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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康平县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第49条规定,为在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时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减少事故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遵循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单位自救、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二)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或者配合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民政府成立康平县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救援指挥部)。

(一)县救援指挥部由县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负责人

副总指挥:县公安局局长、县安监局局长

成员:由县环保局、县卫生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交通局、县气象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相关成员组成。

(二)各相关单位职责

1、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通知县直有关部门启动预案,综合协调事故发生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事故单位、县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救援。

2、公安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受害人员营救、火灾扑救、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维护。

3、环保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并做好化学危害物品性质、危害性的测定工作。

4、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救护队现场救护,指挥伤员转送,指导救护医院和医护人员全力抢救伤员,保障药品供应和医疗设备的使用,评定化学物品对有关人员的危害程度。

5、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对事故所涉及的压力容器、其他特种设备的检测和认定,提出救援技术措施。

6、交通部门负责组织运输力量,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负责组织水上营救和打捞遇难人员、重要财产和物证,配合公安部门搞好水上交通事发区域治安警戒工作,保证水上运输秩序。

7、气象部门负责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资料。

8、民政、通信、铁路、电力、物资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提供救援支持。

三、指挥部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县救援指挥部内设综合小组、现场勘察和治安小组、抢险抢救小组、善后保障小组、技术指导小组等五个工作小组。其基本职责和组成人员如下:

(一)综合小组

1、由县安监、公安、环保、卫生、交通等部门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

2、主要职责

(1)负责向各组传达指挥部负责人指令;

(2)负责与各组的联系,督促各组工作;

(3)报告各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与预灾信息,必要时负责与市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中心联系。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情况的汇总和上报;

(5)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事故调查组和现场警戒小组

1、由县公安、环保、卫生、消防、安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主要职责

(1)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初始化危险评估;

(2)负责事故的勘察。内容包括危险物品的种类、特性、数量、危害程度和事故波及范围;

(3)负责提出并划定事故的高危险区、危险区、缓冲区和安全区;

(4)负责事故现场摄录像,并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

(5)负责搜集与事故有关的物证、言证和资料;

(6)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责任;

(7)负责组织事故现场保护,维护事发现场和区域治安交通秩序;

(8)负责疏散事故区域内的无关人员;

(9)负责处理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治安问题;

(10)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抢险抢救小组

1、由县公安、卫生、环保、交通、安监、质监、消防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主要职责

(1)负责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

(2)负责抢救受害人员,安全转送伤员,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

(3)负责组织群众撤离,指导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

(4)负责做好现场洗消,降低危害程度;

(5)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善后保障小组

1、由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地乡(镇)级人民政府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交通、卫生、安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伤员的医疗救治;

(2)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

(3)负责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接待;

(4)负责遇难者遗体、遗物的处理;

(5)负责组织调度应急救援所需的器材、药品等急救物资;

(6)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技术指导小组

1、由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及相关机构的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

2、主要职责:负责提出控制、抢救事故的意见和建议,提供其他有关技术服务。

四、应急施救的基本措施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一)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二)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三)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四)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五、应急预案的启动

(一)启动预案

1、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请示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同志同意启动本预案,并通知县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2、县救援指挥部人员及其各工作组人员应立即各就各位,并赶赴事故现场。

3、本预案启动后,县救援指挥部综合组通知有关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抢险抢救组通知有关县级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单位立即派施救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二)救援终止

(1)由县救援指挥部宣布事故救援终止。

(2)按照省、市有关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向有关机构提供事故调查处理所需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六、其他

(一)事故救援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承担。

(二)当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且启动《康平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本预案即作为其施救方案,不成立本方案所述的指挥部、综合小组、善后保障小组,成立事故调查组和现场警戒小组、抢险抢救小组、专家小组,合并组成康平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施救组,按本案组织施救工作。

篇2:非煤矿山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苍南县

为保证非煤矿山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非煤矿山较大以上事故的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非煤矿山生产经营企业发生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露天采石、采土矿(场)所发生的爆炸、坍塌、山体滑坡等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工作原则

