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天津市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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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天津市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积极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思想,坚持依法治火,科学防火,加快森林防火专业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确保本市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天津市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06〕3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分级制定扑火预案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对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理工作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1.4基本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按照分级负责、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森林火灾事发地政府的作用,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要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对人员造成的伤亡和对森林资源造成的危害。

(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4)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火情发生后,立即报告,快速出击,积极消灭。

(5)专群结合,以专为主。扑救力量应以专业公安消防部队、森防专业扑火队和驻津部队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

(6)科学扑救,“阻、打、清”相结合,努力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1.5预案的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启动本预案:

(1)森林火灾发生后,超过4小时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2)气象条件恶劣,火险等级高,扑救特别困难的过夜火;

(3)跨省市、跨区县的火灾需协调扑救的;

(4)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确定的重点防火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5)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下,应当立即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具体承担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市人民政府有关支持保障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当快速反应,按规定的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积极配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动扑火力量,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火灾事发地政府尽快扑灭火灾。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下设的指挥部办公室以及扑救组、气象组、后勤组、保卫组、医疗救护组等部门组成,具体承担综合调度、后勤保障、技术咨询和现场督导等工作。

2.2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部门职责

2.2.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市森林防火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家林业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定。

(2)为市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草拟有关森林防火工作文件,及时请示、报告森林防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及时了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动态,组织检查、指导区县的森林防火日常工作,掌握森林火灾情况和火灾统计,建立森林火灾档案。

(4)制定重点林区的防火措施。

(5)随时掌握火情,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告并做好扑救的组织联络工作。

(6)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2.2.2扑救组

扑救组由天津警备区、市公安消防局、蓟县人民政府、武警天津总队和市园林局组成。

天津警备区:负责协调部队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市公安消防局:组织消防干警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蓟县人民政府:负责蓟县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武警天津总队:根据需要就近调集兵力,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市园林局:负责城市绿化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2.2.3气象组

气象组由市气象局组成。

市气象局:做好气象卫星遥感火险监测,按时提供长、中、短期天气趋势分析,及时做好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指定火灾现场附近气象台、站适时进行天气监测预报,做好人工增雨扑火工作。

2.2.4后勤组

后勤组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和市无委办组成。

市政府办公厅:协助总指挥负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地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共同搞好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人民政府提交的请示、报告、有关文件的审报。

市农委:协调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的资金和物资;协调处理因扑救森林火灾而伤亡人员的善后事宜。

市林业局:负责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搞好值班调度和统计,建立火灾档案;起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文件;制定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森林防火先进技术;做好各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消除火灾隐患;负责火烧迹地的植被恢复。

市建委:协助会同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市财政局:保证森林防火必需经费及市级配套资金到位;督促各县、区落实配套资金。

市农业局:教育全市农村群众增强森林防火意识,改变落后生产用火;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市无委办:保证扑火救灾指挥部与扑火现场的无线电频率需求,保证国家对森林防火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指导扶持全市森林防火通讯网络建设。

2.2.5保卫组

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组成。

市公安局:负责调遣公安民警积极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维护火场秩序,封锁通往火场通路,保证救火车、指挥车顺利进入火场;负责组织重大森林火灾案件查处;负责组织或参加森林防火安全检查。

2.2.6医疗救护组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组成。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扑火现场的医疗救护工作,调集并管理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

各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相关的配套保障计划,确保本预案的顺利实施。

2.3市人民政府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本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及时将火灾的情况告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森林火灾预防

市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监督检查,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有计划地清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火险预测预报

3.2.1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有关地区可燃物含水率及火源、地形、可燃物类型等情况,气象部门对可能发生火灾的区县发布火险形势等级预报(一级:不燃;二级:不易燃;三级:可燃;四级:易燃;五级:极易燃)。

3.2.2在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应当对火灾地区的天气进行现场监测和预报,及时为森林防火指挥部提供决策参考信息。

