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芦溪县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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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芦溪县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救援体系,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重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为芦溪县建设局处理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第三条?本预案所称重大安全事故是指在芦溪县辖区内的建筑施工现场突然发生的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其类别包括:

(一)?深基坑坍塌;

(二)?整体模板支撑体系的坍塌;

(三)?多、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倒塌;

(四)?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倒塌;

(五)?建筑物重大质量事故造成的严重安全隐患;

(六)?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本预案所称重大安全事故界定标准为:造成一次性死亡三人及以上

或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第四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制度,建立明确的责任制,以保证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正常运行。

第二章?应急救援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第五条?芦溪县建设局成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由县建设局局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副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包括:县建设局安监站站长、建管股股长、城建股股长、招标办主任、质监站站长。负责对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指挥。

第六条?应急处理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一)根据重大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二)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重大安全事故,控制事故的进一步

恶化和扩大;

(三)?统一布置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统一指挥对事故现场的应急

救援,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四)?协助事故单位和县人民政府做好对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及对

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

(五)?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七条?应急处理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建筑工程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办公室主任由县建设局分管建筑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建设局安监站站长担任,成员包括:建管股、城建股、招标办、质监站等股室负责人以及县城管大队分管建设监察的副大队长。

第八条?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密切监视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制定重大危险源的防范和监控措施,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对重大危险源和安全隐患的限期整改。

(二)事故发生后,及时与事故单位和应急处理指挥中心保持联系,将情况及时向应急处理指挥中心汇报,产将应急处理指挥中心领导的指示精神传达给有关单位。

(三)及时办理应急处理指挥中心领导交办的各种事项。

第九条?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在事故现场成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理现场指挥部设立指挥长,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县建设局分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站长、县建设局建管股股长担任,成员包括县城管大队分管建设监察的副大队长、县安监站副站长、事故发生现场施工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

第十条?应急处理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一)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组织召开事故现场应急处理会议;

(三)核实事故现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及时向应急处理指挥中心领导汇报抢险救援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四)当事故有危及周边社区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

(五)协助公安部门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制止各种破坏活动。

(六)负责接待新闻媒体的采访,对新闻报道进行指导、把关,确保事故新闻的可信度和真实性。

第十一条?应急处理指挥中心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有权向有关单位紧急征调人员、物资、施工机械、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三章?事故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二条?各施工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本企业的重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以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产。

第十三条?各施工单位应根据本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的应急预案,报县建设局备案。并根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补充和修改。

第十四条?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应当加强对施工企业进行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知识、技能的培训。

第十五条?各施工企业应定期进行本企业内的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通过演练进一步完善本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章?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第十六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

(一)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的进一步蔓延和扩大;

(二)立即与急救中心和邻近医院联系,以尽快将伤员送至医院抢救,在急救车到来之关,应对伤员进行现场急救;

(三)立即以电话的方式向应急处理指挥中心报告;

(四)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

(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六)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应将事故概况以快报表形式报送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办公室,其主要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类别;

2、发生事故的工程名称、施工企业名称;

3、事故发生的原因入简要经过;

4、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

第十七条?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事故单位报送的快报表后,应立即向县政府、市建设局报行,并将快报表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十八条?应急处理中心接到事故快报表后,应当立即派人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救援抢险,事故现场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同时组织力量对事故单位所报快报表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重大安全事故。

第二十条?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汝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事故现场的重要痕迹、物证。

?第五章?应急救援

第二十一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施工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

事故单位要主负责人和施工现场主要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自离开事故现场。

第二十四条?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处理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指定的岗位,全力以赴参与应急救援工作,采取必要、有效的控制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

第二十二条?应急处理现场指挥部成立后,有关人员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根据各自的职责要求开展工作。

根据事故现场的需要,应急处理现场指挥部可请求武警部队,消防部门协助抢险救援。

第二十三条?在应急救援抢险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人员、物资、施工机械、交通工具及相关设备、设施、或占用场地的,各有关部门、施工企业和个人京应予以全力支持、配合,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未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履行事故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指使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降级或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降级或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急救援抢险工作中玩忽职守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

(二)?应急救援抢险过程中不服从指挥的;

