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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团队章程范文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团队就是我们的家园,用团结加固我们的团队凝聚力,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团队章程范文,欢迎阅读!

团队章程范文

一、团队文化

对于我们自己:团队就是我们的家园,用团结加固我们的团队凝聚力,用好学来加速我们成长的速度,用创新来使我们的项目发光发彩,用汗水和努力浇灌出成功的果实。不让我们的每一个伙伴掉队,只要我们努力,我们就会成功,我们就会全剩!

对于每一个你:如果你有技术却不知道如何走向市场,如果你有创意却不知道如何将它开发实践,如果你有想进行的经济活动却找不到合作的团队,如果你有好的项目却因生活困苦而一筹莫展,如果你有……我们愿意伸出我们的双手,与您一起共创美好未来,为这个令您苦恼却有前景的项目添砖加瓦。

二、团队规范

1、对于团队的重大事宜应交由队员全体大会决定,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产生结果。

2、对于团队平时的会议、*、项目社会实践等团队事宜,每位队员应准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如有不可抗因素导致无法按时参加,应事先向队长请假,并说明原因。待确认队长已收到你的请假信息并作出回复后,方可离队。

3、平时日常工作事宜由队长统筹安排并通知各位队员,队长安排事宜应充分考虑到各队员的特质与团队项目需求之间的平衡,以便团队能按时完成任务。

4、各队员应清楚了解自己的阶段性工作,如有困难,应立即向队长反应,队长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任务进行快速调整,以确保项目正常运行。

5、平时各队员应按时完成自己的工作,如果队员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发现自己确实无法按时完成任务,可向队长报告情况,队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节,队员也可自己寻找其他队员帮忙。

6、平时队员间应多进行交流沟通,加强相互间的了解,增强团队的合作力与凝聚力。各队员间也应本着相互帮助、相互学习的态度和睦相处。

7、在项目阶段性总结时,队员们根据各自的阶段性表现,进行自评和互评,透过自己和他人的眼光,了解自身的不足,发现队友身上值得自己学习的地方,相互促进,使团队整体实力有进一步的提升。

篇2:某社区扶贫小额信贷章程

信贷是体现一定经济关系的不同所有者之间的货币借贷行为。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社区扶贫小额信贷章程,欢迎阅读!

社区扶贫小额信贷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仅适用于**镇**社区在册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户籍人口从事小额信贷业务。

第二条本扶贫互助社启动资金30万元,系财政扶贫投入。在保证财政扶贫投入资金保值增值的前提下,**社区户籍人口可以采取投入股金的形式参与扶贫互助社,以壮大资金实力。

第三条本扶贫互助社产生的收益,一半用于互助社积累,增加资本总量;另一半用于弥补办公开支、支付工作人员报酬、股利分配。

第四条本扶贫互助社只采取抵押贷款方式向**社区户籍人口发放贷款。抵押物以房产证、土地证、林权证及其他有形资产为主。每一笔贷款均需落实业务负责人,业务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务必仔细把关,确保资金安全。业务负责人在审核贷款额度时,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能超过抵押物市场价值的60%。当信贷资金发生风险超期半年债务人仍未偿还时,业务负责人无条件承担还款责任。超期一年仍未还本付息的,本扶贫互助社有权单独变卖或处理抵押物资。变卖所得扣除债务本息及变卖成本费用后的资金,全额退还给债务人;变卖或处理抵押物资所得资金尚不能偿还债务人债务的,本扶贫互助社有对业务负责人及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第四条本扶贫互助社信贷业务权限为5万元以下(含5万元)。超过5万元的,需申请县级扶贫主管部门及金融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条本扶贫互助社实行浮动贷款利率制度,月最低利率不低于千分之六,贷款期限一年之内。期满后仍有贷款需求的债务人,在结清本息的前提下可以申请续贷。如法定贷款期限内债务人未结清本息的,将实行累进利率制度,利率也进一步提高,但月利率最高不超过千分之一十五。

第六条本扶贫互助社实行信用管理,债务人需自行到人民银行取得信用证明。对有信用不良记录的人员,本扶贫互助社一律不予放贷。

第七条本扶贫互助社向债务人放款时,必须经业务负责人逐一审核签字。业务负责人在完善相关手续后再交工作人员审查,工作人员审查后再交社区扶贫互助社负责人签字,最后由乡镇扶贫互助社负责人(乡镇扶贫工作分管)签字。工作人员、社区扶贫互助社负责人、乡镇扶贫互助社负责人重点审核业务负责人是否按章程办理、是否完善相关手续,对债务风险不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抵押物资涉及夫妇双方的,信贷人需出示结婚证,并经夫妇双方签字认可;抵押物资涉及信贷人全体家庭人员的,所有家庭人员均需签字认可。

