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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风险防范应急处理预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为保护病人的合法权益及医务人员的正当行医权利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差错事故,提高医疗质量,适应现代社会对于医疗服务的要求,推动医疗技术的发展,并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我院的医疗管理制度,制定我科医疗风险防范及应急预案。

?防范预案

一、总则

1、医疗、护理必须围绕医疗质量保障工作建立、完善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2、各种抢救器械设备要处于备用状态,可随时投人使用。根据资源共享、特殊急救设备共用的原则,科主任,护士长有权根据临床急救需要进行医疗组之间的抢救器材的调配。

3、全体医务人员要有大局意识,各医疗组之间、医护之间、临床医技之间、门诊与急诊之间、门急诊与病房之间应相互配合。

4、严禁在患者及其家属面前谈论同行之间对诊疗的不同意见,严禁诽谤他人,抬高自己的不符合医疗道德的行为.

5、禁止在诊疗过程中、手术中谈论无关或不利于医疗过程的话题.

6、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严禁推诿病人。

7、任何情况下,进修及实习医师均不得独自参加各种会诊。

二、加强对下列重点病人的关注与沟通:

1、低收入阶层的患者。

2、孤寡老人或虽有子女,但家庭不睦者。

3、自费患者。

4、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有不满情绪者.

5、预计手术等治疗效果不佳或预后难以预料者。

6、本人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

7、交代病情过程中表示难以理解者,情绪偏激者。

8、发生院内感染者。

9、病情复杂,可能发生纠纷者。

10、住院预交金不足者。

11、已经产生医疗欠费者。

12、需使用贵重自费药品或材料者。

13、由于交通事故有可能推诿责任者。

14、经他人介绍者。

15、患者或家属具有一定医学知识者。

16、艾滋病患者。

三、常规要求

1、已经出现的医患纠纷苗头,科室主任必须亲自过问和参与决定下一步的诊治措施。主任本人或安排专人接待病人及家属,其它人员不得随意解释病情。

2、所有“绿色通道”在开通的同时,必须向患者或家属讲明预计医疗费用,要留有充分的余地,并且要履行知情同意,由患者签字;意识障碍或病情危重者由家属签字认可。

3、各项检查必须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合理安排各项检查的程序及顺序。重视对于疾病的转归及预后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各项检查及化验,包括阳性结果及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结果,应认真分析,所有资料需妥善保管。

4、合理使用药物,注意药物的配伍禁忌和毒副作用。严禁滥用抗生素,三代头抱类杭生素不得预防性使用,只有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有权决定泰能与万古霉素的使用;禁止将奎诺酮类药物用于18岁以下人群。

5、重视院内感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充分发挥各科院内感染监控小组的作用,对于已经发生的院内感染及时报卡,不得隐瞒,服从专业人员的技术指导。

6、输血时必须进行HIV、HCV、乙肝系列、梅毒血清抗体等检查。输血后的血袋交由输血科统一保管七天后方可销毁。

四、特殊要求

1,必须严格按照诊疗常规,严格掌握手术适应症、禁忌症,术前向患者(家属)尽充分告知义务。

2,治疗使用一次性贵重耗材,医师护士双方签字,并将一份条形码贴到病历中。

3、凡我科新开展的手术和项目,必须书面向医务科申报,批准后用于病人。

4、涉外医疗或邀请非本院医师必须履行正当手续。

五、病历书写

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进行书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病历。

?(一)住院病历

1、病历首页的填写必须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及我院的实施细则进行填写。病历质控医师以及病历质控护士必须及时检查病历质量。

2、科主任对病历终末质量负责,病房主治医师对运行病历质量负责。

3、病历书写者必须认真对待病案室签发的病历返修通知单,及时对病历进行完善。

4、住院病历必须在24小时之内完成,首次病程必须在8小时内完成。

5、主治医师必须在48小时内对新入院病人进行查房,并在病历中体现查房意见。

6、急诊病人入院3天之内、门诊入院病人7天之内必须有主任查房,并在病历中体现。

7、住院病历的其他内容参照我院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8、主治医师对终末病历的签字必须在病人出院的同时完成。

