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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及候补委员产生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EE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及候补委员产生办法

根据《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京建发[2010]739号)(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有关规定,EE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讨论并通过了《EE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及候补委员产生办法》。办法如下:

1、决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以由2名以上的业主联名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产生的,应同时提交被推荐人的同意参选书面证明。

2、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可以凭房屋权属证书和身份证于2012年5月23日至2012年5月25日到甲5号楼B1-05室领取《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自荐表》、《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推荐表》,并于2012年5月30日前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自荐表》、《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推荐表》交回甲5号楼B1-05室,过期不予登记。

3、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后,应于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6月15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候选人名单和简历。

4、决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名额为7名,候补委员为2~4名。

5、业主委员会委员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担任,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未被业主大会依约限制被选举权;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七)临时管理规约约定的其他条件。

6、除上述条件外,主任委员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良好的群众基础;

(二)熟悉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7、业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可以授权自然人参加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一名自然人只能代表一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8、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业主,不能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者;

(二)一个专有部分不得有超过一名业主委员会委员。

9、筹备组组织成立选举小组以及楼或单元的自愿者作为选票收发人、监票人和计票人。

EE小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年月日

篇2: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及候补委员产生办法

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及候补委员产生办法

根据《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京建发[2010]739号)(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有关规定,**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讨论并通过了《**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及候补委员产生办法》。办法如下:

1、决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以由2名以上的业主联名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产生的,应同时提交被推荐人的同意参选书面证明。

2、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可以凭房屋权属证书和身份证于20**年5月23日至20**年5月25日到甲5号楼B1-05室领取《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自荐表》、《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推荐表》,并于20**年5月30日前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自荐表》、《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推荐表》交回甲5号楼B1-05室,过期不予登记。

3、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后,应于20**年6月1日至20**年6月15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候选人名单和简历。

4、决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名额为7名,候补委员为2~4名。

5、业主委员会委员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担任,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未被业主大会依约限制被选举权;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七)临时管理规约约定的其他条件。

6、除上述条件外,主任委员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良好的群众基础;

(二)熟悉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7、业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可以授权自然人参加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一名自然人只能代表一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8、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业主,不能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者;

(二)一个专有部分不得有超过一名业主委员会委员。

9、筹备组组织成立选举小组以及楼或单元的自愿者作为选票收发人、监票人和计票人。

**园小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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