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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司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一、制定目的

为了正确、迅速和有效地处置部门特种设备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有条不紊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真正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制订本预案。

二、特种设备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我公司特种设备有:客梯2台、货梯2台、扶手电梯10台,配电房。

三、应急机构

成立部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的落实,组织、协调、指挥本公司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响应、结束、善后处置等各项工作的落实,组建本公司应急队伍,并进行培训和演练等。

组长:zz(总经理)

副组长:zz(副总经理)、zz(事务部主任)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四、预警机制

1、事务部对在用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对在用特种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2、事务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3、事务部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4、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事务部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5、事务部应当将电梯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着位置。

6、事务部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8、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管理人员和部门有关负责人报告。

10、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部门有关负责人。

11、事务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部门的特种设备和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稳定运行和设施功能齐全有效。及时了解职工的思想状况和发现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组织力量或协调相关部门采取各种措施,把公司的不稳定因素和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应急措施

1、自动扶梯:如自动扶梯突然停车,在场员工应查看有无顾客摔伤,如有则按意外伤害方法处置,同时通知电梯维修员恢复电梯运行,并留在现场向顾客招呼。如发现有顾客摔倒电梯衣服被卡,自动扶梯邻近柜台保安和员工应立即关闭电梯,并按意外伤害方法处置。因自动扶梯在正常运转的情况下无专人驾驶,如出现停、卡等问题,商场巡场防损、现场值班管理员及相邻柜组营业员应及时通知电梯维修人员处理。

2、当电梯运行中突然停车时:

当电梯运行中突然停车,轿箱处于平层区域时,操作员应将安全开关断开,用人力打开轿门和层门,让乘客撤离。如轿箱处于两层楼中间时,操作员应用报警装置或电话通知电梯维修人员排除故障。如停电或故障不能及时排除时,应配合维修人员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组织乘客安全撤离。维修员在机房盘车时应由两人以上严格安紧急盘车操作程序进行。电梯维修将轿箱盘至平层上下50cm区域后,用层外钥匙打开层轿门,让乘客安全撤离。

3、当电梯安全钳动作时

如遇电梯安全钳动作,操作员应用报警装置或电话通知电梯维修人员,看是否可用慢速将电梯向上开至就近层站,撤离乘客后检修。如无法向上开,且用手轮也无法移动轿箱时,操作员应首先将安全开关断开,如在平层区域时,用人力打开轿门和层门,让乘客撤离。如不在平层区域,则打开安全窗,由电梯维修人员打开相应的层门,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组织乘客安全撤离。

4、当电梯发生严重的冲顶和蹬底时

如电梯因某些原因失去控制或发生超速而无法控制,虽经打下安全开关或急停按钮亦无法停止时,司机应保持镇静并稳定乘客情绪。不允许有打开轿厢门、安全窗、安全门而跳出轿厢的任何企图。司机应提醒大家扶住轿壁,提起脚跟,膝盖弯曲以减少轿厢冲顶或撞底的冲击力对人体的影响,这时各安全装置将自动发生作用使轿箱停止,由于电梯曳引的特点,轿厢或对重压缩缓冲器后轿厢就不可能继续运行,这时司机可以采取措施或通知指挥部或电梯维修人员协助撤出人员。

5、当电梯发生自燃时

如果遇到电梯电气设施发生燃烧,除立即报告防损、电工、电梯工前来抢救外,同时应尽可能切断有关电源,在未切断有关电源之前,应用安全通道上的灭火机进行扑灭,切忌用水及一般泡沫灭火机灭火。

6、当电梯发生火灾时

电梯发生火灾时,根据火灾轻重程度不同,对可作消防员专用的电梯,用消防功能将乘客运到安全层

站。对不是消防专用的电梯,司机应尽快将乘客送达安全层站,把各厅门关闭,切断电源,以防火势蔓延到其它楼层。

六、应急响应

1、公司引导全体员工参与到安全管理工作中,职工发现安全隐患和事故时,个人能够采取措施的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立即逐级上报。

2、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安全隐患和事故信息后。其成员必须立即到达现场,组织和指挥应急行动。

