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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学院学生工作部部门简介

编辑:制度大全2023-11-25

  理工学院学生工作部部门简介

  XX理工学院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武装部是校党委和行政的职能部门,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行为规范管理、成长成才服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与服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国防教育动员等工作。以人才培养为中心,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学生工作和武装工作计划、部署、决定和决议。为完成学校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积极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并提供优质的服务。

  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武装部为一套人员,三块牌子,实行部处合一。是学校大学生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挂靠单位。XX理工学院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武装部下设学生工作研究科、学生发展与服务科、国防教育科、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管理科、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综合科和心理健康教育/军事理论教育教研室。其主要职能有: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学生工作政策和规定,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2、负责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负责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工作;

  4、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5、负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与学年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6、负责违纪学生的处分处理与教育工作;

  7、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工作;

  8、负责协调做好新生入学和毕业生离校工作;

  9、负责学生医疗保险等学生事务相关管理与服务工作;

  10、负责学生工作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11、负责学生突发事件的相关预防与协调处理工作;

  12、完成校党委和行政布置的其他工作。

篇2:后勤保障部修缮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修缮工程项目的规范化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进一步提高修缮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大学修缮工程管理暂行规定》(山大后字【2016】8号)、《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采购工作的意见》(山大财字【2008】3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招标采购运行机制的实施意见》(山大财字【2009】53号)、《大学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暂行办法》(山大财字【2008】34号)以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 立项管理

  第二条 基本原则

  1、统一规划:确定修缮工程项目或制定具体的设计、施工方案,必须按学校的总体规划要求进行。

  2、满足需求:所有的建设、装饰、安装、维修、改造等工程,以满足基本使用、综合考虑发展、结合用户要求为基本依据。

  3、确保安全:存在安全隐患,影响正常使用的基础设施及公共用房项目应优先安排。

  4、量力而行:功能保障型部分必须做好;条件改善型部分应视学校的财力情况确定。

  5、协调融洽:修缮工程在保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式样、颜色、风格等外观视觉效果要与校区环境和局部风格协调融洽。

  第三条 项目申报

  1、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后勤保障部统一下发修缮工程项目申报通知,由各单位按规定填报修缮项目需求表和修缮工程概(预)算表,提出项目具体内容、经费概算(含自筹资金部分)、分析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预期效益等情况后报所在校区后勤管理办公室,各校区管理办公室按照通知要求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本校区内的修缮工程项目进行初期论证汇总后报后勤保障部。修缮工程科负责采集并建立修缮工程项目数据库。

  2、单位修缮工程项目(2万元及以上)的申报,由后勤各校区管理办公室负责接收和审核,履行有关审批程序后监督实施并参与验收。2万元以下项目若涉及水电暖或建筑物外观改变时,施工方案需经后勤部校区管理办公室审核。

  第四条 项目论证

  1、项目初期论证以各校区管理办公室为主导,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与用户座谈,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勘察,提出初期论证方案。

  2、由总工程师负责召集后勤保障部有关领导、各校区管理办公室主任、修缮工程科负责人、合同与内审科负责人、各校区修缮科负责人(必要时可邀请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方案进行统一论证,形成申报方案报学校财务部。

  第三章 采购管理

  第五条 采购权限

  1、20万元及以上的修缮工程项目,由修缮工程科提交学校招标办组织招标后立项实施。

  2、10万元及以上的修缮工程项目,由修缮工程科提交修缮工程采购工作小组组织采购后立项实施。

  3、10万元以下的修缮工程项目由修缮工程科报修缮工程采购工作小组批准后立项实施。

  4、2万元(不含)以下的单位修缮工程项目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并按照财务部有关规定结算工程款。

  第六条 采购实施

  1、工作小组:后勤保障部成立修缮工程采购工作小组。组长由后勤保障部部长兼任,执行副组长由总工程师兼任,成员为:修缮工程科负责人、合同与内审科负责人及各校区管理办公室修缮科负责人等,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保障部修缮工程科。

  2、采购方式:由后勤保障部负责实施的修缮工程及其设施设备的采购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可采取参考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供应商。

  3、组织实施:(1)修缮工程科提交采购申请,经修缮工程采购工作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采购。

