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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高新街道办事处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安全生产是关系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在本辖区发生重、特大事故时,为使全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能够及时、有效、有序、妥善地做好处置工作,避免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事故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重、特大事故,主要包括:

1、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等重、特大事故;

3、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4、重、特大火灾事故;

5、重、特大建筑物倒塌事故;

6、重、特大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和严重食品中毒事件;

7、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一)接到事故报告后,符合本预案启动基本条件的,本预案即行启动,办事处及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要立即赶赴指定地点,各应急救援部门同时作出快速反应、迅速组织力量,按指挥部命令及时到达指定位置。

(二)现场救援工作在指挥部领导统一指挥下进行。事故救援部门到达现场后,首先由派出所设立警戒线,由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会同事故发生单位查明现场情况、排除险情、确定救援方案后,再开展其他处置工作。要把抢救受伤人员、疏散现场人员置于救援工作首位,并确保抢救人员的绝对安全,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

(三)事故应急救援需要,指挥部可征调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特种设备器材和车辆,各企事业单位应该无条件服从。

三、应急救援指挥组织及职责

(一)成立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称指挥部),由办事处主任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必须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进行处置。

(二)指挥部总指挥,统一负责组织实施指挥部关于应急救援的各项决策、命令,协调现场救援有关问题,及时掌握事故现场的态势,正确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三)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需要,由党政办公室、安监站、派出所、卫生院、交管所、行政办公室、农业办公室、交警二中队、财政所、供电所、民政所、劳保所等部门组成。各部门在实施事故应急救援中的职责为:

1、党政办公室:负责指挥部与现场的联系,及时综合事故处置情况;负责事故情况上报,下达命令;负责对外联络,组织紧急供电、供水及急需的抢救设备和物资;提供相关信息,接待新闻媒介,发布相关新闻报道。

2、安监站:掌握重大危险源的详细情况及其周边环境的基本情况;联系事故发生单位,协助其实施应急措施。

3、派出所:负责组织警力搞好现场保护和警戒,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参加组织事故可能危及的区域的人员疏散和撤离,参加排险救灾,抢救受伤人员。

4、卫生院: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紧急抢救,迅速转移受伤人员;保障药品和医疗设备供应;评定危险化学品对有关人员的危害程度。

5、交管所:协助现场指挥紧急调派车辆,组织抢险救援。

6、行政办公室:协助现场指挥紧急调派挖掘机、铲车等特种设备,组织抢险救援;对因事故遭受破坏的公共设施进行现场紧急抢修,保证救援工作的需要。负责因事故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进行现场紧急抢修,保证救援工作的需要。

7、农业办公室:负责提供水情预报。

8、交警二中队:具体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伤者和财产抢救,勘查事故现场,收集证据,维护现场交通秩序,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9、财政所:负责组织有关事故救援物资、设备、器材的储备供应。

10、供电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中采取紧急停电或供电措施。

11、民政所: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以及遇难者遗体、遗物处理;安抚、接待伤亡人员亲属。

12、劳动所:负责工伤认定和善后赔偿问题的调解处理。

13、其他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归口部门):负责联络事故发生单位,及时准确掌握事故发生态势,并按其职责范围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事故发生单位实施救援;协同政府部门共同做好善后工作。

四、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起动基本条件

(一)事故报警或报告已初步确定为死亡3人(含3人)以上或受伤10人(含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

(二)事故发生后不能立即控制,有可能继续扩大,如不及时控制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的。

(三)消防等抢险队伍到场后,根据现场判断需要各方面力量共同抢救的。

(四)事故发生可能造成社会不稳定或政治影响较大的。

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起动基本程序

(一)119、110、120报警受理中心接到报警后,根据报警情况或事故抢救现场反馈的信息,经初步确认事故符合预案起动条件,随即向办事处安委办(安监站:4811816)报告,办事处安委办决定向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决定起动预案。

(二)事故发生单位或报告人若向其它主管部门报告,该报警受理主管部门的领导,经初步分析所发生的事故符合预案起动基本条件的,应立即向办事处安委办(安监站:4811816)报告,由安委办决定向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决定起动预案。

(三)总指挥若不在辖区,由副总指挥决定是否起动预案。

(四)预案一旦决定起动后,由党政办公室通知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力量赶赴指定地点,听候指挥部调派救援任务。

六、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措施

(一)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它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它人员;

(二)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

(三)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消毒等安全措施;

