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湘潭市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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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湘潭市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生产、经济秩序和社会、政治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湖南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湘潭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较大(Ⅲ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功能全面,运转高效。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县(市)人民政府设立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湘潭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质监局局长、市安监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经委、市公安局(含市消防支队)、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旅游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地方金融证券办、市财政局、市政府新闻办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由市质监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

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决定启动《湘潭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事故救护演练和技术比武;公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救援情况;接受省、国务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

2.2.2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督查、落实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重大决策的实施;收集和汇总信息,及时向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组织事故损害调查和快速评估;负责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2.3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质监局?综合协调和督查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制定防范措施。

市安监局?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

市经委?负责特种设备企业事故应急救援中的有关协调工作;协调电力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供电工作。

市公安局(含市消防支队)?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参与伤员抢救和人员疏散工作;负责对事故现场的交通管制;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市卫生局?组织事故医疗救护工作。

市交通局?参与、协调公路、水路运输行业特种设备(汽车罐车、车用气瓶、港口起重机械等)事故应急和善后处置工作。

市建设局?制订、实施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的应急救援工作制度;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事故的应急、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参与、协调大型游乐设施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市旅游局?参与协调客运索道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监测及处置工作;对造成的环境污染纠纷进行调处。

市民政局?负责及时向上级报告灾情,争取救灾物资,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等工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做好因工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工作,及时对参保人员进行补偿等工作。

市总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工作,指导、协调做好遇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

市地方金融证券办?组织、指导、协调保险机构做好定损理赔工作。

市财政局综合协调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的保障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信息发布工作。?2.3市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

发生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时,成立市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处置组,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综合协调组?市质监局牵头,市相关部门(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参与,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源的调配,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抢险救助组?市质监局、市消防支队牵头,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参加,查明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继续造成的后果,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警戒保卫组?市公安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医疗救护组?市卫生局牵头,负责事故医疗救护工作。

后勤保障组?事发地人民政府牵头,提供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做好电力、通信设施抢修等工作。

次生灾害防治组?事发地人民政府牵头,建设、民政、环保、公用事业管理、公安消防等部门参加,负责次生灾害防治工作。?宣传报道组?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等参加,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善后工作组?事发地人民政府牵头,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保险机构、事故发生单位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工作。

2.4组织体系框架图

3.预防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市质监局做好全市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

3.1.2市、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收到事故或事故隐患信息后应进行核实与风险分析,并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

3.1.3市质监局应建立全市特种设备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定期完成并公布特种设备领域风险分析及评估报告。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接警

各部门(单位)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或事故隐患信息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内容包括: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类别、伤亡人数、被困人数及危险程度、抢救情况及重大事故隐患。

市、县(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机构)应明确接警机构,公布接警电话。任何公民和组织均可直接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或事故隐患信息。市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警电话:8553675、8553668。

3.2.2处警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或事故隐患信息后,应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向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全市统一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信息网络体系,实现特种设备企业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信息共享,确保应急救援行动准确、高效。

3.3.2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与县(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和省安监局、省质监局事故报警系统的联系,各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值班电话和值班人员手机确保24小时畅通。

3.3.3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建立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技术专家组,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一般(Ⅳ级):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事故。

较大(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的事故。

重大(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000人以上、50000人以下的事故。?

特别重大(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2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0000人以上的事故。?

4.2应急响应行动

4.2.1分级响应

一般特种设备安全事故(Ⅳ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发生Ⅳ级事故时,县(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必要时,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予以技术指导。

较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Ⅲ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发生Ⅲ级事故时,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必要时,请求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予以技术指导。

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Ⅱ级)、特别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Ⅰ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发生Ⅱ级以上事故时,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报警后应进行核实与分析,并启动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同时立即上报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请求启动湖南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必要时,请求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向国务院申请启动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接受省、国务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具体落实应急救援措施。

4.2.2救援程序

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现场自救,同时报告县(市)及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县(市)、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级别启动相关预案,并立即成立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开展救援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实施救援行动。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4.3.1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市、县(市)人民政府的信息传输利用现有政府间信息传输渠道进行。各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配置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电脑、互联网终端,确保准确接收信息。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建立通讯联系,满足信息传输需要。各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及时接收。?4.3.2信息报送和处理

