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县重特大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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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县重特大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迅速、有效地组织实施重特大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编制原则?

1.3.1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原则?

切实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当作首要任务,在事故未发生时充分做好预防工作;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专家、专业救援力量和人民群众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检测、检验、监测手段、救援装备和技术,迅速控制事态,消除危害后果。?

1.3.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由县人民政府统一指挥重特大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充分利用全县资源,实现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分工分类指挥、分别处置。非煤矿山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麻栗坡县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不足3人但影响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长,县政府办、安监局、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卫生局、环保局、交通局、建设局、质监局、气象局、民政局、财政局、监察局、总工会和事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及事故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麻栗坡县重特大非煤矿山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县安监局,由县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任主任。指挥部下设警戒保卫、医疗救护、事故抢险、物资供应、技术资料、后勤保障、善后处理、事故调查、新闻报道9个工作组。?

2.2工作职责?

2.2.1指挥部工作职责?

(一)决定启动应急处置预案,负责应急处置的统一指挥、组织实施与协调工作;?

(二)研究应急处置中出现的重大、难点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处置方案;?

(三)评估事故的损失与影响;?

(四)负责应急处置运行机制建设,制定演习方案并组织实施和责任追究等重大事项;?

(五)必要时协调人武部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2.2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事故信息的接收、分析、评估、传递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根据事故情况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三)根据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实施预案的启动工作;?

(四)协调各部门加强联系和沟通,动员联动各单位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五)掌握和报告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情况,通报或公告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六)建立和完善重特大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组织、指导和检查各乡镇重特大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演习,实施应急处置工作评估;?

(七)负责特殊应急设备和设施的调度及协调专业救援机构参加救援。?

2.2.3警戒保卫组工作职责?

由县公安局负责,主要任务是组织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及当地派出所搞好现场警戒,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维护现场秩序,疏导交通。并会同有关部门清理现场,恢复道路交通,积极参加救护,协助事故调查及评估、理赔工作。?

2.2.4医疗救护组工作职责?

由县卫生局负责,县医疗、医药等部门参加。主要任务是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车辆赶赴事故现场,设立现场临时抢救中心,及时抢救、转移受伤人员,指定医院、调动医护人员、器械、药品参加抢救工作。?

2.2.5事故抢险组工作职责?

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抢险队员或专业抢险机构、专家具体负责事故现场施救抢险等工作。

2.2.6物资供应组工作职责?

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主要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2.2.7技术资料组工作职责?

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具体负责提供有关资源开发和地质方面的基础资料。?

2.2.8后勤保障组工作职责?

由县政府办牵头,具体负责事故调查组的接待服务、抢险人员的食宿、车辆调度等工作。?

2.2.9善后处理组工作职责?

由县民政局牵头,主要任务是转移安置因事故受损失的群众;接待安置前来参加事故处理的遇难者家属,并临时解决吃、穿、住问题;对死亡的人、畜尸体做好善后处理;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2.2.10事故调查组工作职责?

由县安监局牵头,主要任务是协助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查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2.2.11新闻报道组工作职责?

由县委宣传部负责,主要任务是负责接待新闻媒体记者和对外发布信息,及时了解并提供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根据救援情况,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鼓励动员民众参与抢险救援,及时平息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

3.预警预防机制?

3.1重特大非煤矿山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

重特大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立即向县安监局报告,同时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接报后应当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委办报告。报告内容主要有: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主要危害物质及危险源、事故性质、波及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2预警行动?

相关机构接到事故报警后,按照工作程序,对警情做出判断,初步确定是否响应,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响应级别,则应急响应关闭。?

4.应急响应?

本预案的启动由分管副县长批准,县人民政府或县安委会组织实施,由县政府办、安委办分别上报上级人民政府和安委会。?

4.1县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

(一)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重特大非煤矿山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二)开通与事故发生地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系。?

(三)经专家对警情判断和领导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后,立即通知县应急指挥部全体成员,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4.2信息资源整合?

