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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矿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当班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首先迅速查明出事以点位置,人员有无伤亡。如有人员伤亡,立即查明伤亡情况,并组织人员撤向安全地带。

二、对重伤员抢救立即就近用电话120报区急救中心,同时报告矿山负责人,立即组织人员封锁并保护现场。并及时汇报区政府安监部门实地查看,组织事故调查。

三、待政府安监部门事故调查完毕后,视情况可尽快组织排危抢险,以免扩展漫延,扩大损失。

四、事故发生后,对死伤者家属做好善后安抚工作,避免情绪激化,酿成新的事端。

五、矿山成立以下机构并明确职责:

1、伤员救护组

组长:矿长或副矿长任组长。

成员:值班组长2—3人。

职责:一旦发生伤亡事故,负责人将伤员迅速转移井外安全场地,联系医院或120急救中心,专人护送到医院急救。

2、现场抢险排危组

组长:矿长或副矿长任组长。

成员:值班组长及矿山职员6—8人。

职责:如遇伤亡人员时,应当立即抢救伤员,救人时有专人观察传报险情,避免较大伤亡。如遇伤亡情况严重,人手不够,还应当立即报告政府请求援助。

3、安抚善后组

组长:企业法人及矿长。

成员:安全管理人员和各班组长。

职责:安抚死伤者家属亲友、慰问死伤人员老人小孩,同时和镇、村相关领导取得联系,共同协调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同时与保险公司联系,依法对死伤人员的家属予以经济赔偿,稳妥善后。

4、事故调查配合协调组

组长:镇政府委派人员担任组长。

成员:矿(厂)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及政府委派的其它相关工作人员。

职责:依照法律规定,按法定程序对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进行现场勘验、调查询问、提取证物、证言、证词形成书面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据实上报。并根据事故原因、事故责任,提出预防事故的整改和防范措施。

篇2:Z县重特大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迅速、有效地组织实施重特大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编制原则?

1.3.1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原则?

切实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当作首要任务,在事故未发生时充分做好预防工作;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专家、专业救援力量和人民群众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检测、检验、监测手段、救援装备和技术,迅速控制事态,消除危害后果。?

1.3.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由县人民政府统一指挥重特大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充分利用全县资源,实现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分工分类指挥、分别处置。非煤矿山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麻栗坡县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不足3人但影响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长,县政府办、安监局、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卫生局、环保局、交通局、建设局、质监局、气象局、民政局、财政局、监察局、总工会和事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及事故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麻栗坡县重特大非煤矿山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县安监局,由县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任主任。指挥部下设警戒保卫、医疗救护、事故抢险、物资供应、技术资料、后勤保障、善后处理、事故调查、新闻报道9个工作组。?

2.2工作职责?

2.2.1指挥部工作职责?

(一)决定启动应急处置预案,负责应急处置的统一指挥、组织实施与协调工作;?

(二)研究应急处置中出现的重大、难点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处置方案;?

(三)评估事故的损失与影响;?

(四)负责应急处置运行机制建设,制定演习方案并组织实施和责任追究等重大事项;?

(五)必要时协调人武部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2.2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事故信息的接收、分析、评估、传递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根据事故情况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三)根据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实施预案的启动工作;?

(四)协调各部门加强联系和沟通,动员联动各单位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五)掌握和报告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情况,通报或公告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六)建立和完善重特大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组织、指导和检查各乡镇重特大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演习,实施应急处置工作评估;?

(七)负责特殊应急设备和设施的调度及协调专业救援机构参加救援。?

2.2.3警戒保卫组工作职责?

由县公安局负责,主要任务是组织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及当地派出所搞好现场警戒,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维护现场秩序,疏导交通。并会同有关部门清理现场,恢复道路交通,积极参加救护,协助事故调查及评估、理赔工作。?

2.2.4医疗救护组工作职责?

由县卫生局负责,县医疗、医药等部门参加。主要任务是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车辆赶赴事故现场,设立现场临时抢救中心,及时抢救、转移受伤人员,指定医院、调动医护人员、器械、药品参加抢救工作。?

2.2.5事故抢险组工作职责?

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抢险队员或专业抢险机构、专家具体负责事故现场施救抢险等工作。

2.2.6物资供应组工作职责?

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主要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2.2.7技术资料组工作职责?

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具体负责提供有关资源开发和地质方面的基础资料。?

2.2.8后勤保障组工作职责?

由县政府办牵头,具体负责事故调查组的接待服务、抢险人员的食宿、车辆调度等工作。?

2.2.9善后处理组工作职责?

由县民政局牵头,主要任务是转移安置因事故受损失的群众;接待安置前来参加事故处理的遇难者家属,并临时解决吃、穿、住问题;对死亡的人、畜尸体做好善后处理;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2.2.10事故调查组工作职责?

由县安监局牵头,主要任务是协助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查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2.2.11新闻报道组工作职责?

由县委宣传部负责,主要任务是负责接待新闻媒体记者和对外发布信息,及时了解并提供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根据救援情况,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鼓励动员民众参与抢险救援,及时平息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

3.预警预防机制?

3.1重特大非煤矿山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

重特大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立即向县安监局报告,同时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接报后应当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委办报告。报告内容主要有: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主要危害物质及危险源、事故性质、波及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2预警行动?

相关机构接到事故报警后,按照工作程序,对警情做出判断,初步确定是否响应,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响应级别,则应急响应关闭。?

4.应急响应?

本预案的启动由分管副县长批准,县人民政府或县安委会组织实施,由县政府办、安委办分别上报上级人民政府和安委会。?

4.1县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

(一)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重特大非煤矿山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二)开通与事故发生地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系。?

