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渗透探伤操作规程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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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渗透探伤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3

1目的

该项操作规程,目的在于对压力容器产品的渗透探伤实施有效控制。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原材料钢材及管材的探伤,并且也适用于加工产品锻件、铸件及焊接件的探伤。

3渗透探伤的操作

渗透探伤分为六种基本方法,这些方法以不同的显像方式组合使用。任何组合总是按下列六个基本步骤进行。

1)清洗

渗透探伤前,必须进行表面清理和预清洗,清除被检零件表面所有污染制。ZBJ04005-87规定:准备工作范围应以探伤部位四周向外扩展25毫米。

清除污物的方法有机械方法、化学方法及溶剂去除法等。

2)渗透

渗透施加方法应根据零件大小、形状、数量和检查部位,来选择喷涂、刷涂、浇涂及浸涂等方法。

在渗透过程中时间的长短与温度范围对探测裂纹的灵敏度有很大影响,所以在ZB.J04005-87中规定:渗透温度为15~50℃范围内时,渗透时间一般分为5~10分钟;当渗透温度降低为3~15℃时应根据温度适当增加渗透时间。

3)去除

溶剂去除型渗透剂用清洗剂去除,除了特别难于去除的场合外,一般都用蘸有清洗剂的布和纸擦拭;不得往复擦拭,不得将被检件浸于清洗剂中或过量地使用清洗剂;在用水喷法清洗时,水管压力以0.21MPa为宜,水压不得大于0.34MPa,水温不超过43℃。

4)干燥

干燥的方法有用干净布擦干、压缩空气吹干、热风吹干、热空气循环烘干装置烘干等方法。在ZB.J04005-87中规定:被检物表面的干燥温度应控制在不大于52℃范围内。

5)显像

显像的过程是用显像剂将缺陷处的渗透液吸附至零件表面,产生清晰可见的缺陷图象。显像时间不能太长,显像剂不能太厚,否则缺陷显示会变模糊。GB150-98规定:显像时间为10~30分钟,显像剂厚度为0.05~0.07毫米。

6)检验

ZB.J04005-87规定:观察显示的迹痕应在显像剂施加后7~30分钟内进行,如显示迹痕的大小不发生变化,则可超过上述时间。

为确保检查细微的缺陷,ZB.J04005-87规定:被检零件上的照度至少达到350勒克斯。

探伤结束后,为了防止残留的显像剂腐蚀被检物表面或影响其使用,必要时应清除显像剂。清除方法可用刷洗、喷气、喷水、用布或纸擦除等方法。

注:铸钢件有铸钢件标准

在GB9443-88标准规定铸钢件渗透探伤方法及缺陷显示迹痕的评级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铸钢件表面开口缺陷的渗透探伤。

篇2:容器水压试验操作规程

1、试验场地应设有2m高的护板。

2、试验首应检查水泵完好。水泵与试验场地连接管应畅通,试验用水应无冻水。

3、行灯电压不准超过36v并应有防水线。

4、试验前应检查校对压力表、安全阀是否完好灵活,并在规定的验周期内,试验工具螺丝内外涨塞封盖应完好。

5、向工件充水时,必须将空气捧净后再进行升压,当升压到工作压力时,应进行关闭检查。

6、在压力升到试驻规定值时,保持5分钟,把压力降到工作压力后,方可进行焊缝的检查。

7、高压容器试验,必须有防护措施,水压场地应醒目地写上"高压试验,禁止入内"的警示牌。

8、当工件带压力时,水压试验人员不准离开工作岗位.