  (2)采取参考邀请招标或竞争性磋商(谈判)方式时,由后勤保障部各校区管理办公室和项目所在单位从《大学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中各推荐一名供应商,经修缮工程科资格审核后,形成项目所需数量的合格供应商(不少于3家)。当推荐的合格供应商数量不足时,由总工程师会同修缮工程科和合同与内审科联合推荐。同一单位推荐相同供应商应至少间隔一个月或者两个项目。

  (3)具有非通用技术或特种行业要求的修缮项目,可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根据不同情况,供应商可不仅限于《大学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但信息库中有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时应优先选用。

  (4)10万元以下的小型修缮项目,由项目所在单位从《大学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中推荐一名供应商,修缮工程科负责资格审查。

  (5)10万元以下的应急抢修项目可采取报告→处置→补办手续的应急处理程序,但需遵守本条(4)款之规定。

  (6)2万元(不含)以下的小型修缮项目需从《大学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中选取供应商。

  第七条 评标及监督

  1、评标过程:评标工作一般应由修缮工程科负责人或其委托人主持。评标委员会由学校职能部门(非必须)、用户代表、修缮工程采购工作小组成员、后勤其他工程专业人员(必要时可邀请校内外专家)等 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组长、执行副组长及特定关系人均不得担任评委),评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按照公平、公正、效率、效益的原则,择优确定中标供应商。

  2、评标监督:整个评标过程须在后勤党委的监督下依法按规进行。

  3、评标结果: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在后勤保障部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出具中标通知书,并签订施工合同,安排实施。

  第八条 资料管理

  评标结束后,由合同与内审科负责招标材料原件、投标材料正本、评委投票原件等一切有关招标采购的资料整理归档保存。

  第九条 其他

  修缮工程科负责按季度将采购结果汇总报校招标办备案。

  第四章 供应商管理

  第十条 合格供应商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行业的应有特种行业的资质和生产许可;

  (2)具有同类工程业绩;

  (3)具有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及以上资质;

  (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遵纪守法,维护校园环境、文明施工、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及拖欠工人工资行为;

  (5)财务状况良好;

  (6)供应商应在学校招标办就其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资质证书等级等相关信息登记备案,且已列入《大学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

  (7)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廉洁承诺。

  第十一条 供应商退出管理

  供应商在招投标和施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给予1—3年退出学校修缮市场处罚。

  (1)主动退出的;

  (2)弄虚作假、虚报业绩的;

  (3)互通投标报价、有串标行为的;

  (4)排挤其他投标人参加投标、擅自弃标的;

  (5)低于成本报价、恶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的;

  (6)未能有效履行合同义务的;

  (7)违反《后勤保障部修缮工程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施工过程中出现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工程质量事故,给学校造成较大社会或经济影响的等。

  (8)供应商的退出须由招标办、审计处、用户、后勤保障部(各校区管理办公室)等其中一方提出并举证,四方合议形成一致意见方能生效。

  (9)合同另有约定的,合并执行。

  第五章 合同管理

  第十二条 合同范围

  本合同适用于校内修缮工程的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等。

  第十三条 合同的签订及履行

  1、合同签订的主责部门为后勤保障部合同与内审科。签订合同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项目已列入学校计划项目,或由使用单位自筹资金,项目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2)对于招标项目,其中标通知书及招投标文件已经下达。

  (3)工程项目立项书已经下达。

  2、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颁布的样本合同格式,与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合同价格50万元及以上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需提请学校法律事务室进行合同审核。

  3、正式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签订后,项目负责人为甲方执行合同的第一责任人;使用单位共同参与监督合同实施;监理单位须按合同约定监督施工合同的履行;施工企业须按合同约定完整履行其责任与义务。

  5、合同与内审科负责合同执行的全过程监督检查。

  6、合同资料的存档管理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施工管理

  第十四条 基本原则:坚持“安全第一、保证质量、保证工期”的原则,严格按照《后勤保障部修缮工程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项目部的组建及职责

  1、施工过程管理实行项目部负责制度,项目负责人为修缮工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修缮工程科和合同与内审科共同提名修缮工程项目负责人人选,经总工批准后确定。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部的组建,成员主要由各校区管理办公室从事修缮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必要时可跨校区组建),经总工批准后执行。所有招标项目都应提报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合同额超过50万元(含)的修缮工程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需报后勤保障部部长批准。

