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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为迅速处置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下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一次造成重伤11人以上或死亡1人重伤8人以上或死亡2人重伤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一次造成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领导组,负责统一组织、监督和检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政府办,由县政府办负责人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主要任务是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领导组的各项决策、命令;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工作。

为加强对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的领导,成立现场处置领导小组,由一名副县长任组长,事故发生地政府领导、事故车辆主管部门及公安、卫生、民政、交通、保险等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现场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业组:

(一)抢险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任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当地公安派出所、武装、民政、卫生等部门人员赶赴现场,及时了解、控制现场情况,搞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及时抢救、转移受伤人员,随时与县领导组办公室保持联系,确保信息畅通。

(二)救护组:由县卫生局负责,县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各医疗、医药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车辆赶赴现场,设立现场临时抢救中心,及时抢救、转移受伤人员,调动医疗人员、器械、药品参加伤员抢救工作。

(三)事故调查组:由县公安局负责,县公安局局长任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交警、消防等部门及当地公安派出所搞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疏导现场周围交通,勘查现场,调查取证,并会同有关部门清理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排除险情,恢复道路交通秩序,积极参加救护和理赔等工作。现场勘查可根据需要商请县人民检察院和县监察局派员参加。

(四)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任组长,保险公司、事故车辆单位或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转移、安置因道路交通事故受损失的群众,接待和安置前来参加事故处理的遇难者家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和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

三、处置原则和要求

(一)事故发生地政府和公安派出所接到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在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的同时,要在1小时内核实清楚情况并向县公安局报告,县公安局迅速报告县委、县政府。

(二)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或接到县委、县政府的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参加现场处置工作。

(三)首先到达事故现场的部门,要在尽量保护现场的情况下,全力抢救伤员和财物,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及违法犯罪分子趁火打劫。

(四)县事故调查组要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事故赔偿由相关保险公司及事故责任人(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处理工作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写出书面总结报县领导组办公室。

篇2:某县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迅速处置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下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一次造成重伤11人以上或死亡1人重伤8人以上或死亡2人重伤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一次造成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领导组,负责统一组织、监督和检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政府办,由县政府办负责人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主要任务是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领导组的各项决策、命令;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工作。

为加强对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的领导,成立现场处置领导小组,由一名副县长任组长,事故发生地政府领导、事故车辆主管部门及公安、卫生、民政、交通、保险等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现场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业组:

(一)抢险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任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当地公安派出所、武装、民政、卫生等部门人员赶赴现场,及时了解、控制现场情况,搞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及时抢救、转移受伤人员,随时与县领导组办公室保持联系,确保信息畅通。

(二)救护组:由县卫生局负责,县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各医疗、医药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车辆赶赴现场,设立现场临时抢救中心,及时抢救、转移受伤人员,调动医疗人员、器械、药品参加伤员抢救工作。

(三)事故调查组:由县公安局负责,县公安局局长任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交警、消防等部门及当地公安派出所搞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疏导现场周围交通,勘查现场,调查取证,并会同有关部门清理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排除险情,恢复道路交通秩序,积极参加救护和理赔等工作。现场勘查可根据需要商请县人民检察院和县监察局派员参加。

(四)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任组长,保险公司、事故车辆单位或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转移、安置因道路交通事故受损失的群众,接待和安置前来参加事故处理的遇难者家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和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

三、处置原则和要求

(一)事故发生地政府和公安派出所接到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在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的同时,要在1小时内核实清楚情况并向县公安局报告,县公安局迅速报告县委、县政府。

(二)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或接到县委、县政府的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参加现场处置工作。

(三)首先到达事故现场的部门,要在尽量保护现场的情况下,全力抢救伤员和财物,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及违法犯罪分子趁火打劫。

(四)县事故调查组要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事故赔偿由相关保险公司及事故责任人(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处理工作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写出书面总结报县领导组办公室。

篇3:特大特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穆棱市

根据《牡丹江市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牡丹江市特大(特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牡安发〔2005〕8号)文件的有关指示精神,为快速、有序处理特大(特殊)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市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为基本原则,依靠市委和市政府的领导,健全组织、完善制度,保证特大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工作组织严密、指挥得力、出警迅速、工作有序,积极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各职能部门要服从全市的统一指挥,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形成抢救伤员、现场勘查、善后处置的有机整体,保证交通事故处理的顺利进行。

(二)接警及时、出警迅速。在接到报警后,公安交警大队要及时组织警力,迅速赶赴交通事故现场,并根据交通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明确抢救伤员、勘查现场等各项工作任务。

(三)调集力量、组织施救。医疗单位要迅速启动医疗绿色通道,组织技术骨干及时抢救伤员,民政部门要做好尸体的存放、保管工作。

(四)司法机关提前介入。特大交通事故发生时,检察机关要派人员指导现场勘查工作,法院要提前派人员了解交通事故情况。

(五)特大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工作和事故处理工作以公安交警大队为主。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特大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领导,成立穆棱市特大(特殊)交通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

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市安监局局长

市公安局局长

市交通局局长

成员:市交警大队大队长

市广电局局长

市教育局局长

市卫生局局长

市农机总站站长

磨刀石高管所所长

下城子养护队队长

收费所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交警大队。

办公室主任:市交警大队大队长

联系电话:0453—3122941

四、职责分工

(一)特大(特殊)交通事故处理指挥部职责。

1、全面指挥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适时批准应急处理预案的活动,宣布进入和终止紧急状态;