(一)应急救援,以人为本。要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把人员伤亡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各成员单位在县非煤矿山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主动配合及协同地方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三)集中力量,组织有序。要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实际情况,在专家指导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抢险救援安全措施,组织专(兼)职救护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灾害程度,做好抢救伤亡人员运送救灾物资设备和疏散人员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四)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依靠当地公安、消防、交通、医疗等部门的救援力量,积极开展辖区内发生的非煤矿山事故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县非煤矿山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

三、预案启动条件和程序

(一)启动条件

1、本县辖区内非煤矿山生产经营企业一次发生死亡3人以上(含3人)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启动本预案;

2、发生未达到上述条件的非煤矿山生产经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由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按照本级预案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二)启动程序

1、本县非煤矿山企业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报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立即将事故基本情况向县政府及上级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包括救援要求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2、县非煤矿山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立即召开成员单位会议,根据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确定响应级别,发布启动命令,落实救援任务。

3、有关乡、镇政府和县非煤矿山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启动命令后,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县非煤矿山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县非煤矿山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

总指挥:县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县府办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环保局和各相关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质监局、县监察局、县环保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经贸局、县交通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县气象局、县供电局、有关保险公司、浙江省电信公司苍南分公司和各有关乡、镇政府负责同志以及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2、县非煤矿山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工作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

3、职责分工

(1)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非煤矿山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综合协调、组织管理;与上级主管部门和专家紧急联系,迅速组织专家赶赴事故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针对事故类别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救援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对事故有关情况进行汇总,经指挥部审查同意后,由新闻单位发布信息;组织、检查乡、镇和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备案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县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封闭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和抢险救护车辆有序进出;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控制旁观者进入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防止并处置事故现场的突发事件;配合有关部门核对死亡人数、姓名及身份,协助事故单位通知死者和伤员家属,并协助做好安抚工作。

(3)县消防大队:负责对事故现场的抢险救援工作。

(4)县卫生局:负责联系、县急救中心和有关医院,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提供急救所需药品;事故现场伤员抢救;事故现场卫生防疫;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

(5)县监察局:负责对各乡、镇政府、县有关部门履行工作职责的监督检查,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并依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6)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较大以上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有关信息的宣传报导和事故现场媒体活动的管理、协调和指导工作。

(7)县质监局:负责对特种设备质量检测和技术鉴定。

(8)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矿山事故现场的地质灾害监测,制定控制地质条件变化的技术方案并指导实施等工作。

(9)县经贸局:负责组织抢险救援设备、物资、器材的协调供应。

(10)县民政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11)县交通局:负责保障事故现场沿途交通道路畅通,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车辆有序通行,组织抢险物资、器材运输。

(12)县规划建设局:负责调度事故现场起重机、挖掘机、装载机械抢险救援作业。

(13)县环保局:负责对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环境危害的监测,查清事故污染情况,提出具体解决措施。

(14)县气象局:负责抢险救援期间天气、情况的报告,提供有关预防可能发生的灾害性天气及极端气候事件的措施建议,随时报告指挥部。

(15)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

(16)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17)县总工会:负责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和稳定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18)县供电局:负责事故发生区域供电的应急处置。

(19)浙江省电信公司苍南分公司: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的通讯应急处置工作。

(20)有关保险公司:负责事故单位的保险理赔工作。

(21)有关乡、镇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及时向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全面情况和相关图纸、资料等;迅速集合本地区、本单位的抢险救援队伍进行自救;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在充分利用现有救援力量的基础上,建立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指挥机构,充实救援力量,保障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开展。

五、应急救援行动

(一)应急响应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部的指示,按照“就近、救急、高效”的原则,立即通知有关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参加应急救援。被征调的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应当服从指挥调遣,并积极组织参加抢险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二)救援要求

1、现场指挥部总指挥负责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和救援队伍负责人及专家联席会议,通报事故初步情况,在专家协助下制定应急救援实施方案,组织、指挥救援行动。

2、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救援需要,调集救援设备和器材,指派救援队伍深入事故区域,探明情况,抢救伤员,运送遇难者遗体到指定位置存放。在专家指导下,对涉及的矿(场)工程设施进行维护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3、在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设立现场急救站,开展现场医疗急救,对伤员简单处置后,送指定医院治疗。搞好事故现场救援人员的个体防护、监护,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情况和采取的救治措施。

4、应急救援结束后,各有关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在撤离事故现场前,要认真做好现场清理,切实消除不安全隐患,经现场指挥部同意后,方可撤离事故现场。

