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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应急预案角美工业综合开发区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为保证在我镇范围内发生地震灾害事件时,地震应急工作决策科学、行动迅速、处置有力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3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闽政〔2004〕2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地震应急预案》(闽政办〔2006〕8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漳州市地震应急预案》(漳政办〔2006〕52号),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龙海市地震应急预案》(龙政办〔2006〕63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本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的指导原则

我镇地震应急工作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长效机制。实行政府领导、统一指挥、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和属地为主、分级分部门负责、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

二、我镇基本情况

1、角美镇概况:镇总面积163平方公里。辖有32个行政村、6个街道居委会和2个镇办农场,总人口11.7万人,旅居海外和港澳台同胞4万多人。拥有5所中学(2所完中校)、35所小学、42所幼儿园。

2、交通情况:鹰厦铁路、海沧铁路、国道324线、福厦漳高速公路穿越境区,境内有角美、西山火车站及白礁工业站、一个汽车站,遍布全镇各自然村的公路网络,完全覆盖整个辖区。镇所属各部门、各机关单位皆有车辆,各村均有交通工具若干,能满足抗震应急征调需要。

3、通讯情况:有线、无线通讯网络和广播、有线电视已覆盖全镇,镇抗震指挥部办公室设固定电话:6777121,各村委会办公电话、传真即村抗震联系电话、传真。

4、卫生情况:全镇有中心卫生院2所、村卫生所116个。

三、机构与职责

(一)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及主要职责

1、镇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是我镇地震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我镇范围内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我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郭进福(龙海市委副书记、开发区党委书记、镇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阮亚祥(开发区管委会书记、镇长)

基本成员:开发区党政办、武装部、宣传部、建设局、经发局、农村工作局、财政局、社会事务局、民政部门、综治办、司法所、爱卫办、角美交管站、派出所、消防中队、水管站、广电站、海管所、国土资源分局、供销社,供电、供水、电信、移动、联通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各村(居、场)党总支(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2、镇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上级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各村(居、场)、各有关部门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2)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方案。

(3)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对受灾区进行紧急救援。

(4)协调各救援力量的救援行动。

(5)决定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大事项。

(6)组成前方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指挥灾区的救援工作。

(7)宣布进入震后应急期和终止应急期时限。

(二)抗震救灾指挥办公室和应急指挥组的组成及主要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医疗救护防疫组、人员疏散安置组、工程抢险组、交通运输保障组、救灾物资保障组、通讯联络保障组、社会治安组、宣传报道组八个现场应急工作指挥组。

1、震救灾指挥办公室由党政办主要领导负责,由党政办、各应急指挥组联络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党政办,办公电话:6777121。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督促落实上级政府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指导;

(2)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和上级政府报告;负责与各有关单位保持联系;

(3)根据震情和灾情,制定抢险救灾方案;

(4)及时传达指挥部的决定、命令,协调、督促各组的工作;

(5)研究制定宣传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

(6)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组织培训及演练,办理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2、医疗救护防疫组由分管卫生的副镇长负责,由镇中心卫生院、各村卫生所、各社会医疗机构组成。主要职责:

(1)抢救生命、医治伤病;

(2)及时提供救灾所需要的药品及医疗器械;

(3)对灾区群众实施紧急卫生保障,控制灾后疾病发生和流行;

(4)及时处理尸体,防止疫情的发生。

3、人员疏散安置组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镇长负责,由社会事务局、纪委、农经中心、民政部门组成。主要职责:制定疏散路线和地点,组织灾民、在校师生安全疏散,设置救济物质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搭盖防震棚,妥善解决灾民的衣、食、住、用等急需的生活问题。

4、工程抢险组由分管农业和建设的副镇长负责,由开发区建设局、农村工作局、经发局、水管站、消防中队、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组成。主要职责:

(1)抢修、加固供水、供电等生命线工程;

(2)抢修市政设施;

(3)抢救国家重大工程;

(4)加固出现险情的水利设施等,防止重大次生灾害发生;

(5)必要时请求驻军支援。

5、交通运输保障组由城监中队队长负责,由城监中队、派出所、交警中队组成。

主要职责:保障震后交通运输的畅通,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抢修道路、桥梁、铁路、港口等设施,必要时应实行特别时期的交通和车辆管制。

6、救灾物资保障组由开发区经发局局长负责,由经发局、财政局、工商所、角美供销社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和灾区群众生活所需的物资供应。

