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黑龙江省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黑龙江省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提高人防工程施工发生生产事故的应急能力,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提高全省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的综合应变能力,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

省人防办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设立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应急省级指挥部,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快速、有效、妥善地统一指挥全省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的应急工作。

2、分级管理原则

各市发生的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由市人防办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当地有关部门设立市级指挥部,负责组织处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接受省指挥部的指挥。

3、信息共享原则

各部门之间应当互相通报所收集到的人防工程施工信息,实行信息联网,保证信息共享,并对应急突发事故进行响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预防和救援。

4、分工协作原则

参与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单位要尽职尽责,在保证完成本部门承担的应急救援任务的基础上,加强与协作单位的配合,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5、保证安全原则

发生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后,参与现场抢险救援的人员,要注意自身的人身安全,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和安排,防止出现人身伤亡和造成财产损失。

(三)本预案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6、《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条例》

7、《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8、《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人防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工程类别和事故危害程度,将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划分为A、B二级。

A级:施工现场大面积坍塌或局部严重坍塌、造成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和群众死亡、严重危及周围建筑物安全、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B级:施工现场局部坍塌、造成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和群众受伤、有危及周围建筑物安全的可能、造成财产损失。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省人防办设立省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由省人防办主任、副主任及计划处、平战处、财务处、指挥处、通信处、质量监督站等部门组成,地点设在省人防办指挥控制中心。

总指挥:省人防办主任

副总指挥:省人防办主管副主任

省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处置全省范围内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领导、指挥市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的工作;决定采取处置事故的重大措施;确定新闻报道的原则,指导新闻发布工作;协调省直相关部门参与事故救援工作;组织专家组,进行技术鉴定及提供技术服务。

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

2、市人防办设立市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市人防办主任、副主任及计划(处)科、工程(处)科、平战(处)科、指挥(处)科、通信(处)科等部门组成,地点设在市人防办指挥控制中心。

总指挥:市人防办主任

副总指挥:市人防办主管副主任

市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在市委、市政府和省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现场指挥部进行事故应急救援;决定采取处置事故的具体措施;负责贯彻执行省指挥部的各项指示和命令;向省指挥部报告事故处置情况,提出合理的处置建议;必要时可先要求现场指挥部采取紧急措施,后向省指挥部报告;经省指挥部同意,负责对外发布新闻。

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

3、现场指挥部:由工程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单位组成。

现场总指挥:工程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

现场副总指挥: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

现场指挥部下设:通信联络组、引导疏散组、治安交通组、抢险救护组、信息保障组、综合组。

职责与权限

现场指挥部:执行上级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现场各项具体工作,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汇报现场工作情况,领导下设各部门的具体工作。

通信联络组:发生险情后,立即向“119”、“120”、“110”等部门报警,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负责现场指挥部与各职能部门之间的通讯畅通。

引导疏散组:根据现场指挥部命令,组织引导人群安全、快速、有序撤离事故现场,负责引导各救援部门到达事故现场。

治安交通组:负责事故现场的交通畅通,维持事故现场治安,保证通道、出入口的畅通。

抢险救护组:负责将事故中受伤人员迅速抢救出现场,立即送往医疗救护单位,及时抢救重要物资。

信息保障组:负责事故处理的信息收集、汇总和综合,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现场指挥部和省、市指挥部报告。

综合组: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提供工程建设各种相关资料,为各部门提供后勤保障。

(二)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组织体系图表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为了预防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的发生,人防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参与单位应当及时收集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信息,特别是容易造成工程事故的各类风险信息,及时发现,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二)预防预警行动:人防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三)预警支持系统:各部门要建立预警服务系统,及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资金保障,保证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程序:发生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后,立即启动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各级指挥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立即开展抢险救援处置工作,救援行动分为预案启动、救援实施和救援终止三个阶段:

1、预案启动: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立即向现场指挥部和有关报警、急救中心报告,现场指挥部接到报警信息后,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报告,市、省指挥部收到事故报警信息,立即开展应急指挥工作。