3、在本公司不能处理安全隐患和事故的条件下,必须立即把安全隐患和事故信息上报上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进入公司应急响应程序。

4、公司上报上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的预警报告要做到迅速、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5、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必须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检测与后果评估工作。在特大事故抢险救灾过程中,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介入,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6、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总结,认真吸取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7、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对在处置安全事故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引发安全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人员,在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时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应急保障

1、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对公司按照规定配备应急消防、安全防范等设备、器材要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器材配置合理有效。

2、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要加强公司内部应急队伍的建设,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公司内部应急队伍的素质。

八、后期处理

1、公司要配合部门积极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要努力协调资金、物资,做好事故后的人员安置以及灾后重建工作。

2、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公司要配合部门主动与当地政府、劳动部门等有关单位协商,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出补偿。

3、发生安全问题后,要积极配合企业和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根据要求限期将情况报上级部门。

篇2: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湖南省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8]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专家组

2.4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3.预防预警

3.1预警支持系统

3.2信息监测

3.3预防预警行动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4.2响应行动

4.3信息报告和处理

4.4应急处置

4.5安全防护

4.6信息发布

4.7响应终止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

5.3调查评估

6.应急保障

6.1装备保障

6.2资金保障

6.3技术保障

6.4社会动员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与演练

7.2监督检查

7.3责任追究

8.附件

8.1名词术语解释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预案制定与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指导、规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省人民政府设立湖南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省质监局局长、省安监局局长任副指挥长,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政府新闻办、省总工会、湖南保监局、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人为成员。

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由省质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督促和指导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等。

2.2.2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督查、落实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的有关决策;收集汇总、报送和发布有关事故信息;及时向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组织事故损害调查和快速评估;管理省级特种设备专家库。

2.2.3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省质监局承担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和督促做好全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和参与事故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制定防范措施。

省安监局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省经信委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有关协调工作;协调做好事故现场的供电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省民政厅负责事故中受害人员生活救助等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省本级单位发生事故应急救援有关资金保障相关工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依法依规做好因工伤亡人员补偿等工作。

省环保厅负责因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的监测,指导、协调做好污染防控与处置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督促城市公园内大型游乐设施和风景名胜区内客运索道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参与、协调公路、水路运输行业特种设备(汽车罐车、车用气瓶、港口起重机械等)事故应急和处置工作。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中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省政府新闻办负责做好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省总工会指导和协调各级地方工会会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和家属的慰问和安抚工作,维护伤亡职工合法权益。

湖南保监局组织、指导、协调保险机构做好定损理赔工作。

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参与伤员抢救和人员疏散等工作。

2.3专家组

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立由有关科研机构和单位的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参与、指导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影响进行评估,为处置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2.4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省质监局牵头,省相关部门(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参加,负责组织相关专家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力、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源的调配,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抢险救援组由省质监局、省公安消防总队牵头,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专业和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查明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继续造成的后果,明确抢险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警戒保卫组由省公安厅牵头,负责事故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医疗救护组由省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对事故伤员的救治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牵头,提供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做好电力、通信设施抢修等工作。

次生灾害防治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牵头,住房城乡建设、民政、环保、消防等部门(单位)参加,负责次生灾害防治工作。

宣传报道组由省政府新闻办牵头,省质监局等部门(单位)参加,负责事故处置中的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善后工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牵头,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单位)和相关保险机构、事故发生单位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工作。

3.预防预警

3.1预警支持系统

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全省统一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信息网络体系,实现特种设备企业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信息共享。各级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确保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

3.2信息监测

省质监局做好全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同时,建立全省特种设备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定期完成并公布特种设备领域风险分析及评估报告。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接到可能引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或隐患信息报告后,应进行核实与风险分析,并按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

3.3预防预警行动

3.3.1接警

省、市州、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明确接警机构,公布接警电话。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可能引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或事故隐患信息报告后,及时报告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同时抄送省安监局。报告内容包括: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类别、伤亡人数、被困人数及危险程度、抢救情况及重大事故隐患。

3.3.2处警

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可能引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或事故隐患信息后,应及时进行分析研判,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并向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同时,根据研判情况,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以及社会公众等发布预警信息。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预防,切实做好应对防范工作。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4.1.1一般特种设备安全事故(Ⅳ级)

