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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一、目的

施工现场人员多,饮食卫生关系众多人员的生命安全。一旦发现食物中毒事故,将会导致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健康受到威胁和直接的经济损失。为确保我项目部中毒事故发生以后,能迅速有效地开展抢救工作,并能积极而因地制宜、分秒必争地给予妥善的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员工及相关方生命安全奉贤,提高后期的抢救成功率,特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由项目部成立应急响应指挥部,负责指挥及协调工作。组长:成员:、、、、具体分工如下:1、任务是了解掌握疫情,组织现场抢救指挥。2、任务是根据指挥部指令,及时布置现场抢救,对中毒人员的呕吐物取样,保持与当地防疫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并及时通知当事人的亲人。3、任务是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发现场、做好当时人、周围人员的问讯记录,保持与当地公安部门的沟通。4、负责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按职能归口负责保持与当地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三、火灾事故应急措施1、事故出现立即向急救中心120呼救。讲清中毒人员症状、持续时间、人数、地点,并派人到路口接应。2、用人工刺激法,用手指或钝物刺激中毒者的咽弓及咽后壁,用来催吐,如此反复直到吐出物为清亮液体为止。3、对可疑的食物禁止再食用,收集呕吐物、排泄物及血尿送到医院做毒物分析。4、对于催吐无效或神志不清者可让其喝牛奶或蛋青等润滑剂来洗胃,结合毒物而防止毒物的吸收并保护胃粘膜。5、用硫酸镁15~30g加水200ml来给中毒者导泻。6、项目部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即指令全体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和掌握疫情,开展抢救和维护现场秩序,封存事故现场,获取中毒食品化验样品,供卫生防疫部门检验。7、现场安全员应对中毒事故进行原因分析,制定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认真填写事故调查报告,并上报公司及有关上级机关。四、应急物质常备药品:消毒用品、急救物品(绷带、无菌敷料)及各种常用小夹板、担架、止血袋、氧气袋、灭火器等救火物资。五、通讯联系医院急救中心120火警119匪警110工地现场值班电话:有关负责人电话:项目负责人手机安全员手机技术负责人手机施工员手机六、注意事项1、事故发生时应组织人员进行全力抢救,视情况拨打120急救电话和马上通知有关负责人。2、如果患者昏迷则虚侧躺送医院救治,以免自然呕吐时,将呕吐物吸入气管里。3、不可作口对口人工呼吸,以免将毒物吸入施救者体内造成中毒。4、误食腐蚀性毒物(如强酸、强碱类)者或昏迷者,或抽筋者或中毒孕妇不可进行催吐。5、重症中毒者要禁食8~12小时,可静脉输液,待病情好转后,再吃些米汤、面条等易消化食物。

篇2:某幼儿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1.及时逐级报告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当班老师应及时向园领导或园保健员报告,园领导则向上级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医院和上级教育处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中毒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以利于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组织抢救、调查分析中毒原因和预防方法。若怀疑投毒则向公安部门报告。

2.立即抢救中毒幼儿

园领导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幼儿送医院抢救。

3.保护现场、保留样品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以便卫生部门采样检验,为确定食物中毒提供可靠的情况。

4.如实反映情况

园负责人及与本次中毒有关人员,如食堂工作人员、分餐老师及病人等应如实反映本次中毒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5.对中毒食物的处理

在查明情况之前对可疑食物应立即停止食用。在卫生部门已查明情况,确定了食物中毒,既可对于引起中毒的食物及时进行处理。对中毒食物可采取煮沸15分钟后掩埋或焚烧。液体食品可用漂白粉混合消毒。食品用工具、容器可用1~2%碱水或漂白粉溶液消毒。病人的排泄物可用20%石灰乳或5%的来苏溶液进行消毒。

篇3: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江苏省

1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物中毒事件及其危害,指导、规范和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蔓延和事态的扩大,抢救中毒病人,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以及《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患。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的、群体性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1.3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食物中毒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可能引发食物中毒的危害因素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食物中毒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技术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完善食物中毒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立健全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及时、有效地对食物中毒事件和可能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进行监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食物中毒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科技保障。各有关机构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预防和处理食物中毒事件。

