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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锅炉制造企业放射事故应急预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由于电站锅炉在制造过程中需要对焊缝质量进行检验,对于较大的锅炉汽包和联箱,焊接质量检验需要使用辐射源。这些单位在使用辐射源时,由于自然或人为、技术等原因,当放射线泄露事故不可能完全避免的情况下,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及时有效地应急救援行动,已成为抵御事故风险或控制灾害蔓延、降低危害后果的关键甚至是唯一的手段。

一、制定放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必要性

放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基本任务:事故应急救援的总目标是通过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尽可能地降低事故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放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基本任务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的其他人员;(2)迅速控制事态,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监测,确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3)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4)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

放射事故应急预案的特点:应急工作涉及技术事故、作业场所、公共卫生和人为突发事故等多个公共安全领域,构成一个复杂的应急救援系统,具有不确定性、突发性和应急活动的复杂性,以及后果、影响易猝发、激发、放大的特点。因此,为尽可能降低事故的后果及影响,减少事故所导致的损失,要求放射事故应急救援必须做到迅速、准确和有效。

二、建立放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放射事故的应急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仅仅依靠某一个部门就能实现的,应当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根据放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特点,全面地规划和完善其各个组成部分,坚持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

放射事故应急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事故所需的应急救援和应急响应行动是指定的指导性文件,其核心内容应包括:(1)对紧急情况或放射事故灾害及其后果的预测、缡逗推拦溃唬?)规定公司应急救援各个组织的详细职责;(3)应急救援行动的指挥与协调;(4)应急救援中可用的人员、设备、设施、物资、经费保证和其他资源;(5)在紧急情况或事故灾害发生时保护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的措施;(6)现场恢复;(7)其他,如事故应急培训和演练,法律法规的要求等。

应急预案是整个应急管理体系的反映,它的内容不仅仅限于放射事故发生过程中的应急响应和救援措施,还应包括事故发生前的各种应急准备和事故发生后的紧急恢复,以及预案的管理和更新等。因此,一个完善的应急预案按要求的过程要分为六个一级关键要求,包括:①方针与原则;②应急策划;③应急准备;④应急响应;⑤现场恢复;⑥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

三、放射事故应急救援管理的过程

尽管放射事故的发生具有突发性和偶然性,但事故的应急管理不只限于放射事故发生后的应急行动。应急管理是对放射事故的全过程管理,落实于放射事故发生前、中、后的各个过程,充分体现“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思想。应急预案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包括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阶段。尽管在实际情况中,这些阶段往往是交叉的,但每一阶段都有自己的明确的目标,而且每一阶段又是建筑在前一阶段的基础之上,因而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的相互关联,构成了放射事故应急管理的循环过程。

放射事故应急演练应针对模拟事故情景,围绕实际应急救援工作中可能的一系列应急救援行动开展,主要有以下方面:应急通知及启动;指挥和控制;事态评估;资源管理;通讯;警报与紧急公告;公共信息;大众保护措施;应急人员的安全;人员登记,隔离及封锁现场;人群安置;紧急医疗服务;事态控制与现场放射装置恢复;记录与调查事故。

放射事故应急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效果作出评价,并提交演练报告,详细说明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列出不符合项,进行整改,并进行跟踪验证。

四、放射事故应急预案与响应实例

以下实例为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辐射源应用过程《放射事故的应急预安和响应》。

(一)目的

为应对可能发生的放射事故,确保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消除事故和紧急情况造成的影响,避免事故蔓延和扩大,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应急响应预案。

(二)范围

适用于放射场所内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下,可能发生的造成人员及设备设施事故的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工作。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安部20**第16号令《放射事故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GBZll7-20**《工业*射线探伤卫生防护标准》

GB16387-1996《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标准》

GB16354-1996《使用密封放射源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ISO1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和使用指南》

GB/T28001-2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四)术语和定义

辐射源:发射或能发射电离辐射的装置或物质。

放射性同位素:指具有放射性的元素,不包括作为核燃料、核原料、核材料的其他放射性物质。我公司放射性同位素有Co60、Ir192等。

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故。

环境影响:全部或部分地区,由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级环境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变化。

(五)职责

主管负责人对其本单位的应急组织人员、救护计划和方法、救护器材和设备以及联络方式等都要进行明确布置和安排,并在公司统一部署下定期组织演练,一旦事故发生时可立即执行。

(六)程序说明

1、公司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副组长:副总经理

成员:安技、工会、公安、机械动力、医院等部门的负责人

2、公司事故应急处理办公室

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下设事故处理应急办公室(以安技部门为主),具体全面负责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3、各相关部门联系方式表。

