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新兴县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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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新兴县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森林火灾各项处置工作,正确处理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处置森林火灾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各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组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林业局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2)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本预案涉及的县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3)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处置森林火灾,要坚持“周密组织,科学扑救,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落实责任,常备不解。各镇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长效机制,做到常备不解,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2?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森林火灾按危害和涉及范围分为特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2.1特大森林火灾(Ⅰ级)

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2、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

3、距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或仓库不足1公里;

4、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需要市支援。

2.2重大森林火灾(Ⅱ级)

1、连续燃烧超过12小时未得到控制;

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5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

3、造成1人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

4、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原始森林、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位于县际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

2.3较大森林火灾(Ⅲ级)

1、连续燃烧超过6小时未得到控制;

2、受灾森林面积超过10公顷以上、50公顷以下;

3、造成3人以下重伤;

4、威胁县、市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

5、向县交界地区蔓延、有一定危险性的。

2.4一般森林火灾(Ⅳ级)

1、连续燃烧超过2小时未得到控制;

2、受灾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下;

3、向镇交界地区蔓延、有一定危险性的。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3.1.1组成

总指挥:县长。

副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县林业局局长、县委农办主任、县武警中队队长。

成员:县检察院、法院,县发改局、经贸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交通局、农业局、卫生局、供电局、旅游局、气象局、公安森林分局,广播电视台、移动新兴分公司、电信新兴分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

3.1.2职责

(1)负责对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监督。

(2)指导县森林扑火指挥部开展工作。

(3)分析、研判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提出应对措施,指挥、协调各镇、各有关单位参与森林防火、扑火行动。

(4)报请启动或终止本预案。

(5)按照有关规定,商请调动驻市和上级增援部队参与扑救行动。

(6)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1.3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本预案启动后,各有关单位按照预定方案立即行动,积极做好火灾扑救工作。各有关单位职责如下:

(1)县发改局:协助粮食部门做好扑火救灾的粮食供应保障工作,并监督执行。

(2)县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扑火应急所需电力、燃料的供应及相关物资的调拨工作。

(3)县公安局:及时组织城市消防部门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行为,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4)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5)县财政局:及时拨付火灾扑救工作中应由县财政安排的经费。

(6)县交通局:负责保障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的快速运输。

(7)县农业局:当林农结合部地区发生森林火灾时,会同县林业局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保证人员、居民点设施和牲畜安全。

(8)县卫生局:做好伤员救治、卫生防疫等工作,并根据需要转送伤员到上级医院救治;落实灾区药品、医疗器械的调拨工作。

(9)移动新兴分公司、电信新兴分公司:组织协调做好扑救工作所需通信保障工作。

(10)县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火场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做好林火卫星监测、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的发布工作。

(11)县人武部: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工作。

(12)县武警中队:按有规定及时组织武警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工作。

(13)其他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3.2县森林扑火指挥部

本预案启动后,县林业局成立县森林扑火指挥部,具体承担处置一般等级以上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协调、指挥工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单位按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县林业局做好扑火救灾工作。

3.2.1组成

指挥:县林业局局长。

副指挥:县林业局分管副局长。

值班主任:县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县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办公室、林政股、营林科教股、计财股、公安森林分局。

县森林扑火指挥部下设综合调度组、扑火救灾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

3.2.2职责

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县森林扑火指挥部积极协调有关单位,调动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尽快扑灭火灾。具体任务:

(1)综合调度。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动态、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通信联系、火场监测,负责相关单位间的协调等工作。

(2)扑火救灾。及时迅速赶赴火灾现场进行扑救。

(3)后勤保障。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为扑火救灾工作提供保障。

(4)现场督导。深入火场一线,检查监督扑火救灾进展情况,协助当地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事发地在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4、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4.1森林火灾预防

全县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规范生产和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加强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建设,有计划地清除林下可燃物;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4.2火险预测预报

依据县气象部门气候中长期预报,县林业局分析各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向全县发布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县气象部门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全县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在电视台节目中播出;遇有高火险天气时,县林业局积极与县气象局合作,在电视台中向全县发布高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在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4.3林火监测

县林业局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核查和反馈监测情况,掌握全县火情动态。火灾发生地的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必要时,向省林业局要求申请国家林业局西南航空护林总站派出森林消防飞机侦察火场动态,绘制火场态势图。

