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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学院水电暖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23-11-25

  zz理工学院水电暖管理办法

  为保证全校水、电、暖安全正常,更好地服务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生活,本着节约能源,减少浪费的原则,结合水电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及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后勤管理处能源科和动力服务中心统称学校水电管理部门。

  第二条 后勤管理处能源科负责学校水电管理、协调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水、电、暖收费办法,核定水、电、暖收费价格,核准水、电、暖使用单位(个人),确定有关单位(部门)用水用电指标。

  第三条 动力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学校水、电、暖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维修、违章查处。并依照上级部门确定的水、电、暖价格计算收取费用。

  第四条 后勤管理处能源科代表学校对水、电、暖系统的保障、运行、维护等进行管理,实施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 动力服务中心负责全校水、电、暖的供应,水、电、暖系统的运行及水、电、暖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学校供水、供电、供暖范围内的用户,必须由动力服务中心统一校验、安装水电暖汽表,并加铅封。

  第二章 保障运行维护

  第六条 供电系统设备、设施出现故障时,动力服务中心应及时将情况报告上报给后勤管理处,并发布通知公告,及时维修,保证师生生活和教学用电。

  第七条 水电管理部门应及时了解、掌握zz市供水、供电、供暖信息。如遇自来水公司停水、供电局停电、热力公司停暖,动力服务中心及时将情况上报给后勤管理处,并应提前24小时发出通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

  第八条 因工程建设(施工、检修等)需要区域性停水、停电、停暖,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基建处)应提前向动力服务中心提出,动力服务中心根据具体情况应提前做出合理安排,并提前一天公告停水、停电、停暖通知。校内任何施工,造成水电暖设施、管线损坏的,由施工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后果严重的,可同时予以处罚。

  第九条 校内的电路维修及施工一般应安排在休息日进行,实施前应制定妥善的方案,争取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施工,恢复供电。

  第十条 除动力服务中心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停水、停电、停暖。如遇突发性事故需要停水、停电、停暖时,可以立即停水、停电、停暖,在安全第一的前提下,尽可能缩小停水、停电、停暖范围,并迅速逐级上报。

  第三章 增(减)容规划

  第十一条 后勤管理处应根据本年度学校建设和发展规划,会同基建处、动力服务中心及时调整、修改,做出全校水、电、暖的增(减)容和整体规划。

  第十二条 校内各部门的新建工程,需将供水、供电、供暖方案报后勤管理处同意后方可实施;改建工程,凡涉及到水、电、暖设施新建或改造,均需将供水、供电、供暖和内部水、电、暖系统改建方案报后勤管理处同意后方可实施。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接入水、电、暖管网。

  第十三条 学校新建基建项目水、电、暖增容及配套设施建设由学校统一解决。新建水、电、暖配套设施项目开工前,水电管理部门需参与图纸会审并同意施工方案后方可实施。水电管理部门参与施工技术协调,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后,基建部门需向水电管理部门各提交一套水电竣工图存档备案。新建水电配套设施在保修期间由基建部门负责管理、保修,保修期满并验收合格后交由水电管理部门管理。

  第十四条 更改水电暖线路、设施必须事先将设计图交水电管理部门审核后方能施工。凡未审批私自接用水、电、暖的部门或个人,水电管理部门有权干涉,令其立即停工,并按学校管理规定接受处理。

  第十五条 各部门在购置较大功率电器设备时,需将计划购置设备的数量、功率等报后勤管理处能源科,经能源科对其供用电容量及安全可靠性进行审核,确定相应供用电方案后方可购买、安装和使用。

  第十六条 未经学校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改动现有供电线路、上下水和暖气管线。

  第四章 计量收费

  第十七条 学校水电经费由行政拨款制向服务收费制推进,逐步推行单位(部门)用水用电计量包干责任制的管理办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后勤管理处会同财务处、审计处等有关职能部门,根据zz市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热力公司的水电暖价格,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出我校的水电暖价格标准,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 凡使用学校水电暖的校内外单位和个人所用水电暖一律实行装表计量,并按zz市和学校公布的价格收费。对家属区制定统一的暖气收费、管理办法和拆装表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公共部分水电费每月抄表结算一次,家属区水电费每季度结算一次,暖气费在采暖期结束后每年结算一次,具体由监督管理科负责抄表、能源科负责核算并造表上报、动力服务中心负责直收户的收款。学校公共部分交由后勤管理处监督,审核后按学校规定的水、电、暖价格造表到学校财务结算。