7、通讯联络保障组由开发区经发局局长负责,由经发局、电信局、移动通信公司、联通公司组成。主要职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讯设施,保证抗震救灾工作的通讯联络的畅通,尤其是要优先保障指挥部和震灾区通讯。

8、社会治安组由综治办主任负责,由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各村联防队组成。主要职责:

(1)负责维护灾区的社会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加强对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品集散点等重要目标的警戒,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确保社会稳定。必要时颁布、执行紧急状态下的特别治安措施。

9、宣传报道组由镇宣传委员负责,由党政办、广电站组成。主要职责:

(1)负责地震和防震抗震知识的宣传,平息地震谣传;

(2)必要时根据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的情况,按规定发布震情、灾情消息,以稳定人心;

(3)宣扬抗震救灾重中的好人好事,激发群众的抗震救灾热情。

(三)镇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及主要职责

1、镇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是镇政府处置我镇地震灾害的现场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现场抢险救灾工作。由镇长,各村(居、场)主任和根据灾情由办公室主任指定的部分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组成。

2、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地震应急行动方案。

(2)指挥协调地震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调集抢险人员和抢险物资等,督促检查各项抢险救灾工作的落实。

(3)了解和掌握现场处置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并及时向镇政府上报信息。

(4)负责现场新闻报道的指导、把关工作。

(5)确实是否需要扩大应急,决定地震应急工作是否结束转入正常工作。

(6)指导善后处理等工作。

四、预警与预防

在市政府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基础上,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镇政府可以决策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在上级政府发布临震预报后,镇政府立即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相关部门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反应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1)立即召开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听取有关部门震情的通报,研究、制定应急的具体措施,明确各部门的职责。

(2)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密切注视社会动态,注意社会上的地震谣传,及时避谣。

(3)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4)各部门应加强震情值班,并按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5)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6)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五、灾情报告

对地震灾情和地震影响情况的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地震发生后,各村(居、场)及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镇防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汇报;重要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各村(居、场)及各有关部门要做到有无灾情均要速报,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安”。

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或外籍人士,各村(居、场)及各有关部门要迅速核实并上报镇防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市直各有关主管部门。

六、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讯设备等,事后应即时归还;造成损害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它处理。有关部门紧急应急措施的排除,由原机关宣布。

2、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安排社会各界紧急救助,安排社会各界提供的紧急救助。

3、调查总结

地震应急工作基本结束后,各村(居、场)及各有关部门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抢救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上报镇防震救灾指挥办公室。

七、保障措施

1、应急工作检查保障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各村(居、场)及各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进行检查,组织现场演练,检验反应能力,即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改进,消除隐患。

2、社会动员机制保障

针对地震突发性及灾害对社会影响的不确定性,依法对地震应急实行统一领导、管理、规划、协调、指导,有效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共同遏制或减轻地震灾害影响,防止次生灾害。建立村级紧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开展防震救灾培训,提高民众自救互救能力,坚持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平震结合的原则,依托当地驻军、民兵等预备役部队组成地震应急队伍。

3、应急工程抢险准备保障

各村(居、场)及各有关部门做好救援和工程抢险专备等物资储备,明确有关部门单位工程抢险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的位置,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调用和征用等制度,取保随时调用。应急装备的物资有:通信设备、交通工具、防护设备、救助工具、工程机械、供电设备及器材、油料、帐篷、医疗机械、药品、衣事住用等生活必需品。

4、应急队伍保障

(1)人员抢救队伍:消防队伍、各行业紧急救援队伍,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各村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

(2)工程抢险队伍:电力抢险、道路桥梁抢险、防洪抢险、建筑工程抢险、特种结构抢险等队伍。

(3)次生灾害抢险队伍:次生火灾以消防队伍为主,其它次生灾害以石油化工、辐射保护和环保等部门专业救援队伍为主,消防队伍协助。

(4)地震现场应急队伍:镇地震救灾指挥部、市地震办、漳州市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省、中国地震局和兄弟省市现场应急工作队伍。

(5)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开发区建设局、龙海市建设局、漳州市地震局、建设局的建筑物安全鉴定专业队伍,省地震局、建设厅的建筑物安全鉴定专业队伍。

5、紧急避难所保障

为了提高应对突发地震灾害的能力,各村(居、场)及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城市紧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和建设,在公共场所配置必需的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八、宣传、培训和演习

1、各村(居、场)及各有关部门应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和响应政府应急行为的积极性,增强民众的自防、自救、互救自觉性和能力。