  3、项目部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组织和管理,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

  4、项目部组建后,修缮工程采购工作小组应及时通知项目所在校区管理办公室,校区管理办公室对工程项目的实施负主要管理责任。

  第十六条 监理单位的确定及管理

  1、监理单位是指通过学校招标确定的,负责协助后勤保障部进行修缮工程监理工作的公司。

  2、根据监理单位的人员配备情况及类似工程监理经历,经项目部申请,总工批准,确定监理单位的使用。

  3、监理单位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依据监理合同,审查设计文件,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和工期,监督、管理修缮工程合同的履行,组织工地例会,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

  4、当总监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提前两周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当总监代表需要调整时,总监应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5、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监理单位不得指令施工单位实施任何变更。

  6、修缮工程科和合同与内审科应不定期检查监理日志、监理通知等,抽查监理工程现场人员到位情况,关键部位施工的旁站情况,以及工程质量情况等。

  7、修缮工程科有权更换不称职的现场监理人员,在更换之前,先与监理单位负责人沟通,然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单位限期更换。

  8、一旦发现监理单位存在徇私舞弊等现象,修缮工程采购工作小组有权取消其在修缮工程中的监理资格。

  第十七条 工程过程管理

  1、修缮工程过程管理分为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的管理。

  2、设计阶段的管理:

  ⑴各校区修缮科负责自主或协助设计单位制定设计方案,出具设计图纸。

  ⑵修缮工程科、合同与内审科会同项目所在校区管理办公室修缮科及用户审查施工方案、设计图纸和设计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是否满足用户要求。

  3、施工准备阶段的管理

  ⑴项目部熟悉施工图纸,了解工程特点,以及质量、工期等要求。

  ⑵项目部会同修缮工程科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核。

  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由修缮工程科或项目部组织召开第一次施工现场会议,用户代表、项目部成员、各校区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监理单位驻工地人员、施工单位主要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况,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建设单位和总监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总监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等。

  4、施工阶段的管理

  ⑴施工过程中,校区管理办公室、项目部和监理单位须对施工方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工程安全进行控制,对合同执行、文件处理进行管理,对各施工方的交叉工作等进行协调。

  ⑵对修缮工程所使用材料、设备及构配件需进行严格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是否具备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等有效证明;外观检测是否符合要求;需进行复验的材料,须有项目部、监理单位现场人员共同见证下取样,并送交有检验资质的部门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

  ⑶隐蔽工程需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校区管理办公室、项目部和监理单位现场人员共同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由施工单位做出隐蔽工程签证单,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校区管理办公室(项目部)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检验不合格,不得自行覆盖或进行下一道工序。

  ⑷修缮工程科和合同与内审科应对所有工程项目进行跟踪检查。

  5、变更管理

  ⑴施工方案一旦确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更改,确需变更的,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必要性。确属原设计有遗漏和错误,与现场情况不符,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或者因外界情况变化必须采取变更的,才可按程序进行变更。

  2)真实性。工程现场签证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对签证事项要认真研究,充分论证,反复核实,确保准确无误。

  3)经济性。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幅必须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超出预算的变更应充分讨论。严重超出预算且对工程整体效果及使用功能影响较大的变更,原则上不予支持。

  4)及时性。设计变更必须在开工前办理,施工中发生的变更,须在该项内容实施之前变更,工程签证期限不能超过一周,特别是隐蔽工程签证,逾期不予补签。

  5)规范性。变更及现场签证应记录详细,手续完备,原因、背景、时间、部位、参与人员及单位等都应会签记录。紧急情况下,施工现场有关各方共同口头认可的变更,必须在7日内补签相关手续,并会签存档。手续不完备的变更及签证视为无效。

  ⑵变更程序:

  1)施工图纸经相关单位审核通过后,由项目部组织各方代表及技术人员共同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对于会审和交底工作中涉及到建筑效果、功能、质量要求发生变化及造成工程造价增减的变更,根据权限完成联签后,方可签署正式的图纸会审记录。

  2)在施工中,由于现场条件的变化或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动或用户提出的功能方面的改变等原因造成的变更,由有关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变更原因和申请变更的内容。