(四)申请相关部门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标准。

(五)其它救援措施。

七、事故报告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抢救伤员,疏散人员,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散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二)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必须立即将发生事故情况向办事处党政办公室(4810458)及办事处安监站(4811816)、派出所(4810110)及相应安全生产责任制归口的主管部门报告,并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事故快报,报上述职能单位。

书面事故快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名称、报告人。

八、事故查处

(一)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重特大事故的调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成立市级以上的重特大事故调查组,我办事处有关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并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三)重、特大事故的结案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此预案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篇2: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吴中区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并采取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吴中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特制定《吴中区危险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是吴中区境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火灾、中毒、泄漏、遗散事故。

二、《预案》指挥系统

1.设立吴中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区经贸局、安监局、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交通局(海事处)、质监局、气象局、民政局、市政公用局、水利局、宣传部、供电公司等部门领导和相关技术专家组成。

2.指挥部职责: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组织指挥;督促检查各镇(街道)政府、各职能部门、各从业单位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布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通报和信息;负责向市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危急情况下,负责联系上级部门,周边区和驻苏部队防化力量的支援。

3.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预案启动

1.报警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发现人)必须立即向“119”报警,报警内容:报告人身份姓名、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型、状况、化学品名、企业名称和对外联络员,“119”台指挥员根据事故性质和状况可对下列报警台实施联运报警。

交巡警“110”台

卫生急救“120”

交通海事“122”

环境保护“”

吴城供电公司“”

供水“”

燃气“”

“119”台指挥部实施相关联运报警后,应立即向区政府值班室和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接、出警情况。

2.启动

接警后,有关部门应按三级预案程序进行启动。

一级: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的。启动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或消防部队的应急救援预案,由企业负责人或消防指挥员担任事故现场指挥。

二级: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或有限范围环境污染的。由所在地镇政府及相关专业救援部门领导决定启动本级(专业)救援预案,当地政府负责人或消防指挥员担任事故现场指挥。

三级: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多人伤亡或严重环境污染及有毒物质对公共环境,人群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由区政府统一指挥,分管副区长担任现场指挥。

3.处置程序

(1)各专业救援队伍接到报告报警后,立即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后续支援准备。

(2)事故单位负责人,应引导各专业救援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并简明汇报事故状况及处置、救援的技术要求和禁忌事项。

(3)现场指挥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处置具体实施方案,并下达事故处置命令。

(4)按照“遵循预案、决策果断、救人第一、先控后处、降低损失、不留遗患”的原则,对事故进行全面处置。

(5)事故处置结束后由专家组成员和环保部门清理现场,消除废弃危险化学品及其污染物的危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四、事故现场管理

1.现场指挥。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的现场负责人为第一时段现场指挥员;消防指挥员出警到位,了解情况后为第二时段现场指挥员;总指挥全面负责抢险救援行动的组织指挥。

2.现场管理。现场指挥员应负责:撤离与抢险救援工作无关的人员至安全区域;抢险救援人员穿戴正确、可靠的个体防护装备,配戴明显标志;从事故源点向外依序划定抢险、危险、安全和相关救援队伍结集区域,并设置警戒标志。严禁与抢险救援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危险区域,保持进出事故现场主干道通畅。

五、应急救援队伍指挥和管理

1.消防、治安、交警救援队伍:由区公安分局领导指挥,全面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火灾、泄漏、遗散、爆炸等事故的抢险行动;负责人员疏散,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和秩序维护。

2.医疗救援队伍:由区卫生局领导指挥,负责派遗专业医疗救护分队赶赴事故现场,实施现场抢救伤员;检查督促抢险人员做好自我防护措施;指导相关医疗单位接收伤员,组织力量开展有针对性地抢救治疗工作。

3.环境监测组:由区环境保护局领导指挥,负责派遣环境监测小组赶赴事故现场监测污染情况,提出、指导和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对污染物的控制,防范措施;向事故发生地镇(街道)政府通报污染点(区域)监测结论和防护意见,并将监测分析报告和防护意见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对事故现场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受污染环境(物)的处置实施监控。

4.事故善后组:由事故发生地所在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指挥,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家属,周边群众的安抚和稳定工作。

5.技术咨询组: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领导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对事故现场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和决策咨询。

6.气象信息组:由区气象局领导负责,提供气象信息,对事故现场气象进行监测。

7.新闻发布组:由区宣传部领导负责,统一组织相关媒体发布事故信息,向社会告知事故和救援简况及相关区域人们生产、生活应注意的事项。

8.电力组:由区供电公司领导负责,维护电网运行安全,抢修被危险化学品事故毁损的高压输变电线路、设施,保障电力供应。

9.水务组:由区水利局领导负责,负责事故发生地水源的供应和调配。

10.后期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或企业领导人负责,组织对抢险救援人员的后勤供应。