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质监等部门,最迟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可直接报告上一级质监等部门。各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详细了解事故情况,评估等级,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4.3.3现场采集信息

市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到达事故现场后,应迅速收集现场信息,上报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4指挥和协调

市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次生灾害,提出防范措施和相关建议;协调事发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4.5应急处置

4.5.1特种设备事故单位是第一时间处置事故的主体,事故发生后,应迅速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或充分利用社会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5.2特种设备事故单位和当地救护力量不足以有效抢险救灾时,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可以向上一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请求增加救援力量。

4.5.3现场应急处置内容:对事故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封锁事故现场;探测危险物资及控制危险源;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抢救受害人员;设立人员疏散区;清理事故现场。

4.6应急人员及群众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人员应配备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处理事故现场应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和应急救援需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确定事故周围居民和群众的疏散范围,并及时组织人员疏散。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事发地人民政府动员有关人员和调动有关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参加应急抢险救援,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给予支持、配合。?4.8信息发布

特种设备事故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市质监局会同市政府新闻办按照《湘潭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9应急结束

当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事故危害得以控制、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时,由启动应急预案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受害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后,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予以报废。

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或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环保、建筑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处置。

5.2社会救助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民政部门负责对因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群众纳入城、乡低保救助。保险机构依法做好有关定损、理赔工作。

5.3后果评估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市质监局适时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原因及预防措施。

5.4奖励与责任

对在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能有效控制事故,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损失表现突出的部门(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在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因处置不力而造成人员伤亡及国家财产损失的部门(单位),视情节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各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建立包括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职能部门、相关单位、专家组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市经委确保通信畅通。

6.2应急救援与装备保障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类型,为参与事故救援的公安、消防、质监等部门配备相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

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治安维护、社会动员、紧急避难场所等保障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履行职能,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6.3技术保障

各级质监部门应建立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组,积极开展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科学研究。并依据省质监局制订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等安全技术规范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4资金保障

市、县(市)人民政府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保障应急救援工作开展的专项资金,用于组建专家队伍、组织事故演练、对安全人员进行培训及购置仪器设备、抢险工具、交通工具、人员奖励等。

7.监督管理

7.1预案演练

市、县(市)人民政府及质监部门应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救援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7.2宣传和培训

市、县(市)人民政府及质监等部门应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组织、督促对有关部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机构的有关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其快速抢险、营救伤员、消除危害等应急救援技能。

7.3监督检查

市质监局、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设备、设施。

事故:指生产或生活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的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事故隐患:指可导致事故发生的设备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质监局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质监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2:某陆地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陆地地质调查应急救援能力,保障作业人员安全,减少事故损失,保障地质调查作业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调局)组织实施的陆地地质调查作业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

1.4分类分级

1.4.1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陆地地质调查作业过程中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紧急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A自然灾害类

包括因洪涝、台风、冰雹、暴风雪、暴雨、雷电、沙尘暴、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原因造成的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

B生产事故类

包括陆地地质调查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人员迷失方向、突发疾病、溺水、毒蛇咬伤、食物中毒、食物短缺,以及因交通运输、机械设备、危险品等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

1.4.2分级

依据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和各级应急机构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陆地地质调查突发事件分三级:

Ⅰ级(重大):已经或可能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含3人)、或重伤5人以上(含5人),或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需由地调局处置的突发事件。

Ⅱ级(较大):已经或可能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重伤2人以上5人以下,或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需由项目承担单位或野外工作站处置的突发事件。

Ⅲ级(一般):已经或可能造成重伤2人以下(含2人),或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野外项目组能够处置的突发事件。

2应急机构及职责

陆地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分为三级:一级为地调局,二级为地质调查项目承担单位和野外工作站,三级为地质调查项目组。

地调局负责陆地地质调查安全保障及应急救援总体工作。职责包括:

(1)建立健全陆地地质调查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和工作体系。

(2)组织实施Ⅰ级(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3)指导、协调、监督二、三级应急机构工作。

地质调查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本单位承担的地质调查项目安全保障及应急救援工作。职责包括:

(1)建立健全本单位应急工作机制、机构。

(2)负责本单位野外项目组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本单位地质调查人员应急救援培训、野外生存自救训练。

(4)负责本单位应急预案的演练。

(5)负责本单位野外项目组应急救援装备配备。

野外工作站负责辖区地质调查项目组安全保障、应急救援、监督检查等工作。职责包括:

