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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器材公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铜鼓县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为在全县范围内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能够迅速、准确、有效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职工和附近居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情况

铜鼓县民爆器材公司(以下简称铜鼓民爆公司)始建于1993年,是国家定点专营民爆器材销售企业。现有员工16人,固定资产157万元,占地面积0.4万平方米。

铜鼓县民爆位于赣西北方向,西距修水110公里,南距万载县90公里,北距平江国道90公里,地势丘陵(山区),交通方便。

铜鼓县民爆所处地区属多雨潮湿地区,年平均降雨量1732毫米,年平均气温16.2℃,最高气温39.4℃,最低温度-4℃。

铜鼓县民爆现有3座民爆器材库,其中工业炸药库1座、工业雷管库1座、工业导火索库1座。近年来,不断加大安全设施的投入和安全管理,安全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二、救援原则

遵循统一领导、集中指挥、分级负责、协调配合、施救及时的原则。

三、救援范围

凡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下列安全事故(险情)之一的,均应按本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1、储存民爆器材的库区发生火灾或库区以外发生有可能蔓延到民爆器材库区的火灾;

2、发生燃烧或爆炸造成人员伤亡;

3、发生燃烧或爆炸,虽无人员伤亡,但建筑物、设施、设备等受到严重破坏;

4、民爆器材被盗、被抢、丢失及其它意外流失。

5、运输民爆器材途中发生翻车、燃烧或爆炸。

6、自然灾害造成的重、特大安全隐患等。

四、机构与职责

(一)为加强对应急预案启动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应急预案启动实施指挥。

指挥部:

指挥:经理

副指挥:分管安全工作副经理

成员:安全保卫办公室、财务部、仓库、运输部、销售部等单位责任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办公室,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传达指挥部的各项指令。联系电话:0795-8722452,移动电话:;内部各单位与指挥部、指挥部与外界联络均采用电话联系方式,本预案公布的电话全天24小时不得关机。

2、指挥部职责

负责重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组织调动各抢险救援队进行抢险救灾,随时研究事故情况与出现的新问题,对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及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向上级汇报和对外联络的功能。

3、指挥职责

组织协调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对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决策,下达救援抢险命令。

4、副指挥职责

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的实感,指挥协调各抢险队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搞好事故的善后处理;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在总指挥外出时代行职权,并及时请示报告。

(二)指挥部下设三个工作组

1、指挥抢险组

组长:分管安全工作副经理

副组长:安全保卫科长

成员:抢险救护队5人

其职责:

A、迅速开展抢险维修工作,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B、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负责制定具体抢救救援方案并及时报告指挥部审定后实施;

C、负责现场抢险救灾的指挥和协调;

D、掌握事故情况,及时预测事故发展变化趋势,制定并组织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防范措施;

E、负责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的人员联络,内外部信息的传递、发布及应急救援的组织实施等;

F、负责事故现场相关物证、资料的收集工作,保护好事故现场,为事故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依据。

2、后勤保障组

组长:办公室负责人

成员:运输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销售部负责人及其他办事人员

其职责:

A、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受伤人员采取急救措施并护送到医院,力争将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

B、根据现场情况负责紧急调拨抢险救灾所需的设备材料;

C、负责抢险救灾所需车辆的调度,确需增加抢险人员时的人员调配;

D、保障救援工作所需的经费;

E、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接待及稳定工作。

3、消防警戒组

组长:仓库负责人

成员:仓库警卫人员、救护队10人

其职责:

A、根据现场情况、事故波及的范围迅速建立警戒区,并将警戒区的无关人员撤离、疏散,保证现场井然有序;

B、将事故现场及周围的重要器材物资和易燃易爆物品转移到安全地带;

C、负责切断火灾现场的电、气、毒源;

D、抢救人员、救护伤员脱离火灾现场,疏散物资;

E、扑灭火灾,消除残余火源,清理火灾现场。

五、危险源分布情况

按照《安全生产法》和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的定义,结合本储存、运输民爆器材场所和车辆所存在的危险程度,确定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

