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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工作方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EE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EE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选举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总监票人:

监票人:,

计票人:,

唱票人:,

工作人员:,,,

二、公示候选人名单

1、采用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张贴选举方案(每个楼口张贴)、网上公示和入户送达三种方式公示。

2、公示期限为7天。

三、组织投票、收票

1、印制选票、委托书。

2、准备投票箱若干个。选举工作小组负责核查业主身份,指导业主填写选票。

3、由选举工作小组采用专人入户发送方式实行送达登记。

4、由选举工作小组采用专人入户收投票,实行收投登记。

5、选举期限:年月日到年月日。在收票当日验封,由选举工作小组分工负责,按验票、监票、唱票、计票程序进行。

四、公布选票结果

1、选票结果、计票情况须公示,并经筹备组成员共同认可,签字有效。

2、当选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择日召开会议,选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明确各物业工作分工,同时宣布选举工作小组撤销。

3、选举结果公示不少于7天,公布期满后组织备案。

EE小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年月日

篇2:成立业主大会及选举业主委员会申请备案材料

成立业主大会及选举业主委员会申请备案材料

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申请备案材料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将成立情况向区(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备案。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

2、备案申请书;

3、经首次业主大会讨论通过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4、经首次业主大会讨论通过的《管理规约》;

5、业主委员会选举和表决结果统计表;

6、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基本情况(主任、委员简介)及委员分工情况;

7、业主大会签到册、表决册、会议记要、选举结果公告资料(包括图片);

8、选票样本、委托书样本;

9、经首次业主大会讨论通过的各项管理制度。

篇3:雅苑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西安市心晴雅苑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的协调发展,维护社区稳定和社会和谐,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和《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精神,按照我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心晴雅苑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

第二条心晴雅苑小区首次业主大会在文艺路街道办事处指导下筹备召开。首次小区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第二章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产生及职责

第三条筹备组由社区、建设单位和业主代表三方组成,社区和建设单位各派一人参加,业主代表由5人组成(1号楼二位代表、2-4号楼各一位代表),组长由雁中社区主任兼任。

第四条业主代表应坚持广大业主推荐和个人自荐原则进入筹备组,业主代表应具备较高政策与服务管理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关心小区长远发展、具有热心、公正、奉献精神。

第五条确定的筹备组成员名单须在小区内公示7日,有五分之一以上的业主提出异议的,不得确定为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

第六条筹备组负责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第七条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核定业主人数、物业总建筑面积。

第八条筹备组负责拟定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办法,提出候选人名单,并保证选举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第九条筹备组负责拟定《心晴雅苑小区管理规约(草案)》、《心晴雅苑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上述文件需业主大会召开之日15天前在小区公共物业区域公示,各楼层长、段长、楼长负责征求、汇总部分业主意见,并及时将意见反馈给筹备组,以便修订。由业主在业主大会对草案、修正案表决。制定的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均有约束力,经业主大会通过后,全体业主应该共同自觉遵守。

第十条筹备组负责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完成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筹备组负责首次业主大会的其它准备工作。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条件及产生办法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设委员9名(1号楼3名、2-4号楼各2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各楼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可由本楼10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并经过本楼业主投票表决或会议举手表决产生。应确保1号楼推荐候选人至少4名,2-4号楼各推荐名候选人至少3名。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也可由筹备组推荐产生,且须筹备组会议半数以上代表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遵守业主大会的决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业主公信力和无私奉献精神;

(五)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

(六)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企业及其关联单位内任职。

第十四条所有候选人均需提供个人简历、照片、参选理由及当选后打算等信息,所有材料要提前15天在小区公示。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

第十五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后续业主大会可采用集体讨论形式或书面征求意见形式。需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业主参加。有效投票业主数大于等于118户视为业主大会成功、投票生效。

第十六条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业主计算(本小区共236名业主)。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一个业主拥有一张表决票或选举票,每张表决票或选举票上应当标明其专有部分面积。

第十七条参加投票的业主必须为房产证上记载的拥有房屋所有权且年龄满18周岁者;尚未进行房屋权属登记,但基于买卖、赠与、拆迁补偿等已经合法拥有该房屋者,也视为业主,可参与投票。

第十八条在外地工作、探亲或因故不能参加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可通过书面委托等形式委托自己的亲属、本小区其他业主或房屋承租人代其参加投票,但一个亲属、业主或房屋承租人只能接受一个委托人的委托,且被委托人必须出具有效证件(业主出具产权证明或被列于建设单位提供的业主清册,承租人尚须出具房屋租赁合同)。