六、事故后期处置

(一)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和当地政府等有关部门负责,会同事故发生单位共同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小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做好事故遇难者和伤员的补偿、治疗和家属安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由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部门筹集资金和物资,搞好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三)由县有关部门负责依据较大以上事故调查程序规定,配合上级开展事故调查,并按规定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具体措施。

(四)指挥部认真总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查找不足和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事故预案。

七、事故预防和监督管理机制

(一)非煤矿山企业对事故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非煤矿山企业对已确定易发生事故的危险源,要指定专门人员和机构负责管理,并认真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1、掌握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了解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搞好现场安全管理。

2、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严格按规作业。

3、对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和巡回检查,随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一旦出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充足、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工具,每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预案演习。

(二)各级政府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1、在对企业存在的危险源认定基础上,明确危险源的管理范围、责任和要求,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危险源监控和管理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

2、依据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对全县非煤矿山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和管理。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要依法加强对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检测检验机构开展测试,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源,要每月上报1次检测检验结果。

(三)搞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督促有关企业,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要根据演习中发现的问题,重点从以下方面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检查、修订和完善:一是在事故期间报警通讯系统能否运作畅通;二是人员能否以最快速度撤离危险区;三是应急救援队伍能否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灾;四是能否有效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

八、相关事项

(一)非煤矿山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苍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并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及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定期对预案可行性进行评审、修订、补充、完善,定期演练后加以完善。

(二)对在实施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奖励,对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失职、渎职的,依据《国务院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应急预案。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苍南县非煤矿山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操作手册》

附件:

1、苍南县非煤矿山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2、苍南县非煤矿山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3、苍南县非煤矿山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4、苍南县非煤矿山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5、县指挥部职责及组成

6、县指挥部成员及专家通讯录

7、县安全监管系统应急工作联络表

8、苍南县非煤露天矿山企业通信录

附件2:苍南县非煤矿山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一)发生较大以上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救缓,并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安监局、公安局、国土局等部门。各部门接报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二)当地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本地区的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做好现场救援指挥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当地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

(三)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应立即向县较大以上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请求给予支援。经县较大以上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启动县较大以上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四)在应急救援程序实施完毕、各项应急救援行动结束、事故影响消除后,由县较大以上矿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期结束。

附件3:苍南县非煤矿山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根据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等级

分级标准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

(Ⅱ级)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

(Ⅲ级)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

(Ⅳ级)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表格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件5:县指挥部职责及组成(略)

附件6:县指挥部成员及专家通讯录(略)

附件7:县安全监管系统应急工作联络表(略)

附件8:苍南县非煤露天矿山企业通信录(略)

篇3: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蒲江县

1总则

1.1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加强对重特大事故灾难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基本任务

(1)指导思想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思想,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区域的安全和社会稳定。

(2)工作原则

①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蒲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安监局)在蒲江县人民政府及蒲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监委)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②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③预防为主,平战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等,加强培训和演习工作,做到常备不懈、有备无患。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要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和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3)基本任务

①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②迅速控制危险源,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

③做好现场清洁,消除危害后果;

④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

1.3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

(4)《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6)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蒲江县境内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发生的下列事故灾难应对工作:

(1)较大以上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

(2)超出企业事业单位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灾难;

(3)县政府认为需要处置的事故灾难。

2?重大危险源和危险特性

2.1重大危险源

根据国家标准(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经评估被国家、省、市、县确定的企事业单位。

2.2陆上石油天然气危险性概述

石油天然气是易燃、易爆、易流淌、易挥发、易集聚静电荷和对人体有一定毒害作用的物品。可燃石油天然气的燃烧热值一般较高,发生火灾后火势迅速扩大,温度高,热福射强,使消防人员难以靠近,增大了灭火的难度;同时,附近的设备、容器因受热而内压升高,可能造成容器破裂或爆炸,扩大事故的危害。爆炸产生的碎片和冲击波能使附近的人员伤亡,建筑物和设备受到损坏,引起连锁反应。由于石油天然气有一定的危险性,因此,在储存和使用中,要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以杜绝事故的发生。

3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及职责

3.1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1)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县长

