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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尾矿库安全事故防范预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重于抢,有备无患“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管理,预防溃坝事故的发生,确保尾矿库的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矿成立以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尾矿库安全防范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其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尾矿库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技术规范。

2、编制本单位尾矿库安全防范预案,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研究解决尾矿库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和问题。

4、其它有关事项。

二、车间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尾矿库安全防范工作组,明确职责,保证措施落实到位,及时预防和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

三、加强对尾矿库护坝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作业技能。

四、矿每半年开展一次尾矿库安全专项检查,车间每月开展一次检查,班组每天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安全检查内容有:

1、尾矿库的设计防洪标准,尾矿沉积滩的干滩长度、坡度和尾矿坝的安全超高等。

2、排水构筑物(如排洪道、山体截洪沟、坝面排水沟等)有无变形、移位、损毁、淤堵、排水能力是否满足要求等,同时检查船只的完好性。

3、尾矿库的轮廓尺寸、变形、位移、裂缝、滑坡和渗漏等。

4、尾矿库周边山体的稳定性,违章建筑,违章施工和违章民办采选活动等情况。

5、坝体排渗设施、浸润线出逸点的变化情况和分布状态等。

五、充实护坝人员,落实巡坝护坝的责任,每天24小时坚守值班,并做好值班检查记录。

六、严格按设计要求排尾、堆筑子坝,确保坝体外坡比等符合安全要求。

七、加强库区通讯、照明等设施和道路的检查,确保可靠和畅通。

八、加强坝体的变形监测和浸润线位置的测定,雨季做到变形监测每月测定一次,浸润线每周测定一次。测定结果报主管矿领导、总工办、安环科、生产科。

九、搞好子坝坝面的植被和复土填平,坝面不得有积水和拉沟,坝体排渗通畅,发现排浑水、沼泽化等现象要妥善处理。

十、及时清除排洪口前水面漂浮物,清理排水构筑物,保持畅通无阻。

十一、在库内设置水位观测标尺,按要求控制库内水位,做到水边线与坝轴线基本保持平行,雨季要保证有足够的调洪容积和泄洪能力。

十二、加强雨季尾矿库尤其是排洪系统和坝体的日常性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加强观察,迅速报告有关部门。

十三、汛期应采取坝前多管分散交替均匀放矿,确保沉积滩滩顶均匀平整和滩坡滩长符合设计要求,避免滩面出现侧形坡或扇形坡,严禁矿浆直接冲刷坝体。

十四、汛期,库内沉积滩的干滩长度新坝保持在70米以上,老坝保持在60米以上,最小澄清距离50米,坝的安全超高1.5米以上。

十五、暴雨时,无论白天或黑夜,不间断地巡视,密切关注库内的水位变化和坝体的安全情况,避免水位上升浸满坝顶,导致溃坝事故的发生。

十六、准备好防洪防汛抢险物资(如蛇皮袋、铁铲、羊镐、土箕、电线、照明等)。

十七、洪水过后,及时组织清理排水沟和修复坝面,确保尾矿库正常运行。

篇2:防建构筑物倒塌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保障职工群众的人身安全维护国家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提高员工应对建、构筑物倒塌事故的能力,确保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准确、有条不紊的处理和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和危害,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青岛瀚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建、构筑物应急救援预案,望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认真执行。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

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成立“防建、构筑物倒塌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由总经理、生产经理、行政办公室、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科、物资管理科、各生产车间、财务科等部门组成,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日常工作由行政办公室负责。

2、组成人员

2.1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

总经理、生产经理、行政办公室、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科、物资管理科、财务科、各生产车间第一责任人。

2.2现场指挥人

发生建、构筑物倒塌时,以领导小组为基础,立即成立公司防建、构筑物倒塌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总经理任总指挥,生产经理任副总指挥,负责全公司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指挥部设在行政办公室。总经理和生产经理不在公司时,由行政办公室主任和安全环保部部长任临时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3、主要职责

指挥领导小组:负责预案的制定、修订;负责应急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确定现场指挥人员;协调灾害现场有关工作;批准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制定紧急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灾害信息的上报;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负责保护现场及相关数据。检查监督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指挥部:发生建、构筑物倒塌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指挥部人员分工:

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公司的应急救援;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指挥部成员:

行政办公室:负责发出报警信号,负责治安保卫、警戒、疏散、道路管治工作,负责有害物质扩散区域内的洗消工作;负责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的交通资源调配工作,负责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负责与媒体沟通及收集现场信息。

安全环保部:协助总指挥做好通报及处置工作,负责现场有害物质扩散区域的监测监督;

生产技术科:负责生产系统的开停车调度,负责现场的通讯和对外联系。

各车间:组织对遇险人员的解救工作;按各自的预案组织好本区域内的生产控制,并根据信号组织作业人员撤离或支援。

财务科:负责灾害抢险资金的落实及灾后理赔工作。

4、伴随危化品事故时的处理

当自然灾害同时引发危化品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处理。

三、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公司每天安排管理人员值班,值班室设在生产技术科,24小时有人,设有对外直拨电话。为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事先作出信号规定:连续长鸣信号音为撤离现场。公司报警电话:

四、紧急疏散

发生建、构筑物倒塌时,所在部门、车间人员应迅速转移到室外露天场所,部门负责人负责人员的疏导与管理;对公司造成较大影响时,应迅速将公司人员转移并集中至公司办公楼前广场,以便于统一管理和救护,由救援指挥部安排专人进行人员的统计和管理。

五、人员现场救护

及时有效的救护、救治是减少伤亡的重要环节。进行急救时,不论患者还是救援人员都需要进行适当的防护。

现场急救注意事项:

1、选择有利地形设置救点。

2、做好自身和伤员的防护。

3、防止继发性事故的发生。

4、应至少2~3人为一组集体行动,以便相互照应。

六、应急救援保障

1、内部保障

1.1应急队伍

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都负有防建、构筑物倒塌应急救援的责任,各救援专业队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其任务主要是负担本公司内的抢险工作。各专业队的组成和分工如下:

(1)通讯联络队:由行政办公室、生产技术科组成,负责人为行政办公室主任。负责各队之间的联络和对外通信联系,及时获取气象部门信息。

(2)治安队:由保卫科负责组成,负责人为保卫科科长。负责现场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疏导群众的责任。

(3)抢险队:由生产技术科和各生产车间组成,负责人为生产技术科科长。负责抢救伤员,分析可能的潜在危险,提出抢险方案。

(4)抢修队:由生产技术科及各维修班组组成,包括钳工、焊工、电工等,负责人为生技科科长,负责抢险抢修。

(5)医疗救护队: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组成,负责人为行政办公室主任。负责抢救受伤、中毒人员及提供生活必需品。

(6)运输队:由物资管理科负责组成,负责人为物资管理科科长。负责抢救物资的供应及运输。

1.2应急通信系统、物资情况:公司生技科24小时有管理人员值班;各救援组织单位成员备有手机;公司备有救援装备、物资。

1.3保障制度

为确保险情发生后迅速准确、有条不紊的处理,尽可能的减少损失,平时必须做好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具体措施是:

(1)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指挥部成员和救援人员按照专业分工,本着专业对口、便于领导、便于集结的原则,建立组织、落实人员,根据人员变化进行调整和培训。

(2)应急救援演练:公司定期组织救援训练和演习。指挥领导小组从实际出发,各队按专业分上、下半年各进行3-5天的训练,每年组织1-2次救援演习。把指挥机构和各救援队伍训练成一支思想好、技术精、作风硬的指挥班子和抢救队伍。

2、外部救援

公司一旦发生重大灾害,本单位力量不足时,指挥部必须向上级和友邻单位通报,必要时请求上级救助。社会救援队进入厂区,指挥部应派专人联络、引导,并告知安全注意事项。

七、应急救援终止程序

紧急抢险救灾基本结束后,由现场指挥部发出终止应急救援命令,各部门和单位要立即转入组织恢复生产和善后保障工作,同时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以免后患。