1.4食物中毒事件的分级及应急响应原则

1.4.1食物中毒事件的分级

食物中毒事件的中毒人数达到30人及以上时,或造成严重影响时,应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处理,具体分级如下:

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Ⅱ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发生在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较大食物中毒事件(Ⅲ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发生在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

一般食物中毒事件(Ⅳ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对影响特别重大的食物中毒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可确定为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I级)。省卫生行政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特殊环境和场所的食物中毒事件分级标准进行调整和补充。

1.4.2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响应原则

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I级)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响应。

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Ⅱ级)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响应。

较大食物中毒事件(Ⅲ级)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响应。

一般食物中毒事件(Ⅳ级)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响应。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可直接参与下级管辖的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响应,必要时,也可将直接管辖的食物中毒事件指定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管辖。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的规定,省卫生厅成立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省发生的特别重大和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卫生厅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厅应急办、卫生监督处、疾控处、医政处、办公室、规财处等处室的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应急办,负责日常工作。

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本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辖区内较大、一般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有关规定和指令,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食物中毒事件的响应原则,依法统一组织、指挥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向本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组建与完善食物中毒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治专业人员进行有关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知识和技术的培训;按规定对外发布食物中毒事件的有关信息。

2.2食物中毒事件现场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

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可在事发现场设立现场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由现场最高卫生行政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指挥。其职责是: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2.3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救治机构在同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和现场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承担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

2.3.1卫生监督机构

2.3.1.1省卫生监督机构

(1)协助或负责特别重大、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卫生学调查和取证工作;对可疑食品、工具和场所等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2)协助或负责对造成特别重大、重大食物中毒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查处;监督各项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及时将食物中毒事件进展及处理情况报送省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建立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保障系统,做好必要的技术、物资和设备储备,并使其处于良好的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4)为下级卫生监督机构进行食物中毒事件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

(5)定期对食物中毒事件进行汇总分析,撰写全省年、季度食物中毒事件分析报告,并报送省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3.1.2市、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

(1)分别负责本辖区较大、一般食物中毒事件的卫生学调查、取证、控制和查处工作,及时将食物中毒事件进展及处理情况报送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建立和培训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的专业队伍和人员。

(3)做好必要的技术、物资和设备储备,并使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4)定期进行食物中毒事件汇总分析,撰写本市、县(市、区)年、季度食物中毒事件分析报告,并报送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3.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3.2.1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协助或负责特别重大、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采集可疑食物及其他有关样品并迅速检测,在最短时间内确定食物中毒事件的原因及危险因素,并及时将结果报送省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有关医疗救治机构。

(2)建立食物中毒检测实验室,负责食物中毒事件的病因学诊断、溯源及实验室质量控制。

(3)储备常见食物中毒检验标准品、中毒标准菌株和诊断试剂等,并使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4)开展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健康教育工作。

(5)负责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6)按有关规定,对食物中毒事件进行网络直报。

2.3.2.2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分别负责辖区内较大、一般食物中毒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采样及实验室检测工作,迅速确定食物中毒事件的原因及危险因素,并及时将结果报送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有关医疗救治机构。

(2)具备能够胜任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专业人员,能开展食物中毒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建立食物中毒常规检测实验室,负责食物中毒事件的病因学检测。

(4)开展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健康教育,提高社会各部门和公众防范食物中毒的意识。

(5)按有关规定,对辖区内的食物中毒事件进行网络直报。

2.3.3医疗救治机构

各级医疗救治机构负责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病人的医疗救治和报告工作;实行首诊负责制,建立食物中毒事件记录档案;配备必要的抗菌、解毒药品和抢救设备;一旦接诊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病人,应在最短的时间内,组织技术力量,全力以赴救治病人,尽可能减小食物中毒事件造成的损失;应当保留好病人的吐泻物、血、尿和剩余食物等临床标本,协助做好食物中毒的病因诊断。

