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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的内容形式方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1.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

一般分为思想、法规和安全技术教育三种主要内容:

(1)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政治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后果几个方面进行教育。

(2)法规教育,主要是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条例、本企业已有的具体规定、制度和纪律条文。

(3)安全技术教育,包括生产技术、一般安全技术的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的训练。其内容主要是本厂安全技术知识、工业卫生知识和消防知识,本班组动力特点、危险地点和设备安全防护注意事项;电气安全技术和触电预防;急救知识;高温、粉尘、有毒、有害作业的防护;职业病原因和预防知识;运输安全知识;保健仪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和正确使用知识等.业安全技术训练,是指对锅炉等受压容器,电、气焊接、易燃易爆、化工有毒有害、微波及射线辐射等特殊工种进行的专门安全知识和技能训练。

2.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形式和方法

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形式有“三级教育”、“特殊工种教育”和“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等形式。

三级教育:

在工业企业所有伤亡事故中,由于新工人缺乏安全知识而产生的事故发生率一般为50%左右,所以对新工人、来厂实习人员和调动工作的工人,要实行厂级、车间、班组三级教育。

其中,班组安全教育包括:

介绍本班安全生产情况,生产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各种防护及保险装置作用,容易发生事故的设备和操作注意事项。

经常性的宣传教育:

可以结合本企业本班组具体情况,采取各种形式,如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安全交底会、事故现场会、班组园地或墙报等方式进行宣传。

篇2:入厂教育主要内容形式

对新入厂的工人或调动工作的工人以及到厂的临时工、合同工、培训人员、生产实习人员和参加劳动的学生等,在分配到车间和工作地点之前,必须进行初步的安全生产教育。教育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方面的一般情况和安全须知的介绍,学习有关文件,讲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第二,企业内危险区域和危险源的介绍;

第三,一般的电气和机械安全知识的教育;

第四,一般的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和伤亡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教训及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要注意从正反两个方面来讲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新来的人员受到安全生产初步教育。

入厂教育可采取报告、座谈、阅读文件、参观、看安全挂图、幻灯、电影、录像等方法进行。可视一次入厂人数多少、文化程度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方法。但必须切实有效,力戒教育内容空洞,走过场,徒具形式。

篇3: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范本

1、新职工进厂“三级安全教育”

(1)凡新入厂的职工(包括短期合同工和临时工),都必须经过公司、车间(分厂)、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作业。

(2)一级(公司)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安全环保部组织实施。教育内容包括:

A: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

B:公司概况、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C: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基本知识。

(3)二级(一间、分厂)安全教育由车间、分厂负责人组织实施。教育包括:

A、本单位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概况及其特点,危险区域、危除因素及预防措施。

B、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C、结合本单位特点进行防火、防爆、防毒、防触电、防机具伤害等安全防护、危急抢救知识的教育。

(4)三(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教育内容应包括;

A、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标准化作业程序;

B、本岗位工作特点、设备性能和安全注意事项;

C、设备、工具及其使用方法,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

(5)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片,报安全环保部存档。

2、特种业人员培训教育

(1)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有关安全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无证上岗者按严重违章处理。

(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执行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3)中层管理者、专(兼)职安全员培训教育。

3、公司每年对中层管理者、安全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基本知识、安全技术知识等。

4、班组长培训教育

(1)公司每年组织一次班组长安全培训教育。

(2)教育内容: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班组安全管理知识等。

5、全员教育

车间(分厂)每月对职工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员安全教育,并认真做好记录,班组坚持每周一次全员安全教育。

6、变换工种及复工安全教育

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在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班组、岗位安全教育。

7、“四新”教育

(1)“四新”教育是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前,必须进行的安全教育。

(2)“四新”安全教育由主管单位和技术部门负责进行。

(3)“四新”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

A、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B、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C、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

D、“四新”投产、使用后可能导致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方法。

(4)涉及“四新”人员安全教育,要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8、职业健康教育

(1)职业健康教育分为上岗前健康教育、在岗期间健康教育、离岗健康教育。

(2)职业健康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职业卫生、职业健康知识;重点职业性有害因素防治知识;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及个人防护知识。