(三)?妨碍救援抢险工作的。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在事故发生后,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由

县建设局责令其改正,并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和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进行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责任人员岗位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的调查不予配合,或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由公安部门或县建设局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在事故发生期间,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预案所称施工单位是指芦溪县辖区内的三级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和进入芦溪县承揽建设工程的三级以上外地企业。

第三十条?本预案由芦溪县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2: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宁县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原应急救援预案的基础上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辖区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较大以上(含较大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包括:

1、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不含森林火灾事故);

2、交通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3、建设工程施工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4、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5、矿山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7、其他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二、预案启动条件

发生上述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县政府认为性质特别严重、对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启动本预案。

三、应急救援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现场急救与信息服务、现场急救与平时积极准备相结合的原则。充分整合现有的专业和社会的应急救援资源,完善工作体系,建设责任明确、反应快速、救援有力的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建宁县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一旦发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以领导小组为基础,设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组长和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如有特殊情况县长不能到位时,由常务副县长或分管副县长代任;副组长和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和常务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公安局、安监局、卫生局、环保局、交通局、质监局、财政局、建设局、水利局、公路分局、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气象局、民政局、消防大队、武警中队、供电公司、石油公司、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事故单位等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作为常设机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县安监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由县安监局局长担任。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电话:0598-3961409,其职责为:

1、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检查督促做好特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

2、指挥部: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在辖区内紧急调用抢险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根据事故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必要时向市救援中心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3、总指挥: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根据预案采取紧急处理措施;需要社会支援时,迅速组织有能力救援的组织和单位进行处置;迅速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并组织实施。

4、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5、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和事故处置工作;根据总指挥的指示下达救援指令、协调救援工作、调度救援力量(含人员、物资、设备等);平时检查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评价其有效性;检查配备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负责收集、整理、微机录入各种危险源的主要特性和主要处置方法;组织检查、落实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模拟演习工作。

6、事故单位:事故发生后,迅速报警并发出警报信号;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自救;配合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发生的后果等有关信息;提供相应的救援装备。

7、县公安局:负责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特大火灾事故和民用爆炸物品较大以上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各类较大以上事故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负责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姓名、身份、死亡人员死亡事实的确定;负责对事故有关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及逃逸人员的追捕;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参加事故调查。

8、县安监局:负责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为应急救援提供详细情况;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和实施;必要时组织专家顾问组有关成员为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制定方案;牵头负责事故调查组工作。

9、县消防大队: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并负责有毒物质的洗消工作;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

10、县武警中队:参与伤员的搜救、安全警戒、事故现场及周围人员的疏散等工作。

11、县卫生局:负责制定伤员救护的抢救预案;负责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工作;负责调集药品、医疗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组织实施现场伤员救护和对死亡人员的技术认定等工作;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2、县经贸委:负责组织事故抢险物资的征集供应;组织恢复生产;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3、县交通局:负责各类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将应急救援物资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负责征集应急救援所需各种运输工具。

14、县建设局: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和城市燃气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构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负责提供事故场所地下水、气管网情况;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5、县质监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较大以上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6、县水利局:负责水利建设工程施工较大以上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7、县公路分局:负责公路建设工程施工较大以上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8、县石油公司:负责成品油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

19、汽车站:负责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

20、县环保局:负责及时测定火灾、爆炸、泄漏等较大以上事故所产生的有毒物质的品质成份及可能影响区域的范围;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并定期定点进行监测控制;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有毒物质的消除和治理,控制其对周边环境进一步污染;负责事故现场有毒物质的处理。

21、县气象局:负责气象保障,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气压、温度、湿度、雨量等气象情报、预报。

22、县财政局:负责筹集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资金;负责县本级应急救援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应急救援提供资金保障。

23、县民政局:负责组织社会救济队伍和落实救济物资,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24、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有关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抚恤等提供资金保障;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25、县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保证事故救援所需用电安全;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26、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并定期演练本辖区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和受灾人员的安置;加强对本辖区的安全管理,及时汇报可能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信息和情况,服从县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负责本辖区内较大以上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7、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加强对辖区的安全管理,及时汇报可能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信息和情况,服从县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负责本辖区内较大以上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设立事故应急处置专业小组