(1)建立健全辖区项目组应急救援机制。

(2)负责对进入辖区项目组的应急救援。

(3)负责对进入辖区项目组进行人文、地理、交通等培训。

(4)负责协调项目组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当地驻军的关系。

(5)负责对辖区项目组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6)指导、协调、监督项目组应急自救、互救工作。

(7)负责对进入辖区项目组进行后勤服务。

地质调查项目组负责本项目组野外作业人员安全保障及应急自救工作。职责包括:

(1)建立健全项目组应急救援小组。

(2)负责项目组应急自救。

(3)负责项目组野外作业安全学习。

(4)负有对邻近遇险项目组救援的义务。

3应急程序与应急响应

3.1应急程序

突发事件发生后,野外项目组首先采取措施自救,自身无法应对时,立即向本单位或野外工作站报告,项目承担单位或野外工作站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同时上报地调局。陆地地质调查突发事件应急程序图见附件1。

地调局值班室电话:010-。

3.2应急响应

3.2.1应急响应分级

(1)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Ⅰ级(重大)突发事件,由地调局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2)II级应急响应

发生II级(较大)突发事件,由地质调查项目承担单位或野外工作站启动II级应急响应。

(3)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Ⅲ级(一般)突发事件,由野外项目组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3.3.2Ⅰ级应急响应程序

地调局接到项目承担单位或野外工作站报告后,响应程序如下:

(1)召集相关人员会议,研究是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2)决定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报国土资源部。

(3)组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性质组建应急专家组。同时,地调局进入24小时应急值守状态。

(4)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项目承担单位、野外工作站、当地政府、驻军实施救援。

(5)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发展事态,适时关闭应急响应,并进行善后处置和调查评估。

Ⅰ级应急响应程序图见附件2

4应急保障

野外项目组、项目承担单位和野外工作站应根据《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保障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员、物资、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讯设备等的配备。项目承担单位、野外工作站和野外项目组基本应急装备配备要求如下:

(1)项目承担单位

应急工作车辆、GPS、卫星电话或电台、急救箱、救生包、自动苏生器、应急帐篷及有关装备等。

(2)野外工作站

重型牵引车、应急工作车辆(含车载通讯设备)、电台、GPS、卫星电话、医疗急救药品及器械、救生包、自动苏生器、氧气瓶(或氧气发生装置)、应急帐篷、应急救援个体防护装备等。

(3)野外项目组

野外工作个体防护用品(工作服、防滑鞋、安全帽、手套、防护镜等)、灭火器材、救生包、野外作业安全指南、GPS、卫星电话或电台等。

5预案管理

项目承担单位、野外工作站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应急工作实施预案。

地调局每两年对本预案组织实施演练。

本预案根据工作实际变化,及时修订、修改。

6附件

陆地地质调查突发事件应急程序

Ⅰ级应急响应程序图

附件1:陆地地质调查突发事件应急程序

附件2:Ⅰ级应急响应程序图

篇3: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蒲江县

1总则

1.1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加强对重特大事故灾难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基本任务

(1)指导思想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思想,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区域的安全和社会稳定。

(2)工作原则

①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蒲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安监局)在蒲江县人民政府及蒲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监委)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②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③预防为主,平战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等,加强培训和演习工作,做到常备不懈、有备无患。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要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和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3)基本任务

①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②迅速控制危险源,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

③做好现场清洁,消除危害后果;

④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

1.3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

(4)《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6)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蒲江县境内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发生的下列事故灾难应对工作:

(1)较大以上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

(2)超出企业事业单位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灾难;

(3)县政府认为需要处置的事故灾难。

2?重大危险源和危险特性

2.1重大危险源

根据国家标准(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经评估被国家、省、市、县确定的企事业单位。

2.2陆上石油天然气危险性概述

石油天然气是易燃、易爆、易流淌、易挥发、易集聚静电荷和对人体有一定毒害作用的物品。可燃石油天然气的燃烧热值一般较高,发生火灾后火势迅速扩大,温度高,热福射强,使消防人员难以靠近,增大了灭火的难度;同时,附近的设备、容器因受热而内压升高,可能造成容器破裂或爆炸,扩大事故的危害。爆炸产生的碎片和冲击波能使附近的人员伤亡,建筑物和设备受到损坏,引起连锁反应。由于石油天然气有一定的危险性,因此,在储存和使用中,要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以杜绝事故的发生。