  3)如申请变更内容要求作出设计变更,则由修缮工程科牵头,组织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用户以及项目部等相关负责人进行论证,由设计单位根据论证结果作出设计变更,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变更填写变更通知单;如工程没有设计或者申请变更内容不涉及设计部分,则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施工、监理、项目部和校区管理办公室相关人员现场论证,确需变更部分由施工单位填写变更通知单。

  4)变更通知单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校区管理办公室、修缮工程科、总工签字盖章后交由修缮工程科,做出变更联签单报财务部,经财务部签字确认同意后,再行实施。

  5)变更通知单要求写明变更原因和变更内容,增减工程造价,文字通顺,字迹清晰,加盖单位公章,并附详细施工方案和工程预算书。

  6、签证管理

  ⑴工程签证必须是书面形式,手续齐全,内容明确,项目清楚,数量真实、准确、完整,价格合理。

  ⑵工程签证必须在项目部负责人主持下,由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两人以上(含两人)及各方代表共同进行实地勘察,查验确定工程部位和数量,根据权限划分办理联签手续,签字盖章后生效。

  ⑶工程签证不能只填写简单 “同意”、“符合”等词,必须就工程的材料、价格、校验部位、尺寸等方面写出具体意见,必要时需画出示意图。

  ⑷工程签证须现场办理,应当做到一次一签证,一事一签证,不得随意进行更改或补签。

  ⑸应在合同中约定的,不能再以签证形式出现,应在施工组织方案中审批的,不能做签证处理。

  第十八条 修缮工程废旧材料(设备)处置管理

  1、可回收再利用材料(设备)由项目部和接收单位共同提出书面申请,经后勤保障部批准后执行(若为固定资产还须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批准)。

  2、废旧固定资产由项目所在校区后勤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交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处置。

  3、废旧非固定资产由项目部处置,并将处置资金上交学校财务部。

  第七章 竣工验收管理

  第十九条 验收范围

  校内修缮工程的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房屋修缮等已竣工的工程项目及有关修缮工程的材料、设备等。

  第二十条 验收准备

  1、工程竣工后首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查,具备验收条件后整理出完整的竣工资料报监理单位审验。

  2、监理单位按照国家规范及合同要求进行检验,合格后报项目部。

  3、项目部根据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检查结果,组织项目部全体成员及所在校区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进行初验,达到验收条件后向合同与内审科提出工程验收申请,需提交材料清单:

  (1)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工程资料,主要建筑材料及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厂方检测报告,进场复检合格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2)监理单位提供的与工程质量有关的监理资料。

  (3)工程施工的主要内容及工程变更的主要内容。

  4、合同与内审科收到项目部验收申请报告后,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第二十一条 验收组织

  1、合同与内审科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使用单位及各校区管理办公室等相关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2、大型工程及特殊行业的工程项目,邀请专家参与验收,并由专家做出验收结论。

  3、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部负责人要说明原因,项目部要以书面的形式上报整改内容及措施,并责令施工单位严格按规范整改,重新申报第二次验收。

  4、第二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相关单位将不得继续参与学校内的修缮工程项目,并且要继续整改直至达到合格要求。

  5、工程竣工验收单必须由施工单位、用户、监理单位、项目部、校区管理办公室、内审与合同科、总工及相关领导签字。

  第八章 内审管理

  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的范围及原则

  1、范围:本办法中的修缮工程内部审计是指在大学范围内、由后勤保障部主导的修缮工程的内部审计活动。

  2、原则:修缮工程内部审计单位应当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科学和诚信的原则,依法开展修缮工程内部审计活动。

  第二十三条 内部审计的实施

  1、内部审计由后勤保障部合同与内审科负责具体实施。

  2、项目部应在工程验收合格15个工作日内,将竣工决算资料报合同与内审科,合同与内审科负责对上报资料进行复核审查。竣工决算材料清单:

  (1)工程竣工结算书3份,一律采用A4规格打印成册,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不得随意涂改。

  (2)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份。

  (3)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变更通知单原件1份、复印件2份,变更联签单复印件3份。

  (5)工程签证资料原件3份。

  (6)隐蔽工程签证原件3份。

  (7)竣工图纸3份,竣工图为加盖竣工章的蓝图,非招标工程项目可以出示加盖公章的示意图。

  (8)竣工验收报告原件1份。

  (9)招、投标文件原件1份,招标书中未包含的主材价格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修缮工程科、合同与内审科、总工及相关领导签字为准,或者参考相关工程造价信息为准。

