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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品调运分公司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3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程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领导及职责

第二条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搞好组织协调。

第三条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工作小组,搞好群众监督。

第四条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一)负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规划、公开方案的制定,重大问题的协调以及指导此项工作的考核、监督和检查。

(二)及时发现和解决在厂务公开工作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重研究厂务公开工作的新思路。

(三)及时总结、交流、推广典型经验。

(四)结合实际情况,引导厂务公开不断向生产经营管理领域及各个领域延伸,并纳入现代企业管理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之中。

(五)不断健全和完善厂务公开制度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六)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第五条监督小组工作职责

(一)监督和检查全处厂务公开所涉及的公开事项、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组织职工代表对厂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

(二)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与公开工作小组协商一致后,确定公开方案,并予以监督、指导。

(三)监督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分析情况,研究对策,安排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遇有重大情况随时开会研究。

(四)负责对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六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文件起草、会议组织及日常协调工作。

(二)深入基层,指导“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开展,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典型。

(三)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对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参与“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实施情况的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评价分析,并实行公开。

(五)不断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基础资料,负责工作的登记、催办、落实和信息的反馈交流。

第三章指导思想

第七条“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理论伟大旗帜,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好企业,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以公开办事制度,深化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为主要内容,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为目的,坚持内容和形式的统一,认真组织职工参与改革和管理,让职工知情、夯实当家作主的基础,听职工议事、疏通当家作主的渠道,请职工监督、尊重当家作主的权利,靠职工发展、发挥当家作主的作用。

第四章基本原则第八条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应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突出重点、分开层次、方便群众、循序渐进、持之以恒、推进企业发展等八项原则。(一)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开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准确可信,符合企业实际,注重实际效果。

(二)依法办事的原则。厂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方法等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党的根本指导方针,职工是企业的主人,除法律、法规规定应保密的事项外,凡需发动和依靠职工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事项必须公开。

(三)方便群众的原则。厂务公开的各类方法、措施应简便、易行、方便群众,为多数职工群众所接受。

(四)循序渐进的原则。按照先易后难,先简后繁,循序渐进的思路,逐步健全完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工作体系。

(五)持之以恒的原则。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做到每年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

(六)推动改革和发展的原则。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为了让职工知处情、议处事、参处政,推动公司发展。第五章公开的内容第九条生产经营管理方面:(一)发展规划目标和重大生产经营决策。

(二)改革与管理方案。

(三)财务工作情况。

(四)物资采购工作。

(五)安全生产技措费用的使用。

(六)集体协议履行情况。

(七)工程项目投资建设。

第十条干部考核、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管理方面:

(一)劳动用工制度。

(二)职称评定工作。

(三)年度考核兑现况。

(四)先进模范人物的评比。

第十二条职工切身利益方面:

(一)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情况。

(二)职工困难补助情况。

第六章公开形式

第十三条公开的形式要可行、实用、便捷、灵活有效、因事制宜。

(一)建立公开栏。公开栏主要用于那些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群众比较关注,须让群众监督的公开内容。

(二)召开职代会(职代会闭会期间召开职代会联席会)。会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酝酿;会上,让职工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并通过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会后,做好宣传,团结职工齐心协力执行决议。

(三)厂情发布会。主要适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些动态的,需及时公开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的事项。

第七章公开时间

第十四条公开的时间因内容而定:

(一)根据厂务处理的先后及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确定公开的时间。

(二)属于阶段性工作按阶段公开。

(三)如年底,将计划的完成情况、各种公开事项的办事结果、群众意见的答复和解决情况公开,让职工从总体上对企业的重要厂务有所了解。

第八章公开的程序

第十五条凡提交职代会审议、审查的各项议案,应提前发给职工代表预审,职代会主要工作报告、改革与管理方案提前10天发至各基层代表组超前审议。

第十六条对各项决策的实施和工作执行情况

,要及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座谈会、职工代表值班巡视或通过设立举报箱、意见箱等方式收集职工群众的反映、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的研究与分析。

第十七条对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条件不成熟的要作出解释和说明,争取职工的谅解和支持。

第九章工作要求

第十八条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基本要求,是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保证。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在这个问题上,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认真负责地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第十九条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贵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一)经常化就是要不断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既要抓宣传、讲意义,又要抓落实、抓典型、持之以恒。

(二)制度化就是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搞好企业的一项重要内容,固定下来,形成制度。

(三)规范化就是逐步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内容、形式、程序、标准、时间和责任落实规范化。标准,把公开工作做深、做细,使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更加透明,职工更加满意。

第二十条“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切忌形式主义和一阵风。认真抓落实,力求取得更大的实效。公开的形式要灵活有效,因事制宜。公开的程序要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职工群众意见。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程序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程序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程序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篇2:放炮作业使用闭合流程卡管理规定