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包括事故单位情况,事故致因物;当地气象、地理、地质、水文信息;居民分布信息;抢险救援设备、设施信息;事故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信息等。对采集的信息要进行分析梳理,并及时反馈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3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征求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制定战术、技术方案,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观场的规定。向应急救援人员宣传必要的救援知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用具。应急救援人员须服从命令、听指挥,有序开展救援工作。?当遇到可能威胁应急救援人员险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伤害时,指挥部应果断决策,组织应急救援人员是否全部或部分撤离现场。?

4.5公众动员?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尽力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6现场检测与事故危害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

监测、鉴定与事故危害评估活动包括:事故影响边界、气象条件,对食物、饮用水卫生以及水体、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可能的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等。?

4.7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进行撤离和交接程序,恢复正常状态程序。由该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各乡镇人民政府会要同相关部门,负责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疏散人员回迁、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安定,恢复正常?

秩序。?

5.2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各项保险理赔工作。?

5.3按程序报告事故调查情况,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委会办公室。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预案实施后,经评估发现其缺陷和不足,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6.2奖励与责任?

6.2.1在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地方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一)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

(二)抢排险事故或者抢救人员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三)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

(四)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6.2.2责任追究?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在管辖范围内进行行政处分;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二)不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的;?

?(三)不服从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四)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

?(五)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七)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6.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安监局负责解释。?

6.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篇2: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锦州市

1.总则

1.1编制目的、依据

为妥善应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确保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促进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以及《辽宁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辽宁省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受伤5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1.3工作原则

(一)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遵循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二)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或配合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救援工作。

(三)救援工作力求做到组织严密、功能全面、职责明确、迅速有效。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市政府成立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质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安监局、公安局、公用局、卫生局、交通局、消防局、环保局、建委、财政局、气象局、民政局、总工会分管领导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质监局局长兼任。

指挥部下设现场封控组、事故调查组、专家顾问组、宣传报道组。现场封控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成员由市公安局、质监局、公用局、卫生局、环保局组成;事故调查组由市质监局牵头,成员由市安监局、公安局、总工会、建委、监察局组成,业务工作需要时市环保局、消防局、公用局也共同参与;专家顾问组由市质监局牵头,成员由市特检所、科研院所、企业的有关专家组成;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成员由市广电局、安监局、质监局、公安局和锦州日报社派员组成。

2.2应急求援职责分工

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工作。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职责:

(1)领导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2)负责向市主要领导和省主管领导请示报告应急救援情况;

(3)下达应急救援预案指令,指挥有关部门立即投入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应急救援工作;

(4)必要时依法动员、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及占用场地;

(5)决定和发布应急救援结束,指挥部依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在报省有关部门同意后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二)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了解、核实、汇总并及时向指挥部领导和省及主管部门上报事故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并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

(2)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

(3)组织特种设备专家组制定事故抢险与救援方案,并根据事故情况,确定抢险队伍及制定具体的应急救援实施方案,视情况提出向省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市请求帮助救援的建议;

(4)组织建立与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

(5)组织有关人员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负责起草和上报特种设备事故快报表和特种设备事故处理方面的相关文件;

(6)根据事故隐患或事故发生情况,提出在全市范围内发布特种设备安全预警的建议。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责:

(1)对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单位,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开展安全监察;

(2)牵头组建专家组,形成档案和数据库,提供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

(3)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发生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后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事故现场及发展情况,协调相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派出前线指挥部对事故进行现场指挥,并负责向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救援请求;

(5)负责事故调查的组织管理工作;

(6)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决定是否需要保护现场及具体事宜,就事故现场和受影响地区的安全状况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建议。

(四)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职责:

(1)协调有关单位实施事故救援工作;

(2)参加事故调查和处理。

(五)公安部门职责:

(1)参加事故现场抢救及应急处理工作;