  第二十一条 在校内从事经营的用户必须安装水电暖计量装置,新增用户须以所属部门为单位到能源科申报,由动力服务中心安装后方能使用水电暖。校内从事经营的用户的水电暖费用由其所属管理部门统一收取后交动力服务中心。

  第二十二条 用户要求校验水电暖表时,可与动力服务中心联系,并需缴纳相应费用。校验结果超过误差范围的,退还校验费,并更换水电暖表;否则,费用不予退还。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使用学校提供的计量装置,并向动力服务中心缴纳押金。工程结束后扣除损坏和折旧费用,退还押金。

  第二十四条 因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水电表失准、损坏,其损失由用户负责,水电费参照该用户上一年度用量最高月份计算。

  第二十五条 基建施工水电费按其使用负荷装表计量,水电价格按zz市基建水电价格执行,工程竣工后,由学校从施工费中扣除。

  第二十六条 绿化及绿化管理养护期间用水用电,必须安装水电表,实行计量管理,纳入绿化成本,收费标准参照学校公共部分执行。

  第二十七条 所有用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水电费,经催缴仍未按期缴纳水电费的单位和个人,动力服务中心在征得后勤管理处同意后有权停水、停电。

  第五章 违章查处

  第二十八条 学生公寓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有违反,按公寓管理中心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用水、用电从事经营活动,私接水电、毁坏水电表铅封、私自拆装和移动水电表、以不正当手段使计量装置失准等,均视为盗窃水电行为。盗窃水电者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或予以停水、停电;同时追缴应交水电费并处应交水电费一至五倍的罚款。

  第三十条 凡未经后勤管理处能源科批准而私自新(扩)建水电设施,改变原有供电线路和上下水管线等,一经发现,后勤管理处能源科有权停供该用户水电,限期整改,直到符合设计、施工规范和使用要求时方可使用。

  第三十一条 禁止在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配电室等工作场所烧菜煮饭。禁止使用超过电路符合的电热器,违者一经发现,除没收电器外,予以通报部门及个人。

  第三十二条 水电使用要实行责任制,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各部门负责人是杜绝水电浪费的责任人。

  第三十三条 反对一切形式的浪费现象,严禁长流水、长明灯。办公室、实验室、图书馆由使用者负责;固定教室、制图室由使用的班级所在系负责;机动教室和各楼的厕所、水房由教室管理中心负责;路灯、走廊灯等公共场所的照明设施由动力服务中心负责。

  第三十四条 动力服务中心应保证全校水、电、暖正常供应,经常进行巡回检查,杜绝事故隐患。如因人为因素造成停水、停电或事故者,经后勤管理处核实,除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对责任人处以罚款。

  第三十五条 对违章使用、浪费和盗窃水电的行为,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监督并向水电管理部门举报。因违章用水用电或窃用水、电造成水电设施损坏的,责任者必须承担水电设施的修复费用或进行赔偿。

  第三十六条 对不服从本管理办法,甚至寻衅闹事者,要从严处罚,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后勤管理处。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2:理工学院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及奖励办法

  为更好地发挥班集体的积极作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特制定我院“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及奖励办法。

  一、评选条件

  1.班干部必须思想品德好、以身作则,工作积极肯干,密切配合,联系群众,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得到同学的拥护,对上级布置的工作,认真贯彻、严格执行,起到模范带头和领导核心的作用。

  2.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认真负责,工作得力,效果明显。

  3.全班响应学校号召,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成绩突出(在院、系组织的各种比赛中多次获胜),在公益活动、社会实践及其它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显著,全班形成积极向上、团结友爱、尊师助人,文明卫生的良好班风。

  4.全班有一个好的学风,认真上好晚自习,学习成绩总评在全系突出。

  5.全班在遵守校规、校纪方面表现良好,本学年无一名受行政或党团纪处分的学生。

  二、评选办法

  1.“先进班集体”每学年评比一次,评选名额为系部内班级总数的10%。

  2.各系部“先进班集体”由所在系部评选后报学生工作处审定。

  三、奖励办法

  1.每学年初对上学年评选出的“先进班集体”进行表彰。

  2.受表彰的“先进班集体”发给荣誉奖状,同时奖给一定的班级活动经费。

篇3:理工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zz理工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2007年10月26日制定,2013年11月29日修订,院发〔2013〕106号)

  第一条 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办教〔2007〕112号),给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河南省确定下达。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现象;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诚信记录;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评定学年内各科成绩考核及格,两个学期的学习成绩均在本年级排名前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本科生英语四级到位考试必须合格;专科生英语四级合格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六)体质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良好以上;