2、救援实施:现场指挥部接到报警信息,立即组织六个职能部门,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处置工作,并与应急保障队伍密切配合、分工合作,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控制险情继续扩大,保障临近建筑物和周围群众安全,抢救被困人员及物资。采用多种方式对事故现场进行监测和勘察,掌握事故处置的最新情况,为上级指挥部有效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保证事故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3、救援终止:市指挥部根据现场指挥部的综合评估确认事故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消除并对遇险人员和物资抢救完毕的情况下,向省指挥部提出终止救援的建议。省指挥部在全面分析事故救援的情况和各方面的意见后,做出应急救援工作终止的决定。

(二)灾难现状与趋势分析: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发生后,省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抽调有关工程建设专业技术专家组成事故分析评估专家组,具体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灾难现状和发展趋势、事故损失情况、预防次生事故发生应采取的措施等,为指挥决策机构提供意见和建议。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事故发生后,各级组织指挥机构、职能部门及时收集有关信息,建立本级信息处理系统,并共享信息资源。

(四)通讯:人防部门之间采用人防专用通信频道,其他部门之间采用办公电话和手机联络。

(五)指挥和控制: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决策,负责指挥部内部及指挥部之间、与现场指挥部、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沟通。现场指挥部由工程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组织现场救援和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六)紧急处置:应急队伍由市级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调派。

(七)救护和医疗:现场救护由现场抢险救护组与医疗机构负责。

(八)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施工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装备由现场施工单位负责提供。

(九)群众的安全防护: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部立即组织工程现场附近的群众进行疏散。

(十)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检测与后果评估: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由纪检、监察、人防、公安、工会、建设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

(十一)新闻报道:省级指挥部门审核发布与突发事件相关的新闻报导时,协助宣传报导部门提出对外报导的口径,参与对外新闻发布工作。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期间由电信部门负责保障通讯畅通,邮政部门负责保障通信顺畅,建立通信系统维护管理制度,保证信息及时沟通和交流。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现场应急救援的设备和物资由施工单位提供并负责维护,设专人管理。

2、应急队伍保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建应急支援保障队伍,包括抢险抢修队、医疗救护队、消防治安队、防化防疫队、通信保障队、交通运输队等专业队伍,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赶到施工现场进行救援工作。

3、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工具由各组成部门分别承担,并负责维护,由市指挥部统一调用。

4、物质保障和资金保障:处置应急救援所需要的物资和资金由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提供保障,并列入人防工程建设投资计划和工程造价中。

(三)技术保障:由各级指挥机构组成专家组,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建立相应的数据库。

(四)宣传和培训

1、公众信息交流:公布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信息、接警电话和部门,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预防救援的常识知识等。

2、培训: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加强对人防工程施工生产的监督管理,组织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由事故责任单位对事故中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予合理赔偿,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清理和处理工作,及时保证工程正常施工。

(二)保险:保险公司对事故中已投保的人员和财产损失进行理赔。

(三)社会救助

对在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中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相关人员,采取措施进行社会救助,特别是对困难家庭和人员,可以采取发动群众进行募捐、请求当地民政部门和社会慈善机构进行帮助等办法。

(四)突发事件调查报告和应急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由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及对相关负责人的处理意见。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省人防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向省政府备案。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事故处理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加应急工作致病、致残、致亡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三)制订与解释部门: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篇2:非煤矿山重大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海林市

一、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及时有效的开展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结合我市非煤矿山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预案。

本预案与《海林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总体预案》相衔接。

(一)应急救援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靠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和完善非煤矿山重大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和科学有效的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的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密切合作。各有关部门,救援队伍要服从全市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快速高效。

2、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在非煤矿山发生重大生产伤亡事故时,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明确救人为重点,要集中力量,优先保障。

3、企业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发生非煤矿山伤亡事故的矿山企业,应立即组织应急队伍进行抢救,并做到边抢险边报告,防止事故的扩大。

4、属地为主,区域化救援。乡镇辖区内发生非煤矿山重大伤亡事故时,首先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能力启动本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要时报告市非煤矿山重大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组织全市救援队伍增援。

5、事故单位承担施救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并提供事故施救所需的一切便利条件。

(三)重大事故的范围

非煤矿山企业发生的井下开采透水和露天开采滑坡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非煤矿山重大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机构

为加强我市非煤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海林市非煤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

