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某某苑物业管理招标办法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小区某某苑物业管理招标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3

某小区某苑物业管理招标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市zz小区**苑物业管理招标活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物业管理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条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进行招标活动:

(一)业主大会认为有必要时;

(二)现有物业管理企业服务期限将满,且业主大会没有作出续聘决定的。

第四条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招标活动的招标人。

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决定招标方式、编制招标文件、按本办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记录招标评标过程、主持招标活动的其他日常工作。

业主大会负责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意见,决定中标人。

第五条评标委员会成员由以下两种方式产生:

(一)业主委员会直接指派;

(二)在业主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业主委员会随机抽取。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依法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六条评标委员会通过投票确定推荐的中标人选。

每个评标委员会委员只能投一票,每票只能投一名投标人,多选为废票。得票最多的投标人,为评标委员会向业主大会推荐的中标人选。

第七条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人选后,应尽快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对是否同意中标人选为小区将来的物业管理企业进行表决。如果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同意,中标人选正式中标。

第八条中标人确定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在3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

第九条业主大会确定中标人后,经广泛征求业主意见,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与中标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第十条在招标活动中业主委员会可以向投标人收取适当的费用,用于支付招标活动的开支。若有结余,可用于补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办公经费。

第十一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业主委员会。

第十二条本办法经20**年6月**日业主大会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篇2:后勤管理处采购招标实施细则

  后勤管理处采购招标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后勤采购招标工作,按照《zz理工学院经济立项管理办法》、《zz理工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后勤采购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采购招标的范围与限额

  凡使用学校财政资金和学校管理的各类资金进行的货物(不含办公用品和零星材料)、服务项目的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及5万元以下的项目,均应纳入后勤采购招标管理。

  二、采购招标的审批

  (一)需要进行货物采购招标的项目由采购供应科提交后勤处务会研究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需要进行服务采购招标的项目由申报部门提交后勤处务会研究通过,按学校立项要求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采购招标的方式

  采购招标有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

  四、采购招标的程序

  (一)申购部门需提交采购招标项目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和要求(名称、数量、规格型号、详细技术参数指标及功能要求等)及商务、服务等要求;负责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等内容的答疑;

  (二)采购供应科编制采购招标文件;

  (三)相关部门审核采购招标文件;

  (四)通过校园网发布采购招标公告;

  (五)接受投标报名,发售采购招标文件;

  (六)组织开标评标;

  1、开标评标由采购供应科主管处领导主持,评标由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负责。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成员及监督成员由处长或党总支书记确定。特殊招标项目由后勤处长和学校相关部门会商后确定。

  2、开标评标会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邀请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检查无误后签字确认,工作人员当场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主持人询问投标人对开标程序有无疑义,如无疑义全体投标人退场,进入评标阶段。

  3、评标过程应当记录,并纳入档案管理。

  4、评标程序:

  (1)评标监督人宣布评标工作纪律;

  (2)评委成员逐个详阅投标文件并评议交流;

  (3)必要时,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可就投标文件的具体技术指标、配套服务、优惠条件或其他不明确的内容对投标人进行澄清和确认;

  (4)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根据评标办法,确定评标结果;

  (5)监督人对评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6)评委和监督人在《评标结果确认表》上签名;

  (7)主持人宣布评标结果。

  (七)中标

  中标人确定后,评标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八)签订合同

  由申购部门拟定合同文本,经相关部门审核后,负责合同的签订,并监督合同条款的执行。

  (九)由采购供应科负责整理归档招标资料。

  五、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执行。

  六、本细则由后勤管理处采购供应科负责解释。

篇3:W医院招标管理规定(9)

医院招标管理规定(九)

一、医疗设备采购招标管理规定

(一)科室(部门)需购置的医疗设备,由科室(部门)负责人以书面形式报请主管部门、主管副院长签署意见后转交设备科。

(二)设备科负责将科室购置设备申请,报主管设备副院长签署意见之后,再将全院各科申购的计划汇总,呈报有关领导审批。

(三)购置大型医疗设备,必须做好可行性论证,要进行市场调查、资料分析、检索专利标准、厂家对比、质量价格优选。必要时由院领导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在此基础上,参考三个品牌制定招标技术参数。

