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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济源市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1.总则

为做好我市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控制辐射事故危害,保障公众安全与健康。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区域内核与辐射恐怖袭击、放射源应用中发生的事故、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事故、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放射性废物处置中发生的事故、其它辐射事故。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政府成立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应急指挥中心日常工作。

2.1.1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全市应急处理工作由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统一组织协调,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发展服务局、市建委、市民政局等部门。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2)负责市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审定和组织实施;

(3)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市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包括组织事故调查、评价,审定事故应急处理报告等工作;

(4)向省应急指挥中心和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提出控制辐射事故危害,保障公众安全与健康,保护环境的措施建议;

(5)负责市辐射事故的新闻和信息发布;

(6)负责市辐射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建设;

2.1.2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成员由市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财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辐射事故的接报和应急准备工作;

(2)负责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运行;

(3)负责辐射安全宣传、人员培训,组织应急处理演习;

(4)在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期间,传达、执行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协调有关方面的应急响应行动;

(5)编写辐射事故调查及应急处理报告,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

(6)负责联络和信息交换工作;

(7)负责管理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装备;

(8)负责市辐射事故应急处理专家组的联系。

2.2应急组织体系框架

2.2.1应急组织体系框架

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如下图所示:

2.2.2应急响应小组组成及其职责

在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期间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四个应急响应小组,其职责如下:

(1)现场防护、事故调查与技术评价组:

由市环保局牵头,公安、卫生、交通等相关单位参加,负责迅速派出警察疏散群众,封锁现场;对事故区实行人员、车辆管制;帮助事故发生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辐射事故危害扩散;对可能受辐射事故损伤的人员,立即采取暂时隔离和应急救援措施。根据现场监测分析辐射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初步确定事故等级,针对具体情况提出进一步处理方案,经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同意后,组织实施。

(2)医疗救护组:

由市卫生局牵头,组织市疾控中心、医院等单位参加,负责将受照射人员迅速送医院进行诊断或治疗,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剂量控制。

(3)后勤保障与宣传报道组:

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发改委、财政、民政、新闻等单位参加,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理物资的组织、供应和管理,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报道及对外发言。

(4)专家组:根据现场处置情况及有关数据,分析污染程度、污染范围、潜在危害,针对具体情况提出进一步处理、处置的建议。

3.辐射事故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3.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Ⅰ级)

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3.2重大辐射事故(Ⅱ级)

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3较大辐射事故(Ⅲ级)

是指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4一般辐射事故(Ⅳ级)

指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4.报警、接警与处警

发生辐射事故后,单位或个人应立即拨打12369环境举报电话报警,12369接警后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处警工作由市辐射染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具体负责,主要是对报警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甄别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并经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审定后,向省核与辐射污染事故及反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响应办公室、市政府报告。

5.应急响应

5.1应急启动

发生辐射事故,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立即报市政府,同时组织应急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发生辐射事故后,如需启动应急预案,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立即组织、指挥事故的应急工作,进行应急监测,并进行事故先期初步应急处理,根据监测结果初步确定事故危害程度,并按规定报省核与辐射污染事故及反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响应办公室及市政府。

事故发生后,应急响应小组应立即到达现场(I级事故1小时内到达现场,Ⅱ、Ⅲ、IV级事故2小时内到达现场),组织、指挥事故的应急工作。划出控制区,进行应急监测和现场调查,立即对危害进行控制与消除。封锁现场,疏散群众;对事故区实行人员、车辆管制;帮助事故发生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控制损害扩散;对可能受放射性核素污染和超剂量辐射照射损伤的人员,立即采取暂时隔离和进行医学观察、诊治,进行应急救护,必要时请求省应急中心支援;应急响应小组应及时将事故情况、现场监测结果和应急工作情况报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应迅速了解事故状况,确定事故等级及工作规模,报告省核与辐射污染事故及反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响应办公室及市政府。同时部署相应的应急处理工作;必要时宣布周边区域进入事故应急期,非常时期可以实施特别管制措施。

