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应急预案通州市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地震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援行为,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科学、有序、高效地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以及国家、省、南通市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地震应急工作的首位,建立政府主导、专家支持、群众参与的应急救援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
快速反应,协调高效。建立协调一致的应急救援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反映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
预防为主,平震结合。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强化监测、预警、预防工作。
通州市地震应急预案.doc
篇2:水库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临沧市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制定应急预案的目的是提高社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水库安全事件的防范和处置的能力,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各级各部门的任务和职责,确保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水库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持社会政治稳定,促进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临沧地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及《临沧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1.3事件分级
根据《临沧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和我市目前已建成水库的规模,突发性水库安全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三级:
1.3.1Ⅰ级,重大事件,中型或位置重要的小(一)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重大直接影响的险情。
1.3.2II级,较大事件,小(一)型或位置重要的小(二)型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事故或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1.3.3III级,一般事件,小(二)型水库或位置重要的较大塘坝发生洪水漫坝、垮坝事故或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水库安全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
1.4.2水库安全事件包括:
(1)工程发生重大险情
①挡水建筑物
大坝发生严重的裂缝、滑坡、管涌以及漏水、大面积散浸、集中渗流、决口等危及大坝安全的可能导致垮坝的险情。
②泄、放洪水建筑物
紧急泄洪时溢洪道启闭设备失灵、侧墙倒塌,底部严重冲刷等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低涵、高涵、泄洪洞严重断裂或堵塞,大量浑浊漏水,启闭设备失灵等可能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
③水库下游防洪工程
水库下游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需要水库紧急调整调度方案。
(2)其他原因
如地震、地质灾害、战争、恐怖事件、漂移物体、危险物品等可能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
①超设防标准的地震导致大坝出现裂缝、基础破坏等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
②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导致水库水位严重壅高或堵塞溢洪道等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
③上级宣布进入紧急备战状态。
④爆炸等人为破坏危及大坝安全的恐怖事件。
⑤库区出现漂船、漂木等难以通过泄洪道(孔)的漂移物体以及危险物品可能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
⑥其他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可能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
(3)超标准洪水
①遇水库超过设计的校核标准的洪水。
②根椐审定的洪水预报方案,预报水库所在流域内可能发生超标准洪水(包括上游溃坝可能形成的超标准洪水)。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条块结合,切实履行政府赋予的职能,把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性水库垮坝造成的危害。
1.5.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原则。高度重视水库安全工作,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性水库垮坝的各种准备工作。
1.5.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当地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的应急作用。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根据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我市成立突发性水库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我市处置突发性水库安全事件的协调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全市的突发性水库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水利局局长,临沧军分区首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公安局领导、77266部队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安监局、市无线电管理处、市地震局、临沧气象局、省水文水资源局临沧分局、省电信有限公司临沧市分公司、临沧公路管理总段、临沧交通运输集团公司、临沧军分区、武警临沧支队、消防临沧支队、77266部队、77329部队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本预案的启动和实施的决策与组织领导。
2.2工作机构
2.2.1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水利局水利水电工程管理站,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利局副局长扬彦翔兼任。为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883-2145022。
2.2.2市领导小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组织领导全市突发性水库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并对水库安全事件的处置实施监督管理。
2.2.3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把握全市水库安全事件及处置的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水库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物资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市经委:组织协调灾区电力、石油等重要物资供应。
市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物资以及破坏水库安全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水库灾后救助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灾情信息及救灾救济信息,管理、分配职责范围的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