3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及职责

3.1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1)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县长

副组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县长

成?员:经济局局长、公安局局长、安监局局长、建设局局长、财政局局长、民政局局长、国土局局长、卫生局局长、交通局局长、质监局局长、教育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供电局局长、水务局局长、旅游局局长、消防大队大队长、县安委会其它成员单位和发生事故灾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县应急办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2)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分析事故紧急状态和确定相关危险类型、潜在后果、现有资源和控制紧急情况的行动类型;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与有关应急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应急评估,确定升高或降低应急警报级别;将事故上报请求援助等。

3.2有关部门(机构)职责

根据事故情况,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时,县安监办按照《蒲江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和提供支持。

4预警和预防机制

4.1信息监控与报告

(1)信息监控和报告

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信息由县政府应急办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

县政府应急办和有关企业按照《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对陆上石油天然气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陆上石油天然气事故的其他灾害和事件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可能造成事故的信息,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和相关部门。

(2)重特大事故报告程序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Ⅰ、Ⅱ级)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县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接到重特大事故信息后,立即报告成都市人民政府,市安监局,事故报告应在2小时以内上报。

(3)较大事故报告程序

较大事故(Ⅲ级)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县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成都市人民政府及市安监局。事故报告应在2小时以内上报。

4.2预警预防行动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对各种来源的可能导致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的信息确认后,要及时研究启动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的应急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当本级、本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协调。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1)事故分类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上报县应急办,县应急办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2)Ⅰ、Ⅱ、Ⅲ级事故响应

发生Ⅰ、Ⅱ、Ⅲ级事故及险情,启动本预案和相关预案。并向市政府报告。

(3)Ⅲ级以下事故响应

发生Ⅲ级以下事故及险情,启动本预案。发生Ⅳ级事故及险情,由县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5.2响应程序

(1)准备状态

进入启动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抢救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①立即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报告事故情况;

②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报告;

③通知有关专家、队伍、安监委有关成员、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④向事故发生地提出事故抢救指导意见;

⑤派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⑥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2)启动状态

进入启动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抢救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①通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到县应急办,并收集事故有关信息;

②报告县安监办主任,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信息;

③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抢救协调指挥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

④局领导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协调指挥;

⑤通知有关部门做好公安、卫生、质监、经发、交通、运输、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环保等支援工作;

⑥调动有关队伍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抢救;

⑦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解释有关质询;

5.3信息处理

(1)县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接到Ⅲ级以上(含Ⅲ级)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报告后要及时报市安监局。

(2)各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可将所属企业发生的Ⅲ级以(含Ⅲ级)上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信息报告安监局或直接报市安监局调度信息中心。

(3)县人民政府应急办和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规定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事故灾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较大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县政府、县安监局报告。

(4)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现场指挥部要跟踪续报事故发展、抢救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及时提出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提供的支援。

(5)县安监局根据事故报送程序和有关规定向县政府报告事故信息。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协调增援。

5.4指挥和协调

按照县人民政府相关应急处置预案,统一组织指挥事故救援。县安监局迅速启动本预案,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

(1)根据现场抢救工作需要,协调调动有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抢救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抢救工作。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时,通过县委、县政府协调部队和武警参加应急救援。

5.5应急力量

当发生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时,县安监局应立即通告相关部门组织力量进行增援。

5.6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1)事故特点

发生油气泄漏事故,可能同时伴随和引发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开采设施发生重特大火灾、爆炸事故,可能伴随有毒有害气体的扩散,引起中毒事故;油气泄漏引发的重特大中毒事故,主要是硫化氢气体的泄漏所致,对事故现场和周边社区的人员、牲畜、家禽等都可能造成重大危害。

(2)紧急处置

针对以上事故的特点,在对事故实施抢险救援的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①迅速组织事故发生地周围的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好社会治安,同时做好撤离群众的生活安置工作;

②迅速切断油气来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严禁一切火源,切断一切电源,根据需要关闭相关的阀门,防止静电火花,并尽量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③事故现场如有人员出现伤亡,立即组织相关(外伤、烧伤、硫化氢中毒等方面)的医疗专家、医疗设备进行现场医疗救治,适时进行转移治疗;

