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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格式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为加强对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施工生产的实际,特制本企业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预案的任务和目标

更好地适应法律和经济活动的要求,给企业员工的工作和施工场区周围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反应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反应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防止因应急反应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助实现应急反应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情况

本企业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分为一、二级编制,公司总部设置急应预案实施的一级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工程项目经理部或加工厂设置应急计划实施的二级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具体组织框架图如图1、图2。

图1:公司总部一级应急反应组织机构框架(略)

图2:工程项目经理部或加工厂二级反应组织机构框架图(略)

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职责、分工、组成

(一)、一级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各部门的职能及职责

1、应急预案总指挥的职能及职责

①分析紧急状态确定相应报警级别,根据相关危险类型、潜在后果、现有资源控制紧急情况的行动类型;

②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

③与企业外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④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行动;

⑤最大限度地保证现场人员和外援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⑥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援应急反应组织;

⑦应急反应组织的启动;

⑧应急评估、确定升高或降低应急警报级别;

⑨通报外部机构,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⑩决定应急撤离,决定事故现场外影响区域的安全性。

2、应急预案副总指挥的职能及职责

①协助应急总指挥组织和指挥应急操作任务;

②向应急总指挥提出采取的减缓事故后果行动的应急反应对策和建议;

③保持与事故现场副总指挥的直接联络;

④协调、组织和获取应急所需的其它资源,设备以支援现场的应急操作;

⑤组织公司总部的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对施工场区生产过程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

⑥定期检查各常设应急反应组织和部门的日常工作和应急反应准备状态;

⑦根据各施工场区、加工厂的实际条件,努力与周边有条件的企业为在事故应急处理*享资源、相互帮助、建立共同应急救援网络和制定应急救援协议。

3、现场抢救组的职能及职责

①抢救现场伤员;

②抢救现场物资;

③组建现场消防队;

④保证现场救援通道的畅通。

4、危险源风险评估组的职能和职责

①对各施工现场及加工厂特点以及生产安全过程的危险源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

②指导生产安全部门安全措施落实和监控工作,减少和避免危险源的事故发生;

③完善危险源的风险评估资料信息,为应急反应的评估提供科学的合理的、准确的依据;

④落实周边协议应急反应共享资源及应急反应最快捷有效的社会公共资源的报警联络方式,为应急反应提供及时的应急反应支援措施;

⑤确定各种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反应现场指挥中心位置以使应急反应及时启用;

⑥科学合理地制定应急反应物资器材、人力计划。

5、技术处理组的职能和职责

①根据各项目经理部及加工厂的施工生产内容及特点,制订其可能出现而必须运用建筑工程技术解决的应急反应方案,整理归档,为事故现场提供有效的工程技术服务做好技术储备;

②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事故现场的特点,及时向应急总指挥提供科学的工程技术方案和技术支持,有效地指导应急反应行动中的工程技术工作。

6、善后工作组的职能和职责

①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稳定工作,确保事故发生后伤亡人员及家属思想能够稳定,大灾之后不发生大乱;

②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护的跟踪工作,协调处理医疗救护单位的相关矛盾;

③与保险部门一起做好伤亡人员及财产损失的理赔工作;

④慰问有关伤员及家属。

7、事故调查组的职能及职责

①保护事故现场;

②对现场的有关实物资料进行取样封存;

③调查了解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④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教育、总结。

8、后勤供应组的职能及职责

①协助制订施工项目或加工厂应急反应物资资源的储备计划,按已制订的项目施工生产厂场的应急反应物资储备计划,检查、监督、落实应急反应物资的储备数量,收集和建立并归档;

②定期检查、监督、落实应急反应物资资源管理人员的到位和变更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反应物资资源的更新和达标;

③定期收集和整理各项目经理部施工场区的应急反应物资资源信息、建立档案并归档,为应急反应行动的启动,做好物资源数据储备;

④应急预案启动后,按应急总指挥的部署,有效地组织应急反应物资资源到施工现场,并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增援,同时提供后勤服务。

(二)、二级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各部门的职能及职责

1、事故现场副指挥的职能及职责

①所有施工现场操作和协调,包括与指挥中心的协调;

②现场事故评估;

③保证现场人员和公众应急反应行动的执行;