市财政局:安排水库安全应急处置预算,根据有关部门和县级提出的申请,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审核下拨应急资金,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因水库安全事件产生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控、治理,协调有关部门搞好预报抢险、灾害损失调查评价。
市建设局:做好全市因水库安全事件危及的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抢险应急工作。
市交通局:组织好水库安全事件处置及抢险救灾的道路通畅,并协调运力运送抢险人员、物资及设备。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突发性水库安全事件的预防和日常工作,并负责提出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市农业局:负责指导灾后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落实灾后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化肥、柴油、农药等物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
市林业局:协调应急抢险所需木材的供应及抢险救灾相关的涉林问题处置。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
市环保局:监督检查灾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组织灾后重建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
市广电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电台、电视台开展水库安全应急事件的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领导小组审定的抢险救灾的动态。
市安监局:加强监督、指导水库安全生产工作。
临沧市无线电管理处:负责协调保障抢险救灾无线电的畅通,保障应急抢险无线电网络的正常使用。
市地震局: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地震信息,预报因突发性水库安全事件可能引发的地震灾害或因地震可能引发的水库险情等动态监测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价。
临沧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测预报工作,作出气象分析和预测,以指导应急抢险工作。
水文水资源局:对水情作出科学的分析和预测预报,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水情信息。负责因水库安全事件可能引发的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工作,以指导应急抢险工作。
临沧电信分公司:指导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确保抢险救灾通讯畅通,完成领导小组赋予应急抢险任务。
临沧公路管理总段:保障公路畅通和协助应急抢险人员、物资运输安全。
临沧交通运输集团公司:负责协调运力,保障应急抢险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为紧急抢险和危险地区人员救助、转移及时协调提供所需公路运输保障。
驻临军、警和民兵(临沧军分区及所辖人武部、77266部队、77329部队、武警临沧支队、消防临沧支队、民兵预备役人员):遵照上级命令和领导小组的指示,担负应急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突发性任务。负责协助地方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后社会治安,帮助指导地方应急抢险队伍建设。
3运行机制
全市水利系统建立起对突发水库安全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各县(区)水利(水务)局和各水库管理单位要建立预测预警机制,按制度坚持对水库进行位移、沉陷、渗漏及超标准洪水的安全监测,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性水库安全事件要及时进行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预测预警系统
预警信息的报告按属地为主和逐级上报的原则进行。根据可能发生安全事件的水库规模、影响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起始时间、应采取的措施等,由水库管理单位预测后向县(区)水利(水务)局预警报告,县(区)水利(水务)局进行风险分析后,再向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水利局进行预警报告。重大突发水库安全事件的报告可不受此限制。
3.1.2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由领导小组依据有关法定程序决定和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视、通讯、信息网络、警报、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2应急响应
3.2.1Ⅰ级响应:凡涉及Ⅰ级重大事件所列范围的险情,由市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发布紧急通知,全面部署出险水库可能危及的所有区域的抢险救灾、避灾工作;动员全社会力量(包括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人员等)全力救灾。市各成员单位派应急工作组奔赴灾区指导、协助、参与抢险救灾,随时向市防指通报相关情况,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各项指示和命令,最大限度减少人员生命财产的损失。
3.2.2II级响应:凡涉及Ⅱ级较大事件所列范围的险情,由市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发布紧急通知,调运抢险物资器材,组织专业抢险队伍和群众抢险队伍紧急抢险;确定人员转移线路,组织受威胁区的群众和重要财产安全转移,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市领导小组随时召开紧急会商会议,研究抢险救灾中的重大问题及人力、物力、财力的实时调度,并迅速派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协助抢险救灾。各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指挥部的命令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3.2.3III级响应:凡出现Ⅲ级一般事件所列范围的险情,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措施处理险情,预防险情继续发展。组织专家进一步分析险情状况,分析暴雨、洪水等因素可能带来的影响和危害,提出处理意见,部署应急抢险及应采取的紧急工程措施和重大险情抢护的物资器材、人员和财产转移的线路、甚至部队调配时的应急措施,并将险情和抢险情况向市领导小组报告。市领导小组派人员指导、协助当地的抢险救灾工作。
3.3应急处置
突发性水库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水库管理单位及当地政府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县(区)水利(水务)局接到报告后,要及时进行风险分析,如情况属实,立即向县(区)人民政府进行预警报告,同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由市领导小组组成专家组到现场审核并提出应急抢险方案,市领导小组和县(区)人民政府再根据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险情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3.3.1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灾害。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时,领导小组和当地政府要迅速组织队伍抢险,尽力避免垮坝恶性事件发生。及时向下游可能受洪水威胁的地区发出警报并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险情等级,可临时成立紧急抢险组、医疗卫生组、调查监测组、治安保卫组、基本生活保障组、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宣传报道组等应急工作组。紧急抢险组迅速调集队伍抢救水库枢纽建筑物的险情,解救被洪水冲走、围困的人员,寻找被压埋人员和营救伤员;基本生活保障组迅速转移、安置、慰问灾民。