(2)负责事故地区的警戒和交通管制,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出现的骚乱,负责事故可能危及人员的疏散和撤离;

(3)确定死亡人员姓名、身份,通知伤亡人员家属;

(4)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对事故中涉嫌的犯罪行为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5)武警部队负责事故现场封控,防止事态扩大及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六)公用事业部门职责:

(1)负责城市燃气管道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

(2)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七)卫生部门职责:

(1)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医疗应急救援方案,负责实施医疗急救工作;

(2)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伤病人员诊治工作情况。

(八)交通运输部门职责:

(1)负责应急车辆的调度,及时将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运送到事故现场;

(2)快速修复损坏的公路、桥梁,恢复正常交通。

(九)消防部门职责:

(1)配合有关单位控制火势、消灭火灾,参与有关抢险救援工作;

(2)参与消防有关的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十)环保部门职责:

(1)负责事故现场污染的应急监测,环境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的评估及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2)负责提出环境污染处置应急方案;

(3)负责污染物质处置方案的制定及参与污染物质处置工作。

(十一)财政部门职责:

负责保障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工作的资金需要。

(十二)气象部门职责:

负责及时、准确地提供气象信息。

(十三)民政部门职责:

(1)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落实基本食宿条件;

(2)组织落实社会救灾物资,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十四)建设部门职责

(1)对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实施有效的安全监察;

(2)参加上述设备事故调查和处理。

(十五)总工会职责

(1)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参加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3.事故报告程序和应该救援措施

3.1事故报告程序和内容

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或其他知情人应立即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单位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建委(仅限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起重机械发生的事故),同时报当地政府。企业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建委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同时报同级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公安、工会等部门。有关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报告市政府。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和现场的控制情况。

3.2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1)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报警,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根据设备类别性质实施自救,控制事故危害源,尽可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事故损失,并保护好现场。

(2)市政府接到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指挥部立即组建应急救援队伍,迅速到达事故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维护好事故现场秩序,严禁一切无关车辆进入事故危险区域。

(3)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指挥调动全市各种力量抢险救援,必要时请求省及其他城市支援。在救援过程中,因抢救伤亡人员和财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做出标识,并组织拍照录像和做好现场笔录,最大限度地保护好现场痕迹和物证。

(4)在抢险救援过程中,紧急借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事故结束后应归还或给予补偿。

(5)交通、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等有关设备,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7)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利用各种医疗设备抢救伤员,其他有关部门应做好抢救的配合工作。

(8)参加救援抢险工作人员,应配备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并做到防护用品和装置安全可靠。

4.应急救援预防措施

4.1制定应急求援预案

(1)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救援预案,组建机构、落实责任,并报市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组建由市质监局、安监局、公安局、公用局、卫生局、交通局、消防局、环保局、建委等部门和有关科研单位及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专家组,负责从技术方面提出应急救援方案。

4.2重点预警监测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以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进行重点安全监控:

(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3)重要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

(4)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5)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应当分级建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监督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监控措施。

4.3严格特种设备使用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对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实施;

(2)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3)适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4)及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期领取特种设备使用证;

(5)按期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保证设备不超检验期运行;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特种设备重大隐患整治或监控率达到100%。

5.应急求援有关要求

5.1监察与报告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对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5.2应急演练

加强专业救援队伍演练,应从本地特种设备实际情况出发,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每年至少组织模拟救援训练演习一次,保证一旦发生事故,救援系统能够快速启动,救援队伍能根据各自任务及时有效地排除险情、抢救伤员、控制并消除事故隐患,圆满完成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3总结与奖惩

应急救援预案在演练和实际应用结束后,质监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特大事故和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人员,以及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3:建设系统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余杭区

为快速应对建设系统中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省、市、区人民政府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建设系统的实际,特制定《余杭区建设系统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本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重、特大事故,指在余杭区行政区域内建设系统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事故类别包括:

(一)深基坑坍塌;

(二)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倒塌;

