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湘阴县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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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湘阴县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八条和民用爆破器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湘阴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本民用爆破器材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条编制目的

通过编制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形成高效、集中统一的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充分发挥人员、设施、设备和仪器的最佳配置,明确责任,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恶性发展,从而使事故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三条救援工作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协同抢救、职责明确、结构完善、功能全面、反映迅速、运转高效、全民参与等原则。

第四条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全县境内所有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事故的处理

第二章基本情况

第五条可能事故的预则

1、本县主要民用爆破器材有炸药、雷管、导火索。全县每年登记的库存量炸药1.3吨,雷管400枚;

2、本县民用爆破器材主要用于基建工程、氮肥制造、采石场、烟花爆竹生产等行业;

3、全县民用爆破器材主要集中在东塘、三塘、长康、界头铺、玉华、静河等乡镇;

4、全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零售点700多个,采石场1家,

上述行业和地域都有可能发生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事故,是我县范围内重点监控和预防的对象。

第三章应急救援的组成和职责

第六条指挥机构

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在县政府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领导下,县公安局局长任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组组长,负责协调现场抢险救灾组、现场保卫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供应保障组、善后处理组工作。

第七条抢险救灾的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现场抢险救灾组组成与职责

根据《湘阴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现场抢险救灾组主要由县安监局、公安局、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事故发生地单位负责人和有关技术人员组成,县安监局局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及当地乡镇政府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有关技术专家讨论、研究、制定和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预测、掌握和分析事故发展的趋势,控制和减少事故损失;

2、负责及时组织制定抢险与救灾方案,并负责统一调集、指挥现场抢险救灾队伍,实施抢险救灾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抢救遇险人员,防范事故扩大;

3、负责应急救援工作情况与事故信息的搜集、汇总,并形成书面材料及时向县政府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事故调查、抢险救援工作;

4、负责联络现场保卫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供应保障组与善后处理组,统一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事故损失,降低事故负面社会影响。

(二)现场保卫组组成与职责

根据《湘阴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现场保卫组主要由县公安局和事故发生地公安派出所有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由县公安局分管治安工作副局长任组长,当地公安派出所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主要职责:

1、负责统一调集和指挥警力全面控制封锁和警戒保卫事故现场,防范事故扩大;

2、负责事故现场无关人员及可能受到事故波及范围内群众的疏散工作,减少事故损失;

3、负责事故现场有关物证、资料的搜集,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保护好事故调查分析的第一手现场资料;

4、负责侦查和分析事故性质,排除或锁定刑事犯罪。

(三)医疗救护组组成与职责

根据《湘阴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医疗救护组主要由县卫生局和事故发生地医院有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由县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其主要职责:

1、负责组建、调集现场医疗救治队伍,迅速抢救受伤人员;

2、负责联系、安排救治医院,组织指挥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院救治,减少人员伤亡;

3、负责调集、安排医疗器械和救护车辆;

4、负责向外县及省市医疗机构求援。

(四)物资供应保障组组成与职责

根据《湘阴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物资供应保障组由县交通局、财政局、电力局、电信局和事故发生地乡镇有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由县政府协调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任组长。其主要事责:

1、负责统一调集各类抢险救援物资和设备、车辆等,诸如吊车、铲车、钢管、木材、仪器、发电机等;

2、负责协调当地供电、供水部门,迅速恢复事故发生单位及发生地供电供水,确保抢险救灾正常进行;

3、负责协调当地交通运输部门,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

4、保障公用通讯网络通讯畅通。

(五)善后处理组组成与职责

根据《湘阴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善后处理组主要由县民政局、公安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保险公司、事故发生地乡镇和事故单位有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由县政储办协调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任组长,当地乡镇和县民政部门有关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主要职责:

1、负责查清和统计遇难遇险、死伤和失踪人员人数名单,并向县政府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

2、负责接待和安抚遇难受伤人员及遇险失踪人员亲属,确保当地社会稳定;

3、负责理赔事故中遇难和受伤人员医疗费、丧葬费、抚恤金等费用。

第四章应急救援程序和条件保障

第八条应急救援程序与要求

(一)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将发生的重大事故的情况,如实报告县政府办公室及县安监局,并有其迅速分别转报上级归口管理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2223205

县公安局值班电话:110、2219240

(二)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述部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名称、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中遇险、遇难、受伤和失踪人数;

4、事故的简要经过;

5、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6、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7、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抢险救援的要求;