9、科主任或主任医师的终末病历签字必须在病历出院二周之内完成。

10、死亡病历讨论必须在一周之内完成。

11、手术后首次病程必须在手术后即时完成,手术记录在术后24小时由术者亲自书写,特殊情况由第一助手书写,术者应审阅记录并签字。’

12、抢救记录如未能及时书写,须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13、各种检验报告、图像资料必须妥善保存,不得遗失。借阅时必须登记备案,及时返还。?

14、避免患者及亲属接触、翻阅病历,以免造成丢失和涂改以致责任不清。

?(二)门诊病历

包含主诉、病史、体检、诊断、处理等内容。

1、保证“三次确诊率”,对于两次就诊不能明确诊断的患者,必须请专科专家会诊。

2、处方书写必须符合规定。

3、门诊病历及检查、图像资料由病人保管。

4、节假日(周末)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就诊及收治病人入院治疗。

六、收治病人

1、病人实行急诊优先、专病专治的原则。禁止盲目抢收病人造成延误诊断治疗和医疗纠纷。

2、对于慢性病和危重病人,必须以病情和病人利益为出发点,不得以各自借口拒收病人。

3、凡具备空床的科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受他科借床病人。

4、病人在办理住院手续时,须签署委托书者,由受托人负责代理病人履行在院期间的知情权及选择权。

七、三级查房及会诊:

1、查房制度是保证医疗安全,防范医疗风险的重要措施,各级医师必须严格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2、对于普通病人,住院医师每日查房两次,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主任(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一次。

3对于重点(危重)病人,必须及时查房和巡视。

4、杜绝重术前、术中,轻术后的现象,对于术后病人,主刀医生应及时查房巡视。

5、对于危重病人和病情复杂的病例,以及具有潜在医疗纠纷的患者,必须及时报告医务科,组织全院会诊。

6、病区值班人员应该保证对急诊医师的技术支持。

7、急会诊必须在10分钟内到位。

8、涉及多科室的急诊抢救病人,在局部情况与全身情况治疗产生矛盾时,及时报告并积极抢救生命,服从医务科或院总值班的协调。

八、术前讨论

1、中等以上住院择期手术必须经过术前讨论,病历中要有详细记录,术者必须参加。

2、禁止以术前讨论代替三级查房。

3、同一次住院、同一疾病的二次手术或两科以上同时上台的术前讨论必要时要通知医务科参加。

九、病人的知情同意内容如下:

l、目前的诊断、拟实施的检查、治疗措施、预后、并发症、难以避免的治疗矛盾、出血及麻醉意外等。门诊治疗中药物的毒副作用等。

2、检查治疗有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以及为矫正不良后果可能采取的进一步措施,住院治疗中必用药物的毒副作用。

3、手术中需留置体内材料。

4、医疗费用的情况。

5、手术、麻醉及其他非护理性有创作性操作的实施。

6、手术过程中发现与术前诊断不一致的病灶。

7、术中需切除术前未向患者及家属交代的器官组织时。

8对于女性患者需切除乳房、子宫及其附件、男性患者因接受治疗对生殖功能性功能影响者。

?9、危重病人因特殊检查需进行搬动有可能造成危险时。

10、输血、造影、介人、气管切开、化疗等。

11、其它需患者或家属了解的内容均应有文字记载以及患者或受权人签字。应急处理预案

一、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启动本预案。

二、一旦发生医疗事故争议,需立即通知上级医生和科室主任,同时报告主管部门,白天为医务科,夜间为总值班,不得隐瞒,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进一步损害,尽可能挽救患者生命,由护理因素导致的医疗事故争议,除按上述送程序上报外,同时按照护理体系逐级上报。