副组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县长

成?员:经济局局长、公安局局长、安监局局长、建设局局长、财政局局长、民政局局长、国土局局长、卫生局局长、交通局局长、质监局局长、教育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供电局局长、水务局局长、旅游局局长、消防大队大队长、县安委会其它成员单位和发生事故灾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县应急办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2)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分析事故紧急状态和确定相关危险类型、潜在后果、现有资源和控制紧急情况的行动类型;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与有关应急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应急评估,确定升高或降低应急警报级别;将事故上报请求援助等。

3.2有关部门(机构)职责

根据事故情况,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时,县安监办按照《蒲江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和提供支持。

4预警和预防机制

4.1信息监控与报告

(1)信息监控和报告

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信息由县政府应急办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

县政府应急办和有关企业按照《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对陆上石油天然气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陆上石油天然气事故的其他灾害和事件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可能造成事故的信息,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和相关部门。

(2)重特大事故报告程序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Ⅰ、Ⅱ级)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县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接到重特大事故信息后,立即报告成都市人民政府,市安监局,事故报告应在2小时以内上报。

(3)较大事故报告程序

较大事故(Ⅲ级)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县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成都市人民政府及市安监局。事故报告应在2小时以内上报。

4.2预警预防行动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对各种来源的可能导致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的信息确认后,要及时研究启动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的应急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当本级、本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协调。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1)事故分类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上报县应急办,县应急办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2)Ⅰ、Ⅱ、Ⅲ级事故响应

发生Ⅰ、Ⅱ、Ⅲ级事故及险情,启动本预案和相关预案。并向市政府报告。

(3)Ⅲ级以下事故响应

发生Ⅲ级以下事故及险情,启动本预案。发生Ⅳ级事故及险情,由县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5.2响应程序

(1)准备状态

进入启动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抢救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①立即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报告事故情况;

②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报告;

③通知有关专家、队伍、安监委有关成员、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④向事故发生地提出事故抢救指导意见;

⑤派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⑥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2)启动状态

进入启动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抢救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①通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到县应急办,并收集事故有关信息;

②报告县安监办主任,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信息;

③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抢救协调指挥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

④局领导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协调指挥;

⑤通知有关部门做好公安、卫生、质监、经发、交通、运输、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环保等支援工作;

⑥调动有关队伍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抢救;

⑦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解释有关质询;

5.3信息处理

(1)县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接到Ⅲ级以上(含Ⅲ级)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报告后要及时报市安监局。

(2)各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可将所属企业发生的Ⅲ级以(含Ⅲ级)上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信息报告安监局或直接报市安监局调度信息中心。

(3)县人民政府应急办和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规定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事故灾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较大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县政府、县安监局报告。

(4)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现场指挥部要跟踪续报事故发展、抢救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及时提出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提供的支援。

(5)县安监局根据事故报送程序和有关规定向县政府报告事故信息。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协调增援。

5.4指挥和协调

按照县人民政府相关应急处置预案,统一组织指挥事故救援。县安监局迅速启动本预案,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

(1)根据现场抢救工作需要,协调调动有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抢救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抢救工作。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时,通过县委、县政府协调部队和武警参加应急救援。

5.5应急力量

当发生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时,县安监局应立即通告相关部门组织力量进行增援。

5.6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1)事故特点

发生油气泄漏事故,可能同时伴随和引发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开采设施发生重特大火灾、爆炸事故,可能伴随有毒有害气体的扩散,引起中毒事故;油气泄漏引发的重特大中毒事故,主要是硫化氢气体的泄漏所致,对事故现场和周边社区的人员、牲畜、家禽等都可能造成重大危害。

(2)紧急处置

针对以上事故的特点,在对事故实施抢险救援的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①迅速组织事故发生地周围的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好社会治安,同时做好撤离群众的生活安置工作;

②迅速切断油气来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严禁一切火源,切断一切电源,根据需要关闭相关的阀门,防止静电火花,并尽量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③事故现场如有人员出现伤亡,立即组织相关(外伤、烧伤、硫化氢中毒等方面)的医疗专家、医疗设备进行现场医疗救治,适时进行转移治疗;

④设置警戒线和划定安全区域,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和气象预报,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

⑤及时制定事故的抢险救灾方案(压井、灭火、堵漏等),并组织实施;