事故应急处置根据事故类别的不同和救援工作需要,一般划分为9个专业小组:

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由事故单位人员、专业救护队伍和消防官兵等人员组成。组长由事故单位一名副职或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一名副职担任。

2、伤员抢救组: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并护送伤员到医疗点救治;确保随时有两辆以上救护车及配套人员、医疗器材、药品投入救援。由事故单位人员、消防官兵、武警官兵和医护人员组成。组长由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一名副职担任。

3、医疗救护组:负责在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由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医疗救护人员、救护院进一步治疗。由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医疗救护人员、救护设备和设施、药品等。组长由县卫生局一名副职担任,副组长由县医院、县中医院院各一名负责人担任。

4、消防组: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搜救伤员及事故后对有毒物质的洗消工作。由企业消防人员和消防官兵等人员组成,并确保2辆以上消防车及配套器材投入救援。组长由县消防大队一名副职担任。

5、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由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公安干警和当地政府人员组成。组长由县公安局一名副职担任,副组长由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一名副职担任。

6、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安全警戒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公安干警、武警官兵组成。组长由县公安局一名副职担任。

7、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和工具装备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由经贸委、交通局和当地政府部门共同负责。组长由县经贸委一名副职担任。

8、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即时进行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份及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负责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由县环保局负责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组长由县环保局一名副职担任。

9、专家顾问组:必要时聘请市专家顾问组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由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各方面的专家。组长由县安监局一名副职担任。

五、应急救援程序

事故应急救援一般包括报警与接警、应急救援队伍的出动、救援后备队的预备、实施应急救援(抢救伤员、险情处置、疏散人员、现场保护、维持秩序)等几个方面,其过程见下图:

(一)事故报警

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发生可能危及周边区域安全的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以最快的方法,将所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情况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或向119报警。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名称、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类别、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等。

(二)救援程序

1、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有关部门接到报告或报警后,应立即报告县长或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由县长或副县长按本预案规定,迅速组成事故现场指挥部,同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县武警中队,请求事故抢救和支援。

2、事故发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救援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4、必要时聘请市专家顾问组成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的基本情况做出评价,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

5、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应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

6、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专家顾问组成员和环保部门指导进行现场洗消工作;

7、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应妥善保护的区域,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工作。

(三)要求

1、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2、车辆应服从指挥部的调度,并按要求行驶和停放;

3、对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大量泄漏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应急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物,手机应关闭;

4、对有毒物质泄漏的处置,必须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对皮肤有危害物质的处置,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等;

5、事故污染区域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六、事故应急措施

(一)特大事故发生后,县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指挥部应立即投入运作,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严格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二)交通、供水、供电、电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有关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医疗设备和医疗技术,全力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五)交通部门应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及时将指定的应急救援运输车辆(船)号、产权单位、联系方式和联系人等基本情况报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备案。

(六)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七)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七、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由总指挥决定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及时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事故和危险物质的性质配备足够的专用防护用品、器材及专用工具等。

(三)政府各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特大事故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类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特大事故的抢险救灾。

(五)各有关责任部门和各县乡镇政府及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七)县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行业性质和特点,分别制订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公共聚集场所、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工程及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锅容管特等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分别报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备案。

篇3: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大连市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大连市铁路道口交通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应对铁路道口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铁路道口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地方主体原则

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遵循地方主体的原则。充分发挥区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的作用,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4.2分级响应原则

大连市铁路道口交通事故按事故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实施分级响应,启动相应级别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4.3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铁路道口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4.4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成立市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我市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我市铁路道口交通事故的预警、响应、结束及善后处置等工作。各区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要制定本地区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与市应急救援预案有机统一。

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组织体系

大连市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由大连市铁路道口委会员和区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组成。成立大连市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铁路道口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工作。各区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依据职责,负责本辖区内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工作,同时要求与市铁路道口安全委会员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2.2市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市道口委主任、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杨吉奎

副组长:市道口委副主任、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马健

市道口委副主任、大连铁路办事处副主任王邵龙

市道口委成员、市公安局副局长宋诚

市道口委成员、市城建局副局长周波平

市道口委成员、市交通管理局副局长姜冰

市道口委成员、市农村经济发展局副主任谷显静

成员:

市道口委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监管局三处处长李华颖

沈阳铁路局大连公安处副处长王玉斌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王寿波

市交通局安全处处长赵华

市农机监所所长王国庆

大连铁路办事处安全监察室副主任冷贵良

大连铁路工务段安全科科长龙海亮

沙河口区道口委主任、区政府副区长陈卫兵

甘井子区道口委主任、区政府副区长方德岩

金州区道口委主任、区政府副区长吕国斌

瓦房店市道口委主任、市政府副市长刘建君

庄河市道口委主任、市政府副市长杨代刚

旅顺口区道口委主任、旅顺口区副区长孙家平

普兰店市道口委主任、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宋桂田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安全生产专员陈佩臣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安全生产专员任敦有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监管三处周健仓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监督三处何敬宇

2.3市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省、市政府关于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法规、条例。

(2)定期召开例会,提出修订大连市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发生事故后,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掌握事故现场的态势,实施救援工作。

(4)指挥区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开展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4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履行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编制全市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全市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安全管理及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组织全市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模拟演习,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及应急救援情况。

大连铁路办事处:做好铁路内部人员、物资等调拨工作,抢救伤员,抢修铁路设备、设施,尽快恢复铁路通车;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大连铁路公安处:负责对一般铁路道口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做好有关人员撤离、物资疏散及消防等工作,维护应急救援工作现场秩序。

市交通管理局:负责事故现场各种车辆、起重设备等调配及紧急物资运输工作。

农村经济发展局:负责对农用机械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参与对农用机械车辆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2.5区市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构职责

(1)贯彻省、市政府及省、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关于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成立区市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制定相应救援预案。

(3)定期召开例会,负责行政区域内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发生事故后,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上报市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掌握事故现场的态势,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监控与报告

3.1铁路道口安全监控

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同区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对我市铁路道口存有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2铁路道口交通事故上报

事故发生后,道口监护员应按程序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当地道口办。道口办接通知后,及时上报市铁路道口办公室。重特大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市委、市政府,同时向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3.3事故责任报告人

铁路道口交通事故第一责任报告人主要为:道口监护员,逐级上报给铁路道口专干、道口办主任、道口委主任等。

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电话:。

3.4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肇事单位、肇事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

(3)事故原因、经过。

(4)事故性质、伤亡人数。

(5)铁路机车、机动车损失情况。

(6)物资、财产损失价值估算。

(7)事故后果等。

(8)采取的措施,还需要那些部门协助救援。

(9)报告人的单位、姓名、职务、联系电话、联系人、报告事故的具体时间等。

4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分级

按照铁路道口交通事故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将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4.1特别重大铁路道口交通事故(Ⅰ级)

适用于铁路道口交通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受伤100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社会危害及影响特别严重的事故。

4.2重大铁路道口交通事故(Ⅱ级)

适用于铁路道口交通事故造成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或受伤50-9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的事故。

4.3较大铁路道口交通事故(Ⅲ级)

适用于铁路道口交通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9人,或受伤10-4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的事故。

4.4一般铁路道口交通事故(Ⅳ级)

适用于铁路道口交通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受伤10人以下,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等。

5应急反应与终止

5.1应急反应原则

5.1.1根据级别做出应急反应

发生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后,各级道口委按分级响应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

5.1.2及时进行应急救援准备

事故发生地道口委接到事故情况通报后,及时通知应急抢险队伍,组织做好应急救援处理所需人员和物资准备。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5.2应急反应的启动程序

5.2.1先行处置:发生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后,区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派专人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组,协调成员单位进行现场应急救援。

5.2.2制定方案:根据现场情况和事故级别制定现场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救援。

5.2.3部门联动:根据事故级别与性质,安监局、铁路办事处、公安局、交通局、农发局等道口委成员单位及铁路公安、大连铁路工务段等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各尽其职,努力做好各项应急救援工作。

5.3分级响应

5.3.1I级、Ⅱ应急响应

Ⅰ级、Ⅱ级铁路道口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组成,成立市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共同组织实施应急救援任务,同时向省委、省政府、省道口委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5.3.2Ⅲ级应急响应