4.4人工影响天气

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制有利条件。

4.5信息报告

4.5.1一般火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市林业局。发生一般等级以上森林火灾时,当地人民政府应立即核准情况,并在30分钟内向县林业局报告。

4.5.2发生较大等级以上森林火灾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在两小时内向市林业局报告。

5、火灾扑救

5.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层级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层级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低到高分为三级。

5.1.1Ⅲ级响应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或有关森林经营单位)直接处理。及时向县林业局和有关应急支持保障单位报告情况,制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

5.1.2Ⅱ级响应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县林业局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有关应急支持保障单位报告(通报)情况,拟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县林业局赴火场工作组人员立即赶赴火场。

5.1.3Ⅰ级响应

发生重大级别以上森林火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指挥部成员单位报告(通报)情况,拟订先期处置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报请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关预案。

5.2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一旦火情趋于严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层级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始终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在不同行政区域交界处发生的森林火灾或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项工作指挥部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片、段)的组织指挥。人武部民兵应急分队、武警部队在执行灭火任务时,内部设立相应级别的扑火指挥机构,在县政府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5.3扑火原则

5.3.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5.3.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5.3.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5.3.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扑火力量为辅。

5.3.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明火扑灭后,当地人民政府要留下足够人员清理火场,并落实责任人,分班分批次地留守火场,以防死灰复燃。

5.4应急通信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无线通信网络,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信网的基础上,当地通信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在紧急状况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

5.5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5.6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各地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或种植生物防火林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5.7医疗救护

森林火灾一旦造成人员伤亡,事发地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必要时,由县卫生局组派医疗专家进行救治或者组织伤员转送。死难者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5.8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5.8.1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以镇组建的森林消防队及当地群众作为第一梯队;以县森林消防队、县林业局机关干部作为第二梯队;以人武部民兵应急分队、武警中队、消防中队及事发地邻近镇森林消防队作为第三梯队;必要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商情本市森林防火专业队作为第四梯队。

5.8.2跨镇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当扑火力量不足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邻近镇的森林消防队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原则上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

5.8.3扑火队伍调动程序。当需要跨镇调动各镇森林消防队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指挥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

5.9案件查处

县公安局森林分局负责对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5.10信息发布

5.10.1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5.10.2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必须按《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有关信息发布的规定进行,由县森林扑火指挥部核实后报县政府统一发布。

5.10.3信息发布工作,由县林业局商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办办理。

5.11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县林业局报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程序审批后宣布结束应急期。

较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县林业局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

6后期处置

6.1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县林业局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并于火灾扑灭后3天内书面报县人民政府。

6.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县民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6.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县林业局按照有关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林业局上报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7综合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县、镇(林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基础设施,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县气象局负责发布天气形势分析数据、林火卫星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和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

7.2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重点建设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同时,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培训和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7.3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本县森林防火任务,建立县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有条件时可以配备森林消防灭火水车。

7.4资金保障

县森林扑火指挥部根据扑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的工作需要,提出需由县财政承担的项目支出预算报县政府审批后执行。

7.5培训演练

7.5.1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有计划开展扑火指挥员、森林消防队员和扑火人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扑火实战训练和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科学扑火与避火安全常识,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7.5.2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县林业局应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和演练。

8附则

8.1术语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达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责任与奖惩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2:矿山企业伤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采矿业属高危行业,是安全生产的重点监控行业。为保障矿山企业、社会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有效控制处理事故,确保事故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仑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一)本预案适用于白峰镇领域域内所有矿山及临时爆破点采掘工程施工企业。

(二)本预案所称矿山企业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及矿山附近非矿山人员由于矿山坍塌、滑坡、浮石滚落、爆破引起飞石及各类机械伤害等一次发生死亡1人(含1人)以上,或受伤3人(含3人)以上的矿山伤、亡事故。

二、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一)接到事故报告后,符合本预案起动基本条件的,本预案即行启动,镇政府及各相关部门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各应急救援部门同时作出快速反应、迅速组织力量,按指挥部命令及时到达指定位置。

(二)现场救援工作在指挥部领导统一指挥下进行。事故救援部门到达现场后,首先由公安部门设立警戒线,由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会同事故发生单位查明现场情况、排除险情、确定救援方案后,再开展其他处置工作。要把抢救受伤人员、疏散现场人员置于救援工作首位,并确保抢救人员的绝对安全,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