④设置警戒线和划定安全区域,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和气象预报,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

⑤及时制定事故的抢险救灾方案(压井、灭火、堵漏等),并组织实施;

⑥现场救援人员必须做好人身安全防护,避免烧伤、中毒、噪音等人身伤害;

⑦保护国家重要设施和目标,防止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等造成重大影响。

5.7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报送市安监局,县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1)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有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

(2)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卫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系畅通。

(3)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并向市安监局报送重要信息,必要时,按有关规定报告市政府。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配备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应急救援常用装备,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根据本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特种专业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2)应急队伍保障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促使其保持战斗力,常备不懈。

公安和武警的消防队伍是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应急救援重要的支援力量。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兼职消防力量及社区群众性应急队伍是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

(3)交通运输保障

建立全县主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交通地理信息系统,在应急响应时,利用现有的交通资源,由市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协调公路、提供交通支持,协调沿途交通警戒支持,以保证及时调运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人员、队伍、装备、物资。

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保证应急救援车辆以最快的速度到达救援现场。

(4)医疗卫生保障

由县卫生局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县级相关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充分利用省、市、县医院,提供有关中毒抢救技术支持、现场调查、毒物评价等技术。必要时,向市医疗卫生有关部门请求有关救治力量支援。

(5)治安保障

由公安局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6)物资保障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工作按照《蒲江县物资储备应急预案》处置;应急救援经费按照《蒲江县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处置;企业常备物资经费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列入生产成本。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篇4:机械行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峄城区

1总?则

1.1编制的目的

规范机械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和防范风险与事故的能力,保证职工安全健康和公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的重要措施,为了及时有效地组织对突发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采取应急救援行动,维护社会的安定和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5、《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条例》

1.3适应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峄城区行政区域内机械生产制造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机械伤害、触电、火灾等突发事故。

1.4工作的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充分发挥机械从业人员和专业救援力量的主观能动性的同时加强安全防护,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机械事故应急办公室统一领导下,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机制。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预防预测和预警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质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组织体系

区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区政府及区安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2.2组织机构

设立峄城区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区经贸局。

总指挥: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协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区长助理和区

经贸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区经贸局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区公安分局

?区环保局

?区卫生局

?区民政局

?区消防大队

?区总工会

?区监察局

?区行政执法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3职责

机械行业发生事故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组织全区机械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系统应急演练。根据机械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为:经贸局负责机械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机械行业的公共安全管理。按分工要求由经贸局牵头组织机械生产经营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公安部门牵头组织公共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4队伍编成及任务

2.4.1快速反应力量

区机械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八个救援专业组。

(1)指挥协调组

组长:区政府区长助理

副组长:区经贸局局长

任务:

a.v组织应急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

b.组织救援物资、电力供应和装备调度等;

c.协调救护人员和技术专家,确定救护技术方案和措施。

(2)事故救援组

组长:区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任务:

a.组织抢救事故现场人员;

b.研究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3)技术专家组

组长:由总指挥确定

副组长:区环保局副局长

任务:

a.研究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

b.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c.参与事故调查。

(4)交通治安保障组

组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副组长: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任务:

a.迅速调集警力,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工作;

b.维护现场治安,防止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和其他突发事件;

c.协助事故救援组组织调动运输工具;

d.维护事故现场附近交通秩序。

(5)医疗救护组

组长:区卫生局局长

任务:

a.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

b.协调相关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c.协调血站、防疫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供血和防疫工作。

(6)事故救助协调组

组长:区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区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任务:

a.组织做好伤亡人员家属临时安顿工作;

b.组织协调有关治疗和善后处理等问题。

(7)事故调查组

组长:区经贸局副局长

副组长:区安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区监察局副局长

副组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副组长:区总工会副主席

副组长:区环保局副局长

副组长:区安监局副局长

任务:

a.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勘察、取证、分析等工作;

b.追查事故原因及有关责任人员;

c.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调查工作。

(8)事故综合组

组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任务:

a.建立事故救援信息网络;

b.向社会公布事故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

c.协调总指挥、副总指挥等值班安排。

2.4.2基本救援力量

由机械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区指挥部命令,迅速集结职工队伍,携带必要的的救援设备器材,赶赴救援现场。