④控制紧急情况;

⑤做好与消防、医疗、交通管制、抢险救灾等各公共救援部门的联系;

2、现场伤员营救组的职能与职责

①引导现场作业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

②对受伤人员进行营救至安全地带。

3、物资抢救组的职能和职责;

①抢救可以转移的场区内物资;

②转移可能引起新危险源的物资到安全地带。

4、消防灭火组的职能和职责

①启动场区内的消防灭火装置和器材进行初期的消防灭火自救工作;

②协助消防部门进行消防灭火的辅助工作。

5、保卫疏导组的职能和职责

①对场区内外进行有效的隔离工作和维护现场应急救援通道畅通的工作;

②疏散场区内外人员撤出危险地带。

6、后勤供应组的职能及职责

①迅速调配抢险物资器材至事故发生点;

②提供和检查抢险人员的装备和安全防护;

③及时提供后续的抢险物资;

④迅速组织后勤必须供给的物品,并及时输送后勤物品到抢险人员手中。

(三)、应急反应组织机构人员的构成

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在应急总指挥、应急副总指挥的领导下由各职能科室、加工厂、项目部的人员分别兼职构成。

1、应急总指挥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2、应急副总指挥由公司的副总经理担任;

3、现场抢救组组长由公司的各工程项目经理担任,项目部组成人员为成员;

4、危险源风险评估组组长由公司的总工担任,总工办其他人员为成员;

5、技术处理组组长由公司的技术经营科科长担任,科室人员为成员;

6、善后工作组组长由公司的工会、办公室负责人担任,科室人员为成员;

7、后勤供应组组长由公司的财务科、机械管理科、物业管理科长担任,科室人员为成员;

8、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公司的质安科科长担任,科室人员为成员;

9、事故现场副指挥由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或加工厂负责人担任;

10、现场伤员营救组由施工队长担任组长,各作业班组分别抽调人员组成;

11、物资抢救组由施工员、材料员各作业班组抽调人员组成;

12、消防灭火组由施工现场或加工厂电工,各作业班组抽调人员组成;

13、后勤供应组、施工现场或加工厂由后勤人员、各作业班组抽调人员组成。

四、应急救援的培训与演练

(一)、培训

应急预案和应急计划确立后,按计划组织公司总部、施工项目部及加工厂的全体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从而具备完成其应急任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1、一级应急组织每年进行一次培训;

2、二级应急组织每一项目开工前或半年进行一次培训;

3、新加入的人员及时培训;

主要培训以下内容:

1、灭火器的使用以及灭火步骤的训练;

2、施工安全防护、作业区内安全警示设置、个人的防护措施、施工用电常识、在建工程的交通安全、大型机械的安全使用;

3、对危险源的突显特性辩识;

4、事故报警;

5、紧急情况下人员的安全疏散;

6、现场抢救的基本知识。

(二)演练

应急预案和应急计划确立后,经过有效的培训,公司总部人员、加工厂人员每年演练一次。施工项目部在项目开工后演练一次,根据工程工期长短不定期举行演练,施工作业人员变动较大时增加演练次数。每次演练结束,及时作出总结,对存有一定差距的在日后的工作中加以提高。

五、事故报告指定机构人员、联系电话

公司的质安科是事故报告的指定机构,联系人:陶,电话:65114,1330189,质安科接到报告后及时向总指挥报告,总指挥根据有关法规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救援器材、设备、车辆等落实

公司每年从利润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根据公司施工生产的性质、特点以及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有选择地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不得挪作他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后,公司的的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统一纳入应急救援工作之中。

七、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终止和终止后工作恢复

当事故的评估预测达到起动应急救援预案条件时,由应急总指挥启动应急反应预案令。

对事故现场经过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后,引起事故的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消除;所有现场人员均得到清点;不存在其它影响应急救援预案终止的因素;应急救援行动已完全转化为社会公共救援;应急总指挥认为事故的发展状态必须终止的;应急总指挥下达应急终止令。

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终止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和物证,经有关部门认可后可恢复施工生产。

对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认真科学地作出总结,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中的不足和缺陷,为今后的预案建立、制订、修改提供经验和完善的依据。

八、其它

本预案制定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正式实施。

篇2: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四川省

(省政府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七日印发川府发〔1997〕68号)