各级民政部门、医疗卫生部门要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灾民的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和疾病防控工作。
3.3.2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性水库安全事件,领导小组可以根据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命令或动员调用各类机动抢险队、专业抢险队、群众性抢险队及民兵小分队等社会力量,军队、武警的调动由市领导小组提出申请,按照军队有关条令执行。
进入紧急抢险期,市领导小组经请示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发布动员令,有权调用交通、电力、通信等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抢险。
3.3.3市领导小组和当地人民政府要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工作;
3.3.4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3.3.5研究处置其他重大事项。
3.4应急状态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突发性水库安全事件,采取一般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个别乡(镇)或者某个区域进入紧急状态的,依法由县(区)人民政府决定;涉及跨县级区域的,由市领导小组提请市人民政府决定。
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应当依法立即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3.5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事发地水库管理单位提出,经县(区)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涉及跨县(区)区域的,由市领导小组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紧急状态终止的决定以及决定的宣布、公布由县(区)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通过新闻媒体发布。
3.6恢复与重建
3.6.1善后处置
事发地政府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性水库安全问题中的伤亡人员、财产损失、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3.6.2调查与评估
市领导小组要组织专家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对突发性水库安全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政府作出报告。
3.6.3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需要国家援助的,由县(区)人民政府作出计划,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请求,获得批准后(包括省级及国家援助)组织实施。
4应急保障
4.1人力资源
事发地水利部门要迅速调集本部门的技术力量,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迅速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请求当地政府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遇特别重大、重大事件,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边防部队、消防部队是处置突发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
4.2财力保障
根据《临沧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应急突发性水库安全问题的财力保障由水利部门提出,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列入各级年度财政预算。
对受水库安全事件影响损失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县(区),根据事发地的实际情况和县(区)人民政府的请求,市领导小组核实后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申请给予支持。
鼓励自然人和社会各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给予捐赠和援助。
4.3物资保障
市、县(区)发展计划部门具体负责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协调及管理工作,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4.4交通道路保障
各县(区)水库管理单位要搞好进库道路的日常维修养护,特别是在发布预警信息后,水库所在地政府及水库管理单位要立即组织修通临时抢险道路。保障进库道路畅通。
4.5通信保障
各县(区)水库管理单位要维护好现有通信设备,发生险情后没有通信设备的要迅速建立起通信体系,以保障在应急抢险时沟通联系,指挥到位。
4.6电力保障
事发地水库在预警后没有通电的要立即的就近接电,不具备接电条件的要及时配备小型发电机,电力部门要确保电力供应。
4.7治安维护
必要时,公安、武警部队、边防部队、消防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市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和监督各县(区)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5.2宣传和培训
市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培训大纲和教材,编印水库突发安全事件通俗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水库应急知识以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市领导小组和各县(区)要对应急抢险队伍和应急管理人员有计划地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5.3责任与奖惩
水库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水库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瞒报、谎报和漏报突发水库安全事件的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水利局制定,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市水利局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6.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3:z酒业集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保证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实处,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是快速、有序、高效地控制紧急事件的发展,将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一.公司安全委员会组织机构
主任:张庆义
副主任:常俊、刘永婷
委员:齐庆生、曲善友、任国军、刘欢、郝玉荣、杨志亮
委员会下设两个办公室:生产安全办公室、消防安全办公室
二.公司安全委员会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应急的指挥工作,进行应急任务分配和人员调度,有效利用各种应急资源,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对事故现场的应急行动。
1、公司发生重大事故后,应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如发生人员伤亡或火警等,应分别第一时间直接打电话报120急救中心或119报火警救助。
2、公司安全委员会应立即组织人员展开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力求将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注意安排做好保护好事故现场。
3、负责指挥调动公司的一切所需的应急救援排险物资和人员参与抢救救援,确保救援工作在统一指挥下有序地进行。