3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

省、市、县建立统一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的监测、预警和报告网络体系,包括:监测报告网络和实验室监测网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监测质量。

3.2预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和食物中毒事件本身的发生、发展规律及特点,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及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3.3报告

3.3.1责任报告单位

(1)有关单位,包括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单位、与卫生保健工

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检验检疫机构、教育机构等。

(2)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3)卫生行政部门。

3.3.2责任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负责人及公民。

3.3.3报告时限和程序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并指定机构进行网络直报。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可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3.3.4报告内容

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报告的主要内容:发生食物中毒单位、地点、时间、中毒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可疑中毒食物、危害范围、中毒原因的判定、危害范围及采取的主要措施,需要解决的问题和要求等。

3.3.5报告方式

通过传真、电话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

4应急响应和终止

4.1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响应

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事发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响应原则,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按要求做好有关信息的报告。同时,根据食物中毒事件的规模、程度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及时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给予必要的技术和物资支持。经排查,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管理的疾病,按相关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进行应急处理。如怀疑是以食物为载体的投毒案件,卫生部门应立即通知公安部门参与处理。对于重大食品污染事故或以食物为载体的投毒案件,应及时采取封存被污染食品的临时控制措施,对已售出或外运的食品要追踪去向,并通知涉及地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封存。

各级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要按照预案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按照边抢救、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原则,具体负责实施食物中毒病人医疗救治,食物中毒事件调查、取证、控制和查处,食物中毒事件流行病学调查、中毒原因诊断等工作,并随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应急处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应积极指导、支持下级的应急处理工作。

4.2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

4.2.1终止条件

中毒食品已消除,中毒相关危险因素已被有效控制,未出现新的中毒患者且原有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

4.2.2终止程序

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坚持“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

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并向卫生部报告。

较大食物中毒事件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并向省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般食物中毒事件由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县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并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对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响应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5现场调查处理

5.1现场调查处理程序

5.1.1接到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后,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上的项目,详细记录和核实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和临床表现等有关内容。同时应告知报告者,除及时抢救患者外,要保护好现场,保留可疑中毒食品和患者吐泻物。核实后,按本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报告。

5.1.2接到食物中毒事件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本预案的应急响应原则,立即安排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派出有关专业人员,携带有关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调查、取证和采样工具、医疗救治药械等赴食物中毒事件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按本预案的有关规定履行各自职责。

5.1.3医疗救治机构对发生食物中毒的患者要全力进行抢救,将伤害减少到最低水平。

5.1.4卫生监督机构立即保护事件现场,开展卫生学调查、取证和控制工作。对剩余食品、食品原料及可疑中毒食品,填写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予以封存。对已售出的可疑食品,设法追回,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公告追回。对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等,责令其彻底清洗消毒。

5.1.5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开启检验快速通道对采集样品进行检验,由于技术原因需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其他检验机构协助检验的,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直接提交采集的样品进行检验。情况特殊需延长出具检验报告时限的,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1.6发生疑难和影响较大的食物中毒事件时,卫生行政部门应参与事件的调查处理,对食物中毒事件调查、中毒原因确定、可疑食物鉴定、采取控制措施等提出指导意见。

5.1.7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调查结束后,撰写技术分析报告,并按规定报送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

5.1.8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卫生学调查、取证结果提出卫生监督意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执行处罚决定。

5.2现场调查处理有关要求

5.2.1流行病学调查

(1)了解72小时的食谱,特别是共同饮食食谱,有无续发病例,对与中毒病人有共同饮食史而未发病的人,人群中有对照意义的健康人同样也要做好个案调查。

(2)向病人和接诊医生了解中毒发生的经过以及事件相关的情况,病人的症状、体征,发病人数、经过,呕吐物、排泄物的性状,特别是首发病例的情况。

(3)调查内容一般应由患者自述,病重或无力表达者,可由其监护人代述。

(4)应尽可能对所有中毒患者进行个案调查,中毒人数不足100人时,至少应调查80%以上人数;超过100人时,至少应调查60%以上人数。《食物中毒事故个案调查登记表》完成后,由两名调查人员和被调查者分别签字。

