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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3

1、起吊前必须正确掌握吊件重量,不允许起重机具超载使用。

2、起吊前应严格检查吊耳。绳扣应捆绑在重物重心以上并拴绑牢固,避免重物脱钩或滑脱。在起吊物上应拴绑溜绳,以防止起吊中重物摇摆和旋转。

3、使用两根绳扣吊装时,绳扣的夹角若大于100度,应采取防止滑钩措施。起吊重物有棱角切面,绳扣应加衬垫,以免损坏绳扣。

4、大型吊装在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将重物吊离地面200-300毫米左右,检查各处受力情况和机索具,若无问题再正式起吊。

5、“施转法”吊装时,被吊设备的中心线、桅杆、基础中心应在同一平面内。在主吊滑车组的方向应有制动索具,防止设备“自动就位”而斜倒。

6、“滑移法”吊装时,若用双桅杆起吊,桅杆的仰角应一致,牵引主吊滑车跑绳的卷扬机同速。若设备直径大于3米,应设置两套溜尾索具,并使两边受力一致,溜尾绳的滑车组应有防扭转措施。

7、起吊杂乱堆放物件,应先将起吊物与其它物件分开再起吊。起吊重叠预制混凝土构件,如粘接力过大,应先榫开再起吊,不得靠起重机械生拉硬拽。

篇2:吊装事故应急措施规程

本工程可能出现的吊装事故主要为:桅杆式起重机设备机械事故、钢桁架提升过程中控制失误或钢缆绳断裂等原因极易造成钢构件坠落的安全事故。此类事故一般都会造成群体伤亡事故,关键是出现紧急情况时及时处理,并进行人员疏散和事故后的及时救助。

1?桅杆式起重机设备机械事故应急措施

(1)发生一台或二台桅杆式起重机的操作系统出现故障、制动系统失灵等情况异常,操作人员应立即向指挥人员大声呼叫报警。项目(副)经理应立即按以下程序进行应急处理:?

①立即停止吊装作业,要求操作人员尽可能控制钢构件的空间位置或下坠速度。

由于是双机抬吊,要避免钢构件向一个方面剧烈摆动。

②立即要求地面人员撤向东西塔楼内安全区域,12层操作人员也应撤离到安全区域。

③把钢构件坠落可能影响到的范围内的地面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并划出危险区域,拉起警戒线,由保安负责不准人员靠近;

④立即清点现场人数,确定可能受伤人员的数量和可能位置。

⑤立即通知现场医生赶到出事地点,如需要可直接拨打120等求救电话。

⑥维持现场秩序,特别要注意有亲人被埋、压的人员的情绪,防止其不当救援引起二次伤害。

(2)项目经理应当赶到现场进行指挥,快速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检查人员是否全部疏散到了安全地带,检查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是否合理和有效;根据现场情况下一步的救援措施;

①如吊装的钢构件已经受到控制,应当立即下令双机配合将钢构件缓慢放置到地面。无特殊情况时,应要求钢构件竖直落下即可,特殊情况下,也应先下降高度,再考虑移位。

②如吊装的钢构件已经坠地,经再次清理后确定所有人员均已经安全撤离,则应停止吊装作业,先对事故现场进行隔离,待其应急措施实施后,再考虑对钢构件的加固和准备开展相应的事故调查。

③如吊装的钢构件已经坠地,经再次清理后确定仍有地面人员未能安全撤离则需组织抢险;详见钢构件坠落应急措施。

2?钢桁架提升过程中空间位置失控应急措施

钢构件提升过程中由于受突发阵风等原因影响,可能会偏离原定吊装线路,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出现安全事故,避免人员伤害和其它财产损失。

(1)对于吊装时遇到的突发阵风,钢构件受风力影响开始明显晃动时,目击者或现场安全巡视员发现后,立即大声呼喊或用对讲机报告,项目(副)经理应立即按以下程序进行应急处理:

①立即呼叫地面人员跑向东西侧塔楼里的安全区域。

②立即下令起重机停止提升,控制高度。两侧塔楼上的控制缆风绳的人员,应尽量控制钢构件不做剧烈摆动。如风力过大,应适当放松缆风绳,只控制构件不做来回的剧烈摆动即可。控制时不应用强力,也不可简单将缆风绳绑于建筑物上。

③如钢构件位置已经靠近安装位置,摆动会撞击临时脚手架或安装平台时,项目经理应命令起重机控制钢构件下降高度,使其离开危险区域暂避阵风。

④当阵风停止后,吊装指挥应检查缆风绳及吊索位置等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时,将构件降至地面,重新固定后再次起吊。

⑤如由于阵风原因,造成起吊构件与已经安装构件或临时脚手架碰撞,则阵风停止后,必须将构件降至地面,固定于组装位置。对发生碰撞的构件及脚手架进行仔细检查和必要加固,确认碰撞未对结构造成重大影响后或被撞部位已经得到有效加固后,方可重新起吊。

(2)对于吊装过程中,吊装指挥和项目副经理应随时注意钢构件的移动位置,如发现钢构件移动位置偏离,应立即大声呼喊或用对讲机报告,项目经理应立即按以下程序进行应急处理:

①立即下令起重机停止提升,并呼叫地面人员跑向东西侧塔楼里的安全区域。

②如钢构件仅少量偏移,未与其它构件发生碰撞,则命令两侧塔楼上的控制缆风绳的人员,通过调整拉力,使构件回到预定线路;必要时也可通过起重机的适当变幅等措施使构件回到预定线路。经确认安全后,恢复提升。

③如钢构件位置已经靠近安装位置,已经撞击临时脚手架、安装平台或塔楼混凝土结构时,项目经理应命令起重机控制钢构件下降高度,使其离开危险区域,两侧。

④当钢构件位置控制准确后,应检查缆风绳及吊索位置等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时,将构件降至地面,重新固定后再次起吊。

⑤如起吊构件与已经安装构件或临时脚手架碰撞,或缆风绳、吊索位置不利于安全吊装,则必须将构件降至地面,固定于组装位置。对发生碰撞的构件及脚手架进行仔细检查和必要加固,对缆风绳及吊索进行必要调整。只有当各方面对缆风绳、吊索的调整重新确认;且也确定上次起吊的碰撞未对结构造成重大影响后或被撞部位已经得到有效加固后,方可重新起吊。

3?钢构件坠落应急措施

(1)如发现正在吊装的钢构件的重心位置和吊点间的安全距离发生明显变化,则说明钢构件即将失位坠落,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伤亡和损失,具体如下:

①项目经理应立即指挥地面人员尽快跑向东西二侧塔楼内较为安全的部位;

②项目副经理应立即指挥12层操作人员撤离操作平台,跑向塔楼内较为安全的地方;

③吊装指挥应指挥起重机尽量控制构件空间位置,让其能缓慢下降,为人员疏散争取时间;如无法有效控制,则立即放弃对起重机的控制,撤向安全位置,过程中注意防止起重机钢索回弹伤人或起重机倾覆伤人。

④缆风绳操控人员如能利用缆风绳适当控制构件重心,延缓构件坠落时间,则适当进行控制,否则应立即放弃缆风绳,跑向安全区域,注意不要被缆风绳缠绕。

⑤除起吊区域内人员向二侧塔楼内撤离外,南北二侧道路上人员也应向东西二侧撤离,防止溅物伤人。

(2)如发生吊索因各种原因断裂或桅杆起重机失稳,此时,构件坠落已经无法避免,关键是迅速进行人员疏散,相应措施为:

①项目经理应立即指挥地面人员尽快跑向东西二侧塔楼内较为安全的部位;

②项目副经理应立即指挥12层操作人员撤离操作平台,跑向塔楼内较为安全的地方;