三、由医务科会同科主任共同查找原因。

四、由医务科组织多科会诊,参加会诊人员为科主任或当班最高级别医生。

五、科主任与医务科共同指定接待病人家属的人员,由专人解释病情。

六、由医务科根据患者或家属的要求决定封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规定的病历内容。

七、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引起的不良后果,医务科以及患者或家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立即对实物进行封存,实物由医院指定相关部门保管。

八、如患者死亡,应尽全力动员尸解,病历上应有记录。

九、如患者需转科治疗,各科室必须竭力协作。

十、当班医生须在24小时内就事实经过写出书面报告上报至医务科,并根据要求拿出初步处理意见。

十一、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减免患者住院费用。

十二、遇家属或病人情绪激动,不听劝阻或聚众闹事影响正常秩序者,立即通知保卫科或派出所人员到场,按治安管理条例办理。

?本预案法律及部门规章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2.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3.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4.卫生部《病历书写暂行规定》

5.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暂行规定》

篇2:某幼儿园防范暴力事件应急预案

昆明3.01事件后,引起全国人们高度重视。为了切实保障幼儿在园的人身安全及身心健康成长,我园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和区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坚持把安全放在幼儿园工作的首位,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建立起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长效机制,确保师生安全和学校稳定,切实保障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幼儿园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特制定幼儿园防范暴力事件的应急预案。

一、可能引发幼儿园暴力事件的主要原因:

恐怖分子造成的破坏性行为、由各种因素引起的对社会不满的极端分子的恶性行为、歹徒在被追捕过程中的威胁性行为、因严重利益冲突而引发的报复性行为、精神病人的严重失控行为等。

二、预防措施

?1、严格门卫登记、验证制度,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幼儿园。为防止非法侵入,做到幼儿园围墙须是不易攀越,严格值班监视制度。

?2、加强对园内人员的管理。为确保幼儿园安全,禁止有精神异常症状、着装、神情怪异的人员进入校园。

?3、对可能引发矛盾激化事件的当事人要逐一排摸登记,并做好矛盾的化解工作。

?4、加强对师幼的安全教育,增强师幼的自我保护意识。

?5、积极组织师幼进行防范暴力事件的演习,提高师幼的防范和自救能力。

?6、发放告家长书,自觉遵守幼儿园接送制度,加强值班管理制度,在每天早上幼儿上学时间(8:00-9:00)和放学的时间(17:00)值班教师及时到岗。

?三、工作机构设置及职责

?(一)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机构设置:

1、指挥部组成:

幼儿园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成员为指挥部成员,现场总指挥由组长担任,组长不在现场时由副组长担任。

2、指挥部职责:

全面负责指挥协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三)指挥部下设五个组

1、指挥组:

人员组成:**

基本职责:负责指挥协调;掌握情况,及时报告;组织有关人员按预案对现场进行果断处置。

2、疏散组:

人员组成:**

基本职责:在现场指挥组指导下,坚守岗位,依据预案措施及疏散路线、顺序、有秩序地疏散教师与幼儿,疏散完毕后有秩序撤离。

3、救护组:

人员组成:**

基本职责:**负责将伤员运送到指定安全区域并进行简单救治后,与社区医院取得联系及时救治。

**安全保护好幼儿按指挥部的命令,组织好幼儿进行安全疏散。

4、外围控制组:

人员组成:**

基本职责:负责维护幼儿园大门,出入口秩序,疏导教师幼儿有序撤离,引导专业部门人员进入现场进行处置。

5、装备保障组:

人员组成:**

基本职责:提高保养各种处置突发事件物资准备。

四、处置原则:

1、快速反映原则。处置突发事件要坚持一个“快”字,信息上报快;控制快,预案落实快。

2、现场指挥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人员要亲临现场,全面掌握情况,准确分析局势,果断做出正确的指挥判断。

3、设置警戒原则。突发事件一旦发生,要迅速疏散现场周边人员及贵重物品,设置警戒,保护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降低损失原则。在处置控制方法上要妥当,要以维护政治稳定、社会稳定,确保幼儿园教职工、幼儿人身、财产安全为工作重点,力求做到尽量减少社会影响、人员伤亡、降低危害。