根据以上辨识情况,本库区为重大危险源;库区危险源情况见附件2。

六、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1、因雷击可能会使建筑物爆裂或倒塌,而引发库房内的危险物品产生燃烧、爆炸。

2、库区四面环山,杂草丛生,树木茂密,极易引发火灾,或由于周边发生火灾蔓延到库区,进而发生爆炸。

3、库区储存有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等危险物品,因储存、搬运或运输不当将会发生燃烧、爆炸。

七、现场救援原则和主要应急措施

1、“以人为本”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应尽量采取措施保证人员生命安全;在确保救援人员自身安全前提下,方准投入应急;应急中,以抢救受伤害人员为首要任务。

2、“防止事故扩大化”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应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及二次事故的发生。

3、若发生火灾,现场人员立即就近取水或灭火器进行扑救,力争使火灾在初期被扑灭,禁止用沙土覆盖。

4、若现场火势无法控制,判断有爆炸危险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安全地带(500m外)撤离、疏散。

5、现场人员中毒,应立即移至新鲜空气处,重者立即送往医院。

八、事故报告和应急响应

1、凡发生本预案第三条规定的安全事故(险情)之一的,现场知情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安全保卫办公室。

2、安全保卫办公室应在接到报告后的第一时间内报告应急预案启动实施总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根据事故特点和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3、若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将事故发生情况在1小时内报告省民爆器材监督管理局、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4、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类型;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及其它后果;

(3)涉及民爆器材的名称、数量、破坏范围及损失情况;

(4)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有无二次事故及扩大的可能;

(5)现场的初步处置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5、预案启动后,在家的应急救援成员10分钟内到指定地点集中,按照总指挥部的要求和职责分工立即开展有关工作。

九、预案终止

在威胁人身安全的险情已经排除,人员已撤离危险区域且危险区域得到控制,设施基本恢复正常的情况下,经总指挥安排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勘察认定,由总指挥决定终止或暂时终止该预案的运作。

十、应急预案的演练与完善

(一)为保证本应急救援预案在发生事故时,能快速启动,达到有效控制事故,使事故损失能减少到最小。为此,每年须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演练,演练内容至少包括:

1、事故期间通讯系统能否有效运作;

2、事故现场的人员能否迅速、安全撤离;

3、事故应急机构参加事故抢救是否符合本预案要求。

4、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是否能有效控制事故。

(二)每年进行演练后,应对演练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记录,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其中演练与修订时间的间隔不得大于20天。

十一、救援纪律

1、接到事故应急救援指令的各级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赶到指定的位置,不得有误。

2、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各级人员都必须高度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不得违反。

3、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无关人员不得在事故现场逗留,不得在警戒范围内聚集。

4、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严禁故意破坏现场,严禁擅自将现场的相关器材、物资带离现场。

5、若未按本预案规定执行,造成影响、损失及事故扩大,对相关单位及人员将予以严肃处理。

篇2: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隆德县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规范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提高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效率,建立统一领导、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维护社会安全,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隆德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需要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一般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以及配合上级指挥机构对发生在本县区域内的特别重大或重大、较大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将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政府统一领导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处置本辖区内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工作和较大、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3)平战结合,资源整合。坚持全面规划,资源整合,加强培训演练,将日常工作和应急管理相结合,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4)依靠科技,加强合作。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应急处置技术和救援装备,提高预警预防水平。有关部门和单位应通力协作,加强信息的沟通。

(5)广泛宣传,加强防范。加强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建立健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应对事故的救援工作机制。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设立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县长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为:县政府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监察局、县农牧局、县建设与环保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药监局、县供电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气象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县电信分公司、移动公司隆德营业部、县财产保险公司、县人寿保险公司等。其主要职责是:

(1)拟订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2)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

(3)决定启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4)组织、指挥、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固原市应急领导机构和县人民政府的决定;

(6)承担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7)协助县政府启动的有关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执行;

(8)及时汇报并请求县政府启动超出我县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预案。

2.2?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在本预案适用范围内,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有关部门(单位)职责如下:

(1)工矿商贸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协调。

(2)道路交通、火灾、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民用爆破器材等事故的应急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