③如仅一侧起重机吊索断裂或起重机失稳,另一侧操作人员应先放松制动装置,再放弃对起重机的控制,撤向安全位置,过程中注意防止起重机钢索回弹伤人或起重机倾覆伤人。

④缆风绳操控人员应立即放弃缆风绳,跑向安全区域,注意不要被缆风绳缠绕。

⑤除起吊区域内人员向二侧塔楼内撤离外,南北二侧道路上人员也应向东西二侧撤离,防止溅物伤人。

(3)一旦事故发生,,项目经理应立即命令项目全部停工,指挥现场人员立即做好警戒和疏散工作,保护好现场。并用对讲机通知项目部值班负责人报警,简要报告事故部位、险情,情况的性质、地点、发生时间、可能伤亡的人数,请求外部救援到现场实施救助。

(4)项目副经理立即组织对东西塔楼的人员及情况进行清理,包括:

①对12层施工人员(包括起重机操作人员、缆风绳操控人员)进行清查,并汇报受伤情况。

②组织适当人员(指未受伤且情绪稳定,能正常工作的人员)对塔楼的9-14层进行检查,确认结构是否受到严重损伤、是否有其它安全隐患。

③对高空已经吊装构件、脚手架及桅杆起重机等进行检查;清查作业工具、其它杂物。

④对临边松动的围护栏、残存的桅杆起重机构件、脚手架等构件进行清理或加固,防止出现再次伤害和坠物伤人。

(5)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底层和地下室结构进行检查,评估结构损伤,确定是否存在局部二次垮塌的危险。如存在此类危险,应立即停止抢险,撤离救援人员。

篇3:井上下机电设备吊装搬运规程

1、施工前认真检查所需的起吊、运具、设备、绳索、安全带等质量和强度,并核算安全系数。2、施工负责人与相关设备的司机、信号工等有关人员确定工作内容、联系信号等。3、进行吊装及搬运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施工人员要精力集中,严禁说笑打闹、起重机械、工具等要按规定定期检查和试验,不合格严禁使用。4、使用吊装设备进行吊装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起重吊装作业的相关规定。使用手动起重设备时,不得超负荷起吊。工件负荷超过50kg时,应使用钢丝绳;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5、搬运、起吊液压、气压设备时必须先卸尽压力,有蓄能器装置的必须先把全部能量释放。6、在任何情况下,严禁用人体来平衡被吊运的重物,不得站在重物上起吊。严禁用手直接校正被吊物涨紧的吊绳、吊具。7、在输电线路附近起重时,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在起重机械、物体、装备的最大回转半径范围内,与输电线路的最近安全距离规定如下;雾天工作时,安全距离适当放大。输电线路电压(kv)≤11—2035—110154220允许与输电线路最小安全距离(m)1.524568、起重作业场地风力达到6级以上时,起重机应停止作业;风力在四级以上时,不得吊运兜风大件。9、起吊时要先检查吊绳生根是否牢固,将起吊绳逐渐涨紧,使物体微离地面,然后进行试吊。检查物体是否平衡,是否松动,吊运工具、器械应无异响。如有异响应停止吊运,将物体放回地面后重新处理。10、如需平车运送时应将物体平稳吊至车辆中心位置,垫好衬物,平稳放下,然后用绳索固定。11、用人力抬拖大件机电设备时,要有专人统一指挥,相互叫应,以防伤人或损坏设备。12、用滚杠搬运物体时,禁止用手直接调整滚杠的方位,用滚杠在坡道搬运时,应使用拉绳在上方牵制,下方不得有人,作业人员应站在设备两侧工作,当坡度超过7‰时,严禁人力托运。13、使用葫芦起吊时,首先应检查吊梁、三撑的强度和稳定性,拉小链时双手应均匀用力,不得过猛过快,起吊物需悬空停留时,要将小链拴在大链上。14、利用小绞车起吊时,应注意使小绞车提升中心线与实际受力方向一致,若方向不对时,不能用撬棍别住钢丝绳导向,可利用导向轮导向,起吊前应先点动开车,使钢丝绳涨紧后,检查钢丝绳受力方向是否正确,各部件若无异常方可开车起吊或搬运。不允许在运转过程中一手推制动手把,一手调整钢丝绳,如需调整,应使钢丝绳松弛后再进行调整。15、机电设备不得带电搬运,确需搬迁,需重新制定专门措施。16、高空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高空作业必须使用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二)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和系安全带。(三)使用梯子时,支撑必须牢固,并有防滑措施。(四)严防物体坠落,严禁上下抛掷工具和器材。17、现场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停送电操作,现场瓦斯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施工,切断电源,撤除人员。18、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前,施工负责人必须检查和消除现场不安全因素,然后方可进行施工。