(三)整体模板支撑体系坍塌;

(四)多、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倒塌;

(五)房屋拆除事故;

(六)直管公房危房倒塌事故;

(七)管道煤气泄漏事故;

(八)桥梁及管道基坑坍塌;

(九)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系统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工作,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建设局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开展。

(二)成立余杭区建设系统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区建设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建设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建设局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部成员名单详见附表。

指挥部设在区建设局,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负责应急处理具体工作。

三、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职责

(一)督促全区各施工企业立即启动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开展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二)督促按照应急处理预案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应急处理指挥部及办公室的主要负责人因故缺位时,由副职按序替补到位,防止出现指挥中断、秩序混乱的现象;

(四)根据事故发生的状态,统一布置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处理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五)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六)督促、协调紧急调用各类物资、人员、设备和占用场地等事项。事故抢救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年卜偿;

(七)当事故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督促立即疏散人员和物资;

(八)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九)督促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十)适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

四、重、特大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在最短时间内,立即将所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的情况报指挥部办公室或城建热线,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l、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名称、资质等级及工程的基本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部门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时间。

(二)指挥部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政府和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并迅速上报省建设厅,同时派人迅速赶赴现场,进行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给区公安局或驻军及武警部队,请求给予支援。

(三)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及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的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五、应急处理预案

(一)接报事故后5分钟内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报告区建设局主要领导,并迅速上报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并派人迅速赶赴现场。

(2)指挥部根据事故或险情情况,立即组织、调集相关抢救人员、车辆、机械设备等,组织抢救力量,做好抢救准备工作,同时,做好抢救增援准备。

(二)应急处理措施:

(1)抢救方案根据现场实际发生事故情况,最大可能迅速调集汽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机械设备及人员、车辆,迅速投入开展抢救及突击抢救行动,调查现场情况,如有人员失踪,立即判明方位,紧急安排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根据工程特点、事故类别,制定抢救方案,同时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问题,必要时请求武警、消防部门协助抢险,请公安部门配合,疏散人群,维持现场秩序。

(2)伤员抢救立即与急救中心和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3)事故现场取证救助行动中,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4)在救助行动中,抢救机械设备和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六、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是余杭区建设局针对有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全区各施工企业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三)全区各施工企业、项目部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好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报区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备案,将作为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申报备案的资料之一,施工单位及项目部未制订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的,不予以安全备案。

(四)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发生信息后必须在最短时间内进入各自岗位,迅速开展工作。对任何失职、该职行为都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本预案由余杭区建设局组织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4:某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廊坊市房地产管理局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我局实际情况,本预案划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机关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二部分为直管小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机关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目的

为了在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能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使事故控制在局部,消除蔓延条件防止突发性重大或连锁事故发生。及时抢救职工生命和财产,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损失,并做好事故发生后的各项应急处理工作,按照《廊坊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使用范围

金桥大厦直管小区

(三)、领导组织机构

廊坊市房地产管理局成立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廊坊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部、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专业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指挥、协调本单位的各项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制订本应急预案,并指挥演练。事故发生后,按照总指挥部要求启动本预案,在市专业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组织本单位人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现场勘察、按照事故态势拟定具体的应急救援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成立应急救援小分队,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指挥下,负责各项具体抢险救援工作。

(四)、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思想

1、在上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领导下,积极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在火灾扑救行动中遵循救人第一和准确、迅速、集中力量打歼灭战和将火灾控制在局部的指导思想。

3、根据火灾情况要把主要力量部署在主要方面:人员受到火势威胁的场所;有可能引起爆炸、毒害的部位;重要物资受火势威胁的地方;火势蔓延猛烈,有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方向;有可能引起建筑物倒塌或变形的方面。

(五)、应急救援工作程序

1、金桥大厦坚持全天24小时领导带班专人值班,遇紧急火灾情况,值班人员应快速反应,立即与带班领导和“119”报警台取得联系,报告火灾的准确位置和基本情况,同时通知领导小组,组织应急救援小分队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扑救。

