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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1总则

1.1目的

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在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

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1.3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发生的下列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特别重大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

(2)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3)跨省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

(4)安全监管总局认为需要处置的事故。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在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统一指导、协调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具体承办有关工作。安全监管总局成立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组成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组长:安全监管总局局长

副组长:安全监管总局分管调度、应急管理和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监管工作的副局长

成员单位: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安全生产协调司、调度统计司、监督管理一司、应急指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通信信息中心。

(1)办公厅:负责应急值守,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报告事故信息,传达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向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报送《值班信息》,同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接收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迅速呈报安全监管总局领导阅批,并负责督办落实;需派工作组前往现场协助救援和开展事故调查时,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事发地省级政府等通报情况,并协调有关事宜。

(2)政策法规司: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与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及新华社、人民日报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联系,协助地方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3)安全生产协调司:根据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安全监察专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调度统计司:负责应急值守,接收、处置各地、各部门上报的事故信息,及时报告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同时转送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和应急指挥中心;按照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指示,起草事故救援工作指导意见;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5)监督管理一司:提供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应急指挥中心:按照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下达有关指令,协调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救援建议方案,跟踪事故救援情况,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报告;协调组织专家咨询,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根据需要,组织、协调调集相关资源参加救援工作。

(7)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安全监管总局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8)通信信息中心:负责保障安全监管总局外网、内网畅通运行,及时通过网站发布事故信息及救援进展情况。

2.2有关部门(机构)职责

根据事故情况,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按照《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和提供支持。

事故灾难造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统一组织协调指挥。

2.3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按事故灾难等级(见6.2响应分级标准)和分级响应原则,由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组成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全面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由熟悉事故现场情况的有关领导具体负责现场救援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需要外部力量增援的,报请安全监管总局协调,并说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等情况。

发生的事故灾难涉及多个领域、跨多个地区或影响特别重大时,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与职责,由地方人民政府比照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职责,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控与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由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经核实后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国务院。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企业按照《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125号)对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的其他灾害和事件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可能造成Ⅱ级以上事故的信息,要及时上报安全监管总局。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Ⅰ级)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中央直属企业同时上报安全监管总局和企业总部)。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政府,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特别重大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同时抄送安全监管总局。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至省(区、市)人民政府,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3.2预警预防行动

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确认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的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当本级、本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协调。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Ⅱ级)时,安全监管总局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事态进展,按有关规定报告国务院,通报其他有关地方、部门、救援队伍和专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必要时建议国务院安委会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见6.2响应分级标准)。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在地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发生Ⅰ级事故及险情,启动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2启动条件

(1)事故等级达到Ⅱ级或省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启动后,本预案进入启动准备状态。

(2)下列情况下,启动本预案:

①发生Ⅰ级响应条件的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

②接到省级人民政府关于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救援增援请求;

③接到上级关于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④安全监管总局领导认为有必要启动;

⑤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启动本预案。

4.3响应程序

(1)进入启动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①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

②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③通知有关专家、队伍、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④向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救援指导意见;

⑤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⑥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2)进入启动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①通知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到调度统计司;

②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事故情况;

③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

④派有关领导赶赴现场进行指导协调、协助指挥;

⑤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环保等支援工作;

⑥调动有关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

⑦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

⑧必要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知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按照《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进行协调指挥。

4.4信息处理

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Ⅱ级以上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报告后要及时报安全监管总局。

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可将所属企业发生的Ⅱ级以上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信息直接报安全监管总局。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跟踪续报事故发展、救援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及时提出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提供的支援。

安全监管总局通过办公厅向国务院办公厅上报事故信息。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协调增援。事故灾难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或外国人员时,安全监管总局及时通知外交部、港澳办或台办。

4.5指挥和协调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立即启动企业预案,组织救援。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当地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相关处置预案,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救援。本预案启动后,安全监管总局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

(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动有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救援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责成有关方面实施;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时,商请部队和武警参加应急救援。

4.6现场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省(区、市)、跨领域的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安全监管总局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国务院决定。

针对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中出现的井喷失控、油气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特点,在对事故实施应急救援的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迅速组织事故发生地周围的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好社会治安,同时做好撤离群众的生活安置工作;

