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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具安全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3

使用前检验由起重工在使用新的吊具前,必须进行以下技术性能的检验:一、凡起重用配备的钢丝绳、链条等吊具必须有出厂合格证,说明书及有关技术资料,如材质、强度、标号等。二、使用规定:各类吊具符合下列规定方可使用。钢丝绳采用6×19+1,GB—1102—74;安全系数必须在6或以上;使用时夹角在60°时,起重量应按下表:钢丝绳直径mm8—811.013.015.017.5最大起重量kg

三、使用四根钢丝绳吊运重物时,四根应长度一致,吊运物件应保持基本水平,钢丝绳与吊物接触处应采取防滑措施。如加垫、支撑等。四、钢丝绳的连接绳扣长度应不小于150mm,插花不得低于3个。五、钢丝绳使用夹头进行连接时,夹头不得少于三个,间距不得低于1500mm,夹头必须压紧,直到钢丝绳直径被压缩三分之一为止。六、使用链条时,链条直径与起重量的配比必须符合下表规定。链条直径mm911131618最大起重量kg使用吊装带时,吊装带型号与额定载荷的规定如下表:最大安全工作载荷=方式系数P×额定载荷吊带型号颜色破断载荷(KG)额定载荷(KG)垂直吊P=1(KG)结套吊P=0.8(KG)45度吊45LIFTINGP=1.890度吊90LIFTINGP=1.4PESAPESAPESAPESAPESAPESAPESAPESAPESAPESAPESAPESAPESAPESAPESAPESAPESAPESAPESAPESA报废标准:钢丝绳:一、每一捻距的钢丝折断12根以上。二、钢丝绳磨损或腐蚀量为原直径的10%以上。三、钢丝绳有松股、打结、芯子外露等。链条:一、链条发生塑形变形,伸长达原长度的5%。二、有裂纹。三、链环磨损直径超过10%。

篇2:起重机械吊具管理控制程序

1目的

为加强起重设备和设施的管理,确保起重物和作业人员安全,制定并实施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区域内相关方的起重机械和吊具管理控制。

3职责

3.1外委单位负责本单位起重机械和吊具的管理、维护。

3.2设备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并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校验。

4执行程序

4.1起重设备包括:吊车、天吊、千斤顶等。

4.2起重设备由设备管理部建立《起重设备台帐》,编写“起重设备操作规程”,各使用单位按《起吊机具和吊具质量标准》对起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维护情况记入《起重设备台帐》中。

4.3固定起重设备接受地区技术监督局检验,由设备管理部保存检验记录。

4.4小型移动式起重设备由机电管理部根据《起吊机具和吊具质量标准》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换并记录在《起重设备台帐》中。