(三)经专家对警情判断和领导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后,立即通知县应急指挥部全体成员,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4.2信息资源整合?

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包括事故单位情况,事故致因物;当地气象、地理、地质、水文信息;居民分布信息;抢险救援设备、设施信息;事故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信息等。对采集的信息要进行分析梳理,并及时反馈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3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征求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制定战术、技术方案,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观场的规定。向应急救援人员宣传必要的救援知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用具。应急救援人员须服从命令、听指挥,有序开展救援工作。?当遇到可能威胁应急救援人员险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伤害时,指挥部应果断决策,组织应急救援人员是否全部或部分撤离现场。?

4.5公众动员?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尽力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6现场检测与事故危害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

监测、鉴定与事故危害评估活动包括:事故影响边界、气象条件,对食物、饮用水卫生以及水体、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可能的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等。?

4.7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进行撤离和交接程序,恢复正常状态程序。由该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各乡镇人民政府会要同相关部门,负责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疏散人员回迁、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安定,恢复正常?

秩序。?

5.2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各项保险理赔工作。?

5.3按程序报告事故调查情况,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委会办公室。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预案实施后,经评估发现其缺陷和不足,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6.2奖励与责任?

6.2.1在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地方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一)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

(二)抢排险事故或者抢救人员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三)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

(四)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6.2.2责任追究?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在管辖范围内进行行政处分;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二)不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的;?

?(三)不服从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四)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

?(五)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七)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6.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安监局负责解释。?

6.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篇3: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澄迈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组织和调动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力以赴做好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保证突发性矿山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的抢救伤亡人员和控制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302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单位自救、统一指挥、分工负责。

第三条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一)及时监控危险源,并防止事故扩大,尽可能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二)积极营救遇险人员;(三)组织并指导群众抢险救灾,必要时组织人员撤离;(四)排除现场隐患,消除危害后果。

第四条我县矿山基本情况:全县现共有矿山企业57家,其中露天采石场19家,红砖厂18家,采油井20口。

第五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矿山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以及重大设施设备损坏事故的应急救援,适用本预案。

第二章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县人民政府成立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统一领导、指挥全县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建设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人事劳动保障局、县气象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公安消防大队、县电信局、移动通信公司、海南电网公司澄迈分公司组成。

第七条指挥中心职责:(一)统一指挥、领导全县重特大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二)负责启动本预案,动员和组织各方人力及物资资源投入现场抢救工作,决定事故应急处理的一切重大事项;(三)负责向社会公众发布事故状况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四)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汇报事故处置情况。

总指挥职责:全面指挥我县矿山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决定应急处理工作的一切重大事项,负责落实省委、省政府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指示。具体包括:决定本预案的启动或终止等。

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工作,在本预案启动后,负责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行动,以及事故现场的施救工作。

第八条指挥中心下设县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职责:(一)编制和修订本县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定期或不定期向指挥中心提供矿山隐患的详细情况,检查矿山企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情况;(三)接警后负责通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联络各方力量处理事故;(四)及时向省安监局报告事故应急救援情况;(五)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做好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第九条各部门职责分工:

(一)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各单位的协调工作。

(二)县委宣传部:负责事故的对外宣传及信息发布。

(三)县安监局:负责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日常工作;监督矿山企业制定应急预案;组织演练;负责组织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开展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置。

(四)县公安局:负责抽调警力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封闭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控制旁观者进入现场,防止并处理事故现场出现的突发事件。配合有关部门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姓名及身份,协助事故单位通知死者和伤者家属,并协助做好安抚工作。

(五)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转移民爆物品,组织营救现场受害人员。

(六)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保障通往事故发生地的交通畅通无阻,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

(七)县交通局:负责协调有关抢险救援车辆的调度,组织事故现场抢险人员的运送和运输撤离的人员和急救物资。

(八)县卫生局:负责联系、安排急救中心和有关医院,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事故现场伤员抢救;事故现场卫生防疫;随时向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

(九)县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对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环境危害的资源,查清事故污染情况,提出具体解决措施。

(十)县气象局:负责将抢险救援期间天气、气候情况,及有关预防可能发生的危害性天气及极端气候事件的措施建议,随时报告指挥中心。

(十一)县电信局、移动通信公司:负责保障通信网络畅通。

(十二)海南电网公司澄迈分公司:负责保障事故现场停供电和恢复生产的供电。

(十三)县总工会:协助做好事故的调处与善后工作。

(十四)县财政局:负责救援经费的落实工作。

(十五)县民政局:负责对受灾群众的救济和安抚工作。

(十六)县监察局: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监督工作。

(十七)事发地镇政府、农场:负责配合现场施救,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三章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与实施

第十条事故类别和启动条件。(一)重伤事故:只有重伤或重伤、轻伤同时发生的事故。(二)死亡事故: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三)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含3人)至9人的事故。(四)特大死亡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

发生重大死亡事故或特大死亡事故时,启动本预案。

第十一条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做到:(一)及时启动企业现场应急处理程序,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严格保护事故现场。(二)立即拨打110、119报警,同时如实报告县指挥中心办公室。(三)事故报告的内容: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部位;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3、事故抢险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4、需要有关部门协助抢救的有关事宜。

第十二条澄迈县矿山事故指挥中心办公室电话为0898-、(传真)。总值班电话:0898-。

第十三条县指挥中心办公室接警后,报告县指挥中心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并负责通知各成员单位奔赴事故单位现场,同时报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第十四条各有关部门到达事故现场后,按照统一指挥,各负其责的原则,按照救援预案的职责组织实施抢救工作,不得拖延、推诿。