4、协助公司和上级部门开展事故调查,接受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5、协助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分析事故原因和性质,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地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预防措施,切实防止类似的事故重复发生。
三.根据公司的特点,特确定以下为可能引起应急事故类别
1、触电:包括雷击伤害;
2、物体打击:指落物等碰伤的伤害;
3、火灾爆炸;
4、中毒。
四.应急准备中应遵循的原则
1、设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加强业务学习和训练,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对应急场所工作人员应进行岗位教育和防火、灭火知识的培训。
3、根据作业场所、储存、运输物品的数量、品种的不同,配备足够数量、种类的应急器材。应急器材要定时检查,做好标识、防止失效,生产车间检查要有检查记录。
五.应急响应中必须遵循的原则
1、紧急事故发生后,发现人应立即报警。
2、公司安全委员会接到报警后,应立即组织自救队伍,按事先制定的应急方案立即自救;若事态情况严重,难以控制和处理,应立即在自救的同时向专业救援队伍求救,并密切配合救援队伍。
3、在急救过程中,遇到威胁人身安全情况时,应首先确保人身安全,迅速组织脱离危险区域或场所后,再采取急救措施。
4、截断电源、可燃气体(液体)的输送,防止事态扩大。
5、紧急事故处理结束后,部门负责人应填写记录,并召集相关人员研究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对策。
六.救援器材及设备
1、通讯设备: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对讲机
2、交通工具:供指挥、联系、救援的用车
3、急救药品及器材: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救援器材及灭火器等。
七.各类事故的预防
1、触电事故的预防
触电事故和其它事故比较,其特点是事故的预兆性不直观、不明显,而事故的危害性非常大。当流经人体电流小于10mA时,人体不会产生危险的病理生理效应,但当流经人体电流大于10mA时,人体将会产生危险的病理生理效应,并随着电流的增大、时间的增长将会产生心室纤维性颤动,仍至人体窒息(“假死”状态),在瞬间或在三分钟内就夺去人的生命。因此,在保护设施不完备的情况下,人体触电伤害事故是极易发生的。所以,必须做好预防工作,发生触电事故时要正确处理,抢救伤者。根据公司安全用电“装得安全,拆得彻底,用得正确,修得及时”的基本要求,为防止发生触电事故,在日常生产用电中要严格执行有关用电的安全要求。
2、火灾和爆炸事故的预防措施
由于公司为重点防火单位,发生火灾的几率非常大,因此,加强对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是有效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安全,企业利益不受损失的有效措施。
(1)预防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基本安全措施:
①组织措施
a)要建立、健全消防机构。指挥部、项目分部要成立义务消防队,并明确指挥部、项目分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b)包装车间、酒库、包装成品酒库、包装材料库要配备充足有效的灭火器材。
c)制订事故发生时的扑救方案和人员疏散步骤、方法和路线,使事故的损失将到最低。
②管理措施
a)在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必须先办理“三级”动火审批手续,领取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做足防火安全措施,方可动火作业,动火时要设专人值班,随时观察动火情况。
b)焊接(动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参加消防部门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焊工证后,方可上岗,在作业时应做到“八不”“四要”、“一清”。
c)包装材料库堆放物品应分类、分堆储存,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
d)材料库内设置的配电线路,需用非燃硬塑管保护,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做到人离断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2)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应急措施:
①发生火灾和爆炸,首先是迅速扑灭火源和报警,及时疏散有关人员,对伤者进行救治。
②火灾发生初期,是扑救的最佳时机,发生火灾部位的人员要及时把握好这一时机,尽快把火扑灭。
③在扑救火灾的同时拨打“119”电话报警和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及领导报告。
④在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立即指挥员工撤离火场附近的可燃物,避免火灾区域扩大。
⑤发生员工伤亡,要马上进行施救,将伤员撤离危险区域,同时打“120”电话求救。
八.本预案的发布和修改程序
本预案经公司安全委员会会议通过,有公司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程序的修改须重新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由公司重新发布。
篇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常熟市
概述:
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实施科学有效的应急救援,控制和消除危险化学品的危害,减少和降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损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正常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常熟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本预案所称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包括民爆物品、放射性物品、城镇燃气、监控化学品、属于药品的危险化学品和农药等。
我市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危险性有:
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爆炸品撞击、摩擦或遇到高热、明火等,可能引起爆炸事故;
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等危险化学品的大量泄漏,其气体(蒸气)可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团,遇到着火源引爆并迅速回火到泄漏处,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放射性物品由于没有防护或防护失效而泄漏,会以体内或体外照射方式危害人体健康,引起疾病、基因突变等伤害,甚至死亡;
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大量泄漏,可能造成人员中毒事故和环境污染。
大多数危险化学品同时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性质,因此在救援工作中必须综合考虑。
本《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在常熟市境内进行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火灾、中毒、泄漏等事故。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险、危害程度,依次从低到高分为四个等级:
轻微事故:发生危险化学品轻微泄漏、较小火灾或爆炸,无人员伤亡中毒且已处于受控状态,不可能形成更大危害的事故;
一级事故: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或爆炸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
二级事故: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可能造成有限范围严重污染的事故;
三级事故: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有毒物质可能造成较大范围、流域性污染事故。
本《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危险化学品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及其他社会危害时,为及时控制危险源,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消除危害后果而组织的救援活动。其目的是:
(一)使任何可能引起的紧急情况不加剧或使正在发生的事故不扩大和蔓延,并尽可能地排除险情;
(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危险源分布状况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目前,我市危险化学品重点区域包括(具体见附件四):在它们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中,存在着大量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
海虞镇国际化工园区的氟化工基地(大金、三爱富、中昊、阿托菲纳等)和支塘镇的旋力精细化工厂、王庄镇的虞南工业气体有限公司、辛庄镇的吕舍化工厂、虞山镇的金星化工有限公司等;
港区的储存液化石油气和其他化工原料的华润公司;
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中石化常熟公司杨家桥油库、中国石油江南公司七星桥油库和中国石油江苏公司莫城高泾油库、凯斯公司何市油库、新区油料公司油库等;
古里镇的宏康烟花鞭炮公司白茆烟花爆竹仓库和高升烟花爆竹公司藕渠仓库;
从事剧毒物品经营的物资集团化轻公司仓库、商业集团五交化公司仓库、建发医药公司仓库;
液化石油气储罐场(王庄、莫城、新港、支塘、辛庄、漕泾、旋力等罐场);
化轻公司的王庄民爆物品仓库;
大义的辐照技术应用厂和第一人民医院的钴60等放射源;
其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认的重大危险源。
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原则
(一)事故应急救援必须遵循“单位自救为主、社会支援和政府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二)事故应急救援必须遵循“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的原则。
(三)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支持、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一切便利条件。
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市政府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总指挥部),在市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领导工作。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指挥部。
(一)总指挥部
1、总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安监局、经贸委、公安局、卫生局、环保局、交通局、江苏常熟海事处、质监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总工会、人民保险公司等部门分管领导和相关技术专家组成。
2、总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组织指挥;
(2)审核发布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通报和信息;
(3)特殊情况下向上级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和联络驻常部队请求支援;
(4)接受上级政府的应急救援指令,负责向上级政府汇报应急救援情况。
(二)总指挥部办公室
1、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总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承担总指挥部联络和信息综合管理工作;
负责协调各镇场、各职能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运作;
督促检查各镇场、各职能部门、各从业单位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现场指挥部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指挥员和若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成。
1、现场指挥部的成立
(1)轻微事故和一级事故发生时,指挥员由消防大队领导担任,成员由其视事故情况指定组成。
(2)二级事故发生时,指挥员由副总指挥担任,成员由其视事故情况指定组成。
(3)三级事故发生时,指挥员由总指挥担任。
2、现场指挥部职责
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组织指挥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及时向总指挥部汇报事故有关情况;
组织事故现场取证调查;
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3、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及其职责
(1)疏散警戒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公安、交警部门、当地政府(场、主管部门)、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组成。
(2)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和公用设施的抢修,及时控制危险源。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隔爆、抢救人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事故单位人员和消防、建设局、供电、供水、环保、电信等部门组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准备好专用的防护用品、用具及专用工具等。该组人员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并配备工程机械、专业的防护和急救器材。
(3)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必要时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此队伍由由卫生局负责,消防和当地政府(场、主管部门)、事故单位和地方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医院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制定抢救预案。
(4)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和工、器具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负责组织落实应急通讯。由市经贸委、物资局、供销总社、商业局、电信局、中国移动通讯公司常熟公司、中国联通公司常熟公司和当地政府(场)组成。
(5)环境气象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份及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负责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负责提供气象信息给现场指挥部。此队伍由环保局和气象局组成。
(6)专家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实施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由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化工、消防、电气、燃气、民爆物品、压力容器、建设、气象、环保、安全等各方面的专家组成。
(7)事故调查组:根据国家关于事故调查的有关规定组成。
(8)善后处理组:事故单位负责对受害人员和财产损失的善后处理工作。当地政府(场、主管部门)、劳动保障、民政部门、总工会负责督促、帮助事故单位及时、妥善做好受伤害人员及其职工和家属、周边群众的稳定工作。
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程序
(一)报警
1、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立即以最快捷的方式向“119”消防报警服务台报警。报警的内容包括: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名称、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事故类型(火灾、爆炸、有毒物质的泄漏等)、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等。
2、“119”台调度员根据事故性质和状况,在向公安局和消防大队领导汇报后对下列报警台实施联动报警:
(1)交巡警“110”台;
(2)卫生急救“120”;
(3)长江海事“12395”台,内河海事:“”;
(4)环境保护“123697”台。
