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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精细化服务评比活动方案

编辑:制度大全2023-11-25

  学生公寓精细化服务评比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给同学们创造一个优良的宿舍环境,营造如家的公寓氛围,提高公寓全体员工的职业道德和管理服务水平,践行“以人为本,德育为先;情系学生,乐于奉献”的公寓管理理念,按照集团精细化推进会精神和要求,结合公寓实际,从“礼仪行为规范、环境卫生建设、日常安全管理、亲情化服务、精细化创新”五个方面,开展“创新管理再提升、优质服务争先锋”的精细化服务评比活动。

  二、活动主题

  创新管理再提升 优质服务争先锋

  三、活动时间、参与人员及参评人员

  1、活动时间:2016年11月14日—12月31日

  2、参与人员:公寓部全体员工

  3、参评人员:管理员、小组长、值班员、保洁员、维修工

  四、活动内容及评分规则

  1、通过细化管理、优化流程进行创新管理理念,通过本活动开展,检验各岗位工作人员对待工作的认真程度和岗位职责履行的程度。从劳动纪律、文明用语、安全管理、卫生服务和维修服务等几个方面进行评比。

  2、结合各楼区精细化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综合管理和服务评价,以及各相关部门下发的整改内容的整改情况及深化整改结果;

  3、各区各楼的精细化管理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评选精英服务团队的重要参考依据;

  4、本次考评采用百分制法,针对不同的岗位,评比要求也不相同。在所有岗位职责的范围内抽取10项具有代表性的考评指标。活动期间每周四上午为定期检查,其余时间不定期抽查,不定期抽查时发现的问题及扣分计入总成绩,每周四检查时,由公寓部办公室、各区管理员根据评分细则进行现场打分。检查结束后,打分情况统一上交办公室并进行汇总。每周检查及不定期抽查的总成绩就是每个岗位人员的最终成绩。该成绩作为评选精细管理先锋、服务先锋、精英服务团队的最终依据。

  五、设置奖项及奖励形式

  1、奖项设置

  1)精细管理先锋5名;

  2)服务先锋10名‘卫生8名、维修2名’;

  3)精英服务团队3个;

  2、奖励形式

  1)建立光荣榜;

  2)贴照片墙;

  3)物质奖励(具体见预算);

  六、注意事项

  (一)由办公室牵头,各区管理员负责打分,中心办公室汇总,公寓部部长监督并具有否决权。

  (二)各区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职工的参与热情,同时注意做好各项工作之间的协调,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活动期间望公寓部所有员工积极参与,参照精细化管理规定认真实施。

篇2: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2007年10月26日制定,2013年11月29日修订,院发〔2013〕106号)

  第一条 为了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教学〔2007〕531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认定范围:

  (一)本办法所指学生是指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本办法所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 认定标准:

  符合前款规定的学生均应当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根据其具体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生家庭收入状况划分为以下2个档次:

  (一)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的,为一般困难档。

  (二)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zz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为特殊困难档。

  第四条 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条 认定机构:

  (一)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的认定工作。

  (二)由各系部成立的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部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团总支书记、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在各系部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得少于年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当在本年级学生范围内公示。

  第六条 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系部认定工作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一)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准备和提供国家资助政策宣传资料和相关表格;招生就业处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应当同时寄送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国家资助政策宣传资料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1);各系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应当向在校学生发送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申请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果家庭经济状况无明显变化,可只提交《zz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2),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二)每学年开学初,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布置、启动全院认定工作。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zz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三)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zz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zz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系部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四)系部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果有异议,应当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五)系部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有效的方式在全系部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果师生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本系部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当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果对系部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以向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果情况属实,应当做出调整。

  (六)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系部审核通过的《zz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第七条 后续管理:

  (一)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系应当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信息记载应全面、真实、准确。如果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应当及时更新信息库,并对资助措施进行相应调整。

  (二)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系部每学年应当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果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系部应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高度重视,严格认定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各系部应当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第八条 认定结果的适用:

  每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结果适用于本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并作为对学生其他有关资助的依据。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zz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zz理工学院

  2013年11月29日

  附件1: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校: zz理工学院 系: 专业: 班级: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   入学前
户口
□城镇□农村
家庭人口数   毕业学校   个人特长  
孤 残 □是 □否 单亲 □是□否 烈士子女 □是□否
家庭通讯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区号)—
家庭成员情况 姓 名 年龄 与学生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元) 健康状况
             
             
             
             
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 家庭人均年收入(元)。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家庭欠债情况:。
其他情况:。

学生本人 学生家长
或监护人
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 经办人签字: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年月日
   
民政部门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区号)—
                                       

  注:此表可复印使用。请如实填写,并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后,交到学校

  附件2:

  洛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   政治面貌   家庭人均年收入
号码
系 别   专 业   年 级  
班 级   学 号   在校联系电话  
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学生签字:年月日
民主评议 推荐档次 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陈述理由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B.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年月日
C.家庭经济不困难□  
认定决定 系 意 见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系认真审核后, 学校学生资助机构意见 经学生所在系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工作组组长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加盖部门公章)