总指挥:张守发市政府副市长

副总指挥:贾东光市安监局局长

宋金龙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凤彦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关志宏市环保局副局长

郑义市交通局副局长

高元宗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林会文市安监局副局长

车士龙市经济局副局长

曲宝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王大力市农电局副局长

文贤一市民政局副局长

吕福君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连祥市公安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办公室主任:林会文成员:陈东松贾树田

联系电话:7222993传真:7321821

指挥部成员工作变动,由接任人员顶替,不再别行发文。

(二)职责分工

1、非煤矿山重大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全面指挥非煤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适时批准应急预案的启动,宣布进入和终止紧急状态;

(3)负责征用、统一调配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器材;

(4)提出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召开例会,定期组织指挥演练。

2、非煤矿山重大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贯彻执行指挥部的决定和命令;

(2)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报告总指挥、副指挥,通知各有关单位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处理应急救援事务;

(3)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按指挥部要求,适时发布事故公告,将事故原因、责任及处理结果对外公布;

(5)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向指挥部提供全市非煤矿山企业详细情况,检查各乡镇及非煤矿山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模拟演练情况,并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的保卫、警戒、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迅速组织警力,疏散、撤离事故现场与救援和调查无关的人员,预防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刑事案件,并对肇事者和相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3)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对抢险人员、物质、器材、食品、药品的运输;

(4)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矿山地质情况,为抢险救灾提供技术支持;

(5)市卫生局负责事故受伤人员医疗抢救方案的制定,抢救医院的确定,及时有效组织医疗救护;

(6)市经济局负责事故抢险物资的协调、调度工作,事故现场周边企业的防范及保护工作,保证抢险救援人员、受灾人员的食品和饮水供应;

(7)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事故有关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的现场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8)市农电局负责事故发生区域抢险供电的应急调度工作;

(9)市民政局负责对事故发生区域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

(10)市财政局负责确保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资金的需要。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的规定,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强化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减少安全伤亡事故。

(二)实施安全评价制度。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从源头上严把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准入关口,防止和减少事故。对危险性较大的企业和工作场所,要加大监察力度,实施重点监控。

(三)建立安全隐患有奖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和举报危及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的隐患问题。有关部门接到报告、举报后,应立即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进行隐患的调查与处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各乡镇、各部门和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非煤矿山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或行业联动互助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实施有效联动互助,减少事故损失。

各乡镇、各部门和各非煤矿山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联动互助预案要上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预案的启动

1、发生非煤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企业应急处置预案,向非煤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简要情况,向119、110报警,必要时向120求助,同时立即组织自身力量进行抢险,疏散现场人员,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警报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判断是否需要启动本预案,必要时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经同意启动本预案后,通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指挥部人员和各成员单位应立即各就各位,赶赴救援现场;

3、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到达事故现场后,简要听取事故的汇报,就具体情况,调动运输车辆、救护人员;

4、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密切配合,协调作战,保证应急救援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

5、预案启动后,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必要时请示启动上级预案,请求支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二)现场紧急处置措施

1、非煤矿山企业露天开采发生重大滑坡事故时,应立即疏散现场人员。对重点边邦部位和有潜在滑坡危险的地段,应综合或分别采取砌筑挡墙、削坡减载、打抗滑桩等加固措施。

2、非煤矿山企业露天开采发生岩石坠落事故时,要首先撤出受坠石威胁地点的人员,然后进行排险加固,最大限度地减少坠落时间和坠落数量。

3、非煤矿山企业井下开采发生重大透水生产事故时,事故单位应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人员,并清点井下返回地面人员,迅速启动矿井所有排水设备。

4、非煤矿山企业发生爆炸和机械事故时,要确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明确救人为主,首先抢救受伤人员,并保护好现场,对救人需要移动现场的要认真做好标记,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或人为故意破坏现场。

五、事故后期处置

(一)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市总工会和当地政府等有关部门负责,会同事故发生单位共同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小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做好事故遇难者和伤员的补偿、治疗和家属安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部门筹集资金和物资,搞好灾后重建。

(三)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成立联合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事故调查。按规定时限提交调查报告,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具体措施。

