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晴小区第三次业主大会组织程序
心晴雅苑小区第三次业主大会的组织程序
为执行小区物业服务招标的程序,兹定于2012年3月18日(星期日)召开心晴雅苑小区第三次业主大会,并采取集体讨论形式。
一、关于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采用集体讨论形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全体业主参加,也可以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鉴于本小区有近30%的住户房屋出租等实际复杂运行情况,本小区采取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
业主代表的产生,由业主委员会成员13名、监事会成员5名和幢、单元、楼层业主代表59名组成,计77名。
幢、单元、楼层业主代表的产生方案: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每4户业主产生1名代表,由各楼楼长、单元长、段长组织落实业主代表。如无法落实业主代表的楼层,可以视作缺席。
推选出的业主代表必须拥有本小区的业主身份,不得委托“幢――单元――楼层”以外的人士为代表。
二、关于业主代表征求业主意见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31条还规定,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当于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
公布缴纳保证金的投标物业服务企业名单,希望业主发扬主人翁精神,积极地自行对有关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考察,业主代表主动向楼层业主征求意见,业主也可以积极向业主委员会反映被考察企业的意见。
3月15日19:00-22:00,在业主委员会办公室展出物业服务企业投标的投标文件的“资信”和“技术标”部分,公开投标企业的物业服务方案。3月16日-17日9:00-11:30,13:30-18:00,19:00-22:00继续展出,视天气状况安排展出地址,业主委员会办公室或健身花园。
三、关于第三次业主大会――物业服务招标大会议程
1.第三次业主大会时间、地址
时间:3月18日9:00
地址:小区健身花园
2.业主代表、评标组入会时间
3月18日8:30,业主代表与评标组签到、资格验证(业主代表自带座椅、投票用笔)
欢迎广大业主积极参会
3.9:10物业服务企业依序自述其重要管理方案、答辩,每家不超过20分钟
物业服务企业自述其重要管理方案10-15分钟
业主代表提问、物业服务企业应答5-10分钟
4.业主代表投票;当场唱票计票,选出3个理想的物业服务企业
5.评标组评标
评标组成员不午休,直接对业主代表推选出的3个物业服务企业打分、排序评标和议标,然后提交业主委员会。评标组成员事先不公开,评标组成员7人,分别为外聘专家1名、业主委员会成员1名、1号楼业主2名、2-4号楼业主各1名。
6.3月18日18:00前,业主委员会公告评标后的3个物业服务企业名单。
四、关于业主代表、评标组成员投票表决的约定
业主代表77人、评标组7人为预期的现场投票表决人。要从3月15日正式提交投标文件的若干候选企业中,通过投票表决筛选出3个较为理想的企业。“心晴雅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投票表决表”的表样如下:
心晴雅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投票表决表
投票人姓名
楼号
单元
所代表楼层
投标企业名称(简称)
企业1
企业2
企业3
…
…
…
企业n
是否认同
备注:(1)选出3个适合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少选,多选视为无效票;
(2)在“是否认同”行,划“√”则为认同,空白为不选。
篇2:心晴雅苑小区新老物业交接程序事宜函
关于心晴雅苑小区新老物业交接程序事宜的函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心晴雅苑小区已经于2012年3月18日召开了第三次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招标专题会,经过8家企业代表现场自述自身企业特点与主要方案,并对业主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答辩,会议最后议程由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和监事会成员、评标组成员74人投票产生的前三名企业分别为:西安幸迪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西安温鑫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鑫鼎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经评标组对三个初选出的企业打分、计分后,最后西安幸迪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82.29分胜出。因此,最终中标的企业为西安幸迪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是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组织本次的招标活动,日前已经将中标结果在碑林区政府房改办备案。因此,按照《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于近日将启动贵公司与西安幸迪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交接手续。
我方已经于2月29日向贵公司发出通知函,提请你方对有问题的设备、设施事项提前有计划地进行自检与修复,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事先会同建设单位西安泓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准备好必备的物业交接资料。交接清单见附件。
心晴雅苑小区将于2012年4月1日起,接受西安幸迪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二期物业服务,因此在4月1日前就将开始履行交接手续,以避免拖延交接时间给贵公司发生不必要的成本支出。我方将与贵公司协商交接方案,望回复。
如有不明确事项,请及时与业主委员会沟通。
特告知。
附件一:第三次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招聘评选结果(公示)
附件二:告知书(给西安安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三:物业承接查验过程中需要的文件
附件四:业主大会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单位备案表
心晴雅苑小区业主委员会
2012年3月23日
篇3: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范例(3)
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范例(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住宅区内房屋业主(含房屋使用人)为了加强住宅区管理,自愿成立的组织,依据本章程开展活动并行使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管委会的宗旨是:支持、配合、监督管理部门搞好住宅区管理;代表业主的利益,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开展各种有益于居民身心健康的活动,建设文明住宅区。
第三条××住宅小区住宅区的房屋业主均属管委会会员,有履行会章的权利和义务,并从政治、经济等方面给予管委会支持和帮助。
第四条管委会是由会员推选的常设组织,是业主表达愿望和意志的代表,负有对外联系和组织业主的责任。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首届管委会由物业管理公司出面组织,管委会委员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多层楼宇以每一楼梯口为单位推选出代表一名,高层楼宇每10~15户推选代表一名。管委会委员候选人从代表中推选。
第六条管委会由7~11人组成,设会长一名,副会长1-2名,执行秘书一名。执行秘书协助会长工作,并负责决议的执行。执行秘书由物业管理公司人员担任。
第七条当选的委员须有代表半数以上的赞同。管委会每届任期两年,委员可连选连任。管委会委员任职期间,委员缺额应及时补选。
第八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开会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听取会员的意见或建议;
二、研究决定涉及业主利益的重大问题;
三、审议工作报告;
四、选举新的管委会;
五、其它需要研究的问题。
第九条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选出的管委会履行大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管委会一经成立,即应向市社团登记和市房地局备案。
第三章管委会会议