为进一步加强对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的领导,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保证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确保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172号)、《四川省防震救灾条例》和《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国办发〔1996〕54号),结合我省实际,在原《四川省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预案》(川府发〔1995〕86号)的基础上,制定本预案。

一、破坏性地震分类

破坏性地震分为一般破坏性地震、严重破坏性地震和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根据国家对破坏性地震的分类,结合实际情况,对我省破坏性地震作如下分类:

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人口稠密地区和大中城市发生5.0--5.9级地震,其它地区发生5.0--6.5级地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有关指标低于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地震。

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人口稠密地区和大中城市发生6.0--6.5级地震,其它地区发生6.6--7.0级地震,或造成人员死亡200--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达到该市、地、州上年国内生产总值的5%以上。

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人口稠密地区和大中城市发生6.5级以上地震,其它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或造成人员死亡数超过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5%以上的地震。

二、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的分级原则

(一)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由震区所在市、地、州政府(行政公署)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必要时可请求省政府支援。省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二)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省政府视情况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地震应急工作,必要时向国务院请求支援。震区所在的市、地、州政府(行政公署)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三)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省政府和有关市、地、州政府(行政公署)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国务院的领导和部署下,实施地震应急工作。

(四)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有关县(市、区)以上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应立即按照本预案采取紧急措施。临震应急工作由预报区市、地、州、县(市、区)政府负责。

(五)省政府和市、地、州、县(市、区)政府防震减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其他部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地震应急工作。

三、一般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

市、地、州、县(市、区)政府(行政公署)应急行动:迅速向省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并抄送省政府有关部门,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设立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省政府应急行动:省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救灾办要及时了解震情、灾情,并上报省政府。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向省政府提出应急救灾建议;省政府视灾情对灾区进行慰问或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应急工作。

四、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

(一)市、地、州、县(市、区)政府应急行动

1、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2、迅速向省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并抄送省级有关部门。

3、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通报震情、灾情;组织力量进行人员抢救和工作抢险,安排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

(二)省政府应急行动

1、省长或副省长迅速召开省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紧急会议,通报震情、灾情,视情况成立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

2、迅速向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震情、灾情,必要时请求国务院援助。

3、省政府视灾情决定是否采取干线交通管制或其它特别管制措施。

4、省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并抄送有关部门,提出震后地震趋势判断,会同省救灾办向省政府提出应急工作建议。

5、省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省政府的部署,各司其职,实施地震应急工作,并派联络员参加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五、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

(一)省政府和市、地、州、县(市、区)政府(行政公署)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按要求全面实施地震应急工作。同时接受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和部署。

(二)省级有关部门立即成立本部门应急机构,按各自职责实施地震应急工作,并派联络员参加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

(三)省政府根据抗震救灾需要,迅速制定并实施震区特别管制措施。

六、临震应急反应

临震应急工作主要包括:

(一)接到省政府发布临震预报后,预报区内市、地、州、县(市、区)政府(行政公署)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组织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了解震情变化;视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制定并实施避震疏散方案;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二)城市要加强人口和治安管理;民族地区要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保障社会稳定。

(三)加强防震减灾科学知识和政策宣传,防止封建迷信活动和地震谣传、误传事件发生;必要时开展防震演习。

(四)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做好应急救灾准备工作。

七、省政府应急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一)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省长或副省长

副指挥长:副省长或秘书长、副秘书长,省地震局、省救灾办、省计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负责人。

成员:省委宣传部、省经贸委、省科委、省教委、省财办、省建委、省交通厅、省邮电局、省卫生厅、省医药局、省公安厅、省广电厅、四川石油管理局、省水电厅、省电力局、省贸易厅、省外经委、省外办、省旅游局、省民委、省供销社、省粮食局、省军区、省武警总队、成都军区、成都空军、成都铁路局、西南民航局、省航空公司人保(集团)省分公司、省物资集体公司、成都海关等有关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向国务院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发展趋势;视灾情请求国务院支援和呼吁国际援助。

2、部署、协调、监督、检查省级各部门和震区政府的地震应急工作。

3、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抗震救灾和地震应急工作,贯彻执行国务院抗震救灾的指示、命令。