(三)因事故应急救援需要,指挥部可征调镇内企事业单位的特种设备器材和车辆,各企事业单位应该无条件服从。

三、应急救援指挥组织及职责

白峰镇人民政府成立矿山企业伤、亡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镇长任总指挥,安全生产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一旦在全区发生矿山重、特大事故,必须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进行处置。指挥部负责组织部署应急救援工作,决定重大应急救援工作中重大问题。

1、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胡海达

副总指挥:蒋行宗

成员:党政办傅雷飞、安全办邵祥根、派出所胡敏亚

卫生院童世杰、综治办郁志杰

2、各相关单位职责

事故发生的行政村、企业负责人组织抢救人员和应急救援所需的车辆、机械设备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事故家属的生活安全及思想稳定工作。

镇安全办经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批准,负责通知镇有关部门启动白峰镇矿山企业伤、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合协调事故发生地的行政村及有关部门、事故单位组织实施救援。

派出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人员疏散及受害人员营救、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

卫生院负责组织救护队现场救护,指挥伤员转送、组织、指导救护医务人员全力抢救伤员,保障药品供应和医疗设备的使用。

安全办、综治办参与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伤认定、配合当地行政村对因工伤亡者及家属抚恤经济补偿的调解处理。

四、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起动基本条件

(一)事故报警或报告已初步确定为死亡1人(含1人)以上或受伤3人(含3人)以上的矿山事故。

(二)事故发生后不能立即控制,有可能继续扩大,如不及时控制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的。

(三)抢险队伍到场后,根据现场判断需要各方面力量共同抢救的。

(四)事故发生可能造成社会不稳定的或政治影响较大的。

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起动基本程序

(一)接到报警后,根据报警情况或事故抢救现场反馈的信息,经初步确认事故符合预案起动条件,随即向镇安全办报告,镇安全办向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决定起动预案。

(二)事故发生单位、或报告人若向其它主管部门报告,该报警受理主管部门的领导,应立即向镇安全办报告,由镇安全办向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决定起动预案。

(三)总指挥不在辖区,由副总指挥决定是否起动预案。

(四)预案一旦决定起动后,由安全办通知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力量赶赴指定位置,听候指挥部调派救援任务。

六、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措施

(一)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它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它人员;

(二)迅速控制危害源,分析事故的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

(三)针对事故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等安全措施;

(四)其它救援措施。

七、事故报告

(一)矿山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抢救伤员,疏散人员,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散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二)矿山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必须立即将发生事故情况向镇政府、安全办、派出所报告,并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事故快报,报上述职能单位。

书面事故快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

2、故事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统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名称、报告人。

八、事故查处

(一)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矿山伤、亡事故的调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成立区级以上的重、特大事故调查组,我镇有关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并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三)伤、亡事故的结案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篇3:地震应急预案角美工业综合开发区

为保证在我镇范围内发生地震灾害事件时,地震应急工作决策科学、行动迅速、处置有力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3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闽政〔2004〕2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地震应急预案》(闽政办〔2006〕8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漳州市地震应急预案》(漳政办〔2006〕52号),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龙海市地震应急预案》(龙政办〔2006〕63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本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的指导原则

我镇地震应急工作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长效机制。实行政府领导、统一指挥、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和属地为主、分级分部门负责、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

二、我镇基本情况

1、角美镇概况:镇总面积163平方公里。辖有32个行政村、6个街道居委会和2个镇办农场,总人口11.7万人,旅居海外和港澳台同胞4万多人。拥有5所中学(2所完中校)、35所小学、42所幼儿园。

2、交通情况:鹰厦铁路、海沧铁路、国道324线、福厦漳高速公路穿越境区,境内有角美、西山火车站及白礁工业站、一个汽车站,遍布全镇各自然村的公路网络,完全覆盖整个辖区。镇所属各部门、各机关单位皆有车辆,各村均有交通工具若干,能满足抗震应急征调需要。

3、通讯情况:有线、无线通讯网络和广播、有线电视已覆盖全镇,镇抗震指挥部办公室设固定电话:6777121,各村委会办公电话、传真即村抗震联系电话、传真。

4、卫生情况:全镇有中心卫生院2所、村卫生所116个。

三、机构与职责

(一)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及主要职责

1、镇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是我镇地震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我镇范围内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我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郭进福(龙海市委副书记、开发区党委书记、镇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阮亚祥(开发区管委会书记、镇长)