(5)总指挥部办公室设立事故报警电话:工作时间:、,非工作时间直接向市政府值班室()和市安监局局长报告。
(二)启动
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判断,有权直接向各镇场、各职能部门、从业单位组建的快速反应专业救援队伍发出通报或指令,并立即向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报告事故及应急处理情况。预案启动指令的发布按以下规定执行:
1、发生轻微事故由消防大队领导发布启动指令;
2、发生一级事故由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发布启动指令;
3、发生二级事故由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副总指挥发布启动指令;
4、发生三级事故由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发布启动指令。
(三)实施
1、接到启动指令或报警后,各职能部门和当地政府(场)必须迅速组织人员、车辆和快速反应专业救援队伍、装备赶赴事故现场。
2、根据报告和出警情况,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进一步了解、分析、判断事故性质、状况、趋势和采取的步骤,必要时随时报总指挥决策。
3、事故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快速反应专业救援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单位抢险负责人应简要汇报事故状况及处置、救援的技术要求。
4、现场指挥部判明情况后,按照事故类别和实际情况分类实施事故处置方案,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如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初期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快速反应救援队伍任务;并根据专家意见,完善处置方案和防范措施,直至完成应急救援任务。
(四)终止
应急救援结束后,根据国家有关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由总指挥部办公室向有关机构提供事故调查处理的情况报告等有关资料。预案终止指令的发布按以下规定执行:
1、轻微事故现场处理完毕后由消防大队领导发布终止指令;
2、一级事故现场处理完毕后由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发布终止指令;
3、二级事故现场处理完毕后由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副总指挥发布终止指令;
4、三级事故现场处理完毕后由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发布终止指令。
应急救援措施
(一)基本措施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2、迅速控制危险源,包括排除险情、扑救灾害、控制事态等,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评估、检验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3、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消毒等措施;
4、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消除危害后果,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二)事故分类处置方案
现场指挥部应根据事故类别、事故单位应急预案和事故实际情况合理选用事故处置方案。
1、火灾型事故的处置,按火灾型事故处置方案实施,该方案由公安局负责制订。
2、爆炸型事故的处置,按爆炸型事故处置方案实施,该方案由公安局负责制订。
3、泄漏型事故的处置,按泄漏型事故处置方案实施,生产储存场所事故由公安局、卫生局负责制订。
4、中毒型事故的处置,按中毒型事故处置方案实施,由卫生局负责制订。
5、陆上和水上交通、污染事故的处置,按有关事故处置方案实施,其中陆上和内河交通、污染事故由交通局负责制订,长江水域交通和污染事故由江苏常熟海事处负责制订。
6、混合型事故处置,按上述各类事故处置方案由现场指挥部根据情况综合组织实施。
应急救援人员、设备与设施的配备
各镇场、各部门、各应急救援单位、各医疗单位、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需要,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设备、设施和应急物资。
上述所有单位必须加强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和应急物资的管理,确保完好和数量充足。
(一)各镇场和公安、消防、卫生、供电、物资、商业、供销、民政、劳动、质监、建设、交通、海事、环保等部门应配备或指定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和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工程机械、照明装置、检验检测仪器设备、个体防护装备等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
(二)危险化学品单位应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与本单位相适应的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剧毒品从业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急救人员和解毒药品。
(三)有关医疗机构应根据我市危险化学品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专业医疗救护人员和医疗急救器材、急救药品和其他应急装备。
(四)总指挥部可指定有关经营、生产企业,作为救援物资的应急供应单位,并建立情况信息表;应急救援物资供应单位接到调用通知后,应立即组织运载工具运送相应的救援物资到事故现场。另外,总指挥部可以根据情况紧急调用各类应急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信息发布
事故信息的发布按如下规定执行:
1、程序:一级事故信息由总指挥部办公室汇总整理报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发布,二、三级事故信息由总指挥部发布。
2、内容:事故经过、伤亡情况、污染和危害状况、直接损失、事故原因、事故责任、处理情况等,具体内容由发布人根据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进展情况发布。
其他
(一)各镇场与部门、危险化学品单位应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加强人员培训,定期组织演练。
(二)各镇场与部门、危险化学品单位的预案和各类事故处置方案应报送总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本预案和上述预案和方案共同构成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三)本预案规定的各单位、人员必须在任何时间保持通讯畅通。
(四)各支援单位参加应急救援行动所耗费的费用,由事故单位承担。
(五)本预案及其附件中相关组织机构、成员单位和人员变动后应及时向总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最新名单。
(六)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按上级应急预案执行,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配合上级人民政府进行应急救援工作。
(七)本预案及其附件的评估与修订由总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进行。
(八)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5:城市消防应急预案江门市
1总则
1.1目的
提高对火灾和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平时各救援力量充分做好应急救援相关准备工作,救援时按指令尽快奔赴现场协同开展救援,积极抢救被困和遇险人员、保护和疏散物资、控制事态发展、消除险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
1.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江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
1.3适应范围
适用于江门地区内发生的各类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火灾事故。
1.4处置原则
(1)政府领导,部门参与。所有灭火救援力量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群策群力进行处置。