社会救援力量由区卫生局和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等组成,根据指挥部的命令执行增援任务。

根据处置事故需要,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并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完成各自任务。

3预警预防机制

3.1预测

全区机械安全生产事故预测主要表现为以下情况:在机械的生产制造过程中发生的机械伤害、火灾、触电、厂内机动车辆伤害等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3.2信息传送和报告

峄城区经贸局行使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负责信息收集报告,对机械事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信息组织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监测和上报。

3.2.1信息报送渠道

主渠道:全区开通机械安全报警电话(7758091),设在区机械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受机械事故现场的信息报告,有关信息应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政府的,由区机械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区经贸局)按程序要求直接上报。

分渠道:镇(街道)安监所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信息报送区纺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再由指挥中心报送上级部门。

3.2.2信息报送时限

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马上将事故概要情况报区纺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12小时内填报《峄城区重大安全事故快报表》,事故处理结束后,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3预警

(1)建立健全危险源管理制度,明确责任。

(2)加强教育培训,定期检查,做好日常管理。

(3)抓好信息反馈,及时整改隐患。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预警的级别

预警的级别:三级、二级、一级。

3.4.2预警的分类

预警的分类:一般事故(三级),重大事故(二级),特大事故(一级)。颜色依次为蓝色、橙色、红色。

本预案基本指导重大事故(二级)预警。

3.4.3预警发布

峄城区经贸局根据事故现场需要,组织协调全区机械安全预警发布;如出现重大、特大事故时负责组织其他应急救护队迅速赶赴现场,开展紧急救援工作。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发生机械生产安全事故时,指挥中心在接报后应立即向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确定进入响应行动状态;指挥中心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组织救援行动。

4.2响应程序

4.2.1机械重大安全事故响应时,指挥部启动并实施本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需要上级政府、部门或其他应急力量支援时,向上级政府提出请求。本预案启动时,区安监局及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和相关镇(街道)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相关部门、医疗系统,特别是发生事故的企业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4.2.2现场人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事故扩大,并报报告当地政府或指挥中心。

4.2.3?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确需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尽可能地作出标志,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

4.3通讯

指挥中心(峄城经贸局)联系电话:7758091,紧急报警电话:110或119。

4.4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指挥部应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5医疗卫生救助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相关医疗救护机构提供紧急救治装备、特种药品并派出有关专家和医防人员进行支援,需要进行防疫的,应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4.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机械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当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撤离和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村居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实施疏散、转移,并负责治安管理;

(4)区民政局负责应急避难场所。

4.8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的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本行政区域处置能力时,区政府向市政府或由市政府向上级申请社会力量支援。

4.9事故检测与评估

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检测、鉴定与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和依据。

4.10信息发布

事故综合组对纺织重大安全事故灾难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实行统一、快速、有序、规范管理,并以指挥部或区安委会办公室名义实施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遵循及时、主动、客观、准确、规范原则进行,并严格审查、发布程序。

4.11应急结束

当遇险(含失踪)人员全部发现,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结束由区政府或者有关规定要求的上级人民政府宣布。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由事故救助协调组负责组织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治疗、安置、补偿和工伤鉴别,征用物资和劳务补偿等事项,尽快清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社会救助

由区民政局动员社会力量,积极组织协调社会捐赠,并负责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和监督使用。

5.3保险

5.3.1参加现场救助的政府公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3.2参加救助的专业救助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3.3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4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事故调查组应全程开展勘察、取证和分析等工作,并应在应急状态解除后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灾难原因和在应急期间所采取的主要行动,及时作出书面报告。

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发生事故灾难的基本情况,事故灾难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和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及其处理结果等。

6保障措施

6.1基本信息与通信保障

机械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建立信息系统维护以及信息采集等制度。明确参与部门的通讯方式,分级联系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和通讯录。

应急状态时,事故综合组明确应急期间领导机关、指挥部及其他重要场所的通信保障方式。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救援装备保障

机械生产制造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明确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配备的装备,必须按规定配备。机械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区经贸局信息装备部门应当加强检查指导工作。

6.2.2应急队伍保障

(1)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和消防大队应组织事故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及通信方式和分布信息,并做好应急状态下的动员工作。

(2)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列出纺织事故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包括机关团体、民兵、企事业单位等,以及应急能力保持方案。