5、基本装备原则。指定固定地点,将处置突发事件的一定装备保存好。具体装备器材:应急灯、强光手电、电喇叭、灭火器等。

6、协调配合原则。幼儿园全体教职工要明确职责、任务,按照预案分工,互相协调,通力配合,对突发事件进行妥善处置。

7、追究责任原则。根据处置突发事件中指挥部及各组职能任务分工,划清权限职责。突发事件发生后,对未能落实预案有关要求造成幼儿园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应按处置突发事件预案职能任务分工。依据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处置措施:

一旦发生幼儿园暴力事件,务必以保护幼儿的生命安全为主要目的,一般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1、指挥部在接到突发事件警情后,应立即报警。可按紧急报警按钮或拨打"110"报警电话。

同时上报区教育局安全科,并宣布启动处置预案。

2、各部门立即停止工作,按各组职责,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立即组织幼儿按疏散路线有秩序地尽快撤离到指定地点,并清点好幼儿人数上报指挥部。

3、控制所有出入口,立即封闭现场,设置隔离线,组织专人维护现场秩序。不得移动可疑物。

4、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处置,并为调查取证提供线索。

5、如发现可疑爆炸物、接到恐吓电话时,要冷静处置,尽可能拖延时间与其周旋,记住其语言特征,有条件时进行录音,为公安机关侦破提供线索。

6、遇到局部发生可控火情,要果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情蔓延,迅速扑灭。

六、工作要求:

1、全体教职工要高度重视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并增强自身的责任感。

2、全体教工人员在工作中要提高防范意识,发现可疑人、可疑物或可能造成某种事件发生的苗头及时上报。

3、做好日常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幼儿与全体教职工安全。

区教育局安全科电话:

**幼儿园电话:

篇3:防范校园暴力事件应急预案范本

本着防范周密到位,处置及时得当的原则,应对校园内可能发生的暴力事件,以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秩序的稳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处置事件的组织

学校领导、值班教师、班主任

二、引发校园暴力事件的原因分析

由于对社会不满,导致情绪失控;由于矛盾激化,以致铤而走险;由于利益冲突,酿成报复泄愤,均可能造成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同时精神病人的发病以及不法之徒的行凶作恶等,也会危及师生的生命安全。

三、报告程序

第一发现人是教师的,1、学校校长。2值班教师和班主任。

第一发现人是学生的,1、距离最近的办公室任何一位教师。2、由该教师迅速报告校长。

校长视情况上报四川传媒学院、教育局、综治办、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

四、预防措施

l、加强安全宣传及安全教育工作,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增强面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2、完善门卫登记管理制度,严格外来人员和家长进入学校。

3、加强行政和教师值班制度,细化值班人员职责,以便学校及时发现了解校园发生的异常情况,并迅速作出反应。

4、高度重视学校内部师生因各种原因而可能产生的矛盾,特别是学生之间的矛盾冲突,党支部、工会、德育处、教研组及班主任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教职工之间、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矛盾的化解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并做好登记工作,及时报办公室备案。

5、对校园内有精神病史的人员进行适当的监控并给予关心;当发现相关人员有异常言行,及时劝其在家修养,在经济上予以照顾帮助。

五、处置程序

l、学校所有人员发现暴力事件发生,有义务和责任迅速报告校长或自行拨“110”报警。

2、学校应急小分队队长接获报告后,须第一时间对事件视情况作出处置,尽力控制事态。

3、立即将情况报告教育局、综治办。

4、以最快的速度把伤员送往就近的区级以上医院救治、并通知家长或家属。

5、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学要协调小组成员要尽量与歹徒周旋,尽力规劝其中止犯罪;同时保护好现场或附近的其他学生,并迅速将他们转移至安全地带。

6、保护好现场,配合警方调查。

7、在警方指导下维护秩序,处理善后。

篇4:实验伤害事故防范处置预案

一、组织领导:

学校领导,学校值周教师,班主任教师,学校任课教师。

二、报告程序:

1、学校校长。2、学校教导处。

三、处置措施

1、一旦因实验室操作不当或者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中毒、爆炸、触电、灼伤、割伤等伤害,任课教师马上稳定全班学生情绪,迅报告学校教导处和相关班主任教师,并迅速把受伤学生送到指定医院救治。

2、如果情况紧急,马上联系车辆或拨打“120”救护。

3、在救治学生的同时,班主任教师要及时联系学生家长,及时赶到医院。

4、规范处置医疗费用,如属于学生违规操作,应由学生家长完全承担,如属于教师教学失误或未教授学生安全操作规范,则应由该教师全部承担。

四、注意事项

1、切实加强实验教学,所以试验必须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教师要讲清楚正确的实验步骤、注意事项,学生在动手操作时,教师要加强巡视,注意对实验能力较差学生的观察和指导,以免事故发生,或及时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2、加强实验室的管理。

3、实验教师必须具备必要的实验课的知识,定期或不定期对实验室仪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处理过期化学药品或破损的器皿等。

4、实验室必须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照章办事。

5、学校分管实验室领导要对实验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定期对实验器材进行安全检查。

6、总务处要定期对实验室的各种硬件设施如电线、煤气、开关、插头等进行安全检查。

篇5: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预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规范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报、预警信息处置、应急响应和重大事故处置。

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

1.4工作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把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引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消除各类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加强预防、预报、预警工作;做好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预案准备、技术准备、物资准备和工作准备。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负责指导、协调自然灾害引发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地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及中央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相关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落实责任,常备不懈。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机制,不断改进和完善预警、预防手段和措施,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提高防范和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指导各地和中央企业按照国家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制订本地区、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

2组织机构与职责

总局成立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指导、协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组长:总局局长

副组长:总局副局长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领导

成员单位: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规划科技司、安全生产协调司、调度统计司、安全监督管理一司、安全监督管理二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煤矿安监局综合司、煤矿安监局事故调查司、应急指挥中心。

(1)办公厅:负责向中办、国办报送总局有关信息,向总局领导报送预警信息。负责将总局领导同志的批示转相关司局和单位;接收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及时呈报总局领导同志阅批,遵照总局领导指示转相关司局和单位办理并负责督办;当总局领导率工作组前往现场协助救援时,及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

(2)政策法规司:负责向有关新闻媒体通报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积极应对自然灾害的信息,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3)规划科技司: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国家安全生产专家参与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隐患排查及相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安全生产协调司:根据总局领导同志指示,组织协调安全监察专员赶赴受灾地区参与隐患排查和指导地方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做好恢复生产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调度统计司:负责应急值守,接收、处置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按照信息处置办法及时调度跟踪事故情况,传送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值班室、应急指挥中心、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有关司局。

(6)安全监督管理一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排查、消除非煤矿山企业及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7)安全监督管理二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排查、消除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贸易等行业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8)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排查、消除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等行业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9)煤矿安监局综合司:负责将上级领导对自然灾害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批示及时报送煤矿安监局领导。

(10)煤矿安监局事故调查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因自然灾害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跟踪了解和调查处理,并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11)应急指挥中心: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应急值守,与国土资源、林业、地震、气象、海洋、防汛等部门建立自然灾害预警工作机制;负责预警信息的接收、研判、报告,根据自然灾害发展趋势及影响,起草总局预警通知;跟踪各地和中央企业应对自然灾害所采取措施的情况,及时向总局领导报告;根据总局领导指示下达有关指令,提出应急救援建议方案,根据需要协调、调动有关救援力量和专家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3预防与预警

3.1事故预防

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有关业务司、应急指挥中心指导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建立应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应急工作机制,分类指导各类企业排查、消除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管理体系,通过演练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指导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督促相关企业、单位排查、消除自然灾害造成的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防范次生事故发生。