基本成员:开发区党政办、武装部、宣传部、建设局、经发局、农村工作局、财政局、社会事务局、民政部门、综治办、司法所、爱卫办、角美交管站、派出所、消防中队、水管站、广电站、海管所、国土资源分局、供销社,供电、供水、电信、移动、联通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各村(居、场)党总支(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2、镇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上级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各村(居、场)、各有关部门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2)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方案。

(3)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对受灾区进行紧急救援。

(4)协调各救援力量的救援行动。

(5)决定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大事项。

(6)组成前方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指挥灾区的救援工作。

(7)宣布进入震后应急期和终止应急期时限。

(二)抗震救灾指挥办公室和应急指挥组的组成及主要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医疗救护防疫组、人员疏散安置组、工程抢险组、交通运输保障组、救灾物资保障组、通讯联络保障组、社会治安组、宣传报道组八个现场应急工作指挥组。

1、震救灾指挥办公室由党政办主要领导负责,由党政办、各应急指挥组联络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党政办,办公电话:6777121。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督促落实上级政府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指导;

(2)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和上级政府报告;负责与各有关单位保持联系;

(3)根据震情和灾情,制定抢险救灾方案;

(4)及时传达指挥部的决定、命令,协调、督促各组的工作;

(5)研究制定宣传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

(6)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组织培训及演练,办理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2、医疗救护防疫组由分管卫生的副镇长负责,由镇中心卫生院、各村卫生所、各社会医疗机构组成。主要职责:

(1)抢救生命、医治伤病;

(2)及时提供救灾所需要的药品及医疗器械;

(3)对灾区群众实施紧急卫生保障,控制灾后疾病发生和流行;

(4)及时处理尸体,防止疫情的发生。

3、人员疏散安置组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镇长负责,由社会事务局、纪委、农经中心、民政部门组成。主要职责:制定疏散路线和地点,组织灾民、在校师生安全疏散,设置救济物质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搭盖防震棚,妥善解决灾民的衣、食、住、用等急需的生活问题。

4、工程抢险组由分管农业和建设的副镇长负责,由开发区建设局、农村工作局、经发局、水管站、消防中队、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组成。主要职责:

(1)抢修、加固供水、供电等生命线工程;

(2)抢修市政设施;

(3)抢救国家重大工程;

(4)加固出现险情的水利设施等,防止重大次生灾害发生;

(5)必要时请求驻军支援。

5、交通运输保障组由城监中队队长负责,由城监中队、派出所、交警中队组成。

主要职责:保障震后交通运输的畅通,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抢修道路、桥梁、铁路、港口等设施,必要时应实行特别时期的交通和车辆管制。

6、救灾物资保障组由开发区经发局局长负责,由经发局、财政局、工商所、角美供销社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和灾区群众生活所需的物资供应。

7、通讯联络保障组由开发区经发局局长负责,由经发局、电信局、移动通信公司、联通公司组成。主要职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讯设施,保证抗震救灾工作的通讯联络的畅通,尤其是要优先保障指挥部和震灾区通讯。

8、社会治安组由综治办主任负责,由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各村联防队组成。主要职责:

(1)负责维护灾区的社会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加强对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品集散点等重要目标的警戒,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确保社会稳定。必要时颁布、执行紧急状态下的特别治安措施。

9、宣传报道组由镇宣传委员负责,由党政办、广电站组成。主要职责:

(1)负责地震和防震抗震知识的宣传,平息地震谣传;

(2)必要时根据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的情况,按规定发布震情、灾情消息,以稳定人心;

(3)宣扬抗震救灾重中的好人好事,激发群众的抗震救灾热情。

(三)镇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及主要职责

1、镇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是镇政府处置我镇地震灾害的现场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现场抢险救灾工作。由镇长,各村(居、场)主任和根据灾情由办公室主任指定的部分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组成。

2、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地震应急行动方案。

(2)指挥协调地震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调集抢险人员和抢险物资等,督促检查各项抢险救灾工作的落实。

(3)了解和掌握现场处置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并及时向镇政府上报信息。

(4)负责现场新闻报道的指导、把关工作。

(5)确实是否需要扩大应急,决定地震应急工作是否结束转入正常工作。

(6)指导善后处理等工作。

四、预警与预防

在市政府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基础上,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镇政府可以决策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在上级政府发布临震预报后,镇政府立即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相关部门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反应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1)立即召开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听取有关部门震情的通报,研究、制定应急的具体措施,明确各部门的职责。

