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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方案

编辑:制度大全2023-11-25

  评选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方案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领会和贯彻XX总书记对青年一代提出的爱国爱民、锤炼品德、勇于创新、实学实干的重要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在“大思政”和“三全育人”工作格局中,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展示当代青年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典型,表扬先进,以优异的成绩为建党100周年献礼。根据《XX省教育厅 共青团XX省委关于评选表彰2021年XX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豫青[2021]20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我校2021年XX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范围

  我校全日制非毕业班普通本、专科学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评选标准和名额

  2021年评选XX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按照《 XX省教育厅 共青团XX省委关于评选表彰2021年XX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和《XX理工学院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奖励办法》文件精神和要求,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标准,注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代表性和引领性作用。

  (一)三好学生的评选标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意识强。

  3.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制作、创新创业、节能减排及其他有益活动,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

  4.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

  6.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称号。

  7.退役复学学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获得过荣誉。

  (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标准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

  3.热心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

  5.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6.退役复学学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获得过荣誉。

  (三)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标准

  1.具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严格落实“班团一体化”相关工作要求。

  2.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3.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4.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节能减排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积极开展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积极参加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保持良好的班级卫生、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

  5.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先进班集体”或“五四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

  (四)评选名额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我校《2021年XX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各学院评选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的要求,依据标准进行评选申报。

  三、评选程序

  1.学院推荐:各学院评选申报工作要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进行,评选推荐中做到坚持标准,保质保量,全面衡量。XX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须经其所在班级酝酿,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2.推荐公示:对推荐的个人和班集体,各学院要在学院公告栏和网站上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接受大家监督。

  3.评审报送:各学院要对公示结束无异议产生的个人和班集体名单汇总,并填写《2021年XX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信息填报表》(见附件2)、《2021年XX省普通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信息填报表》(见附件3)、《2021年XX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见附件4)和《2021年XX省普通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推荐表》(见附件5),由各学院党委负责审核后报送。

  四、表彰和奖励

  获得XX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称号的个人和集体,由省教育厅、共青团XX省委统一表彰并颁发证书。

  五、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严格标准。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组织和推荐工作,杜绝各种不正之风。

  2.重在教育,强化实效。各学院要加强对受表彰学生和班集体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工作。要把疫情危机化为教育契机,激励青年大学生在灾难面前与国家共患难、与人民共进步、与祖国共成长,树立爱国心、报国志,让青春绽放光彩,做合格的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把青春梦融入中国梦,彰显大学生的风采,在党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绽放绚丽之花。

  六、报送材料和时间

  (一)报送材料

  1.《2021年XX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信息填报表》(见附件2)《2021年XX省普通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信息填报表》(见附件3)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发送至X。

  2.《2021年XX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见附件4)和《2021年XX省普通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推荐表》(见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X。

  以上表格可在学生处网站主页“公告通知”栏目中下载,填写要求见附件6。

  (二)报送时间

  要求二级学院在7月11日前完成公示,纸质材料和相关材料的电子版于7月12日上午12:00前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发展与服务科,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查后在全校公示。

  联系人:X(X校区大学生服务中心208房间,电话X)

篇2: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办法

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及办法

一、三好学生

1、思想品德好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党,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

(2)爱科学,有巩固的专业思想。

(3)学雷锋,热心为同学服务,为集体做贡献。

(4)主持正义,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自觉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学生行为规范。

(6)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7)积极参加社会各项公益活动,各项活动起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好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刻苦认真。

(2)讲究学习方法,效果较好。

(3)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注意培养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

(4)学习成绩优良。

3、身体好

(1)有良好的精神状态;心理健康。

(2)积极参加文体活动。

(3)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休健康。

(4)体育课成绩优良。

注:三好学生评比应注意以下几点:

1、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防止以学习好代替其它两好,或对其它两好降低要求。

2、学习好既要看考试成绩,又要全面考查学生的实际水平,不要单纯看分数,某些学科成绩十分优异或在文体美等方面有专长,专业课在80分以上,其它学科成绩在及格以上,也视为成绩好。

3、既要表扬一贯先进的学生,也要注意把原来基础较差,经过努力有明显进步,表现突出的学生评为三好学生,以鼓励全体同学努力上进。

4、既要看学生在校表现,又要看在家庭、社会上的表现。

5、本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三好学生:

(1)病、事假累计两周以上者。

(2)有无故旷课情况者。

(3)两次无故不参加班级或学校大型活动者。

(4)四次无故不做值日或卫生扫除者。

(5)考试有不及格科目或有作弊、帮助他人作弊者。

(6)有意违反学校学生行为规范者。

(7)受过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8)思想品德考核不达优者。

二、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除了应具备三好学生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自己所担任的工作,热心为集体、为同学服务,与其它干部合作好,乐于帮助后进同学。

2、能较好地发挥学校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认真完成领导、老师交给的各项任务,工作成绩突出。

3、注意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对自己要求严格,思想进步,热爱劳动,遵守纪律,文明礼貌,勤奋学习,积极参加文体活动。

三、优秀班集体评选条件及办法

1、全班同学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学校学生行为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班内有良好的道德风貌。

2、有一个团结向上、坚强的班委会,能够根据本班情况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3、班内有一个良好的学风,全班学习总成绩在同年级中有明显进步。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讲究卫生,劳动好。

5、在学校组织的大型集体活动中表现好,各方面进步较快,成绩突出,班级考核总分在同年级居上游。

说明:本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班级不能评为优秀班集体。

1、对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本班组织不力,问题较多的。

2、教室、宿舍、卫生区卫生联查、抽查成绩明显落后的。

3、班内有人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或集体、个人连续4次或累计6次受到学校点名批评的。

4、贯彻、执行学校管理规章制度不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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