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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干部岗位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3

1.贯彻执行国家与省有关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人事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综合管理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等工作。

2.拟定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提出结构调整的意见;编制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

3.统一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

篇2:后勤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规定

  后勤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党员干部行为,提升工作效能,根据中央、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有关要求和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后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对象为zz理工学院后勤管理处机关全体党员、副科级以上干部。各公司所属党员(干部除外),原则上可由各公司自行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坚持以服务群众为导向,严纪律守底线,强作风优服务,持之以恒正风除弊,为后勤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作风保障。

  第四条 坚持作风培育、工作纪律、行为规范与责任追究相统一的原则,切实推动党员干部作风实现根本好转。

  第二章 加强作风培育

  第五条 党员干部应当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做到理想坚定、对党忠诚,根植于民、服务群众,务实进取、担当作为,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第六条 后勤党总支各党支部应当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等制度,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牢宗旨意识,增强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夯实作风建设思想根基。

  第七条 后勤党总支应当大力弘扬为民奉献、拼搏赶超、改革创新、落地见效的精神,坚持培育和宣传作风建设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带动作用,引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创优争先。

  第三章 严明工作纪律

  第八条 党员干部应当履职尽责、恪尽职守,按照工作分工和岗位职责开展工作。科级干部必须从事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事务,不得出现影响全局的工作纰漏,坚决杜绝重大工作失误。

  第九条 严格考勤制度,严禁随意迟到、早退或工间脱岗,严禁串岗、睡岗、聊岗。因病、因伤、因事不能到岗工作的,须履行请假手续。工间外出应履行报备手续。

  第十条 严明工作纪律,严禁在上班时间利用办公电脑、电话和手机等通讯设备进行与工作无关的聊天、游戏、购物、浏览网页及其他娱乐活动。

  第十一条 营造良好工作环境,办公室不得摆放床、健身器材等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保持工作区域卫生干净整洁,不得在办公室过夜居住。

  第四章 严守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 牢固树立以师生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爱岗敬业,热情服务,创先争优,讲究文明礼貌,注重礼仪礼节,自觉维护工作秩序,保持工作环境肃静。

  第十三条 服从组织和领导安排,提高个人素养,注意工作态度,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第十四条 保持通信畅通,不拒接工作电话。与人交谈时应文明用语,禁止爆粗口、说脏话。严禁对待师生态度生硬粗暴,任何情况下不得与服务对象争吵互骂。

  第十五条 不得影响他人工作,严禁在工作区域大声喧哗或随意制造噪音。尊重他人,严禁随意发表损害他人名誉的言论,禁止在会议、网络等公开场合发表针对他人的攻击性言论。

  第十六条 参加会议要提前到会,自觉维护会场秩序,关闭通讯工具或调至静音状态。不得在会场随意走动、交头接耳、大声喧哗,不得随意接打电话或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发言,严禁无视纪律、任性鲁莽、扰乱秩序的行为。

  第十七条 共同维护团结协作的同事关系,禁止搞团团伙伙、乱攀关系。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禁止在工作日午间饮酒。严禁对服务对象或服务商家“吃、拿、卡、要”,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或亲友牟取私利。

  第十八条 自觉维护后勤管理处的良好形象,严禁任何有损部门声誉和学校形象,以及有违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的不良行为。

  第十九条 正确利用组织生活会、信访、举报等途径提出个人意见或反馈个人及部门存在问题,禁止随意公开发表不当言论、越级上访和缠访闹访。

  第五章 严格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对违反国家、学校及本规定的党员干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形式的责任追究:

  (一)口头批评或通报批评;

  (二)书面检查;

  (三)扣发文明奖;

  (四)诫勉谈话;

  (五)停职反省;

  (六)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报请学校给予处理。

  第二十一条 按照行政处理权限,第二十条中第一、二款处理决定由后勤党总支实施,其他处罚由后勤党总支报请学校相关部门给予处罚。

  第二十二条 处罚的目的在于严明纪律,教育违纪党员干部,强化纪律观念,维护集中统一,巩固和提高单位凝聚力。

  第二十三条处罚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一)依据事实,惩戒恰当;

  (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三)惩教结合,严宽相济;

  (四)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十四条 对党员干部的处罚,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 监督管理科履行监管党员干部违纪行为的主体职责,负责调查取证、提交报告、存档保管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监督管理科应当建立违纪党员干部管理档案,按照“一人一档、一事一档”的原则,指派专人负责存档管理,并作为党员干部考核、晋级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处罚实施程序:

  (一)发现违纪行为或接到举报后,监督管理科应当进行客观公正调查,调取音视频证据,寻访知情人了解情况,形成调查记录。

  (二)必要时报请分管领导,告知违纪党员干部并现场询问,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三)情节较轻且服从管理、自愿改正的,由主管处领导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整改。