3.3林火监测

利用国家卫星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利用林火视频监测系统及地面瞭望塔,并通过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情动态。

3.4信息报告和处理

3.4.1各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警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在30分钟内报告:

(1)风力5级以上(含5级)天气发生的火情;

(2)节假日发生的火情;

(3)17时至次日7时发生的火情;

(4)一级防火区内发生的火情;

(5)省市交界处发生的火情;

(6)威胁居民和重要设施安全的火情;

(7)发生人员伤亡的火情;

(8)需要市支援扑救的火情;

(9)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火情。

3.4.2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对下列森林火灾,应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1)风力5级以上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2)重点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3)省市交界处发生的火情;

(4)威胁居民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5)发生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6)出现火情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达到15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3.4.3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对下列森林火灾,应及时报告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1)重大、特大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出现火情5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达到2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5)与外省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6)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4应急处置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4.2Ⅰ级响应

4.2.1启动条件

当出现火场持续2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发生在省、直辖市交界地区且危险性大;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等火情之一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迅速向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在国家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下,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4.2.2组织指挥

Ⅰ级响应依照《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组织指挥程序执行。

4.2.3处置程序

(1)火情处置与指挥。Ⅱ级响应实施后,根据火势发展情况,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启动Ⅰ级响应的准备工作,并将火情随时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对确需启动Ⅰ级响应的,立即请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接到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的命令后,迅速上报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启动Ⅰ级响应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全体成员要迅速赶赴火灾现场,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在国家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下,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2)物资供应。由市和所在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乡镇政府的有关人员组成后勤保障组,按照扑火前线指挥部的命令,及时组织扑火工具、油料、食品等物资的输送,保障前方扑火需求。后勤保障组分为扑火物资保障小组和食品物资保障小组。Ⅰ级响应应保证500人以上的扑火物资供应,保证500人以上的食品物资供应。

(3)扑救力量。分梯次调动公安消防部队100人、调动驻津部队200人和武警部队200人。

(4)调动程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作出启动Ⅰ级响应决定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扑火需要通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天津警备区及武警天津总队),调集火灾扑救队伍待命,做好出发的准备工作,接到支援扑火的命令后,应立即出发。各扑救队伍到达火场后,应立即与扑火前线指挥部取得联系,接受统一调动。扑火任务完成后,各队奉命撤离前必须清点队员人数。

4.3Ⅱ级响应

4.3.1启动条件

火场持续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在15公顷以上;造成人员伤亡;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重点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4.3.2组织指挥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向有关成员单位通报,组成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为指挥长的扑火前线指挥部立即赶赴火场,主持开展扑救森林火灾工作。

4.3.3处置程序

(1)火情处置。根据Ⅲ级响应的实施情况和火势发展趋势,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市公安局、天津警备区和武警天津总队做好支援扑火准备工作,一旦需要,立即启动Ⅱ级响应,调动公安消防部队、驻津部队和武警部队支援扑火工作。Ⅱ级响应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派1名副总指挥赶赴火灾现场,组织、协调扑救工作。对与北京市、河北省交界处发生的火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三省市森林防火联防工作协议的要求,进行积极协调处置。

(2)指挥扑救。Ⅱ级响应实施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和所在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负责人组成扑火前线指挥部。扑火前线指挥部设在距火场较近,通讯、交通设施便利的固定场所中,同时设立明显标志和指示牌。扑火前线指挥部的职责是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制定和实施扑救方案,组织全体扑火人员用最小的代价尽快扑灭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扑火前线指挥部的主要任务是:

一是全面掌握火场地区的地形地貌和自然、社会情况;

二是全权负责火灾现场指挥扑救,制定扑火作战方案;

三是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和调动扑火队伍,实施扑救方案;

四是及时准确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扑□^u火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

五是根据需要请求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增派扑救人力、调拨扑救物资;