4、放射工作区自然状况

各厂房内的*射线探伤室、γ射线探伤室、工业电视、加速器探伤室的位置情况。

5、现有在役放射设备情况

CO60γ机、Ir192γ机、2515*射线探伤机、**Q3005*射线探伤机、**Q2505*射线探伤机、VJT工业电视、US3/420KV*射线探伤机的数量及具体位置。

详细描述*射线室、γ射线室按照放射线防护条例屏蔽、铅门防护、*光室配置联锁控制装置的自然状况,说明个人配置报警仪、γ室配置区域报警仪、数字γ辐射仪的数量和具体位置。

6、放射危险性的主要表现:当发生意外及人为等原因(如:射线装置、放射性同位素失控)时,会发生工作人员或公众受到意外照射。

7、放射事故按人体受照射剂量划分见下表:

一般事故严重事故重大事故放射工作人员全身≥0.05Gy≥0.5Gy≥5Gy公众成员全身≥0.005Gy≥0.05Gy≥5Gy8、事故应急与响应指挥系统

公司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面负责放射事故应急有关工作,并根据放射事故的程度决定组成相应的事故应急与响应指挥系统。

(1)一般事故应急与响应指挥系统

发生一般事故后,由公司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的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2)严重或重大事故应急与响应系统

发生严重或重大事故后,由公司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具体确定组成指挥小组。

9、事故应急与响应指挥领导小组

专家顾问组:邀请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保局、卫生局、等部门专家组成。

事故调查组:邀请省市公安局、工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保局、卫生局等部门人员组成。

10、事故预防责任制度的准备

为避免或减少事故发生,平时就要做好应急演练与准备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制度。

(1)质量检验处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制度,应坚持对射线探伤作业人员安全、应急常识的教育工作。做好应急准备定期组织专业学习和训练,提高自救能力。

(2)公安处、安技环保处应定期对射线探伤室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探伤机的安全存放。

(3)安技环保处应坚持对从事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知识培训与剂量监护,并进行相应的考核。

11、事故发生后报告程序及现场保护

发生事故后,质量检验处立即向安技环保、公安部门报告。安技环保、公安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马上组织人员到现场指导工作,并向公司领导汇报,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1)一般事故

发生较轻微的事故后立即封锁现场,维修人员迅速查明事故泄露原因,凡能通过切断事故源等处理措施而消除事故的,则以自救为主。如自己不能控制的,应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具体措施。

(2)严重或重大事故

发生严重或重大事故后,应马上封锁现场,迅速安排受照人员接受医学检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救治。安技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携带仪器设备赶赴现场进行检测,核实事故情况,估算受照剂量、污染范围和程度,判定事故类型级别,提出控制措施和方案。

放射事故的放射物质处理,应申报专业机构进行处理。

安技环保、劳资人事教育部门应迅速着手对受照射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并按规定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12、事故调查程序

(1)对于发生一般事故,由安技环保部门牵头,质量检验、机械动力部门组成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2)对于发生严重或重大事故,应由安技环保、公安部门报请省、市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当进行事故的调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调查和提供伪证。

事故调查工作结束后,根据调查结论,以文件形式上报有关部门。公司内部将从严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全公司事故教育大会,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篇2: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陕西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事故(简称农机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保障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结合本省农机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陕西省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全省造成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重伤3人以上,或轻伤1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重、特大农机事故专业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农机事故抢险救援的义务。

第五条?事故应急救援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预防为主,平战结合;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及时、准确、迅速、有序、高效、简洁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指挥下,负责重、特大农机事故专业应急救援工作,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组织指导,密切配合。

第二章事故应急处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各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设立重特大农机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行政领导任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省、市、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重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持有《陕西省农机事故处理员证》的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人员组成。

省、市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领导小组应建立专业人才库,并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本系统或其他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顾问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第八条?农机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农机事故应急救援;

(二)指导研究制定本辖区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组织应急救援技术人员开展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预防事故进一步扩大、蔓延;

(四)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事故抢险救援;

(五)检查督促事故调查、后勤支援、信息收集、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产秩序等工作;

(六)负责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通报事故进展情况;

(七)及时传达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示,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八)监督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准备工作;

(九)负责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其它工作;

(十)县级领导小组参与组织、指导涉及死亡(含失踪)1至2人,或重伤3至10人的重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

(十一)市级领导小组参与组织、指导涉及死亡(含失踪)3至9人,或重伤10人以上的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