9、试验时,绝不允许跳跃式的增压,降压时应平稳逐渐降低,防止水压冲击面破坏管接头的密封。

10、水压试验时应及时观察,注意工件形状变化。

篇3:起重运输组织指挥安全技术规程

在大型起重运输工程中,必须确立作业经验丰富的指挥人员,负责组织指挥全盘吊拉过程的始终。负责组织指挥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按中石化《起重作业安全安全技术规程》执行。1.起重指挥人员必须身体强健,凡有神经失常、心脏、高血压、视觉、听觉病患者,不宜作指挥工作。2.起重指挥人员必须牢记和遵守国家颁布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并经带性地对所属起重人员进行各种安全规定的技术训练。3.大型起重运输工程,负责起重组织指挥人员,必须通力合作紧密配合所负责设备的技术人员,编制“起重运输安全技术方案和必要的计算书,经车间设备主任批准后施工,并报有关部门备案。4.确定工程吊拉方案之后,指挥人员应向所属起重人员交底,并组织讨论贯彻。保证吊拉工程顺利进行。5.在新设置吊架、机具、索具时,起重组织指挥人员,要认真配合设备技术员,根据设想的力点方向、力的大小,确立设施零件的规格、材料强度和零件的验收。受力大而复杂的零件,在加工前,必要时图纸注明材料强度试验。只能以强代弱、不可凑付从事。6.对已设置而惯用的吊装机具、索具设施,在新工程开始前,组织指挥人员会同设备人技术员,对吊装设施逐点逐件检查固紧程度,有无松动,凡埋设的坚固件及承载主梁撑拉杆等,必要时拆卸检查,发现有严重腐蚀、磨损、变形者,全部更新,不可修复使用。7.吊手不重,但形状复杂、钢度小、细、长、精密、贵重、以及施工条件特殊困难的情况下,亦应编制吊装方案,经有关主管部门、安全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方可进行。8.在不停车大修或1技改工程的吊装施工,作业量虽不大亦必须做出吊装方案。经总工程师,或主管厂长批准后进行。9.在起吊过程中,如需其它起重机械配合的,必须遵重司机意见和按起重机械本身的安全技术规程执行。但起重指挥人员必须协调全盘,统一指挥。1O.在安装拆除大型工程,必须有机动、土建等主管部门,提供最大吊物物重或体积的确切可靠数字,起重组织指挥人员会同设备技术员,根据提供的数字进行估算,编制吊装措施方案。11.在大型吊装中利用房架、柱或地面建筑物等作受力锚点、力点、起重作业时,要充分了解建筑物体所能承受的负荷条件,经机动、安全部门审查核准后方可进行。如发现疑点或在钢筋水泥预制构件性建筑物,或铆栓接结构物中,必要时,起重指挥人员和设备技术员将吊物空间运行路线所需设立的锚点、力点的位置提供给土建设计部门或机动科工程技术人员,根据力系,计算了各力点、锚点的受力。并经土建设计部门同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12.在钢筋混凝土建筑及木结构的柱架设栓锚点时,起重人员不只单纯做好绳索的保护措施,同时还要兼顾构筑物不受磨擦、挤压损伤。13.在利用原建筑物已预设锚点时,除检查外露部分是否合乎要求外,还要充分了解埋设部分的受力条件,严防脱锚事故发生。14.严禁在易燃、易爆、有毒、窒息性管道、供水、工艺管道、塔罐压力容器、设备、电线杆、危险厂房的屋架、柱、铁路道轨、枕木等物上,拴接起吊绳、缆风绳。15.选择钢丝绳时,根据吊装荷重,结合国家钢丝绳索、专业生产厂家提供的数据不明者不准使用。必要时,必须有强度试验数据为依据选用。16.