篇4:危险物品吊装安全规程

1危险品吊装作业包括上述物品的装卸,在储存场所内用护理设备所的短距离水平或垂直搬移(包括分散、集中、整体搬移)。

2起重人员应由技术熟练、无禁忌症的人员组成,徒工不得从事该项作业。

3起吊前应首先确认危险品的性质和种类。

4起重设备、吊索、吊具的选择必须与保证危险品的安全吊相适应,并由专人负责逐项进行安全确认。

5起吊应事先明确固定指挥人员。

6有关部门必须到现场监护,并采取意外事故的紧急防范、抢险措施。

7捆绑挂钩确认安全后,应起吊0.5m左右试验起升机构制动器的可靠性和吊运的平稳性,起吊试验时指挥和其它人员应离开危险区。

8吊运过程中,起升、行进速度应缓慢、匀速,禁止大幅度摆动,被吊物体的各方端应距四周设备或物体0.5m以上。

9停放时应轻、缓、平稳。

10起吊易燃性、爆炸性物品应具有防静电的保护措施(包括人在内)。

篇5:浅海石油船舶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前言

为确保前还是有船舶吊装作业安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胜利石油管理局海洋石油船舶公司,胜利石油管理局技术监督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毕昆本、李树清、于文谱、卢世红、任清河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浅海石油船舶进行吊装作业应遵循的安全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在浅海水域内的船舶吊装作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SY5747-1995滩海石油建设工程安全规则

SY6345-1998浅海石油作业人员安全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1997年第9号

船舶交通事故统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1990年第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1990年1月11日

3一般要求

3.1作业条件

作业条件应满足:

a)吊装地点的地理坐标;

b)根据SY5747-1995中的4.1.1.1.1和4.1.1.2的要求,提供作业水域的海洋环境条件;

c)被吊物的重量、几何尺寸、重心位置和吊点位置;

d)吊装计划日期;

e)吊装技术要求。

3.2船舶和索具选择

3.2.1应根据本标准3.1选择安全可靠的起重船。

3.2.2辅助船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

a)根据起重船性能选择与之相适应的辅助船;

b)选择的辅助船应具有对起重船和运输船拖带、就位、守护、消防、起锚、抛锚和人员交通的功能。

3.2.3索具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

a)根据被吊物的重量、几何形状和吊装技术要求,选择安全可靠的索具。索具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书和质量检验证书。

b)大型、特殊构件对钢丝绳有特殊要求的,应经发证检验部门认可后,方可投入使用。

3.2.4起重船和辅助船应有稳性计算书。

3.3作业设计

3.3.1布船平面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a)根据设备或构件安放的技术要求,起重船宜顶流或顺流方向布置;

b)锚点选择应避开水下生产设施和障碍物,锚缆(链)的长度应根据工程地质、海况及锚抓力来确定;

c)应根据起重船的布置和辅助船的性能,确定辅助船的合理位置。

3.3.2吊装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a)进度计划;

b)操作程序;

c)应急计划;

d)安全措施。

3.4审批

作业设计完成后,按要求报批。

4准备

4.1人员

4.1.1起重船、辅助船的船员配员数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的要求。

4.1.2船员的持证应符全SY6345的规定。

4.1.3潜水员、吊装指挥和吊车操作人员等应经主管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培训和考核,并取得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相应的有效证书。