8、事故单位负责人签名和报告时间。

(三)县抢险救灾指挥组在县政府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后,立即按本方案主持应急救援工作,并通知其他各有关指挥组负责人。

(四)各指挥组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确保立即到位,履行应急救援职责。

(五)各指挥组负责人、工作人员、专家及应急救援队伍在接到应急救援通知后,应佩带统一制作的应急救援标志、劳动防护用品及有关仪器设备,迅速赶赴指定地点,参加应急救援。

(六)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督促民用爆破器材储存、使用企业做好事故的防范工作,建立严格的应急救援责任制,并做好相应的应急设备、医疗物品、仪器等物资设备,落实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措施。

第九条应急救援条件保障

现场保卫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供应保障组及善后处理组由县政府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

抢险所需物资、调备、器材由现场指挥报告总指挥同意后,方可调用;

抢险救援经费经总指挥批准,报请县财政专项拨付。

第十条应急培训的内容和演习

(一)报警;

(二)疏散;

(三)炸药库爆炸、烟花爆竹爆炸、房屋倒塌等;

(四)不同水平应急者培训;

(五)人员集中清点、装备及物资器材到位(装车)演练;

(六)防护行动演练;

(七)医疗救护行动演练。

篇2:某工矿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在组织生产中突发性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企业(矿)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五款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结合县域内工、矿企业的实际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沾益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为企业(矿)处理本区域内(坍塌、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放炮、机械伤害、触电、中毒和窒息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组织原则。

第三条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在县直相关部门未到现场前,由事故发生企业(矿)第一负责人统一领导,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安全管理人员及分厂、车间、班组长按各自的分工,坚持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科学严谨、紧密合作的原则。同时,以最快速的方式报当地政府和县人民政府主管安全生产的管理部门。

第四条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县政府主管安全生产的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事故应急预案,率领公安、检察、劳动、工会、监察等部门赶赴现场接管应急救援指挥权,组织救援。

第五条事故发生企业(矿)应按已建立的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事故救援工作,以保证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县政府相关部门到达现场后,成立沾益县××事故应急处理现场指挥组,由到场的县政府主管安全生产工作部门的人员任组长,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到场的各部门、乡(镇)政府人员及企业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为成员,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第七条事故发生企业(矿)的各分厂、车间、班组负责人及主管电器、设备、物资及财务、后勤人员(含驾驶员)应积极投入抢险救援。

第八条现场指挥组的主要职责

(一)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抢险队伍进行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

(二)核定现场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及时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抢险救援及事故应急处理进展情况。

(三)落实政府领导的指示和安排。

第九条现场指挥组长的职责

(一)负责召*议,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措施,明确各人职责。

(二)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迅速筹集资金、物资准备、车辆调配等。

第十条现场指挥组副组长的职责

(一)负责落实会议及方案中涉及解决的问题。

(二)负责资金的准备和救援所需设备设施的购置、厂内人员的安排。

第十一条现场指挥组成员的职责

(一)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和方案。

(二)按各自的职能认真做好事故调查或善后处理的前期工作。

第三章现场保护与事故报告

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后,企业(矿)应做到

(一)按《沾益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二)严格按有关规定保护好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须在人员救出后,在事故地留下标记。

(三)立即向乡、县政府及县主管安全生产部门报告,同时拨打110、120电话请求救援。

第十三条事故报告

(一)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应立即报告企业(矿)第一责任人和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和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同时以最快方式县、乡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

(二)报告内容

1、发生事故时间(年月日时分)。

2、发生事故地点(车间或岗位)。

3、发生事故类别。

4、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及伤亡人员基本情况。

5、事故抢险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四章应急预案启动和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后,企业(矿)的相关人员(如电工、焊工、厂内机动车驾驶及车辆驾驶员、财务、物资、管理人员等)及班组长、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和企业(矿)第一责任人应按照本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第一责任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做到坚守岗位,保证救援费用的提供和物资供应的保障。

第十五条预案启动

事故发生后,企业(矿)立即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参加救援的人员及赶赴现场的县直各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和工作程序贯彻执行本预案,指挥组组长不在时,应按顺序由指挥组副组长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六条参加事故应急救援的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企业(矿)要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企业(矿)保证为救援工作提供装备和经费,同时本应急救援预案一年内由企业(矿)组织两次演练,并逐步修改完善。