5.2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接到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后,现场防护、事故调查与技术评价组和医疗救护组应分批分区域进入事故现场,以最少的人员最小的伤害为原则。按照规程进行应急处理、救护,工作完毕,按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指令撤离现场;应急处理人员在撤离现场前应进行相应的检查,确定是否受到污染,若已经受到放射性污染,应进行去污洗消。

5.3群众的安全防护

若发生I级事故,造成大面积深度放射性污染,根据事故应急需要和有关规定,组织群众有秩序地撤离,交通等部门配合;及时洗消,撤离人员及衣物等物品应在指定地点进行洗消。若只是小面积污染,应划出警戒区,禁止附近群众进入事发区,避免受到超剂量照射。

市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防止放射性疾病的扩散和交叉感染,技术力量不足时,请求省卫生厅支持。

5.4调查分析

由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在应急处理的基础上,组织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和市卫生局及专家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评估后果。对事故造成的直接、间接损失进行评估,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建筑物受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划定事故等级及污染范围;对受放射性污染严重的区域进行调查分析和鉴定;形成调查总结报告报市应急指挥中心审核后上报。

5.5新闻报道

辐射事故发生后,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做好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

新闻稿件经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审阅批准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向媒体和公民发布。

5.6应急终止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应急调查、应急监测结果做出事故应急监测报告和处置建议,报市政府决定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6.保障措施

6.1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1.1现场救援和抢险保障

应急救援队伍由市环保局有关技术人员和市卫生部门的医疗人员、公安民警等组成,配备防护服、监测装备、专用车辆、消防等设备,随时可以调用其他工程等抢险机械设备。

6.1.2应急队伍保障

聘请本领域内的专家组成应急响应专家组提供技术支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进一步优化、强化以环保、公安、卫生等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应急工作的有效进行。

6.1.3交通运输保障

为事故紧急处置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顺畅的交通设施、设备工具、运行秩序等交通保障;及时对事故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并对进出事故区的车辆进行监测和去污洗消工作,减少污染的扩散范围。

发生特大事故时,市交通局(必要时请求省厅支持)根据市政府指令负责紧急处置所需物质及人员疏散运输保障的组织与实施,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管制,做好紧急交通保障工作。

6.1.4医疗卫生保障

组织实施辐射应急处理人员的辐射防护措施、应急照射控制、健康监护以及个人剂量监测;市卫生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救护保障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各级医院进行入院前急救及后续救治;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医疗救护工作。

6.1.5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管;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察和追缴;负责应急处理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在救灾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对重要场所、目标和设施加强警卫。

6.1.6物资保障

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供应;紧急处置工作中应急物资的调用,由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必要时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6.2宣传、培训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将应急预案有关内容上网,公布相关部门值班电话;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形式,广泛宣传、普及辐射事故应急法律法规、事故预防与救援的科普知识。

组织专家开展咨询工作;对应急处理技术人员展开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相关单位制定培训计划,进行重点培训,传播救护知识。

7.附则

7.1本预案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7.2本预案自2008年3月23日起实施。

篇2:某某煤矿信访工作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对信访工作应急事件处理的综合能力,提高信访工作的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类信访事件,确保“三无”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集团公司关于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1、三人以上的集体访;

2、到集团公司以上机关的各类*。

二、处置突发性事件遵循的原则

1、坚持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快不宜慢、宜缓不宜激的原则,讲究策略,注意方式,正确做好*事件现场处理工作。

2、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相结合原则。

3、坚持依法管理、分级控制的原则。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及《**煤矿信访工作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控制进行管理和处置,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态发展。

4、坚持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原则。建立预警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出现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

5、坚持内紧外松、内外有别的原则。对内要及时做好正面教育疏导工作,尽最大努力化解矛盾;对外要严格控制,以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1、组织指挥机构