(四)预算在一万元以内的医疗设备,由主管设备副院长审批,设备科负责购买。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院长审批,设备科负责购买。

(五)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项目,必须经医院设备管理委员会、院长办公会讨论,院长审批同意后,呈报区卫生局审批,同意后再由医院设备管理委员会组织招标采购,区卫生局派人监督招标全过程。

(六)十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是列入年度计划内项目)经院长审批同意后,报区卫生局、区计划局、区财政局审批通过,由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或委托)公开招标。

(七)设备科按中标通知书办理合同及相关手续。

(八)设备到货后,由设备科组织使用科室负责验收并办理入出库和财务手续。

(九)万元以上医疗设备,由设备科专人负责建立专件档案。

(十)大型医疗设备实行问责制,认真做好月、年度效益分析报告。

二、药品招标管理规定

(一)新药购进

1、新药是指在我院没有使用过的药品。

2、新药申请购进时必须使用通用名,由提出申请的临床科室充分讨论,科主任签名后向药剂科提交书面申请,需有详细的申请理由,包括与同类药品的比较信息。

3、药剂科负责对申请购进的新药进行书面评价,并将申请书汇总提交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

4、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对决定购进的新药以书面形式呈报院长审批,同意后向药剂科下达《新药购进通知》。

5、药剂科按《新药购进通知》进行采购,并通知提出申请的临床科室。

6、申请购进的新药若属紧急用药(指急救用药、特殊用药,包括保健用药),按特殊情况审批:一万元以内由分管药事副院长审批;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内由院长审批。之后,由药剂科立即进行采购。

(二)药品招标根据当时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基建招标管理规定

(一)科室(或部门)需装修改建的项目,由科室(或部门)负责人以书面形式报请主管部门、主管副院长签署意见后转交总务科基建办公室。

(二)基建管理人员做出预算后,报主管基建副院长审批或签署意见,再呈报有关领导审批。

(三)预算在一万元以内的零星项目,由主管基建的副院长审批落实;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院长审批;五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经院基建管理委员会、院长办公会讨论,院长审批同意后,再呈报区卫生局审批。

(四)区卫生局审批同意后,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医院基建委员会组织招标,参加招标的工程队必须有三个建筑装饰公司以上。二十万元以上(含二十万元)项目,必须报区卫生局委托区采购中心进行招标。

(五)基建和财务部门必须认真做好各个项目的预结算工作,特别要避免超预算施工的现象。

(六)基建项目竣工后,由基建科组织相关科室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按合同协助办理财务手续。

四、供应商评估准则

(一)目的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以确保采购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多次为我院提供供应服务的供应商及人员。

(三)职责

1、供应商应认真执行投标中的服务承诺,做到服务态度诚恳,供应及时,数量准确。

2、使用科室应对物资的质量实行监督,及时提出质量意见。

3、仓库管理人员负责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和其供货的准确性、及时性进行监督和信息分别反馈于科主任和供应商。

4、采购员每季度负责收集汇总供应商的服务情况,并进行原因。

5、药剂/设备/总务负责人综合供应商情况,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和与供应商沟通。

(四)工作程序

1、药剂/设备/总务负责人应设立供应商名册登记及沟通制度。

2、采购人员和仓库管理人员如发现供应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或服务态度不好,要收集原因及时汇报。

3、采购人员应向供应商提出具体要求,规定供货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药剂/设备/总务负责人每季度组织一次有关人员对供应商进行服务评估,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情况和与供应商进行沟通。