第十五条当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不能有效控制造成有重大伤亡之时,县指挥中心应立即向省人民政府报告,请求省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持。

第十六条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根据实际情况,指挥中心设立现场指挥部,副总指挥兼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现场指挥部下设6个专业组。

(一)现场抢险组:由县安监局牵头,成员由县公安局、国土环境资源局、消防大队、边防支队、气象局、事发地政府(农场)等抽调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确定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的位置,查明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负责制定抢险救灾处置方案,并报现场指挥部审定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专业应急人员及时排除现场险情和障碍,抢救伤员,寻找失踪人员;负责对事故现场有关证据进行收集、保留及技术处理,为事故调查提供技术支持等。

(二)警戒管制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公安交警大队、交通局、电信、移动通信公司等配合。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交通管制工作;设置警戒区域并进行现场警戒,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负责建立现场通信指挥畅通。

(三)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牵头,县防疫站、120急救中心、县医院和县中医院等配合。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伤员运送、急救和治疗,以及事故现场的消毒、预防流行病等工作;协助做好伤情“等级”鉴定、死因鉴定和尸体辨认工作。

(四)后勤保障组:由县政府办牵头,县交通局、建设局、商务局、民政局、发展与改革局、药监局、电力等部门配合。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落实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救援物资、抢险器材、设备等,建立疏散中心,及时疏散周围居民和撤离重要物资;保证事故发生区域供电畅通。

(五)善后处理组:由县安监局牵头,县总工会、人事劳动保障局、民政局、公安局和事故单位等有关部门参加。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死亡者及家属的安抚、赔偿工作;做好事故伤亡情况的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完成指挥中心和上级调查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政府办、新闻办、安监局等协助。其主要职责是:代表指挥中心对外发布有关信息和新闻,负责审核相关新闻报导稿件;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做好上级新闻单位人员的接待工作。

第十七条现场救援行动结束后,由事故现场指挥部组织和安排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并报告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决定撤离有关救援人员。全部应急处理活动结束,由总指挥宣布澄迈县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程序终止。

第十八条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预案运行的情况进行评价,提出修改意见,报总指挥审定。

第四章应急救援队伍及演练

第十九条县政府成立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公安干警、消防、武警官兵为骨干,重点矿山企业专业救援队伍为辅助,社会兼职救援力量为补充,本预案启动后由现场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

第二十条各矿山事故专业救援队伍要定期组织演练,不断提高救援技术水平,适应矿山事故救援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矿山企业必须根据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重要危险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现场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定期组织救援训练和学习,配备必要的防护、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无缺。各矿山企业制定的现场应急救援处理预案要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五章应急救援经费开支

第二十二条指挥中心(办公室)所需的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专项工作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县人民政府对在事故应急抢救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受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第二十四条对发生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而造成恶劣影响,或在应急抢救过程中玩忽职守,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县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切实有效的实施方案。

第二十六条本预案每年应组织一次演习或训练,使参与人员熟悉应急处理预案的职能、程序,并根据演习情况和实际发生的情况对预案进行修订或补充。

第二十七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澄迈县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机构人员通讯录(略)

附件2:澄迈县矿山事故组织体系框架描述图(略)

附件3:澄迈县矿山事故应急处置联络图(略)