(二)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主任:省地震局负责人。

副主任:省救灾办负责人。

成员: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络员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向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传达国务院、省政府的指示、命令。

2、组织现场强余震和震情分析会商;组织现场震灾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

3、负责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

4、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承办省委、省政府和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八、应急职责与部门分工

(一)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

成都军区、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二)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省卫生厅:迅速组织医疗急救队伍赴灾区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和食品卫生等。

省医药管理局:及时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三)交通运输保障

省交通厅、成都铁路局、西南民航局、省航空公司、成都空军:尽快恢复被损毁的公路、铁路、桥梁、空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灾情调查及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伤病员的疏散。

(四)通信保障

省邮电管理局: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利用本系统一切可利用的通信网络,确保抗震救灾通讯畅通;经批准可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信系统。

其他有通信网络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邮电部门保障应急救灾通信畅通。

(五)电力保障

省水电厅、省电力局: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发电、供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讯系统,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六)生活物资保障

省计委、省经贸委、省贸易厅、省粮食局、省供销社和省石油公司、省物资集团公司:负责调运抗震救灾所需的物资、粮油食品等,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省水电厅、省建委:负责灾区人、畜饮用水源和供水系统的恢复和建设,保证灾区救灾、生活用水。

(七)社会治安保障

省公安厅、省武警总队: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国家重要财物、设施、次生灾害源以及救灾人员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八)灾民安置

省民政厅:调配救济物品、设置临时避难场所,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负责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九)城市基础设施抢险

省建委、省水电厅、省电力局、四川石油管理局:组织力量对受灾城市中被破坏的供排水、供气、供气系统和公共客货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十)重要目标警卫

省武警总队:加强对灾区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十一)消防安全

省公安厅: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的发生和蔓延。

(十二)次生灾害防御

省水电厅、省电力局、四川石油管理局、省经贸委、省建委、省环保局、西南民航局和各有关工业部门:负责对灾区易于发生火灾、爆炸、毒泄、污染等次生灾害的物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预防次生灾害发生。监督、指导并协助本系统处于灾区的单位对已发生的次生灾害进行有效处置,防止次生灾害扩大蔓延。

省水电厅和省建委要及时有效地排除因滑破、山崩等地表破坏造成的河流阻塞、水库堤坝损坏等险情,防止次生火灾发生。

(十三)地震监测

省地震局:向震区派出工作组,加强地震监测工作,协调震区与邻近地区的监测工作;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地震情况和震后趋势判断意见。

(十四)灾害损失评估

省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开展现场震灾考察和经济损失评估,组织省地震灾害损失评定委员会评定地震灾害损失。

(十五)应急资金

省财政厅:做好应急资金及应急拨款准备。

省民政厅:做好应急救济、救灾款的发放工作。

金融保险部门:做好应急救灾信贷准备,积极开展地震保险工作。

(十六)对外呼吁与接受外援

省民政厅、省外经委、省外办:按国家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震情、灾情;通过国务院有关部门呼吁国际社会援助;省民政厅负责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向我省地震灾区提供的紧急救援。

省红十字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向国际对口组织呼吁提供紧急援助;接受中国红十字会转赠的国际社会和境外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援助。

(十七)宣传报道

省委宣传部、省级新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抗震救灾信息。

(十八)涉外事务

省外办、省外经委、成都海关、省旅游局、省级新闻单位:除军事禁区和国务院或省政府确定的特殊区域外,一般地区可以允许外国专家或外国救灾人员进入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上述人员来川后的接待工作,由对口单位负责。

省外办对申请来川的外国专家、外国救灾人员和外国新闻记者的入川手续可作特殊处理,成都海关予以配合。运送救灾物资的外国飞机,经批准可直接飞往灾区或就近的对外开放机场降落。

处于灾区的外国工作人员,外国民间机构或国际组织代表机构及其人员,由省外办和省级对口部门负责安置;应有关部门邀请临时来川的外宾、外商和境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安置;外国来川进行考察、救灾和采访的人员由省级对口部门负责安置;外国和港澳台来川旅游者,由省旅游局负责安置。

九、其它事项

(一)除临震和震后应急期外,其它任何时候,若发生影响社会安宁、人民生活和经济活动的重大地震谣传、误传事件,由事件影响区的市、地、州、县(市、区)政府(行政公署)指示有关部门以各种有效措施迅速平息事件,确保社会安宁。