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为处置信访工作突发事件的指挥机构。组长:***,副组长:***,成员:***********。

2、信访工作办公室是突发事件的具体协调部门,具有调度、指挥、协调权,各单位必须密切配合,使各类突发事件可以得到及时有效的稳控。主要职责如下:

(1)、针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事态、地域等,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2)、负责应急现场通信联络、对外联系、突发事件的统一协调;

(3)、组织力量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和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4)、发生突发事件时,指挥平台,为领导提供信息、通信、预案、咨询等,保证正常运转;

(5)、对因工作不力而引发事件的单位领导,按照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6)、负责向上级汇报事件情况,组织收集有关资料。

四、群体突发性事件及突发性重点问题处置程序

(一)、提前掌握信息的集体*处置程序

1、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

2、及时掌握*人员的基本情况,迅速建立*人员基本家庭档案,便于工作的开展;

3、召开信访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具体稳控措施;

4、召开信访人员单位主要领导会议,实行包保责任制;

5、要求保卫科等有关部门随时做好近期宿舍区大门的监控工作;

6、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调度,及时汇报。

(二)、未掌握信息源的*事件处置程序

1、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

2、通知矿长办公室、保卫科安排车辆和保卫干警以最短的时间赶到现场参与事件的处置;

3、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从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1)事态控制:制定现场应急方案,并进行上报和组织实施,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现场工作进展情况。

(2)教育引导:了解*人员提出的主要问题,并进行对话,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3)协调联络:通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赴现场进行劝导,动员家人参与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4、信访人员带回后,要视人数选择合适的地点给予答复,一般选择工会会议室或退休支部会议室;

5、掌握*人员基本情况后,实行包保责任制,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6、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调度,及时汇报。

7、访工作办公室对突发事件必须记录在案,同时要对应急行动过程的活动进行综合评价,整理记录(包括谈话记录、摄像、照相及其它相关资料),及时写出工作总结,上报公司信访办公室,并进行归档保存。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提高对做好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建立层级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确保信访稳定工作万无一失。

2、做好排查走访工作,定期分析职工思想动态。要认真查找本单位不稳定因素,制定措施,堵塞漏洞。特别是要做好特殊群体的跟踪调查,及时掌握情况,高度警觉,早发现、早渗透、早报告、早化解,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中。

3、建立信访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领导全矿的信访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形成信访工作的合力,促使各类信访问题的妥善处理。

4、做实、做细职工的思想工作。关心职工生活,重视职工的利益问题,特别是要关心弱势群体的生活,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对职工关心的福利、住房等热点问题,业务部门要及时作好宣传引导工作,化解矛盾,扎实有效地做好全矿的信访工作。

六、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3:某某建设局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一)在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为了能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抢救人民生命和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做好事故发生后的各项应急救援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建设部《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所指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是指我局管理范围内发生的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

1、重特大建筑工程质量事故;

2、重特大建设工程安全事故;

3、重特大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涵洞等设施管理安全事故;

4、重特大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游乐园安全事故;

5、重特大火灾事故;

6、重特大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7、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34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75号令)和《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3号令)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组织领导

(一)建设系统及建筑企业应急救援工作应在县建设局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单位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行动。

(二)县建设局成立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全局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兼任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县建设局成立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直属应急救援队伍。某县建筑公司、某县昆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某县广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某县城乡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某县建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某县盐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分别为重特大质量救援队。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各支队伍要在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动下,迅速、有效投入救援工作。

(四)根据事故性质、分类和救援工作需要,由发生事故单位的分管口副局长做应急处理,在总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及有关责任分工

(一)总指挥部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启动应急系统,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展开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负责调用各种物资、设备、人员、统一指挥抢险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及安抚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故情况、抢险情况、调查处理结果。

(二)总指挥:负责系统内安全问题重大决策和总指挥。

(三)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工作,负责指挥协调各有关单位、人员的具体行动,实施决策。