6.2.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机械重大安全事故后,由指挥部根据需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区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2.4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定相关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械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械、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6.2.5物资保障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区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消防器材、器具等物质的储存和调度,区卫生部门负责相关医院医疗器械和急救药品等应急物质的储备和调度。峄城区消防水带厂及市消防服务公司出售消防水带、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作为备有物质储备。

6.2.6资金保障

(1)企业应做好必要的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准备,应急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2)必要时,应急处置资金按照相关规定解决。

6.3技术保障

区安委会成立全区纺织安全专家组,并协调沟通省、市相关专家组,建立机械安全技术信息系统,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区经贸局会同区公安局开展机械安全生产事故预警、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公众信息交流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区经贸局公布机械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信息,并由区经贸局和区公安局等部门组织机械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机械生产制造单位应当加强主体宣传教育意识,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6.4.2培训

机械生产制造单位应进行突发事故的应急业务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个人防护知识、突发事故的预防、抢险及配合等

6.4.3演习

单位每年组织1—2次应急救援演习活动,每月组织一次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6.5监督检查

区经贸局负责机械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检查指导相关分项预案的制定、修订、运行和管理工作。

7附则

7.1名词术语和缩写的定义与说明。

7.1.1应急救援

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害的措施。

7.1.2预案

指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指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预案要求充分考虑现有物资、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够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为。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2.1修订

由峄城经贸局负责修订解释(传真:7758091)。

7.2.2管理与更新

区经贸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和应急资源的变化情况,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未尽事宜参照上级相关应急预案的要求执行;上级应急预案对基本原则、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7.3.1奖励

在机械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3.2责任追究

在机械重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机械重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5:民爆器材公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铜鼓县

为在全县范围内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能够迅速、准确、有效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职工和附近居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情况

铜鼓县民爆器材公司(以下简称铜鼓民爆公司)始建于1993年,是国家定点专营民爆器材销售企业。现有员工16人,固定资产157万元,占地面积0.4万平方米。

铜鼓县民爆位于赣西北方向,西距修水110公里,南距万载县90公里,北距平江国道90公里,地势丘陵(山区),交通方便。

铜鼓县民爆所处地区属多雨潮湿地区,年平均降雨量1732毫米,年平均气温16.2℃,最高气温39.4℃,最低温度-4℃。

铜鼓县民爆现有3座民爆器材库,其中工业炸药库1座、工业雷管库1座、工业导火索库1座。近年来,不断加大安全设施的投入和安全管理,安全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二、救援原则

遵循统一领导、集中指挥、分级负责、协调配合、施救及时的原则。

三、救援范围

凡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下列安全事故(险情)之一的,均应按本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1、储存民爆器材的库区发生火灾或库区以外发生有可能蔓延到民爆器材库区的火灾;

2、发生燃烧或爆炸造成人员伤亡;

3、发生燃烧或爆炸,虽无人员伤亡,但建筑物、设施、设备等受到严重破坏;

4、民爆器材被盗、被抢、丢失及其它意外流失。

5、运输民爆器材途中发生翻车、燃烧或爆炸。

6、自然灾害造成的重、特大安全隐患等。

四、机构与职责

(一)为加强对应急预案启动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应急预案启动实施指挥。

指挥部:

指挥:经理

副指挥:分管安全工作副经理

成员:安全保卫办公室、财务部、仓库、运输部、销售部等单位责任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办公室,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传达指挥部的各项指令。联系电话:0795-8722452,移动电话:;内部各单位与指挥部、指挥部与外界联络均采用电话联系方式,本预案公布的电话全天24小时不得关机。

2、指挥部职责

负责重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组织调动各抢险救援队进行抢险救灾,随时研究事故情况与出现的新问题,对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及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向上级汇报和对外联络的功能。

3、指挥职责

组织协调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对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决策,下达救援抢险命令。

4、副指挥职责

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的实感,指挥协调各抢险队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搞好事故的善后处理;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在总指挥外出时代行职权,并及时请示报告。

(二)指挥部下设三个工作组

1、指挥抢险组

组长:分管安全工作副经理

副组长:安全保卫科长

成员:抢险救护队5人

其职责:

A、迅速开展抢险维修工作,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B、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负责制定具体抢救救援方案并及时报告指挥部审定后实施;