  (10)工程项目立项书1份。

  (11)唱标单或承诺书1份。

  (12)大学工程结算送审表1份。

  (13)审计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3、后勤保障部将依据年度修缮工程的具体情况,可组织各校区管理办公室业务骨干搭建内部审计平台。

  4、修缮工程的内部审计实行主复审制,审计项目在主审(各校区修缮科)结束后,必须经过复审人员(合同与内审科)的复核确认。内审结果报后勤保障部审核签字后送学校审计部门进行终审。

  5、大型修缮工程应实施跟踪审计,根据跟踪审计意见汇总资料,一并报送学校审计部门进行终审。

  6、修缮工程内部审计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第九章 结算管理

  第二十四条 工程(进度)款管理

  1、修缮工程立项并签订合同后,按照合同约定需支付工程进度款时,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工程进度提出申请报合同与内审科,合同与内审科根据工程预算额计算预付款额度并出具请款单,由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修缮工程科负责人、合同与内审科负责人、总工签字确认,报后勤保障部部长审批,使用单位自筹资金的项目,还需经使用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认可。相关材料汇齐后,由合同与内审科报送财务部办理相关付款手续。

  2、修缮工程经审计部门终审结束后,合同与内审科根据审计意见书,出具工程结算请款单,同时扣除合同约定的质保金,其他程序同本条款1。

  工程款支付所需资料清单:

  (1) 修缮工程请款单;

  (2) 与请款单相符的正式工程发票;

  (3) 中标通知书;

  (4) 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5) 工程结算书(竣工结算);

  (6) 竣工验收单(竣工结算);

  (7) 审计意见书(竣工结算);

  (8)立项意见书(竣工结算)。

  第二十五条 质保金的管理

  1、工程质保期满后,根据合同约定,如无质量问题即退还工程质保金。退还质保金时,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施工单位填写质保金审批单,由使用单位、项目负责人、修缮工程科负责人、合同与内审科负责人、总工签字确认,相关材料汇齐后,由合同与内审科报送财务部办理相关付款手续。办理质保金退款所需资料清单:

  (1)质保金审批单;

  (2)财务部门出具的收据;

  (3)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2、5万元(不含)以下的小型修缮项目(中央经费列支的项目除外),不扣留质量保证金。

  第十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 归档内容

  1、修缮工程档案是指在后勤修缮工程管理、改革、发展、规划及其他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具体包括:

  (1)上级有关后勤修缮工作的文件。

  (2)后勤修缮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3)后勤修缮管理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调查材料等。

  (4)后勤修缮管理工作大事记。

  (5)基础设施规划图及有关材料。

  (6)基础设施改建、扩建、安装维修等专项工程:

  ①项目的论证、立项报告及批复材料。

  ②项目设计文件。

  ③项目招标的标书、合同、协议,施工队伍的资质证书。

  ④施工图、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记录、交工验收记录、临时变更签证、协议等。

  ⑤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项目负责人签署的意见等。

  ⑥项目预算、决算及审计情况的材料。

  ⑦项目竣工图纸、工程质量评价文件、竣工验收材料等。

  ⑧与项目有关的管理性文件材料等。

  (7)水、电、气管道分布图。

  (8)其他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二十七条 归档要求

  1、档案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负责归档材料的收集、积累和保管,做到文件齐全、完整、准确、系统;根据不同种类文件材料的形成特征,制定案卷类目,合理分类存放,便于利用和立卷归档。

  2、归档时间及相关要求

  按照《大学部门立卷的基本要求》规定的立卷流程,将收集齐全的文件材料整理立卷,做到使用档案盒统一,卷内文件目录、卷内备考表和案卷标题填写格式要一致。

  (1)能按自然年度归档的文件材料,在次年六月底前归档。

  (2)能按学年度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在次年寒假前归档。

  (3)修缮项目和专题性、成套性档案,在项目鉴定、验收后两个月内归档。

  (4)其他按规定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可随时归档。

  第二十八条 一般文件材料归档一份,学校正式编号的行文和修缮工程图纸等重要文件材料,一式两份归档。

  第二十九条 归档文件材料应是文件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原则上禁止归档;电子文件材料应是激光打印的有效(如正式加盖单位印章等)文件,以确保档案的保存价值与安全。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暂行办法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篇3:理工学院党支部工作细则

  zz理工学院党支部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党建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三条 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