(2)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严禁一切火源、切断一切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并尽量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3)事故现场如有人员伤亡,立即调集相关(外伤、烧伤、硫化氢中毒等方面)的医疗专家、医疗设备进行现场医疗救治,适时进行转移治疗;

(4)设置警戒线和划定安全区域,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和气象预报,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

(5)及时制定事故的应急救援方案(放喷点火、压井、灭火、堵漏等),并组织实施;

(6)做好现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避免烧伤、中毒等人身伤害;

(7)保护国家重要设施和目标,防止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和环境等造成重大影响。

4.7信息发布

安全监管总局是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信息的指定来源。安全监管总局负责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必要时,国务院新闻办派员参加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负责指导协调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的对外报道工作。

4.8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区、市)人民政府,省(区、市)人民政府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有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卫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系畅通。

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建立与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专家组的通讯联系;开发和建立全国重大危险源和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并组织管理和维护;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事故灾难信息管理办法,统一信息分析、处理和传输技术标准。

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并向安全监管总局报送重要信息。

5.2应急支援与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配备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应急救援装备,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企业、本地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特种专业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2)应急队伍保障。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相关大中型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重点,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促使其保持战斗力,常备不懈。

公安、武警消防部队是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应急救援重要的支援力量。

其他兼职消防力量及社区群众性应急队伍是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

(3)交通运输保障。安全监管总局建立全国主要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地点的交通地理信息系统。在应急响应时,利用现有的交通资源,协调铁道、民航、军队等系统提供交通支持,协调沿途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交通警戒支持,以保证及时调运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人员、队伍、装备、物资。

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保证应急救援车辆以最快的速度到达救援现场。

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4)医疗卫生保障。由事故发生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必要时,安全监管总局通过国务院安委会协调医疗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医疗救治力量支援。

(5)治安保障。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6)物资保障。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根据本地、本企业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国家储备物资相关经费由国家财政解决;地方常备物资经费由地方财政解决;企业常备物资经费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列入生产成本。

必要时,地方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跨省(区、市)、跨部门的物资调用,由安全监管总局报请国务院安委会协调。

5.3技术储备与保障

安全监管总局和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应急响应状态下,当地气象部门要为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行动提供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和气象技术支持。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各级政府、各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要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2)培训。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业务培训;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加强应急管理、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

(3)演习。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习;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有关专业应急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定期组织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并于演习结束后向安全监管总局提交书面总结。应急指挥中心每年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组织一次应急演习。

5.5监督检查

安全监管总局对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6附则

6.1名词术语定义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是一个连续的勘探开发过程,包括油气田的预探、评价、产能建设和生产阶段,即从第一口预探井开始,到发现油气田、进行评价、投入开发、实施产能建设、维持已建成产能油气田的正常生产,最终将采集的油气进行集输和处理,供给使用单位。

6.2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陆上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过程中,发生特别重大井喷失控、油气泄漏、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陆上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过程中,发生重大井喷失控、油气泄漏、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50~100人中毒、或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陆上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过程中,发生较大井喷失控、油气泄漏、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30~50人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陆上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过程中,发生井喷失控、油气泄漏、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6.3预案管理与更新

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应急保障单位以及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承担的应急处置任务,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安全监管总局及时组织修订。安全监管总局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评审,并及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

6.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安全监管总局负责解释。

6.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附件(略)

篇2:某县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迅速处置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下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一次造成重伤11人以上或死亡1人重伤8人以上或死亡2人重伤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一次造成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领导组,负责统一组织、监督和检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政府办,由县政府办负责人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主要任务是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领导组的各项决策、命令;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工作。

为加强对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的领导,成立现场处置领导小组,由一名副县长任组长,事故发生地政府领导、事故车辆主管部门及公安、卫生、民政、交通、保险等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现场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业组:

(一)抢险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任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当地公安派出所、武装、民政、卫生等部门人员赶赴现场,及时了解、控制现场情况,搞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及时抢救、转移受伤人员,随时与县领导组办公室保持联系,确保信息畅通。

(二)救护组:由县卫生局负责,县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各医疗、医药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车辆赶赴现场,设立现场临时抢救中心,及时抢救、转移受伤人员,调动医疗人员、器械、药品参加伤员抢救工作。

