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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异常区管理规定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3

一、根据矿区瓦斯涌出情况,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瓦斯涌出异常区;

(一)采掘工作面炮眼或裂隙有带压气体(有声响或气泡)涌出;

(二)炮眼口瓦斯浓度超过1%;

(三)采掘工作面隅角瓦斯超过1%;

(四)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5%。

二、瓦斯异常区管理必须强化措施和落实,制定和落实责任制及有关的规章制度。

三、瓦斯异常区煤层开采,要优化采区设计,充分考虑通风系统的要求,进、回风巷道严禁平面交叉,禁止利用风桥通风。

四、瓦斯异常区域内的采、掘工作面施工前,必须研究制定瓦斯异常区管理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当采煤工作面瓦斯绝对涌出量达2m3/min、掘进工作面瓦斯绝对涌出量达1m3/min及以上时,由总工程师组织研究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五、合理安排瓦斯异常区内的采掘工作面生产。相邻采区或回采工作面必须按设计规范与技术要求留足区段隔离煤柱,严禁无煤柱开采;采煤工作面要按照设计顺序进行推采,严禁形成孤岛采煤。

六、生产区域内的采掘头面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串联通风。

七、掘进工作面不得随意停工、停风,特殊情况短期停工时,必须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不得停风,防止形成高浓度瓦斯库。

八、瓦斯异常区必须根据《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范》规定安装各类传感器,传感器种类、数量、性能等必须符合监测监控系统标准。实现瓦斯、风速等参数以及风门、风机等所处状态的在线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九、采煤工作面回采完毕前,必须按照工作面布置实际现状,提前设计通风机安装位置,为现场通风机安装创造条件。工作面回撤前,必须提前将通风机安装到位。通风机实现双风机、双电源;排风口安装甲烷传感器1台。

十、加强局部通风管理,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应设专职司机,实行挂牌管理,保证局部通风机的连续运转。迎头保证足够的风量,最低风速不得低于0.25m/s,每隔3天进行一次风量测定,并计算绝对瓦斯涌出量,做到有据可查。

十一、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严禁用金属材料吊挂风筒。风筒出风口距掘进工作面距离不得超过5m。

十二、强化瓦斯检查,采掘工作面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次数每小时不少于1次,检查结果每隔2h向调度室汇报1次;瓦斯检查员必须现场交接班,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十三、加强瓦斯地质研究。采掘工作面开工前要根据地质条件,对瓦斯涌出及规律进行分析、预测,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施工过程中要班班检查炮眼内瓦斯浓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四、做好瓦斯涌出异常的预测预报工作。对地质构造复杂区域,地质部门要提供剖面图等资料,靠近断层或局部构造复杂区域的采掘工作面要加强瓦斯监测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十五、加强放炮管理。所有放炮地点都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四人联锁”放炮制度(瓦斯检查员、班组长、放炮员、安监员);炮眼要用炮泥封满填实,当瓦斯浓度较高时,放炮前要用炮泥把围岩的裂缝填满。现场施工地点要配备2台以上便携式瓦斯报警监测仪,并按规定悬挂。所配备仪器必须每班下井前标校,确保灵敏可靠。

十六、实施综合防尘。严格执行放炮前后冲刷巷帮、扒装洒水、使用水炮泥、放炮喷雾、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采煤机、掘进机内外喷雾装置齐全有效,水量、水压符合规定,喷雾效果符合降尘要求,并建立健全防尘工种岗位责任制,层层落实。

十七、严禁电器设备失爆。对瓦斯涌出异常地点的电器设备要定期检查,挂牌管理,责任到人。

篇2:采掘工作面对安全监控的特别管理规定

(一)安全监控中心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发生甲烷传感器报警,及时按规定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并做好记录。隐瞒不报或者处理程序不规范、记录不齐全,每次罚款100元。

(二)采掘单位应妥善保护甲烷传感器,每班用干布擦拭仪器外壳,凡传感器外壳有水泥和煤泥等污物,每只罚款100元。另外传感器应采取防护措施,避免淋水和碰撞等。凡因采取措施不当而发生误报警,每次罚款1000元,扣单位月度考核10分。并在上井后由通防专业组、安检处组织对跟班区长、班长、跟班电工、安监员以及监控值班员进行分析,并写出处理报告。凡每月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误报警的单位,加倍考核。

(三)根据AQ1029----2007国家标准掘进工作面在距掘进回风口10~15米安装回风甲烷传感器,由于现场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改变回风传感器的位置。因现场变化不及时移传感器,每次罚该单位技术员50元。

(四)当甲烷传感器报警或者断线时,馈电开关必须动作,切断工作地点的电源,凡不接被控开关控制线者,每处罚款500元,记严重违章,并扣单位月度考核5分。

(五)施工结束或者移动监控主机(分站)时,应及时与监控中心联系,凡因私自移动监控设备,损坏系统传输电缆,造成系统瘫痪或影响信号传输,每次视情节罚款1000----2000元,并扣单位考核5分。