为保证闭锁式网络导通放炮器和井下放炮作业闭合流程卡的顺利实施,切实强化井下放炮各个环节的监督时控,杜绝放炮引起的种类事故发生,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管理规定

1.放炮器和放炮母线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发放。

2.放炮员下井后,首先到发放室领取放炮器具和爆破工时控卡,认真检查,填写放炮器具的完好情况,并由发放室人员签字。

3.放炮员到工作地点后,必须把放炮器闭锁开关钥匙交给安监员保管,充电放炮开关钥匙由放炮员自己保管,放炮时先由安监员打开闭锁开关,然后放炮员充电、放炮。

4.放炮员领取炸药、雷管后,要认真填写炸药、雷管及水炮泥的数量,并由库管员签字。

5.放炮员做炮头时,要用竹签扎眼,电雷管要由药卷的顶部全部插入药卷内,并扭结好雷管脚线,灌好水炮泥,否则按严违处理。

6.放炮员定炮前要首先检查瓦斯浓度,瓦斯浓度在0.8%以下时,方准定炮,并对放炮地点前后30米范围内进行洒水降尘,否则按严违处理,并由安监员在爆破工时控卡片上签字。

7.放炮员定炮时,要使用好水炮泥,封泥长度要符合《规程》要求,并使用专用炮棍定炮,定炮时,班组长要对连通放炮地点的各个巷道进行设岗堵人,设岗堵人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拉好警戒牌,定炮时要由安监员进行监护,并在爆破工时控卡片上签字。

8.放炮前,放炮员要检查放炮地点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打开放炮地点的各种水幕,落实好设岗堵人情况,当符合规程规定时,方准拉线放炮,拉线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由班组长在爆破工时控卡片上签字。

9.放炮后,放炮员首先进行瓦斯检查及检查是否有残炮、哑炮,有残炮、哑炮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处理,并由班组长在爆破工时控卡片上签字。

10.放炮员在炸药、雷管、爆破器具退库时,要将爆破工时控卡片一同交到爆破器具发放室,并由库管员、发放人员签字。

11.放炮员、安监员、库管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放炮作业闭合流程卡,字迹要清楚,内容要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否则,按照规定严格考核。

(二)爆破器具发放室人员岗位责任制

1.发放人员要坚守岗位,严禁脱岗、睡岗。

2.发放室人员每班都要打扫好室内的卫生,做到环境整洁、卫生,爆破器具存放整齐。

3.爆破器具退库时,发放室人员要认真检查放炮母的长度,是否有损坏,放炮器是否完好,并在爆破工时控卡片上签字。

4.爆破器具必须保证时时完好,发现有损坏的爆破器具必须及时进行汇报,并按要求及时上井维修。

5.发放室人员及时将三班交回的放炮作业流程卡收集整理后交安监处存档备查。

五、综合规定

(一)强化管理管理,严格执行对爆破工工作的监督检查和领、退爆炸材料登记制度,把住爆炸材料的发放关口。杜绝爆炸材料的流失。一旦发现爆炸材料丢失和被盗事故,要立即汇报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并认真追查。

(二)严格进出爆炸材料库管理,进入爆炸材料库的人员必须持有集团公司公安部门颁发的证件或矿公安部门的证明。

(三)定期组织涉爆人员学习爆炸材料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煤矿“三大规程”,提高其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

(四)各单位必须对班(组)长、爆破工、警戒人员落实以下责任:

1.班(组)长是当班施工地点爆破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当班的爆破安全管理。

2.爆破工是当班爆破工作的直接责任者,按班(组)长下达的命令进行爆破。

3.警戒人员是当班每次爆破前警戒工的直接责任者,按班(组)长下达的命令在警戒地点担任警戒工作。

4.每次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到警戒地点检查警戒情况,确保无误并通知安监员后方可通知爆破工起爆。

(五)安监员对所属范围内的爆破管理工作负安全检查监督责任,发现不符合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爆破工作进行处理。

(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在爆破所影响范围内同时施工时,爆破单位必须对施工人员落实好爆破管理责任制,明确安全负责人,爆破管理责任人,落实好爆破管理的各项规定,其他单位必须听从爆破单位的命令。

(七)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说明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布置图必须表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

2.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

3.必须编入采掘作业规程,并及时修改补充。

4.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八)一个采掘工作面只允许使用一台发爆器进行爆破。

(九)电雷管必须有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他人运送。运送时必须用药箱,严禁用手直接提携炸药。爆破工不得同时运送电雷管和炸药。

(十)运送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直接运送到临时存放地点,严禁中途停留,乘车时不得与其他人同坐一辆列车,并要乘坐靠尾部的车辆,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送爆炸材料。

(十一)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十二)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②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③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④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十三)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装药后,必须将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体相接触。

(十四)炮眼封泥必须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十五)炮眼深度和炮眼封泥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情况下,如拉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小于0.6米,但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0.6~1.0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眼深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4.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0米。