(三)事故调查组:由县公安局负责,县公安局局长任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交警、消防等部门及当地公安派出所搞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疏导现场周围交通,勘查现场,调查取证,并会同有关部门清理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排除险情,恢复道路交通秩序,积极参加救护和理赔等工作。现场勘查可根据需要商请县人民检察院和县监察局派员参加。

(四)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任组长,保险公司、事故车辆单位或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转移、安置因道路交通事故受损失的群众,接待和安置前来参加事故处理的遇难者家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和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

三、处置原则和要求

(一)事故发生地政府和公安派出所接到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在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的同时,要在1小时内核实清楚情况并向县公安局报告,县公安局迅速报告县委、县政府。

(二)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或接到县委、县政府的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参加现场处置工作。

(三)首先到达事故现场的部门,要在尽量保护现场的情况下,全力抢救伤员和财物,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及违法犯罪分子趁火打劫。

(四)县事故调查组要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事故赔偿由相关保险公司及事故责任人(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处理工作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写出书面总结报县领导组办公室。

篇3:某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倒塌应急预案

1、目的

为及时、有效的处理措施,防止事故恶化,减少损失,制定本预案。

2、组织网络及职责

2.1由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机管员、电工等成立应急小组。项目负责人***同志任应急小组组长。

组员:***、***、***、***、***。

具体分工如下:

2.2***、负责现场,掌握了解事故情况,组织现场抢救;

2.3***、负责联络,根据应急指挥小组命令,及时布置现场抢救,保持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等单位的沟通;

2.4***、负责维持现场秩序,做好当事人、周围人员的问讯记录;

2.5***、负责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负责保持与当地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

3、应急措施

3.1事故发生后在现场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源。

3.2组织人员抢救伤员尽快解除重物压迫,减少挤压力综合症的发生,并转移至安全地方。

3.3若挤压部位有开放创伤及出血者,应及时止血。

3.4若有骨折(伤肢等)应及时的用夹板等简单的固定期。

3.5立即拨打120急救中心讲明事故地点、严重程度,并派人到路口接应,迅速转往医院。

3.6及时拨打现场值班电话和通知有关负责人员。

4、应急物资

常备药品:消毒用品、急救物品(绷带、无菌敷料)及各种常用小夹板、担架、止血袋、氧气袋。

5、通讯联络

医院救护中心:120报警:110火警:119

工地现场值班电话:

有关负责人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安全员:***

技术负责人:***

6、注意事项

6.1事故发生时应组织人员进行全力抢救,视情况拨打120急救电话和马上通知有关负责人。

6.2注意保护好事故现场,便于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6.3对伤肢不应抬高、按摩或热敷。

6.4止血时应避免加压除有大血管裂外不用止血带。

篇4:水上公园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天津

为确保天津水上公园安全欢度国庆节,根据水上公园开放运行的特点,总结历年来公园节假日活动的经验,水上公园特制定了国庆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其中规定,风力达到四级以上,小游船停止售票,立即收回船只。宁可少乘十人,绝不超载一人。游艺机运营时可能发生或突然发生六级以上大风,或者发生其它故障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确保游客人身安全,迅速安全疏散游客。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

(一)防挤踩踏事故的应急处理

1、国庆节当公园游人数量每天达到1—4万人次时,启动园安全网络指挥系统,与辖区水上公园派出所进行沟通加强联系,双方达成应急处置预案。节日期间,全园职工听从园领导统一指挥,重点部位安排科级负责人统一配备对讲机,组织一支应急事件处置小分队待命,遇突发事件时,随时听从调遣,及时赶到现场维持秩序。对游人密集的部位如:重点景区、狭窄道路和桥梁进行疏导,保持联络,哪个部位有压力就近支援。

2、当日游人量达到4—5万人时,在及时安全疏导游客的同时,立即与公安部门联系请求警力支援,开启全园广播宣传系统,重点拥挤区域工作人员配备手提喇叭向游客提醒安全注意事项,应急处置小分队及时赶到现场。