篇3: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黑龙江省

1总则

1.1编制目的保证大风与沙尘暴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老工业基地振兴、构建和谐黑龙江提供气象保障。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气象灾害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1.3工作原则1.3.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1.3.2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大风与沙尘暴应急工作。1.3.3坚持科技先导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大风与沙尘暴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处置。1.4适用范围1.4.1本预案适用于大风与沙尘暴,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1.4.2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黑龙江省内的大风与沙尘暴监测、预报预警、救灾等应急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大风与沙尘暴应急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不再单独成立大风与沙尘暴应急指挥部,而是由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和成员单位。市和县人民政府参照省级建立相应的本级指挥体系。2.1.1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及省直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气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发生后,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2.1.2省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省气象局主管业务副局长担任。2.1.3成员单位省气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广播电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环境保护局、省民政厅。2.2部门主要职责2.2.1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对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救灾等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2.2.2应急办公室职责负责传达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防御方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完成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2.3成员单位职责(1)省气象局:负责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和终止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以专报的形式,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情况;负责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2)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灾后基础设施重建工作。(3)省水利厅: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江河、水库等水文与受灾信息。(4)省农业厅: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农业生产、农田与农户受灾信息;负责组织生产自救与抗灾工作。(5)省林业厅: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森林(草原)信息和受灾信息。(6)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地质灾害等气象次生、衍生灾害信息;负责组织地质灾害的抗灾抢险工作。(7)省环境保护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与污染信息;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事件的抢险工作。(8)省民政厅: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灾情信息;负责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9)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做好灾害发生时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10)省公安厅:负责组织事发地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应急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11)省财政厅:负责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12)省建设厅: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管理工作。(13)省交通厅:负责保障各级气象台站气象服务和移动气象台站现场服务人员、设备运输以及救灾工作的交通道路畅通;及时抢修被毁坏的交通道路和设施。(14)省卫生厅: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蔓延。(15)省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时播发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等信息,遇有突发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及时插播预警信息;做好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16)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并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各种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2.3应急指挥场所2.3.1基本指挥场所基本指挥所设在省气象局。在黑龙江省气象台建立指挥系统,通过气象通信网络指挥全省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2.3.2机动指挥场所机动指挥所设在气象灾害应急指挥车(移动气象台)上。在灾害发生地,通过车载指挥系统进行现场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的指挥。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预警信息来源3.1.1各级气象局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监测、信息收集、预报预警和评估等工作,其所属气象台站具体承担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任务。3.1.2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及时通过气象灾害报警电话等多种途径向当地气象部门报告有关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3.2预警预防行动3.2.1各级气象局根据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监测、预报、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监测和预警等方面的工作部署,并上报本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3.2.2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对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达到预警启动级别的,发布启动预警命令,并向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3.2.3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3.2.4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应按照大风与沙尘暴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见附件)和应急预案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3.2.5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3.3预警支持系统3.3.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1)建立和完善以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信息传输、气象预报分析处理和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为主体的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提高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预警能力。(2)建立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3)建立和完善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资源共享。3.3.2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本部门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系统。3.4预警级别及发布3.4.1本预案中预警启动级别按照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的影响范围、重大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3.4.2IV级预警。省内气象台站预报预警1个县(市、区)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见7.4.2“重大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以上的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性天气过程;或已经(及可能)造成10人以下受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IV级预警时,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的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由事发地的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预警,并随时向市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预案的应急响应情况。3.4.3Ⅲ级预警。省内气象台站预报预警1个县(市)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大(见7.4.2“特大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以上的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性天气过程;或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或可能发生达到启动Ⅳ级预警标准的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的;或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伤亡总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Ⅲ级级预警时,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社会影响的特别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由事发地的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预警,并随时向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预案的应急响应情况。3.4.4Ⅱ级预警。省内气象台站预报预警1个县(市)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或可能发生极大(见7.4.2“极大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的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性天气过程;或4个以上县市发生或可能发生达到启动Ⅲ级预警标准的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的;或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伤亡总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Ⅱ级级预警时,可能发生极大的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性天气过程,并可能造成重大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由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预警。3.4.5I级预警。省内气象台站预报预警3个以上县市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达到启动Ⅱ级预警标准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的;或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者伤亡总数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I级预警时,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的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性天气过程,省气象局将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预警情况报告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国务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决定启动I级预警后,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执行上级应急指令。