(十二)省级领导小组参与组织、指导涉及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或重伤30人以上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

第九条?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研究制定本辖区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负责监督检查农机事故处理人员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情况;

(三)负责事故接报、受理;

(四)事故接报、受理后,立即按程序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传达落实有关指示;

(五)保持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应急救援进展情况,保障整个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

(六)如实及时准确上报事故及应急救援等信息;

(七)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落实应急救援方案;

(八)负责落实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在事故现场附近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并设立明显标志。

第十一条?现场救援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一)指挥协调农机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二)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及时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汇报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三)协调有关部门预防群众闹事等其它突发事件发生;

(四)及时落实有关部门及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示;

(五)负责安排上级领导视察事故现场的有关事宜;

(六)组织事故现场群众、事故受害者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七)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等部门对事故现场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指挥事故现场应急处理的其它工作。

第十二条?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指挥长。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或由领导小组组长指定。

第十三条?现场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召集有关部门、机构负责人、专家顾问、专业技术人员研究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制定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决定救援人员的分配、出动、支援和轮换,明确人员职责分工,并监督落实;

(二)根据情况需要,设立现场处理分队,并监督各分队执行方案情况;

(三)指挥划定事故现场范围,必要时通报有关部门实行现场戒严或交通封锁;

(四)负责与有关部门及负责人联络。

第三章事故报告与受理

第十四条?农机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有责任和义务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农机监理机构或其他安全管理部门报案。

第十五条?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实行24小时值班,专人负责接听、受理农机事故报案,并实行领导轮流带班。

第十六条?接到事故报案后,受理事故报案的第一人负责迅速向值班领导、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汇报。

第十七条?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迅速派3名以上农机事故专业技术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抢险救援、核实情况。同时通报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进行抢险救援。

经现场确认属于重特大农机事故的,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应确定1人负责,立即报告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保持与领导小组的联络,直至领导小组成员到达现场。

第十八条?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主要成员接报后,应在最短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第十九条?现场其他应急救援专业技术人员应迅速投入事故现场的先期救援、保护、证据收集、恢复生产等工作,对事故进行有效的控制,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第二十条?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立即启动专业应急救援预案,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省、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处理程序,按照职责分工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一条?根据重特大农机事故的性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迅速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并指定现场指挥长,统一指挥现场专业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二条?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恢复生产及疏导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准确作出标记,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准确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的重要证据。

第四章事故抢险与救援

第二十三条?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后,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指挥下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第二十四条?为确保重特大农机事故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可在事故发生初期依法通知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协助。

(一)公安部门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二)交通部门提供应急救援交通运输保障。

(三)卫生部门应组织急救队伍,提供救护所需药品、设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伤员救治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第二十五条?确因应急救援需要,可依法召集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调用物品、设备和占用场地,但不得借机侵占公私财物。

第二十六条?参与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五章应急救援分析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按照《陕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属于特别重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农机事故,遇险人员全部得救,现场得以控制,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确认后,宣布应急结束。

第二十八条?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进行事故总结、分析,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二十九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在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提供证据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条?对在发生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或在处理事故中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负责任、擅离岗位,以及危害抢险救援处理工作的人员,应由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宣传、培训与演习

第三十一条?市、县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关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人员培训及演习。

第三十二条?市、县农业机械驾驶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对驾驶操作人员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培训、教育。

市、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对农机驾驶人员有关事故预防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常识的宣传工作,组织农机驾驶人员开展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继续教育。

第三十三条?各级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级农机事故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技术队伍的人员培训,并确保合格者上岗。

农机事故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技术队伍的人员培训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第三十四条?各级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农机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每年应组织一次,演习结束后,应向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参与当地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联合应急救援演习。

第七章应急预案的维护

第三十五条?各级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预案的更新、维护,明确每年更新和修订的内容及方法。

第三十六条?预案更新、维护应随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本部门职责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由农机监理机构组织修订,并经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预案由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附则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3: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彝良县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加强对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1.3.1?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理等多个环节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1.3.2?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以上的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1.3.3?超出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乡(镇)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1.4?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及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三)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为主,实行乡(镇)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必要时由县政府或县安委会直接组织指挥。

(四)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五)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组织体系和机构职责

2.1?组织体系

2.2.1?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县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2.2.2?彝良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领导机构为县政府,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县政府办和县安委办;县政府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具体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县安委办。

2.2.3?乡(镇)人民政府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当地政府确定,乡(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订实施。