⑥现场救援人员必须做好人身安全防护,避免烧伤、中毒、噪音等人身伤害;

⑦保护国家重要设施和目标,防止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等造成重大影响。

5.7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报送市安监局,县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1)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有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

(2)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卫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系畅通。

(3)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并向市安监局报送重要信息,必要时,按有关规定报告市政府。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配备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应急救援常用装备,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根据本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特种专业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2)应急队伍保障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促使其保持战斗力,常备不懈。

公安和武警的消防队伍是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应急救援重要的支援力量。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兼职消防力量及社区群众性应急队伍是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

(3)交通运输保障

建立全县主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交通地理信息系统,在应急响应时,利用现有的交通资源,由市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协调公路、提供交通支持,协调沿途交通警戒支持,以保证及时调运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人员、队伍、装备、物资。

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保证应急救援车辆以最快的速度到达救援现场。

(4)医疗卫生保障

由县卫生局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县级相关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充分利用省、市、县医院,提供有关中毒抢救技术支持、现场调查、毒物评价等技术。必要时,向市医疗卫生有关部门请求有关救治力量支援。

(5)治安保障

由公安局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6)物资保障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工作按照《蒲江县物资储备应急预案》处置;应急救援经费按照《蒲江县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处置;企业常备物资经费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列入生产成本。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篇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嵊泗县

为了防止突发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确保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程度,减少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和损失,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救援的目的和原则

(一)使任何可能引起的紧急情况不扩大,并尽可能地排除险情。

(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三)使承担抢险、救援的人员和队伍分工明确,各项工作有程序、有步骤,使应急处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迅速展开,达到迅速控制危险源,及时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疏散的目的。

(四)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指挥、部门分头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二、应急救援的主要任务

(一)组织查明事故原因,控制抢修危险源;

(二)组织消防灭火、抢救受害人员;

(三)组织群众防护和撤离危险区,维护救援现场秩序;

(四)组织抢救、转移危险化学品及物资设备;

(五)消除危害后果,恢复正常秩序;

(六)组织协调救援的指挥通信、医疗物资、设备器材、交通运输等相关工作;

(七)查明人员伤亡情况,估算危害程度;

(八)调查事故原因和追究事故责任。

三、本县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

本县危险化学品涉及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置等多个环节;主要分布于工厂、码头、商场及街面商铺、餐馆、学校等场所;涉及危险化学品品种主要有:汽油、柴油、煤油、氧气、乙炔、石油液化气、油漆、液氯、液氨、烟花爆竹、灭鼠剂及其它危险化工原料等。本县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70家,其中:生产储存单位5家,经营单位65家(其中加油站21家,加油船17艘、油漆店21家、工业气体经营部3家、烟花爆竹经营1家、灭鼠剂经营2家),液化气储罐站2家,运输车辆5辆。

危化生产企业5家:

嵊泗县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菜园镇长坑)

嵊泗县天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菜园镇长坑)

嵊泗县飞达液氧充装站(菜园镇石柱和尚干)

嵊泗县幸福机械有限公司制氧厂(菜园镇基湖村)

嵊泗县洋山丰盛液氧充装站(洋山镇小水埠头)

全县列入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有6家单位20个场所。分别是:

嵊泗县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液氯储存仓库、一氯车间

嵊泗县电力公司泗礁电厂:水管锅炉

浙江物产嵊泗石化有限公司:石柱油库柴油贮罐区

嵊泗县民泰燃气有限公司:石油液化气贮罐区(小菜园)

嵊泗县大洋液化气有限公司:石油液化气贮罐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舟山嵊泗支公司:菜园油库、基湖加油站、黄龙供应站、南港供应站、大洋供应站、洋山东岙供应站、洋山钥匙供应站、嵊山箱子岙供应站、嵊山西洋湾供应站、乌沙供应站、前卫供应站、壁下供应站、剑门供应站(青沙四村)、花鸟供应站

四、事故类别及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两大类。其中

火灾又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主要原因又分为人为操作失误和设备缺陷。

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五、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危害范围分为3个区域:

(一)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二)事故涉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三)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一)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组长: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县长