5相关文件

*《起吊机具和吊具质量标准》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6相关记录

*《起重设备台帐》

*《整改通知单》

7附件

篇3:起重机械吊具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机械吊挂、捆绑钢丝绳、吊链、纤维绳及钢铁水包、渣罐耳轴的安全使用,检查、维修管理,避免设备和人身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吊挂、捆绑用的钢丝绳吊索1、钢丝绳吊索的制作,采用插接连接方法的钢丝绳应满足下列要求:a、插接连接强度应不小于该绳最小破断拉力的79%;b、插接连接钢丝绳扣,插接长度不应小于绳径的15-25倍,并且不小于300mm;c、插接绳股应拉紧,凸出部分应光滑平整。2、采用绳卡连接方法应满足表内要求:钢丝绳直径mm7-1619-2728-3738-45绳卡数量(个)34-556绳卡间距不应小于绳径的6倍,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不应小于150mm。卡子要一正一反,卡子拧紧到钢丝绳压扁1/3左右。第三条钢丝绳吊索,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使用,维修、更换或报废:a、无规则分布损坏:在6倍钢丝绳直径的长度范围内,可见断丝总数超过钢丝绳中钢丝总数的5%;b、钢丝绳局部可见断丝损坏;有三根以上的断丝聚集在一起;c、索眼表面出现集中断丝,或断丝集中在插接处附近,插接连接绳股中;d、钢丝绳严重磨损:在任何位置实测钢丝绳直径,尺寸已不到原公称直径的90%;e、钢丝绳严重锈蚀:柔性降低,表面明显粗糙,在锈蚀部位实测钢丝绳直径尺寸已不到原公称直径的93%;f、因打结、扭曲、挤压造成的钢丝绳畸变、压破、芯损坏或钢丝绳压扁超过原公称直径的20%;g、钢丝绳热损坏:由于带电燃弧引起的钢丝绳烧熔,熔融金属液浸烫,或长时间暴露于高温环境中引起的强度下降;h、插接处严重挤压、磨损或插接连接部分滑出。第四条吊链的采购厂家必须有国家允许的生产许可证,并有出厂合格证书。第五条吊链的使用单位要有固定存放地点,或箱柜,摆放整齐,并标出规格、长度,允许起重量,或者在吊链上挂出允许起重量的标牌。第六条吊链的安全检查。使用者在使用前应对链条进行仔细的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使用。单位应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第七条吊链的报废。焊接环形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a、裂纹;b、链条发生塑性变形,伸长达原长度的5%;c、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第八条链条报废的回收。使用的链条当达到报废标准的应立即交到物管处废钢场,进行切割处理。第九条链条的修复当检查中的链条未达到报废标准,局部链环开焊、损坏,允许焊接修复,但必须遵守下列程序:a、需要焊接的链条由使用单位办理委托后送到201分厂,由201分厂固定两名焊工技师担任焊接。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进行焊接;b、链条焊接后应进行局部回火处理,以消除焊接应力;c、201分厂编制焊接工艺后,通知计财处作工时定额;d、由使用单位作负荷试验,试验方法为:用其允许承载能力的2倍,悬吊10分钟,并通知计量理化处用磁粉或渗透法探伤检查;e、进行负荷试验时,使用单位应到安监处办理《吊具维修试验记录表》手续,各方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第十条用于吊物的纤维绳、麻绳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更新报废:a、绳被切割、断股、严重磨损,绳股松散或局部破裂;b、绳表面纤维严重磨损,局部绳径变细或任何一绳股磨损超过原直径的30%;c、严重折弯或扭曲;d、绳索发霉变质,酸碱烧伤,热熔化或烧焦;e、插接处破损,绳股拉出,索眼损坏;f、已报废的绳索不得修补重新使用。第十一条钢铁水包、龙门架、渣罐耳轴、耳环的安全检查:耳轴、耳环应每季度进行一次无损探伤检验,并有检验报告和记录。第十二条耳轴、耳环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a、耳轴、耳环裂纹或根部焊口裂纹开焊;b、耳轴、耳环变形或磨损量≥8%。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安监环保处负责解释,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篇4:起重机械专用吊具索具安全管理办法

一、目的

规范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使用、维护保养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三、引用文件

(一)《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48-1993)

(二)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晋安监应急字[2005]70号《关于强化起重专用吊具与索具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三)长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四、定义

(一)吊具:通过机构闭合、机构连接或机构与物品之间摩擦力提取物品的装置。

(二)吊索:起重机械吊卸、移动物品时,系结在物品上承受载荷的挠性部件(含上、下端配件)。

(三)本办法适用的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包括吊钩、夹持吊具、起重横梁、抓斗、起重电磁铁、起重真空吸盘专用吊具和索具。

五、职责

(一)安环处是(集团)公司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部门,负责(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安全管理办法

团)公司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供应、使用的安全监督。

(二)装备处是(集团)公司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的供应、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日常管理,负责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

六、内容与要求

(一)总则

⒈吊具与索具系结物品,及其连接在起重机械上的方法应安全可靠;必要时,应有保证吊具安全作业的保护装置或措施。

⒉吊具上外露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应装设防护罩;露天使用的吊具,其结构应避免积水,吊具上的电气设备一般应为防水型,否则应有防水措施。

⒊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吊具与索具使用、维护保养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规程。所使用的专用吊具与索具应有合格证。

⒋经检验合格的吊具与索具,应有不易磨损的标记和合格证。标记内容应包括:额定起重量(极限工作载荷)、检验标志、生产编号、制造日期、制造单位。合格证内容应包括主要技术性能参数并附有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二)购置

⒈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购置,供应部门必须购买经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登记注册、集团公司安环处备案的生产厂家检测合格后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安全管理办法

的产品。

⒉购买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时,须同时索取附有安全技术专业资质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书》。

(三)使用

⒈起重专用机械吊具与索具的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使其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⒉使用单位应对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进行经常性检查和安全技术检验,及时处理事故隐患,并做好记录。

⒊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时,使用单位应及时申请报废。

⒋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管理档案,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和响应机制,确保安全生产。

(四)考核

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购买部门、使用单位违反下列规定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整改的,否决相关部门/单位效益工资的0.2%;情节严重的,否决相关部门/单位效益工资的2%,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⑴购买未经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登记注册、集团公司安环处

备案的生产厂家产品的;

⑵供应部门购买的产品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书》的;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安全管理办法

⑶使用单位未进行经常性检查和安全技术检验或发现安全隐患未进行整改的;

⑷使用单位未建立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管理档案。

篇5:起重机械吊具索具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公司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管理,避免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保证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丹佛斯(天津)有限公司武清工厂与外来承包商作业