六是组织做好火场善后清理工作,部署专人看守火场,看守人员每公顷不得少于3人,看守时间一般不少于24小时,看守人员由火灾事发地政府安排,扑火前线指挥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指令安排。其后勤保障、食品、饮水、防寒衣被、住宿等由火灾事发地政府领导负责安排。

(3)物资供应。由所在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有关人员组成后勤保障组。按照扑火前线指挥部的命令,及时组织扑火工具、油料、食品等物资的输送,保障前方扑火需求。后勤保障组分为扑火物资保障小组和食品物资保障小组。Ⅱ级响应应保证300人以上的扑火物资和食品供应。

(4)扑救力量。分梯次调动公安消防部队60人,调动驻津部队200人。

(5)调动程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作出启动Ⅱ级响应决定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首先通知市公安局和天津警备区,要求就地就近调集队伍,做好出发的准备工作,接到支援扑火的命令后,应立即出发。队伍到达火场后,应立即与扑火前线指挥部取得联系,接受统一调动。扑火任务完成后,各队奉命撤离前必须清点队员人数。

4.4Ⅲ级响应

4.4.1启动条件

发现森林火灾后,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立即组织扑救。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

4.4.2组织指挥

Ⅲ级响应依照本区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组织指挥程序执行。2小时内火灾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应立即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4.4.3处置程序

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启动Ⅲ级响应,按照本区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当地扑救力量实施扑火工作。

4.5扑火指挥

4.5.1森林火灾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应当立即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扑火救灾工作。

4.5.2扑火前线指挥部一般由事发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或者主管负责人任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参加。扑火前线指挥部应当设立扑救组、气象组、后勤组、保卫组、医疗救护组等工作机构。

4.5.3参加扑火救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级政府及其有关成员单位的负责人要靠前指挥。火场范围较大时可分片、分段安排扑火任务,落实扑火责任。火情蔓延速度较快趋于严重时,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应当随之提高,人员组成作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

4.6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7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各级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8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4.8.1扑火力量的组成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防扑火队、公安消防部队、驻军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民兵、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负责火场清理和看守的单位、人员由火灾事发地扑火前线指挥部确定。严禁动员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员和孕妇参加扑火工作。

4.8.2跨区增援队伍的组成

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的申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区县的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原则上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地方专业森防扑火队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

4.9火案查处

森林火灾案件由当地森林公安机关会同当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未设森林公安机构的,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案件查处工作。

4.10信息发布

4.10.1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人心安定和公共利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者没有事实依据的有关森林火灾的信息和传言。

4.10.2重、特大森林火灾及其动态信息的发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森林火灾及其扑火动态信息的发布,由县级以上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

4.10.3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11应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其他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宣布结束应急状态,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事发地的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测量火场面积、受害森林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及时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报、瞒报。

5.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事发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5.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火灾事发地的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全面进行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报同级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6综合保障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与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用电传、直拨电话和移动电话保持联络。利用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系统指挥平台、直拨电话、移动电话与市政府办公厅、天津警备区、武警天津总队、市公安局、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保持联络,随时通报情况。地处一级火险区的蓟县,设立无线电二级网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与各乡林场、林区、护林员、瞭望点利用有线、无线两种通讯手段保持联系。

6.2向导保障

由当地乡镇政府组织熟悉地形的人员组成向导组。职责是:在通往火灾现场的主要路口布置向导,引领扑火队伍顺利到达火灾现场。

6.3扑火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作为我市森林防火重点地区的蓟县,要保证建立300人以上的专业扑火队伍,其他区县应成立一支30至50人的季节性扑火专业队。扑火队伍由所在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专业扑火队伍要登记造册、建制编队,配备灭火工具及必要的通讯、交通设备,并进行战前训练,作为扑救森林火灾的第一梯队。扑救森林火灾预备队由消防部队、驻军和武警部队共同组成。消防部队100人,由市公安消防局负责,作为扑救森林火灾的第二梯队。驻军和武警部队各200人,由天津警备区和武警天津总队负责,作为扑救森林火灾的第三梯队。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吸收当地公安部门和驻军的负责同志参加,并为部队开展扑火训练提供服务。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4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置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6.5医疗救护保障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事发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必要时市卫生局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6.6资金保障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6.7技术保障