5.2.2样品采集与送检

(1)采集中毒患者的呕吐物、排泄物、洗胃液、中毒病人发病期与恢复期双份血清,选择发病者中未用药或较晚用药的病人采集肛拭样品。必要时可做动物试验,观察毒性强度及主要受损器官和临床表现。

(2)对剩余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分别取样,对熟食间操作台面,存放熟食品冰柜、熟食,常用工具、刀具、容器,熟食操作人员的手、肛拭、使用的抹布、可疑昆虫等视情况采样检测。所采集的样品在冷藏条件下,4小时内送达化验室;无冷藏条件的,于采样后2小时内送达化验室。化验室在检样送达后必须立即进行化验。

(3)对疑似化学性食物中毒的,应尽可能进行现场快速检测。

5.2.3卫生学调查

(1)对中毒餐次食品加工场所进行卫生勘验,了解中毒餐次的菜谱、食物来源、原料质量、加工方法、储存条件、存放方式与时间、操作场所的卫生与消毒情况,并做好现场笔录。

(2)检查从业人员的健康情况,特别是在中毒发生前3天内人员变动、患病情况,有无不卫生习惯及操作过程的不卫生行为。

5.2.4食物中毒诊断,按《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的规定执行。

5.2.5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及中毒标本的初步检验结果,初步认定食物中毒后,依法采取行政控制措施,防止食物中毒继续发生和蔓延。必要时应及时通知中毒食品的来源地和流向地的卫生行政部门。

5.2.6确定为细菌性食物中毒的中毒食品,一般采取蒸煮15分钟后掩埋或焚烧;液体的还可加消毒剂杀菌后排放。

确定为化学性、动植物性、真菌性食物中毒的中毒食品,应采取相应的分解、灭活措施后焚烧或深埋,严禁作为食品工业原料或动物饲料使用。

5.2.7根据不同的中毒因素,对中毒场所应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对接触细菌性中毒食品的餐具、容器、设备等用1—2%碱水煮沸或用含氯消毒剂浸泡、擦拭。对接触化学性中毒食品的容器、设备等应针对毒物性质采取相应的消除污染措施,必要时予以应销毁。

6善后处理

6.1后期评估总结?

在食物中毒事件处理完毕后,负责调查处理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总结,评估内容包括食物中毒事件种类和性质、事件对社会、经济及公众心里的影响、应急响应过程、调查步骤和方法、对患者所采取的救治措施、调查结论等。评估内容应包括有关经验和教训的总结。评估总结应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

6.2资料收集整理

参与调查处理的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分别将食物中毒事件的有关卫生学调查、取证、控制、查处等资料和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等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建立食物中毒事件档案。

6.3责任追究

6.3.1对在食物中毒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3.2对造成食物中毒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和《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等的有关条款予以行政处罚。

6.4信息发布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发布食物中毒事件统计处理信息或公告,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发布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理及进程,涉及保密内容的应遵守有关规定。

7保障措施

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方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卫生应急工作的领导,组织开展食物中毒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卫生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建立健全食物中毒事件预防控制体系,保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7.1技术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改善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食物中毒应急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演练。

7.2物资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要建立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各类物资储备(包括诊断试剂、特效药物、消毒药械和检测检验设备等)。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应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用应急储备物资,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应得到及时补充,以确保应急供应。

7.3经费保障

落实食物中毒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保证食物中毒事件监测预警、医疗救治、人员培训、应急演练、物资储备、实验检测等应急处理各项经费。

7.4宣传教育

认真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工作,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公众广泛开展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应对食物中毒事件,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时的心理承受能力。