(二)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或可能受地震严重影响的市、地、州、县(市、区)政府(行政公署)要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三)省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规定的应急职责,结合本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

(四)本预案适合各种因地震或与地震有关的事件引发紧急情况的应急工作。

(五)本预案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原《四川省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预案》(川府发〔1995〕86号)同时作废。

篇3:突发地震灾害事件应急预案格式

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

突发地震灾害事件应急预案

(1类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1总则

1.1破坏性地震属于突发性事件,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由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中的附件—“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说明”明确将地震灾害列入突发性公共事件中的自然灾害事件。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地处曾经发生过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华北地区,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

位制定和修订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要求,为保证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在遭遇地震灾害时能及时、高效、有序地完成自救工作和国家赋予的震情跟踪和地震应急工作,结合研究所的具

体情况,特制定本预案。本预案为《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之一。

2应急体系框架、组织机构和职责2.1研究所所在区域遭遇破坏性地震灾害时的应急工作由“中国

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委员会)领导。遭遇破坏性至更严重地震灾害时,由研究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见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应急。

2.2在应对破坏性地震灾害时,科技发展部为应急第一主责部门;服务中心为第二主责部门;服务中心的车队、材料库、医务室,计划财务处财务室为保障部门;机关其余部门、各研究室(观象台)为配

合部门;流动地磁组、流动重力组以及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科学考察应急工作队现场地震观测组为应急专门队伍。

2.3所服务中心除参加救灾外,同时负责车辆调度、物资装备和医药供应等后勤保障工作。财务室应及时提供必要资金。

2.4所应急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的值班安排、接送车辆安排由所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

2.5研究所在遭遇直接破坏性地震侵袭时,指挥部的应急办公地点将根据具体情况设立在相对安全的临时地点。具体通讯方式也将视当时通讯条件确定。

3应急级别的确定

3.1破坏性地震:北京地区强烈有感,部分质量较差房屋倒塌;大面积建筑物遭到破坏;部分生命线工程遭到破坏,出现公共通讯短时间中断、供电短时间中断;部分道路交通设施受到破坏;出现人员

伤亡。

3.2严重破坏性地震:北京地区强烈有感,生命线工程遭到系统破坏,出现公共通讯长时间中断、供电长时间中断;道路交通设施受到严重破坏;人员大量伤亡。

3.3灾难性地震:在北京城区下部发生ML7.0以上地震,地球物理研究所各项功能遭到彻底破坏。

4应急工作的预警机制

4.1研究所应该保持通讯渠道畅通,以便及时获取上级部门关于地震震情的通知或文件。

4.2根据长、中、短临时间尺度的震情预测意见,所应急委员会应组织全所人员做好相应的地震震情强化跟踪工作、救援物资储备工作、各个关键岗位人员值班。特别是制定人员安全工作、设备安全运行、关键部位防火和防盗等安全措施。并在布置工作后进行必要的检

查,以确保预警准备工作落实到位。

5信息报告制度

5.1在遭遇破坏性地震灾害时,研究所内部报告制度按照2004年9月发布的“关于震情、灾情、事故和其他突发事件上报制度的通知”(震球发[2004]145号文)规定(附件1)执行。

5.2向主管部门上报震情灾情的制度参照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执行。或由所指挥部指定的部门或人员主动将研究所得到的震情和灾情信息上报主管部门。制定人员在上报震情和灾情信息的同时,

应及时将中国地震局的应急工作指示转达给指挥应急工作的研究所领导。

6应急决策协调制度

6.1在遭遇破坏性地震灾害时,指挥部全面负责研究所的应急救援工作和震情监测工作。

6.2所办公室负责协调机关各部门应急工作,并负责所指挥部的运行;

6.3计划财务部负责应急工作期间的财务工作;

6.4服务中心负责协调研究所办公楼、车辆和通讯方面的维护和应急抢修工作和医疗救护工作;

6.5所科技发展部负责协调研究所震情监测跟踪工作;

6.6人才资源部和离退休办公室负责协调应急救援时的人员信息汇集和组织工作;