(3)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新入厂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与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同时进行),安全环保部、职工医院和各生产单位负责接触职业危害职工在岗期间、离岗职业健康教育。

(4)职业健讲学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可采取集中培训、健康知识竞赛、发放健康知识小册、黑板报、张贴宣传画面、闭路电视等多种方式进行。

篇4:电气作业安全生产规定

  电工作业安全生产规定:

  1、电气作业人员要熟知电工安全用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在带电作业或停电检修时,配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在高处作业时,使用电工安全带;从事装卸高压熔丝,锯断电缆,或打开运行中的电盒,浇灌电缆混合剂,蓄电池注入电解液等工作时,要戴护目镜。

  2、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时,电气作业人员要采取下列安全技术措施:

  (1)停电:①将被检修的设备可靠脱离电源;②断开电源,拉开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的开关;③停电操作时,必须先停负荷,后拉开关(断路器),最后拉开隔离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隔离开关。

  (2)验电:①分相逐相进行,在对断开位置的开关或刀闸进行验电的同时,对两侧各项验电;②对停电的电线路进行验电时,若线路上未连接可构成放电回路的三相负荷,要予以充分放电;③高压验收时必须戴绝缘手套。

  (3)装设接地线:①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都要装设接地线,接地线应装设在工作的地点可以看见的地方;②检修部分若分几个在电气上不相连接的部位(如分段母线以隔离开关或开关隔开),则各段应分别验电并接地;③在室内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在未涂相色漆的地方;④接地线与检修部分之间不应有开关或熔断器;⑤接设接地线必须先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地线的顺序与止正好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并绝缘手套;⑥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禁止用缠绕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⑦接地线应用多股软裸铜线,最小面积不应小于25mm2.

  (4)悬挂标志牌和装设临时遮栏:悬挂标志牌可提醒有关人员及时纠正将要进行的错误操作和做法。为防止因误操作而向有人工作的设备合闸关电,要求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

  3、电工带电作业应由两人及以协调进行,其中一人做监护人,工作人员要听从监护人的指挥。

  4、电工在施工现场内不得架设裸导线。

  5、架空线路的中端杆及转角杆要做重复接地。线路架设时要整齐牢固,不得成束捆扎。

  6、绑扎各种绝缘导线时不得使用裸导线,不允许将导线绑在金属杆或金属脚手架上。

  7、施工照明及电气设备用线要使用护套缆线,严禁使用花线、塑胶软线等不合格及外皮破损的电线。

  8、现场固定的设备的配电线路均不得沿地面明敷设,应穿管埋地敷设,管内不得有接头,管口要密封。

  9、现场配电箱、开关箱的装置要符合有关规定,保证现场“一机一闸”。

  10、现场局部照明的行灯及标志电压不得超过36v。

  11、现场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12、电焊机要设独立开关,机外壳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一次线长度不应小于5m,二次线长度小于30m,两侧接线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的及护罩.电焊线要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

  13、凡移动式设备或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篇5: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业主委员会财务收支管理,增强财务收支透明度,根据国家财务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业主委员会财务收入只要包括“公共设施、设备、场所租赁费”“公共设施、设备、场所广告费”等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其他合法收入,财务支出包括“业主(代表)大会会议费用”

“业主委员会会议费用”“业主委员会日常办公费用”“业主委员会成员津贴”“业主委员会常委秘书工资”等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其他支出。

第二条每项财务收支必须建立帐目,并由常委秘书保管登记。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金额300元以内的支出,金额超过300元以上支出必须经过业主委员会会议决议,主任签名确认,提取现金必须提前3天通知现金保管人,由常任秘书对现金金额确认、登记,转交办理人或当事人。

第四条主任、副主任不得保管、私改帐目,不得保管现金。

第五条现金由委员专人保管或者在保险箱保存,大额现金必须存入业主委员会指定银行。

第六条更换现金保管人或帐目保管人,要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交接,双方必须签字确认。

第七条每季度在小区物业范围内公布财务收支并接受质询。

第八条业主有权力对业主委员会帐目进行预约查询。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必须在业主(代表)大会汇报财务收支情况和接受质询。

第十条违反上述规定的委员,终止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个人行为的,业委会必须追究其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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