第十一条××住宅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是本住宅区最高权力机构,管委会会议分为例会和特别会议。例会每半年举行一次,由执行秘书召集。在召开管委会会议的7天前,提交会议日期、地点和议题,并书面通知全体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管委会应召开特别会议:
一、百分之七十以上委员认为必要时;
二、会长、副会长两人以上认为必要并书面呈述议题时。
第十二条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表。
第十三条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一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委员可委托代表人行使表决权,但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表决结果中同意票超过委员总数半数以上时,表决视为通过。若表决中出现赞成票与反对票票数相同之情形时,由会长或主持会议之人士投决定性一票。
第四章管委会任务
第十四条管委会的任务是:
一、听取和征求业主意见,及时反映住宅房屋业主或使用人的要求,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履行管理职责,维护业主或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二、协助物业管理公司、派出所以及政府各级主管部门搞好住宅区管理工作。
三、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对住户的宣传、教育和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五条管委会执行任务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三分之一以上会员代表提议的议案必须在递交议案之日一周内作出答复。
二、涉及会员的有关事项,应书面或口头通知,或在楼梯口处予以公布。
三、所有决议、决定、议案不得违反有关政策规定。
四、提请物业管理公司、派出所及政府有关部门处理的事项必须以书面形式送达。
五、所办事项应设立专门档案备查。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会员代表大会补充。
第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
第十八条本章程经业主管理委员会会议通过生效。
篇4:业主公约示范文本(4)
业主公约示范文本(五)
为加强(以下简称“本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制订本公约。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一、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规定。
二、执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保安、绿化等管理,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和业主委员会委托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
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的制度,并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规、违章装修房屋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他人物业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对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相应措施制止其行为,并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八、业主如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
九、凡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应有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维修养护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分摊。
十、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建立合法租赁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并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及场地;
(4)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7)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损坏、涂画园林建筑小区;
(8)在公共场所、道路两侧乱设摊点;
(9)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
(10)随意停放车辆;
(11)聚众喧闹、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12)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13)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二、人为造成公共设施设备或其他业主设施设备损坏,由造成损坏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
十三、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企业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用。
十四、业主使用本物业内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场地时,应按规定交纳费用。
十五、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十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互助友爱,和睦相处,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篇5:业主委员会介绍及其成立条件程序
业主委员会的介绍及其成立的条件、程序
据统计,北京目前有3000多个住宅小区,1700多家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却仅有400多个,真正由业主自己成立并能代表业主发挥作用的业主委员会更是少得可怜,很多业主反映想成立业主委员会难,实现业主委员会备案更难。通过调查,业主委员会成立难的最主要原因在于业主对相关法律知识不熟悉,流程不清楚,导致无所适从。因此,聘请专业律师协助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应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
一、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介绍
首先,业主大会不是所谓的自发组织,更不是违法组织,它是完全依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成立、依法召开的大会,依法成立的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的主要法律依据、主要的行为依据是《物业管理条例》,还有建设部颁布的《业主大会规程》,以及各地房产机关颁布的相应文件。
而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是业主(代表)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由业主(代表)选举产生,受业主(代表)大会委托,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监督或者实行自治管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同时协调处理个别业主权益与大多数业主权益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
二、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
实际当中,各个地区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条件不尽相同。
1、如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50%,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30%不足50%,但使用已超过一年的,应当由所在区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2、如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业主大会规程》成房物管[2003]7号相关条款规定:公有住房出售达到总建筑面积1/2以上的,商品房出售达到总建筑面积2/3以上且竣工交付使用满1年的,业主应当筹备业主大会的成立。