在吊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中,组织指挥人员一定要会同主管部门、亲临现场全面检查,并充分了解整个结构中是否存在难以发现的隐形牵连。做出切实可行的吊拆安全措施方案,一般自上而下,先外后内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应充分估计和作好防震、防倾塌发生。要严禁划好作业区和禁区,统一协调拆、卸、吊、运、清理、运输、指挥工作。17.起重组织指挥人员,要充分了解作业现场,是否有防尘、防毒等规定。必要时,作业前一定要由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指令所属起重人员严格执行区域动火、进塔入罐等安全规定。18.每当吊运方案设施准备就序后,起重指挥人员会同设备技术人员,电气人员,沿整个吊拉系统,逐点逐项检查各个卷扬机和其它机具的安置,技术状态是否良好。绳扣卡环、销轴、吊钩、各部锚点的拴接、导向轮的位置等是否合乎安全要求。空间导线是否做到有效保护。各作业点必要的脚手架、栏杆、安全带等保护用品是否齐备。电气装置,接地线是否良好。要一丝不苟,严格要求。19.试吊检查:现场如有额定最大实物,以最大实物试吊,否则以额定当量物件度吊。发出起吊信号后,将吊物起升O.5米或适当高度时,通知各部岗位起重人员分头检查全部设施是否牢固正常,确认全部设施可靠后,方可起吊或吊运。20.大型起重作业前,应划定警戒区域,非起重人员禁止入内。作业中外围远距离的缆风绳,及栓接锚点,应设专人巡回检查。停班作业的后,要做好监护措施,防止发生意外。21.起吊物体,在空中运行时,不得碰撞任何机械设备或其它物体。不准在人和生产设备的上方通过。必要时做好安全措施。不准在空中长时间停留,特殊情况时,在地面设置安全标志及警戒线。’22.负责起重组织指挥人员,时刻警惕吊拉系统中的薄弱环节,指令各岗位,时刻注意制动器、缓冲器、限位器等安全装置的技术状态。还应设想到各部机机具刹车突然失灵时的补救措施。23.起重人员,作业前及作业中,严禁饮酒,已发现酒意或精神异常进行者,不准进入作业现场。24.作业中起重指挥人员,要注意吊物重心平衡状态,挂钩情况是否良好。作业人员必须预先避开重物倾斜、坠落、下滑、打击、冲击等的方向和范围,确保人身安全。25.起重指挥人员,应统一规定紧急险情信号。作业中,不管哪个环节部位发生险情,现场作业人员,包括协同作业的其它人员,都可迅速发出符合安全要求的停止作业信号,或避让信号。全部人员,应立刻遵照执行。26.不同工种协同作业时,全部起重作业人员要遵守不同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但要协调一致,统一指挥。27.起重组织指挥人员,应熟知有关起重运输安全技术规程。如滚杠、地排搬运、扒杆、索道吊运、机具、绳索具、吊卡具等有关知识和安全操作使用规程。凡不同负荷的机具、绳索具、吊卡具都以铭牌和标记分别标明。严格分类保管,严防错用。严禁超负荷使用。28.露天作业时,遇有大雪、瀑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起重作业,在紧急抢救、抢修时,可报请厂长批准,决定是否作业。29.严格执行“十不吊”。30.各种起重设备、机具、绳索具、吊卡具、缆风绳等不准和电气设施碰触,其安全距离必须符合输电线路电压与允许距离的关系规定。见下表:输电线路电压与允许距离关系规定表输电线路电压(千伏)<11-2035-11O150220起重设施与输电线路允许最近距离(米)1.5245631.补充规定见:“起重机具、绳索具、吊卡具安全技术使用规程”。