6.7党群综合办公室负责协调宣传沟通工作。

7公众沟通机制

7.1研究所所在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直至灾难性地震后,作为国家级防震减灾基础科学研究的研究所,地球物理研究所科技人员负有向公众宣传防震减灾知识,提供抗震救援技术支持的责任。

7.2在发生不同程度地震后,根据中国地震局统一安排和布置,研究所可通过互联网、热线电话、宣传板报和宣传品等方式建立防震减灾知识的公众沟通机制。向公众宣传地球科学和地震预报复杂性的基本常识,协助政府稳定社会局势。为当地居民自救提供科技知识。同时做好震情监测预报工作的保密工作,避免向社会扩散可能引起社会不安定的信息。

8突发破坏性地震应急处置程序

8.1在京的所指挥部负责人和主要成员,在完成自救行动后,应采取各种方式尽快赶到研究所指挥和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因个人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应及时告知所指挥部负责人或其他主要成员。

8.2启动《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地震应急工作预案》。

8.3发生地震时,在研究所办公楼和观象台的震情值班人员、保卫值班人员、服务中心值班人员、研究生和单身宿舍职工应立即组成抢险救援队伍。救援队伍应首先完成自救,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立即通过移动电话向所指挥部负责人或主要成员汇报研究所(和观象台)遭受破坏情况。

8.4各部门应与保卫部门联合,重点加强存放现金、贵重仪器、财务和人员档案等重要地点的安全保卫工作。必要时组织妥善措施将重要物品转移到相对安全的地点。

8.5在所指挥部负责人或主要成员尚未赶到研究所的情况下,抢险救援队伍基础设施抢修负责人为服务中心值班人员;震情速报工作负责人为北京数字地震台网值班人员。北京国家地球观象台的应急工

作由带班台长负责。

8.6所指挥部到位后,应立即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自救工作和地震监测预报能力的恢复工作,同时指定专人负责统计研究所地震监测设施、基础办公设施和在所人员损失情况,并立即上报中国地震局,同时向中国地震局请示开展震情应急工作的意见。

8.7发生破坏性地震后,研究所拥有的全部车辆、物资立即征用为应急专用品,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为研究所救援工作以外目的使用研究所车辆和储备物资。应急车辆和物资由所应急委员会负责调配,在指挥部尚未完全到位的情况下,由服务中心负责人负责调配。震情应急工作期间的车辆和物资使用情况,应由服务中心建立记录本予以记录,以方便掌握应急资源情况。车辆物资的使用,应优先考虑恢复地震监测预报能力和抢救研究所人员。

9突发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处置程序

9.1具体程序基本参见8

9.2采取措施,尽可能恢复研究所的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能力,并在条件许可时,尽快启动面向国家和社会需求的《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地震应急工作预案》

10突发灾难性地震应急处置程序

10.1所指挥部应对研究所各方面损失进行统计,对监测预报能力进行评估,并将统计情况上报中国地震局。同时应与中国地震局保持联系,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完成中国地震局交办的各项工作。10.2研究所科技人员在完成自救后,应该在可能的情况下,积极配合救援队伍进行灾后研究所台网的地震监测功能的恢复工作。或配合救援队伍中的地震监测人员开展力所能及的工作。

10.3研究所人员应该在救援指挥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各项工作。后勤服务部门人员应该配合救援队伍尽快恢复研究所监测预报关键设施的供电和通讯功能。

10.4研究所应尽可能安排人员,利用尚具备监测能力的台网、台

网中心设施投入地震现场监测预报工作。

11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条件保障

11.1北京数字地震台网、北京国家地球观象台等负责北京地区地

震监测的部门和研究所服务中心在制定本部门综合应急预案时,应包

含遭遇破坏性地震灾害时的应急工作预案,在预案中应明确岗位责任

制。

11.2如接到短临阶段震情通报,各部门应制定务实有效的地震短

临阶段应急预案。

11.3各关键部门应备有无线对讲机,以及进行一个星期工作的电

池(或保证充电时无线对讲机的电池处于已经充电状态,并准备备份

电池);应配备手电筒、电池和充电式应急灯(保持充电状态);应该

经常检查地震监测设备使用的蓄电瓶,并保持满负荷充电状态。

11.4各相关部门应当对各种抢修工具造册,经常检修;按照规定

位置存放,易于应急救援时使用。

11.5如已经得到明确的短临阶段震情通报,研究所服务中心应储

存必要的方便食品和瓶装饮用水;车队应在保证防火安全的前提下,

储存一定数量的备用汽油。

12破性坏地震应急工作的总结与奖惩机制

12.1确定本预案结束的程序,参见《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应对预案》。

12.2研究所将对遭遇破坏性地震灾害的应急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并视检查结果对有关部门或人员予以通报表扬或批评。