(2)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在灭火救援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下,各单位互相配合,协同作战。
(3)逐级负责,妥善处置。灾害事故处置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行逐级负责制,并根据灾害事故现场情况,积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严格控制事态发展,尽量避免人员伤亡。
1.5等级划分
火灾的标准等级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组织指挥
2.1指挥机构
(1)成立市灭火救援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灭火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公安局分管消防的副局长和市消防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经贸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人防办、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市政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江门供电局、江门广播电视台、市武警支队、市边防支队、市消防局、市移动公司、江门联通公司、市自来水公司等负责人担任。组织领导和指挥本级预案处置的重特大火灾和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市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灭火和救援;确定总体灭火和救援决策行动方案,下达灭火和救援指令,并根据灾情变化,适时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
(2)办事机构
市灭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灭火应急办”)是市灭火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设在市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局局长兼任。负责市灭火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送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成立应急灭火救援专家组,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参与灾害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2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报道灾害现场情况和新闻发布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协调、指挥各市、区公安警力参与灾害事故的紧急处置;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部门和地方公安机关对灾害事故的侦察和防范工作;负责相关道路的交通管制,维持灾害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负责向上级公安机关汇报情况和落实上级公安机关的工作部署;负责因灾害事故引发的涉稳、涉访等情报信息的收集。
(3)市消防局:组织公安、专职和其他形式消防队承担灭火救援工作;指挥消防部队参加灭火救援事故的紧急处置;组织力量对急、难、险、重任务进行突击和攻坚;负责牵头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完成市灭火应急指挥部交给的其他任务。
(4)经贸局: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物资保障协调于调配工作。
(5)市建设局:负责协调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为灾害灭火救援现场用水和抢修工作提供有利条件、提供地下供水、供气的管道等相关资料。
(6)市规划局:负责提供地上建筑平面图纸等相关资料。
(7)市人防办:根据市灭火应急指挥部指令,调动专业人员和破拆装备参加特种救援工作;完成指挥部交给的其它任务。
(8)市安监局:综合协调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牵头对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9)市武警支队、边防支队:根据市灭火应急指挥部指令,调动指挥所属部队参加处置工作;对灾害事故地区重要目标实施警戒,紧急情况下协助警戒对象转移,灾后现场的警戒。
(10)市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进行医疗救护和灾害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协调相关单位调集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11)市交通局:及时组织运送参加救援的人员、物资和器材,维护公路畅通。
(12)市财政局:负责救援现场的资金保障,负责协调应急费用的资金保障。
(13)市民政局:协调有关部门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对符合救济条件的灾民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
(14)市质监局: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对特种设备方面的火灾灾害进行分析、论证,为指挥决策提供依据;为市灭火应急指挥部提供现场所需特种车辆资源的信息。
(15)市环保局:利用相关技术对涉及化学品、危险固体废物的火灾事故中周边环境、事故后火灾现场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分析有毒(害)物质的成分,并会同卫生部门提出有毒(害)物质可能对人员造成次生灾害防治的建议报告。
(16)市气象局:做好气象条件监测和预报,及时提供灾害事故现场的气象保障服务。
(17)市供电局:负责对灾害事故现场和周围的电力管制,根据市灭火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或需要输送或切断电源。
(18)江门广播电视台:负责灾害现场新闻资料收集和整理工作。
(19)移动公司:负责现场指挥部的通信联络保障。
2.3现场指挥部
本预案启动,市灭火应急指挥部要在灾害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灭火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其指定人员)担任。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专家组、供水组、通信保障组、医疗保障组、生活物资保障组、清障破拆组、安全保卫组、宣传报道组。各组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搜集灾害现场相关信息,向参战的各级人员部署作战任务,根据现场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力量部署,监督执行情况,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反馈灭火救援的进展情况。由市灭火应急办负责。
(2)专家组:启动专家资源库,调集有关专家到达现场,对灾害事故进行评估、提出处置建议,为指挥长提供决策依据。由市应急办负责。
(3)供水组:组织使用各种水源、供水和协调相关部门保证灾害事故现场的供水工作。由市自来水公司负责。
(4)通信保障组:确保现场指挥部的通信联络畅通。由江门移动公司、江门联通公司负责。
(5)医疗保障组:做好灾害事故现场救护和伤员转运工作,建立后方救治场所。由市卫生局负责。
(6)生活物资保障组: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受灾害危害的灾民和财产的转移;搞好灾民的临时安置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灾民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由市民政局负责。
(7)清障破拆组:协调提供特种车辆对灾害事故现场清障破拆。由市灭火应急指挥部负责。
(8)安全保卫组:指挥灾害事故现场的警戒,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实施参与人员物资的疏散和抢救,对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打击,对相关道路进行交通管制和疏导。由市公安局负责。
(9)宣传报道组:报道灾害现场情况和做好新闻发布工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
(10)事故调查处理组:经市政府授权,市安监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依法组成调查组,对权限内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批复结案。