①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③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④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⑤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⑥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4.1.2较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Ⅲ级)

①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③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④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⑤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4.1.3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Ⅱ级)

①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②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③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④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4.1.4特别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Ⅰ级)

①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②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③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④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本预案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响应行动

4.2.1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特种设备安全事故(Ⅳ级)时,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及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全力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尽可能控制事态发展。市州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时报告市州人民政府,并立即启动Ⅳ级响应。同时,市州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协调成员单位赴现场开展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并会同新闻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注事态发展,加强信息沟通、指导做好可能发生的应急支援准备等工作。

4.2.2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Ⅲ级)时,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及事发地市州人民政府全力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尽可能控制事态发展。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并立即启动Ⅲ级响应。同时,迅速组织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采取处置措施,组织开展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全面负责事故现场救援工作。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省政府新闻办及时做好有关信息发布工作。

4.2.3Ⅱ级、Ⅰ级响应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发生特种设备重(Ⅱ级)、特大(Ⅰ级)事故时,在国家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指挥下,我省按国家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预案进行响应。

特种设备重(Ⅱ级)、特大(Ⅰ级)事故发生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及事发地人民政府立即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应急救援,开展前期处置,并报告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向国务院报告,并在国家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3信息报告与处理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情况紧急时可直接报告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报后,应详细了解事故情况、评估等级等。在规定时限内报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时将情况通报成员单位。

特种设备重(Ⅱ级)、特大(Ⅰ级)事故发生后,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省人民政府按规定报告国务院。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收集现场信息,并及时报送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4.4应急处置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单位是第一时间处置事故的主体,事发后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并充分利用社会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当地人民政府。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和当地救援力量无法有效应对处置时,事发地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可以向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请求增加救援力量,同时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现场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包括:对事故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封锁事故现场;探测危险物资及控制危险源;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抢救受害人员;设立人员疏散区;清理事故现场等。

4.5安全防护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时,参加应急处置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和安全设施、设备。事故现场处理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和应急救援需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科学确定事故周边疏散范围,并及时组织人员疏散。

4.6信息发布

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省政府新闻办,按照《湖南省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7响应终止

当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事故危害得以控制,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受伤人员得到妥善救治,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时终止响应。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妥善安置受害人员,消除事故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或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经环保、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进行处置。

5.2社会救助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民政部门和相关慈善组织负责管理社会各界捐赠活动。保险机构依法做好有关定损、理赔工作。

5.3调查评估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单位)按规定开展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6.应急保障

6.1装备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为参与事故救援的公安、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配备相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

6.2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保障应急救援工作开展所需资金。

6.3技术保障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组,积极开展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科学研究。省质监局制订具体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等安全技术规范。

6.4社会动员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动员有关人员,调动有关物资、设备、器材,占用必要场地参与应急抢险救援,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支持配合。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对处置能力。

7.2监督检查

省质监局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3责任追究

对在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预案的其他特种设备。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省质监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省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8.3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3:某铸造厂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妥善应对可能或突然发生的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确保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公司关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山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检总局印发的《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对工作,适用本预案:

1、造成人员伤亡。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3、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四﹚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二、救援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救援组织体系

泽州县凯达铸造厂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在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

﹙二﹚领导小组及职责

泽州县凯达铸造厂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凯达铸造厂厂长担任,成员由各车间、机电部、安全部、办公室、财务部及其他部门领导组成。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设在办公室,作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

﹙三﹚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负责传达小组指令,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力量进行紧急救援工作,组织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担任,具体职责是:

1、组织建立与有关部门和各项目部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

2、研究事故预防、救援措施,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3、跟踪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并为铸造厂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决策和依据;

4、根据事故隐患或者事故发生情况,提出在铸造厂范围内发布特种设备安全预警的建议;

5、按照铸规定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6、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部门职责

1、机电部职责: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开展安全监察;形成档案和数据库,提供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负责矿业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发生事故后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事故现场及发展情况,协调相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就事故现场和受影响地区的安全状况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建议。

2、安全部职责:监督检查各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协助有关单位实施事故救援工作;参加事故调查。