第十九条业主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发回的委托书与手书写的委托书具有相同的法定效力;如有疑义,筹备组可通过业主登记的联系方式进行核实。

第二十条业主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三日到筹备组领取表决票,筹备组根据业主名册核实其合法身份;如业主名册中没有记录的业主还需提供能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如:房产证、购房合同、赠予书等)。如因时间关系,在投票当日,确实有困难不能前往小区投票地点履行投票权的业主,经筹备组认定,可以提前三天到筹备组领取表决票时行使投票表决权,但必须有筹备组确认的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在场。

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地点设在4号楼16B雁中社区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首次小区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首届小区业主委员会,并在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心晴雅苑小区管理规约(草案)》和《心晴雅苑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草案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一年内再次根据业主意见和小区管理需要修订。

第二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低于20%,业主委员会委员按照各楼预定名额和候选人得数票高低顺序选取。未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按照得票数顺序当选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4名,候补委员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但不具有表决权。

第五章投票、唱票和计票

第二十三条在指定的日期和指定的地点召开首届业主大会会议,并用投票箱收集参会投票人的表决票。

第二十四条首次业主大会统计计票时,由雁中社区、建设单位、业主代表三方共同(派人)监督,筹备组设立两个投票箱,分别各指定1名唱票人、1名计票人和4名监票人(各楼选派一名代表)进行现场唱票、计票和监票,欢迎其他投票人对投票过程、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第二十五条至少有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参与投票(含委托投票),选举结果生效。

第六章监委会的设立及职责

第二十六条为有效地促进、监督业主委员会合理、合法行使权力

本小区特设立监委会负责对业

主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监委会成员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通过各楼民主推荐,业主委员会表决,选出德高望重、责任心强、公正廉洁的业主作为监委会成员。首届监委会由5名业主组成(1号楼2名、2-4号楼各1名)。

第二十七条监委会负责监督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八条监委会接受全体业主对业主委员会的投诉,若监委会成员有2/3对业主委员会成员(包括主任)投不信任票,即可启动罢免程序,并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召开楼栋代表大会,行使与业主大会同样的权利,对被弹劾的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信任投票表决;若有半数以上楼栋代表表决通过,监委会即可通知业主委员会提出罢免动议,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包括主任),同时从候补委员中补充业主委员会成员。

第二十九条监委会只负责监督业主委员会行使正常权利,不干涉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业主委员会在开会前需向监委会通报会议内容及时间、地点,监委会根据需要有权参加业主委员会的任何会议。

第三十条首届监委会工作以义务为主,无任何报酬。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成立后的小区业主委员会在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时,产生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业主委员会实行集体决策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议事。

第三十二条根据实际情况可聘请一名专职秘书,或由副主任兼任秘书一职,负责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三条所有业主委员会成员、监委会成员的照片及联系方式均要在业主委员会办公场所进行公开,随时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投诉及建议等。

第三十四条首届业主委员会任期三年,全体业主委员会成员以义务工作为主,不享受任何报酬。

第三十五条在以下情况下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终止:

(一)不再是本物业区域业主的;

(二)因违法犯罪等原因不能履行委员义务的;

(三)连续六次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的;

(四)因疾病或其他原因丧失工作能力的;

(五)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

(六)本人及直系亲属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企业及其关联单位内任职的;

(七)业主大会或临时业主大会通过决议罢免其资格的。

第三十六条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陕西省及西安市相关法律法规、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选举办法由正文及3个附件组成。

(一)《心晴雅苑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登记表》

(二)《心晴雅苑小区首届业主大会投票委托书》

(三)《心晴雅苑小区首届业主大会投票表决表》

第三十八条本选举办法由筹备组负责解释。

篇4:中山市住宅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程序指引

中山市住宅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大会及选举业主委员会程序指引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现根据《物权法》、新《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规定内容辑录编写了这个指引,供筹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工作中作为参考。

一、业主大会筹备组

1、业主大会是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合法权益的组织。成立业主大会应当由业主代表及建设单位共同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负责召开首届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等活动,由市房地产业协会(市建设局委托)、区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监督指导。

2、倡议召开首届业主大会的人数不应少于10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少于20人。筹备组的业主代表应当是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处事公正、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热心业主推荐为主或自荐的方式产生,人数不宜过多。