篇4:某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1.目的

为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维护本公司正常后勤保障或后勤服务秩序,最大限度的减少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及其所属单位餐厅和食堂发生食物中毒后的行为管理。

3.参照文件

《**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高速公路分公司卫生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分公司食堂管理办法》

4.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

4.1服务区餐厅和各单位食堂是后勤保障的重点部门,餐厅或食堂负责人要坚持每天对餐厅的物品、食品进行安全巡查、监督。发生食物中毒时,按以下步骤进行抢救:

4.1.1食物中毒事件的报告

①在服务区餐厅或单位食堂用餐的司乘人员和员工短时间内出现多例呕吐、腹痛、腹泻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在场的工作人员应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报告,由现场管理人员向值班领导报告,并启动相应预案。

②值班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协调事件的处理。

③值班领导应当立即向管理处和公司相关部门报告。

④现场管理人员根据事态发展趋势,如果认为食物中毒事件严重的,经请示值班领导同意后,立即向具有管辖权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部门报告中毒情况、中毒发生时间、中毒主要症状、中毒的人数等,如果怀疑与投毒有关,还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4.1.2食物中毒人员的救治

①现场管理人员根据上级领导指令迅速拨打96120等急救中心电话,详细告之中毒情况、中毒发生时间、中毒主要症状、中毒的人数等,并立即询问如何进行现场救治。病人发生呕吐时,切忌止吐,呕吐有利于毒物排出。

②如医疗机构急救车辆不能迅速抵达现场,后勤保障部门应当及时调配车辆,尽可能按照就近、相对集中的原则以最短时间送至医院救治。

4.1.3协助调查,采取相应措施

①中毒事件发生后,现场管理人员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秩序的维持,控制可疑人员,必要时对中毒现场进行隔离和戒严。

②中毒事件发生后,后勤保障部门应当对引起中毒的可疑食品、原料立即封存,放入冷藏箱(柜)等待调查人员查验,禁止继续食用和擅自销毁;服务区要追回售出的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对制作、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以及厨房、售菜台等可能的中毒现场予以控制;在卫生部门专业人员达到后,积极配合专业人员对中毒事件进行调查。

③中毒事件发生后,对不能排除因饮用水因素造成的事物中毒,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停止供水,留样等待检测。

④中毒事件发生后,服务区工作人员应当安抚中毒人员,稳定现场司乘人员的情绪,保证服务区正常工作秩序。

4.1.4信息发布

食物中毒应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部门确认,要严格控制信息发布渠道,由上级主管部门对外发布有关食物中毒情况。

4.1.5总结报告

发生中毒事件后,事故发生单位自觉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行总结与完善,加强管理,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向上级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5.注意事项与要求:

5.1预案演练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演练方式以桌面演练为主,其他方式为辅。

5.2负责人应拥有完整的训练和演习记录,作为评价和制定下一步计划的参考资料;

5.3可邀请地方职能部门的人员来讲课、指导,为训练和学习过程和结果的评价提供参考意见;