篇4:矿山事故应急预案海南省

1?总则?1.1?编制目的?根据我省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对突发性公共危机事件的应急处理,建立科学、规范、统一、高效的矿山事故应急指挥体系,进一步协调和整合全省现有应急资源,建立分工负责、责任明确、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应急处置保障体系,确保事故发生后,能迅速组织各有关部门有序地开展紧急救援工作。做到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行动,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1.2?工作原则?矿山突发性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主要目标;要在统一领导的前提下,实施分级负责和强化属地管理,建立健全矿山事故应急指挥体系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事故的有效机制;要依法规范,实施社会应急资源整合,贯彻平战结合的指导思想,认真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要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权限,加强信息沟通,密切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积极开展矿山应急处置技术研究,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性矿山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1.3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302号令)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海南省矿山企业生产的实际,制定本预案。?1.4?现状?目前我省矿山产业总体规模相对较小,生产事故以一般性伤亡事故居多,近期内尚未发生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长期以来,我省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十分薄弱,不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相对缺乏,而且应急救援的组织管理工作也非常薄弱。目前我省对矿山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严重不足,不能适应我省矿山经济发展的要求。?1.5?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矿山事故,主要是指全省矿山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以及重大设施设备损坏事故。特别针对具有重大危险源的矿山企业(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或组织)发生的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2?组织机构与职责?本预案在组织机构设置和职能分工上充分考虑与现场应急处理预案、厂外应急处理预案的相关性,并使之与现场应急处理预案、厂外应急处理预案有所区别、有所侧重、协调统一,确保在事故发生后,现场应急处理预案、厂外应急处理预案以及本预案能够有条不紊地启动和实施,避免各预案之间的职能冲突和应急资源的浪费,以及应急组织工作的混乱。2.1?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全省矿山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一指挥,设立海南省矿山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2.1.1?海南省矿山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省长。?副总指挥(兼现场总指挥):省政府主管安全生产副省长。?成员: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安厅、省发展与改革厅、省卫生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民政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气象局、省水务局、省通信管理局、海南电网公司、省武警总队、省消防总队、省交警总队。海南省矿山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抢险组、管制组、救护组、后勤组、工程组和新闻中心。2.1.1.1?抢险组负责单位: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助单位:省消防总队、省武警总队、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气象局。2.1.1.2?管制组负责单位:省公安厅。协助单位:省武警总队、省交警总队。2.1.1.3?救护组负责单位:省卫生厅。2.1.1.4?后勤组负责单位: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助单位:省发展与改革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2.1.1.5?工程组负责单位:省建设厅。协助单位:省交通厅、省通信管理局、海南电网公司、省水务局、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事故单位。2.1.1.6?新闻中心负责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协助单位: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2?职责与分工?2.2.1海南省矿山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职责:在本预案启动时,负责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实施统一指挥、统一调度,负责动员和组织各方人力及物资资源投入现场抢救工作,决定事故应急处理的一切重大事项,负责向社会公众发布事故状况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事故处置情况。总指挥职责:全面指挥我省矿山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决定应急处理工作的一切重大事项,负责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指示。具体包括:决定本预案的启动或终止;决定请求军队参与等。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工作,在本预案启动后,具体负责事故现场指挥协调和组织施救工作。2.2.2各组职责2.2.2.1?抢险组:负责事故应急处理所需各类技术支持系统的建立和各类应急设备与资源的管理和维护。实施应急行动时,负责确定事故现场应急指挥中心的位置,拟定应急处理技术方案,为总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组织专业应急人员及时排除现场险情和障碍,抢救伤员,寻找失踪人员。负责制定疏散程序,确定疏散路线并指挥人员疏散;负责对事故现场的有关证据进行收集、保留及技术处理,为事故调查提供技术支持等。该小组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并制定工作手册,省消防总队、省武警总队、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气象局予以协助。2.2.2.2?管制组:负责对事故现场实施封锁,对事故周边道路实施管制,维护现场秩序、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并负责建立现场通信指挥系统。该小组由省公安厅负责落实人员,并制定工作手册。2.2.2.3?救护组:负责伤员运送、急救和治疗,以及事故现场的消毒、预防流行病等工作。协助做好伤情“等级”鉴定、死因鉴定和尸体辨认工作。该小组由省卫生厅负责组织管理和落实,并制定事故应急救治工作手册。2.2.2.4?工程组:负责组织抢修被事故损坏的各种公共设施,包括道路、电力或通信设施等,并对可能遭受事故破坏的重要工程设施和生活设施采取保护措施。该小组由省建设厅牵头,成员由省交通厅、省通信管理局、海南电网公司、省水务局有关人员组成。省建设厅负责制定重要城市桥梁和城市供气设施的抢修及工程保护工作手册,省水务局负责城市供水设施的抢修及工程保护工作手册,省交通厅负责制定道路抢修及重要道路工程设施保护工作手册,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制定通信抢修及重要通信工程设施保护工作手册,海南电网公司负责制定电力抢修及重要电力工程设施保护工作手册。2.2.2.5?后勤组:负责落实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车辆、物资的保障工作,以及建立疏散中心,及时疏散周围居民和撤离重要物资。该小组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发展与改革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民政厅和当地政府负责落实。应急工作所需车辆保障由省交通厅负责调集,应急工作所需生活必需品类物资由省商务厅负责调集,应急工作所需生产性物资由省发改厅负责调集,应急工作所需药品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调集,疏散中心的建立和管理由省民政厅和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发展与改革厅协助。2.2.2.6?新闻中心:负责事故的公共信息的收集与发布,接待新闻机构等工作,必要时可设立新闻发言人。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助。2.3?海南省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协调人为加强对应急预案组织工作的管理,设立海南省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协调人,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担任。应急预案协调人负责海南省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并在预案启动实施后,负责组织协调应急队伍和应急各方关系。其职责是:(1)确定并掌握本预案各组织机构的人员名单及通信方式,保持信息通畅、联络可靠;督促、协调和检查本预案各组织机构和人员对自身职责的掌握和履行情况,以及对突发性严重危害事故应急处理的组织、准备工作情况。(2)负责联络和协调各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建立有关应急救援互助关系和双向联系制度,随时掌握其动态和流向。