篇3:对生产监控设备管理规定

(一)维修工要对各采区变电所的监控设备进行维护,不得随意停、改监控分站的电源,因检修停电时要提前向调度室汇报,否则每次罚款100元;不得随意改动被监控设备负荷电缆的用途和改变传感器的安装位置,以免造成信号失真,否则每次罚款200元。丢失或损坏一只传感器罚款1000元。

(二)运转工区对各皮带机头的监控分站和传感器进行维护,不得随意停监控分站的电源和改变传感器的位置,否则每次罚款200元。丢失或损坏一只传感器罚款1000元。

(三)采煤工作面的监控设备自工作面验收日起,由在该工作面施工的单位维护,开停传感器卡在配电点采煤机组的负荷电缆上,不得移动,否则每次罚款100元。在挪动配电点时,要及时将电缆收回、盘好,传感器重新安装在新配电点的机组负荷电缆上,不得随意截断传感器电缆,否则每少1米罚区队10元,罚电工组长1元。每丢失或损坏一只传感器罚款1500元。另外为保证机组信号的准确,跟班电工每班要对传输电缆和传感器进行检查,出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否则对区长、书记各罚款50元,跟班区长、电工组长各罚款50元,跟班电工罚款100元。

篇4:监控系统执行瓦斯超限断电特别管理规定

(一)机电专业在设计采煤工作面的供电系统时,必须考虑监控系统的断电控制问题。一个工作面的供电电源不得超过2路,并且必须在同一个采区变电所或者在同一个移动变电站供电。供电系统图必须交维修工区、准备队工区、通修工区和在该工作面施工的采煤单位。因供电设计不规范而造成监控系统不能正常断电,由机电专业负责,因供电系统图提供不到位、不及时,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二)准备队工区在给工作面供电时,要严格按照供电系统图施工,不得随意改变供电的开关。

(三)维修工区负责对监控设备供电并接通馈电开关的控制线,

(四)通修工区负责采煤工作面各类传感器的安装和接通监控系统的控制线。两个单位必须同时施工,现场调试合格。

(五)采煤单位必须维护好监控电缆和各类传感器,当发生传感器损坏以及信号中断等意外情况导致工作面断电时,必须先维修好监控设备,然后再送电。由于监控设备维护不好而导致影响生产,由采煤单位自己负责。另外要按供电系统图的要求给设备供电,严禁将进风巷内的电源接入回风巷的设备,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

(六)每个掘进工作面要单独供电,防止出现一套监控设备控制两个掘进工作面或者两个掘进工作面使用一路供电电源。要维护好各自的监控设备,每发现用木楔子挤接触器、用电线短接继电器和短接2#线等甩掉监控控制线的行为,罚款100元,并按严重违章处理当班跟班电工。

(七)施工单位要维护好甲烷传感器,保持面貌清洁。在洒水、喷浆时要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每发现一次传感器面貌不好,罚款100元。

篇5:束管监测系统管理规定范本

(一)成立束管监测队伍,配齐监测人员,负责束管监测系统的安装、调试、维修、管理,确保束管监测系统正常运转。

(二)建立健全束管监测管理考核规定、气体分析预测预报制度和监测人员岗位责任制。束管监测系统地面设备应安装在专用的监测监控室内,仪器仪表摆放整齐、室内装备保持清洁,并挂牌管理。

(三)束管监测设备的安装、调试及回撤工作,要符合系统安装规范的规定。安装前,充分考虑现场条件,优先选用路径较短、沿途拐弯少、管路不宜挤压的线路。地面抽气泵、气体控制柜、井下分路箱、处水器、采样器的接头等关键部位确保严密不漏风,从地面监控室到井下各测点,必须统一管理,并定期用压气装置检查各管路是否混乱和漏气。监测系统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要办理交接手续,与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维修管理,为其他区域服务的由束管监测部门管理。

(四)检测地点与范围的确定。根据生产区域范围的大小和束管监测系统自身设备的运行特点,规定下列地点必须安装束管监测系统:

1.自然发火煤层回采工作面回风隅角;

2.发火厚煤层回采工作面采空区;

3.自然发火隐患较为严重的永久密闭;

4.其它可能出现发火隐患的地点。

(五)束管监控室必须有人值班,每天对安装束管监测系统地点的气体成份化验分析一次,并形成监测日报表,报总工程师签字。监测系统未能覆盖的地点(采空区密闭墙等),采取人工取样色谱分析的检查方式,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内容为:CO、CO2、CH4、O2、C2H4等气体,分析结果由总工程师签字后存档备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调度报告,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六)束管监测系统应具备的技术资料有:

1.束管监测日报表和气体分析月报表;2.设备及仪器仪表台帐;3.束管监控故障登记表;4.检查维修记录;5.束管监控运行日志;6.束管监控系统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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