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爆破管理规定范本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掘进爆破管理规定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3

(一)爆破工必须熟悉该施工地点的通风、瓦斯管理规定及作业规程,掌握爆破技术。

(二)严禁糊炮、明炮和短母线爆破,母线长度不得小于100米,并无断头、明接头、短路、包皮破损等。

(三)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在距爆破地点规定距离以外警戒。,安全警戒地点必须距爆破地点直线巷道100米,拐弯巷道75米以外。定炮过程中,管理人员(持证)有权进入爆破地点检查,连线前,任何人不得进入警戒线以内。

(四)爆破前必需准备充足全断面一次爆破用的引药和炮泥以及装满水的水炮泥,并整齐放在符合规定的安全地点,准备好炮棍,岩(煤)粉掏勺及发爆器等。

(五)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危险时,严禁装药。

(六)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规定的各号炮眼装药量、起爆方式进行装药,各炮眼的雷管号要与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起爆顺序相符合

(七)爆破母线必须由里向外敷设,其两端头在与脚线、发爆器连接前必须扭结成短路。

(八)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必须随用随挂,以免发生误接,严禁使用固定母线爆破。

(九)母线与脚线连接后,爆破工必须最后撤出工作面,并沿途检查爆破母线是否符合要求。

(十)打眼和装药不准平行作业,迎头装药必须有班(组)长、安监员监护,警戒线以里不得超过3人,监护人员不得参与装药。

(十一)下山施工时,迎头有积水的,巷道采用架棚支护时两个腿窝要单独打眼爆破。

(十二)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遇有特殊情况时,爆破工必须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十三)爆破作业地点多头堵人警戒时,爆破工和班(组)长必须对警戒人员明确指出拉线方向及位置。否则追究爆破工和班(组)长的责任。

篇2:火工品及爆破管理规定范本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火工品及爆破管理规定和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在火工品及爆破管理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火工品及爆破管理制度。

一、加强领导?强化管理

(一)组织领导和岗位责任

1.为加强我矿火工品及爆破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矿成立火工品及爆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安全的副矿长担任,副组长由安监科长、总工程师等生产班子其他成员担任,成员由通防副总、采掘副总、通防专业组、调度室分管采掘主任、安监科、生产技术科、通防科、供应科、保卫科等有关部门科室主要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2.火工品及爆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小组例会和从事爆破物品运输、押运、发放、使用等人员的教育例会,统一思想,工作研究,学习上级文件、精神、通报有关情况,完善管理制度。

3.职教安监、工资部门要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涉爆人员进行培训和复训。

4.供应科要安排专人负责火工品的购入,按时交接火工品,办理接货手续,确保对井下火工品供应。

5.保卫科负责对爆破作业与管理有关人员的资格审核、验收工作,配合人力资源部组织有关对爆破从业人员许可证和民爆管理系统IC卡的办理。负责火工品运输的全程监护,并定期对火工品材料的储存、使用和发放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火工品安全规范管理,确保不流失、不丢失。

6.安监科负责对火工品运输、储存、现场爆破施工等严格按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7.安监科负责对井下火工品的运输、发放、储存等工作,负责爆破材料库的安全规范管理。

8.各相关采掘等涉爆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本单位火工品和爆破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技术员是安全技术管理第一责任者,跟班副区长、班组长是当班安全管理第一责任者,安监员是安全监督检查第一责任者,爆破工是安全操作施工第一责任者。

9.各有关单位配合职教部门在证件有效期内将有关人员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或无证人员一律不得担负相关工作。

(二)涉爆人员管理

1.爆破工、保管员、押运员必须年满20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爆破作业的生理缺陷和疾病;必须具有初中或技校以上文化程度,两年以上本公司采掘工作经历,工作认真负责,无不良嗜好和劣迹,熟悉矿井通风、瓦斯、煤尘防治管理,熟悉作业规程,掌握爆破材料性能和爆破技术。

2.爆破工、保管员、押运员等必须参加培训,取得爆破员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及IC卡、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及民爆信息管理系统个人IC卡,两证两卡齐全才可上岗作业。无证或持证不全禁止从事作业,否则严肃追究当事人及单位领导责任。

3.取得操作资格证和许可证的新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实习3个月,方准独立进行爆破工作。