  (四)情节较重且不服从管理的,由监督管理科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提交党政联席会,经集体研究表决形成处罚决定或上报学校给予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罚:

  (一)采取对抗性行动,拒绝接受批评和处理的;

  (二)工作造成重大纰漏的;

  (三)多次(三次以上)批评教育仍然重复发生的;

  (四)故意违纪或教唆他人违纪的。

  第二十九条 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罚,对其他成员,按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责任,分别给予处罚。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一)他人制止、劝诫之后能及时正确认识错误的;

  (二)接受批评教育之后能主动剖析反思,承认错误、认清危害并改正的;

  (三)已经尽心尽力,未造成较大工作纰漏的;

  (四)能够主动改正,取得被服务对象谅解,及时挽回损失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zz理工学院后勤党总支。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3:音乐干部岗位职责内容

1.在部主任领导下,根据分管的音乐(声乐、器乐)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活动方案、经费预算,经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

2.协助部领导做好音乐创作、策划组织举办群众文化活动,组建示范性群众业余文艺团队2支以上,组织音乐知识、技能培训辅导讲座,负责音乐专业工作数据统计和业务档案材料收集等工作。

3.根据省一级文化馆业务工作量化指标和文化馆业务工作计划制定音乐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负责组织实施,保证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完成阶段性、单项性、年度音乐和个人工作总结,并向部领导报告,向部门成员述职。

5.组织区内业余文艺骨干开展文艺创作或交流活动(包括自身创作),每月1次以上。

6.联系团结广大业余爱好者,组建业余团队2支以上,并开展活动,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7.结合业务举办讲座、培训班每年4期以上。

8.指导街文化站和基层各单位、社区、居民开展文化活动,每年60天次以上。并对口辅导2个街道文化站。

9.负责音乐活动的策划、组织、协调、举办工作。

10.配合部领导组织安排业余文艺骨干及文化站业务人员参加音乐研讨、学习、观摩、培训、交流活动。

11.结合业务开展有偿服务。

12.做好音乐业务活动室的安全、卫生工作。

13.按月统计并汇报音乐工作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适当措施,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14.配合部领导做好与区内、外,上、下级有关苦乐工作部门、人员和本馆各部门、人员关系,协调好各项工作。

15.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和馆、部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篇4:办公室工作职责内容(老干部局)

1.参与政务,管理事务,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做好局机关协调工作。

2.全面了解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对老干部工作中反映出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办法和措施,为加强老干部工作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

3.总结典型.经验,交流老干部的好人好事,做好老干部工作文件和有关材料的起草、收发工作。

4.做好内外综合协调,协助局领导组织和推动老干部工作的开展。做好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有关工作的协调联络,及时检查督促各项工作的实施,掌握完成情况。

5.负责本局文秘、统计、机要、保密、接待、信访、档案、信息、网站、财务、安全保卫、车辆管理以及离休干部信息库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会务组织工作,管理好机关资产,保管和使用好印章,做好后勤保障服务和其他相关工作。

6.负责老干部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协调处理工作,做好老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配合组织好老干部开展重要活动。

7.负责老干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修改完善和检查、考核工作。

8.负责做好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及本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9.完成好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和协调落实其他单位联系办理的事项。

篇5:办公室工作人员兼摄影干部岗位职责内容

1.在办公室和业务部主任领导下,根据分管的美术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活动方案,经费预算,经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负责图片、音像档案管理。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行政、业务管理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包括文秘、采购、财务、统计、档案、设施设备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参照办公室主任职责)。

2.协助业务部领导做好摄影创作,策划组织举办群众文化活动,组建示范性群众业余文艺团队1支以上,组织摄影知识、技能培训辅导讲座,负责摄影专业工作数据统计和业务档案材料收集等工作。

3.根据省一级文化馆业务工作量化指标和文化馆业务工作计划制定摄影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负责组织实施,保证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完成阶段性、单项性、年度摄影和个人工

作总结,并向办公室和业务部主任报告,向部门成员述职。

5.组织区内摄影业余文艺骨干开展文艺创作或交流活动(包括自身创作)每月1次以上。

6.联系团结广大业余爱好者,组建业余团队1支以上,并开展活动,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7.结合业务举办讲座、培训班每年2期以上。结合业务开展有偿服务。

8.指导街文化站和基层各单位、社区、居民开展文化活动,每年60天次以上。并对口辅导1个街道文化站。

9.负责摄影活动的策划、组织、协调、举办工作。

10.配合部领导组织安排业余文艺骨干及文化站业务人员参加美术研讨、学习、观摩、培训、交流活动。

11.做好摄影业务工作、活动室的安全、卫生工作。

12.按月统计并汇报摄影工作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适当措施,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13.配合部领导做好与区内、外,上、下级有关美术工作部门、人员和本馆各部门、人员关系,协调好各项工作。

14.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和馆、部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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