2、应急救援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地震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上岗培训,以及应急常识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3、各村(居、场)及各部门、各行业按照预案,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练和训练,使工作人员熟悉预案程序,掌握灾害处置方法。适时组织开展相关联动单位参加有相对性的综合演练,提高各相关单位的应急救援能力,并根据演练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预案。

九、附则

1、预案管理

各村(居、场)要参照《角美工业综合开发区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辖区内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按程序报镇防震减灾办公室备案。

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2:某学校地震安全预案

1.本预案为发生地震、火灾等突发事件时,为最大限度保障师生人身安全、电子信息安全、文书档案安全和公有资产安全,设计的紧急应对方案。

2.发生事故时,按人员在场情况,依次由学院党委书记、行政副院长、行政办公室主任担任现场总指挥。上述人员均不在场时,按照资深原则,由在场的本学院职工自主产生总指挥。

3.总指挥接受学校办公室、保卫处等有关部门指挥,根据现场情况安排抢险或撤离。总指挥负责调动指挥现场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和协调人员撤离、重要物品的保管、现场保护、善后等工作;负责对各类紧急情况做出当机立断的处理。

4.在事故现场,本院所有师生需听从安排,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抢险或撤离,以将损失减少到最低。

5.院长不在场时,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在第一时间向院长汇报情况,并向现场总指挥传达院长指示,向学校办公室、保卫处等有关部门汇报;党委办公室得到总指挥指示后,负责在第一时间联系110、119、120等紧急救险部门;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学生配合进行抢险或撤离。

6.各办公室工作人员须掌握灭火器用法,发生小面积火灾时,可就近取用灭火器进行扑救。要注意防范毒烟和灼伤,可用湿布捂住口鼻防烟,用水浸湿衣服防止身上起火。

7.各办公室窗子安装防盗栏的,如果栏上有门,应每月第一个星期一检查门锁能否开启,防备紧急情况下因不能开启逃生门而被困险境的情况发生。

8.对可能危及电脑、档案材料的事故,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各办公室负责抢险备份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电子资料和重要文档,以保证事故之后尽快恢复正常工作。

9.发生严重事故要有组织地撤离,撤离时各办公室人员负责本室拉闸断电,行政办公室负责关闭总电闸。撤离不得乘坐电梯。发生地震事故时,不要盲目下楼,可在较狭小的房间暂避,待震情稍稳再择机下楼。

10.本院撤离路线主要是由教学楼西侧楼梯或中部楼梯下楼,到一楼后从正常出口逃生。如楼道浓烟密布,灾情不明,情况非常紧急,可从二楼西侧博物馆附近的出口或一楼玻璃门逃生,行政办公室和教学办公室各备铁棰一柄,必要时破门使用。

11.如果撤离路线已不能采用,险情仍在继续加重,可考虑从窗子逃生。我院地处五楼,行政办公室和教学办公室各备一条15米长的绳索,必要时,在有保卫、安全人员担任地面接护的条件下使用。

12.撤离时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开路,撤离顺序依次为学生、女教师、55岁以上老教师、其他人员、学院负责人和指挥人员。

13.必要时,学院组织有关演习。

篇3:破坏性地震应急救援预案

(一)我国地震活动分布的特点

我国处在世界两大地震带的中间,是一个多地震的国家。我国的地震活动主要分布在五个地区:

(1)台湾及其附近海域;

(2)西南地区:主要为西藏、四川西部和云南中、西部;

(3)西北地区:主要在甘肃河西走廊、宁夏、天山南北麓;

(4)华北地区:太行山两侧、汾渭河谷、京津地区、山东中部和渤海湾;

(5)东南沿海:广东、福建等地。

上述五个地震区中,以台湾和西南地区的地震活动最为强烈。例如,20世纪我国发生6级以上的地震共500多次,其中绝大部分都在这些地区内。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很可能造成建筑物、构筑物倒塌,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很可能发生火灾、爆炸、化学危险物品大量外泄等次生灾害。《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规定:化工单位和危险品生产、储运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展。

(二)临震应急措施

1.省、市人民政府或地震预报部门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指挥部即可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

2.根据省、市人民政府或地震预报部门的震情预报,各单位随时向指挥部报告震情变化。

3.各单位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灾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灾通知,必要时组织人员撤离和避震疏散。

4.对职工生活设施、要害部门(部位)、重要工程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5.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6.平息地震误传或谣传,保持公司稳定。