(3)督促检查各具有重大危险源的矿山制订现场应急救援处理预案的情况。(4)督促检查各市县针对具有重大危险源的矿山,制订厂外应急处理预案的情况。(5)负责组织本预案每年一次的演习或训练,使参与人员熟悉本预案的运作程序,掌握应急处理方法,并根据演习情况对预案进行修订或补充。(6)负责收集和编辑国家对矿山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政策法规,跟踪并掌握最新应急处理技术动态,提出对我省矿山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发展要求,组织培训有关人员。2.4?组织体系框架描述3?应急资源管理与维护应急资源管理与维护包括应急救援设备与技术支持系统的建立、调整、跟踪及应急准备,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综合管理和协调。3.1?应急技术支持系统与应急救援资源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全面调查和掌握全省现有矿山应急技术支持单位、矿山安全专家以及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器材的总体资源状况,并对其进行评价、筛选和确定。3.1.1?海南省矿山安全专家详见附件23.1.2?海南省应急处理技术支持单位详见附件33.1.3?国家矿山事故救援支持单位详见附件43.1.4?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器材详见附件123.2?应急救援设备与技术支持系统的动态管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当随时掌握应急救援资源与技术支持单位和人员的准确位置和动向,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对应急救援设备与技术支持系统实施动态管理。在应急救援资源与技术支持系统中,医疗救护设施设备的应急组织管理由省卫生厅具体负责落实,消防设施设备的应急组织管理由省消防总队具体负责落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厅和省消防总队应当加强信息互通,在应急设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及时相互通报。3.3?应急处理技术准备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当结合我省矿山事故的种类和特点,预先研究制定应急处理技术方案。应当在条件许可时,尽早建立海南省应急救援中心,根据世界和我国应急处理技术的发展变化,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及时提出我省应急处理技术工作的发展要求,建立和完善我省应急处理技术支持系统。4?启动与实施4.1?启动条件本预案启动实施须具备以下任一基本条件:4.1.1事故对周围社区及环境有严重影响,范围较广(一般跨市县);必要时,须大规模疏散当地居民,现场应急处理预案及厂外应急处理预案均力所不及。4.1.2事故造成多人伤亡或超过10人被困,现场情况复杂,紧急救助技术要求高,难度大,现场应急处理预案及厂外应急处理预案均力所不及。4.1.3事故的延期危害严重,险情重大,现场应急处理预案及厂外应急处理预案均力所不及。4.2?基本应急程序?4.2.1?报警程序4.2.1.1?事故报警信息通道4.2.1.1.1?海南省矿山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电话为0898—、(传真)。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电话号码,保证信息畅通。4.2.1.1.2?全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110、119指挥中心的联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保证事故应急信息畅通。4.2.1.2?事故发生时,应当遵从以下报警程序:第一,事故单位发现事故苗头,紧急处置,及时启动现场应急处理程序,并报市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市县政府启动厂外应急处理程序,并报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值班室或省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协调人。第三,由应急预案协调人报告海南省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并召集有关专家评估事故危害及其发展。必要时报请总指挥决定启动海南省矿山事故应急预案。4.2.2?执行程序?本预案启动实施,执行以下步骤:4.2.2.1?先期应急处置。发生矿山重大事故后,必须先启动现场应急处理预案和市县政府的厂外应急处理预案对事故实施先期应急处置。4.2.2.2?事故评估。预案协调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查明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事故的发生地、发生时间、事故性质及事态、救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现场应急处理预案和厂外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情况),并迅速对事故的危险状况和危害程度进行评价(主要内容是事故的危害性质、波及范围及二次事故的可能性,现场应急处理预案和厂外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对事故的控制能力)。4.2.2.3?报告和启动。由预案协调人向海南省矿山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报告,提出启动海南省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的建议(同时提出初步应急技术处理方案)。由总指挥下令启动海南省矿山事故应急预案。4.2.2.4?应急准备。由预案协调人按照总指挥的命令,迅速通知各应急工作组的工作人员,以及技术专家和专业应急队伍按时赶往事发现场,按职能分工开展各项应急处理的准备工作。4.2.2.5?现场应急处理。海南省矿山事故应急处理程序正式启动,企业现场应急处理预案和市县政府厂外应急处理预案停止实施。海南省矿山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在事故现场设立指挥中心,实施现场应急处理。4.2.2.5.1?事故现场评估。进一步查清事故状况,分析险情,检审现有救援组织和力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现场应急处理技术方案,报总指挥。并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4.2.2.5.1.1?事故现场管制。对事故现场实施封锁,对事故现场来往交通实施管制,并及时建立现场通信指挥系统。由管制组负责实施。4.2.2.5.1.2?制定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进一步查清事故状况,分析险情,确定现场应急指挥中心的位置,并评估事故状况,检审现有救援资源和能力,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应急处理技术方案,报现场总指挥审定。必要时,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由抢险组负责实施。4.2.2.5.1.3?紧急救护。及时指导市县当地卫生部门对事故受伤人员实施现场紧急救护,并迅速将伤员运送至医院急救和治疗。由救护组负责实施。4.2.2.5.1.4?公共设施维护。查明被事故损坏的各种公共设施,包括道路、电力或通信设施等情况,制订抢修维护计划;并对可能遭受事故破坏的重要工程设施和生活设施采取保护措施。由工程组负责实施。4.2.2.5.1.5?后勤保障。查明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车辆、物资,落实社区疏散中心设立有关事宜。由后勤组负责实施。4.2.2.5.2?应急处理技术方案的实施。各小组按职能分工和现场应急处理技术方案开展工作,组织指挥应急人员排除现场险情、障碍,抢救被困埋压人员和伤员,寻找失踪人员。必要时,进一步扩大封锁事发区域,建立疏散中心,及时疏散周围居民和撤离重要物资;采取措施保护重要工程设施和生活设施,撤离有关人员。并请求省武警部队支援,或寻求国家和兄弟省市支援,报请总指挥决定军队参与事项等。4.2.2.5.2.1?查明危险物质。及时查明危险物质,要求由专业人员执行,并配备防护服装和设备。由抢险组负责。4.2.2.5.2.2?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和位置,建立现场工作区域。在设立工作区域时,要明确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由抢险组负责。4.2.2.5.2.3?确定重点保护区域。准确判断事故影响的区域,并对此区域内的人员、动植物、重要设施、仓库和公用设施系统,以及应急人员的工作区域实施保护。由抢险组和工程组负责实施。4.2.2.5.2.4?实施现场技术处理和开展搜救和营救行动。包括搜救失踪人员,营救被困及受伤人员;查明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物质,并对危险物质泄漏实施封堵及防火、防爆、防扩散处理等。由抢险组负责组织实施。此项工作由专业应急人员执行。应急人员应成对工作,穿戴防护服,配备必要防护设备。4.2.2.5.2.5?防护行动。包括:(1)人员查对和集合区。应预先设置专用避难所作为指定集合点,在应急时及时对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查点。由抢险组负责。(2)疏散应预先制定逃生路线,情况紧急时现场应急工作人员按预定逃生路线疏散。由抢险组负责。(3)企业外疏散和安全避难。应预防在发生严重危险时,及时采取行动保护企业外社会公众,特别是要对老人、妇女及儿童实施保护。由后勤组负责建立疏散中心,安置被疏散的社会公众。(4)医疗救治。建立现场应急医疗中心,对伤员作紧急处理后,迅速转移到预定医院,确保得到充分救治。(5)设立临时区。作为应急救援活动后勤运作的活动区域,负责后勤物资分发,集合社区人员和各种车辆停放场所。4.2.2.5.3?重新进入和恢复紧急疏散后,所有重新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实施处理的作业必须由抢险组组织和安排,杜绝一切擅自行为。应急行动结束后,由抢险组组织和安排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清除事故所造成的污染。事故后的恢复工作必须在现场清理工作完全结束后开始。4.2.2.6?现场救援行动结束。由事故现场指挥组报告指挥部,由指挥部决定撤离有关救援人员。全部应急处理活动结束,由总指挥宣布海南省矿山危害事故应急处理程序终止。4.2.2.7?预案评价与修改。由预案协调人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预案运行的情况进行评价,提出修改意见,报总指挥审定。