六、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调用及费用支付

1.各专业救援部门应根据本部门救援的对象、任务,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和充足的救援物资,由本部门实施调用。

2.根据全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分析情况,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可指定有关生产、经营企业作为救援物资的应急供应单位,并建立情况信息表;应急救援物资供应单位接到调用通知后,应立即供应救援物资到指定场所。

3.抢险救援过程中所消耗的材料和费用,由事故单位负责支付。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七、应急救援队伍的测练和演习

为提高预案的科学性、系统性、实战性和有效性,有关职能部门企业应对专业救援队伍和预案经常组织训练、演练。

1.公安部队按训练计划组织训练和演练。

2.从业单位应按本企业《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2次演练。

3.指挥部每年可安排1-2次实战演练。

篇3: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温岭市

为了快速、及时、高效、有序地处置各类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台州市安委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温岭实际,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和组织指挥,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实施有序救援,将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以人为本、减少伤亡;

2、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分级响应、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多方联动,公众动员、快速救援。

二、应急救援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全市辖区内发生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如重大工业装置、市镇基础设施、重大工程、矿山、公众集聚场所、水陆交通、渔业生产和运输、公共职业卫生等领域发生的重特大生产经营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具体分为:

(一)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重特大工矿企业事故即矿山事故和非矿山事故;

(三)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四)重特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

(五)重特大建筑施工和建筑质量事故;

(六)重特大公众集聚场所安全事故;

(七)重特大水、陆交通运输事故;

(八)重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九)重特大渔业生产捕捞、运输事故;

(十)重大急性中毒安全事故;

(十一)其他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生产经营安全事故。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自然因素引起,突然发生的导致严重人员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重特大事故标准,参照国家行业事故分类标准执行。

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

1、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市长

副总指挥: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

成?员:由各专业处置组组长及事故发生地镇(街道)镇长(主任)组成

指挥部下设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总指挥任命。

指挥部下设机构: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技术专家组、善后处理组、新闻报道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2、指挥部工作职责:

决定启动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实施监督和指导;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由市政府请示台州市政府,要求启动台州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总指挥是处置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组织者和指挥者,负责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二)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事故发生地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现场指挥部成员。

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主要职责是:迅速确定应急救援方案,全力实施应急救援;划定事故影响范围,设置安全警戒线;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转移、疏散安全受到威胁的人员和财产;调集和配置有关应急救援资源,切断事故灾害链;组织事故善后处置,组织事故现场保护、事故调查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事态发展及救援进展情况。

(三)各专业处置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市安委办副主任、事故发生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的有关材料并及时上报;

(2)现场协调和人员调动;

(3)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通讯畅通;

(4)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安全保卫组:组长由市公安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治安大队领导和事故发生地政府分管政法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公安部门相关警种和当地派出所成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交通管制工作;

(2)设置警戒区域并进行现场警戒,保护事故现场;

(3)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围观群众的有序疏散;

(4)负责保护抢险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

(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抢险救援组:组长由市公安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消防大队负责人、相关部门和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相关部门人员及相关技术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抢险行动方案,协调抢险相关事宜;

(2)对事故现场进行救护和清理、消洗,如营救、寻找受伤、失踪人员等;

(3)实施工程基础设施的抢险和抢修,防止二次灾害发生;

(4)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急救物资的运送和发放工作;

(5)帮助事故现场恢复正常生活与生产秩序;

(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市卫生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事故发生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卫生局相关领导及市级人民医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当地人民医院领导、专业医护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医疗队、防疫队进入事故现场,开设现场临时救护所,对伤亡人员实施转移、救治和处置;

(2)及时提供救治所需的药品和救护器械;

(3)对事故现场进行检查、监测和清理消毒,预防和控制灾害扩散蔓延;

(4)向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提供精神和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5、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及事故所在镇(街道)派员组成。主要职责:

(1)落实运输保障和救灾物资保障;

(2)保证现场与外界的通信联系;

(3)保证电力输送和抢修;

(4)负责调集抢险器材、设备;

(5)解决抢险救灾人员的食宿问题。

6、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安监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公安、监察、检察、总工会等部门领导组成,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及技术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开展现场勘察、取证、保护和图纸测绘等事故调查工作;