(四)总指挥部办公室:协助正、副总指挥工作,负责研究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问题。协调应急救援机构救援工作,做好重特大事故和重大危险源的情况收集、汇总、报告工作,检查各单位是否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模拟演习,分析评估预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统一对外发布指挥部审定的事故信息,负责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五)应急救援队伍:事故发生后,在指挥部的指挥调动下,要在最短时间内迅速、有效投入救援工作。

(六)各二级机构及各建筑企业:主要负责组织制订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指挥演练,按局指挥部要求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组织保护事故现场,组织人员抢险,保护证人、取证、监控危险物品,适时清除现场障碍,保证现场秩序。进行事故调查,适时上报事故损失,并及时提供有关技术情况资料。

(七)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实行总承包的项目,总承包单位应统一组织事故的抢救工作,要根据事故的情况按应预案或企业有关事故处理的制度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分包单位要根据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的应急救援预案和各自的职责分工,投入抢救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同时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工作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品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并详细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为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提供真实的证据。按需要负责恢复或关停被损坏的道路、房屋、给排水及其它压力容器、管道和特种设备;负责人员疏散和灾民安置;研究落实应急措施并提供后勤保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抢险工作。

四、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后领导小组及有关单位的主要工作

(一)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后,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单位小组全体人员在第一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有关人员和有关专家研究制定启动相关应急处理预案和救援措施,分别成立抢险救援组,治安管理组、医疗救护组、善后工作组、信息新闻组、事故调查组,各组应分工负责,立即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1、抢险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抢救人员、抢修设施、供水供电、畅通信息、抢修物资运输工作。

2、治安管理组: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等工作、确定伤亡人员情况。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刑事案件。

3、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

4、后勤保障组:负责现场抢险物资供应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5、善后工作组: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处理善后事宜。

6、信息新闻组:负责事故(险情)的情况资料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发布等。

7、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原因的鉴定、调查、处理。

(二)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必须以最快方式向总指挥部报告(并及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先采取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各单位要服从总指挥部统一调遣,组织力量抢救,保卫要害部位,维护社会治安,防止事态扩大,做好灾民安抚工作,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事故报告

事故(险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单位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抢险处理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六、事故应急措施

(一)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投入工作,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预案。

(二)各有关单位应各负其责,必须无条件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抢险工作,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事故调查处理

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工作,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八、其他事项和要求

(一)本《预案》是县建设局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随时进行调整补充。

(二)局属各单位和各建筑企业要结合本单位特点和实际情况,制订出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局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

(三)局属各单位和各建筑企业要不断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内容,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发生后,整个预案能够及时启动并正常运行,有条不紊地进行应急救援工作。

九、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4:某高层塔吊施工事故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高层塔吊施工事故主要体现在:

(1)塔吊作业中突然安全限位装置失控,发生撞击护栏及相邻塔吊或坠物,或违反安全规程操作,造成重大事故(如倾倒、断臂);

(2)基坑边坡在外力荷载作用下滑坡倒塌。

(3)自然灾害(如雷电、沙尘暴、地震强风、强降雨、暴风雪等)对设施的严重损坏。

(4)塔吊拆装和顶升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

(5)运行中的电气设备故障或线路发生严重漏电。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更好地适应法律和经济活动的要求;给企业员工的工作和施工场区周围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防止因应急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助实现应急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保护人员安全优先,保护环境优先”的方针,贯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高效协调、持续改进”的原则。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组长职责:

(1)决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紧急事故,要求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帮助并实施场外应急计划,在不受事故影响的地方进行直接控制;

(2)复查和评估事故(事件)可能发展的方向,确定其可能的发展过程;

(3)指导设施的部分停工,并与领导小组成员的关键人员配合指挥现场人员撤离,并确保任何伤害者都能得到足够的重视;

(4)与场外应急机构取得联系及对紧急情况的处理作出安排;

(5)在场(设施)内实行交通管制,协助场外应急机构开展服务工作;