(3)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公用事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由县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分别由县交通局、水利局等有关专业部门组织协调。

(5)农业机械安全事故的应急由县农牧与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协调。

(6)学校安全事故应急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协调。

(7)森林火灾事故和旅游安全事故应急由县林业局与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

(8)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协调、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维护社会治安工作。

(9)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并为事发地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10)锅容管特事故的应急救援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协调。

(11)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由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

(12)应急救援的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制定计划、组织协调。

(13)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善后处置工作由民政局、有关乡(镇)负责组织指导协调。

(14)职工工伤认定及赔偿等工伤保险相关事务由县人事劳动保障局组织协调。

(15)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供电局负责协调。

(16)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由县气象局提供支持。

(17)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

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处置工作的需要,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和保障方面的职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与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各成员单位的应急预案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安委会办公室。

2.3日常工作机构

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应急指挥协调工作,主任由县安监局局长担任。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954—6011636,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专业(或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

(2)编制、管理本级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检查、指导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队伍的应急准备工作以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3)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和信息的统计工作,建立和维护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队伍、专家、预案、技术装备等信息数据库,统一规划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通信和信息网络;

(4)组织协调指挥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或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需求,调集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事故抢救;

(5)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演习和交流以及应急救援队伍的救援能力评估及资质管理工作;

(6)承办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4专家组

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1)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措施提出建议;

(2)对处置安全生产事故进行技术指导;

(3)对公众提供有关防护措施的技术咨询;

(4)参与制订、修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5)承办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隐患监控与事故报告

3.1.1事故隐患监控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应建立健全并及时更新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制订监控方案和程序,进行风险分级。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通报县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重大安全信息按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3.1.2事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乡(镇)人民政府、各应急指挥部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及其隐患。

3.1.3责任报告单位

安全生产事故出现征兆或发生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必须立即按规定程序报告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1.4报告时限和程序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对于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至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应在2小时内报告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于一些本身比较敏感的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3.2事故分级及预警行动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大(I级)四个等级。

一般(IV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较大(III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O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重大(II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特大(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合本数。

根据有关因素分析和趋势预测,有可能发生IV、III、II、I级安全生产事故,应及时进行预警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预警,由县应急指挥部或县人民政府负责向全县或事发地发布。涉及到跨县级行政区划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预警信息的发布,须经固原市政府或固原市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分别响应。发生一般(IV)事故及险情时,启动县级预案并上报到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发生较大(1II级)、重大(Il级)、特大(I级)事故及险情超出县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县人民政府请求市级以上有关应急机构给予支持。

4.2应急处置

4.2.1先期处置

发生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大(I级)安全生产事故后,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①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②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③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④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⑤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⑥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波及或可能波及其它县(区)的要同时向相关县(区)通报;

⑦其它必要的先期措施。

4.2.2应急决策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一般、较大、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作出如下处置(其中较大、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还应根据自治区、国家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处置):

①县人民政府有关领导以及应急指挥部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②启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③对事发地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作出具体的处置指示,责成县直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④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

⑤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救援;

⑥向市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持。波及到相关县(区)时,及时予以通报;

⑦落实区、市领导有关指示,及时将区、市领导指示传达到事发地单位和县政府有关部门。

4.2.3预案启动

应急预案启动后,县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要立即组织事发各乡(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按预案要求研究部署行动方案,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4.2.4指挥协调

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负责研究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开展以下工作:

①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②统一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③迅速消除安全生产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护社会治安:

④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⑤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搞好保障和动员;