  第四条 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基层单位,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30人。

  按照有利于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开展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有利于密切联系师生,有利于促进业务工作的原则设置党支部。教师党支部一般按教学院(部)内设的教学科研机构设置。机关、教辅、后勤、校办产业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或科室设置。学生党支部一般按专业、年级或班级设置。离退休党支部一般按照就近原则设置。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业务相近的教学科研单位或部门(科室)联合成立党支部,也可成立师生联合党支部。

  第五条 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经其所在上级党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第六条 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学校党委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向其所在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请,报学校党委批准,也可以由学校党委直接作出决定。

  第七条 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或由上级党组织直接作出决定,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临时党支部的成立或撤销在党委组织部备案。

  积极探索依托重大项目组、学科组、课题组、创新团队、科研平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等设置临时教师党支部。积极探索依托学生公寓、社团组织等设置学生临时党支部。

  第三章 党支部的任务

  第八条 党支部的重点任务是: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师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

  党支部的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单位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八)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第四章 党支部的工作机制

  第九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第十条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第十一条 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第十二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第五章 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第十三条 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第十四条 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各级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第十五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第十六条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十七条 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章 党支部委员会的建设

  第十八条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第十九条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二十条 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第二十一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教师党支部书记按照党建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简称“双带头人”)标准选配,原则上应当担任所在院(部)的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实验中心主任等。机关部门的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担任。教辅、后勤、产业等部门的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科室负责人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应当从优秀辅导员、优秀党员班主任或优秀大学生党员中选拔。

  第二十二条 加强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注意发现优秀党员作为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培养,建立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库。

  第二十三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传帮带作用。

  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

  第二十四条 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

  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

  第七章 党支部书记、委员的职责

  第二十六条 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不设副书记的党支部,书记不在时,由书记指定一名委员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七条 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落实情况以及各项决议执行情况。定期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二)负责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召集党支部委委员会和党员大会,将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三)参与本部门单位重大问题的讨论研究,支持同级行政负责人的工作。协调本单位内部党政、群团组织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四)抓好党支部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提升党支部的组织力、战斗力。

  (五)紧密结合支部党员实际,组织开展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经常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及群众的思想状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或者有关领导反映,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经常与党支部委员会其他委员交流思想和工作情况,支持他们根据分工和集体的决定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二十八条 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了解和掌握党支部的组织状况,做好党支部组织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按照规定做好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

  (二)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状况,配合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做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及时发现作用发挥好、群众反映的党员事迹,向党支部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三)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负责做好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按照有关规定,依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成熟情况,提出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办理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四)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内统计工作。

  (五)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完成分工负责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九条 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并组织实施。根据党的中心任务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结合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宣传党的政策、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

  (二)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计划和意见。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学习任务。组织党课学习。

  (三)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文化活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本单位群团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师生文化生活。

  (四)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完成分工负责的其他任务。

  第三十条 纪检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党支部的作风建设。做好经常性的党风党纪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

  (二)做好保障和维护党员民主权利的工作。引导党员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规定,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三)做好加强党内监督、严格党的纪律工作。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和党的纪律的情况,协助上级做好党员违反党的章程、违反党的纪律的调查工作。

  (四)负责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

  (五)经常向党支部委员会、上级党组织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汇报本单位党风党纪的情况以及本单位纪律检查工作的情况。

  (六)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完成分工负责的其他任务。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共zz理工学院委员会党支部工作细则》(党发〔2009〕6号)同时废止。

篇4:后勤保障部我的值班日记

  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依然严峻。

  昨天,后勤保障部每天上午9:00的视频碰头会结束后,我跟后勤保障部党委副书记巩勇到疫情防控重点单位趵突泉校区食堂查看防控工作情况。趵突泉校区是齐鲁医院驻地,因此,它是学校重点严控单位,更是后勤严密专注区域。