5.光面爆破时,周边眼应用炮泥封实,且长度不得小于0.3米。

6.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最小抵抗线煤层不得小于0.5米,岩层不得小于0.3米,浅眼爆破大块岩石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

(十六)装填炮泥:

1.先紧靠药卷填上30~40毫米的炮泥,然后按作业规程的数量装填水炮泥,再在水炮泥外端用炮泥将炮眼封实,不得使用漏水的水炮泥。

2.装填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填炮泥,用炮棍轻轻用力将炮泥慢慢捣实,用力不要过猛,防止捣破水炮泥,炮眼装填完后,要将电雷管脚线悬空、扭结。

(十七)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时,如果无爆破以外的办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300g。

2.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下部空间的瓦斯。

3.爆破前必须洒水。

(十八)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规定时;

2.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

3.爆破地点20米以内,矿车未清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聚高聚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

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或采煤工作面风向不稳定时;

6.采掘工作面炮眼内有异状、有压力水,出现塌陷、裂缝、煤岩松散等情况时;

7.炮眼深度、角度、位置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

8.炮眼内煤(岩)粉未清除干净时;

9.发现拒爆、残爆等未处理时。

(十九)采掘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30米范围内必须洒水降尘。

(二十)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运输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2.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3.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等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挂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下方0.3米以上。

4.只准使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回路。

5.爆破前,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二十一)发爆器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安监员的钥匙由本人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钥匙插入发爆器,爆破后必须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二十二)“三人连锁爆破”即爆破前,班组长安排人员对巷道洒水降尘工作后,由班组长再负责派人警戒,并检查警戒人员到位情况、工作面人员撤离情况和清点人数,完成无误后,班组长在“爆破时控卡”上签名;爆破工开始检查瓦斯,并在“爆破时控卡”上签名,然后定炮、连线、拉线等作业,并开启放炮喷雾、净化水幕,到规定爆破警戒地点;安监员监督各项措施落实无误后在“爆破时控卡”上签名允许爆破;首先安监员用钥匙打开闭锁开关,爆破工发出放炮口哨后进行爆破,爆破作业完成后三人共同检查爆破现场情况,此过程由现场安监员监督落实执行。放炮工序完成后,安监员取出闭锁钥匙,放炮员保管发炮钥匙,戴上防尘帽。

(二十三)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派责任心强,有一定爆破知识的人员到各警戒地点担任警戒工作,必须亲自到各警戒地点检查警戒情况,确保无误并通知安监员到现场后方可通知爆破工爆破。

(二十四)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并回头观看人员情况,至少再等5秒后方可起爆。

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二十五)爆破后,待15分钟,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爆破工、安监员(瓦斯异常区增加瓦斯检查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二十六)爆破结束后,爆破工要报告班(组)长,由班(组)长亲自解除警戒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地点作业。

(二十七)通电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发爆器的钥匙,并将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15分钟后,方可沿线路边挽线边检查进入爆破地点找出拒爆的原因,其他人员严禁进入爆破工前方。

(二十八)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的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二十九)爆破作业必须采用正向装药串联网络,严禁使用并联、混合联;严禁反向装药。

篇3:采煤爆破管理规定范本

(一)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

(二)装填炮眼与打眼的距离不得小于20米,在装填炮眼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不得从事其它任何工作,在有电钻电缆的地段,严禁装填炮眼。

(三)工作面一般应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一次装药一次起爆确有困难时,可以一次打眼,间隔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组与组之间的炮眼间距不得小于5米,并要采取防止间隔区间未装药炮眼爆破挤压的措施。严禁对其他组提前进行连线。

(四)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在安全地点起爆,在所有人员撤离警戒区和警戒工作未就绪前不得连线起爆。

(五)装好的起爆药卷要立刻整齐地摆放在容器内,点清数量,防止丢失,严禁随地乱放。

(六)工作面支架损坏、架设不牢、支护不全、炮眼不符合规定或装药地点有片帮危险时,工作面有明显的来压现象时,不准装药。

(七)装药前,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到距爆破地点50米以外所有通往爆破地点的通道进行警戒,任何人不得进入警戒线以内。

(八)正向起爆的起爆药卷最后装,药卷聚能穴朝向眼底,要一手推引药,一手松直脚线,但不要过紧,不得损伤脚线。

(九)工作面与其他地点相距20米以内时,必须在其他地点以外设置警戒,并在装药前、爆破前检查瓦斯。

(十)分组爆破后,经检查没有发现问题或问题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下一组的连线、爆破工作。采煤机割煤时,回风側严禁爆破。

(十一)爆破放顶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严格按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执行。