3、当日游人量达到6万人以上时,立即与公安部门联系请求警力支援。各门区在公安部门的控制下,分阶段控制游人出入园,同时由公安部门增派相当警力,协助公园对园内桥梁,主要道路、广场等游客集中区域实施疏导工作,并立即上报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各项活动地点因人员拥挤,危及安全时,要立即停止演出,有效疏散游人。关闭眺远亭,设禁行标志,设专人看护以防发生危险。

4、园内重点部位及险要路段遇有客流量太大时,要立即增加管理人员,配合公安人员及时做好游客的疏导工作。将二、三岛桥梁通道分为上、下道单行,保证游客顺利过桥。

5、遇有紧急突发事件和发生游客受伤或突发病症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抢救,同时及时向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在做好救护、抢救的同时,及时与医院、公安机关联系,及时通报信息。

6、公园安排专用车辆用于抢救伤员,配备急救简单药品和保健医生。

(二)游船应急处理

1、主管游船的部门,每天认真收听气象预报,及时掌握天气动态。特殊天气要与气象部门联系,将当天的天气情况通知给各班组,提前采取预防措施。风力达到四级以上,小游船停止售票,立即收回船只。利用救护艇和广播劝导游客迅速上岸。

2、遇天气骤变,暴风雨来临时,各班组长立即启动紧急救援措施,利用救护艇和广播,迅速通知所有船只驶向安全地带,就近靠岸、疏导游客上岸避险。全部救护艇立即进行水面安全巡视,强制游客上岸避风。划船组工作人员利用救护艇将码头附近的船只收回码头,保护游客上岸。

3、救护艇平时加强湖面巡视,明确责任区域,对违规船只进行纠正,发现情况实施救援,严格控制超载乘船,在湖面要注视天气的变化,发现恶劣天气来临,要及时向岸上的领导报告、请示,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证游客安全上岸。

4、大游船遇到特殊情况,如:碰撞、搁浅、船只失灵及其它情况时,船长指挥并带领船员立即协助游客迅速穿戴好救生衣、圈与救生器材,按照船舶安全救险规范进行操作(随时注意防止船只搁浅),向其它船只发出求救信号,立即向“119”、“110”报警请求救援,并用通讯设备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报告情况,使其得到迅速的救援。要严格按照船舶证书定员规定操作,宁可少乘十人,绝不超载一人。

5、螺旋桨被缠时的应急处理。船舶在航行时,发生螺旋桨被缠造成灭车,此时要迅速协助游客穿好救生衣,原地*待命,船舶要靠余速停靠码头(注意防止船只搁浅)或者锚泊,用救援船只立即安全疏散游客上岸,及时排除水下被缠物,尽快恢复航行。

(三)码头安全应急处理

码头区域,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游客安全乘船须知》,在适当位置,设置安全警示牌等。游客上下船时,船舱门口必须设两名船员维持秩序,确保游客上下船的安全。

1、栈桥踏步出入口处必须有专人监护。

2、游客侯船时,必须有人组织游客在指定地点等候,不准拥挤。

3、游客乘坐快艇时,要指导游客穿好救生衣。乘坐脚踏船、电瓶船时,要告知游客注意事项、划船区域等,以免发生事故。

4、保持码头周围的环境卫生,做好防滑措施,并做到无积水、无垃圾。

5、遇有恶劣天气要立即停止运营,并做好向游客的解释工作。

(四)游艺机应急处理

1、游艺机运营时可能发生或突然发生六级以上大风,或者发生其它故障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确保游客人身安全,迅速安全疏散游客。

2、游艺机在运转中发生停电事故或因故障不能运营,应立即采取救援措施。带班长要安排专人安抚游客,并通知值班经理、维修人员、医生、车辆奔赴现场组织救援,维护好游客的秩序,使用手动操作机械及其他安全措施使游客立即安全着陆,迅速离开游艺机。

3、游艺机入口明显处设置游客乘坐须知文字说明,明确规定限制不宜乘坐游客的规定。游客乘坐游艺机时,发生恐慌或发现有危险的行为,要立即劝止、停机。

此外,还制定了溺水事故、触电事故、食物中毒、刑事案件、突发严重疾病、治安案件及防火灾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以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篇5:某服装加工公司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编制目的

为防止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出现火灾情况下做出快速、正确的反应,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内有效地扑灭火灾、抢救伤员、疏散伤员和物资,把火灾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2危险性分析