5.4应尽量避免训练与演习给公司正常运行造成干扰。

篇5: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海阳市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一)工作原则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属地管理,最大限度减少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对公众的健康危害和影响。(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海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海阳市范围内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食物中毒事故。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一)领导指挥机构市政府成立海阳市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市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组织、协调和处理工作。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卫生局局长;成员:市卫生、药监、质监、工商、农业、教育、公安、交通、财政、发改委、经贸委、财贸办、粮食、民政、宣传、外办、监察、科技、建设、城管、旅游、水利、劳动和社会保障、环保、物价、邮政、红十字会、铁路、民航、通信、供电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1、负责全市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2、研究解决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中的有关问题;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职责范围内和指挥部临时交办的工作。(二)办事机构市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1、负责指挥部的24小时值班和日常协调服务工作(值班电话3222368);2、负责起草预案和实施方案及有关工作计划,组织人员培训演练、社会动员等相关工作,建立相关人员、物资、技术等保障机制;4、督促建立全市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的信息交流网络,按规定及时报告事故处理有关信息;5、指导、督查有关单位应急处理准备和应急措施的落实,并及时通报;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三)组建市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应急专家组专家组主要职责:1、负责全市食物中毒事故的技术咨询与指导,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评估,向指挥部提出建议和工作策略;2、收集相关资料、信息,答复社会关注问题;3、开展相关业务技术培训与考核,开展实验室技术和现场控制策略的研究;4、必要时直接参加事故应急救助工作。(四)成员单位及职责1、市卫生局。承担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开展事故监测、预测、预警和健康教育等相关工作。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力、技术、信息等技术保障制度。完善事故医疗救治体系,加强人才、技术培训和医疗设施建设。加强卫生监督执法,督促被管理单位和人员落实处理突发事故法定义务和责任。2、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食物中毒预防和处理工作。负责对事故应急处理所需医疗救治药品、医疗器械进行质量监督检查,维护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正常秩序,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确保医疗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3、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卫生和其他相关产品质量的日常监管,保证产品质量,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4、市工商局。负责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和其他相关产品质量的监管,打击假冒伪劣,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有肇事责任的工商户依法追究行政责任。5、市农业局。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组织指导市内动物、植物防疫、检疫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应急处理等工作。6、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落实各项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应急处理工作。7、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和有关场所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确保各项救援工作有序进行。负责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鉴定和处理工作。8、市交通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车辆调配和应急物资运输工作,确保应急物资及时、优先运送。9、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应急资金保障工作,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事故的财政支持机制。落实各项应急物资专款,拨付应由政府承担的事故病人的应急诊疗费用。10、市发改委、经贸委、财贸办、粮食局。负责有关应急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补给等工作,保证有关物资及时到位,保证居民日常生活必需品的正常供应。11、市民政局。负责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应急物资、资金的募集和发放及困难人员救济工作。按要求做好死亡者的处理和有关人员安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12、市委宣传部、广电局、文化局。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开展相关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我防护能力。13、市外办。负责涉外机构及人员的协调、沟通工作。协助市委宣传部等部门做好对外的新闻宣传工作。14、市监察局。负责对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失职、渎职、违纪的党组织、行政机关、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依法进行查处。15、其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五)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前线指挥所为确保指挥部的各项指令迅速及时地贯彻落实,指挥部下设4个应急处置工作组和1个前线指挥所。工作组组成及职责:(1)卫生防治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具体负责事故调查和医疗救治等现场处置工作。(2)综合协调组。由市药监局牵头。具体负责协调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和处理等工作。(3)封锁警戒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具体负责事故现场和有关场所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保障应急处理车辆畅通无阻。(4)宣传教育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广电局、文化局等有关部门参加。具体负责把握统一的宣传口径,做好群众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等。(5)后勤保障组。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发改委、财政局、经贸委、民政局、财贸办、交通局、粮食局、水利局、通信、供电等有关部门参加。具体负责有关应急物资和资金的储备和供应。(6)前线指挥所。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后,由指挥部授权成立前线指挥所作为临时组织,配合当地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对现场应急处理进行指导和检查评价。根据事态发展和上级要求提出调整现场工作策略的建议。三、预测预警及报告(一)监测与报告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相关食品卫生和食物中毒监测、预警系统,加强监测分析与交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潜在的食物中毒隐患。