12.3对在遭遇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中表现良好的部门与个人,研究所将依据具体事迹予以提前晋级、低职高聘、颁发一次性奖金等奖励,并颁发地震应急工作先进个人奖励证书。

12.4对在遭遇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中表现不力的部门和个人,以及地震应急工作期间值班人员出现脱岗,研究所将采取扣发津贴、行政或业务降职(或解职),解除聘任合同直至开除公职等处罚措施。

篇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

1.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一般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要求参照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化学晶单位)。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导则,同时,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

《剧毒化学品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第2号)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范》(GBl6483)

《重大危险源辨识》(GBl821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l6)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l5603)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

3.名词解释

3.1危险化学品

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3.2危险化学品事故

指由一种或数种危险化学品或其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故。

3.3应急救援

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的措施。

3.4重大危险源

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3.5危险目标

指因危险性质、数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危险化学品所在场所或设施。

3.6预案

指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要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3.7分类

指对因危险化学品种类不同或同一种危险化学品引起事故的方式不同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而划分的类别。

3.8分级

指对同一类别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程度划分的级别。

4.编制要求

(1)分类、分级制定预案内容;

(2)上一级预案的编制应以下一级预案为基础;

(3)危险化学品单位根据本导则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预案编制内容。

5.编制内容

5.1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单位的地址、经济性质、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产品、产量等内容,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道路等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运输车辆情况及主要的运输产品、运量、运地、行车路线等内容。

5.2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

5.2.1危险目标的确定

可选择对以下材料辨识的事故类别、综合分析的危害程度,确定危险目标:

(1)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装置、设施现状的安全评价报告;

(2)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

(4)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5)其他。

5.2.2根据确定的危险目标,明确其危险特性及对周边的影响

5.3危险目标周围可利用的安全、消防、个体防护的设备、器材及其分布

5.4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

5.4.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

依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程度的级别设置分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5.4.2组成人员

(1)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

(2)现场指挥人。

5.4.3主要职责

(1)组织制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3)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4)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

(5)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6)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

(7)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

(8)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

(9)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10)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5.5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24小时有效的报警装置;

(2)24小时有效的内部、外部通讯联络手段;

(3)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押运员报警及与本单位、生产厂家、托运方联系的方式、方法。

5.6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处理措施

(1)根据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的技术要求,确定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

(2)根据安全运输卡提供的应急措施及与本单位、生产厂家、托运方联系后获得的信息而采取的应急措施。

5.7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依据对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场所、设施及周围情况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事故现场人员清点,撤离的方式、方法;

(2)非事故现场人员紧急疏散的方式、方法;

(3)抢救人员在撤离前、撤离后的报告;

(4)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人员疏散的方式、方法。

5.8危险区的隔离

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确定以下内容:

(1)危险区的设定;

(2)事故现场隔离区的划定方式、方法;

(3)事故现场隔离方法;

(4)事故现场周边区域的道路隔离或交通疏导办法。

5.9检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

依据有关国家标准和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检测的方式、方法及检测人员防护、监护措施;

(2)抢险、救援方式、方法及人员的防护、监护措施;

(3)现场实时监测及异常情况下抢险人员的撤离条件、方法;

(4)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

(5)控制事故扩大的措施;

(6)事故可能扩大后的应急措施。

5.10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

依据事故分类、分级,附近疾病控制与医疗救治机构的设置和处理能力,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处置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接触人群检伤分类方案及执行人员;

(2)依据检伤结果对患者进行分类现场紧急抢救方案;

(3)接触者医学观察方案;

(4)患者转运及转运中的救治方案;

(5)患者治疗方案;

(6)人院前和医院救治机构确定及处置方案;