4.2起重船和辅助船

按要求准备起重船和辅助船。

4.3文件和资料

起重船和辅助船的文件和资料应具有以下内容:

a)航海日志;

b)轮机日志;

c)无线电日志;

d)船舶检验报告;

e)油类记录簿;

f)垃圾记录簿;

g)航行签证簿;

h)磁罗经自差校正表;

i)起货设备检验簿;

j)二氧化碳称重记录;

k)应变布署表;

l)安全活动记录本;

m)交接班记录;

n)船舶检验部门颁发的吊重证书。

4.4气象

作业水域的气象条件应满足起重船作业的要求。

4.5索具

按要求备足索具。

4.6就位

根据本标准3.3.1布船平面设计进行就位。

4.7检查

4.7.1起重船、辅助船就位完成后,应进行以下检查:

a)前、后锚机的锚链(缆)应受力均匀;

b)定位点应进行复核,并作好记录;

c)应检查船舶四角吃水,并做好记录;

d)配载系统应完好。

4.7.2作业前,应对起重机进行以下检查:

a)吊机滑轮组、滚筒、钢丝绳、销子;

b)吊机的升降速度、扒杆的起降、扒杆的旋转、刹车;

c)吊钩(大钩、铺钩、小钩)提升高度限制器;

d)吊重传感器、吊重指示表;

e)通信设备、警报器和扬声器;

f)扒杆下部及起重船的照明应满足作业要求;

g)消防器材。

4.7.3作业前应对被吊物的索具、牵引绳以及被吊物损坏(变形)情况进行检查。

5吊装作业

5.1指挥

5.1.1指挥人员应全面掌握所用船舶性能和作业设计。

5.1.2作业前指挥人员应认真复核准备情况,确保无误。

5.1.3吊装作业中各岗位应服从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

5.2系挂索具

5.2.1按要求,工作人员应挂好索具。

5.2.2根据构件或设备就位方向,挂好牵引绳。

5.2.3索具挂好后,应验证吊点位置,确保无误。

5.3固定解除

5.3.1按要求,解除被吊物的固定。

5.3.2清理构件周围的障碍物。

5.4起重

5.4.1应根据起重设计,实施起重作业。

5.4.2大型构件或设备重量达到吊机额定起重能力的80%以上时,在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将构件或设备吊离地面或船甲板面200~500mm,停留5~10min,检查各处受力情况、吊机情况和吊装作业人员操作熟练程度,确认无问题时,方可正式起吊。

5.4.3构件或设备起吊后,运输构件的辅助船舶要及时撤离现场。

5.4.4起吊时,提升应平稳,避免晃动及摆动,主、辅钩同时作业时,主、辅钩上升或下降速度应同步。

5.4.5一艘起重船不能完成任务,需两艘或数艘起重船共同作业时,其动作应协调,保证被吊物和船舶的安全。

5.5安放

5.5.1被吊物就位时,指挥人员应根据起重设计,决定被吊物离开水面的高度,然后将被吊物吊至安放位置。

5.5.2在指挥人员的指挥下,吊钩缓缓下降,并利用牵引绳(机械牵引或人工牵引)调整方位,使被吊物安全就位。

5.5.3被吊物需扶正时,指挥人员应根据作业设计实施扶正,再按本标准5.5.1和5.5.2要求实施就位。

5.6吊装作业结束

5.6.1起锚、吊机扒杆复位,船舶配载完成后,起重作业结束。

5.6.2撤离施工现场。

6应急与事故管理

6.1浅海石油船舶吊装作业发生应急情况时,应按作业设计中应急计划进行处理。

6.2事故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a)浅海石油船舶吊装作业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就近港口的港务监督报告,并按应急布署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

b)浅海石油船舶吊装作业事故分类与分级、报告和统计要求应按《船舶交通事故统计规则》执行;

c)浅海石油船舶吊装作业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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