(三)破坏性地震应急程序

1.接警

(1)企业抗震救灾指挥部接到省级、市级人民政府进入临震状态指示后,立即启用电话、电视、广播等传媒手段发布避灾通知。

(2)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组织井上、井下人员撤离和避震疏散,并对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加强保护。

(3)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各单位抗震救灾指挥部必须向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汇报内容包括地震灾害的人员、范围、程度等。

(4)破坏性地震汇报方式:电话汇报或传真汇报,或其他方式。

2.应急启动

(1)破坏性地震发生后,企业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立即到达指挥部(如指挥部遭受破坏应在指定地点集合)。

(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各单位抗震救灾指挥部必须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组织辖区内的人员撤离和受伤人员的自救。

(3)各单位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及时向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

3.救援行动

(1)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各单位汇报的人员伤亡情况和建筑物破坏程度成立现场抢险组,奔赴各受灾现场组织抢救。

(2)抢险组由应急分队、义务小分队等人员组成,利用可利用的一切机械设备对埋藏人员进行抢救和搜寻。

(3)医疗救护组要组织医护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

(4)通信公司要在通信设施、设备遭到破坏时立即启用备用电源、设备等,保证抢险救灾通信联络畅通。

(5)抢险救灾人员在抢险过程中要保护好自身安全,避免应急人员出现不必要的伤亡。

(6)公司各单位对本单位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大。

4.应急扩大

如局势不能控制或有强余震发生灾情扩大时,指挥部应立即向省、市人民政府请求增援。

5.应急恢复

(1)各单位、居委会等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要组织人员对人数进行清点,确信所有人员全部救出。

(2)受灾人员抢救结束后,指挥部宣布救援行动阶段结束,进入恢复重建阶段。

(3)指挥部、宣传部门要及时发布信息,正确引导公众舆论,消除灾害带来的恐慌。

6.应急结束

(1)由受灾单位、计划处、财务处等有关单位和部门,对灾害损失作出评估。

(2)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对地震灾害损失情况进行上报。

篇4:台风防汛地震应急预案

1.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途径,以保证台风、防汛、地震事件发生时,最大限度地减轻所带来的灾害。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各场所对台风、防汛、地震发生时采取的应急和响应。

3.职责

3.1台风、防汛(地震)总指挥部设在公司(各分公司)工程部,下设:总值班室(安全保卫组)、设备运行组、物资供应和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各建制单位成立应急抢修组,服从公司总值班室统一指挥高度。

3.2公司负责工程的副总(分公司总经理)负责台风、防汛期间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工作。

3.3公司参加值班的人员服从公司负责工程的副总(及总值班室)的统一调度与安排,值班人员(安全保卫组)职责:

3.3.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检查保卫工作,确保台风、防汛(或防地震)中人员的人身安全,要求:

a、一切按章办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抢修过程中威胁到人身安全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b、切实做好抢修现场保证人身的安全防范措施;

c、加强抢修现场的安全监督,严防习惯性违章;

d、车辆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谨慎稳妥驾驶,严防交通事故发生。

3.3.2负责公司要害部门的保卫工作。

3.4公司台风、防汛(地震)指挥部(设在质量安全办公室)职责

3.4.1配合公司台风、防汛(防地震)总指挥部的工作,在紧急情况时,服从总指挥部的指挥与调度,安排本公司人员参加紧急抢险工作.

3.4.2负责指挥与调度本系统的台风、防汛(防地震)工作,加强对本公司各场所及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措施落实工作.

3.5应急抢修组的职责

3.5.1负责对各场所及施工现场的台风、防汛(防地震)工作的检查,发现隐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并组织抢险救缓工作.

3.5.2服从公司的统一指挥,各场所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紧急抢险工作。

3.6各运行部门

3.6.1检查本部门各场所的防台、防汛(防地震)的措施落实工作,确保安全可靠;

3.6.2工程部(及项目部)检查施工现场的防台、防汛(防地震)的措施落实工作,确保措施安全可靠和施工安全;

3.6.3在紧急情况发生时,及时作出响应,组织抢险工作。

4.工作程序

4.1台风、防汛(防地震)救灾的应急措施:

4.1.1发生灾情时,各部门应立即正确迅速采取应急措施或公司总指挥部的各项工作指令,组织布置落实到各基层班组并按预定措施迅速处理,确保政令畅通,采取措施得当。

4.1.2发生灾情时,各部门领导应深入现场指挥、协调防灾工作,及时向总指挥部反馈现场情况。

4.1.3各部门在发生灾情时,应保证台风、防汛交通与通信工具在灾期始终处于完好的状态。

篇5:某冶金系统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冶金系统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172号)和《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国办发[1996]54号)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冶金工业部各司(局)、地方冶金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冶金企事业单位的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均应执行本预案。

第三条破坏性地震分类

一般破坏性地震: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指标低于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地震。

严重破坏性地震:指造成人员死亡200至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5%的地震。在10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或地区发生大于6.5级、小于7.0级的地震,或在50~100万人口的城市或地区发生7.0级以上的地震,也可视为严重破坏性地震。

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指造成人员死亡数超过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的5%以上的地震。在10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或地区发生7.0级以上的地震,也可视为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

第四条地震应急工作的原则

一、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

二、在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确保灾区应急工作协调一致;

三、统筹应急工作,突出工作重点。震害较轻时,以坚持生产或尽快恢复生产,保障职工基本生活为中心开展工作;震害严重时,要以保障人身和主要生产装备安全,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和扩展为重点组织排险和救灾;

四、实施灾区应急自救的同时,开展区域协作,组织行业内应急支援。

第二章应急机构

冶金企事业单位所在地区发生严重破坏性地后,冶金工业部设立临时性的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冶金工业部办公厅,其联络处设在部长办公室,电话(010)。

当发生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国务院决定设立抗震救灾指挥部时,冶金工业部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负责本系统地震应急工作。

第五条冶金工业部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主任:冶金工业部领导

常务副主任:办公厅负责同志

副主任:生产司负责同志

建设司负责同志

科技司负责同志

人教司负责同志

黄金局负责同志

成员:办公厅。规划司、经调司、生产司、建设司、科技司,人教司、黄金局、地质局等有关负责同志

第六条指挥部主要职责

一、冶金企事业单位所在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及时向国家地震局了解地震的震级、震中位置,发震时间和震情趋势等信息;

二、及时与震区冶金行业主管部门取得联系,了解震区冶金企事业单位的震情、灾情。抢险救灾和生产、工作情况,安排应急工作;

三、按下列分工,及时与震区冶金企事业单位取得联系,进一步了解震情、灾情、抢险救灾和生产、工作等详细情况,并提出应急救灾和恢复生产、科研教学的安排意见。

钢铁等生产企业由生产司负责;

黄金生产企业由黄金局负责;

冶金建设系统和在建工程由建设司负责;

科研单位由科技司负责;

教育系统由人教司负责:

地勘系统由地质局负责。

部抗震办公室负责与国家地震局、地方冶金行业主管部门和冶金企事业单位抗震办公室建立密切联系,井及时向冶金工业部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和灾情;

四、与震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取得联系,必要时派出工作组,协调或参加震区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的领导、指挥工作:

五、向国务院报告冶金企事业单位的震害损失和生产、救灾情况;需要时,参加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

六、协调救灾物资的统一调配和分配;发挥区域协作力量,在行业内组织对震区冶金企事业重灾单位的紧急援助。

七、组织、协调部内各司(员)的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工作。

第三章应急准备

第七条应急预案

一、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地区的冶金企事业单位,应参照国家、地方政府和冶金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本单位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冶金工业部抗震办公室备案:

二、冶金企事业单位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应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二)应急通讯保障;

(三)抢险救援的人员、资金、物资准备;

(四)灾害评估准备;

(五)应急行动方案。

三,冶金企事业单位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震情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涉及重大事项调整的,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并报冶金工业部抗震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抗震救灾指挥部

一、冶金企事业单位的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单位主要领导人负责,并根据本单位的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的实际需要,明确其分支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二,指挥部及其分支机构应有确定的地址和联络方式;

三,指挥部应制定明确的决策原则和工作程序,按预定应急方案实行果断而高度集中的指挥。

第九条应急通讯保障

一、冶金企事业单位的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抗震办公室,应有可靠的通讯设备;

二、建立震时通讯的值班守岗和监控保密制度,排定重要通话序列,做好抢修、抢通的各方面准备,确保内外联络的畅通;

三、有条件的企业,宜设置抗震救灾专用通讯系统。

第十条次生灾害防御

一、地震次生灾害源和抗震薄弱设施应做好安全防御;

二、监控、防止次生灾害扩展有应急措施。

第十一条抢险救灾队伍和装备

一、冶金企业应组建排险、抢救、医疗、消防等专业和非专业的抢险救灾队伍,震前做好组织机构及其人员的落实工作;