3、各车间职责:协助应急车辆的调度,联系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及时向公司报告事故伤病人员救治工作情况;参与协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和善后处理工作。

4、办公室职责:负责督车间起重机械事故的应急工作制度和方法;建立完善应急组织救援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污染的应急监测,提供环境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的报告及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向公司提出环境污染处置应急方案;配合参与污染物质处置工作。

5、财务部职责;负责督促落实事故单位应急物资、设备的资金情况。

6、其余各部门及参建单位职责:分别负责协调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预警范围

重点对以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安全监控:

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3、公共聚集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

4、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5、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二)预防措施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对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设施;

(2)机电部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3)适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4﹚及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保证设备登记率达100%;

(5)按期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保证定期检验率达100%;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达到100%;

(7)特种设备隐患整治率达到100%;

2、安全部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

3、预警信息采集

(1)、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化网络,积极发挥检验检测机构,使用单位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2)、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保证信息传递准确、快捷、高效。

4、预警行动

当以下事故发生时,应当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1)特种设备设备使用单位发生爆炸,火灾事故;

(2)其他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灾害性事故。

5、预警措施

特种设备设用单位作为安全责任的主体,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本预案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落实以下措施:

﹙1﹚建立凯达铸造厂特种设备安全的评估、辨识、分级、登记等制度。对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评估、分级管理。

(2)健全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和人员队伍,并保证通信、交通联络通畅;

(3)制定针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可能发生可能发生的科学、规范、可操作的应急救援技术措施和实施程序;

(4)建立能保障应急处置需求的物资、器材、装备及设施准备,并保持其性能、状态的完好。

(5)明确定点联系的医疗、卫生、环境保护部门,需要化学救援的单位还需与化救队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责任;

(6)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救援知识、技能的专门培训、学习;

(7)建立应急救援定期演练制度,按期进行演练并对每次演练的情况进行记录、评估、总结、改进。

四、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

1、发生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立即报告矿相关主管部门,事故报告时间最迟不超过30分钟;

2、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地点及时间(年、月、日、时、分);设备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二)分级响应程序

1、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由主要领导组织开展自救工作。

2、当出现本预案一、(三)范围内事故时,各使用单位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应当立即向矿业公司调度室汇报,由凯达铸造厂救援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3、当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时,事故救援领导小组应立即报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请求派出现场指导协调组到现场参与救援。

﹙三﹚凯达铸造厂应急领导小组现场指导协调的主要内容

1、根据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协助指挥部开展协调应急救援行动。

2、组织有关人员现场待命,协助领导小组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提出防范措施和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建议。

4、协助现场指挥部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灾工作。

﹙四﹚现场紧急处理工作程序及要求

1、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步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应当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作出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2、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及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3、探测危险物质及控制危险源。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监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资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4、建立现场工作区域。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露应当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5、抢险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害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6、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时,应当果断迅速地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在必要时,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波及的范围和区域。

7、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已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处理,防止危害的继续和环境的污染。

(五)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装备齐全各种安全防护用品,事故现场应当在专业部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事故现场应当开辟应急抢险人员和车俩出入的专用通道和安全通道。

(六)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提出事故周围职工疏散的建议,由凯达铸造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达人员疏散指令。

(七)动员与参与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调动、征用有关单位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八)现场处理

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处置由现场指挥部负责,承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警戒保卫:由安全部负责,负责现场保卫和维持治安与交通秩序;协助事故现场必要的人员和物资疏散;

抢险救灾:由机电部负责,配合集团公司制定抢险救灾的技术方案和实施。并对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和事故提出处置建议;

医疗救护、物资保障、生活后勤保障及善后工作:由办公室负责,配合联系医院对事故中受伤的人员进行救治和转运;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装备和保障,并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和理赔等善后和社会稳定工作。

﹙九﹚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分析

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领导小组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组,在进行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和现场取证,进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十﹚应急救援结束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事故领导小组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在报上级有关部门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结束: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事故危险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五、后期处理

﹙一﹚善后处理

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经机电部审核,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核准的有资格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放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应当予以报废。

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泄露或者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公司应急小组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事故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当作好安抚、抚恤、社会救助、保险理赔等善后处理事项,尽快恢复受影响职工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二﹚事故调查报告