副组长:政府办主任;县安监局、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政府办、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交警大队、县卫生局、县环境保护局、县经贸委、县交通局、县质监局、嵊泗海事处、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气象局、县监察局、县委宣传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全县“预案”的制定、修订;负责组织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监督检查各系统、各乡镇应急救援演练;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县政府办公室: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组长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县安监局:负责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各乡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县应急救援模拟演练,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3、县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县消防大队:负责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参与遇灾和被困人员的搜救工作;根据事故现场变化情况,及时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通报信息,并提出建设性处置意见。

5、县交警大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6、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定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7、县环保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及时测定危险物质的成份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确定警戒线,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消除和治理;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并报知环境污染监督检查情况。

8、县经贸委: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9、县交通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10、县质监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11、嵊泗海事处:参与应急反应组织、指挥和协调,负责搜集和传递海上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事故信息和组织实施事故的应急行动,协助县海上搜救中心调动专业和社会资源参与海上清污工作。负责对海上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污染事故的调处工作。

12、县海洋与渔业局:参加海上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事故的抢险工作。

13、县气象局:负责气象保障,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14、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统一对外信息发布和报道工作。

15、各乡镇政府:负责制订本乡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实施,并协助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七、应急救援的启动和实施

(一)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做到:

1、事故发生时,应积极快速全力组织自救,配合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等,同时提供必要的救援设备工具。

2、立即拨打110、119报警,同时如实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

3、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述部门。

4、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b、发生事故的类别(火灾、爆炸、有毒物质的大量泄漏等)、危险化学品名称;

c、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d、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e、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f、周边情况及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等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g、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人和报告时间。

5、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二)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接到报告或报警后,各乡镇、部门应立即报告县委办、政府办,同时报县安委办。由政府办迅速向领导小组汇报,指派应急总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救援专业组。

事故发生后,一般情况下指挥部下设危险源控制组、消防组、医疗救护组、安全疏散组、安全警戒组、环境监测组、物资供应及后勤保障组、专家咨询组等八个小组。

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该组一般由专业防护队伍、消防队伍和事故单位人员组成。该组人员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并配备专业的防护和急救器材。该组由县消防大队负责。

2、消防组: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隔爆、搜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企业专职、义务消防人员和当地公安消防队伍组成。该组由县消防大队负责。

3、医疗救护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由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和事故乡镇医院共同组成。该组由县卫生局负责。

4、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一般由公安干警、当地政府人员和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组成。该组由县公安局负责。

5、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等组成,由公安局负责。

6、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由县经贸委、县交通局和当地政府部门组成。该组由县经贸委负责。

7、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份及其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负责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该组由县环保局负责。

8、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该组由各方面的专家组成,由县安监局负责。

(三)应急救援的实施。

1、调集车辆和各专业队伍、抢险设备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2、事故发生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4、专家咨询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作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及提出防范措施。

5、各专业救援队伍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

6、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专家组成员和环保部门指导、消防部门进行现场洗消工作。

7、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县安监局决定应妥善保护的区域,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和救援工作。

8、由于事故扩大,自身力量不能进行救援的,由县政府立即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请求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持,同时协调驻军、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八、应急救援的演习

定期组织事故危险目标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模拟演习。

(一)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模拟演习。

主要演习火灾控制,周围容器的隔热降温保护,受伤人员的搜救,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且存在大量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模拟演习。

主要演习专业救援队伍防护器材的使用,火灾控制,现场环境状况测定,周围容器的隔热降温保护,受伤人员的搜救和现场急救救援,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三)发生同时具有火灾、爆炸、有毒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事故的模拟演习。

主要演习专业救援队伍防护器材的使用,点火源的控制,现

场环境状况的测定,泄漏区域防爆隔爆保护,泄漏点堵漏,中毒人员的搜救和现场急救救援,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模拟演习必须与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一起演习,演习前要制定周密的演习计划和程序,检查演习所需的器材、工具,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参与演习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等。

?九、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是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相关人员熟悉、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提高全社会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意识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该组织配备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及救护设备设施,承担本单位危险源发生事故时的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危险源进行普查、识别、整理、确认、列出危险源;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发生重特大事故时,本预案与《嵊泗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并执行。

篇5:机械行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峄城区

1总?则

1.1编制的目的

规范机械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和防范风险与事故的能力,保证职工安全健康和公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的重要措施,为了及时有效地组织对突发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采取应急救援行动,维护社会的安定和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5、《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条例》