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火势蔓延分析、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

6.8培训演练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广大林业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向人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同时,为应急队伍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力量。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天津市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应组织评估,并视情况及时修改。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7.3预案生效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2:某触电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

一、目的

为确保我项目部触电事故发生以后,能迅速有效地开展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员工及下相关方生命安全风险,特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由项目部成立应急响应指挥部,负责指挥及协调工作。组长:成员:、、、、具体分工如下:1.负责现场,任务是掌握了解事故情况,组织现场抢救。2.负责联络,任务是根据指挥小组命令,即时布置现场抢救,保持与当地电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劳动部门等单位的沟通。3.负责维持现场秩序,做好当事人、周围人员的问讯记录。4.负责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负责保持与当地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三、触电事故应急措施1.现场人员应当机立断地脱离电源,尽可能的立即切断电源(关闭电路),亦可用现场得到的绝缘材料等器材使触电人员脱离带电体。2、将伤员立即脱离危险地方,组织人员进行抢救。3、若发现触电者呼吸或呼吸心跳均停止,则将伤员仰卧在平地上或平板上立即进行人工呼吸或同时进行体外心脏按压。4、立即拨打120向当地急救中心取得联系(医院在附近的直接送往医院),应详细说明事故地点、严重程度、本部门的联系电话,并派人到路口接应。5、立即向公司应急抢救领导小组汇报事故发生情况并寻求支持6、维护现场秩序,严密保护事故现场。四、应急物质常备药品:消毒用品、急救物品(绷带、无菌敷料)及各种常用小夹板、担架、止血袋、氧气袋、灭火器等救火物资。五、通讯联系医院急救中心120火警119匪警110工地现场值班电话:有关负责人电话:项目负责人手机安全员手机技术负责人手机施工员手机六、注意事项1、在未脱离电源时,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2、事故发生时应组织人员进行全力抢救,视情况拨打120急救电话和马上通知有关负责人。3、注意保护好事故现场,便于调查分析事故原因。4、心肺复苏抢救措施要坚持不断的进行(包括送医院的途中)不能随便放弃。

篇3:某高处坠落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

一、目的

为确保我项目部高处坠落事故发生以后,能迅速有效地开展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员工及相关放生命安全风险,特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由项目部成立应急响应指挥部,负责指挥及协调工作。组长:成员:具体分工如下:1、负责现场,任务是掌握了解事故情况,组织现场抢救。。2、负责联络,任务是根据指挥小组命令,及时布置现场抢救,保持与当地电力、行政、建设主主管部门及劳动部门等单位的沟通。3、负责维持现场秩序,做好当时人、周围人员的问讯记录。4、负责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负责保持与当地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三、高处坠落事故应急措施1、迅速将伤员脱离危险场地,移至安全地带。2、保持呼吸道通常,若发现窒息者,应及时解除其呼吸道梗塞和呼吸机能障碍,应立即解开伤员衣领,消除伤员口鼻、咽喉部的异物、血块、分泌物、呕吐物等。3、有效止血,包扎伤口。4、视其伤情采取报警直接送往医院,或待简单处理后去医院检查。5、伤员有骨折,关节伤、肢体挤压伤,大块软组织伤都要固定。6、若伤员有断肢情况发生应尽量用干净的干布(灭菌敷料)包裹装入塑料袋内,随伤员一起转送。7、预防感染、止痛,可以给伤员用抗生素和止痛剂。8、记录伤情,现场救护人员应边抢救边记录伤员的受伤机制,受伤部位,受伤程度等第一手资料。9、立即拨打120向当地急救中心取得联系(医院在附近的直接送望医院),应详细说明事故地点、严重程度、本部门的联系电话,并派人到路口接应。10、项目指挥部街道报告后,应立即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开展抢救和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四、应急物质常备药品:消毒用品、急救物品(绷带、无菌敷料)及各种常用小夹板、担架、止血袋、氧气袋、灭火器等救火物资。五、通讯联系医院急救中心120火警119匪警110工地现场值班电话:有关负责人电话:项目负责人手机安全员手机技术负责人手机施工员手机六、注意事项1、事故发生时应组织人员进行全力抢救,视情况拨打120急救电话和马上通知有关负责人。2、重伤员运送应用担架,腹部创伤及脊柱损伤者,应用卧位运送;胸部伤者一般取卧位,颅脑损伤者一般取仰卧偏头或侧卧位,以免呕吐误吸。3、注意保护好事故现场,便于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篇4:某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