各部门及单位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提出调查报告。

﹙三﹚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事故领导小组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保障措施

﹙一﹚应急救援的物资装备保障

有关职能部门及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类型,配备相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和通讯装备等。

﹙二﹚技术保障

机电部应当认真贯彻国家质监局针对各种特种设备制定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等安全技术规范,一旦有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技术力量支持,确保应急求援的顺利开展。

﹙三﹚宣传培训和学习

1、安全部应当向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做好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教育。

2、办公室应当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锻炼和提高应急救援综合素质。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组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四﹚资金保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必要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请求有关部门解决。

﹙五﹚监督检查

安全部应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部门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及演练的情况进行检查。

七、附则

(一)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附特种设备目录。

篇4:某工贸企业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正确、迅速和有效地处置部门特种设备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有条不紊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真正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制订本预案。1.2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在××××××公司内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1.3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4)《重大危险源辨识》(^618218-2009)(5)《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写导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2004]43号)2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动力分部的特种设备有:三台10吨锅炉、10台电梯、三台空压机、一台装载机、两台电动葫芦及其设备的安全附件。3应急处置基本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要始终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部门、生产单位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按照管理职责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管理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部门、生产单位第一责任人应与安全管理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并定期提交年度安全工作报告,报告中应向公司汇报本部门、基层生产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的开展情况。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现场指挥以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企业为主,所属各部门、生产单位和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参与。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部门、生产单位是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公司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科学调控,依法规范。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做好应对特种设备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专多能,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4组织机构及职责4.1应急组织体系(1)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2)成立事故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由主要负责人担任,如有特殊情况主要负责人不能到位时,由分管安全副职领导代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副职领导和分管生产副职领导担任。成员由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后勤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以及各生产单位负责人组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结构图如下图所示:4.2指挥机构及职责应急救援指挥部常设机构为××××××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总指挥:现场主要负责人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人员分工及职责总指挥:组织指挥应急救援,负责应急启动、对外联络、事故报告、事故处理。宣传报导组组长:负责宣传报导、信息发布、记录现场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事故现场通讯联络,指挥各组协同救援。检测组:负责现场检测,及时发布检测报告,为救援和恢复提供技术依据。应急救援组组长:负责现场抢险抢修工作;负责现场中毒、受伤人员医疗急救及护送转院工作;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负责现场洗消和现场恢复工作。警戒、隔离组组长:负责警戒、治安保卫、疏散、现场隔离、保护等工作。运输组组长:负责救援物资运输、危险物料转运、中毒受伤人员转院治疗工作。物资准备组组长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负责各类应急救援物资准备工作。紧急情况下,其他人员均作为预备队员,听从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应急组织成员的手机保持24小时开通。5预防与预警5.1危险源监控各部门(车间〉对列入危险源的进行实时监控,对易引发特种设备的操作行为及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每周定期组织特种设备预防安全检查,内容包括:消防用品是否按规定保管,数量是否齐全,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用水是否正常。