?5?实施要求与相关规定本预案的制定与实施,旨在进一步加强对我省发生的矿山危害事故应急处理的领导,确保在矿山发生重大事故后,能够充分动员省内外的各种资源,有效地防止对社会公众或环境造成即刻的或延期的严重危害。5.1?矿山企业责任与现场应急预案5.1.1?各矿山企业必须制定现场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并定期演练,确保其实用性和有效性。5.1.2?各矿山企业应当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准确提供本企业重大危险源及重要危险区域的情况,协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厂外应急预案。5.1.3?定期组织救援训练和学习,对全厂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应急常识教育。5.1.4?各矿山企业发生严重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5.1.5?事故救援工作结束后,事故单位应认真做好稳定职工情绪、恢复生产经营和善后处理工作。并收集分析事故原因,评估预案所制定的各项措施的实施效果,对预案进行修订或补充。5.1.6?各矿山企业制定的现场应急救援处理预案,要报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5.2?市县政府责任与厂外应急预案5.2.1?各市县政府应当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消防部门、环境资源部门,准确掌握重大危险源单位各种危险物质的状况,并对消除可能的事故危害做好必要的技术和物质准备。5.2.2?各市县政府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要结合其现场应急预案制定厂外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厂外应急预案与现场应急预案的协同演练,确保预案的有效性和适用性。5.2.3?各市县政府对发生在本辖区内的严重危害事故,要立即启动厂外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处理,并立即报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救援工作结束后,应认真收集分析事故原因,评估预案所制定的各项措施的实施效果,对预案进行修订或补充。5.2.4?各市县政府制定的厂外应急预案,要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5.3?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任与本预案5.3.1?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做好我省矿山事故应急救援资源的综合管理工作,充分掌握各种应急资源的基本情况和分布流向,负责全省矿山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5.3.2?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预案的编制、维护和解释工作。6?附则6.1?本预案各组织机构的牵头单位应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手册。所有工作人员、技术专家应主动与预案协调人保持联系,及时报告行踪。6.2?本预案每年应组织一次演习或训练,使参与人员熟悉应急处理预案的职能、程序,掌握处理事故方法,并根据演习情况和实际发生的情况对预案进行修订或补充。