一、目的

施工现场人员多,饮食卫生关系众多人员的生命安全。一旦发现食物中毒事故,将会导致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健康受到威胁和直接的经济损失。为确保我项目部中毒事故发生以后,能迅速有效地开展抢救工作,并能积极而因地制宜、分秒必争地给予妥善的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员工及相关方生命安全奉贤,提高后期的抢救成功率,特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由项目部成立应急响应指挥部,负责指挥及协调工作。组长:成员:、、、、具体分工如下:1、任务是了解掌握疫情,组织现场抢救指挥。2、任务是根据指挥部指令,及时布置现场抢救,对中毒人员的呕吐物取样,保持与当地防疫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并及时通知当事人的亲人。3、任务是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发现场、做好当时人、周围人员的问讯记录,保持与当地公安部门的沟通。4、负责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按职能归口负责保持与当地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三、火灾事故应急措施1、事故出现立即向急救中心120呼救。讲清中毒人员症状、持续时间、人数、地点,并派人到路口接应。2、用人工刺激法,用手指或钝物刺激中毒者的咽弓及咽后壁,用来催吐,如此反复直到吐出物为清亮液体为止。3、对可疑的食物禁止再食用,收集呕吐物、排泄物及血尿送到医院做毒物分析。4、对于催吐无效或神志不清者可让其喝牛奶或蛋青等润滑剂来洗胃,结合毒物而防止毒物的吸收并保护胃粘膜。5、用硫酸镁15~30g加水200ml来给中毒者导泻。6、项目部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即指令全体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和掌握疫情,开展抢救和维护现场秩序,封存事故现场,获取中毒食品化验样品,供卫生防疫部门检验。7、现场安全员应对中毒事故进行原因分析,制定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认真填写事故调查报告,并上报公司及有关上级机关。四、应急物质常备药品:消毒用品、急救物品(绷带、无菌敷料)及各种常用小夹板、担架、止血袋、氧气袋、灭火器等救火物资。五、通讯联系医院急救中心120火警119匪警110工地现场值班电话:有关负责人电话:项目负责人手机安全员手机技术负责人手机施工员手机六、注意事项1、事故发生时应组织人员进行全力抢救,视情况拨打120急救电话和马上通知有关负责人。2、如果患者昏迷则虚侧躺送医院救治,以免自然呕吐时,将呕吐物吸入气管里。3、不可作口对口人工呼吸,以免将毒物吸入施救者体内造成中毒。4、误食腐蚀性毒物(如强酸、强碱类)者或昏迷者,或抽筋者或中毒孕妇不可进行催吐。5、重症中毒者要禁食8~12小时,可静脉输液,待病情好转后,再吃些米汤、面条等易消化食物。

篇5:某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浙江省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保证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处置工作正确、快速、有效进行,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各类民用航空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浙江”。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4—机场》、《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民航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救援民用航空器规定》、《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规定》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民用航空紧急事件。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加强预防。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2)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3)多方联动,快速反应。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制度,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军地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反应及时、措施果断、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

(4)依靠科技,依法处置。充分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依法做好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2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分级

