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3

一、一般要求1、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限位器、载荷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轨道式起重机应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夹轨钳,使用前应检查试吊并办理签证手续。2、钢丝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3、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4、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5、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线保持安全距离。6、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m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7、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8、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9、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下落时动作应缓慢。10、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11、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切断电源,并关门上锁。12、所有操作司机必须遵守相应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规程。

二、履带式起重机1、发动机启动前应分开离合器,并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上,同机操作人员互相联系好后方可启动。2、吊物行走时,臂杆应放在履带正前方,离地面高度不得超过50cm,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臂杆与履带垂直。起重机不得作远距离运输使用。3、行走拐弯时,不得过快过急。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4、用变换档位起落臂杆操纵的起重机,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时变换档位,以防滑杆。5、拖运起重机,履带要对准跳板,爬坡不应大于15°,严禁在跳板上调位,转向及无故停车,臂杆要放到零位,各类制动器应刹住。

三、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1、禁止吊物行驶。工作完毕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2、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3、汽车式全液压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2)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回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应缓慢。(3)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

四、龙门吊机、桅杆吊机、电动葫芦1、龙门吊及桅杆吊机上平台应设1m高的防护栏杆或挡板,操作人员应从专用梯上、下。2、两机同时作业,相距间距应不少于3m。3、起重机台驶近限位端时,应减速停车。4、作业中若遇突然停电,各控制器应放于零位,切断电源开关,吊物下面禁止人员接近。

5、工作完毕,应将吊钩升起,桅杆吊机吊钩要挂牢。水上及江边起重机还应根据天气情况,采取避风措施。

篇2: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机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连锁开关等装置。使用前应检查试吊。

2、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3、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超重量的80%。

4、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应暂停操作。

5、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6、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7、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8、起吊在满负载或接近满负载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9、起重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10、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

11、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作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

篇3:某塔式起重机司机安全生产教育内容

1.持有效期内的、塔机操作类别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2.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自觉地抵制违章作业;

3.塔机司机必须与指挥工、司索工的密切配合,这是确保塔机安全运行

4.熟悉塔机的性能,认真做好塔机日常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塔机不带病运行;

5.发现塔机存在技术故障或安全隐患,要及时向主管人员反映,故障或隐患不排除,塔机不得运行,包括不得由他人操作运行;

6.熟悉施工现场的各种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塔机运行的交接班制度,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7.禁止把塔机交给非持证人员操作或非工地主管部门安排的司机操作;

8.无取得起重机械安装资格的塔机司机,不得参与塔机的安装(含顶升加节)、拆卸作业;

9.加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提高工作技能,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设备工况和提合理化建议。

10.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11.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12.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13.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14.高处作业人员要身穿紧扣工作服,脚穿防滑鞋,头戴安全帽,腰系安全带。

15.遇到大雾、大雨和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进行高处作业。

16.起重机直梯、斜梯要按规范装设。司机上下扶梯时要逐级上下,不得手持物品上下扶梯。

17.擦拭和清扫设备时,禁止站在主梁上。在端梁上清扫时,应面对舱口,防止失足落空。

18.在配合其他工种作业时,司机必须服从专人指挥。

19.塔机司机和指挥必须遵守的“十不吊”:

①指挥信号不明或无指挥不吊;

②超负荷和斜吊不吊;

③细长物件单点或捆扎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站人不吊;

⑤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⑥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

⑦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⑧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⑨六级以上强风不吊;

⑩散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20.除了对临时出现的故障进行排除和修理外,每天必须在工作前后停机对机械认真地做一次例行检查、保养,并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部位,周期和润滑剂做好润滑,清除机身及各传动机构的灰尘、油污,按规定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和运行保养记录。

篇4:汽车式起重机司机岗位安全检查要求

1、行驶时应严格执行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

2、吊装作业前、后按“例保”规定对车辆各部件、油压进行检查,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应齐全、完好。

3、作业前确认吊物重量和重心位置,严禁超载。吊臂回转半径内不得有障碍物。

4、作业时起重臂下严禁站人。车辆驾驶室内不得坐人,禁止从驾驶室前方吊物。

5、操作时应保持平衡,严禁猛拉、猛推。不得吊拔埋在地下或冻住的物体。

6、吊物在空中需停留较长时间时,应将卷筒制动,司机不得离开操纵室。

7、起重作业停止后,完全缩回起重臂,并平稳放在支架上,固定吊钩,制动回转台。

8、在高压线下作业,应与杆、线保持安全距离。

9、维修机械时停置在平整地面上,并熄火,保持车辆平稳。

篇5: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1、机械停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应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作业前应伸出全部支腿,撑脚下必须垫方木。调整机体水平度,无荷载时水准泡居中。支腿的定位销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3、调整支腿作业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将已伸出的臂杆缩回并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

4、作业中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在高压线垂直或水平作业时,必须遵守本规程30.1.6的规定。

5、伸缩臂式起重机在伸缩臂杆时,应按规定顺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放吊钩。当限位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臂杆缩回时,仰角不宜过小。

6、作业时,臂杆仰角必须符合说明书的规定。伸缩式臂杆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经过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7、作业中出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等情况时,必须立即放下吊物,经调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作业。

8、在进行装卸作业时,运输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吊物不得从运输车驾驶室上方通过。

9、两台起重机抬吊作业时,两台性能应相近,单机载荷不得大于额定起重量的80%。

10、轮胎式起重机需短距离带载行走时,途径的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吊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并必须缓慢行驶。严禁带载长距离行驶。

11、行驶前,必须收回臂杆、吊钩及支腿。行驶时保持中速,避免紧急制动。通过铁路道口或不平道路时,必须减速慢行。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

12、行驶时,在底盘走台上严禁有人或堆放物件。

13、起重机通过临时性桥梁(管沟)等构筑物前,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地面电缆时应铺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14、作业后,伸缩臂式起重机的臂杆应全部缩回、放妥,并挂好吊钩。桁架式臂杆起重机应将臂杆转至起重机的前方,并降至40°~60°之间。各机构的制动器必须制动牢固,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上锁。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