5.2预警行动(1)部门对在用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部门对在用特种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2)压力容器严禁超温超压运行,加载和卸载要求缓慢平稳,运行期间要保持载荷相对平稳,压力容器处于工作状况时严禁拆卸压紧螺栓。(3)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4)部门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65⊥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5)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部门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6)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7)部门应当将电梯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8)部门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9)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措施。(1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1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管理人员和部门有关负责人报告。(13)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部门有关负责人。(14)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部门的特种设备和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稳定运行和设施功能齐全有效。及时了解职工的思想状况和发现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组织部门力量或协调相关部门采取各种措施,把部门的不稳定因素和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6信息报告程序公司有关部门和各生产车间应当加强对重要危险源〔特别是国家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重大特种设备事故的险情或其它灾害灾难可能引发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重大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拨打当地火警应急电话〔119110120,并报告本部门、车间负责人。部门、车间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予以记录。组织分析确认事故情况后进行应急响应。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生产调度)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事发企业名称、概况、地点、人员伤亡情况和应急救援情况。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和救援应该紧密依靠当地专业消防应急机构的力量,事故现场指挥部应与专业消防应急机构保持密切联系,接受专业消防应急机构的指导和建议,共同实施事故应急和救援的措施,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完成。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部门、车间要及时、准确地向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7应急处置7.1响应分级7.1.1特种设备事故分级(1)Ⅰ级特种设备事故(集团级)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3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2)Ⅱ级特种设备事故(公司级)生产和扩建事故:可能造成⊥65⊥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65⊥人以上轻伤,或危及⊥65⊥人以上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100万元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10人以上中毒事件或有人员死亡。(3)Ⅲ级特种设备事故(厂区级)造成1-2人重伤,或危及1-2人生命安全,或者3-9人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50万元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恶劣,性质严重事故。(4)Ⅳ级特种设备事故(车间级)造成⊥65⊥人中毒,或者没有人员伤亡,但直接经济损失5-3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7.1.2响应分级发生Ⅳ级事故,现场最高职位的主管人员应立即启动现场应急处置程序,同时向公司负责人和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事故信息。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同时派员前往特种设备现场,实地了解特种设备事故性质、程度、发生时间、地点,迅速做出判断,实施现场控制,同时迅速通知相关的应急救援职能单位,并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故信息。发生IV级以上事故,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启动本预案,并且及时向总公司报告,向市、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上报事故信息。各级应急预案启动后,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专家组成员,在接到应急指令后迅速到达现场。7.2响应程序7.2.1指挥与控制紧急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目标现场主要负责人以上的高职务当班负责人是现场应急指挥,有权决定现场抢险指挥事宜,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故情况立即报告应急办公室和本部门、生产单位领导,在上级应急指挥人员到达后,由上级应急指挥人员接管现场应急的指挥权。7.2.2基层单位应急救援程序事故部门、车间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并向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事故部门、车间领导按照应急处置程序指挥先期处置工作。事故部门、车间现场指挥一般应按以下程序开展工作:现场指挥立即对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进行判断,并及时向公司应急办公室通报,随时汇报事故抢险救援情况。在现场指挥的领导下,现场抢险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如原应急程序不能满足事故处置需要,现场指挥应立即组织现场抢险人员重新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如果事故严重程度属于基层单位不可能处置的,应优先做好人员的疏散工作,对事故现场进行监控,待上级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配合开展好救援工作。7.2.3公司应急救援程序公司应急办公室接到事故情况报告后,如判断发生了Ⅳ级以上事故的,立即依次报告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并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通报。启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后,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总指挥)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或派出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总指挥,领导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按照以下程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公司应急办公室立即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事故情况。