(2)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密切注视社会动态,注意社会上的地震谣传,及时避谣。

(3)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4)各部门应加强震情值班,并按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5)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6)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五、灾情报告

对地震灾情和地震影响情况的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地震发生后,各村(居、场)及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镇防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汇报;重要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各村(居、场)及各有关部门要做到有无灾情均要速报,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安”。

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或外籍人士,各村(居、场)及各有关部门要迅速核实并上报镇防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市直各有关主管部门。

六、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讯设备等,事后应即时归还;造成损害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它处理。有关部门紧急应急措施的排除,由原机关宣布。

2、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安排社会各界紧急救助,安排社会各界提供的紧急救助。

3、调查总结

地震应急工作基本结束后,各村(居、场)及各有关部门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抢救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上报镇防震救灾指挥办公室。

七、保障措施

1、应急工作检查保障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各村(居、场)及各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进行检查,组织现场演练,检验反应能力,即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改进,消除隐患。

2、社会动员机制保障

针对地震突发性及灾害对社会影响的不确定性,依法对地震应急实行统一领导、管理、规划、协调、指导,有效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共同遏制或减轻地震灾害影响,防止次生灾害。建立村级紧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开展防震救灾培训,提高民众自救互救能力,坚持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平震结合的原则,依托当地驻军、民兵等预备役部队组成地震应急队伍。

3、应急工程抢险准备保障

各村(居、场)及各有关部门做好救援和工程抢险专备等物资储备,明确有关部门单位工程抢险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的位置,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调用和征用等制度,取保随时调用。应急装备的物资有:通信设备、交通工具、防护设备、救助工具、工程机械、供电设备及器材、油料、帐篷、医疗机械、药品、衣事住用等生活必需品。

4、应急队伍保障

(1)人员抢救队伍:消防队伍、各行业紧急救援队伍,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各村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

(2)工程抢险队伍:电力抢险、道路桥梁抢险、防洪抢险、建筑工程抢险、特种结构抢险等队伍。

(3)次生灾害抢险队伍:次生火灾以消防队伍为主,其它次生灾害以石油化工、辐射保护和环保等部门专业救援队伍为主,消防队伍协助。

(4)地震现场应急队伍:镇地震救灾指挥部、市地震办、漳州市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省、中国地震局和兄弟省市现场应急工作队伍。

(5)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开发区建设局、龙海市建设局、漳州市地震局、建设局的建筑物安全鉴定专业队伍,省地震局、建设厅的建筑物安全鉴定专业队伍。

5、紧急避难所保障

为了提高应对突发地震灾害的能力,各村(居、场)及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城市紧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和建设,在公共场所配置必需的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八、宣传、培训和演习

1、各村(居、场)及各有关部门应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和响应政府应急行为的积极性,增强民众的自防、自救、互救自觉性和能力。

2、应急救援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地震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上岗培训,以及应急常识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3、各村(居、场)及各部门、各行业按照预案,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练和训练,使工作人员熟悉预案程序,掌握灾害处置方法。适时组织开展相关联动单位参加有相对性的综合演练,提高各相关单位的应急救援能力,并根据演练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预案。

九、附则

1、预案管理

各村(居、场)要参照《角美工业综合开发区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辖区内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按程序报镇防震减灾办公室备案。

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4:某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范围为本县境内所有车辆或外地车在我县境内发生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指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等原因而引发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交通事故,火灾、爆炸、毒物泄漏等事故。

二、主要任务

(一)协助抢救受害人员和群众撤离危险区的道路运输保障;

(二)协助转移物资、设备的道路运输人保障;

(三)协助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有关要求,我局成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王伟,副组长:孙金峰。成员:各科室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全科,主任:步连忠。领导小组在县政府和交通局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工作。县内各道路运输企业要成立相应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救助工作迅速开展。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全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道路运

输保障任务的组织与协调工作。2、起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3、对县内道路危险运输事故应急工作作出决策并进行监督和指导。4、紧急指挥调度全县应急运力,完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道路运输保障任务。5、全县危货道路运输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施救等工作。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运输装备、人员保障