4应急响应

4.1气象部门的应急响应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预警后,同级气象部门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做好应急响应:4.1.1IV级响应县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IV级预警后,县级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县气象局应当主动加强与市气象局所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根据省和市气象台发布的指导产品,做好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的跟踪服务工作;——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县气象局应当及时向县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气象局报告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县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县气象局通报。4.1.2Ⅲ级响应市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Ⅲ级预警后,市、县级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市气象局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市气象局应当主动加强与省气象局所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根据省气象台发布的指导产品,做好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的跟踪预报预警服务工作;——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向市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省气象局报告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灾害发生后,市气象局应当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气象服务等工作;——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市气象局通报。发生或可能发生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的县级气象局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发生地县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县气象局通报。4.1.3Ⅱ级响应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Ⅱ级预警后,省气象局和有关市、县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省气象局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大风与沙尘暴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省气象台应当主动加强与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所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做好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的跟踪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向市、县两级气象台站发布指导产品;——省气象局应当及时向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省气象局应当及时将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向全省气象部门通报;——灾害发生后,省气象局应当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气象服务等工作;——省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向上下游省级气象部门通报。发生或可能发生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的市、县两级气象部门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市、县两级气象部门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发生地的市、县两级气象部门应当及时将本地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市、县两级气象部门通报。4.1.4I级响应国务院应急办公室发布I级预警后,省、市、县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省气象局及其直属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省气象局所属气象业务单位应当加强与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各直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做好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的跟踪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向市、县两级气象台站发布指导产品;——省气象局应当及时向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灾害发生后,省气象局应当积极配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服务等工作;——省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向上下游省级气象部门通报。发生或可能发生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的市、县两级气象局及其所属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市、县两级气象局所属各业务单位各业务岗位应当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发生地的市、县两级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市、县两级气象局通报。4.1.5各级气象台站应当按照有关发布规定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发布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4.2成员单位的应急响应4.2.1IV级响应事发地的县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4.2.2Ⅲ级响应事发地的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4.2.3Ⅱ级响应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4.2.4I级响应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国务院应急办公室和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4.3信息共享和处理4.3.1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各级气象部门归口管理,实现共享。4.3.2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当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4.4应急通信方式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班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同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4.5灾害评估4.5.1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气象局负责组织大风与沙尘暴灾害评估。4.5.2跨行政区域的大风与沙尘暴灾害评估由共同的上级气象局负责或者由其指定的单位负责。4.5.3大风与沙尘暴灾害评估结果及时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局。4.5.4大风与沙尘暴灾害评估结果可作为气象灾害救助、赔偿的依据。4.6新闻发布4.6.1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4.6.2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通报及时报道。向社会公众报道或发布的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预警信息,必须是来源于统一发布的信息。4.7应急终止4.7.1I级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发布启动I级预警的国务院应急办公室根据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天气发生、发展趋势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4.7.2其他级别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发布启动预警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决定终止,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4.7.3应急响应终止后,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发布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5.1.1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5.1.2卫生部门应当做好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的组织和指导工作。5.1.3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及时调查、统计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5.1.4气象部门组织专家对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成因进行分析总结,并报本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5.2灾害保险5.2.1气象部门应当为保险机构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提供准确的灾情信息证明。5.2.2保险监管机构应当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工作。

6应急保障

6.1指挥系统保障6.1.1基本指挥所通过可视化电视会商系统实现实时指挥和调度。6.1.2流动应急指挥车通过已配备的计算机网络指挥系统、无线通信系统、卫星定位系统和天气预报预警系统实现现场指挥。6.2资金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6.3通信保障6.3.1以国家气象通信网为主体,无线传输方式作为备份,及时接收各类气象资料,确保预报、警报、天气实况和灾情的传输。6.3.2应急救援现场应与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之间保持通信畅通,配备现场紧急通信系统,为现场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事发地的人民政府负责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6.4装备保障6.4.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应当组织建设应急指挥车和应急流动气象台。6.4.2气象部门应当加强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装备的储备,包括气象仪器备份、维修维护设备、灾情收集设备和人工影响天气装备等。6.5应急队伍保障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处置队伍。应急处置队伍应由大气综合监测人员、天气分析预报服务人员、气象通信人员、设备维护和保障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宣传人员等构成。6.6技术储备与保障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建立本部门的专家咨询机构,为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指导对社会公众开展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依托相应的科研、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6.7宣传、培训和演习6.7.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大风与沙尘暴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的相关知识。6.7.2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定期组织应急演习。