(6)在紧急状态结束后,控制受影响地点的恢复,并组织人员参加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副组长(即现场管理者)职责:

(1)评估事故的规模和发展态势,建立应急步骤,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减少设施和财产损失;

(2)如有必要,在救援服务机构来之前直接参与救护活动;

(3)安排寻找受伤者及安排非重要人员撤离到集中地带;

(4)设立与应急中心的通讯联络,为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建议和信息。

组员职责:在组长的带领指挥下对事故进行救援抢救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建立健全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方法与程序,完善危险源辩识工作,对危险源进行识别和评估。在技术和管理措施上加强重大事故危险的监控,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对危险设备的危险区域予以明显标识,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现场施工使用塔式起重机两台(QTZ-80和QTZ-100),用以吊装模板所用材料、钢筋、砼等其他材料。

4.2预警行动

如遇意外塔吊发生倾翻时,在现场的项目管理人员要立即用电话向项目经理马凤德汇报险情。马凤德立即召集副经理张国华、抢救指挥组其他成员,抢救、救护、防护组成员携带着各自的抢险工具,赶赴出事现场。

信息通讯:

项目负责人:手机:

安全负责人:手机:

技术负责人:手机:

工地现场电话:

医院急救中心120火警119匪警110

项目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迅速通知全体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逐级上报。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联系电话、报告人、伤亡人数等简要情况。

5、应急处置

5.1响应分级

为确保正常施工,预防突发事件以及某些预想不到的、不可抗拒的事件发生,事前有充足的技术措施准备、抢险物资的储备,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国家财产和经济损失,必须进行风险分析和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根据本工程特点,在辩识、分析评价施工中危险因素和风险的基础上,确定本工程重大危险因素之一是塔吊倾覆。在工地已采取机电管理、安全管理各种防范措施的基础上,还需要制定塔吊倾覆的应急方案,具体如下:假设塔吊基础坍塌时可能倾翻;假设塔吊的力矩限位失灵,塔吊司机违章作业严重超载吊装,可能造成塔吊倾翻。

5.2响应程序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或驻地发生无法预料的需要紧急抢救处理的危险时,应迅速逐级上报,次序为现场、项目部。由项目部质安部收集、记录、整理紧急情况信息并向小组及时传递,由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紧急情况处理会议,协调、派遣和统一指挥所有车辆、设备、人员、物资等实施紧急抢救和向上级汇报。事故处理根据事故大小情况来确定,如果事故特别小,根据上级指示可由施工单位自行直接进行处理。如果事故较大或施工单位处理不了则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或其他上级政府部门进行请示,请求启动建设单位的救援预案,建设单位的救援预案仍不能进行处理,则由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向建管局安监站或政府部门请示启动上一级救援预案。

(1)值班电话:项目部实行昼夜值班制度,项目部值班情况如下:

值班人员:

值班时间:7:30~20:30;20:30~7:30

(2)紧急情况发生后,现场要做好警戒和疏散工作,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和财产,并由在现场的项目部最高级别负责人指挥,在3分钟内电话通报到值班人员,主要说明紧急情况性质、地点、发生时间、有无伤亡、是否需要派救护车、消防车或警力支援到现场实施抢救,如需可直接拨打120、110等求救电话。

(3)值班人员在接到紧急情况报告后必须在2分钟内将情况报告到紧急情况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小组组长组织讨论后在最短的时间内发出如何进行现场处置的指令。分派人员及车辆等在现场进行抢救、警戒、疏散和保护现场等。由项目部的质安部在30分钟内以小组名义打电话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报告。

(4)遇到紧急情况,全体职工应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主动积极地投身到紧急情况的处理中去。各种设备、车辆、器材、物资等应统一调遣,各类人员必须坚决无条件服从组长或副组长的命令和安排,不得拖延、推诿、阻碍紧急情况的处理。

5.3处置及预防措施

(1)指挥与控制:

抢救组到达出事地点,在马凤德指挥下分头进行工作。

①首先抢救组和经理一起查明险情:确定是否还有危险源。如碰断的高、低压电线是否带电;塔吊构件、其它构件是否有继续倒塌的危险;人员伤亡情况;商定抢救方案后,副经理向项目总工请示汇报批准,然后组织实施。

②防护组负责把出事地点附近的作业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并进行警戒不准闲人靠近,对外注意礼貌用语。

③工地值班电工负责切断有危险的低压电气线路的电源。如果在夜间,接通必要的照明灯光;

④抢险组在排除继续倒塌或触电危险的情况下,立即救护伤员:边联系救护车,边及时进行止血包扎,用担架将伤员抬到车上送往医院。

⑤对倾翻变形塔吊的拆卸、修复工作应请塔吊厂家来人指导下进行。

⑥塔吊事故应急抢险完毕后,项目经理立即召集副经理、技术员、安全员和塔吊司机组的全体同志进行事故调查,找出事故原因、责任人以及制订防止再次发生类似的整改措施。

⑦对应急预案的有效性进行评审、修订。

(2)从以上风险情况的分析看,如果不采取相应有效的预防措施,不仅给工程施工造成很大影响,而且对施工人员的安全造成威胁。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及运行的安全技术要求:

a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和方案进行。塔式起重机安装前,应对基础进行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塔式起重机的安装。

b安装及拆卸作业前,必须认真研究作业方案,严格按照架设程序分工负责,统一指挥。

c安装塔式起重机必须保证安装过程中各种状态下的稳定性,必须使用专用螺栓,不得随意代用。

d塔式起重机附墙杆件的布置和间隔,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当塔身与建筑物水平距离大于说明书规定时,应验算附着杆的稳定性,或重新设计、制作,并经技术部门确认,主管部门验收。在塔式起重机未拆卸至允许悬臂高度前,严禁拆卸附墙杆件。

e塔式起重机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及说明书规定,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幅度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回转限制器等安全装置。

f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塔式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金属结构、连接螺栓及钢丝绳磨损情况;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空载运转,试验各机构及安全装置并确认正常。

②塔式起重机作业时严禁超载、斜拉和起吊埋在地下等不明重量的物

件;

③吊运散装物件时,应制作专用吊笼或容器,并应保障在吊运过程中物料不会脱落。吊笼或容器在使用前应按允许承载能力的两倍荷载进行试验,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查;

④吊运多根钢管、钢筋等细长材料时,必须确认吊索绑扎牢靠,防止吊运中吊索滑移物料散落;

⑤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吊物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调整相临塔式起重机的工作高度、加设行程限位、回转限位装置等措施,并制定交叉作业的操作规程;

⑥沿塔身垂直悬挂的电缆,应使用不被电缆自重拉伤和磨损的可靠装置悬挂;

⑦作业完毕,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应松开回转制动器,起重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

g为防止事故发生,塔吊必须由具备资质的专业队伍安装和拆除,塔吊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安装完毕后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检测中心或建管局安监站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h塔吊司机操作时,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不准违章作业,严格执行“十不吊”,操作前必须有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并履行签字于续。

j塔吊安装、顶升、拆除必须先编制施工方案,经项目总工审批后遵照执行。

k所有架子工必须持证上岗,工作时佩带好个人防护用品,严格按方案施工,做好塔吊拉接点拉牢工作,防止架体倒塌。

l塔吊安装完成后,必须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检测中心或建管局塔机检测中心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应急资源的准备是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项目部应根据潜在事故的性质和后果分析,配备应急救援中所需救援机械和设备、交通工具、医疗设备和药品、生活保障物资。

安全事故应急常用物资和设备有:

(1)常备药品:消毒药品、急救物品(创可贴、绷带、无菌敷料、仁丹等)及各种常用小夹板、担架、止血袋、氧气袋等。

(2)抢险工具:铁锹、撬棍、气割工具、消防器材、小型金属切割机、电工常用工具等。

(3)应急器材:架子管、安全帽、安全带、防毒面具、应急灯、对讲机、电焊机、水泵、灭火器等。

(4)设备:小轿车2辆。

篇5:某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迅速、妥善处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生活秩序,保障事故处理依法有序进行。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规定,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所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涉及胜利石油管理局、石油大学、济军生产基地的,依据有关规定和职责权限,做好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的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1.4.2依法处置,维护稳定。正确运用法律法规,依法采取措施,快速反应,及时妥善处置,尽快实施救援,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完善防范和处置机制,严厉打击、严密防范破坏安全生产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社会稳定。

1.4.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和指挥以事发地政府为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与事发地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必要时由市政府或市安委会直接指挥。

1.4.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1.4.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安全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结合。做好预防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组织体系

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市处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市和县区政府安委会以及应急队伍组成。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成立由所在地政府领导挂帅的指挥部,并由所在地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所在地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任现场指挥长。应急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队、治安保卫力量、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等。

2.2部门职责

2.2.1应急组织机构办公室职责市处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局长任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治安、刑侦、经侦、交警、武警、消防以及市安监局、卫生局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其职责是:

(1)保持与市处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互通信息;

(2)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有关重大情况、处置措施和预警信息、现场采集信息的上报下达和反馈;

(3)组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和报道工作;

(4)负责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2.2.2市安委会职责

市安委会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监控全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2.2.3市公安局职责

(1)事故救援。消防部门负责爆炸事故后火势的控制,以及安全隐患的排除。

(2)现场勘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现场勘查(包括死者尸体检验,现场勘查和现场调查走访)。

(3)事故现场警戒。负责疏散群众,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4)事故调查。由消防、刑侦、治安等部门组成,主要调查事故的起因、经过、责任。

2.2.4市卫生局职责

(1)医疗救援。事故发生后,负责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

(2)卫生防疫。负责对事故波及范围内人员的卫生检疫和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2.2.5市环保局职责

负责事故发生后,对事故波及范围内环境质量的监测及治理。

2.2.6东营供电公司职责:根据供电范围,指导、组织抢修和恢复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

2.2.7市财政局职责

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提供经费支持。安排处置工作的支出预算,拨付应急处置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3纪律要求

应急救援工作要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进行,做到令行禁止。相关部门及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严守纪律,保证事故处置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3信息报告

3.1民用爆炸物品事故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发生事故准确位置、死伤人数及有关情况向所在县区政府报告;县区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市政府,并随时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现场处置情况。

3.2信息报告制度

要按照及时、准确、全面的要求,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建立灵敏、高效的情报信息网络,认真落实情况报告分析、反馈制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4宣传、培训和演习

4.1公众宣传教育

向社会公布应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的程序、有关规定及应急报警电话。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

4.2培训

对应急处置人员和救援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定期组织常规性培训,一般每年组织两次。将有关应急处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的课程列入涉爆企业员工岗前培训内容。

4.3演练和演习

参与处置安全事故的公安机关、武警部队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特点,定期组织专业演练;市、县区政府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合成演习和模拟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5附则

5.1预案管理

5.1.1各县区政府参照本预案,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处置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市政府备案。

5.1.2随着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形势的变化和应急工作的需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逐步确立,本预案将不断完善并定期进行修订。

5.2监督检查

5.2.1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处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2.2监督检查实行过程监督检查与结果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法,监督检查结果作为衡量各部门、单位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过程监督检查是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主要看组织领导是否得力,工作机制是否完善,应急处置程序是否合理,人员、装备配置和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到位等;结果监督检查主要看应急处置工作是否快速、及时、稳妥,是否把损失和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5.3工作奖惩

5.3.1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应对得当、措施扎实有效,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视情由市政府或县区政府进行表彰奖励。

5.3.2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应急处置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措施不落实导致重大问题发生,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5.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5.5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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