⑥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4.2.5应急联动

事发地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驻县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等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

a、技术专家组: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工作、鉴定和解答专业技术问题。

b、抢险救援组:按事故类别,由公安、交通、卫生、安全监管、建设等相关部门组成,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调遣后续增援队伍。

c、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组:由卫生、防疫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工作。

d、交通管制组:由公安、交通、建设等部门组成,负责事发地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e、治安警戒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取证依据和资料。

f、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民政、公安等部门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g、社会动员组: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h、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财政、发改、商业、供销、粮食等部门组成,根据需要负责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用于应急。

i、应急通信组:由发改局负责协调应急通信工作,确保现场通信畅通。

j、综合信息组: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及报送工作。

k、生活保障组:由事发地乡(镇)组织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l、新闻报道组:在县政府办公室的协调下,制订新闻报道方案。经批准适时向有关新闻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

m、涉外工作组:由政府办、公安局等部门组成,负责涉及外籍受灾人员的有关事宜,接待新闻媒体的采访。

n、特种应急组:由公安、安监、建设、消防等部门组成,负责处置化学品事故、群众性突发事件。

o、救援效能监督组:由县监察局、县检察院等部门组成,负责督促有关部门迅速进入工作状态,有效实施救援。

4.3新闻报道

县应急指挥部负责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根据事件影响程度和类型,组织有关责任单位、职能部门拟写新闻稿,统一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发布。信息发布应做到及时、准确,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及事件,由县政府办公室具体组织安排。

4.4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和事发乡(镇)、县直有关部门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综合各方面意见,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宣布应急结束,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必要时由县政府宣布终止应急状态。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各保险公司应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5.3?事故调查与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结束后,县应急指挥部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进行。

5.4?奖惩与责任追究

5.4.1奖励

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5.4.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承担事故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对事故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建立统一的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全县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会同有关部门利用现代通信工具,保证应急参与部门之间联络畅通。

6.2?应急救援与保障

6.2.1救援装备保障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要按规定配备必要的装备。

6.2.2应急队伍保障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公安、消防、卫生、安全监管等应急救援任务繁重的部门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企业应依法建立专业救援队伍。各乡(镇)、企业单位应建立以消防为主的应急救援队伍。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要掌握应急救援力量,形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6.2.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需要及时协调交通部门提供运输保障。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

6.2.4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并制订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县各医疗急救网络负责院前急救,县人民医院负责后续治疗,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救护工作。

6.2.5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障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

6.2.6物资保障

县发改局组织、协调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各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保证应急物资的生产和储备。当事故发生地物资储备不足提出增援请求时,县发改局负责协调物资调运,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跨区域的物资调用。

6.2.7资金保障

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年度工作资金,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预算意见,经县财政局审查后,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主要包括体系建设、日常运行、专家队伍建设、事故演练、事故应急救援装备等费用。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经费。

6.2.8社会动员保障

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提供物资、资金以及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动员机制。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的机构和专家的作用,积极研发专业处置技术,加强技术储备。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信息交流

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

7.2培训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涉及县直部门和各乡(镇)、企事业单位以及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7.3演练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事故救援演练。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县安监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隆德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同时废止。

篇3: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正宁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及时、有效地开展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甘肃省建设厅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建设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群死群伤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产生重大影响的各类生产事故,包括建筑施工、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公用行业等方面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成立正宁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县建筑施工、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公用行业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县城建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发改局、财政局、安监局、经贸局、交通局、卫生局、电力局、通信企业、乡企局、保险公司、广电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第四条?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城建局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担任,人秘股、城建股、村镇股、招标办、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安全监督站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第五条?设立通讯联络组、交通运输组、特殊应急设备调度和志愿援助组、专家咨询组,各组组长分别由县城建局有关股室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各乡镇要组建相应的应急救援指挥部。

第三章?应急救援机构职责

第七条?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全面协调和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制定紧急管理办法或措施,及时向县政府、市建设局报告事故救援情况,在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调用救援物资、设备和人员进行救援抢险。

第八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日常协调工作,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工作,协助领导机构实施本预案,汇总报告事故情况。

第九条?各专业组职责分工

1、通讯联络组

组长单位:县城建局城建股

成员单位:县城建局人秘股、县城建局安全监督站、重特大事故发生单位行政主管部门。

职责:负责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期间的通讯联络工作,协调和联络公安、财政、消防、卫生、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救援工作。

2、交通运输组

组长单位:县城建局人秘股

成员单位:重特大事故发生单位行政后勤管理部门。

职责:负责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期间的交通运输车辆的组织和调度。

3、特殊应急设备调度和专业人员援助组

组长单位:县城建局安全监督站

成员单位:县城建局城建股、村镇股、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站、重特大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和城市公用行业企业及一、二级资质建筑企业(包括在正宁的外地企业)。