第十九条本预案从即日起执行,并报县政府备案。

篇3:某棉业公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减少事故发生后的损失,尽量做到临危不惧、忙而不乱,有条不紊,采取有计划,有组织、有智慧的救援,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救援机构组成人员

1.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设在安全生产科)。发生重大事故时,以指挥小组为基础,指挥救援。

2.组成人员

主要负责人:张星卫

管理人员:张星卫、张石珠、张月卫

3.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

⑴车间主任协助指挥做好车间的紧急停车工作,确保停车安全,负责现场抢救和灾情处置工作。

⑵维修车间主任负责工程抢险、抢修的现场指挥,统一调动汽、水、电的工作。

⑶办公室负责现场通讯和对外联系工作、伤员的转院联系和护送工作。

⑷指挥小组负责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负责保护现场的有关数据,对调查事故提供依据

二、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1.厂办公室电话:……

2.指挥领导小组负责人手机:……

3.火警119,匪警110,医疗急救120。

三、本厂生产过程中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主要部位有三个方面。

㈠、电器伤人救援

1.出现电器伤人事故,应就近采取用绝缘器材切断电源,而后进行抢救,确保不出现二次事故伤人。

2.电器伤人禁止在带电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应立即通知值班电工做好断电抢救。

3.对受伤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查,及时救护。

4.救援组织指挥和调动救援人员,防止混乱影响救援开展。救援的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支援和救护。

5.第一现场的各级管理部门为临时指挥,进行应急救援的组织工作。

6.指挥小组组织人员紧急动员,投入救援工作,动用救援器材,进行人员救治和物资抢救。

7.指挥小组组织进行事故总结和善后处理。

㈡、机械伤人救援

1.出现机械伤人事故,现场人员应迅速抢救受伤人员脱离现场,进行必要的止血救治和转送医院救治。

2.轻微伤害及时到就近医院包扎救治,其他人员在查明事故原因,采取防护措施后开工生产

3.指挥小组组织指挥及事故善后处理,参照“电器伤人救援”预案和程序。

㈢、火灾事故救援

1.出现火灾事故,抢救时先要拉闸断电,防止二次事故。

2.禁止用易燃物资进行救援。

3.立即启用防火物资灭火,灭火器、灭火沙、蓄水设施等就近使用,并立即进行灭火动员,人海战术扑救。

4.指挥小组组织指挥及事故善后处理,参照以上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

篇4:某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工作目的

为做好我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组织应对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扭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经济社会正常秩序,制订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领导、职责明确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建设厅牵头负责,有关委办、厅、局、盟市旗县人民政府根据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应急处理的责任,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建立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三级响应机制。

1.2.2互相协调、快速反应

建设厅要与有关委、办、厅、局、盟市旗县人民政府密切协作,保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灾难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有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方案。

1.2.3分工协作、属地负责

盟市旗县人民政府是处里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主体,要承担处里事故的首要责任。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动员社会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的处置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劣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里工作,包括一次造成6人及以上死亡的事故;地下空间施工坍塌、深基础支护、土方开挖边坡失稳造成地面或周边建筑物倒塌,道路、管线断裂,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事故等。

适用于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6人及以上,或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险情对周边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包括因工程地基基础(包括地基不均匀沉降,边坡失稳)、主体结构设计、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工程质量标准规范,内外建筑设备安装和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破坏主体结构及加装设备,任意加层超过设计荷载等原因造成建筑物坍塌的事故;因高切坡及其它人工修建的边坡崩塌,造成建筑物倒塌的事故等。

2.应急指挥机构与体系

2.1指挥机构与职责

2.1.1建设厅设立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建设厅指挥部),组成和主要职责如下:

指挥长:厅长

副指挥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厅长

分管质量工作的副厅长

成员:厅办公室主任、建筑业处处长、工程建设管理处处长、勘察设计处处长、城市建设处处长、住宅与房地产处处长、城市规划处处长、村镇建设处处长、自治区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指挥部成员未在呼和浩特市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职务高低递补)。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拟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

(2)指导、协调和监督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组织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完善;

(3)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根据情况情况需要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4)指导、协调和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

(5)为盟市提供专家和技术支持,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2.1.2建设厅指挥部下设主管安全和质量两个办公室

主管安全的办公室:

主任:建筑业处处长

成员:建筑业处副处长、工程建设管理处副处长、自治区安全监督总站副站长

主管质量的办公室:

主任:工程建设管理处处长

成员:工程建设管理处副处长、建筑业处副处长、自治区质量监督总站副站长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受理盟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

(二)负责组建自治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专家工作小组;

(三)负责与指挥部正、副指挥长、成员和专家的联络;

(四)负责传达指挥部的工作部署;

(五)负责拟定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建设部的报告、请示等重要文件。

2.1.3盟市、旗县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职责,可以参照建设厅指挥部的组成、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2.1.4建筑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组织与职责,由本企业、单位制订,本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指导和督促。

2.2指挥体系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建设厅、盟市旗县人民政府、盟市建设局(建委)、旗县(市、区)级建设局(建委)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及各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指挥部组成。

3.预警预防机制

3.1工作准备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研究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队伍,加强事故应急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3.2应急演练习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并组织演练。对求援器材、设备等应设专人进行维护。现场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及时处理事故隐患,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求援预案。

4.应急晌应

4.1分级响应

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分为Ⅰ.Ⅱ.Ⅲ三级。

Ⅰ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Ⅱ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一1亿元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报失5000万元一1亿元的事故。

Ⅲ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一5000万元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一5000万元的事故。

4.2响应程序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认真开展工作。(1)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和应急指挥工作组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抢险求援,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盟市、旗县(市、区)级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抢险求援工作。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事故处理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

(3)自治区级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派出由建设厅有关负责人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研究处置对策,协助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按规定与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建设部指挥部上报有关情况。

(4)由建设厅指挥部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应急工作部署。必要时派出建设厅工作组指导抢险求援和事故调查工作,选派专家对盟市、旗县处理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中遇到的问题给予技术支援,对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域的有关问题进行协调,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建设部专报。

4.3事故报告

1.3.1报告程度

(1)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同时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应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2)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逐级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企业及各级地方部门可直接报至建设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各级应急指挥部之间,必须保证24小时人员通讯畅通。

4.3.2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2)有关建设、施工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3)事故报告的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等。

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以下内容:

(4)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负贵人、项目负贵人、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

(5)事故发生原因分析;

(6)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7)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3.3相关记录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以组织、协调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4.4新闻报道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盟市行署和人民政府或自治区建设厅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重大情况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

4.5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应急结束

5.1结束程序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有关应急机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决定应急结束。

5.2事故调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5.2.1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5.2.2事故调查总结报告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本故的工程基本情况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结论

(7)事故负责人及其处理

(8)各种必要的附件

(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10)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5.3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处置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引发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以及在处里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人员,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确保应急期间的信息及时、准确、可靠地传输和有效实施指挥,依托现有的有线、无线通信系统,建设厅信息管理网络系统,构成应急通讯保障系统。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应急指挥部必须组织好三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对在建工程,由施工单位的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对已建成房屋和设施,由房屋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的人员组成,协助开展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专家咨询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监、安检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等;

(3)应急管理力量: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里,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6.2.2盟市、旗县应急指挥部必须确保事故抢险、营救过程中的物资、资金的供给

6.3宣传培训与演练

6.3.1宣传

各级应急指挥部要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6.3.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级应急指挥机构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

(2)培训工作要合理设置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3)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多种组织方式。

6.3.3演练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定期举行演练,以检脸、改善和强化应急响应能力。

7.附则

7.1名词术语的说明

7.1.1本预案中的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活动是指:

(1)新建:是指从基础开始建造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也包括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建设规模后,其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并需要重新进行总体设计的建设项目;迁移厂址的建设项目(不包括留在原厂址的部分),符合新建条件的建设项目。

(2)扩建:是指在原有墓础上加以扩充的项目;包括扩大原有产品生产能力以及取得新的效益和使用功能而新建主要生产场所或工程的建设活动;对于建筑工程,扩建主要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高加层(需要新建造基础的工程属于新建项目)。

(3)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筑物或建设项目体量,在原有基础上,为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变产品方向,或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改变使用目的等,对原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建设项目,装修工程也属于改建。企业为了平衡生产能力,增加一些附属、辅助车间或非生产性工程,也属改建项目。

(4)拆除,是指拆除原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活动。

7.1.2.本预案中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指建设厅、各盟市建设局(建委)和各旗县建设局(建委)。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建设厅负责管理与更新,由建设厅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各盟市建设局(建委)应急指挥部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自治区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各盟市建设局(建委)、旗县建设局(建委)根据本预案制定和调整本地区的应急预案。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建设厅及时组织修订。