Ⅲ级铁路道口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市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办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5.3.3Ⅳ级应急响应

Ⅳ级铁路道口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事故发生地的铁路道口事故应急救援机构组织实施,并及时逐级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5.4应急救援与反应终止

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遵循“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经有关领导批准,事故应急程序终结(必要时发布公告),转入正常工作。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1.1采取措施,恢复正常

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发生后,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6.1.2调查、评估

重特大铁路道口交通在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由安监局、铁路办事处、公安局、交通局等道口委成员单位组成调查小组,负责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事故损失情况,由市铁路道口办公室发布。

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在省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指导下,对较大、重大、特大事故造成的社会影响、事故损失等进行评估。

6.2总结经验

结案后,由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铁路办事处、公安局、交通局、城建局、农发局等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针对事故的环境、起因等因素,详细分析事故的原因,认真总结事故经验教训,提出明确整改措施,并通报各区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

7保障措施

7.1规章制度保障

各区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责任制、定期演练等规章制度,确保应急工作有章可循、周密细致、常备不懈。

7.2交通运输保障

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交通部门应及时对事故现场或周边地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输送群众,进行救援,尽快恢复良好状态。

7.3宣传、培训

7.3.1各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及相关单位要深入宣传铁路道口安全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有效作用,扩大宣传的覆盖面。扎扎实实地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把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根据不同时期铁路道口安全状况,及时通报铁路道口发生的各种交通事故,增强人民群众的铁路道口安全意识,提高遵章守纪、维护铁路道口安全的自觉性。

7.3.2定期组织开展铁路道口监护员的培训工作,通过教育、考试等有效形式,提高监护员的业务技能、实际应用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强化监护员安全意识和职责意识。

8预案管理与更新

8.1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

本预案由大连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报市政府应急救援办公室备案。各区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分别落实相关职责,并制定本地区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2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修改情况以及情况变化,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9附则

9.1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大连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9.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4:民爆器材公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铜鼓县

为在全县范围内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能够迅速、准确、有效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职工和附近居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情况

铜鼓县民爆器材公司(以下简称铜鼓民爆公司)始建于1993年,是国家定点专营民爆器材销售企业。现有员工16人,固定资产157万元,占地面积0.4万平方米。

铜鼓县民爆位于赣西北方向,西距修水110公里,南距万载县90公里,北距平江国道90公里,地势丘陵(山区),交通方便。

铜鼓县民爆所处地区属多雨潮湿地区,年平均降雨量1732毫米,年平均气温16.2℃,最高气温39.4℃,最低温度-4℃。

铜鼓县民爆现有3座民爆器材库,其中工业炸药库1座、工业雷管库1座、工业导火索库1座。近年来,不断加大安全设施的投入和安全管理,安全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二、救援原则

遵循统一领导、集中指挥、分级负责、协调配合、施救及时的原则。

三、救援范围

凡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下列安全事故(险情)之一的,均应按本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1、储存民爆器材的库区发生火灾或库区以外发生有可能蔓延到民爆器材库区的火灾;

2、发生燃烧或爆炸造成人员伤亡;

3、发生燃烧或爆炸,虽无人员伤亡,但建筑物、设施、设备等受到严重破坏;

4、民爆器材被盗、被抢、丢失及其它意外流失。

5、运输民爆器材途中发生翻车、燃烧或爆炸。

6、自然灾害造成的重、特大安全隐患等。

四、机构与职责

(一)为加强对应急预案启动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应急预案启动实施指挥。

指挥部:

指挥:经理

副指挥:分管安全工作副经理

成员:安全保卫办公室、财务部、仓库、运输部、销售部等单位责任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办公室,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传达指挥部的各项指令。联系电话:0795-8722452,移动电话:;内部各单位与指挥部、指挥部与外界联络均采用电话联系方式,本预案公布的电话全天24小时不得关机。

2、指挥部职责

负责重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组织调动各抢险救援队进行抢险救灾,随时研究事故情况与出现的新问题,对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及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向上级汇报和对外联络的功能。

3、指挥职责

组织协调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对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决策,下达救援抢险命令。

4、副指挥职责

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的实感,指挥协调各抢险队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搞好事故的善后处理;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在总指挥外出时代行职权,并及时请示报告。