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省境内,或我省民用运输航空器在省外发生的飞行事故,或民用航空地面设施紧急事件,根据发生的性质、危害程度、社会影响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四级。

2.1特别重大民用航空紧急事件(Ⅰ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民用航空紧急事件(Ⅰ级):

(1)民用航空器执行专机任务发生飞行事故;

(2)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死亡人员中有国际、国内重要旅客;

(3)军用航空器与民用航空器发生空中相撞;

(4)外国民用航空器在境内发生飞行事故,并造成人员死亡;

(5)民用航空器发生爆炸、空中解体、坠机等,造成重要地面设施巨大损失,并对设施使用、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巨大影响;

(6)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下同)的飞行区、航站楼起火、爆炸等造成巨大影响或损失。

2.2重大民用航空紧急事件(Ⅱ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民用航空紧急事件(Ⅱ级):

(1)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严重的不正常紧急事件,可能导致重大以上飞行事故发生,或可能对重要地面设施、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

(2)民用机场的飞行区、航站楼起火、爆炸等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

2.3较大民用航空紧急事件(Ⅲ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较大民用航空紧急事件(Ⅲ级):

(1)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严重的不正常紧急事件,可能导致较大以上飞行事故发生,或可能对地面设施、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

(2)民用机场的飞行区、航站楼发生较大不安全紧急事件。

2.4一般民用航空紧急事件(Ⅳ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民用航空紧急事件(Ⅳ级):

(1)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严重的不正常紧急事件,可能导致一般以上飞行事故发生,或可能对地面设施、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一定影响或损失;

(2)民用机场的飞行区、航站楼发生一般不安全紧急事件。

3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成立省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应急救援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应处理和抢险救援工作。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机场管理公司,其成员由应急救援有关单位成员组成。

事发地的市、县(市、区)政府或民用机场应在发生民用航空紧急事件的现场设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直接指挥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省领导小组根据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需要,成立消防救援组、医疗救护组、治安警戒组、先期调查组、航空器搜救、善后处理组、专家咨询组等专业救援工作组。

4预警与报告

4.1预警

有关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建立健全民用航空突发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2报告

民航杭州空中交通管理中心、所在地机场在获悉民用航空紧急事件信息后,立即将情况报告事发地政府;事发地政府在获悉民用航空事件信息后,立即报告上级政府和当地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同时报告省政府、省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报告,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新闻宣传主管部门报告。

4.2.1报告内容

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航空器运营人;航空器的类别、型号、国籍和登记标志;机长姓名、机组人员、旅客(乘员)人数;任务性质及航班号;最后一个起飞点和预计着陆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及航空器损坏程度;事故发生地区的物理特征;事故发生的可能原因;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情况;事故信息的来源和报告人。

4.2.2报告时限

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应立即向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报告,并于12小时内填报“民用航空飞行不安全事件初始报告表”。事发地政府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上一级政府,并在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有关事故情况。

5应急救援程序

5.1预案启动

发生Ⅰ级、Ⅱ级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启动并实施本预案,并及时向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视情请求国家应急力量支援。

发生Ⅲ级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启动省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应急预案和事发地市政府应急预案,视情启动本预案。

发生Ⅳ级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启动省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事发地市政府应急预案以及事发地机场和民航相关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

本预案启动时,省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子预案以及事发地市、县(市、区)政府应急预案和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机场、民航相关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应提前或同时启动。

5.2指挥与协调

本预案启动后,由省领导小组组长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省各有关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及各专业组立即赶赴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或事发地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本预案的职责要求,具体实施救援。事发地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接受省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

事发地的市、县(市、区)政府应在发生民用航空紧急事件的现场设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按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实施救援。由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省领导小组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的处理指令。各部门、单位要服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调度。

5.3现场应急处置

现场紧急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政府和机场应急处置力量进行。

5.3.1现场指挥

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掌握失事航空器的基本情况,包括航空器国籍、型号、所属航空公司(代理人)、航班号、飞机号、失事的准确时间和地点、机组及乘客人数、重要旅客人数、载荷量、燃油量、危险物品等情况。