6.3?本预案自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

篇5:某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总则?1.1目的?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2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矿山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在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支持,企业充分发挥自救作用。?(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矿山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1.3编制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矿山(含尾矿库)发生的除石油天然气开采以外的下列事故灾难应对工作:?(1)特别重大矿山事故;?(2)跨省(区、市)行政区的重大事故;?(3)省级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不足,需要增援的事故;?(4)国务院领导同志有重要批示,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5)安全监管总局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事故。?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在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统一指导、协调特别重大矿山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协调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具体承办有关工作。安全监管总局成立矿山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组成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组长: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副组长:安全监管总局分管调度、应急管理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副局长和煤矿安监局局长?成员单位: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安全生产协调司、调度统计司、监督管理一司、应急指挥中心、煤矿安监局综合司、煤矿安监局安全监察司、煤矿安监局事故调查司、矿山救援指挥中心、矿山医疗救护中心、机关服务中心、通信信息中心。?(1)办公厅:负责应急值守,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报告事故信息,传达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向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报送《值班信息》,同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接收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迅速呈报安全监管总局领导阅批,并负责督办落实;需派工作组前往现场协助救援和开展事故调查时,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事发地省级政府等通报情况,并协调有关事宜。?(2)政策法规司: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与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及新华社、人民日报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联系,协助地方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3)安全生产协调司:根据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安全监察专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4)调度统计司:负责应急值守,接收、处置各地、各部门上报的事故信息,及时报告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同时转送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和应急指挥中心;按照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指示,起草事故救援工作指导意见;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5)监督管理一司:提供非煤矿山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6)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下达有关指令,协调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救援建议方案,调度有关救援力量参加救援工作;跟踪事故救援情况,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报告;协调组织专家咨询,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7)煤矿安监局综合司:根据煤矿安监局领导的指示,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有关工作。?(8)煤矿安监局安全监察司:提供煤矿事故单位有关安全监察的情况和信息,以及安全评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等情况;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9)煤矿安监局事故调查司: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或参与煤矿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10)矿山救援指挥中心:根据安全监管总局和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部署,具体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调集相关资源,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救援建议方案,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提供矿山应急救援的基础资料和信息。?(11)矿山医疗救护中心:协调指导矿山事故的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工作,必要时派遣医疗救护专家赴事故现场协助治疗和救护。?(12)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安全监管总局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13)通信信息中心:负责保障安全监管总局外网、内网畅通运行,及时通过网站发布事故信息及救援进展情况。?2.2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按事故灾难等级(见7.1响应分级标准)和分级响应原则,由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地方政府负责人担任,全面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由熟悉事故现场情况的有关领导具体负责现场救援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需要外部力量增援的,报请安全监管总局协调,并说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等情况。?2.3矿山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安全监管总局设立矿山应急救援专家组,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矿山应急救援专家组的职责是:?(1)参与矿山事故灾难救援方案的研究;?(2)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灾害情况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3)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议;?(4)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3预警和预防机制?3.1信息监控与报告?(1)安全监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矿山企业重特大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统计分析,制定相关工作制度。?(2)安全监管总局建立全国矿山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3)安全监管总局对全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风险高的矿山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跟踪整改情况。?(4)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掌握辖区内的矿山分布、灾害等基本状况,建立辖区内矿山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同时上报安全监管总局备案。?(5)矿山企业根据地质条件、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业基本情况和危险源数据库,同时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重大危险源在省级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备案。?3.2预警预防行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矿山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发生事故后,根据事故的情况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援。必要时,请求上级机构协调增援。?重大(Ⅱ级)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或矿山事故扩大,有可能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灾难时,安全监管总局调度统计司负责调度、了解事态发展,及时报告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并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急指挥中心得知事故信息后,及时通知有关矿山应急救援基地、救援装备储备单位、救援专家和救援技术支持机构,做好应急准备。?4应急响应?4.1信息报告和处理?(1)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2)矿山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救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中央直属企业在上报当地政府的同时上报安全监管总局和企业总部。?(3)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逐级上报。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特别重大事故信息报告后2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同时抄送安全监管总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至省(区、市)人民政府,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4)安全监管总局调度统计司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收全国矿山事故报告信息。?(5)安全监管总局调度统计司接到重大(Ⅱ级)矿山事故灾难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安全监管总局分管领导并通报应急指挥中心。接到特别重大(I级)矿山事故灾难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通报应急指挥中心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及时报告国务院办公厅。?4.2分级响应程序?根据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矿山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见7.1响应分级标准)。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在地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发生Ⅰ级事故及险情,启动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4.2.1II级事故应急响应?发生重大(II级)矿山事故灾难时,省级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入预备状态,做好如下应急准备:?(1)调度统计司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和有关成员单位报告事故情况,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到位;向事故发生地传达领导小组组长关于应急救援的指导意见。?(2)应急指挥中心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3)应急指挥中心根据事故类别、事故地点和救援工作的需要,通知矿山应急救援专家组、国家级矿山救援基地、国家矿山医疗救护中心、矿山抢险排水站等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4)根据需要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工作。?4.2.2I级事故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I级)矿山事故灾难时,安全监管总局启动本预案,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1)调度统计司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并通知应急指挥中心。?(2)根据领导小组组长指示,立即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到调度统计司集中。?(3)调度统计司和应急指挥中心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整理事故相关资料和图纸等,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基础资料。?(4)领导小组研究、决策救援方案,确定委派现场工作组和救援专家组人选,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救援方案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5)根据救援工作的需要,协调调动国家级矿山救援基地的救援力量增援。对于矿井瓦斯煤尘事故、大型火灾事故,可调动国家级矿山救援基地的大型装备实施救灾;对于特大水灾或顶板事故,可调动矿山抢险排水站的大型排水设备和煤炭地质局的深孔钻机实施救灾。?(6)根据受伤人员情况,协调调动国家级矿山医疗救护中心专家组奔赴现场,加强医疗救护的指导和救治。?(7)及时向国务院上报事故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并适时向媒体公布。?4.3指挥和协调?(1)矿山事故救援指挥遵循属地为主的原则,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当地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及矿山企业有关人员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领导、指挥矿山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2)企业成立事故现场救援组,由企业负责人、矿山救护队队长等组成现场救援组,矿长担任组长负责指挥救援。?