(7)信息、药物、器材储备信息。

5.11现场保护与现场洗消

5.11.1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

5.11.2明确事故现场洗消工作的负责人和专业队伍

5.12应急救援保障

5.12.1内部保障

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确定应急队伍,包括抢修、现场救护、医疗、治安、消防、交通管理、通讯、供应、运输、后勤等人员;

(2)消防设施配置图、工艺流程图、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周围地区图、气象资料、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互救信息等存放地点、保管人;

(3)应急通信系统;

(4)应急电源、照明;

(5)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药品等;

(6)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消防设备、器材及人员防护装备;

(7)保障制度目录

①责任制;

②值班制度;

③培训制度;

④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检查运输车辆实际运行制度(包括行驶时间、路线,停车地点等内容);

⑤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药品等检查、维护制度(包括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消防设备、器材及人员防护装备检查、维护);

⑥安全运输卡制度(安全运输卡包括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性质、危害性、应急措施、注意事项及本单位、生产厂家、托运方应急联系电话等内容。每种危险化学品一张卡片;每次运输前,运输单位向驾驶员、押运员告之安全运输卡上有关内容,并将安全卡交驾驶员、押运员各一份);

⑦演练制度。

5.12.2外部救援

依据对外部应急救援能力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单位互助的方式;

(2)请求政府协调应急救援力量;

(3)应急救援信息咨询;

(4)专家信息。

5.13预案分级响应条件

依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的级别和从业人员的评估结果,可能发生的事故现场情况分析结果,设定预案的启动条件。

5.14事故应急救援终止程序

5.14.1确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5.14.2通知本单位相关部门、周边社区及人员事故危险已解除

5.15应急培训计划

依据对从业人员能力的评估和社区或周边人员素质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

(2)员工应急响应的培训;

(3)社区或周边人员应急响应知识的宣传。

5.16演练计划

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演练准备;

(2)演练范围与频次;

(3)演练组织。

5.17附件

(1)组织机构名单;

(2)值班联系电话;

(3)组织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联系电话;

(4)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应急咨询服务电话;

(5)外部救援单位联系电话;

(6)政府有关部门联系电话;

(7)本单位平面布置图;

(8)消防设施配置图;

(9)周边区域道路交通示意图和疏散路线、交通管制示意图;

(10)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分布图及有关联系方式,供水、供电单位的联系方式;

(11)保障制度。

6.编制步骤

6.1编制准备

(1)成立预案编制小组;

(2)制定编制计划;

(3)收集资料;

(4)初始评估;

(5)危险辨识和风险评价;

(6)能力与资源评估。

6.2编写预案

6.3审定、实施

6.4适时修订预案

7.预案编制的格式及要求

7.1格式

7.1.1封面

标题、单位名称、预案编号、实施日期、签发人(签字)、公章。

7.1.2目录

7.1.3引言、概况

7.1.4术语、符号和代号

7.1.5预案内容

7.1.6附录

7.1.7附加说明

7.2基本要求

(1)使用A4白色胶版纸(70g以上);

(2)正文采用仿宋4号字;

(3)打印文本。

篇5:制定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乌鲁木齐市

天山网讯(记者杨天俊)乌市制定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应急救援行动必须坚持“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全力抢救遇险人员。

记者昨日从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获悉,当乌市管辖区“六类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人员集中场所、大型集贸市场、石油化工单位、易燃易爆单位)发生火灾,并造成人员一次死亡3~10人(含10人),或重伤10人以上,或死亡、重伤10人以上,或受灾30户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时,将启动乌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据介绍,市公安消防局接到报警后,在组织警力赶赴现场扑救火灾的同时,立即通报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市政府办公室和消防总队。

市公安局领导接到火情报告,进一步审核同意,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及上一级公安机关,并由指挥部下达指令启动处置预案指挥部下设机构按职责展开救援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灭火救援的需要,负责通知指挥部技术保障组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到达火灾现场,协助灭火;通知120急救中心派出人员迅速赶赴现场;通知市卫生局组织各大医院做好抢救伤员的准备;通知市民政局及辖区人民政府做好善后处理准备工作;通知发生灾害事故单位、部位的主管部门负责人到现场;必要时商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到现场。

在接到指挥部的指令后,各专业小组和人员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现场,根据预定职责先行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全力抢救遇险人员。摘自新疆重点新闻网--天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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