4.爆破工职责:①负责爆破材料的领用、运输和保管,防止遗失或转交他人,严禁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②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按照爆破规定、爆破设计规定进行作业;③爆破后认真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瞎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上报和处理;④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爆破材料如数及时交回爆破材料库。

5.爆破材料保管员职责:①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材料,并保持完备的记录;②对无操作证、许可证、IC卡或证卡不全以及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发放爆破材料;③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材料。

6.爆破材料押运员职责:①负责核对所押运爆破材料的品种和数量;②保证运输工具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③确认运输工具及其所装运爆破材料符合标准和环境要求,包括:几何尺寸、质量、温度、防震等;④负责看管爆破材料,防止爆破材料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他事故。

7.爆破材料保管班长职责:①负责制定库房班组管理规定并报区队批准;②检查督促保管员、押运员履行工作职责;③及时按期清库核帐,并及时上报过期或质量可疑的爆破材料;④负责计划、验收、统计上报爆破材料等有关资料;⑤督促检查库房安全状况、消防设施等有关装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涉及爆破材料管理的爆破员名册和雷管编号、爆破材料领用单、爆破时控卡、爆破材料台帐等资料,保卫科、安监科等单位按照各自分管做好资料整理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以备查。不按规定保存,对单位主要领导罚款200元,出现问题从严处理。

(三)爆破管理考核

1.各单位要加强对涉爆人员的管理。强化教育,严格考核,增强政治责任和安全工作责任,以提高按章作业的自觉性。

2.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爆破工违章登记台帐。对违章较多的要跟踪调查,并分析其违章原因。安监处、专业人员与区队一起做好帮教工作。

3.采掘区队爆破工实行岗位工资补贴,根据施工地点和工作量每天10元~15元。月度内出现严重违章的,一次减发50%,两次及以上全部去除补贴。

4.出现严重违章一律停止工作进行学习。月度内出现四次及以上违章、季度内出现三次及以上严重违章的,停止其爆破作业工作,并两年内不得再从事涉爆工种作业。

5.出现炸药雷管乱扔、私藏、偷盗等行为,由武装保卫部从严查处,给予记过、记大过直至解除合同;性质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篇3:爆破器材装卸运输有关规定范本

(一)装卸和运送爆破器材的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二)装卸过程中必须轻拿轻放,严禁私拆包装袋,严禁打开包装箱、检查后方可移交。出现可疑情况必须向公司汇报,由保卫科进行追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三)装卸爆破器材不准混装其它物品,装运雷管的运输车必须铺有软垫。

(四)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不得同车运输和同时装卸。不准倒装、立装、倾装。

(五)运送的爆破器材要符合计划要求,做到帐、单、物相符,出现不相符,进行严肃分析处理。

(六)火工品由保卫科负责下井前的全程监护,安监科负责从井口到作业地点的运送和监护。运输爆破器材车辆到达交接地点后,由保卫科、安监科、作业地点等人员进行交接处理。

(七)爆破器材入井时,必须直接运往作业地点,不准在井口、井底车场及其他任何地点停留。由调度室负责统一调度指挥,运转队、安监科落实实施。

(八)井下运输雷管、炸药必须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专用车辆,并上锁。

(九)爆破工领取炸药及电雷管后,电雷管必须有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他人运送。运送时必须用药箱,严禁用手直接提携炸药。爆破工不得同时运送电雷管和炸药。

(十)运送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直接运送到临时存放地点,严禁中途停留,乘车时不得与其他人同坐一辆列车,并要乘坐靠尾部的车辆,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送爆炸材料。

篇4:爆破器材储存保管领退发放规定

(一)库管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效证件上岗。

(二)库存爆破器材必须做到帐、卡、物相符,帐目清楚、手续齐全。所有表格、台帐、票据记录无涂改、无差错,保存完整。

(三)炸药库必须符合要求,搞好防火、防潮、防水、防盗、防鼠、照明、防爆工作,做到设施完好,措施有效,保持卫生清洁和良好的工作环境。

(四)炸药、雷管必须分库分壁槽存放,并加设防爆隔离设施,性质不相同的炸药、雷管必须按品种、规格分别存放、保管,做到离开墙壁100mm,包装完好、封绳完整无缺,排放整齐。