职责:负责重特大事故急需的人员、特殊设备和物资的调用。

4、专家咨询组

组长单位:县工程质量监督站

成员单位:城建股、村镇股、招标办、县建设安全监督站、重特大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

职责:指导县(乡)建设部门提出救援方案,保护事故现场,消除事故险情,防止出现灾害“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参与事故调查。

第四章?预测、预警

第十条?建设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应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县城建局应当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况定期研究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公用行业要明确监测项目,落实监测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项目进行重点监测。建筑工程的产权单位应定期检查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所属建设工程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施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建设工程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建设安全事故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逐级上报的原则报送。各有关成员单位得到建设安全事故信息应及时向县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报送。

第十二条?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照省政府的规定执行统一预警标准,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大(Ⅰ级)四级预警。Ⅳ级由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并向省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情况;Ⅲ、Ⅱ、Ⅰ级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并向省政府、建设部报告情况。

第十三条?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警标准

Ⅰ级:一次死亡30人以上,预计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Ⅱ级: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

Ⅲ级: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20人以上,预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Ⅳ级:一次死亡2人以下,重伤3人以上、20人以下,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第五章?应急救援程序

第十四条?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建设安全事故所在地主管部门要迅速派出应急工作组,作为第一支响应队伍先行到达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工作,立即组织抢险,及时控制局面,减少伤亡和损失,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迅速向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电话:白天:0934-6121204、0934-6121304;夜间、)。指挥部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上报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县政府、市建设局。并在十二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第十五条?建设安全重特大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事故的部位、人员伤亡情况。

2、建设工程事故中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

第十六条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组织专家开展事故调查。

各相关单位要按本预案要求积极参与抢险救援工作,救援过程中听从县(乡)指挥部统一指挥,密切合作,协同作战,保证抢险救援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第十七条建设安全事故责任单位、主管部门对事故要及时组织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按有关规定和事故类别逐级上报。

第六章?后期处置

第十八条?应急工作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救济救助受伤人员,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工作,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社会秩序。

第十九条?在开展建设事故的应急工作的同时,按照建设安全指挥部决定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事故调查,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按程序报批处理。

报告的基本内容是: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第七章?应急保障

第二十条?宣传教育。各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建筑、市政、城市公用行业、产权和物业管理等部门,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设安全事故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增加预防安全事故的常识和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第二十一条?人员力量保障。各乡(要对本辖区内的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基本人员力量进行摸底检查,做到心中有数,必要时组织跨地区的应急增援。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主要由施工、抢修、物业等人员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专家咨询力量:主要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检、安监、交通管理、供水、供气、供暖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鉴定,研究处置和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

3、各成员单位和专业人员援助单位、在变更通讯地址和通讯电话后及时电告或者函告县城建局城建股。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预案由县城建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预案由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4:煤矿较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应急预案薛城区

为保证煤矿企业在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后,能够及时、有效地实施抢险救灾,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薛城区行政区域内所属煤矿企业和国有破产改制移交属地安全监管的联创、通晟、甘霖三处煤矿企业发生的一次死亡(遇险)3-9人较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二、煤矿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㈠薛城区煤矿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由区政府统一领导组织。抢险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煤炭工业的副区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山东煤矿安监局鲁南分局、区政府办公室、事故发生地镇政府(办事处)、区煤炭局、区安监局、区经贸局、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卫生局、区总工会、薛城公安分局、区供电局、枣矿集团和有关保险机构负责人组成(抢险救灾指挥部成员通讯录见附表一)。

㈡抢险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区煤炭局、枣矿集团负责抢险救灾的综合协调工作;

2、区安监局、区经贸局、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抢险救灾物资,地质资料的搜集和地质灾害的防治等煤炭行业部门以外的工作;

3、山东煤矿安监局鲁南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区域救护及其应急救援工作;

4、薛城公安分局负责协调治安保卫和维护秩序工作;