我县道路危货运输企业要按照运输危险货物品名建立应急车辆、人员档案,并上报局应急领导小组备案。运输车辆要求必须是有经营许可证的危货运输企业所属的危货运输车辆,车辆技术等级必须达到一级,并配有必要的人员防护和施救设备以及GPS等通讯设备。驾驶员、押运员、装卸人员要求必须取得从业资格,政治业务素质高,技术水平良好,身体健康。

五、报告制度、程序和内容

县内道路危货运输企业要建立和完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报告制度,明确部门和人员的责任、义务和权利,确保信息畅通,发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时,要按报告程序及时逐级上报。

报告程序:1、车籍所属辖区内发生事故:车辆所属的危货运输企业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向县交通主管部门报告。2、车籍所属辖区外(省内)发生事故:车辆所属的危货运输企业要及时向本县主管部门报告,企业所在地的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县交通局报告。3、在外省发生事故:车辆所属的危货运输企业要及时向本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4、外省车辆在我县发生事故:要及时向县交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1、事故时间、地点、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运输危险货物品名、事故原因、造成的损失等;2、根据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要求,投入道路运输保障任务的车辆和人员情况;3、根据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要求,本地运力不足,需要应急领导小组协调运力支援的专用车辆、人员数量和执行的时间、地点、内容等;4、根据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任务,应急运力不能满足需要,急需调整的。5、执行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任务,求援车辆遇到突发事件时;6、应急任务完成情况。

六、应急响应

?(一)应急领导小组接到上级或有关部门指令后将立即启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领导机构迅速将任务下达到有关危货运输企业和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或按上级要求组织实施应急预案。(二)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上级有关部门指令后,立即启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领导小组迅速将任务下达到有关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三)事发地应急运力紧张时,应及时向上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应急运力需求情况和应急运输储备及使用情况启动应急运力。请求运力支援。

七、值班制度

应急预案启动后,及时将应急领导机构成员名单、联系电话等上报上级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和相关危货运输企业要落实领导值班,值班电话必须24小时开通,直到应急任务完成。

八、责任追究

执行应急任务的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命令,对拒不执行上级命令、玩忽职守或推诿扯皮单位的有关领导、直接责任人和从业人员要依法处理,并对危货运输企业取消其经营资格,吊扣车辆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对执行上级命令不坚决,贻误时机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篇5:某某汽车运输公司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消防安全工作是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保证,也直接关系公司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和旅客生命财产的安全以及社会的稳定,为了能更好地使公司的安全防范于未然或在出现不安全隐患时能妥善及时地处置,公司对此十分高度重视,根据上级各有关部门的要求和文件精神,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一、公司内部的消防设施分布情况。本辖区内严格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按规定共配置了各类灭火器68只,消防栓8处,消防水带10条。平时由公司的稽查保卫科负责检查各类消防设施的状态,坚持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检查。

二、重点消防部位的确定。主要有修理厂在修理时使用电焊时因直接与车辆的油类接触出现的火灾隐患现象;危险品修理车区和停车区可能因一些危险物品的泄漏或与其他物品接触后发生化学反应而导致易燃、易爆或腐蚀等情况;行李房、货运仓库、档案室、票证室等地方的易燃物品较多。

三、安全消防工作的组成、职责和分工

1、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同志为组长,以**副总经理为副组长,以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由总经理全面负责对全公司安全消防工作的统一部署和领导,做到职责分明,层层抓好落实。

2、由公司稽查保卫科进行经常性地对公司的整个辖区以及车辆的消防设施和生产、生活中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予以整改,坚决将一切不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3、组建消防应急救援队伍,由稽查保卫组织实施和演练;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人员的疏散和物品的保管。

4、安全消防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稽查保卫科,办公室主任由稽查保卫科负责人兼职。负责公司安全消防事故的协调处置和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数据的统计与上报工作。

四、预防突发安全消防事故工作应急指挥和保障系统

指挥系统:总指挥:***电话:

副指挥:**电话:

电话:

成员:

公司消防应急小分队人员共**人组成,机动客车1辆。

五、公司消防安全报警电话为****,专职消防队报警电话为:119。公司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随时进行定时或不定时的检查。

六、在进入消防事故险情阶段时应立即启动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各人员、车辆要立即各就各位。在启动应急预案时,要严格服从工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并一边做好现场了解和记录,一边向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情况。

七、在事故险情过后,各部门和人员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在突发应急工作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要予以表彰。但对在执行应急处置预案中工作不力、玩忽职守而导致险情扩大或产生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八、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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