3、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积极配合、协助成立筹备组,并派出代表1至2人参加。

4、筹备组成立后需将有关材料提交市房地产业协会存档并接受协会的工作指导。存档资料有:筹备组成立证明书;筹备组成员名册(姓名、性别、年龄、所拥有物业的栋房号、电话、简历等);身份证及产权证书复印件(原件核对)。资料存档后应在小区内及时公示筹备组成员名单,

5、筹备组的工作任务和责任:(1)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2)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业主公约》(草案);(3)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人数及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4)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5)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其中(1)-(4)项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小区现有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协助筹备组开展各项工作。

6、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方式可采取业主推荐、自荐、分栋(区)推选等方式确定,并结合小区户数控制候选人名额,采用差额选举或等额选举的方式均可。

二、业主大会

1、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30日内在市房地产业协会、区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2、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3、选票的制作可考虑编号、回收等问题,保证投票的公正、公开及科学性。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按每平方米为一个投票权确定,不足一平方米的按四舍五入计,数额以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记载的面积为准。未售出房屋其投票权由建设单位行使,业主人数计为一人。

4、通过业主大会会议选举或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及作出其他决定必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必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5、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投票选举出业主委员会成员,投票确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

6、业主大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公约;(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三)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三、业主委员会

1、业主委员会候选委员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且无欠缴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管理费用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组成。

2、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人数一般按5万平方米以下的设5人,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设7人,10万平方米以上的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业主委员会任期一般为2―3年。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3、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将业主大会的成立情况、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及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等材料提交至市房地产业协会备案。业主委员会备案的有关事项发生变更的,依照上述规定重新备案。

4、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附件:简易程序表

中山市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及组建业主委员会

程序

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共同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

市房协提供指导及监督,相关物业公司提供协助

筹备组提交资料至中山市房地产业协会存档

筹备组成立后,应在该物业管理区域公告至少15天,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组织召开首届业主大会会议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人数为单数)投票表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业主公约》(草案)》

业主委员会应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报市房地产业协会备案

四、业主委员会备案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书,由当选业主委员会成员签名;并加盖业主委员会,当地居委会、建设部门印章。

2、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记录,由主要参加人员签名;

3、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册,包括职务及姓名、性别、年龄、所拥有物业的房号、联系电话、简历、缴纳物业管理费的证明文件等;

4、选举投票统计表,要求列明总票数、业主总人数、同意票数、否决票数、弃权票数及同意率;

5、投票通过的《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6、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现场相片若干。

注:物业管理的其他项目,召开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可参照执行。

中山市住宅小区

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备案程序

上一届业主委员会组成筹备组

市房协提供指导及监督,相关物业公司提供协助

筹备组成立后应告知指导部门,并在该物业管理区域公告至少15天

筹备组组成之日起30日内组织召开换届选举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人数为单数)

业主委员会应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报市房协备案

经市房协正式备案后,即完成整个程序

备注:

(一)筹备组告知方式:

向市房协提交上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工作总结、筹备组成员名单、换届选举的情况说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议程。

(二)筹备组公告事项:

1、筹备组成员名单;

2、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3、《业主公约》草案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4、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业主人数和投票权数;

5、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册。

(三)业主委员会备案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书,加盖业主委员会、当地居委会、建设行政部门印章;

2、上一届业主委员会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3、换届选举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必须由记录人、筹备组成员、监票人等主要参加人员签名;

4、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册,并提供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和缴纳物业管理费的证明文件;

5、选举投票统计表,要求列明总票数、业主总人数、否决票数、弃权票数及同意率;

6、《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注:上一届业主委员会已备案、且无变更的无需提供);

7、业主大会会议现场相片若干。

注:物业管理的其他项目,召开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可参照执行。

中山市房地产业协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篇5:城市广场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

Z城市广场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

第一条成立筹备组,筹办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实行住宅房屋每1套1票。

第三条每一投票人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由13人组成,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或产权人代表。

第六条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应当有过半数的业主或者业主代表出席有效。

第七条投票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可以另选其他任何产权人。

第八条投票结束后,采取公开验票方式,在社区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开箱验票,统计投票结果,对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并由监票人在选举结果统计表上签字。

第九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小区产权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少于小区产权人数有效。

第十条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作废,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有效。

第十一条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票数50%以上的为当选。获得参加投票的票数50%以上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的,以得票多的当选。

第十二条获得参加投票的票数不足50%以上的候选人不足5人的,应当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候选人的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候选人名单。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受产权人的监督,产权人和产权人代表和使用人有权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

第十四条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业主过半数通过。

本《Z城市广场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于2011年3月28日业主大会上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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