(二)指挥部下设三个工作组

1、指挥抢险组

组长:分管安全工作副经理

副组长:安全保卫科长

成员:抢险救护队5人

其职责:

A、迅速开展抢险维修工作,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B、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负责制定具体抢救救援方案并及时报告指挥部审定后实施;

C、负责现场抢险救灾的指挥和协调;

D、掌握事故情况,及时预测事故发展变化趋势,制定并组织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防范措施;

E、负责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的人员联络,内外部信息的传递、发布及应急救援的组织实施等;

F、负责事故现场相关物证、资料的收集工作,保护好事故现场,为事故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依据。

2、后勤保障组

组长:办公室负责人

成员:运输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销售部负责人及其他办事人员

其职责:

A、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受伤人员采取急救措施并护送到医院,力争将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

B、根据现场情况负责紧急调拨抢险救灾所需的设备材料;

C、负责抢险救灾所需车辆的调度,确需增加抢险人员时的人员调配;

D、保障救援工作所需的经费;

E、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接待及稳定工作。

3、消防警戒组

组长:仓库负责人

成员:仓库警卫人员、救护队10人

其职责:

A、根据现场情况、事故波及的范围迅速建立警戒区,并将警戒区的无关人员撤离、疏散,保证现场井然有序;

B、将事故现场及周围的重要器材物资和易燃易爆物品转移到安全地带;

C、负责切断火灾现场的电、气、毒源;

D、抢救人员、救护伤员脱离火灾现场,疏散物资;

E、扑灭火灾,消除残余火源,清理火灾现场。

五、危险源分布情况

按照《安全生产法》和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的定义,结合本储存、运输民爆器材场所和车辆所存在的危险程度,确定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

根据以上辨识情况,本库区为重大危险源;库区危险源情况见附件2。

六、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1、因雷击可能会使建筑物爆裂或倒塌,而引发库房内的危险物品产生燃烧、爆炸。

2、库区四面环山,杂草丛生,树木茂密,极易引发火灾,或由于周边发生火灾蔓延到库区,进而发生爆炸。

3、库区储存有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等危险物品,因储存、搬运或运输不当将会发生燃烧、爆炸。

七、现场救援原则和主要应急措施

1、“以人为本”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应尽量采取措施保证人员生命安全;在确保救援人员自身安全前提下,方准投入应急;应急中,以抢救受伤害人员为首要任务。

2、“防止事故扩大化”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应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及二次事故的发生。

3、若发生火灾,现场人员立即就近取水或灭火器进行扑救,力争使火灾在初期被扑灭,禁止用沙土覆盖。

4、若现场火势无法控制,判断有爆炸危险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安全地带(500m外)撤离、疏散。

5、现场人员中毒,应立即移至新鲜空气处,重者立即送往医院。

八、事故报告和应急响应

1、凡发生本预案第三条规定的安全事故(险情)之一的,现场知情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安全保卫办公室。

2、安全保卫办公室应在接到报告后的第一时间内报告应急预案启动实施总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根据事故特点和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3、若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将事故发生情况在1小时内报告省民爆器材监督管理局、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4、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类型;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及其它后果;

(3)涉及民爆器材的名称、数量、破坏范围及损失情况;

(4)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有无二次事故及扩大的可能;

(5)现场的初步处置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5、预案启动后,在家的应急救援成员10分钟内到指定地点集中,按照总指挥部的要求和职责分工立即开展有关工作。

九、预案终止

在威胁人身安全的险情已经排除,人员已撤离危险区域且危险区域得到控制,设施基本恢复正常的情况下,经总指挥安排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勘察认定,由总指挥决定终止或暂时终止该预案的运作。

十、应急预案的演练与完善

(一)为保证本应急救援预案在发生事故时,能快速启动,达到有效控制事故,使事故损失能减少到最小。为此,每年须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演练,演练内容至少包括:

1、事故期间通讯系统能否有效运作;

2、事故现场的人员能否迅速、安全撤离;

3、事故应急机构参加事故抢救是否符合本预案要求。

4、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是否能有效控制事故。

(二)每年进行演练后,应对演练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记录,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其中演练与修订时间的间隔不得大于20天。