公司应急办公室做好事故续报渠道的畅通,做好车辆通讯等保障工作。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通知公司有关专业应急抢险队伍、专家(工程技术人员)组有关专家在指定时间到达事故抢险位置,并将应急队伍准备情况报告现场总指挥。财务管理部门立即安排抢险救援专项资金,采购部、设备部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采购救援所需日常储备不足的应急物资。人力资源、技术等部门根据事故类别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7.3处置措施7.3.1锅炉事故应急措施(1)锅炉爆炸事故。一旦发生锅炉爆炸事故,必须设法躲避爆炸物和高温水、汽,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将人撤离现场,有条件时拨打“119”“120”“110”等电话请求救援,并将情况逐级上报。爆炸停止后立即查看是否有伤亡人员,并进行救助。(2)锅炉爆管事故。1)炉管破裂泄漏不严重且能保持水位,事故不致扩大时,可短时间降低负荷维持运行,待备用锅炉启动后再停炉。2)严重爆管且水位无法维持,必须采取紧急停炉,但引风机不应停止,还应继续给锅炉上水,降低管壁温度,使事故不致再扩大。3)如因锅炉缺水,管壁过热而爆管时,应紧急停炉,严禁向锅炉给水,这时应尽快撤出炉内余火,降低炉膛温度,减少锅炉过热程度。4)如几台锅炉并列供汽,应将故障锅炉的主蒸汽管与蒸汽母管隔断。7.3.2铲车事故应急措施(1)铲车举升货物到高空后如发生不能放下故障后,司机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并警戒任何人不准通过危险区,如短时间内故障处理不好,应用隔离带将铲斗隔离。(2)如需到铲斗下处理故障,则应用支架将铲斗架好,人员才能进入铲斗下检修。7.3.3电动葫芦事故应急措施(1)电动葫芦吊运重物时如遇突然停电或设备突然发生故障,司机和指挥人员不准离开现场,要警戒任何人不准通过危险区,等电力恢复或设备处理完后将吊运的重物放好后才能离开。(2)起升机构制动器在工作中突然失灵时,要沉着冷静,做慢速反复升降动作,同时开动葫芦,选择安全地点放下重物。7.3.4电梯事故应急措施(1)电梯运行中因供电中断、电梯故障等原因而突然停驶,将乘客困在轿厢内,电梯司机或维修管理人员应安慰乘客,使他们安静等待,不要擅自行动,以免发生“剪切”、“坠井”等事故。为解救被困的乘客,应由维修人员或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盘车放人操作。1)在盘车操作前,救援人员应告知乘客镇静等待,劝阻乘客不要强行手扒轿门或企图出入轿厢,并与维修人员取得联系。维修人员应了解轿厢被困人数及健康状况、轿厢内应急灯是否点亮、轿厢所停层站位置以便解困工作。告知乘客尽量远离轿门或已开启的轿厢门口,不要靠近厅门轿门,不要在轿厢内吸烟、打闹,必须听从操作人员指挥。2)盘车操作前,通知被困人员盘车已经开始,请乘客或司机予以配合。同时切断总电源开关,一人用开闸扳手打开制动器,另一人盘车。当将轿厢盘至最近层楼面时(轿门地坎应不高于厅门门地坎600mm),应停止盘车,使制动器复位。让司机或乘客在轿门打开厅门或用钥匙打开紧急门锁,协助乘客离去。3)盘车时应缓慢进行,尤其当轿厢轻载状态下往上盘车时,防止因对重侧重造成溜车。当对无齿轮曳引机的高速电梯进行盘车时,应采用“渐渐式”,一步步松动制动器,以防止电梯失控。0电梯运行中因机械和电气故障出现冲顶或冲底时,工作人员应要求轿厢乘客保持镇定,远离轿门,拨打求救电话或大声呼喊,等待救援。7.3.5配电设备事故应急措施(1)配电设备运行中因短路、过载等故障原因而突然跳闸时,为最大限度降低损失,配电当班人员要进行详细检查。1)检查出是高压断路器和低压总屏,其中一项跳闸时,应马上合闸,保障厂区供电。同时当班班长组织人员对跳闸原因进行查找和处理。2)检查出是分路断路器跳闸时,应在分路断路器上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同时当班班长组织人员对跳闸原因进行查找和处理。(2)变配电设备出现异常时,应马上对异常设备进行检查、分析。1)如设备过负荷,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安排调整负荷或改变变配电设备的运行方式,以适宜生产需要。2)如变配电设备出现故障缺陷,值班人员应立即对故障的变配电设备进行检修。当故障较大或因供电要求一时处理不了时,必须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故障恶化扩大,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3)配电设备运行中因短路导致爆炸,立即切断电源,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将人撤离现场,有条件时拨打“119”“120”“110”等电话请求救援,并将情况逐级上报。爆炸停止后立即查看是否有伤亡人员,并进行救助。(4)配电设备运行中因短路导致火灾,立即切断电源,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将人撤离现场,有条件时拨打“119”“120”“110”等电话请求救援,并将情况逐级上报。同时,立即组织人员展开扑火工作,火灾停止后立即查看是否有伤亡人员,并进行救助。(5)外线停电时,配电设备应急措施。1)突然停电时,当班人员应分头进行应急工作。一部分当班人员查看电梯是否出现将乘客困在轿厢内的情况,如果出现,解救被困的乘客;一部分当班人员立即将主供电线路和备用供电线路进行切换,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快恢复供电。2)明确外线停电时间时,将停电时间通知企业各部门,让各部门提前做好停电前的准备,并提前将电梯停放到基站。在外线停电之前,当班人员立即将主供电线路和备用供电线路进行切换,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快恢复供电。7.3.6压力容器设备及附件的事故应急措施。(1)当压力容器及其设备发生爆裂、鼓包、变形、大量泄漏或突然停电、停水,使压力容器及其设备不能正常运转,或压力容器及其设备周围发生火灾等非正常原因时,必须紧急停止运行。(2)压力容器及其设备一旦发生锅炉爆炸事故,必须设法躲避爆炸物,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将人撤离现场,有条件时拨打“119”“120”“110”等电话请求救援。爆炸停止后立即查看是否有伤亡人员,并进行救助。8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公司各部门、车间建立应急抢险救援物资储备制度,配备必要的现场抢险救援物资、抢险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等制度,保障各种相关灾害事故的抢险和救援需要。各单位应加强对储备物资、器材的管理,防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各部门、车间要建立抢险救援物资和抢险器材信息数据库并及时维护更新,报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在应急状态下由公司应急办公室统一调配和协调使用。8.1应急救援队伍调动IV级突发事故发生时,由公司按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调动本单位应急队伍进行处置,IV级以上突发事故发生时,由公司应急办公室统一调动公司内部应急处置队伍,协调公司外部救援应急队伍。8.2卫生和医疗救护当有人员受伤时应立即拔打120,与急救中心进行联系,请求天津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支援,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助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一是现场救护小组,负责伤情较重不能运送到医院的伤员临时救护;二是车辆运输小组,负责运输救护伤员送协作医院;三是医院救护小组,具体救治情况按实际情况由医院组织实施。8.3应急人员的防护程序各部门、车间必须检查、监测为抢险救援人员准备的专用劳动保护用品、安全防护器材,确保安全使用。8.4应急结束8.4.1应急终止条件(1)危险是否完全解除,特种设备是否得到完全控制;(2)生命和财产是否完全脱险,是否得到充分保证。