5、供应商如在年内出现供货不及时或服务态度不好者,按如下规定处理。

(1)违反规定一次者给予批评教育。

(2)违反规定二次者给予警告。

(3)违反规定三次以上(含三次)取消下年度的投标资格。

(五)支持性文件和记录

1、验收登记本。

2、供应商服务评估表。

3、供应商名册。

篇4:学院学校绿化及装饰维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学院(校)绿化及装饰维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绿化及零星维修工程招标评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zz学院校内绿化、硬化及各种物业设施的零星维修项目的招标评标活动。由于后勤管理处负责的绿化及零星维修一般都是小型项目,造价一般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规,既可以公开招标,也可以邀请招标。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一般采用有选择的邀请招标,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具体程序和管理办法如下:

一、招标计划的报批

1.后勤管理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先做项目可行性研究,进行初步设计并作出工程初步概算;

2.编制标书,连同设计图纸一起报院主管领导审批。

二、发布招标公告

在校园网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向特定的符合投标人资质要求潜在投标人发出招标邀请函。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或市政维修施工、或建筑装饰施工三级以上资质。

3.具有类似工程项目的施工经验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4、校办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具有丰富施工经验的校内后勤实体其资质可适当放宽。

四、验证把关

1、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下述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需盖法人单位红章)

(1)经办人单位介绍信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2、绿化和零星维修工程招标时不对投标人资格进行预审,报名和发放标书同时进行。评审时由评标委员会严格把关,剔除资质不达标和标书不符合要求者,并正确填写废标登记表备查。在资格认证阶段努力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3、递送标书时凡是无加盖公章者,标书无密封者、超过规定时间者、标底奇高奇低者,代理投标无法人委托证明书者均可视为废标,确保投标过程的严肃性。

五、评标定标方式

1、依法成立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由本处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审计处、基建处、有关项目使用单位负责人共5-7人组成,评标委员会中的专家评委不少于2/3。30万元以上的项目请院主管领导主持评标,议标;所有招投标活动均邀请审计处全过程参与和监督,以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开和公正。

2、绿化及零星维修工程的评标方法,按照《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的有关规定,一般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或者综合计分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是指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或次低,且投标价格不低于成本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方法;综合计分法是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价标准,对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和综合标的各个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打分,按照得分高低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的方法。评标应以方案可行性、质量可靠性、技术先进性、报价合理性等为依据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3、无论采用何种评标方法,商务标得分往往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当有效投标总报价多于7家时,商务标的评标基准价为各有效投标总报价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总报价少于5家时(含5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小组只对评标基准价+5%~-10%范围内的商务标进行评审。当有效投标总报价少于3家时应重新招标。有效投标人的总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基本分;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按比例扣分,每超过1%扣1分,最多扣5分;低于评标基准价的,相应加分,每下浮1%加1.5分,最多加15分。

4、其余技术标和综合标的评标办法参照《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第10条、第11条的规定执行。

六、严格招标工作纪律

招标活动及参与招标活动的所有当事人参加招标、评标工作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遵循规定程序,执行相关法规中的各项规定,严禁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泄露机密,以权谋私;严禁不经招标或集体讨论而确定施工单位;凡招标考察的项目,考察人员不得接受被考察单位及人员的请客、送礼和接待等,不得由被考察单位及人员支付各项考察费用。主动接受院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篇5:H物业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Z物业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资产公司相关文件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于公司维修材料、保洁材料、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福利品等大宗物资采购;公司设备、设施采购;装修改造、大型企业宣传等;大宗(大额)办公用具采购的招标;公司经营发展需承接项目投标等。

二、招投标过程要遵循公开、公正、效益及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招标过程必须有充分的透明度,各部门积极配合、全面沟通、信息共享。所有招标决策应在招标机构内集体公司开决策。各单位的投标文件、评标过程、未发放中标通知书前的定标意向,都是公司的重要机密,不得泄露。

三、公司所有合同金额在5万元以下按《有关固定资产申购及大修项目支出的规定》执行;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由公司招标管理小组采取公开招标;超过50万元以上的报资产公司,按资产公司招标有关规定进行招标工作。