  来到食堂,门口处是一张大大的浸着消毒液的红色地毯,一进门便觉心安。趵突泉校区食堂管理人员详细介绍了工作人员情况、消毒情况、用餐人员情况和疫情防控管理情况。通过了解,我深切感受到学校落实联防联控的及时性和必要性,感受到后勤人做事踏实、认真的精神,每个关口都做得非常仔细,工作是全方位的,联防联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走进食堂一层,我看到门口、墙面随处可见温馨提示“公共场所请戴口罩、建议打包带走就餐、饭前饭后勤洗手”、“消毒记录公示”、“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预防控制明白书”等等。管理人员介绍说,他们的宣传工作非常及时,中央、学校和后勤的有关政策、要求,都能及时传达给每个工作人员和周边群众,防控责任层层落实。

  我看到整个食堂干净卫生整齐,没有异味。食堂的消毒记录详细,责任明确,操作规范。工作人员说,他们遵照制度每天餐前餐后定时对公共场所进行严格消毒、通风,消毒方式主要是紫外线、臭氧、75%乙醇以及按照一定比例配置的84消毒液和次氯酸钠消毒液消毒。听了工作人员的介绍,看到如此洁净的用餐环境,我便感到巨大的心理安慰,在这里用餐是安全的放心的。

  11点多了,陆陆续续有人进入食堂打饭用餐。我们看到所有人都自觉带着口罩,有序的排队在打饭窗口。他们有的自带餐具,有的使用食堂提供的食品袋,基本都带走,在食堂用餐的很少。管理人员介绍,用餐人员目前还没有学生,都是物业人员、学校保安人员和家属,每天大约有二、三百人用餐。食堂工作人员有15人左右(都是济南籍及周边的),能保证用餐需要。用餐人员都十分理解目前食堂采取的措施和做法,也十分配合食堂工作。

  虽然目前疫情防控工作十分严峻,大部分员工没到岗,但是饭菜的供应还是十分丰富的。我们看到主食有馒头、包子、油饼、烧饼等,菜品有炸鱼、炸藕合等十多个品种,炒菜也有十多个品种,色香味还是不错的,能满足大家基本饮食需要。

  我们又了解了食堂对在岗人员的管理情况。工作人员说他们每天早中晚三次测体温并进行健康登记,员工的个人卫生做的也非常好,工作服每天有专人清洗、消毒,有专用洗衣房和浴室。住集体宿舍的3名员工都有备案,按照规定做好消毒和健康登记。我们还看到食堂对外来人员比如供货商送货人员的个人信息登记和健康记录信息等。管好每一个环节,做到无缝隙管理,需要每个人的努力,食堂管理做的很好。管理人员说目前物资储备比较充足,个人防护用品及消毒用品领取及时到位,但体温表数量不多。

  在查看中,巩勇嘱咐食堂工作人员,一定要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切不可有大意麻痹思想,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一定要压实责任;要增加体温表的数量,以备人员增加时使用;要做好开学前的准备工作,预设好就餐方式和取餐方式,可以分别设置出口和入口,避免人员密集的机会。

  奋斗在一线的后勤员工辛苦了!有了你们的辛勤工作,我们就增强了疫情防控胜利的信心!在这次战“疫”面前,后勤人正经受着考验。大家不分彼此和职务,哪里需要就到哪里去,紧密团结,精诚合作,在校党委、后勤保障党委正确领导下,定能构筑起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

  我们为防控疫情默默工作着、奉献着,期待春暖花开时,举杯同庆话平安。

篇5:部门领班岗位职责内容

1.协助上司搞好本店的经营管理工作。

2.执行上司下达的任务,督促任务的完成、落实程度。

3.负责对部门的物品、设备仪器的管理和保养工作。

4.负责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安排,巡视检查部门区域环境卫生,来客前的准备情况和工作质量及人员的仪容仪表。

5.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本部门人员日常工作,严格按具体规定和规范进行操作,发现违反服务工作规定要求的要及时进行批评和纠正。

6.负责部门人员的技术操作培训,技术等级的考核鉴定工作。

7.树立标准榜样形象,以身作则。

8.掌握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监督上下班签到和平时工作表现,定期向上司汇报。

9.对部门所需物品的领用,定期清点设备、装饰品和产品,注意本部门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

10.接受顾客的投诉并及时向上司汇报和妥善处理。

11.负责交接班的工作安排,员工轮休安排。

12.协助上司组织定期会议如学习。

13.负责与其他部门的工作协作和业务联系。

14.每日做好工作记录和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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