C、负责现场抢险救灾的指挥和协调;

D、掌握事故情况,及时预测事故发展变化趋势,制定并组织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防范措施;

E、负责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的人员联络,内外部信息的传递、发布及应急救援的组织实施等;

F、负责事故现场相关物证、资料的收集工作,保护好事故现场,为事故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依据。

2、后勤保障组

组长:办公室负责人

成员:运输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销售部负责人及其他办事人员

其职责:

A、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受伤人员采取急救措施并护送到医院,力争将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

B、根据现场情况负责紧急调拨抢险救灾所需的设备材料;

C、负责抢险救灾所需车辆的调度,确需增加抢险人员时的人员调配;

D、保障救援工作所需的经费;

E、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接待及稳定工作。

3、消防警戒组

组长:仓库负责人

成员:仓库警卫人员、救护队10人

其职责:

A、根据现场情况、事故波及的范围迅速建立警戒区,并将警戒区的无关人员撤离、疏散,保证现场井然有序;

B、将事故现场及周围的重要器材物资和易燃易爆物品转移到安全地带;

C、负责切断火灾现场的电、气、毒源;

D、抢救人员、救护伤员脱离火灾现场,疏散物资;

E、扑灭火灾,消除残余火源,清理火灾现场。

五、危险源分布情况

按照《安全生产法》和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的定义,结合本储存、运输民爆器材场所和车辆所存在的危险程度,确定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

根据以上辨识情况,本库区为重大危险源;库区危险源情况见附件2。

六、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1、因雷击可能会使建筑物爆裂或倒塌,而引发库房内的危险物品产生燃烧、爆炸。

2、库区四面环山,杂草丛生,树木茂密,极易引发火灾,或由于周边发生火灾蔓延到库区,进而发生爆炸。

3、库区储存有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等危险物品,因储存、搬运或运输不当将会发生燃烧、爆炸。

七、现场救援原则和主要应急措施

1、“以人为本”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应尽量采取措施保证人员生命安全;在确保救援人员自身安全前提下,方准投入应急;应急中,以抢救受伤害人员为首要任务。

2、“防止事故扩大化”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应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及二次事故的发生。

3、若发生火灾,现场人员立即就近取水或灭火器进行扑救,力争使火灾在初期被扑灭,禁止用沙土覆盖。

4、若现场火势无法控制,判断有爆炸危险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安全地带(500m外)撤离、疏散。

5、现场人员中毒,应立即移至新鲜空气处,重者立即送往医院。

八、事故报告和应急响应

1、凡发生本预案第三条规定的安全事故(险情)之一的,现场知情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安全保卫办公室。

2、安全保卫办公室应在接到报告后的第一时间内报告应急预案启动实施总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根据事故特点和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3、若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将事故发生情况在1小时内报告省民爆器材监督管理局、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4、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类型;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及其它后果;

(3)涉及民爆器材的名称、数量、破坏范围及损失情况;

(4)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有无二次事故及扩大的可能;

(5)现场的初步处置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5、预案启动后,在家的应急救援成员10分钟内到指定地点集中,按照总指挥部的要求和职责分工立即开展有关工作。

九、预案终止

在威胁人身安全的险情已经排除,人员已撤离危险区域且危险区域得到控制,设施基本恢复正常的情况下,经总指挥安排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勘察认定,由总指挥决定终止或暂时终止该预案的运作。

十、应急预案的演练与完善

(一)为保证本应急救援预案在发生事故时,能快速启动,达到有效控制事故,使事故损失能减少到最小。为此,每年须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演练,演练内容至少包括:

1、事故期间通讯系统能否有效运作;

2、事故现场的人员能否迅速、安全撤离;

3、事故应急机构参加事故抢救是否符合本预案要求。

4、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是否能有效控制事故。

(二)每年进行演练后,应对演练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记录,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其中演练与修订时间的间隔不得大于20天。

十一、救援纪律

1、接到事故应急救援指令的各级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赶到指定的位置,不得有误。

2、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各级人员都必须高度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不得违反。

3、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无关人员不得在事故现场逗留,不得在警戒范围内聚集。

4、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严禁故意破坏现场,严禁擅自将现场的相关器材、物资带离现场。

5、若未按本预案规定执行,造成影响、损失及事故扩大,对相关单位及人员将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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