(2)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制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对有关事故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4)做好事故伤亡情况的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做好事故调查报告的形成工作;

(5)完成指挥部和上级事故调查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7、技术专家组:组长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安监、公安、质监等部门业务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业务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或对已形成的抢险救援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2)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及时研究、解决抢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难题,为指挥部抢险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8、善后处理组:组长由事故发生地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总工会、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保险公司等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及事故发生地镇(街道)有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做好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

(2)协调落实遇难者家属怃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问题;

(3)做好财产、人身保险的理赔工作;

(4)做好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善后事宜。

9、新闻报道组:组长由宣传部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办、市府办相关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委报道组及各新闻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

(1)代表指挥部对外发布有关信息和新闻,负责审核相关新闻稿件;

(2)宣传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

(3)做好上级新闻单位人员的接待工作;

(4)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重特大事故报告程序

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按下列程序报告: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按法律、法规规定还应当报告的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并随时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

(二)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政府(市府办值班室)和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三)市府办值班人员立即按程序报告主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市长;

(四)市府办值班室人员按照市长、副市长指示,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并将信息传送到各救援处置组织。

五、应急处置响应程序

应急响应程序按过程分为:接警、警情判断、应急启动、救援行动、事态控制、恢复正常、应急结束。

(一)接警。接到事故灾难发生的警讯后,报警信息应迅速汇集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并立即传送到各专业区域应急救援小组。性质严重的重特大事故灾难的报警应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机关和相应的行政领导报送。接警时应做好事故的详细情况和联系方式等记录。报警得到初步认定后,应立即按规定程序发出预警信息和及时发布警报。

(二)警情判断。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到警报后,应立即与事故现场的地方政府(街道)或企业应急机构联系,根据事故报告的详细信息,对警情作出判断。

(三)应急启动。根据警情判断,应急中心值班负责人向指挥部报告,建议启动应急程序,指挥部总指挥根据报告的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确需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立即发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命令,正式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应急中心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人员迅速到位,开通信息与通讯网络,调配救援所需的应急资源(包括应急队伍和物资、装备等),派出现场指挥协调人员和专家组等。

(四)救援行动。现场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后,各应急救援队伍要及时进入事故现场,积极开展人员救助、工程抢险等有关应急救援工作,专家组为处置决策提供建议和技术支持。

(五)事态控制。抢险救援组到达现场后,要根据应急救援方案迅速控制事态。当事态仍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向上级救援机构(场外应急指挥中心)请求实施扩大应急响应。

(六)恢复正常。救援行动完成后,进入临时应急恢复阶段,包括现场清理、消洗、人员清点和撤离、警戒解除、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等。

(七)应急结束。应急响应结束后,应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六、附则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类别,本预案与其他已启动的专项预案结合实施。

(二)各地、各部门及本预案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实施方案。

(三)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必要时及时修订。

篇4: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瑞昌市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监督管理的通知》及省建设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的实际,制定《瑞昌市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二、事故可能发生的类别

(一)深基坑坍塌;

(二)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倒塌;

(三)整体模板支撑体系坍塌;

(四)多、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倒塌;

(五)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事故应急处理指挥系统

(一)市建设局成立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建设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建设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长和其他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建设局相关科(站、办、室)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部成员名单、专家库名单、专业施工类应急抢救队伍库名单、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库清单详见附表一、二、三、四。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负责落实值班和应急处理具体工作。

四、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职责

(一)组织有关部门和事发现场有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布置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处理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三)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紧急调集各类物资、人员、设备,当事故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力量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组织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七)适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

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市建设局指挥部,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企业规模;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时间。

(二)建设局指挥部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市政府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并迅速上报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派人迅速赶赴现场,进行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必要时将事故情况通报给市公安局或驻军及武警部队,请求给予支援。

(三)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和事故现场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的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六、应急处理预案

(一)接到事故后10分钟内应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迅速上报市委、市政府。

(2)指挥部根据事故或险情情况,立即组织或指令相关部门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机械设备,组织抢救力量,迅速赶赴现场。

(二)应急处理措施

(1)抢救方案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迅速调集必要的机械设备及人员进行抢救。如有人员失踪,应尽快查清下落,同时根据工程特点、事故类别,请相关专家制定深化抢救方案,必要时请求军警部门协助抢险,疏散人群,维持现场秩序。

(2)伤员抢救立即与急救中心和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3)事故现场取证救助行动中,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4)自我保护在抢救行动中,抢救机械设备和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七、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是建设局针对有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市建设局对本预案应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的内容。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三)救援以事发现场施工队伍为主,对在救援中所产生的费用由事故发生单位垫付。