2.爆破工要和回柱放顶工密切配合,装填炮眼要在回柱前操作,连线与起爆要在回柱后操作。连线时,人员必须在可靠支护的保护下进行。

(十三)禁止用裸体、破皮、漏电的母线爆破,母线长度不得小于50米,工作面严禁多母线爆破,严禁明电爆破,放糊炮。

(十四)顶板破碎处及老峒附近爆破时,每次起爆长度不得大于2米,做到放一遍检查一遍,发现异常处理完后再爆破。

篇4:掘进爆破管理规定范本

(一)爆破工必须熟悉该施工地点的通风、瓦斯管理规定及作业规程,掌握爆破技术。

(二)严禁糊炮、明炮和短母线爆破,母线长度不得小于100米,并无断头、明接头、短路、包皮破损等。

(三)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在距爆破地点规定距离以外警戒。,安全警戒地点必须距爆破地点直线巷道100米,拐弯巷道75米以外。定炮过程中,管理人员(持证)有权进入爆破地点检查,连线前,任何人不得进入警戒线以内。

(四)爆破前必需准备充足全断面一次爆破用的引药和炮泥以及装满水的水炮泥,并整齐放在符合规定的安全地点,准备好炮棍,岩(煤)粉掏勺及发爆器等。

(五)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危险时,严禁装药。

(六)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规定的各号炮眼装药量、起爆方式进行装药,各炮眼的雷管号要与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起爆顺序相符合

(七)爆破母线必须由里向外敷设,其两端头在与脚线、发爆器连接前必须扭结成短路。

(八)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必须随用随挂,以免发生误接,严禁使用固定母线爆破。

(九)母线与脚线连接后,爆破工必须最后撤出工作面,并沿途检查爆破母线是否符合要求。

(十)打眼和装药不准平行作业,迎头装药必须有班(组)长、安监员监护,警戒线以里不得超过3人,监护人员不得参与装药。

(十一)下山施工时,迎头有积水的,巷道采用架棚支护时两个腿窝要单独打眼爆破。

(十二)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遇有特殊情况时,爆破工必须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十三)爆破作业地点多头堵人警戒时,爆破工和班(组)长必须对警戒人员明确指出拉线方向及位置。否则追究爆破工和班(组)长的责任。

篇5:一通三防责任区域划分规定

为实现“一通三防”各项管理规定的有效实施,特别是通风设施、综合防尘、监控系统等现场落实,明确有关单位的相关责任,按照“谁受益、谁负责,谁范围、谁负责,谁就近、谁负责,谁影响、谁治理”的原则,对井下区域进行划分管理。

一、通防科:1.井下所有通风设施、防尘设施、瓦斯监测监控仪器仪表、防灭火设施以及各单位管辖范围以外区域的“一通三防”设施全部由通防科负责,并负责全矿井各单位责任区内通风设施、监测监控仪器仪表等设施的正常维修和检查。2.每月根据采掘工作面布置情况,通防科对各单位负责区域进行划分,建立井下通风、安全设施的安装及竣工验收和交接班制度,变更责任区域的,由分管通防的副总负责组织通防、安全、调度、技术和施工等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交付使用单位管理和正常使用。

三、采煤单位:工作面进回风巷与回采工作面范围,所有“一通三防”设施和洒水清尘、巷道卫生由所在采煤区队负责。。

四、掘进单位:所有为该区服务的“一通三防”设施,均由所在区队负责。负责的卫生区范围内、使用溜子、皮带运输转载点前、后各20米范围的洒水清尘、负责巷道卫生区域的洒水清尘等。掘进工程结束后,立即做好变更工作。

五、运转队:所负责的井下各皮带所使用的“一通三防”设施、设备均由该单位负责,联络巷通风设施与卫生,皮带巷卫生和转载点前、后20米的洒水清尘。井底车场、东翼停车场,以及负责的主要运输地点的所有“一通三防”设施,包括洒水清尘、巷道卫生等,均由运搬工区负责

六、机电维修队:所负责的各变电所、主运输绞车房等地点所使用的“一通三防”设施、设备均由该单位负责,变电所、绞车房周围20米范围内巷道卫生和洒水清尘。

七、其他单位:施工地点范围内所使用的“一通三防”设施、设备均由该单位负责,巷道修复、装卸物料时,必须做好防尘、降尘措施,处理好施工范围内的巷道卫生。

八、加强责任区域内“一通三防”设施管理和保护,严禁任何人故意破坏通防设施,本单位责任区内设施损坏后,及时进行修复。出现风门、密闭设施,以及防尘管路与设施、监测监控设备等需要通防科进行处理的,必须及时通知通防科修复。属管理不好、被偷盗的及人为损坏的,按设施价格加倍兑现处罚责任单位,并对责任单位正职罚款50—200元;经查实到人的,除处罚责任者外,并对责任单位正职罚款30—100元。凡出现风门闭锁绳被私自拆开、撞断,对分管责任区的单位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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