3.2可能影响的领域和引发的重大事故

台风、风暴潮经过的海域和区域,可能影响的领域有海上运输、海上石油开采、渔业捕捞和矿山开采、电力、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储运、交通运输等。可能引发海上运输、生产设施翻沉,水淹生产区、停电、停水、油气管线泄漏、建筑物垮塌、物体打击,以及火灾、爆炸和中毒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暴雨、山洪可能影响的领域有矿山开采、交通运输及易受淹地区各类企业。可能引发山体滑坡、泥石流,淹井、水淹生产区、井工矿透水、尾矿库垮坝、交通事故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暴雪可能影响的领域有电力、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矿山开采等。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交通运输事故、建筑物垮塌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雷电可能影响的领域有矿山开采、危险品生产储运经营、航空运输、烟花爆竹、民爆企业、建筑施工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电气设备损坏、露天作业人员遭雷击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山体滑坡、泥石流可能影响的领域有矿山开采、交通运输、电力及山前地区的企业等;可能引发设备损毁,尾矿库垮坝,路桥垮塌被埋,输电线路、通信线路、基础设施和房屋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大江大河、大型湖泊、大型水库超保证水位,泄洪、病险水库、堤坝险情可能影响的领域有矿山开采及易淹地区的企业等。可能引发矿山透水或淹井、水淹生产区、尾矿库垮坝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海浪、海啸可能影响的领域有海上运输、海上石油开采、近海作业、渔业、海港、沿海地区生产企业等。可能引发水淹生产区、沿岸设施破坏、海上运输、生产设施翻沉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海冰可能影响的领域有海上运输、海上石油开采、渔业捕捞等。可能引发触冰、设施沉没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破坏性地震可能影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重点领域有电力、通讯、交通运输、建筑、矿山开采、危险品生产经营储运、石油天然气开采输送等。可能引发断电、断水、断气、通信中断,尾矿库垮坝、矿井坍塌或透水、房屋倒塌、重大设施和设备严重毁损,大型水利设施和桥梁严重破坏,交通中断,火灾、爆炸和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森林、草原火灾可能影响的领域有油气管道输送,危险品生产经营储运,电力和通信等。可能引发油气管道、储罐、危险品等泄漏和爆炸,输电和通信线路中断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3预警信息通报部门和内容

按照总局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的工作机制,由国家防总办公室向我局通报大江大河、大型湖泊、大型水库超保证水位警报及病险水库、堤坝险情、泄洪、山洪、泥石流等橙色、红色预警信息;

国土资源部向我局通报泥石流、山体滑坡等预警信息;

林业局向我局通报森林、草原火灾等预警信息;

地震局向我局通报地震预警信息;

气象局向我局通报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高温、沙尘暴、雷电、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及警报、紧急警报;

海洋局向我局通报海浪、海啸、风暴潮等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及海冰警报。

预警信息主要包括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作用时间及发展态势。

3.4预警信息处置

(1)办公厅、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处置工作。接到预警信息后,进行初步研判,根据预警级别进行预警。

接到国务院办公厅(或国务院应急办)预警通知和有关部门橙色以上预警信息,由办公厅报总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批示,按照总局领导要求,应急指挥中心立即起草总局预警明电或通知,对受影响地区和可能引发事故的行业及中央企业进行预警并提出意见和要求。总局预警明电经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审核后,由办公厅按程序报总局领导核签。总局领导签批后,由办公厅发送有关省(区、市)安全监管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由应急指挥中心发送有关中央企业,分送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有关司局。办公厅编辑信息上报中办、国办,报总局、煤矿安监局领导,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专门机构。

根据预警信息及灾害变化情况,总局及时发布预警通知。预警通知和紧急预警通知由应急指挥中心起草,经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审定后加盖预警通知专用章,传发相关地区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中央企业,送办公厅报总局、煤矿安监局领导,抄送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有关司局。