(四)市属及驻市施工企业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根据条例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完善,报有关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五)发生重特大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发生信息后必须在最短时间内进入各自岗位,迅速开展工作。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六)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一:瑞昌市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表二:瑞昌市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专家库名单

附表三:瑞昌市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专业施工类应急救援队伍库名单

附表四:瑞昌市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物资设备库清单

篇5:某列车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加强突发事故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映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处理各类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交通局安全会议精神,认真分析了我单位安全生产形势,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特别重大事故构成条件

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或调车作业(包括机车车辆整备作业)发生冲突、脱轨,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1.人员死亡50人及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

二、重大事故的分类及构成条件

列车运行和调车作业(包括机车车辆整备作业)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1.人员死亡3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5人及以上。

2.行车中断满8小时。

3.机车、车辆脱轨10辆(台)及以上。

4.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

三、大事故是指列车运行和调车作业(包括机车车辆整备作业)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1.行车中断满6小时。

2.机车、车辆脱轨4辆(台)。

3.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及以上。

四、重特大事故的上报与现场保护

重特大事故按国务院34号令发布施行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调查处理。

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公司经理应立即向地铁局主管安全的副局长或局长直接报告。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机车型号、牵引或调车数量、吨数、车种、有关人员姓名、事故概况、人员伤亡情况、机车、车辆、线路设备损坏情况等。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成立现场临时调查处理小组。其任务是抢救伤员,尽快开通线路,做好各项救援准备工作,勘察现场,保存可疑证物,查找事故线索及原因,做成记录,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做好以下工作:

1.勘察现场:详细检查机车、车辆、线路和其它设备损坏情况;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做好摄影录像,调查访问,保存现场实物。

2.对事故有关人员分别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判断事故原因和责任。

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公司要在2日内向地铁局提交经安全委员会初步确定的事故报告。并在地铁局的领导下,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找原因,判明责任,制定防范措施,作出事故处理决定并予以实施,然后形成事故处理调查报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五、应急救援机构

1.总指挥部

总指挥:李杰

副总指挥:杨占元魏象龄刘展菲

成员:夏志广?李占军童春惠?王毓秋?杨立明?高树斌?刘大勇?李久江齐健?郭丽秋?鲁?晶?陈?力?李忠全?董?礼?杨明?孟营

职责:批准和决策总体救援方案;调动各种抢险救援力量。

调运各种抢险救援物资;上报事故案情。

2.救援抢救队

队长:杨占元

副队长:杨立明

队员:肖起明、赵文生、杜晋岭、郭伟、张谭、梁枫、谭枫、常玉佳、汪洪涛、王兆宇、刘帅、蒋才春、何新佳

3.行车事故抢救组

组长:杨占元

成员:夏志广?李忠全?杨立明?董礼

职责: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拟定事故处理方案,组织车辆抢救伤?员,组织事故现场的修复工作。上报国铁有关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

4.交通事故抢救组

组长:刘展飞

成员:童春惠?高树斌?刘大勇?董礼

职责: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拟定事故处理方案,组织车辆抢救伤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勘察,清理事故现场,保证公、铁道路最短时间内畅通。

5.货运事故抢救组

组长:刘展飞

成员:李占军及有关人员

职责: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拟定事故处理方案。协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评定。上报主管部门。

6.火灾事故救援组

组长:刘展飞

成员:高树斌?董礼

职责:立即同消防部门配合,拟定灭火抢险方案,组织进行火情侦察、排险、救援、灭火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提供火区具体图,组织现场的清理工作。负责现场的警戒。

7.事故调查组

组长:杨占元

成员:董礼及安全科有关人员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调查取证,分析事故造成的原因,确定事故损失。负责追究造成事故的责任,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上报主管部门。

六、组织指挥程序

1.事故报告程序

当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单位领导和上级汇报,并立即向交通事故(122)、火警(119)或急救(120),报告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包括事故现场的具体地理位置,受伤人员数量及其他情况)。

2.人员、车辆调集

总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调动相关组织及所属车辆前往事故现场。

3.救援方案及措施

(1)、根据实际情况,与国铁、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成立现场指挥部,共同制定救援方,请求国铁派出救援列车。

(2)、保持通讯联系,并即使上报有关现场及人员抢救情况。必要时请求有关部门支援。

联系电话:沈局锦办(安全监察室)

安监主任:

省地铁局安全负责人:

市交通局安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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