四、管理机构与职责

招标管理小组代表公司负责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公司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2、审批招标投标项目,处裁招标投标纠纷,否决违反招标投标的定标结果;对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3、监督、检查公司招标投标工作;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的经验。

招标管理小组成员主要职责:

1、协同有关单位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标书,发布招标通告或邀请投标函,核实对方的资金情况;

2、接收对方单位的招标申请书,接受密封的投标书;

3、审查投标单位的资格,组织评委考查应标单位资质证件、售后服务等信誉情况,确定投标单位;

4、编制标底;

5、负责收取投标单位的投标管理费和保证金;

6、确定开标评委的人数和人员;

7、组织实施发标、开标、评标、询标、定标的全过程;

8、做好会议纪录,准备有关表格及选票,招标文件的整理归档及有关数据的统计工作。

五、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及邀请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时,公司在有关有关信息网络或报刊上发布招标通告;邀请符合招标资质条件的参与投标,并按程序确定入围投标人。在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公司招投标小组应当于邀请函的方式邀请符合资质条件的3个以上的供应商或单位参与投标。

六、招标程序

1、招标申请:各相关部门对在本招标规定范围内的物资或项目,经核查确属必要,可向公司提出招标申请,报请总经理批准。

2、招标单位应成立不少于三人的招标工作组,具体负责招标活动;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回避参与招标工作组的工作。

3、招标前,招标小组须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投标邀请函;

(2)投标须知;

(3)投标的物清单,技术参数和报价方式要求;

(4)投标人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要求;

(5)交货(或交工)及提供服务方面的要求;

(6)采购合同(或工程合同)的主要条款及订立方式;

(7)公司规定的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有特定的供应商或单位,不得含有倾向性的、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4、编制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

招标通告或投标邀请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招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2)招标的物的名称、用途(或功用)、数量(或面积)和交货(或交工)日期;

(3)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投标办法;

(4)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5)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

(6)开标地点和时间;

(7)公司规定的其他内容;

七、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标底知情人负有保密的责任。开标前,有关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及与招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八、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的投标文件密封后,送达投标地点。公司招标工作人员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登记保存,且不得开启或向他人透露。

九、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一周前,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但须以书面形式递交公司招标工作人员。

十、企业在项目开标会议上应向招标单位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件、法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

十一、投标书的内容应当包括:企业的情况简介,投标报价、经营设想、管理办法、成本费测算、服务质量保证和经济指标落实措施、服务公约、响应招标文件及其他承诺等。

十二、投标书必须加盖企业印鉴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规定日期内,在信封密封处加盖企业印鉴后送交指定地点。

十三、开标、评标、定标

1、招标单位在开标前召开标前会,按照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明确各项要求,确定开标、评标、中标活动的程序。

2、招标单位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少于三个的,招标单位应当重新招标。

3、招标管理小组应根据招标项目邀请专家、投标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开标会议,当众启封投标书及补充函件,公布投标书的主要内容和标底。

4、开标时发现的下列情况之一视为无效标书:

(1)投标书未密封的;

(2)投标书未加盖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无委托授权书的;(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4)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5、评标组织由招标管理小组成员、投标单位及邀请的有关专家组成。开标、评标、定标全过程中必须接受资产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的监督和指导。

6、评标、定标应采用科学方法,按照平等竞争、公正合理的原则,以评委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7、确定中标单位后,开标主持人应当场宣布中标单位、中标价及实质性的承诺条件。

8、公司依据评标管理小组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9、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10日内,中标人与公司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0、中标通知发出后,中标方放弃中标项目或在限期内不签订合同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废标:

(1)投标报价高于预算价格,委托方难以支付;

(2)投标方有串通围标行为;

(3)专家组认为投标方案难以完成标书规定任务的;

(4)评标会认为其它必须废标的情况。

十四、投标单位以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中标;招标管理小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视情节给予行政、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五、所有招标文件包括招标申请表、调研考察报告、招标文件、相关表格、选票及招标会议记录,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建档保管。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