  (七)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一)每年9月初,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在全院范围内启动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二)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1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者校内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

  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四)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评审工作,各系部具体负责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工作。初评名单应当在全系部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名单和相关表格等资料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学院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于每年10月31日前报河南省教育厅。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的发放与管理:

  (一)学生工作处、财务处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教育厅的安排,一般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个人档案。

  (二)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足额、按时发放,使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七条 为了进一步强化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和获奖学生的示范教育作用,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资助与育人的双重功效,学生工作处和各系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鼓励全体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争当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优秀人才。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zz理工学院

  2013年11月29日

  附件: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 学年)

  学校: 院系: 专业: 班级: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号   民族   入学时间  
身份证号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年级
(专业)
推荐
意见



推荐人:行政职务:

年月日

(系)




(公章)

年月日



经评审,并在范围内公示天,无异议,现报请同意该同学获得学年度国家奖学金。


(公章)

年月日

篇4:(机电)工程师岗位职责

1.熟练运用电脑及制图,熟悉强弱电、电气系统和机械传动装置、各种低压电器和自动控制设备,能够独立完成建筑供配电设计、门禁系统设计。

2.能够独立编写PLC、DDC程序及上位机组态。

3.能够独立完成视频监控、门禁系统调试。

篇5:后勤部修缮工程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修缮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大学修缮工程管理暂行规定》(山大后字【2016】8号)、《后勤保障部修缮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我校修缮工作的实际情况,确保修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特制订本办法:

  一 、安全生产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负责建立、建全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人,工地现场设置安全生产标牌。

  2、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特殊工种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施工现场入口及危险作业部位应设置必要的提示、警示等各种安全防范标志,避免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4、施工现场必须做好防火、防电、防爆和防坠等防护工作。各种消防设施配置齐全,并由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和定期更换,重点防火区域必须禁止火源进入。施工用电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用电的规程和规定,并应避免妨碍正常作业和交通。高空作业必须遵守有关作业规程,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网或防护栏杆,视具体情况使用安全带等防护设备。

  5、施工现场必须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6、施工现场应建立完善的机具设备例保、检修制度,保证机械设备正常安全运转。

  7、施工单位要加强汛期施工安全管理,成立防汛组织机构,制订出完善、可行的应急预案,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并准备必要的抢险物资。坚持汛期二十四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8、施工单位弃渣场要及时进行处理和必要的维护,做好防扬尘处理。

  9、由于责任过失造成重大质量和人员伤亡事故,施工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上报甲方项目部和社会有关部门。

  10、监理单位应具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理知识和能力,了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纠正。

  11、项目部会同监理公司对安全生产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将责令施工单位进行停工整改。

  二、 文明施工

  1、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绘制好总体平面布置图,应布局合理,文明责任区划分明确,并有明显标记。同时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概况,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姓名、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等,同时设置文明生产标牌。

  2、施工项目必须实行目标管理,应将施工组织网络图、工序交接流程、质量目标及管理制度上墙。

  3、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监理人员都必须佩带胸卡(上岗证),同时要统一着装。

  4、施工机械、设备保持状态良好、整洁、停置整齐,施工材料堆放有序、存储规整合理。施工场地整洁、场区及施工范围内的沟道、地面无废料、垃圾和油污,应做到工完、料尽、地清。材料分隔堆放设隔离墙,并有标牌标明名称、规格,对水泥、钢材等需设置防雨、隔潮设施。

  5、现场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应配设“设备标志牌”标示设备名称、生产厂家、出场日期,使用状况,操作人员姓名等。现场使用的主要拌合设备,应设立混合料生产拌合的配合比控制牌。

  6、施工车辆行驶的便道应进行日常性养护,保证晴天行车无扬尘,雨后能行车无积水。

  7、施工单位应具有环保意识,对施工中产生的废料不可乱弃乱放,应按要求运往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存放:对易于造成环境污染的施工材料,在运输、存放及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或将污染降到最小限度。

  8、现场进行的各项施工操作,必须按施工前的施工操作安排,或按相应的有关规定进行,做到层次清楚,杜绝违章操作和野蛮施工。

  9、项目部、监理公司对施工企业的文明施工情况应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能满足文明施工要求的要及时予以下令整改。

  三、罚则

  对于在施工过程中屡次违反本办法且拒不整改的施工企业,后勤保障部有权建议学校把该企业列入有不良记录企业黑名单。

  后勤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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