1.3适应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峄城区行政区域内机械生产制造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机械伤害、触电、火灾等突发事故。

1.4工作的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充分发挥机械从业人员和专业救援力量的主观能动性的同时加强安全防护,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机械事故应急办公室统一领导下,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机制。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预防预测和预警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质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组织体系

区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区政府及区安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2.2组织机构

设立峄城区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区经贸局。

总指挥: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协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区长助理和区

经贸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区经贸局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区公安分局

?区环保局

?区卫生局

?区民政局

?区消防大队

?区总工会

?区监察局

?区行政执法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3职责

机械行业发生事故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组织全区机械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系统应急演练。根据机械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为:经贸局负责机械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机械行业的公共安全管理。按分工要求由经贸局牵头组织机械生产经营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公安部门牵头组织公共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4队伍编成及任务

2.4.1快速反应力量

区机械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八个救援专业组。

(1)指挥协调组

组长:区政府区长助理

副组长:区经贸局局长

任务:

a.v组织应急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

b.组织救援物资、电力供应和装备调度等;

c.协调救护人员和技术专家,确定救护技术方案和措施。

(2)事故救援组

组长:区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任务:

a.组织抢救事故现场人员;

b.研究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3)技术专家组

组长:由总指挥确定

副组长:区环保局副局长

任务:

a.研究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

b.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c.参与事故调查。

(4)交通治安保障组

组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副组长: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任务:

a.迅速调集警力,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工作;

b.维护现场治安,防止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和其他突发事件;

c.协助事故救援组组织调动运输工具;

d.维护事故现场附近交通秩序。

(5)医疗救护组

组长:区卫生局局长

任务:

a.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

b.协调相关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c.协调血站、防疫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供血和防疫工作。

(6)事故救助协调组

组长:区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区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任务:

a.组织做好伤亡人员家属临时安顿工作;

b.组织协调有关治疗和善后处理等问题。

(7)事故调查组

组长:区经贸局副局长

副组长:区安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区监察局副局长

副组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副组长:区总工会副主席

副组长:区环保局副局长

副组长:区安监局副局长

任务:

a.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勘察、取证、分析等工作;

b.追查事故原因及有关责任人员;

c.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调查工作。

(8)事故综合组

组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任务:

a.建立事故救援信息网络;

b.向社会公布事故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

c.协调总指挥、副总指挥等值班安排。

2.4.2基本救援力量

由机械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区指挥部命令,迅速集结职工队伍,携带必要的的救援设备器材,赶赴救援现场。

社会救援力量由区卫生局和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等组成,根据指挥部的命令执行增援任务。

根据处置事故需要,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并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完成各自任务。

3预警预防机制

3.1预测

全区机械安全生产事故预测主要表现为以下情况:在机械的生产制造过程中发生的机械伤害、火灾、触电、厂内机动车辆伤害等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3.2信息传送和报告

峄城区经贸局行使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负责信息收集报告,对机械事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信息组织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监测和上报。

3.2.1信息报送渠道

主渠道:全区开通机械安全报警电话(7758091),设在区机械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受机械事故现场的信息报告,有关信息应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政府的,由区机械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区经贸局)按程序要求直接上报。

分渠道:镇(街道)安监所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信息报送区纺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再由指挥中心报送上级部门。

3.2.2信息报送时限

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马上将事故概要情况报区纺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12小时内填报《峄城区重大安全事故快报表》,事故处理结束后,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3预警

(1)建立健全危险源管理制度,明确责任。

(2)加强教育培训,定期检查,做好日常管理。

(3)抓好信息反馈,及时整改隐患。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预警的级别

预警的级别:三级、二级、一级。

3.4.2预警的分类

预警的分类:一般事故(三级),重大事故(二级),特大事故(一级)。颜色依次为蓝色、橙色、红色。

本预案基本指导重大事故(二级)预警。

3.4.3预警发布

峄城区经贸局根据事故现场需要,组织协调全区机械安全预警发布;如出现重大、特大事故时负责组织其他应急救护队迅速赶赴现场,开展紧急救援工作。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发生机械生产安全事故时,指挥中心在接报后应立即向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确定进入响应行动状态;指挥中心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组织救援行动。