7.3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建设厅制定并负责解释。

7.4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8.附录

附录1:建设厅指挥部、办公室人员联系方式

附录2:专家工作小组联系方式

篇5:某高层建筑火灾灭火救援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深圳市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机制,提高消防队伍扑救高层建筑火灾的能力,从思想上、组织上、物质上做好有效处置我市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的充分准备,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轻火灾造成的社会影响,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火灾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和《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消防保障预案》,结合我市消防队伍的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高层民用建筑是指10层和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或住宅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高层工业建筑是指2层及2层以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厂房或库房。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各类高层建筑,发生重、特大火灾,扑救难度较大,易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易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情况。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原则。高层建筑发生火灾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火灾事故,必须在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灭火救援行动,保证灭火救援工作协调有序地开展。

(二)加强第一出动原则。扑救高层建筑的火灾应调集足够的消防警力,才能有效地控制火势和抢救人命,从而把握火场的主动权。同时更要加强举高消防车和专勤消防车的调集,以充分发挥装备的优势,提高灭火救援效能。

(三)坚持“救人第一”原则。开展灭火救援行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积极抢救人命为首要任务。正确处理救人和其他灭火救援行动的关系。一般情况下,救人应与灭火同步实施,即采用水枪射流扑灭被困人员周围及疏散通道上的火势,驱散烟雾,打通救人疏散通道。

(四)坚持“以固为主,固移结合”原则。扑救高层建筑火灾,充分利用固定灭火设施,立足自救,适应立体作战,加强第一出动,坚持“以固定灭火设施为主,固定灭火设施和移动消防装备相结合”的原则,积极疏散抢救人员、有效控制火势,消灭火灾。

(五)协同作战、统一行动原则。整个灭火救援现场一盘棋,各种参战力量都要根据指挥部的指令,按照各自的任务分工统一行动,相互之间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

三、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适时成立市公安局应急指挥部

在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的领导下,根据灾情和现场灭火救援的需要,适时成立市公安局应急指挥部,负责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指示、命令,及时向上级汇报现场情况;统一指挥灭火救援警力,协调社会各参战力量;决策有关灭火救援行动中的重大事项;调拨各种灭火救援保障物资和交通工具;发布现场信息;维护灾情发生地区的社会秩序;协调有关善后工作。其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总指挥: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局领导

副总指挥:指挥部领导、消防支队领导

成员单位:指挥部、消防支队、交警支队、刑警支队、属地公安分局、装备财务处、科技通信处等相关参与部门以及安监、医疗、供水、供电、燃气、建筑、气象等参战的市属、区属政府单位。

(二)及时成立灭火救援现场指挥部

灭火救援现场指挥部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指挥部的各项指示、命令,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汇报现场情况,提出对策和行动方案,听取指示,指挥现场力量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现场指挥员:消防支队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值班指挥长;

成员:消防支队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值班指挥助理;消防支队各参战大队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值班指挥长;消防支队各参战大队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值班指挥助理及参战各中队值班指挥员;市公安局现场各参战部门领导;现场各参战政府部门、社会力量领导;受灾单位相关技术、管理人员;

现场指挥部下设十个工作组:

1、灭火救援行动组:由消防支队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值班指挥助理(战训科值班人员),各参战大队灭火救援全勤指挥组值班指挥长及负责战训值班指挥助理,参战中队指挥员组成。负责组织指挥消防力量,积极疏散、营救被困人员,抢救财产,控制、扑救火灾。

2、后勤保障组:由消防支队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值班指挥助理(装备科及行政科值班人员)、各大队灭火救援全勤指挥组相关指挥助理及黄贝岭特勤大队修理中队人员组成。负责做好支队参战救援力量的饮食、饮用水等保障工作;保证灭火救援行动所需器材装备、油料、灭火剂和特种器材配件等消耗品的供应;组织技术人员及时对现场车辆、装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因车辆、装备故障损坏而影响灭火救援行动。必要时,市公安局装备财务处,市物资部门统一调拨灭火救援所需的物资。

3、通信联络组:由消防支队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值班指挥助理(指挥科及科技办值班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组成。负责保证指挥体系和现场通信联络畅通;事故现场有线、无线通信及与各级组织之间信息的传递;现场信息的记录;必要时,可由相关技术部门进行现场通信组网,增强火灾现场通信频率覆盖的强度。