3依据标准

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48-13

4定义

4.1额定起重量:吊具在一般使用条件下,垂直悬挂时允许承受物品的最大质量。

4.2吊索:起重机械吊卸、移动物品时,系结在物品上承受载荷的挠性部件(含上、下端配件)。

4.3安全工作载荷:吊索在一般使用条件下,由特定吊挂方式允许承受的最大质量。

4.4C形吊钩:端部做成C形钩状,带有平衡重块的吊钩(见图1)。

4.5夹持吊具:通过机构闭合或机构与物品之间摩擦力提取物品的装置。

5吊索与吊具安全使用和维护

吊具与索具应与吊重种类、吊运具体要求以及环境条件相适应。

作业前应对吊具(含控制、制动系统和安全装置)与索具进行检查,当确认完好,功能正常时方可投入用。

拴挂前,应确认吊载上设置的栓、销连接点是否牢固,提升前应确认连接是否可靠。

吊具承载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肢)不得超过安全工作载荷(含高低温、腐蚀等特殊工况)。

作业时不得损坏吊件、吊具与索具,必要时应在吊件与吊索的接触处加保护衬垫。

起重机吊钩的吊点,应力求与吊重重心在同一条铅垂线上,使吊重处于稳定平衡状态,否则提升前应做试吊试验,直到使吊重获得平衡为止,防止提升时产生滑动或滚动(见图3)

严禁使用非标准吊具进行吊装作业,如:绳、皮带;自制、改制、外包商制作的吊具必须进行过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并在吊具明显位置标注起重额定载荷重量。

图3吊钩的吊点应与吊重重心在同一条铅垂线上

6贮存

吊索具应有点位集中存放,由使用部门的专人管理和维护保养,存放点有选用规格与对应载荷的标签(标牌),不许在现场堆放或使用报废或不合格的吊索具

吊具与索具闲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贮存措施,不得受锈蚀、腐蚀或潮湿、高温等有害影响。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a.易锈蚀的机械部件,如活塞杆外露部分,应涂上黄甘油再用碎布等物品包好;

b.回转、摇动部位的轴承、销轴应注满润滑脂;

c.吊链、钢丝绳吊索应清洗、干燥后再擦上油脂;

d.纤维制品吊索应存放在远离热源、通风干燥、无腐蚀性化学物品场所;

e.重物不得压在吊具与索具上;

f.不得受横向载荷作用的吊具,当直接着地放置会产生横向载荷或变形时,应放置在专用吊具框架上;

7维修

维修工作应由专业人员承担。

维修更换的零部件须保持原零部件的技术性能。

吊具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应进行保养、维修或人工润滑。

维修时,一般应将吊具从起重机械上卸下,因条件限制不能卸下时,应采取下列保护措施:

a.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或设置监护人员;

b.将所有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c.切断主电源,并挂有(不得送电)明显标牌或设专人守护。

8检查

初始检查:使用单位,对新购置、自制或修复的吊具、索具在使用前,应由生产主管按照吊具的使用说明和本制度中有关条款进行检查,确定能否投入使用。

经常性检查:由日常使用人员对吊具、索具进行经常性(含使用前、使用间歇时间)目视检查,当发现有影响安全使用性能的缺陷时,应停止使用,并按定期检查要求进行检查。

经常性检查与定期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标记有无丢失、损坏或因污损使其内容辨认鉴别不清;

b.螺栓、螺母等紧固件有无松动;

c.金属结构主要受力构件磨损、腐蚀、裂纹(含焊缝)、塑性变形等异常情况;

d.主要零部件,如吊钩(含直柄吊钩螺母防松装置)、吊耳(耳轴)、卷筒、钢丝绳及绳端固定连接、夹持吊具钳臂(含爪、吊牙)、链等磨损、腐蚀、塑性变形、裂纹等异常情况;

f.安全防护与联锁保护装置(含零部件磨损、松动、裂纹等异常情况)的功能是否正常;

g.吊索(含吊具)的链环、钢丝绳(含纤维、吊带及索眼端部固定连接)及端部配件的磨损、腐蚀、塑性变形、裂纹、断丝、烧熔、纤维制品的烧焦、老化等;

9购置

购置吊具与索具时,必须购买已取得经营许可厂家的合格产品,索要质量证明书和有关图纸文件

10监督检验

监督检验应由技监部门认可的安全技术检验单位进行,并应符合下述要求:

正常使用的吊具与索具,除定期进行点检外,还应每两年随同起重机械(属特种设备的起重机械)进行检验。

经大修、新购置及自制、改造过的吊具(额定起重量在500kg以上)在使用前应进行检验合格;

经重大事故、大地震等自然灾害后,使结构及其零部件受损坏的吊具(额定起重量在1t以上)应在修复后进行检验合格;

闲置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吊具(额定起重量在1t以上)在使用前进行检验合格。

自行设计和制造的吊具请参照《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48-13》进行

11吊具索具使用方法和报废标准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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