7附则

7.1术语说明气象灾害预警:是指各级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判定出某一区域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某种气象灾害,为避免其影响,气象部门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网络等各种手段和途径发出气象灾害警报,提醒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采取对应防御措施的过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各级气象部门通过媒体传播给社会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符号语言。通常由符号、颜色和对应的防御指南组成,符号表示气象灾害种类,颜色表示气象灾害的强度级别,一般按四个级别发布预警信号,并按气象灾害重大程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对应的防御指南明确了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应采取的防范措施。本预案有关量级的表述中,“以上”均含本级别在内。7.2奖励与责任追究7.2.1奖励(1)对在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2)对在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认烈士。(3)对因参与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7.2.2责任追究(1)各级气象部门及有关气象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四十条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2)发生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重大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7.3预案管理7.3.1本预案将根据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7.3.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7.3.3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急预案》实施。7.4制定与解释7.4.1本预案由省气象局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并负责解释。7.4.2按照灾害性天气强度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省气象局依据中国气象局《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黑龙江省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分为重大、特大、极大三级。省内气象台站发布以下预警信号的灾害性天气属于重大级别:大风与沙尘暴橙色;省内气象台站发布以下预警信号的灾害性天气属于特大级别:大风与沙尘暴红色。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4:海上旅游船舶安全生产险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力做好我市海上旅游船舶安全生产险情及事故(以下简称险情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妥善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险情及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险情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内海上旅游船舶发生险情事故后的应急救援工作和险情事故发生后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工作。

第三条实施本预案应坚持以下原则:

1.救人高于一切;

2.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逐级报告,就近施救;

3.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

4.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防止和减少次生损失。

第四条本预案所指险情事故暂按《山东省交通系统安全生产险情及事故紧急报告范围》(附后)中涉及的有关事项范畴界定。

第二章应急处理工作领导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险情事故发生后,应根据有上级有关部门的安排,立即参与险情事故应急处理,并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第六条险情事故发生后,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改为险情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相应改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七条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对险情事故处理的决定以及交办的各项任务:

2、组织、指挥全局工作人员立即投入险情事故的应急救援,并迅速开展施救工作;

3、掌握险情事故救援的过程和动态情况,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针对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提出应急救援的措施、建议和意见;

4、加强与上级及有关部门的联系,确保通信畅通,调度有序,事故处理及时、到位;

5、协调各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6、协助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取证工作;

7、协助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八条接到险情事故报告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人员要迅速到位,并按照该预案立即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第九条全局工作人员要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工作。

第十条险情事故发生后,松花江牌面包车(车号鲁LB9668、鲁L02338)做为应急处理专用交通工具,未经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

第三章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启动预案。接到险情事故发生报告后,立即按本预案展开工作。

第十二条紧急报告。接到险情事故发生报告后,经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先通过电话口头上报,然后在1小时内补报书面材料,并随时续报险情事故救援的进展情况。

第十三条赶赴现场。接到险情事故发生报告后,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局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施救。

第十四条现场施救。施救人员要听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积极救治死伤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死伤人数和损失,千方百计地做好防止和减少次生损失工作。必要时,应向有关部门求助。

第十五条善后处理。善后工作人员应本着执行国家相关政策,保持工作大局稳定的原则,配合有关部门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工作。

第十六条原因调查。原因调查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职责范围,做好险情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勘察事故现场,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做好有关目击证人的登记核定工作。

第十七条通信联络。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坚持昼夜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调度安排应急救援工作,并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落实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决定以及交办的各项任务;

2、迅速收集、汇总险情事故应急救援的动态情况,及时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3、加强与各方面的联系,确保联络畅通,各种信息反馈及时;

第十八条运行稳定。做好事故发生单位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尽快消除险情事故带来的消极影响,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第十九条总结报告。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2日内,要将整个过程形成完整的书面材料,经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逐级上报有关单位,严禁谎报、瞒报、漏报、迟报,秘密等级的重大情况,要按保密规定报送。

第二十条新闻报道。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当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严格新闻采访程序,认真核定新闻报道统稿,客观公正地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第四章奖惩

第二十一条局将根据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实际情况与救助效果,对应急救援工作先进单位、个人给予奖励或通报表扬。

第二十二条经查实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推诿扯皮、拖延时间造成救助失效的,给予通报批评;性质严重的,按党纪政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凡发生本预案所指以外的险情事故,参照本预案执行。

第二十四条各旅游船公司要按照该预案的要求,结合各经营站点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做好与本预案的衔接。

第二十五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5:某加油站管线泄漏应急预案

(一)、编制本预案的目的:

为防止输油管线泄漏造成事故损失,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确保加油站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应急组织原则:

1、组织原则:

加油站预防输油管线泄漏应急预案,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坚持局部服从全局,一般服从重点的基本原则。

2、协调原则:

加油站预防输油管线泄漏工作,必须与整个加油站行政、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协调一致,防输油管线泄漏应急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具有权威性,能集中、调动各部门力量相互配合实施抢险。

3、重视发生灾害的程度:

应保护重点,预防油品扩散造成意外事故的发生。

4、预案使用范围和启动条件:

本预案适用于加油站输油管线泄漏抢险,凡加油站发生输油管线泄漏本预案开始启动。

(三)、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

1、组织机构:

成立输油管线泄漏抢险领导小组:

组?长:世江

副组长:?