十一、救援纪律

1、接到事故应急救援指令的各级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赶到指定的位置,不得有误。

2、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各级人员都必须高度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不得违反。

3、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无关人员不得在事故现场逗留,不得在警戒范围内聚集。

4、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严禁故意破坏现场,严禁擅自将现场的相关器材、物资带离现场。

5、若未按本预案规定执行,造成影响、损失及事故扩大,对相关单位及人员将予以严肃处理。

篇5: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隆德县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规范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提高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效率,建立统一领导、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维护社会安全,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隆德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需要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一般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以及配合上级指挥机构对发生在本县区域内的特别重大或重大、较大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将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政府统一领导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处置本辖区内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工作和较大、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3)平战结合,资源整合。坚持全面规划,资源整合,加强培训演练,将日常工作和应急管理相结合,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4)依靠科技,加强合作。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应急处置技术和救援装备,提高预警预防水平。有关部门和单位应通力协作,加强信息的沟通。

(5)广泛宣传,加强防范。加强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建立健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应对事故的救援工作机制。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设立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县长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为:县政府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监察局、县农牧局、县建设与环保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药监局、县供电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气象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县电信分公司、移动公司隆德营业部、县财产保险公司、县人寿保险公司等。其主要职责是:

(1)拟订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2)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

(3)决定启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4)组织、指挥、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固原市应急领导机构和县人民政府的决定;

(6)承担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7)协助县政府启动的有关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执行;

(8)及时汇报并请求县政府启动超出我县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预案。

2.2?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在本预案适用范围内,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有关部门(单位)职责如下:

(1)工矿商贸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协调。

(2)道路交通、火灾、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民用爆破器材等事故的应急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

(3)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公用事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由县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分别由县交通局、水利局等有关专业部门组织协调。

(5)农业机械安全事故的应急由县农牧与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协调。

(6)学校安全事故应急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协调。

(7)森林火灾事故和旅游安全事故应急由县林业局与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

(8)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协调、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维护社会治安工作。

(9)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并为事发地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10)锅容管特事故的应急救援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协调。

(11)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由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

(12)应急救援的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制定计划、组织协调。

(13)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善后处置工作由民政局、有关乡(镇)负责组织指导协调。

(14)职工工伤认定及赔偿等工伤保险相关事务由县人事劳动保障局组织协调。

(15)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供电局负责协调。

(16)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由县气象局提供支持。

(17)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

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处置工作的需要,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和保障方面的职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与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各成员单位的应急预案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安委会办公室。

2.3日常工作机构

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应急指挥协调工作,主任由县安监局局长担任。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954—6011636,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专业(或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

(2)编制、管理本级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检查、指导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队伍的应急准备工作以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3)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和信息的统计工作,建立和维护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队伍、专家、预案、技术装备等信息数据库,统一规划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通信和信息网络;

(4)组织协调指挥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或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需求,调集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事故抢救;

(5)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演习和交流以及应急救援队伍的救援能力评估及资质管理工作;

(6)承办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4专家组

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1)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措施提出建议;

(2)对处置安全生产事故进行技术指导;

(3)对公众提供有关防护措施的技术咨询;

(4)参与制订、修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5)承办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隐患监控与事故报告

3.1.1事故隐患监控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应建立健全并及时更新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制订监控方案和程序,进行风险分级。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通报县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重大安全信息按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3.1.2事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乡(镇)人民政府、各应急指挥部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及其隐患。

3.1.3责任报告单位

安全生产事故出现征兆或发生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必须立即按规定程序报告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1.4报告时限和程序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对于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至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应在2小时内报告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于一些本身比较敏感的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3.2事故分级及预警行动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大(I级)四个等级。

一般(IV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较大(III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O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重大(II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特大(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合本数。

根据有关因素分析和趋势预测,有可能发生IV、III、II、I级安全生产事故,应及时进行预警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预警,由县应急指挥部或县人民政府负责向全县或事发地发布。涉及到跨县级行政区划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预警信息的发布,须经固原市政府或固原市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分别响应。发生一般(IV)事故及险情时,启动县级预案并上报到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发生较大(1II级)、重大(Il级)、特大(I级)事故及险情超出县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县人民政府请求市级以上有关应急机构给予支持。