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各部门、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强化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监测报告责任意识,严格执行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制度,建立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故。(二)评估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市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应急专家组工作。由专家组对事故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事故类型及预警分级,向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三)预警根据事故发生的危害程度和事故进程状况等基本特点,原则上将食物中毒事故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级预警。指挥部可根据事故进展及实际工作需要,对此分级适时进行调整。1、Ⅳ级(蓝色)预警遇有连续高温或潮湿天气、旅游高峰季节、自然灾害等情况,食物中毒隐患增多,个别镇(街道)短期内发生2起10人以上30人以下中毒,或出现1次食物中毒人数30~49人的中毒事故,未出现死亡病例。2、Ⅲ级(黄色)预警2个以上镇(街道)短时间内出现中毒人数30~49人的食物中毒事故,或个别镇(街道)出现中毒人数50~99人的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未出现死亡病例,中毒原因明确,污染的食品未流入其他地区。3、Ⅱ级(橙色)预警中毒事故人数、起数不断增加,2个以上镇(街道)出现中毒人数50~99人的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个别镇(街道)出现中毒人数100人以上的食物中毒事故,或出现死亡病例,或在学校、全国重大活动期间出现严重中毒事故等。4、Ⅰ级(红色)预警中毒人数和死亡病例继续增加,对公众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引起严重社会恐慌。四、应急处置(一)启动预案当事故达到Ⅱ级以上预警时,指挥部应立即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提请启动本预案,由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预案,同时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并按程序向烟台市人民政府报告。(二)基本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按照本预案和有关技术方案规定的程序,立即开展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由各工作组分工协作,科学有序进行,及时有效控制事故蔓延。1、采取有效卫生防治措施。(1)根据不同性质的食物中毒,调查人员应指导发生中毒的单位和个人,对中毒场所采取相应措施。对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采取相应的临时控制措施。对造成或有证明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有关措施。采取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2)开展现场卫生学和流行病学调查。对可疑物及时采样、送检。收集相关证据,必要时留取照相和录像资料。撰写调查报告,并按规定上报。对可疑刑事中毒案件应将情况通报公安部门。(3)指挥、调遣辖区内各医疗救护力量,开展现场医疗救护、病人转运、收治等工作。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4)按照《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及其它有关标准进行食物中毒诊断。对经调查取证认定造成食物中毒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5)做好应急处理人员、物资需求评估和事故总结评估工作,并按规定上报。2、开展事故现场和相关场所治安管理、秩序维持和群众疏导工作,保障应急处理车辆畅通无阻。3、采取各种形式,宣传卫生防病和应急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稳定人心。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发布事故信息。4、多方协作,统一调配,做好应急物资储备、采购、发放等工作,保护水源,保证电力供应和通讯联络畅通,保障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5、市指挥部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三)扩大应急当事故不能有效控制,有扩大蔓延趋势时,指挥部应适时建议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时上报烟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四)预案终止根据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进展和专家组的建议,指挥部适时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提出预案实施终止的建议。专家组应及时提出事故应急处理评估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五、应急保障(一)技术保障1、成立市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应急专家组,提供应急处理工作技术支持。2、建立并完善食物中毒事故监测、报告系统,强化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加强监测资料分析交流,提高事故预测预警能力。3、加强实验室建设,提高食物中毒病因学诊断能力,为尽快识别与控制食物中毒事故提供技术保障。4、建立并完善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监测、报告信息系统基础平台,实行微机网络化管理。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指挥系统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系统链接,加强信息保障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二)医疗救治体系保障按照“分级管理、专业救治”的原则,合理规划医疗救治机构的布局和设置,整合现有卫生资源,完善医疗救治体系。(三)人员保障1、组建市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应急机动队。人员由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消毒卫生、临床医护、检验等方面专家和训练有素的工作人员组成。主要承担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检测检验、医疗救护、消杀灭、督导检查等现场应急处理有关工作任务。2、各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要保证通讯联络畅通,确保一旦出现突发食物中毒事故立即开展工作。(四)后勤保障1、物资保障建立和完善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物资包括相关药品、试剂、医疗设备、取证工具、交通和通讯工具、卫生防护用品和其他应急物资等。2、经费保障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转经费、事故处理等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五)机制保障建立高效的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组织体系和运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实施方案,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调动本部门人力和物力迅速展开应急处理工作。六、监督管理(一)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相关卫生知识宣教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卫生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二)培训和演练加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技术培训,定期组织不同规模的模拟演练,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应急救助能力。(三)奖励与处罚对在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处理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负有失职责任的机构和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七、附则(一)预案管理市指挥部办公室将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本预案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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