2.1企业概况

某服装加工公司,位于北京市××××××,占地1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900平方米;职工总数243人。

办公楼:1600平方米三层结构。

车间:3000平方米二层结构。

宿舍楼:1600平方米三层结构。

食堂:700平方米一层结构。

办公楼:安全出口两个,宽度1.6米。

车间:安全出口三个,宽度1.4米。

宿舍楼:安全出口两个,宽度1.6米和1.2米。

2.2消防设施配置

车间一、二层分别设防火报警探头等62个。车间内设有六组双头消防栓,院内分别设置3组双头消防栓。共设置灭火器44只,按规定检测检修。

其中:

办公楼:一层3个、二层3个、三层2个,共8个。

宿舍楼:一层1个、二层1个、三层1个,共3个。

车间楼:一层正门开关柜南侧2个;一层西门开关柜1个;一层毛领车间1个;一层整理车间西门2个;一层里布车间1个;一层辅料库东门2个(门外侧),西门2个(北侧);一层成品库4个;二层维修室对面3个;二层缝制车间东门2个,西门2个;东烫台对面1个;二层裁剪车间东门2个;二层小车间东门2个,西门1个;配电室2个;伙房2个;锅炉房1个,共33个。

2.3危险性分析

服装行业人员密集,电器线路复杂,易燃物品多,一旦出现火源易蔓延引起火灾早成群死群伤。

服装厂库房内的服装衣料的原料可燃且数量多,各种织物的燃烧速度要比普通木材燃烧速度快得多。同时,由于服装厂大量使用电熨斗导致火灾的因素增多。加工服装的各种衣料大多是化纤成分,一旦发生火灾产生的各种毒气比普通的火灾产生的毒气毒性更强。

存放服装的仓库是重点防火点。存放的原料和成品应采取垫板存放(若原料长时间直接置于地面),受潮发霉后容易自燃,须定期进行检查。

火灾因素识别:电器开关、用电线路;加热熨斗;伟明树脂胶的使用;食堂液化气罐的存放使用。

3应急组织机构及与职责

设立事故现场指挥组、通信联络组、火灾扑救组、人员抢救组、物资疏散组、后勤保障组。

(1)现场指挥组:

组长:总经理

现场指挥:副总经理

主要职责: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对企业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掌握安全消防知识;对消防设备和设施及时进行监测和更新,保障处于有效使用状态;当接到火灾报警后,迅速通知各组负责人,到现场按自身任务迅速施救;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2)通信联络组:

现场值班员、办公室值班员。

主要职责:在指挥组领导下,负责与消防、医院、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联系,确保通信畅通。

(3)人员抢救组:

负责人:(略)不能略

主要职责:对火场内被困人员实施解救或送至医院,听从指挥人员调动,不得擅自进入火区。

(4)火灾扑救组:

负责人:(略)、义务消防人员15名

主要职责:在指挥组的统一领导下,利用单位内所有的灭火设施灭火。

(5)物资疏散组:

负责人:(略)

主要职责:对火灾现场或有可能受到火灾威胁的火灾现场周围的危险品、价值较高的贵重物品进行抢救疏散。

(6)后勤保障组:

负责人:(略)

主要职责:负责有关灭火、抢救物资的保障,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接待,以及灭火相关工作,如保护现场,接等有关人员,协助火灾前期调查等。

4应急响应

(1)第一发现火情人员或得知火情的值班人立即报119。

报警要求:说明失火的具体的地址、失火的位置、单位名称、失火物品名称、火势大小、火灾现场有无危险品、报警人姓名、报警所使用的电话号码。

(2)现场值班员或负责人将火情通知指挥组总指挥(或其它负责人),迅速在指定位置集合,听从统一安排部署。

(3)各组成员由本组负责人通知,按部署迅速展开行动。

所有应急人员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到现场。在应急抢险过程中,本着"救人先于救火"的原则进行。参与抢救的人员要勇敢、机智、沉着,做到紧张有序,一切行动听指挥,有问题要及时上报指挥组。

本方案一经实施,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演练,使每一个人熟知自己的任务。如人员、电话等其它情况有变,要及时对原方案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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