2.2.4?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队伍、专业应急救援中心、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

2.5?各机构构成和职责

2.5.1?指挥部构成和职责。成立彝良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主任、县安监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县安监、公安、消防、交通、卫生、质监、环保、气象、发改、经贸、工会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必要时,协调县人武部和武警中队参加应急救援抢险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指挥长或受指挥长委托的副指挥长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指挥,并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2.5.2?现场指挥部构成和职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为主,县人民政府负责总指挥,有关部门参加。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县安委办。

2.5.3?成员单位职责。(1)县安监局: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履行县安委办在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综合和专业协调职能,监督检查各乡(镇)、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县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2)县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3)县消防大队:负责制定泄漏处置和灭火扑救预案。扑灭事故现场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以及洗消工作;参与失踪人员搜救。(4)县交通局:负责制定交通处置应急预案。保障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畅通。(5)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6)县质监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7)县环保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8)县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9)县发改局和县经贸局:负责配合制定应急物资保障预案。组织调配抢险器材和物资。其他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在县安委办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与县安委办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并做好与其他部门应急预案有衔接的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制定的预案要抄送县安委办。

3?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信息报送县政府办和县安委办。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特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县安委办和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重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应逐级上报事故情况。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将事故情况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主管部门。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半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县安委办。县安委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核实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同时通报相关单位。

2?预警行动

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县安委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据情况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特别严重情况下由县政府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县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由指挥长据情况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响应行动具体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现场应急救援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

4.1?发生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后,单位或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县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并组织、指挥相关部门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县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必要措施,不得拖延、推诿,以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4.2?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响应

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县政府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要求。严格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必须确保通讯畅通,更换电话号码要及时向指挥部应急办公室报告,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完成相应工作。

4.3?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4?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方式、范围、路线、程序;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负责治安管理。

企业要与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4.5?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超出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

4.6?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应急指挥部、县安委会和县政府有关部门。

4.7?应急结束

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现场救援组织

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下列专业救援组:

(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工具等。该组人员由消防大队、乡镇义务消防队、县应急救援中心和专家组成,县公安消防大队牵头负责。

(2)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县卫生局或指定的医院组成,县卫生局牵头负责。

(3)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伤员搜救、设备容器冷却及事故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县公安消防大队、政府企事业专职消防抢险队伍组成,县公安消防大队牵头负责。

(4)安全疏散组:负责现场人员疏散、防护指挥、物资转移等工作。该组由县公安局、交通局、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县公安局牵头负责。

(5)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成,县公安局牵头负责。

(6)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该组由县发改局、交通局、经贸局、民政局组成,县发改局牵头负责。

(7)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该组由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组成,县环保局牵头负责。

(8)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县安监局和质监局组成,根据需要抽调相关人员参加,县安监局牵头负责。

(9)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及结案。该组由县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环保局、卫生局、消防大队、总工会组成,县安监局牵头负责。

(10)善后工作组:负责事故善后处理,确保人心稳定,社会安定。该组由县总工会、民政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当地派出所组成,该乡(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以乡(镇)人民政府为主,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事安置、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恢复群众生产生活正常秩序。

6.2?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相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6.3?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由县安监局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县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负责调查。

善后处理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后,报县人民政府,同时报送县安委办。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总结报告,县安委办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

7.?附则

7.1?乡(镇)人民政府应依照本预案建立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县政府、送县安委办备案。

7.2本预案由县安委办负责解释。

7.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4: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江苏省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本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灾害,提高事故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主要包括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设备设施的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1.4?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2?事故分级

2.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或造成特别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事故。

2.2?重大事故(Ⅱ级)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或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2.3?较大事故(Ⅲ级)

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2.4?一般事故(Ⅳ级)

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事故。

以上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组织体系

3.1?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省政府成立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全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2?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作为日常办事机构。

3.3?现场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级特种设备事故时,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决策和指挥工作。现场指挥由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委派,下设若干应急小组。

3.4?地方政府组织机构

各市、县(市、区)政府成立相应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区域内较大级(Ⅲ级)、一般级(Ⅳ级)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4?预警预防

4.1?信息监测与报告

全省特种设备监测网络及监测点分为四个层次:即各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点(企业)、县(市、区)质监局、市质监局、省质监局(省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各基层监测网点应定期逐级上报监控信息,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至省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省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经分析研究,提出预测意见,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异常情况,报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审核后及时上报。

企业对列入省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点的特种设备运行状况信息、实施监控的技术手段、安全检查和定期检验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和应急预案准备情况要及时上报;特种设备处于异常和事故状态时,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