3、京政办发〔20**〕91号文规定:“凡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入住率超过50%,或首户入住已满二年的新建居住小区,应组建业主委员会;1994年底前投入使用的老旧小区,房改售房率超过50%的,应组建业主委员会。”
4、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第七条相关规定:业主大会由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
因此,一般来说,《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对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只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即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需要以住房的出售面积达到建筑总面积的一半以上,但是各个地区,根据该地区的实际情况又有进一步具体的规定。
三、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程序
(一)、提出申请
向房管局提出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的书面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申请表》,并且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街房管局接到申请后,做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1、筹备小组自成立起30日内拟好《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大会业主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并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征求业主主意。《业主大会业主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这两份文件需由2/3业主书面同意才能通过,这是最重要的事情,以后的程序都是依据这两个文件进行,对相关规则、事项要制定详细。例如:放弃即视为同意,人防、停车库等地下空间不计入投票权等。
2、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业主的投票权按每户一票计算,物业建筑面积每一平方米为投票权的计算份额,超出部分按四舍五入处理。以产权证明书为准。单位代表须有单位授权委托书。
3、组织各楼宇开业主大会产生业委会候选人。由于业主较多,不可能召集所有业主在一起开会,可以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分时分区召开业主大会,开会选出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此后开业主代表开会即视为开业主大会。业主代表的产生应经其所代表的业主中拥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通过。凡须投票表决的,业主赞同、反对及弃权的具体票数经业主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投票时如实反映。业主代表的投票权是其所代表业主的投票权的总和。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全体业主集中统一开,也可以部分业主分时分区地开;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由物业管理区域内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票权数过2/3投票通过,才有效。
4、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大会业主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筹备小组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委会的组成人数(5-15人,单数),定出投票时间(3-7天,要报国土局备案)。汇集业委会候选人的资料,将候选人的简历表、选票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告。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制作选票,制作设置一或多个投票箱(也可上门收选票),由国土局封投票箱,点票时由国土局开箱和鉴证。业主大会召开15日以前通知投票权人,国土局、街道办事处、开发商、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到场。
5、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业主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业主公约》;公开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会后筹备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应当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或业主代表出席。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出席大会的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或业主代表通过。
6、一个平方米一个投票权。要弄清楚业主的住房面积,可从国土局拿到业主的资料,在收选票时,请业主出示产权证明。在填写业主代表投票委托书时,应该附上双方的身份证以及产权证明。可以要求现在的物业管理公司通过国土局提交一份业主名单资料。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拒绝,则可以直接通过国土局,向物业管理公司施加压力。
7、开发商只有一个投票权。一个商铺一个代表。商铺可以当业主代表,只要在业主委员会选举中,业主如不投他票,他即落选。即使他入选了业主委员,也可以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让他的意见不能实现。由住宅业主代表负责收选票事宜。住户面积大于商铺面积,就没问题。
8、筹备小组成员可以成为业主代表,成为业主委员会成员。
9、业主委员会每个成员只代表一个投票权,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业主委员会凭业主大会的授权行事,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须由业主大会即业主代表表决确认,业主委员会对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负责,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大会表决以面积计算选票权,每个业主代表所代表的份额不变。
10、单位办公楼可以参加投票,单位办公楼在小区内,使用小区的公用设施。如果票权数不够,则要把单位办公楼拉进来,说服的理由:大家都在同一个小区内,要把整个小区的安全、稳定、美好,要把小区统一管理,才有利于大家的工作和生活。
11、发送文件给业主时,请其签收,用回执证明已经给过文件,视为送达。如果业主有意见,可以附意见。如某业主不同意某一条款,实行少数服从多数。
12、提交的业主委员会成立申请需要改动的,可以提交补充资料,用来补充说明更改的情况。
13、由业主代表收集票数,提出两个问题让业主回答:①是否满意现在的物业管理公司②是否愿意委托业主委员会选举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只需要回答是或者否。每家都要做出书面意见。
14、开发商也应该会同意公约和议事规则(这是房管局制定的,是公平的),因为他也想争取到物业管理权。
15、一般来说,应该有维修基金,如果没有,则要在以后集资。
(四)、业主委员会应当自成立起3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推选出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五)、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区、县级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核准登记手续。(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
(二)业主委员会章程。(三)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的报告及其资料。(四)业主公约。(五)其他相关资料。
(六)、核准批复
收到区、县级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意见,业主委员会成立。
(来源:北京市扶公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