二,抢险救灾队伍应配备可满足专业抢险救灾要求的器材、装备,建立管理、维修和补充的制度,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

三、与地方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立密切的协作关系。

第十二条物资储备

一、各类抢险救灾物资,应按应急工作的可能需量备齐备足,并专门保管;

二、生产物料、设备备件和建筑材料等物资。应在日常储备的基础上,按应急工作的最小需量增加储备;

三、粮食、药品等生活物资,应有满足最低需求的储备;

四、没有保存期限制的储备物资,不得挪作它用;有保存期限制的应定期更新,被消耗的储备物资,应及时补充。

第十三条疏散与避震

一、冶金企事业单位应做好职工和家属的疏散场地、路线的规划工作,并适时组织演练;

二、震时坚守岗位职工的避震防护,应充分利用生产现场的有利条件,对无避震防护条件的岗位,应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

第十四条灾害评估准备

一、震害调查,应按系统或单位组织进行,井应明确调查程序和验评标准;

二、震害调查和经济损失的评估人员,应熟练掌握国家有关地震破坏等级划分标准和经济损失估算方法;

三、地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冶金大型,中型企业,应在震害预测基础上,建立原始资料,维修改造和快速评估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第十五条宣传、培训与演习

一、把防震减灾宣传列入党委宣传工作计划;

二、切实抓好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全体职工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应变能力;

三、制定重要岗位的应急操作预案,组织操练,培训抢险救灾队伍,定期组织群众性的抗震救灾演习。

第四章应急行动

第十六条震情灾情报告制度

一、冶金企事业单位在接到当地人民政府的临震预报后,应及时报告冶金工业部。

二、遭受破坏性地震后,应及时向冶金工业部和地方人民政府报告如下内容:

(一)地震发生时间、地点和震级;

(二)地震破坏和人员伤亡情况;

(三)生产(工作)运行和职工生活等情况;

(四)抢险救灾安排。

三、冶金工业部在获悉冶金企事业单位遭受破坏性地震后,应及时将震情、灾情报告国务院,并与国家地震局和地方人民政府取得联系,协调抢险救灾工作。

四、应急期间,冶金企事业单位的抗震救挥部和抗震办公室,应随时与冶金工业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第十七条临震应急反应

冶金企事业单位在接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即进入临震应急期,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分支机构,实施下列各项应急行动:

一、迅速按各级应急预案和抗震防灾对策部署地震应急工作;

二、启动各类通讯设备,确保昼夜通讯畅通;

三、加强对次生灾害源和抗震薄弱设施的检查和监控,井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置措施;

四、对生命线工程和重要生产装备实施安全防护措施;

五、抢险救灾队伍集结待命,抢险救灾装备和物资准备就绪;

六、平息谣传或误传,保持生产和工作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七、医疗、物资、运输等后勤系统做好抗震救灾的应急准备工作;

八、加强与地震部门的联络,随时掌握震情信息;

九、根据震情发展和受灾程度的预测,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第十八条震后应急反应

冶金企事业单位遭受破坏性地震后,立即转入震后应急期,在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实施下列应急反应:

一、立即向上级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和灾情,必要时发出紧急支援的请求;

二、启动各类通讯设备,确保通讯昼夜畅通;

三、迅速调集抢险救援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疏通道路,排除有害气体泄漏、火灾等险情,防止次生灾害扩展;

四、组织震害调查和灾害评估,划定安全区建筑和危险区建筑;

五、抢修恢复生产和生活供应的基础设施;

六、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七、妥善安置灾民,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和安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病疫流行;

八、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九、做好救灾物资的调拨,发放工作;

十、按规定程序发布恢复生产(工作)的指令。

第十九条冶金工业部的应急反应

一、冶金企事业单位遭受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一)根据震情灾情安排慰问工作;

(二)根据受灾单位的申请,组织行业内物资支援工作。

二、冶金企事业单位遭受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一)主动与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抢险救灾工作;

(二)发慰问电或视情派工作组慰问,参与指导应急救灾工作;

(三)组织行业内的救援工作。

三、冶金企事业单位遭受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一)参加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

(二)派出工作组,参与地方人民政府或受灾单位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救灾工作;

(三)组织行业内的应急救援和恢复重建工作。

第五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本预案适用于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或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及其后的应急阶段。

第二十一条本预案经冶金工业部批准后实施,原发《冶金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冶建(1995)16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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