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以质监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体,积极发挥专职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基层政府(乡镇和社区)、大型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化网络。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包括重大危险源辨识系统、事故隐患预警系统、安全状况评价系统、举报系统等,保证预警支持系统的信息传递准确、快捷和高效。

4.2?预警预防行动

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作为接警单位,接受群众、事故单位、市县质监局、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的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安全隐患信息,同时对报警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提出处置建议,并报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定期进行应急指挥技术系统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对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必须做到: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设立专门机构或设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适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按期申报并保证特种设备得到定期检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及时整治特种设备隐患。

各级质监部门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对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各级政府应督促有关单位对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

各级质监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

当以下事故发生时,应当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1)化工企业爆炸、停电、火灾事故;

(2)地震;

(3)客运索道或大型游乐设施停电、火灾事故;

(4)台风、暴雨(雪)、大风、雷电、冰雹、霜冻、大雾等气象灾害;

(5)其他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灾害性事故。

5?应急响应

5.1?信息报告

特种设备发生重特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应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质监部门。各级政府和质监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迅速报告上级政府和质监部门。

5.2?分级响应

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处置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Ⅱ级)事故,较大(Ⅲ级)和一般(IV级)事故由市县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置。发生涉外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对外协调工作按有关规定实施。

5.3?先期处置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小、损伤轻重,在及时上报的同时,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当地政府和质监、消防部门要迅速调度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现场事态,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5.4?现场紧急处置

发生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后,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立即启动预案,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相关领导、事故所在地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专家,迅速赶赴事发现场,负责或参与指挥决策、参与作业和信息保障等工作。

(1)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作出尽可能准确的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2)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3)危险物资探测及控制危险源。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技术、结构和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资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特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4)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

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5)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抢救受害人员或安排安全转移,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迅速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区域。

(7)在抢险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与取证,初步分析事故原因,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8)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继续和环境污染。

5.5?信息发布

发生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5.6?应急结束

具备下列条件时,现场指挥部报请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批准后,宣布解除灾情、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事故危害基本得到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基本消除;

(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基本恢复正常生活秩序。

6?保障措施

6.1?队伍保障

事故单位和公安、消防部门是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力量和先期处置队伍。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加强对各联动单位应急救援力量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保障应急工作的有效进行。必要时,按规定程序请求驻苏部队和武警部队参与和支持抢险工作。

6.2?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负责安排本级特种设备事故处置工作所需的经费,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并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演练和救援的必要资金准备。

6.3?装备与物资保障

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用防护仪器和防护用品,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类型,为参与事故救援的公安、消防部门等应急救援力量配备相适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和抢险方案,或者与当地有抢险能力的单位达成协议,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调动相应力量进行救援。

基层政府负责调配所需的救灾物资,并逐步实现救灾物资由实物储备过渡到生产储备。

6.4?医疗保障

发生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后,医疗救护队伍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对伤员实施初步急救措施,稳定伤情,运出危险区后转入各医院抢救和治疗。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建立医疗卫生信息数据库,数据库信息包括医疗救治资源分布、救治能力与专长、卫生疾控机构能力与分布等。

6.5?交通运输保障

加强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为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紧急处置工作提供良好的交通设施、设备工具和运行秩序。及时对事故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开通水上和空中紧急运输。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备装备。

6.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维护。事故发生地基层政府和单位要积极组织群众,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治安秩序。

6.7?通信保障

负责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职能部门、专家组、值班电话、网址等应予公布,值班电话和网络系统保持24小时畅通。

6.8?技术保障

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根据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分布特点,建立相应的专家组。加强先进的技术、装备研究工作,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对特别重大危险源,要在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灾害评估的基础上,实现智能化和数据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6.9?人员防护

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紧急抢险人员应制定科学的安全抢险技术方案,配置相应装备,防止砸伤、压伤、灼伤、烫伤、中毒、窒息等危险。

群众的防护措施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由现场指挥部会同事发地政府共同确定事故发生地周围居民群众的疏散范围、方向、通道,下达疏散命令。

6.10?社会力量动员

需要动员的社会力量包括全省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和相关行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和设备、事故发生地群众及社会交通工具。

6.11?演习演练

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应当组织或者督促有关单位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的演练。演练前应当制订包括演练对象、地点、参加人员、操作规程、使用设备等在内的方案。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开展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评估。

各级质监部门应当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部门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进行检查。

6.12?教育培训

各级质监部门应当协助各级政府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科学知识和应急规范,公布报警电话。