5.3.2消防和救生

事故发生在机场飞行区时,首批消防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并开始实施救援;事故发生在机场飞行区以外时,消防队伍在接到信息后应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实施救援。救援队伍应及时掌握机上运载的货物及危险品、航空器危险品及周边地面设施危险品的情况,根据现场情况迅速探明危险品状态,并立即采取保护、防护措施。

现场救生救援时,应优先将旅客、机组人员及其他机上人员撤离、疏散到安全区域,及时救助机上及地面受伤人员和幸存人员。

5.3.3医疗救护

事发地医疗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现场紧急医疗和卫生处置工作;医疗救护部门应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并展开救伤员工作。

5.3.4现场警戒

公安现场警戒人员应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布置警戒,保护现场,并保持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通畅,确保应急救援车辆的通行。

5.3.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情况下实施。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人员、事故调查人员应按有关规定佩带具有明显标识的专业防护服装及装备。事故现场应急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管理制度。

5.3.6群众的安全防护

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事故发生区域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明确群众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协调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防疫与疾病控制。公安部门负责现场治安管理。

5.3.7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事发地市、县(市、区)政府组织调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救援支援工作。

5.4信息发布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在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民用航空紧急事件中涉及、影响到我省行政区域外的,或有港澳台和外籍人员伤亡、失踪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由省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国务院及有关部门。

5.5应急结束

5.5.1应急结束条件

(1)事故航空器的搜救工作已经完成。

(2)机上幸存人员已撤离、疏散。

(3)伤亡人员已得到妥善救治和处理,重要财产已进行必要保护。

(4)对民用航空紧急事件现场、应急人员和群众已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5)民用航空紧急事件所造成的各种危害已被消除,并无继发可能。

(6)民用航空紧急事件现场的各种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7)受影响的民用机场已恢复正常运行。

(8)民用航空紧急事件现场及周边得到了有效控制,对重要地面设施、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的影响已降至最小程度。

5.5.2应急结束程序

Ⅰ级民用航空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置结束由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决定;Ⅱ、Ⅲ、Ⅳ级民用航空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置结束,由省领导小组决定。

5.6调查与评估

民用航空紧急事件调查工作按照《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规定》和《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3—航空器事故/事故征候调查》的要求进行。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应急救援抢险工作结束后,由事发地政府和省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分别对应急救援工作作出评估和总结,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省政府。

6应急保障

6.1信息与通信保障

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建立相应的航空紧急时间信息、救援力量、救援物质等信息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特点和存放位置,长我救援抢险队伍、救援物资设备等情况,以便预警和应急处置时随时调用。

省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提供通信保障设备,作为省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与事故现场救援沟通的主要工具。在通信保障设备抵达现场前,由当地政府采取必要手段,保持有效通信联络。

现场指挥部与各专业救援队伍间应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各专业队伍与救援队伍间应保持有效通信联络。

6.2经费保障

民用航空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紧急处置总体经费预算。

6.3物资装备保障

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加强民用航空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置物资装备工作,配备必要的消防、医疗救护、航空器搬移物资设备,满足航空紧急事件应急救援任务的需要。

6.4宣传、培训和演练

6.4.1宣传

各市、县(市、区)政府以及各民用机场应加强对民用航空事故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民用航空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正确处置措施,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4.2培训

各市、县(市、区)政府、各民用机场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学习和培训,以提高应急救援处置技能水平。

6.4.3演练

原则上应每两年组织一次民用航空紧急救援的综合演练,适时组织桌面演练或单项演练。

7附则

7.1预案的管理

本预案由省政府批准发布。省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市、县(市、区)、机场依据本预案制定相关子预案。

7.2预案的更新

随着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应急救援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7.3奖励与责任

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7.4处置劫持民用航空器事件

处置劫持民用航空器事件,按照《浙江省处置劫机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7.5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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