(四)指挥部认真总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查找不足和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事故预案。

六、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是作为非煤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抢救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的义务,无条件服从抢险所需人力、物力、车辆调度,无条件完成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任务,确保人、财、物及时调度与供应。

(三)按期实施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主要是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符合实际情况程度及提高救援队伍的实际救援能力。通过演练检查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时的指挥调度、通讯联络、车辆保障、事故抢险、现场抢救、药品器械供应等应急措施能否符合要求、满足需要。进一步完善《预案》的可操作性,提高《预案》的应急施救水平。

(四)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3:炼铁厂爆炸灼烫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目的

发生事故后,为使受伤者能得到及时救治,控制事态发展,将事故后果和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应急处理预案。

2.适用范围

本应急处理预案仅适用于炼铁厂。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处理的基本原则

3.1.1应急处理工作应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现场急救与邢钢公司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3.2现场应急救援系统

3.2.1总指挥:主管副厂长;炼铁厂中、夜班调度。

3.2.2副总指挥:安环主办、生产主办、高炉工区主任。

3.2.3成员:综合科安全员、炉前作业长、内外勤工长、炉前一号工

3.3主要职责:

3.3.1事故发生后,炼铁厂总指挥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现场急救,并向邢钢公司值班领导、安全生产部报告。

3.3.2紧急情况下,炼铁厂总指挥有权调动炼铁厂内的各种设备、设施参与现场抢险。

3.3.3外勤调度负责维护现场秩序、保护现场、组织好人员的疏散。

3.3.4安环主办负责组织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

4.有关应急救援电话

4.1调度室:200、201、2042384

4.2医疗急救电话:2040120

4.3消防急救电话:2040119

5.工作程序

5.1事故发生后,内勤工长立即紧急休风,立即向本单位领导、生产调度报告,也可直接向安全生产部报告。

5.2任何基层(班、作业区、工区)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不得延误。

5.3总指挥或炼铁厂其他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公司值班领导、安生部报告,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急救。

5.4应急救援及现场自救

5.4.1事故发生后,现场员工除按以上程序上报外,要积极进行现场急救。

5.4.2为保证救护车顺利到达事故现场,现场负责人要派专人在厂办公楼前接车。

5.4.3事故发生后,现场员工要保护好现场并协助事故调查分析。

5.5发生爆炸、灼烫事故

5.5.1部门/单位领导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依据“先救人,后灭火”的原则,组织义务消防队或现场人员实施初起火灾扑救或疏散人员、物资。

5.5.2在工作区域内发现有人烧伤,现场人员要立即实施救援,扑灭或脱掉燃烧衣物,护送到医院检查治疗,同时报告直接领导。

5.5.3伤势严重,现场人员可直接拨打急救电话(2040120),迅速准确说明出事地点及伤者情况,并向生产调度(200、201)报告。

5.5.4如果发生火灾事故,按相应事故预案处理。

5.5.5做好原始记录,保护好现场,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分析及安全措施的制定。

6.应急响应

6.1发现紧急情况的第一人,应立即向上一级领导、现场组织者等报告,简要说明发生地点、现场情况等。

6.2接到报告者,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同时组织现场人员,采取可行的措施,以控制现场状况的发展。

6.3本应急机构的主管副厂长接到报告,应立即通知所有有关人员尽快赶赴现场;并亲自或责成他人对现场抢险实施有效指挥。

6.4事后一周内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需修订、更新或废止。

7.应急处理预案培训需求

各单位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应急知识与技能。

本单位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

应急报警;

应急设备设施的启动运行;

逃生方法;

现场人员的疏散、撤离;

伤员的紧急救护;

安全或环境事故紧急情况的控制;

辨识出的可能产生紧急情况和潜在事故的危害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信息。

8.相关文件

8.1《危害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策划管理程序》

8.2《环境因素辨识与评价管理程序》

9.相关记录

9.1《应急预案明细表》附表一保存期限:三年

9.2《应急设备清单》附表二保存期限:长期

9.3《应急预案演练记录》附表三保存期限:三年

10.附则

10.1本作业文件由炼铁厂提出、起草并负责解释。

10.2起草人:

10.3审核人:

篇4:某铝粉生产线烫伤事故应急预案

1.作业场地

铝粉生产车间

2.适用岗位与作业性质

熔炼操作工,生产车间雾化制粉需要使用的,提速炉的运行与操作。

3.危险源辨别与分析

往提速炉里加铝锭或从提速炉往熔铝炉中加铝液的过程中,因操作不当造成铝液飞溅.当把坩埚内的铝液到入有水迹或油迹的铝排内,使水的温度迅速升高,形成强大气流,迫使铝液飞溅的过程。

4.事故摸式和后果

当高温的铝液倒入有水迹或油迹的铝排内,水和油温度迅速升高,达到沸点,迫使铝液飞溅,不仅会使人员大面积烫伤,还会使周围的设备受到破坏。

5.现场应急措施

当操作人员小面积烫伤,应马上用烫伤膏涂抹在伤口上,如大面积烫伤,应在涂抹伤口的同时,马上向项目部负责人及特材公司领导报告。

6.报警与通讯

立即报告项目部负责人及特材公司经理,如有烫伤严重人员,要立即拨打医院值班电话,请求帮助。特材公司经理必须马上派车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

7.应急处理救援措施

当发生烫伤事故后,班长必须为伤者涂抹烫伤膏,受伤严重的,必须报告项目部负责人,组织临时抢救小组,特材经理派车将伤者送往医院。

8.防护救援装备

烫伤膏,酒精,棉球。

9.应急预案的实施职责

由项目部组织临时抢救小组,特材负责制定,落实现场应急措施,应急处理求援措施。由特材公司经理或工业总公司主管领导现场指挥抢险急救。

篇5:某基坑坍塌应急预案

1、目的

为及时、有效的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减少经济损失,制定本预案。

2、组织网络及职责

2.1由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等成立应急小组。项目负责人陈茂树任应急小组组长。

组员:田砚荣、王松林、曹永宏、段海进、王海平。

具体分工如下:

2.2田砚荣负责掌握了解现场事故情况,组织人员抢救伤员。

2.3王松林负责组织人员、机械进行坍方处理。

2.4曹永宏负责同医院、主管部门等的联系,说明详细事故地点、事故情况,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2.5王海平负责现场物资、车辆的调度。

3、应急措施

3.1事故发生应立即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

3.1.1挖掘被掩埋伤员,及时脱离危险区。

3.1.2清除伤员口、鼻内泥沙、凝血块、呕吐物等,对昏迷伤员将舌拉出以防窒息。

3.1.3进行简易的包扎、止血或简易固定骨折。

3.1.4有呼吸、心跳停止的伤员予以心脏复苏。

3.1.5尽快与120中心取得联系,详细说明事故地点、严重程度,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3.2对基坑塌的施救。

3.2.1塌方施救。

3.2.1.1加强排水、降水措施。

3.2.1.2加强支护如支持、加桩板等,对边坡薄弱环节进行加固处理。

3.2.13如塌方由坑(槽)边弃土、堆料或其他机械设备作用所致,则应迅速运走弃土,材料或机械设备。

3.2.1.4减缓边坡坡度

3.2.2滑坡施救。

3.2.2.1排水、降水,特别是要有效地降低地下水位。

3.2.2.2加强支挡措施,如增加支持、打桩抢等。

3.2.2.3为滑坡体减重,如削去部分坡体,运走堆置的土方材料或设备。

3.2.2.4加强护坡措施,减缓坡度。

3.2.3流沙施救措施。

3.2.3.1抛大石块等重物使流沙及时控制。

3.2.3.2降低地下水水位,减少动水压力。

3.3项目负责人负责现场物资、材料的调度。

4、应急物资

常备药品:消毒用品、急救物品(绷带、无菌敷料)及各种常用小夹板、担架、止血袋、氧气袋、草袋、石块等。

5、通讯联络

医院救护中心:120报警:110火警:119

工地现场值班电话:

有关负责人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陈茂树手机:

安全员:曹永宏手机:

技术负责人:王松林手机:

6、注意事项

6.1事故发生时应组织人员进行全力抢救,视情况拨打120急救电话和马上通知有关负责人。

6.2注意保护好事故现场,便于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