各级质监部门应当协助各级政府组织或者督促有关职能部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综合素质。

7?后期处理

7.1?恢复与重启

对受害、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事故救援结束后,事发地政府应当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发生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后,必须由质监部门核准的有资格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应当予以报废。

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污染或邻近设备设施损坏的,应经环保、卫生、安监、质监和建设等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开展修复工作。

7.2?调查分析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按有关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初步意见,报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7.3?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8?奖惩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省质监局和地方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下列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1)对在应急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事故信息,及在事故和事故处置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人员,以及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附则

9.1?名词术语解释

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设备、设施。

事故:生产或者生活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事故隐患:可导致事故发生的设备缺陷、人为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评价:根据特种设备本身的安全状况、使用环境、管理情况以及事故发生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社会影响等因素,通过评估、计算、分析,确定某一地区、某一单位或某一种设备在某一时期的安全状况。

9.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省质监局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5:某某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预案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抢险组织指挥和分工协作,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范围的扩大,特制订本预案。

一、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1、本预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原则等进行了规定。要求抢险工作做到迅速有序,准确可靠,安全有效的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扩大。

2、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因危险化学品造成重大险情或重特大事故(包括被丢、盗、抢等事件)。

3、本预案根据险情的严重情况,由总经理决定启动预案。

二、管理部门

1、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科

2、协管部门:人事后勤科、供销保卫科

3、主管单位:选厂

三、组织机构

1、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危险化学品抢险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安全生产科。

(1)指挥:总经理

(2)指挥部电话:

2、在指挥部的领导下,成立危险化学品抢险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科。

(1)组长:主管生产副总经理

(2)成员:安全生产科、供销保卫科、人事后勤科、选厂、事发单位负责人

(3)职责

①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制定具体抢险方案和防范事故扩大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②安全生产科负责提供现场情况,提供周边区域有关资料,及时分析、预测险情,并划分出危险区域和安全出口。负责人员的撤离及现场措施的执行监督工作。

③人事后勤科负责抢险现场所需设备、电力的准备工作。负责抢险人员的调遣工作。负责车辆调度及保障通讯畅通。

④供销保卫科、选厂负责抢险材料的保障及现场抢险的保护工作及相关地点的隔离警戒工作。

⑤矿保健员和乡医院负责伤员的救治及现场人员的保健工作。

⑥事发单位负责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险情,提供险情相关资料,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3、事故抢险队由地面单位抢险队为抢险工作的主体。根据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方案,实施抢险工作。

4、现场抢险组的组成人员,因岗位变动或其他特殊情况离开的,由接替者自行替补。

四、现场抢救工作程序

1、发生以下情况时,有关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向安全生产科报告。情况比较严重时,安全生产科应立即向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报告,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报告总经理,由总经理决定,启动本预案。

①一个或数个点发生险情、并出现伤及人员或设备安全。

②发生被丢、盗、抢等方面安全事故。

③安全生产科接到报告后,应问明险情的发生时间、地点、现场情况。并立即派专业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如属重大特大险情的,必须立即向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报告。现场抢险组负责召集组员,立即赶赴现场抢险。同时,由公司抢险指挥部组织现场抢救工作组和后勤保障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抢险。

④对已发生的险情,影响其他工作地点安全的,现场抢救应立即撤离危险区的所有人员,并划定危险区域,禁止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⑤现场抢险组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制定抢险方案或措施,报抢险指挥部审核通过后实施。

⑥抢险队应严格按照制定的抢险方案或措施组织实施抢险。

五、抢险工作原则

1、制定抢险方案时,应集思广益,选取最佳方案,以达到快速高效的目的。一切行动由抢险指挥部指挥和现场抢险组负责人负责指挥。

2、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以及被丢、盗、抢等安全事故,及时向上级相关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并积极组织施救,保护事故现场,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和上级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妥善处理安全事故。

3、抢险方案或措施,必须确保抢险人员的安全,在抢险过程中必须有专业人员监控险情的发展情况,以便出现危险时及时撤离抢险人员。

4、现场抢险组应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对出现的险情做好详细记录,以便分析原因和掌握险情的发展趋势,并向抢险指挥部汇报。

5、后勤保障组做好材料供应,抢险用水、用电、照明及其他抢险设施的供应,确保通讯联络的畅通。

6、对已发生的人员伤亡情况,医疗急救组应及时启动预案和做好救护工作。

7、抢险人员、车辆和救护车在险情期间不得随意离开,要随时听从调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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