4.2响应程序

4.2.1机械重大安全事故响应时,指挥部启动并实施本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需要上级政府、部门或其他应急力量支援时,向上级政府提出请求。本预案启动时,区安监局及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和相关镇(街道)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相关部门、医疗系统,特别是发生事故的企业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4.2.2现场人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事故扩大,并报报告当地政府或指挥中心。

4.2.3?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确需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尽可能地作出标志,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

4.3通讯

指挥中心(峄城经贸局)联系电话:7758091,紧急报警电话:110或119。

4.4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指挥部应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5医疗卫生救助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相关医疗救护机构提供紧急救治装备、特种药品并派出有关专家和医防人员进行支援,需要进行防疫的,应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4.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机械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当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撤离和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村居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实施疏散、转移,并负责治安管理;

(4)区民政局负责应急避难场所。

4.8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的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本行政区域处置能力时,区政府向市政府或由市政府向上级申请社会力量支援。

4.9事故检测与评估

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检测、鉴定与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和依据。

4.10信息发布

事故综合组对纺织重大安全事故灾难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实行统一、快速、有序、规范管理,并以指挥部或区安委会办公室名义实施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遵循及时、主动、客观、准确、规范原则进行,并严格审查、发布程序。

4.11应急结束

当遇险(含失踪)人员全部发现,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结束由区政府或者有关规定要求的上级人民政府宣布。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由事故救助协调组负责组织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治疗、安置、补偿和工伤鉴别,征用物资和劳务补偿等事项,尽快清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社会救助

由区民政局动员社会力量,积极组织协调社会捐赠,并负责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和监督使用。

5.3保险

5.3.1参加现场救助的政府公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3.2参加救助的专业救助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3.3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4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事故调查组应全程开展勘察、取证和分析等工作,并应在应急状态解除后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灾难原因和在应急期间所采取的主要行动,及时作出书面报告。

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发生事故灾难的基本情况,事故灾难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和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及其处理结果等。

6保障措施

6.1基本信息与通信保障

机械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建立信息系统维护以及信息采集等制度。明确参与部门的通讯方式,分级联系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和通讯录。

应急状态时,事故综合组明确应急期间领导机关、指挥部及其他重要场所的通信保障方式。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救援装备保障

机械生产制造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明确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配备的装备,必须按规定配备。机械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区经贸局信息装备部门应当加强检查指导工作。

6.2.2应急队伍保障

(1)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和消防大队应组织事故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及通信方式和分布信息,并做好应急状态下的动员工作。

(2)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列出纺织事故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包括机关团体、民兵、企事业单位等,以及应急能力保持方案。

6.2.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机械重大安全事故后,由指挥部根据需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区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2.4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定相关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械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械、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6.2.5物资保障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区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消防器材、器具等物质的储存和调度,区卫生部门负责相关医院医疗器械和急救药品等应急物质的储备和调度。峄城区消防水带厂及市消防服务公司出售消防水带、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作为备有物质储备。

6.2.6资金保障

(1)企业应做好必要的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准备,应急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2)必要时,应急处置资金按照相关规定解决。

6.3技术保障

区安委会成立全区纺织安全专家组,并协调沟通省、市相关专家组,建立机械安全技术信息系统,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区经贸局会同区公安局开展机械安全生产事故预警、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公众信息交流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区经贸局公布机械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信息,并由区经贸局和区公安局等部门组织机械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机械生产制造单位应当加强主体宣传教育意识,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6.4.2培训

机械生产制造单位应进行突发事故的应急业务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个人防护知识、突发事故的预防、抢险及配合等

6.4.3演习

单位每年组织1—2次应急救援演习活动,每月组织一次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6.5监督检查

区经贸局负责机械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检查指导相关分项预案的制定、修订、运行和管理工作。

7附则

7.1名词术语和缩写的定义与说明。

7.1.1应急救援

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害的措施。

7.1.2预案

指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指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预案要求充分考虑现有物资、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够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为。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2.1修订

由峄城经贸局负责修订解释(传真:7758091)。

7.2.2管理与更新

区经贸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和应急资源的变化情况,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未尽事宜参照上级相关应急预案的要求执行;上级应急预案对基本原则、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7.3.1奖励

在机械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3.2责任追究

在机械重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机械重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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