(3)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协调、指挥特别重大事故(I级)应急救援工作,主要内容是:?①指导、协调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②协调、调动国家级矿山救援基地的救援力量,调配国家矿山应急救援资源。?③协调、调动安全监管总局矿山医疗救护中心的救护力量和医疗设备,加强指导救护、救助工作。?④派工作组赴现场指导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⑤组织矿山应急救援专家组,为现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⑥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事故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4.4现场紧急处置?(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地方政府及企业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当地政府首先组织职工、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通知有关专业救援机构。?(2)事故单位负责人要充分利用本单位和就近社会救援力量,立即组织实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本单位和就近医疗救护队伍抢救现场受伤人员。根据矿山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报告当地政府,疏散、撤离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员。?(3)当地政府要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事故的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需要,及时修订救援方案。?(4)当地救援力量不足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向上级矿山应急救援组织提出增援请求。?(5)当地医疗机构的救护能力不足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向上级政府或上级矿山应急救援组织请求,调动外地的医学专家、医疗设备前往现场加强救护,或将伤者迅速转移到外地救治。?(6)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7)当地政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力量清除事故矿井周围和抢险通道上的障碍物。当地政府组织公安、武警、交通管理等部门开辟抢险救灾通道,保障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的畅通无阻。?(8)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省(区、市)、跨领域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安全监管总局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国务院决定。?(9)在矿山事故救援过程中,出现继续进行抢险救灾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极易造成事故扩大化,或没有办法实施救援,或没有继续实施救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过矿山应急救援专家组充分论证,提出中止救援的意见,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4.5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根据矿山事故的类别、性质,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救援井工矿山事故必须由专业矿山救护队进行,严格控制进入灾区人员的数量。所有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装备,才能进入事故救援区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所有应急救援工作地点都要安排专人检测气体成分、风向和温度等,保证工作地点的安全。?4.6信息发布?安全监管总局是矿山事故灾难信息的指定来源。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矿山事故灾难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必要时,国务院新闻办派员参加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矿山事故灾难的对外报道工作。?4.7应急结束?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矿山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区、市)人民政府,省(区、市)人民政府宣布应急处置结束。?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遇难人员亲属的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灾发生的费用,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纸,写出救灾报告。?地方人民政府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强化安全管理,制定防范措施。?矿山企业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恢复生产过程中制定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5.2保险?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派员开展相关的保险受理和赔付工作。?5.3工作总结与评估?应急响应结束后,地方人民政府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在应急响应结束一个月内,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安全监管总局。?6保障措施6.1通信与信息保障?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有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卫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系畅通。?安全监管总局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级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国家级矿山救援基地,国家矿山救援物资储备单位,矿山医疗救护中心建立畅通的应急救援指挥通信信息系统。?依托中国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技术中心安全技术信息系统(电话:010-),随时掌握全国尾矿库现场情况。?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建立、维护、更新有关应急救援机构、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国家级矿山救援基地、矿山医疗救护中心、矿山应急救援专家组的通信联系数据库;负责建设、维护、更新矿山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决策支持系统和相关保障系统。?各省(区、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本区域内有关机构和人员的通信保障,做到即时联系,信息畅通。矿山企业负责保障本单位应急通信、信息网络的畅通。?6.2应急支援与保障?6.2.1已有救援装备保障?(1)国家级矿山救援基地(煤矿)储备重点救援装备情况见附件。?(2)国家矿山排水设备储备单位及电话见附件。?(3)深孔钻机装备储备情况见附件。?(4)矿山企业负责局部通风机、导风筒、施工材料等必要救灾装备和物资的储备。?6.2.2救援装备的储备?根据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矿山救援新技术、新装备的开发应用,应建立必要的救援资源储备,包括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先进救灾装备、设施等,以提高国家应对复杂矿山事故的能力。?6.2.3紧急征用救援装备?在应急救援中,储备的资源不能满足救灾需求,安全监管总局需要紧急征用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救援装备时,涉及到的部门必须全力支持,积极配合,保证救灾的顺利进行。征用救援装备所需的费用,由当地政府和事故单位予以解决。?6.2.4救援队伍保障?(1)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协调全国矿山应急救援工作和救援队伍的组织管理。全国矿山救护队分布情况见附件。?(2)省级矿山救援指挥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矿山应急救援工作。?(3)有矿山企业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矿山应急组织。?(4)矿山企业必须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矿山救援组织。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救援组织的小型矿山企业,除应建立兼职的救援组织外,还应与临近的专业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或者与临近的矿山企业联合建立专业救援组织。?(5)国家级矿山救援基地在应急指挥中心的组织协调下,参加全国矿山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国家级矿山救援基地的主要救援区域及联系方式和分布示意图见附件。?(6)各省(区、市)根据辖区内矿山分布及受自然灾害威胁程度,建立1~3个省级矿山救援基地,由省级矿山救援指挥中心组织、指导,参加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7)矿山救援人员按隶属关系,由所在单位为矿山救援人员每年缴纳人身保险金,保障救援人员的切身利益。?6.2.5交通运输保障?(1)各地有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救援工作应大力支持。在应急响应时,利用现有的交通资源,协调铁道、民航、军队等系统提供交通支持,协调沿途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交通警戒支持,以保证及时调运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人员、队伍、装备、物资。?(2)矿山救援和医疗救护车辆配用专用警灯、警笛,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地赢得应急救援时间。?6.2.6矿山救援医疗保障?(1)安全监管总局矿山医疗救护中心负责指导全国矿山事故伤员的急救工作。设立安全监管总局矿山医疗救护专家组,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医疗救护方面的技术支持。?(2)各省(区、市)选择医疗条件较好的医疗单位,作为省级矿山医疗救护中心,指导、参加矿山事故中危重伤员的救治工作。?(3)矿山企业建立矿山医疗救护站(或与企业所在地医院签订医疗救护协议),负责企业矿山事故伤员的医疗急救和矿山救援队伍医疗救护知识专项培训工作。?6.2.7治安保障?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6.2.8经费保障?矿山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国家处置矿山事故灾难所需资金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解决。?6.3技术支持与保障?安全监管总局设立矿山应急救援专家组,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省级地方人民政府矿山应急组织设立矿山应急救援专家组,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依托有关院校和科研单位,开展事故预防和应急技术以及矿山救援技术设备的研究和开发。?6.4宣传、培训和演习?6.4.1公众信息交流?各级政府、各矿山企业要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矿山作业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矿山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6.4.2培训?(1)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国矿山救护队的培训工作。矿山救护队要加强日常战备训练,并按规定对救护队组织培训,确保矿山应急救援队伍的战斗力。并及时对后备救援队伍进行培训。?(2)实施矿长资格培训时必须进行矿山救援知识的培训。各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矿山企业负责人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3)矿山企业负责组织本企业职工救援与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6.4.3演习?安全监管总局每年组织一次国家矿山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启动模拟演习。?地方人民政府矿山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每年要组织一次本辖区内救灾指挥系统启动模拟演习。?矿山企业要严格按规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6.5监督检查?安全监管总局对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7附则?7.1响应分级标准?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矿山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等。?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等。?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造成50~100人中毒、重伤,或造成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造成30~50人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1~3人死亡,或造成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一定社会影响等。?7.2预案管理与更新?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应急保障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承担的应急处置任务,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安全监管总局备案。?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安全监管总局及时组织修订。安全监管总局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评审,并及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7.3奖励与责任?(1)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单位、上级管理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2)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救援工作中为抢救他人或国家财产英勇牺牲的,由所在单位上报政府主管部门,经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追认为烈士。?(3)对不服从指挥部调遣、临阵脱逃、谎报情况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7.4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安全监管总局负责解释。?7.5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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