(五)严格按设计安全容量控制炸药、雷管库存,不得超储。

(六)各项管理制度牌板齐全、正规标准,悬挂上墙,内容齐全、字迹清晰。库房内外做到卫生整洁,照明齐全,禁止带矿灯进入库房内,包装箱等物品摆放整齐,及时外运。

(七)待报废的爆破器材必须单独记帐和分别保管,并按规定及时做好销毁处理工作。

(八)库内不得存放无关物品,库内使用的矿灯必须加防爆套,库房干、湿度、风量必须符合要求,库内最高温度不准超过规定。

(九)发放炸药、雷管必须按矿审批的计划进行。当班计划、实领、使用、退库必须做到“四对口”,帐、卡、物“三相符”,日清、月结。

(十)火药库发放炸药、雷管时,保管员要检查炸药箱、雷管箱是否合格,不合格不得发放。

(十一)爆破工必须将上一班盖全章印的爆破材料领用单交回药库,并凭当日爆破材料领用单、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爆破作业许可证》领取炸药、雷管,缺一不得发放。回执单必须严格执行“五签字一盖章”制度。五签字:即值班干部、班(组)长、爆破工、收料人、发料人;一盖章:即火工品专用章。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交回药库,不得留给下一班使用。

(十二)发现雷管有异状,必须及时报告。质次、劣品、混装、脚线不正常、打号字迹不清晰的雷管禁止发放使用,应该报废的,按规定报废、销毁。

(十三)电雷管发放前必须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编号,未做全电阻检查、编号的不得发放。爆破工必须使用自己的雷管号。

(十四)火药库库管员应坚守岗位,严禁空岗。非库管员进入火药库必须出示有效证件或保卫科开出的证明信,无证、信人员无论任何理由均不准入内。

(十五)因违反爆炸材料有关规定,造成丢失、被盗或其它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人员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十七)井上所有接触火工品的人员,包括装卸工、押运员、库管员及汽车司机等都要做到持证上岗,定期参加培训。井下爆破工必须依法经过政审和专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爆破工必须是专职人员。

(十八)爆炸材料库和发放硐室的管理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并填写爆炸材料交接班记录。

(十九)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发放爆炸材料:

1.未持有合格证件的爆破工。

2.凡未经领导签发、印章不齐全或涂改的领料单。

3.药箱、雷管箱不合格(如破烂、无盖板)或有箱无锁

(二十)爆破工将当班剩余的炸药、电雷管退库时,应持有当班班(组)长的签字,爆炸材料管理工要认真查对、验收,确认领退数量相符,做到领取、消耗、退回三对口,方可办理退库手续。退库的炸药、电雷管发放前必须重新检查,合格后方准发放。

(二十一)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严禁私藏电雷管及炸药。

(二十二)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无淋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二十三)考核:

1.对存在问题的,一律按违章考核处理,性质严重的进行分析处理。

2.出现帐、卡、物不相符,火工品丢失,井上私存等严重问题,一律由保卫部按规定进行追查处理。

3.井下乱扔、乱放炸药、雷管,每块炸药罚责任单位100元,扣单位考核分1分;每发电雷管罚责任单位500元,扣单位考核分5分。对井下私藏炸药、雷管的,每块炸药罚责任单位200元,扣单位考核分2分;每发电雷管罚责任单位1000元,扣单位考核分10分。性质严重的,由公司研究严肃处理

篇5: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该文件已被安监总政法〔2018〕28号宣布失效

一、?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落实“一炮三检”,严禁违章指挥,违章爆破作业。

二、?爆破作业必须认真执行报告和联锁制度,由带班队长向矿调度室报告瓦斯,煤尘,支护等情况,经同意后方可进行爆破,严禁擅自爆破。

三、?石门揭煤,巷道贯通等重点环节爆破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按规定报批后,由矿领导现场监督实施,严禁未经审批情况下爆破作业。

四、?爆破前后必须采取洒水降尘等综合防兰措施,严禁煤尘积聚或超限情况下爆破作业。

五、?必须严禁落实探放水措施,严禁在有突水预兆情况下爆破作业。

六、?必须在规定的安全位置警戒,起爆和躲炮,严禁爆破后未经检查进入警戒区。

七、?必须按规定使用水炮泥和炮泥,严禁裸露爆破或放明炮,糊炮。

八、?必须按规定处理大块煤(矸)和煤仓(眼)堵塞,严禁采用炸药爆破方式处理。

九、?对顶板(顶煤)预裂爆破必须在工作面前方未采动区域进行,严禁在工作面架间(后)爆破。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