4、灭火救援专家组:由消防支队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专家组成员;防火、建审有关技术人员,受灾建筑有关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建筑、气象等有关部门的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解决灭火救援中的技术性问题,对灭火救援行动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提出意见或建议。

5、政工宣传组:由消防支队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值班指挥助理(政秘处政工监察科、防火处宣传科值班人员)及参战大、中队政委、教导员组成。负责深入灭火救援的第一线,开展政治工作,鼓舞士气,收集好人好事,起草新闻报道稿,进行火场摄像及现场的督察工作。

6、医疗救护组:由现场医疗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做好现场救治和伤病员转运。

7、工程抢险组:由消防支队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建审处联络员、各大队技术人员,受灾建筑相关技术人员和现场供水、供气、供电等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建筑内固定消防设施的充分利用;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命令,加强对事故区域的供水;截断现场区域内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输送,限制用火用电等。

8、现场控制警戒组:由属地公安分局人员(或地铁治安大队人员)组成。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协助组织人员进行疏散;根据现场指挥部划定的警戒范围对现场外围进行警戒;保护灭火救援物资和现场重要物资的安全,防止不法份子乘火打劫。高层建筑内部受火势威胁的人员疏散和内部的警戒由消防支队负责。

9、交通管制组:由交警支队人员组成。负责对事故现场的警戒区、控制区进行交通管制,并开辟绿色通道保障灭火救援等车辆顺利进出事故现场;

10、火灾调查组:由消防支队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值班指挥助理(防火处值班人员)、辖区大队灭火救援全勤指挥组值班指挥助理(防火科或其他值班人员)和刑警支队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火灾现场进行勘查,固定现场证据,调查火灾原因,确认火灾责任。刑警支队负责执行调查取证、破案、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任务。

四、力量调集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119指挥中心接到火灾事故报警后,迅速按类型级别分类处置,采取就近原则,调集6—12台消防车到场。同时,通知辖区大队全勤指挥组到场,必要时调集特勤大队、邻近大、中队作为为增援力量,辖区大队全勤指挥组指挥长,应不间断地向消防指挥中心反馈现场情况,消防指挥中心可根据现场情况及现场指挥长的请求,调集支队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及通知医疗救护、建筑、供水、供电、燃气等有关部门到场协助。同时,向其他支队领导及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报告情况,请求调集相关警种协助灭火救援。

五、灭火战术及处置措施

(一)灭火战术要点

1、坚持“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正确处理救人和其他灭火救援行动的关系。

2、确定进攻起点层。进攻起点层一般选择在着火层下一层或下二层。进攻起点层既是进攻起点,又是前沿指挥所,还是人员、器材的集结处。

3、内攻为主,内外夹攻,上下合击,堵截火势。首先充分利用固定消防设施实施内攻;其次用消防车载水炮、举高消防车等出水,堵截控制从外部窗户、阳台窜出的火焰及飞火。力量部署顺序是先着火层,其次着火层上层,后是着火层下层。力量部署数量应是着火层大于着火层上层,着火层上层大于着火层下层。水枪阵地要依托防火、防烟分区,且靠近火点或各种竖向管井的开口部位。

(二)灭火救援措施

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灭火救援行动组指挥到场的灭火警力采取的处置措施为:

1、组织火情侦察

第一到场的消防中队要迅速组织火情侦察,及时反馈情况;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火情侦察由消防支队、大队、中队各级侦察小组分别组织,确保在火灾扑救的各阶段,前线第一手信息的及时传递,为调整灭火作战行动提供依据。具体方法有:

(1)外部观察和询问知情人。迅速了解起火的楼层、被困人员情况;有无易燃、易爆及贵重物品;起火建筑职工的初战情况。

(2)辖区消防大、中队到场后迅速占领着火建筑的消防控制中心,利用消防控制中心了解:接受火灾报警、发出火灾信号和安全疏散指令情况;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通风、空调系统的运作情况;非消防用电是否切断及消防电源和消防电梯的运行情况;燃气管道关闭情况;消防控制中心对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控制的情况;通过屏幕显示,明确起火部位、火灾范围、火灾发展蔓延趋势、人员受烟和火势威胁程度,并根据救人、灭火的需要,指导消防控制中心人员发出相关指令。

(3)组织内部侦察。消防员佩戴好空气呼吸器和通迅、照明器材深入建筑内部进行侦察,了解:被困人员数量、位置和疏散路线、方式;燃烧的物质、范围、火势蔓延的方向及进攻路线和堵截阵地设置的位置;消防给水系统是否正常运转。