5、区卫生局负责医疗救护和检测检疫工作;

6、区供电局负责协调应急供电;

7、区总工会、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保险机构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㈢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抢险救灾工作组(队)主要职责

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8个抢险救灾工作组(队),办公室设在区煤炭局。

1、指挥部办公室:区煤炭局牵头,负责抢险救灾的调度协调、信息发布、编制简报及其它应急综合工作。

2、抢险救灾指挥组:区煤炭局牵头,由枣矿集团业务部门和救护队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指挥井下现场抢救工作,及时处理突法灾变。

3、井下抢险队:由矿山救护队、事故单位和抢险救灾指挥部紧急调集的有关单位组成。负责具体实施抢险救灾指挥部制定的救灾方案和措施。

4、技术专家组:由有关技术专家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险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抢险救灾技术专家通讯录见附表二)。

5、警戒保卫组:薛城公安分局牵头,由事故发生地镇街派出所和驻薛武警、驻军官兵组成。主要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现场戒严和维护秩序、交通等工作。

6、物资供应组:区经贸局牵头,由区政府有关部门、区抢险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和事故单位物资供应站组成。主要保证抢险救灾中物资、材料和设备的及时供应。

7、医疗救护和防疫组:区卫生局牵头,由事故单位和区医疗、防疫部门及事故发生地卫生院组成。主要负责对人员进行医疗救护和防疫。

8、善后处理组:有关镇街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工会和事故单位组成。负责伤亡家属的安抚、抚恤和补偿等善后处理事宜。

9、后勤服务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事故单位有关部门组成。主要负责抢险救灾人员食宿安排、车辆调度和来人接待等。

二、危险目标的确定及危险性评估

㈠危险目标的确定。针对我区特点,煤矿主要危险来自井下水、火、瓦斯、煤尘和顶板等,所有矿井都有发生较大事故的潜在可能性。

㈡危险性评估。煤矿企业危害性较大事故是“一通三防”事故和水害事故。根据我区煤矿企业和联创、通晟、甘霖煤矿煤层开采的地质条件、古井古空分布和历年来发生的煤矿重特大事故概率统计分析,甘霖煤矿、联创公司、通晟公司及其周围的煤矿是“一通三防”和水害事故重点防范对象,尤其是山家林井田“4.9”突水事故已打破区域原有的水系平衡,大量采空积水已上升至-150米水平,对周边的煤矿安全生产构成一大安全隐患,通晟公司南部的矿井,位于煤尘易燃易爆区、瓦斯涌出异常区、雨季防洪任务重,必须加强监控治理,重点防范。

三、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和演习训练

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国家矿山应急救援中心、区域矿山救护大队和煤矿抗灾抢险队伍组成。矿山救护队实行军事化管理,区域救护大队实行大、中、小队三级指挥。各煤矿企业按就近原则与矿山救护队签定救护协议,组建成立一定规模的煤矿抗灾抢险队伍(区域矿山救护队人员通讯录见附表三)。

矿山救护队根据所服务的区域特点,制定训练计划,定期进行演习。煤矿抗灾抢险队伍应按照矿井通防、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救灾演习演练,提高队伍的实战力。

四、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

㈠煤矿事故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存放。区煤炭局建立抢险物资储备中心,作为事故抢险救灾应急储备;市抢险物资库、附近的矿业集团公司设备物资库、部分生产厂家和省每矿排水设备租赁站作为主储备(抢险救灾物资存储备单位通讯录见附表四)。

㈡抢险救灾物资设备调运方式。在事故矿井现场不能提供应急物资、设备时,应从区煤炭局建立的煤矿抢险物资储备中心迅速调用各种排水、供风、开关、电缆等机电设备,进行事故抢险。必要时,区抢险救灾指挥部可请求省、市应急救援指挥部,从附近的矿业集团公司设备物资库、部分生产厂家和省煤矿排水设备租赁站调集。

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㈠通讯联络

1、区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

夜间值班电话:4412268

2、区煤炭局调度值班电话:

3、区安监局值班电话:444118

4、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南分局:

5、区域矿山救护队:4073200

㈡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做到:

1、立即将所发生事故的简要情况报告区政府,同时报告区煤炭局、区安监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南分局。

2、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上述部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⑴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攻击;⑶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⑷事故抢险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⑸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⑹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矿井死亡事故报告单详见附表五)。

㈢现场保护

事故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区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负责搞好事故矿井治安和维护矿井周边秩序工作。

六、煤矿重大事故抢险救灾

㈠区煤炭局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过区政府值班室通知抢险救灾总指挥和抢险救灾成员单位负责人,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成抢险救灾指挥部,启动本应急预案,履行本预案赋予的各项职责。

㈡事故抢险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有序开展。

2、自救互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事故矿井应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通知、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防止事故扩大。

3、安全抢险原则。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确保抢救人员的安全。矿山救护队应设立井下救护基地,并设待机小队。

4、紧急救护原则。抢救人员应本着“先重后轻,先活后死:的原则实施抢救措施。

5、通讯畅通原则。井上下应设立专用指挥电话,并保证始终紧跟抢险进度,保持通畅。

6、做好抢救记录。抢险指挥部必须按事故抢救调度记录要求,将抢救内容仔细、认真、全面记录(抢险救灾调度记录簿内容见附表六)。

㈢抢险技术资料

事故矿井必须在事故发生后最短时间内,将事故区域最新真实图纸(生产用图)、资料和事故抢险示意图准备齐全,在指挥部上墙张挂,履行提供真实图纸的法律责任。

㈣不同类型重大事故的处置

根据我区煤矿危险目标的确定及危险性评估,煤矿企业危害性较大的事故是“一通三防“事故和水害事故。矿井发生较大事故时,应首先确定事故类别,迅速成立专家组,制定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

1、水害事故

发生水害事故后,依据矿井提供的技术资料,由专家组分析确定出水水源、出水量及井下各类水力联系,并根据井下实际开拓情况及人员分布情况,分析研究是否有形成生存气室的可能或其他生存条件的可能。按照事故抢救原则,若存在以上生存条件的可能,应首先制定井下重点区域排水方案及地面施工通风补给钻孔营救方案,并安排测量技术人员进行井下和地面有关钻孔施工的准确定位。抢险指挥部根据专家制定的抢险方案,迅速调集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设备组织抢救。

2、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后,依据矿井提供的技术资料,由专家组分析确定爆炸可能波及的范围及爆炸对井下巷道、工作面的破坏程度,制定井下抢救营救方案。抢险指挥部根据专家制定的抢险方案,迅速调集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设备,全力以赴组织抢险。

㈤现场医疗救护和防疫

应急医疗救护和防疫,主要利用煤矿企业和区医疗、防疫部门的医疗和防疫队伍进行紧急救护和防疫。需要时,由抢险救灾指挥部调集其他区域的医疗和防疫救护队伍及设施(抢险救灾医疗和防疫单位通讯录见附表七)。

㈥社会援助

煤矿企业较大安全事故的抢救,有时需要调集周围单位大量人力、物力、设备或武警官兵进行援助。需要跨地区调集时,由省、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解决。

㈦抢险救灾的经费保障

煤矿企业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用于抢险救灾物资设备投入和材料消耗等抢险救灾经费应由事故单位承担,不足部分由办矿单位和矿井所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垫支。

七、其他事项

1、本《预案》是煤矿企业发生一次(遇险)3-9人较大安全事故后,区政府实施抢险救灾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2、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煤矿较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矿山救护队和武警、公安、保卫部门是煤矿较大安全事故抢险和保卫的重要力量。

3、对煤矿抢险救灾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区煤矿较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指挥部提名,经区政府批准后给予表彰奖励;对组织不力、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篇5: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镇安县

1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坚持事故处理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群众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综合效能,快速处理事故,抢救伤员,及时疏导交通,有效地处置人为事件造成的交通堵塞,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2预案适用范围

(1)客运车辆发生重伤10人以下或影响特别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

(2)一次死亡1-2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3)恶性肇事逃逸交通事故;