篇3:理工学院学生公寓限额用电管理办法

  zz理工学院学生公寓限额用电管理办法

  校发〔2018〕86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积极响应学校节能降耗倡议,减少资源浪费,建节约型校园,确保学生宿舍安全,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标准化学生食堂、标准化学生公寓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教财〔2017〕41 号)和《河南省高等学校标准化学生公寓创建标准》(教财〔2017〕41 号)的规定,结合我校学生用电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生房间用电核算标准

  1.学生房间基础用电按 4 人间 20 度/月,5--6 人间 25 度/月,8 人间 35 度/月标准核算。

  2.学生房间风扇用电不过总表的楼寓,房间基础用电标准按每月 40%的标准进行减扣。

  3.学生房间超额电量部分以zz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付费。

  二、学生房间用电管理办法

  1.每学期初,公寓管理人员按照核算标准在智能平台上为学生房间一次性充入基础用电。基础用电本学期用不完,可顺延下学期累积使用。当宿舍使用的电量超过额定电量时,需另行购买。

  2.当房间剩余电量低于 15 度时,各公寓值班室采用黑板公示房间号的方式向同学们提示购电。

  3.学生根据本房间的预警低电量情况,自行到值班室付费登记购买电量,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底,一份交管理员充电。

  4.公寓管理员每天凭各值班员提供学生购买电量登记表为学生房间充电。

  5.下月初公寓管理员、值班员针对上月购电记录与登记电量进行汇总对账。

  6.两者核对无误后,由公寓管理员向学校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超额电费。

  7.公寓部办公室每月对银行交费单据进行集中汇总。

  三、实施措施

  1.学校通过微信、通知、板报等宣传方式,让广大师生知晓学生房间超额用电管理办法,以增强同学们的节电意识,让同学们参与学校的用电管理及节能活动,使学生自觉养成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

  2.学生处、团委、各学院做好宣传工作,让学生认识到超额用电付费的必要性,做好学生节能减排意识的教育,养成良好的安全用电习惯。

  3.学生房间超额用电实施付费后,使每一位学生自觉关注本宿舍用电情况,体会一度电的价值,从而引导学生养成人走断电的习惯。

  4.学校拿出超额用电付费总额的 30%用于在学生中开展节能减排和安全教育活动。

  5.公寓以此为契机,加大节能降耗宣传力度,维护学生安全,促进节约能源,达到建设“节约型校园”和“平安校园”的目标。

  6.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7.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4:理工学院学生工作部部门简介

  理工学院学生工作部部门简介

  XX理工学院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武装部是校党委和行政的职能部门,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行为规范管理、成长成才服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与服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国防教育动员等工作。以人才培养为中心,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学生工作和武装工作计划、部署、决定和决议。为完成学校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积极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并提供优质的服务。

  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武装部为一套人员,三块牌子,实行部处合一。是学校大学生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挂靠单位。XX理工学院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武装部下设学生工作研究科、学生发展与服务科、国防教育科、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管理科、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综合科和心理健康教育/军事理论教育教研室。其主要职能有: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学生工作政策和规定,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2、负责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负责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工作;

  4、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5、负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与学年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6、负责违纪学生的处分处理与教育工作;

  7、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工作;

  8、负责协调做好新生入学和毕业生离校工作;

  9、负责学生医疗保险等学生事务相关管理与服务工作;

  10、负责学生工作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11、负责学生突发事件的相关预防与协调处理工作;

  12、完成校党委和行政布置的其他工作。

篇5:精细化管理督导活动方案

  精细化管理督导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集团精细化管理工作推进会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学生公寓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根据中心精细化实施方案要求,特邀请质量监督科、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等部门对我部精细化管理中的服务标准及服务内容进行现场检查指导,根据公寓实际,特制定督导落实方案如下:

  一、督导目的

  1、通过对学生公寓的制度建设、服务内容及服务方式、各项工作的要求和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指导,查找管理(服务)中的不足;

  2、公寓部和教室部代表进行实地互访,相互交流学习,共同总结,一起进步;

  3、以座谈会的形式对检查结果进行沟通交流,并探讨出学生公寓管理的新思路和新方法;

  二、督导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

  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以公寓工作的管理理念为出发点和归宿,把督导过程和公寓工作开展统一起来,强调常态督导和针对性督导相结合。

  2、科学有效原则

  根据督导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提升方案。

  三、督导范围

  物业服务中心各部门记录是否规范、合理、完整;

  我校物业管理现状分析及新的管理思路探讨(学生管理、日常行为养成、部门协调等方面内容);

  公寓、教室部提出日常检查中较易重复出现的问题进行现场讨论;

  学生公寓内电线私拉乱扯、飞线、挂线等现象的解决方法探讨;

  邀请动力服务中心对公寓内配电房内用电线路进行安全巡检,并根据巡检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活动方案;

  四、检查指导时间

  检查时间:11月18上午9:00

  公寓、教室实地互访时间:11月18日下午2:30;

  督查问题探讨交流时间:11月18日(下午16:00铭二会议室)

  五、深化整改阶段

  1、针对督导问题和现场座谈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方案要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回复。

  2、根据督导问题,扩大范围,查找管理中的问题和不足,完善制度和流程,从根源上杜绝相同问题的重复发生。

  3、根据本年度的精细化管理目标,创新服务理念,多方式、多渠道的提供人性化、亲情化的服务,提供清新高雅、环境优美的学习和育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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