安全员:?

计量员:

现场安全员:?

抢险人员:?

2、人员分工:

组长:负责组织指挥加油站防汛小组成员及全体员工实施输油管线泄漏抢应急预案。

副组长:负责协调、后勤保障工作,组长不在时代替组长职责。

计量员:负责关闭相关闸阀。

现场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安全保卫,防止油品扩散造成火灾事故。

抢险人员:服从组长的统一指挥开展堵漏、回收余油实施抢险工作。

3、输油管线泄漏控制:按照分工和安全要求统一指挥,分别收空泄漏管线内的余油、利用木塞、闷板等堵漏、回收余油清理现场、修复管线、恢复生产。

(四)抢险领导小组工作任务:

1、领导小组实施应急工作的指挥任务,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指示要求,组织库内输油管线泄漏应急预案的实施。

2、协调各班组的抢险、救灾、医疗、救护、消防安全保卫、物资救援等工作。

(五)应急物资:

抽油泵:?台?铝盆:?个?木塞:个

铝簸箕:个?空桶:?个?闷板:个

管夹4寸:个?6寸:?个?纸板:个

铜铲把

(六)预案演练:

1、由预案领导小组,每年进行二次演练。

2、演练结束后,及时整理、保管好抢险物质。做好演练记录。

四、油罐渗漏预案

(一)编制本预案的目的:

为确保加油站安全,提高职工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增强职工的工作责任心,以及对油罐渗漏突发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因油罐渗漏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危害,为加油站的安全生产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应急组织原则:

1、组织原则:

加油站“油罐渗漏预案”应服从公司的统一领导,坚持局部服从全局,一般服从重点的基本原则。

2、协调原则:

应急工作与公司日常行政管理、安全管理、消防管理和油罐渗漏预案协调一致,又要在应急工作实施过程中具有权威性,全部调动各部门组织能力、相互配合、协调一致。

3、重视发生灾害:

由于石油产品的特性,易燃、易爆、易挥发,极易造成火灾,污染环境,危险极大,应急工作应充分考虑这些问题。

4、预案适用范围和启动条件:

凡加油站发生油罐渗漏时,本预案开始启动。

(三)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

1、组织机构:

成立油罐渗漏抢险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安全员:?

计量员:?

现场安全员:?

抢险人员:

2、人员分工:

组长:负责组织指挥加油站防渗漏小组成员及全体员工实施油罐渗漏抢险应急预案。

副组长:负责协调、后勤保障工作,组长不在时代替组长职责。

计量员:负责关闭相关闸阀,启动相应油泵倒空渗漏油罐的油品。

现场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安全保卫。

抢险人员:服从组长的统一指挥开展油罐渗漏抢险工作。

(四)抢险领导小组工作任务:

1、领导小组实施应急工作的指挥任务,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指示要求,组织对站内油罐渗漏应急预案的实施。

2、协调各班组的抢险、救灾、医疗、救护、消防安全保卫、物资救援等工作。

(五)应急物资:

铝盆:?个?木塞:?个

铝簸箕:?个?空桶:?个闷板:个

管夹:?个?纸板:?个

铜铲?把?洛阳铲?把软梯

保险带?付?小木纤?根AB胶支

棉纱、酒精、砂纸、试油膏。

(六)现场控制措施:

1、涉及分管油罐的班组人员立即将渗漏油罐油品的输转到其它容器(油罐)。

2、汽油储罐发生渗漏,现场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3、设备维修人员按规定要求进行补渗。

4、向其他加油站分流油品。

5、视情况:罐底渗漏向油罐内垫水。

6、对渗漏油罐定人定时进行监控并记录在案,向组长汇报监控情况。

7、油罐渗漏严重时应采取相对措施,并及时上报,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预案演练:

1、每一年进行一次本预案演练。

2、演练情况及时登记。

3、演练中要找出不适合预案的措施及情况,并不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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