(4)涉及运输危险品车辆的交通事故。

3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原则

(1)在接到涉及本预案的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交警、卫生等部门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抢救伤者,勘察现场,掌握案情,按照上报范围及将情况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机关。

(2)有通行条件的应及时疏导群众和车辆,恢复交通,确保安全。

(3)事故调查应实事求是,依法公正,按程序进行,在法定时限内结案。

4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指挥系统和工作职责

处置涉及本预案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必须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并成立镇安县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总指挥部。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领导、县安监局领导

成员:由县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城建局、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职责任务:

(1)总指挥全权负责县辖区发生的涉及本预案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的组织指挥。

(2)研究确定总体处置、救援方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工作方案,并下达命令。

(3)安排调动分配工作任务。

(4)随时将事故进展情况报市政府。

道路交通事故处置总指挥部下设:

4.1应急处置、救援指挥办公室

主任:县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

职责任务:组织有关部门按照预案统一部署,迅速开展处置、抢救工作,力争将事故车、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紧急调用各类所需物资、设备、人员等;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事故受伤人员救治情况公布于众;办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及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予以修订和完善。

4.2现场勘察调查组

组长:县公安局负责人

成员:县交警大队、事故发生地(乡镇)交警大队民警

职责任务:救护伤员、处置现场、调查取证、肇事车辆检验、处置,拟写事故调查报告。

4.3现场保护、交通疏导及危险品处置组

组长:县公安局负责人

成员:县交警大队、事故发生地(乡镇)交警大队民警

职责任务:执行总指挥、副总指挥下达的交通管制命令,保护现场,堵截设卡,救护伤员,维护疏导交通秩序。遇有涉及运输危险品车辆的交通事故要根据危险品泄漏的程度,确定危险区域,划定现场警戒区域,调集警力实施道路交通管制,疏散无关人员,禁止车辆和行人进入警戒区域。在环保、消防等有关职能部门到达之前,做好现场保护和控制工作,并配合环保、消防等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危险品处置方案,清理危险品。

4.4医疗救护组

组长:县卫生局负责人

成员:县各医院、事故发生地(乡镇)各医院。

职责任务:负责事故发生后伤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4.5善后救援、安置组:

组长:县民政局负责人

成员:县民政局、财政局

职责任务:负责事故发生后的有关善后救援、接待安置工作。

4.6宣传报道组:

组长:县委宣传部领导

成员:县广电局、电视台

职责任务:新闻部门按照规定及时正确地向公众发布处置总指挥部的通知、通告和有关事故情况,有关新闻的发布,须经处置总指挥部办公室初审并报总指挥部批准。

5道路交通事故处置救援程序

5.1涉及本预案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管辖(乡镇)政府必须以最快捷的方式将所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情况,报告归口管理部门和县政府办公室、县安监局。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单位、型号、车号;肇事驾驶员基本情况;死、伤人员情况;车物受损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

(3)初步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

(4)事故救援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2有关部门接到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政府办公室,同时应通知公安、安监等部门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情况。

5.3县政府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报告县政府领导或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根据事故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协调事故处置和医疗救援等事宜。

5.4应急预案启动后,处置救援总指挥部应立即投入工作,总指挥部相关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

5.5各相关部门按照处置总指挥部指令,开展事故处置和救援工作。

6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应急措施

6.1遇到涉及本预案的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的有关单位、群众、事故当事人必须立即报警,并严格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救护伤员。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6.2任何单位和成年公民都有参加组织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6.3所在地公安部门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和肇事逃逸。

6.4在事故处置应急过程中紧急调用车辆、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7道路交通事故处置注意事项及要求

7.1事故处置要坚持统一指挥,科学决断,有效处置,确保安全。

7.2各相关部门要落实事故处置所需的设施、物资、器材的配备,确保应急使用。

7.3事故处置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积极主动完成自己承担的工作任务。

8责任追究制度

对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工作中,工作滞后,反应迟钝和不听从指挥,工作不负责任,违反事故处置工作纪律,影响事故处置工作的有关责任人,由县政府依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9附?则

9.1?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交警队解释。

9.2?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镇安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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