3、负责征用、调配、安排抢险救援,救治力量和器材;

4、根据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生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二)特大(特殊)交通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交通事故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决定和命令。

2、接到交通事故报告后,简要了解交通事故现场情况,迅速报告总指挥、副总指挥,并迅速赶赴交通事故现场,指导交通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理,同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通知相关单位赶赴交通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交通事故现场情况,根据交通事故现场需要,请求调动救援力量和设备。

4、适时将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交通事故处理意见,形成书面报告上报。

5、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安监局负责向市指挥部提供交通事故的发生处置情况,以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报告。

(二)公安局负责事故的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尸体、车辆检验鉴定,交通事故认定、犯罪嫌疑人移送、疏导交通、交通事故的现场损坏车辆吊运、物品转运及其它交通事故现场清理等项工作。

(三)消防大队负责现场抢救伤员机械切割、控制易爆物品的爆炸和毒物泄漏以及扑灭火灾等项工作。

(四)卫生局负责120及其它医疗救治车辆的调配,确定抢救医院和组织医务人员医疗救治工作。

(五)其他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本部门、本单位人员协助开展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六、特大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一)现场综合组

由交警大队大队长任现场综合组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收集情况,尽快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车辆归属、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形成书面材料,随时向指挥部和有关领导汇报情况,并对下步工作提出具体意见。

(二)现场救护组

由交警大队教导员任现场救护组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民警和有关人员与医疗、消防和防化等部门配合,积极抢救伤者和财产,消除可能再次发生的事故隐患。同时要做好伤亡情况和财产损失的详细调查,做好记录。

(三)现场勘验组

由交警大队主管事故副大队长任现场勘验组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现场勘查的具体工作。接警后,首先要选择最佳路线,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赶赴事故现场。

1、现场绘图

现场绘图由2名以上事故处理人员负责。主要职责是对交通事故现场的路段、肇事车辆、有关物体、尸体、痕迹、物证等进行实地勘验,检查、寻找、发现提取有关的痕迹和物证,制作勘验笔录,绘制现场平面示意图。要求丈量的尺寸要精确,使用的图形、符号要标准,事故接触点的认定要准确,现场定位、基准点、基准线要规范,保证记录的相关交通元素能够达到连贯性、完整性和固定性,不得出现错误和遗漏。

2、现场照相

现场照相由交警大队事故处理员负责。主要职责是拍摄交通事故概览照片、方位照片、中心照片和细目照片。拍照时应遵循下列原则:①先拍原始的,后拍移动的;②先拍地面的,后拍较高的;③先拍易破坏消失的,后拍稳定的;④先拍容易的,后拍较难的。照片要层次分明,完整客观,真实、形象的记录或固定现场状态,要与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和现场录相形成一个完整的机体,不得出现跑光和漏拍等问题。

3、现场摄像

现场摄像由懂业务、有专门摄像技术的事故处理员负责。主要职责是摄录事故发生的地点,有关场所及其车辆、人、畜、痕迹、物证等。摄像时应遵循现场照相的基本原则和规程,将现场元素的空间分布、车辆停放的自然状态、相撞程度及各种痕迹、散落物品等全部摄录下来。既要反映现场全貌,又要突出事故发生的重点。

4、现场试验、检验、鉴定

现场试验、检验、鉴定,由2名以上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事故处理人员负责,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参加。主要职责是对肇事车辆的载货、载客,肇事时的档位、车体,物体、尸体等痕迹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要按照痕迹鉴定学理论要求,采取科学方法,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全面客观的对各种痕迹和物证进行检验、鉴定,并制作检验、鉴定记录。对现场提取的送检物品和相关证据要及时送检,妥善保管,不得出现损毁和灭失。

(四)现场保护组

由交警大队主管外勤工作的副大队长任现场保护组组长,主要职责是保护事故现场,疏导路面交通,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要根据现场的实际范围,分片、分段的部署警力,防止现场受到人为和自然因素的破坏,保证现场工作人员和工作车辆的进出通畅。

(五)现场访问组

由交警大队事故中队长任现场访问组组长,主要负责组织事故处理人员(2名以上)对肇事驾驶员进行监护、讯问。同时要组织民警(2名以上)在现场周围查找目击证人和知情者,并做好记录。根据调查和了解的情况,对肇事车辆及人员的走向、事故演变、发生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六)现场审核组

由交警大队法制股长任现场勘查审核组组长,主要职责是对现场勘验程序、现场勘验质量依法实施监督,确保现场勘查各项工作及时迅速,全面细致,客观真实,依法进行。现场勘查结束后,要对现场图、现场照相、现场摄像及相关的检验、鉴定进行全面复核,并提出审核意见,确认准确无误后,主可撤消事故现场。不得出现笔误、错误和遗漏等问题。

七、具体要求

(一)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完成应急救援任务。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的义务,无条件服从抢险所需人力、物资和车辆的调度,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抢救伤员费用由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中先行垫付。

(四)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特大交通事故的意识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五)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八、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公安局制定并负责解释。预案适用期为五年。此期间,如无特别情况,不再编发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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