篇4:起重运输安全技术规程

1.起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的规定。2.起重人员应经专业训练,并经考试合格持有安全作业证者,方能参加起重工作。3.起重人员必须通熟各种起重运输指挥信号,按统一信号指挥作业。4.起重人员必须牢记和遵守有关起重运输机具的设置,和绳索具、吊卡具的安全使用技术规程。5.起重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时,应分工明确、思想集中、反应迅速机敏,操作快而扎实。并具有高度的作业纪律性。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和走神。6.起重人员现场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登高2米要扎好安全带等安全保护用品,方可进入现场作业。7.起重人员作业前及作业中严禁饮酒。如自感视觉、听觉、身体、精神不适作业时,必须报告领导批准,停止作业。8.在大型吊装工程中,起重人员必须彻底了解每项工程的吊装方案。并严格执行的有关安全技术规程。9.在大型吊装工程中,起重人员必须时刻警惕,注意本作业区、本岗位各机具的设置、锚点及导向轮、动力拉地、脚手架、栏杆等是否发生异常。如发生任何险情时,现场人员都有权发出符合安全要求的停止作业信号和安全避让信号。10.各种起重机具、钢丝绳、缆风绳、链条、卡环、吊钩等一律不准和电气线路碰触,其安全距离必须符合输电线路电压与允许距离关系的规定。11.运输大型、异型、重型设备时,要进行预测量准确了解道路宽度、弯度、坡弯、对道路上空及两侧的输电线路、架空管道、桥梁、地下设施、构(建)筑物等,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并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后进行。如安全距离不够,不可勉强通过。12.重型物件通过道口时,事先由有关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要按指定道口在规定时间内安全通过。13.起吊运输重型物体,需要在路上停放时,不准堵塞交通。夜间要设置红灯示警。14.在吊拉重物就位固定前,起重工人不得离开岗位,不准在机索具受力或被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15.被吊物悬空时,不可停留过久,严禁行人在吊物或吊臂下停留或通过。卷扬要至导向滑轮前,及牵引钢丝绳的两旁不准站人,如悬空吊物不落时,应设警戒线挂安全标志,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使之安全落地。16.两人以上进行起重搬动时.应确定一人统一指挥安全作业。17.起重前,要认真检查物体重心、受力情况及平衡状态,现场人员必须充分估计和预先避开重物可能倾斜、附落下滑打击或冲击的方向和范围。18.在大型吊装工程中、利用房架、柱或地面建筑物等作受力锚点、力点、支撑点进行起重作用时,要充分了解建筑物等作受力锚点、力点、支撑点进行起重作用时,要充分子解建筑物体所能承受的负荷条件。必要时,可经机动或安全部门校准后进行。如发现疑点和有困难时,其在钢筋水泥预构件性建筑物,及螺栓紧固结构中,起重人员应将定的吊物空间运行路线,所需要设立的锚点、力点、支撑点的位置,提供给土建设计部门或机动科,根据力系,计算出各锚点、力点、支撑点的受力,并经土建设计部门同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施工。19.在钢筋混凝土建筑物、木结构架柱设置栓锚点时,起重人员不只单纯做好绳索的保护措施,同时还要兼顾构筑物不受磨擦挤压损伤。20.禁止易燃、易爆、有毒、窒生、管道、供水化工工艺管道、塔罐压力容器、设备、电线杆、危险房架柱、铁路道轨及枕木等物上栓接起吊绳、缆风绳。21.在利用原建筑物预设的锚点时,除检查外露部分是否合要求外,还要充分了解埋设部分的受力条件,防止脱锚事故。22.试吊:在正式起吊前,先将重物起吊离地面半米或适当高度,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险情后,方可升吊。23.吊物在空中运行时,不得碰撞任何设备和其它物体,不宜在人和设备上方通过,不准冲击式落地。24.起重大型箱装设备和物资时,要了解箱体的重心。做到平衡稳妥和拴接绳扣,防止个别结扣超负荷而致脱钩事故。底面小而高的箱体,必须直立吊运时,必须做好防措施,切不可将箱体倒置作业。25.起重机运输设备器材、管材,必须捆扎固定牢靠。严防车辆紧急刹车时,引起挫伤、剪切、挤压伤害。超长超宽者要有安全行车标志。26.铁路车辆装运物体,不得超过箱体的允许高度和宽度,严格遵守铁路规章制度和交通规则。作业中,防止在车箱顶、底部休息。27.不同工种协同作业中,对拆装钳工、电气焊工以及使用各种配合吊卸的起重机等,要协调统一指挥。起重人员要遵守不同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28.在运输重型、大型设备或其它物资时,起重人员随车跟运时,要协同司机做好沿途安全运行。视路面情况适当规定限速。经过运行适当路程,要停车检查。凡经过坑洼不平路段、上下大陡坡度或发生紧急刹车时,均要及时检查,装物有无错动和松动,对发现异常,就近设法补救。29.起重人员,在易燃、易爆、有毒、及有害粉尘区域内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各有关规定。30.在吊运设施中,凡外围远距离的缆风绳,受力锚点等,应设有专人巡回检查,停班作业后,应做好监护防动措施。31.吊运设施的缆风绳越过马路时,离路面不得低于7米。并设有专人监护。32.使用起重扒杆定位要正确,封底要牢靠。不允许在受力后产生有危险性的扭、弯、沉斜等现象。33.在吊装作业中,起重人员严格坚持十不吊:(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2)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不吊。(3)斜拉重物不吊。(4)光线阴暗、能见度差、看不见重物不吊。(5)重物上面站人不吊。(6)重物埋在地下不吊。(7)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不吊。(8)棱角物体没有衬垫措施不吊。(9)安全装置失灵不吊。(10)重物越过人头不吊,钢铁水过满不吊。34.补充规定如下:(1)起重机具、绳索具、吊卡具安全技术使用规程。(2)挂钩安全技术规程。输电线路电压与允许距离的关系表输电线路电压(千伏)<11-2035-110150220起重设施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米)1.52456

篇5:麻绳安全使用规程

1.麻绳表面均匀磨损不超过直径30%,局部损伤不超过同截面直径10%时,可按直径折减降低负荷使用。断丝麻绳;受到酸碱等化学介质腐蚀的麻绳;损伤严重的麻绳截去损伤部分,插接后方可继续使用。

2.不同规格,不同直径麻绳的破断拉力,应从制造厂提供的麻绳技术性能表中查取或通过拉力实验求得。麻绳的安全系数应大于或等于10。

3.绕麻绳的滑轮、卷筒的直径应大于麻绳直径的7倍。

4.麻绳在使用过程中,接头处不准打结。要避免受潮和化学介质浸蚀。麻绳不准在尖锐粗糙的地面上拖拉。

5.麻绳用完后要收回凉干,清除表面泥污杂物,卷成圆盘,放在通风干燥平整木板上。

6.起吊、捆扎用的麻绳,穿在滑车上的麻绳,要定期进行认真检查,按规定报废或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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