(2)办公厅接到中央领导关于预警方面的批示后,报总局领导阅示;按照总局领导批示,负责将总局领导关于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批示件的指示转相关司局和单位办理并督办。

(3)应急指挥中心负责预警信息落实情况的跟踪工作。橙色预警和警报每天跟踪反馈一次,红色预警和紧急警报每12小时跟踪反馈一次,紧急情况随时跟踪。反馈情况汇总后,经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审核,送办公厅按程序报总局领导,并抄送有关司局。

4应急响应

4.1启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自然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总局启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会商制度,明确各司局和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加强工作值班和相关信息调度,做好应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4.2会商和信息沟通

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跟踪、调度各地、各部门的应对情况,根据需要组织应急处置工作会商,编发每日情况简报,按照要求报送国务院应对自然灾害指挥机构,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有关司局。重大情况,由办公厅负责上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调度统计司负责调度受灾地区可能受影响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负责处置受灾地区上报的事故信息。

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有关业务司局按照工作职责,跟踪了解受灾地区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跟踪可能发生次生灾害隐患和险情的处理情况,根据自然灾害危害程度和现场救援需要提出应急响应工作建议;作为联络员单位同国务院应对自然灾害指挥机构建立工作联系,按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授权处理有关问题;将每日应急值班和调度的信息形成应急工作专报,报总局和煤矿安监局领导,送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有关司局。

4.3防范次生事故应急工作

根据自然灾害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有关司局负责组织、指导地方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督促相关企业、单位排查、消除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和险情,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应对措施。

应急指挥中心具体负责指导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指挥中心按照自然灾害危害程度和受灾地区影响的领域,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建议和可调用应急救援资源,通知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做好应急准备。

4.4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

调度统计司负责受灾地区引发事故的调度跟踪工作。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报告总局领导,同时转送相关司局和单位。

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类别,及时启动相关事故应急预案,有关司局和单位按照相关预案要求做好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4.5参与组织、指导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根据自然灾害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指挥中心根据总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和受灾地区提出的要求,及时协调调集应急队伍和设备赴灾区参与抢险救援,并对调动的队伍进行跟踪,明确联络员和联系方式,协调应急队伍和应急装备调动和应急处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4.6工作与协调

受灾地区安全监管部门根据自然灾害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成立相应的现场工作组,在应对自然灾害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总局根据自然灾害严重程度或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指派有关人员协助地方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工作需要时,总局在重点受灾地区成立应急工作协调组,协助地方协调和调度有关应急救援资源,协调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7宣传报道与信息沟通

本着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政策法规司负责联系有关新闻媒体做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参与应对自然灾害工作情况和英雄事迹的宣传报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引发重大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

4.8应急评估

受灾害地区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对参加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将总结评估报告在应急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报总局。

参加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总结评估包括救援基本情况,救援效果及存在问题,救援工作人员、技术装备和经费投入,救援工作建议等内容。参加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结评估报告包括企业和事故基本情况,救援方案制订和实施情况,救援工作人员、技术装备和经费投入,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内容。

5保障措施

5.1通信信息

总局与国家防总办公室、国土资源部、林业局、地震局、气象局、海洋局等有关部门分别建立自然灾害预警信息通报机制,明确预警信息的标准、时限、内容,建立快速、准确、全面、连续的预警信息传送机制。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总局有关通知要求,同当地防汛、国土资源、林业、地震、气象、海洋等职能部门建立相应的预警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做好防范应对工作;下发的自然灾害预警通知应抄报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

5.2应急队伍

国家矿山应急救援基地(排水基地)和骨干队伍、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和骨干队伍以及交通、铁路、民航等相关部门、行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总局应对自然灾害和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可调用或协调的应急救援队伍。

5.3宣传教育和培训

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指导地方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开展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重点企业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提高企业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增强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自然灾害引发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总局每三年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一次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

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根据评估报告需要对本预案进行修订的,报请总局领导批准后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内容通知相关部门。

6.2预案解释部门

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解释。

6.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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