4.2应急处置

4.2.1先期处置

发生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大(I级)安全生产事故后,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①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②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③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④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⑤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⑥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波及或可能波及其它县(区)的要同时向相关县(区)通报;

⑦其它必要的先期措施。

4.2.2应急决策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一般、较大、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作出如下处置(其中较大、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还应根据自治区、国家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处置):

①县人民政府有关领导以及应急指挥部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②启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③对事发地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作出具体的处置指示,责成县直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④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

⑤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救援;

⑥向市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持。波及到相关县(区)时,及时予以通报;

⑦落实区、市领导有关指示,及时将区、市领导指示传达到事发地单位和县政府有关部门。

4.2.3预案启动

应急预案启动后,县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要立即组织事发各乡(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按预案要求研究部署行动方案,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4.2.4指挥协调

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负责研究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开展以下工作:

①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②统一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③迅速消除安全生产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护社会治安:

④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⑤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搞好保障和动员;

⑥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4.2.5应急联动

事发地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驻县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等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

a、技术专家组: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工作、鉴定和解答专业技术问题。

b、抢险救援组:按事故类别,由公安、交通、卫生、安全监管、建设等相关部门组成,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调遣后续增援队伍。

c、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组:由卫生、防疫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工作。

d、交通管制组:由公安、交通、建设等部门组成,负责事发地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e、治安警戒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取证依据和资料。

f、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民政、公安等部门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g、社会动员组: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h、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财政、发改、商业、供销、粮食等部门组成,根据需要负责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用于应急。

i、应急通信组:由发改局负责协调应急通信工作,确保现场通信畅通。

j、综合信息组: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及报送工作。

k、生活保障组:由事发地乡(镇)组织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l、新闻报道组:在县政府办公室的协调下,制订新闻报道方案。经批准适时向有关新闻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

m、涉外工作组:由政府办、公安局等部门组成,负责涉及外籍受灾人员的有关事宜,接待新闻媒体的采访。

n、特种应急组:由公安、安监、建设、消防等部门组成,负责处置化学品事故、群众性突发事件。

o、救援效能监督组:由县监察局、县检察院等部门组成,负责督促有关部门迅速进入工作状态,有效实施救援。

4.3新闻报道

县应急指挥部负责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根据事件影响程度和类型,组织有关责任单位、职能部门拟写新闻稿,统一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发布。信息发布应做到及时、准确,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及事件,由县政府办公室具体组织安排。

4.4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和事发乡(镇)、县直有关部门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综合各方面意见,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宣布应急结束,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必要时由县政府宣布终止应急状态。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各保险公司应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5.3?事故调查与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结束后,县应急指挥部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进行。

5.4?奖惩与责任追究

5.4.1奖励

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5.4.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承担事故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对事故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建立统一的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全县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会同有关部门利用现代通信工具,保证应急参与部门之间联络畅通。

6.2?应急救援与保障

6.2.1救援装备保障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要按规定配备必要的装备。

6.2.2应急队伍保障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公安、消防、卫生、安全监管等应急救援任务繁重的部门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企业应依法建立专业救援队伍。各乡(镇)、企业单位应建立以消防为主的应急救援队伍。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要掌握应急救援力量,形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6.2.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需要及时协调交通部门提供运输保障。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

6.2.4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并制订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县各医疗急救网络负责院前急救,县人民医院负责后续治疗,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救护工作。

6.2.5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障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

6.2.6物资保障

县发改局组织、协调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各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保证应急物资的生产和储备。当事故发生地物资储备不足提出增援请求时,县发改局负责协调物资调运,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跨区域的物资调用。

6.2.7资金保障

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年度工作资金,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预算意见,经县财政局审查后,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主要包括体系建设、日常运行、专家队伍建设、事故演练、事故应急救援装备等费用。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经费。

6.2.8社会动员保障

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提供物资、资金以及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动员机制。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的机构和专家的作用,积极研发专业处置技术,加强技术储备。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信息交流

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

7.2培训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涉及县直部门和各乡(镇)、企事业单位以及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7.3演练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事故救援演练。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县安监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隆德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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