3应急处置
3.1信息报告
最先发现火警的单位和个人要第一时间打119、110报警或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灾害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灾害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现场的基本情况、事故发展趋势、现场的灭火救援情况和准备采取的措施;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及联系方式。未掌握的情况随后补报,灾害事故发展情况和采取的处置措施随时上报。
3.2应急响应
发生灾害事故时,事发地各市(区)级公安消防部门立即按程序调集辖区相关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较大火灾事故,由各市(区)灭火应急指挥部报市灭火应急办,市灭火应急办立即上报市灭火应急指挥部,由市灭火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开展处置工作。
对于事态扩大,目前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和现有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严峻的发展形势的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市灭火应急指挥部应将情况及时上报,请求支援。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3.3灭火救援行动
(1)在灾害事故救援中,要坚持“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根据灾害事故现场的不同情况,准确迅速判断火情,采取有效措施有序展开行动,尽快处置灾害事故,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2)灾害事故侦察。到达灾害事故现场后,现场指挥部要派出若干个侦察小组立即组织灾害事故侦察,主要查明以下情况:
①灾害事故的性质、燃烧范围和发展趋势;
②是否有人员受到威胁,所在地点、数量和抢救、疏散的途径;
③有无爆炸、毒害、腐蚀、忌水、放射等物质,及其数量、存放形式、具体位置;
④灾害事故现场的电源、水源等情况;
⑤需要保护和疏散的贵重物资及其受威胁的程度;
⑥灾害事故现场建筑物的特点、毗邻建筑的状况等;
⑦灾害事故现场的相关设施可利用情况;
⑧灾害事故现场的周边情况。
(3)灭火救援分工。指挥部根据灾害事故的严重程度确定灭火救援任务分工,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展开救援。
(4)力量部署。指挥部根据现场的情况,把主要力量部署在以下方面:
①人员受到威胁的地方或场所;
②有可能引起爆炸、毒害或造成重大损失的部位;
③有重要物资受到威胁的地方;
④有可能引起建筑物倒塌或变形的方面;
⑤需要实行管制或可能引起社会秩序混乱的方面;
⑥根据灾害事故现场情况需要部署力量的其他方面。
(5)救人。当有人被困或受到威胁时,根据需要及时派出若干个救人小组进行抢救人员。
(6)现场供水。正确使用水源,确保重点、兼顾一般、力争快速不间断地保证灾害事故现场供水。
(7)现场警戒。公安消防部队应当根据事故现场需要,划定警戒区域,由市公安局、武警支队、边防支队等部门设置警戒标志和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车辆等进入警戒区域,维持事故现场秩序,公安部门视情况实施交通管制。
3.4要求
(1)各联动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必须24小时保证通信联络畅通。
(2)各灭火救援力量接到出动命令后,正确选择便捷的交通道路和运输工具,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完成组队集结和安全到达灾害事故现场。
(3)各灭火救援力量要坚持统一指挥、协同作战的原则,加强信息反馈,保持同指挥部的通信联络,认真执行各项指令。
(4)各宣传单位要按照市灭火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统一宣传口径,慎重发布灾害事故情况和相关新闻。
(5)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时,市灭火应急指挥部启动灭火应急预案后,根据火灾事故等级调集相应力量到场参与处置,各增援力量要明确一名领导带队,确定运载车辆,携带通信、照明、摄像等有关器材装备,并搞好后勤保障,按照命令要求迅速到指定地点集结,编入救援编队中,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同展开灭火救援工作。
3.5应急结束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指挥部予以撤销。
3.6信息发布
火灾事故的信息发布根据需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4善后处理
(1)公安消防部队在处置完灾害事故后,要全面、细致地检查建(构)筑物的起火、坍塌等部位和构件,逐垛逐件翻移被火烧过、压制的物质;大风情况下应当检查下风方向有无被飞火引燃的建(构)筑物、可燃物质或毒气扩散,彻底消除余火或残余气体,防止阴燃和二次毒气危害;仔细搜索有无被埋压的遇险遇难人员;对事故区域及附近的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温度及周围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进行检测,防止复燃、爆炸。必要时,应当留下少数灭火力量,或者责成事故单位专职、义务消防队监视事故现场。
(2)撤离事故现场时,各救援单位要清点人数,整理器材装备,将使用过的消防水源等相关设施恢复到备用状态。
(3)灾害事故处置完毕,由事发地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对灾害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灾害事故调查和其他侦察活动,查出事故原因,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4)由事发地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对人员安置、补偿、恢复重建、社会救助、保险等方面进行妥善安排,维护社会稳定。
5保障措施
5.1人力资源
公安、武警、边防、消防、医疗卫生等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工作的核心队伍和骨干力量。
安监部门应指导、协调、督促全市大中型企业,组建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作为本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第一响应队伍。
市应急指挥机构应积极动员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高校、企业、民兵中的青壮年志愿者,组建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救援的重要后备力量。
5.2物资保障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生活物资保障,安置受灾人员,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5.3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救护工作,及时为受灾群众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
5.4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各类运输车辆,协调救援工作。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环保局、江门供电局各提供特种保障车辆。
5.5治安维护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武警、边防等各种警力进行现场警戒及参与救援行动。
5.6通信保障
江门移动、江门联通公司派出通信保障车,确保通信畅通。
5.7公共设施
市市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市自来水公司负责确保市政供水的正常运行,市园林局派出车辆协助供水。
5.8技术保障
市应急办负责启动专家数据库,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调集相关技术专家。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和调整。
6.2奖励和责任
按《江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6.3制定和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消防局负责制定和解释。
6.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