2、领导小组立即报告廊坊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部,并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

3、领导小组组织现场勘察、搜集掌握火场情况,按照事故态势确定总体灭火决策和具体实施方案,下达灭火指令,并根据火情变化,随机指挥。

4、第一小分队负责切断大厦电源、关闭所有门窗,组织人员迅速有序地从楼道撤离大厦,并自顶层至1层逐层关闭楼道安全防火门。

5、第二小分队负责配合公安消防部队进行灭火扑救工作。

6、第三小分队负责协助公安消防人员进行人员搜救和受伤人员的转移救治工作。

(六)、善后事宜处理

1、领导小组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的报道,并及时向市政府、市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2、领导小组负责对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

二、直管小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目的

为了在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能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抢救居民生命和财产,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损失,并做好事故发生后的各项应急处理工作,按照《廊坊市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和要求,结合直管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使用范围

金桥小区、金元小区、春和小区、集宁小区、新华小区、一宿舍、二宿舍、常委院等

(三)、领导组织机构

廊坊市房地产管理局成立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廊坊市重特大火灾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部、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专业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指挥、协调直管小区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制订本应急预案,并指挥演练;事故发生后,按照总指挥部要求启动本预案,在市专业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组织本单位人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现场勘察、按照事故态势拟定具体的应急救援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三家物业公司分别成立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指挥下,负责各自小区的具体抢险救援工作。

(四)、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思想

1、在上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领导下,积极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在火灾扑救行动中遵循救人第一和准确、迅速、集中兵力打歼灭战的指导思想。

3、根据火灾情况要把主要力量部署在主要方面:人员受到火势威胁的场所;有可能引起爆炸、毒害的部位;重要物资受火势威胁的地方;火势蔓延猛烈,有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方向;有可能引起建筑物倒塌或变形的方面。

(五)、应急救援工作程序

1、各直管小区坚持全天24小时专人值班,遇紧急火灾情况,值班人员应快速反应,立即与“119”报警台取得联系,报告火灾的准确位置和基本情况,同时通知领导小组,组织应急救援小组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扑救。

2、领导小组立即报告廊坊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部,并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

3、领导小组组织现场勘察、搜集掌握火场情况,按事故态势确定总体灭火决策和具体实施方案,下达灭火指令,并根据火情变化,随机指挥。

4、现场处理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5、专业抢险组负责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治,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做好灭火、人员搜救、工程拆除、关闭电、气、液泄漏源等工作。

6、警戒保卫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维持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疏通道路交通、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严格控制伤亡事故进一步发展。

7、医疗救护组负责协助卫生医疗部门,设立现场救护现场,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抢救。

(六)、善后事宜处理

1、领导小组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的报道,并及时向市政府、市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2、领导小组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认真开展对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

篇5:城东区重特大建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应对辖区建筑工地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302号令、省政府25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辖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以及其它性质严重、产生严重影响的重特大建筑安全事故。

二、重特大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1、重特大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遵循政府领导,统一组织和分部门牵头负责的原则;

2、由区建设和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进行建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区有关部门做好协助、配合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和国土资源局管理科。

三、重特大建筑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1、通讯联络

区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8175887

区安委会办公室值班电话:8176485

区建设和国土资源局值班电话:

2、事故报告

重特大建筑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1)立即将发生的重特大建筑事故情况,以最快的速度报区政府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并由其迅速报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市安监局。

(2)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述部门

(3)事故报告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区建设和国土资源局接到重特大建筑事故报告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情况,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事宜。

3、重特大建筑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和物证等。

事故发生时,现场人员应尽可能了解判断事故类型、地点和严重程度,并迅速报告企业负责人。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消除控制事故或者安全退避。

四、其他事项

1、本预案是区建设和国土资源局针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建筑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2、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社会预防重特大事故的意识,采取有效行政措施,加强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防范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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