2、组织疏散和抢救人员

(1)利用应急广播系统,稳定被困人员的情绪,组织引导被困人员有秩序的疏散,防止惊慌、拥挤和跳楼;

(2)疏散和抢救人员的基本顺序。首先是着火层,其次是着火层上层,尔后是着火层下层。在力量允许的情况下,最好能同时进行。

(3)疏散和抢救人员的途径。从疏散通道(走廊)、出口,经消防电梯、防烟楼梯、封闭楼梯或室外疏散楼梯,直接下到地面建筑外、进入避难层(间)或起火层的下一层。同时利用云梯消防车、缓降器、其他救生器材(救生网、袋、气垫、绳索)等救人。

3、充分利用消防设施登高进攻

(1)内部进攻。利用楼梯(防烟、封闭)、消防电梯进攻;

(2)外部进攻。利用登高装备进攻(室外楼梯、建筑平台、举高消防车、消防梯等)

(3)内外结合进攻。

4、利用高层建筑固定给水系统进行火场供水。

(1)利用消防水箱供水;

(2)利用建筑物内部消防水泵向竖管供水;

(3)利用水泵结合器向室内管网补充供水;

(4)利用登高装置供水;

(5)消防车直接供水。当室内固定给水设施以及水泵结合器不能满足火场供水的需求时,可通过消防车或消防水泵直接耦合串联,沿楼层垂直铺设水带供水。

5、火场排烟

利用机械排烟系统(均为固定防、排烟系统)排烟,排烟塔、排烟竖井、排烟窗、自然排烟口排烟以及喷雾水、高倍数泡沫、移动排烟装备和破拆排烟等。

六、处置工作保障

(一)警力保障

处置高层建筑火灾应加强辖区大、中队第一出动力量,消防特勤大队和邻近大、中队为增援力量。在值班警力无法满足灭火救援需要时,消防支队召回副班、休班警力,保证投入灭火救援力量的补充和轮换。

(二)装备保障

消防支队应加强对举高、专勤消防车和特种装备器材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随时拉得出,用得上。现场维修技术人员要及时排除装备使用中的故障。

消防支队加强灭火救援耗材和灭火剂的日常储备。适时启动物资紧急调拨机制,向消防部门战备仓库、生产厂家和消防设备公司,市公安局装财处、市物资部门申请调拨。

(三)后勤保障

做好一线灭火救援人员饮水、饮食和休息轮换等保障。

(四)通信保障

消防支队指挥处指挥科、科技办日常加强对讲机基地点台和手持对讲机进行检查、维护,保障对讲机的通讯联络畅通。争取在基层消防中队配备一定数量的插孔电话;战时确保灭火作战指挥迅速、准确、保密、不间断。市局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之间通信联络保障由科通处负责。

(五)技术保障

消防支队防火、建审技术人员,受灾建筑的工程技术人员,市建筑、气象、供水、供电等相关部门的技术人员为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六)训练保障

消防支队加强对全市高层建筑的“六熟悉”工作,完善各重点高层建筑灭火作战预案的制定;加强对高层建筑火灾扑救理论和高层建筑内消防系统的学习;加强对车辆装备、特种器材的熟悉使用;加强针对高层建筑灭火战术、战法的演练。

七、灭火行动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所有参战人员应按照各自的任务分工,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备,携带器材和工具,方能投入战斗。

(二)进入消防控制室,应向值班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了解情况,由他们操作设备。

(三)登高和疏散、抢救人员时,应首先使用消防电梯和消防楼梯。组织疏散和抢救人员时应注意选好疏散出口和通道,搞好人员分流。

(四)开通广播系统时,应先通知着火楼层和受烟、火威胁的上层人员,以免整个大厦人员惊慌,造成拥挤,影响疏散。

(五)使用水泵结合器向室内管网供水时,一定要搞清该水泵结合器的供给范围,防止误接。并使消防车水泵出水口压力与固定消防设施出口压力基本匹配。在水泵结合器发生故障时,可使用底层室内消火栓向竖管供水。

(六)在进行排烟前,要关闭通风、空调系统;在烟雾流经部位和出口应相应做好射水准备;对密闭房间排烟时,应逐渐开启排烟口,并用喷雾或开花水枪掩护,防止发生爆燃。

(七)防止玻璃幕墙在火焰、高温和水冲击的作用下爆裂,溅落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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