完全符合以上两个条件,方可宣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8.4.2应急终止权限Ⅳ级特种设备事故由公司现场抢险救援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关闭应急预案III级事故由厂区现场抢险救援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关闭应急预案;II级事故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应急结束,关闭应急预案;I级事故由总公司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关闭应急预案。应急结束后,事故单位尽快组织人力、物力以及技术支持做好现场恢复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减少经济损失。9后期处置9.1善后处置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单位负责,事发单位有关部门协助进行,必要时报请公司领导协调;对突发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安置;对应急调用的物资给予补充,对应急征用的物资给予补偿;对地方协作单位给予的人力、物力支援予以补偿;环境管理部门做好环境污染清除工作。9.2事故调查与评估突发事故(事件)处置结束的同时,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事件)经过、原因、性质、责任、影响范围、财产损失、处置过程、动用的资源、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对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对预案修订提出建议。形成书面报告向公司和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公司、政府或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公司应全力配合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9.3恢复重建生产秩序恢复工作由事发单位负责,公司相关部门配合协助。恢复重建工作,由公司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损失情况提出解决建议,报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9.4保险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发生后,由财务管理部门和人事管理部门负责联系相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和公司财产保险受理;办理受害人员保险理赔和公司财产损失理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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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格式

6.1总则

6.1.1为避免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和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6.1.2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对威胁人员生命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所采取的一系列抢险救治工作。

6.1.3全体员工在公司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参加紧急救援工作。

6.1.4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安全部和设备管理部门。

6.1.5员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

6.1.6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东方久乐汽车安全气囊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和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

6.1.7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必须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各就各位地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

6.1.8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市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附近生产经营单位、社区求援。

6.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参照《东方久乐汽车安全气囊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中第三章《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6.3应急救援措施

参照《东方久乐汽车安全气囊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中第四章《应急救援措施》

7、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

1为有效地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2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2.1爆炸事故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使用过程中或压力试验中,受压部件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质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管道泄漏引发的各类爆炸事故。

2.2严重损坏事故是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构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损坏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灾,人员中毒以及压力管道遭到破坏的事故,也属严重损坏事故。

2.3一般损坏事故是指锅容管特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以及压力管道发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灾害的事故。

3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5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公司领导、安技、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6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7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还应执行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8对造成员工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事故的责任人和部门,按责任的大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广州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规定》以及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由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部门实施。

9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特种设备事故档案资料,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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