第九条本扶贫互助社采取按期结息制度,每季度结息一次,在季度末必须及时结清。未按期结息的债务人,本扶贫互助社将按《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计入债务人个人信用记录。

第十条本扶贫互助社每年12月中旬或下旬召开一次理事会,法定的参加人员为理事会全体成员、全体股东、社区党支部村民委成员、乡镇扶贫社业务人员及扶贫工作分管领导。会议需对本年度互助社资金流向及收益情况作全面汇报,按照本《章程》规定及时处理收益资金,及时总结经验。会议还需详细制定下一年度的利率,对下一年度相关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篇3:某学生社团管理章程

虽然是学生社团,但也要遵循一定的规章制度,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学生社团管理章程,欢迎阅读!

学生社团管理章程

一、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调动学生参与课外活动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学生间的交流,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挖掘学生潜能,激发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健康和谐发展,全面落实素质教育,王口镇中学在校内建立学生团体,并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学生社团的领导,完善学生社团管理机制,学校建立学生社团领导小组。

组长:刘*(校长)

副组长:崔*(德育副校长)

组员:管*(德育主任)

杜*(团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社团有关活动,定期召开有关学生社团工作会议,巡查、督导社团活动。

三、社团名称

四、活动要求

1、课外活动指学生在校内参加由学校组织的体育、艺术、科技、文娱等社团活动。

2、学生社团应当在法律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3、学生参加校内相关社团,以自愿为原则,自觉遵守管理规定。指导教师在综合测评时享受学校规定的工作量加分。每次课加1分。

4、学校为社团活动提供设施与场地,支持社团的建设和发展。

5、指导教师要制定科学的活动计划,精心设计活动教案,组织相应的比赛活动,对学生的出勤要严格把关,对不按时出勤、缺勤以及不积极完成活动任务的学生要及时通报给班主任。

6、指导教师在学期末对社团成员进行等级评价。

7、学校定期对学生社团进行检查与考核,对表现突出的社团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不合格的社团给予批评直至撤消。

8、任何社团和个人不得以开展课外活动为名进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

9、各学生社团要依据本章程制定本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活动计划等。

篇4:某村敬老院管理章程

我们应该敬老爱老,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农村敬老院管理章程,欢迎阅读!

农村敬老院管理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敬老院管理,促进农村敬老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敬老院是以集中供养农村五保对象为主的公益性非盈利性组织,属乡镇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列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范畴。

第三条农村敬老院以乡(镇)政府兴办为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较多的村,可根据实际设立分院,归属乡(镇)敬老院管理,农村敬老院的创办、撤销须经县民政局批准,并在县事业单位管理局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四条农村敬老院实行乡(镇)政府和县民政局双层管理,以乡(镇)政府为主,乡(镇)政府主要负责执行五保供养政策、实施日常事务管理,县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农村敬老院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关心、爱护供养对象,严禁虐待、歧视供养人员人格及损害供养人员身心健康的行为,切实保障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供养对象

第六条农村敬老院以集中供养农村五保对象为主,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对外代养业务,对于没有光荣院的乡(镇)应优先接收孤老优抚对象入院供养,严禁接受精神病患者、传染病人入院供养。

第七条五保对象入住农村敬老院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报县民政局备案,并由五保对象本人、五保对象亲友和所在敬老院三方签定《入院供养协议》,同时填写《入院登记表》。入院对象要严格遵守《院民守则》以及院内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做到文明礼貌,团结互助。

第八条五保对象入住敬老院坚持入院自愿,出院自由。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政策的宣传,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五保对象入院供养,确保所在乡(镇)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80%以上。

第三章院务管理

第九条农村敬老院院务管理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全盘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组织制定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敬老院发展规划;

(三)组织发展院办经济,增强敬老院自身发展的活力,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

(四)督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维护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十条农村敬老院通过院民民主选举,建立院务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成员中五保对象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二分之一。院务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敬老院重要事宜,检查、监督院长和工作人员工作,定期检查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农村敬老院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分别设立护理服务、膳食管理、生产经营、环境卫生、安全保卫、财务管理等工作小组,各组工作人员由管理人员和身体健康、有一定特长的供养对象组成,具体负责院内各项事务管理。

第四章设施配备及护理服务

第十二条农村敬老院的生活区和生产区要分设,搞好环境绿化和美化,绿化面积占生活区面积的30%以上,做到院容院貌美观、清洁。生活区配有五室:活动室、会议室、办公室、值班室、储藏室,做到设施齐全、管理制度完善;院内实现五通:通车、通电、通水、通电话、通有线电视,确保为院民提供一个舒适的居住、生活、娱乐环境。

第十三条院民按每居室1—2人或每人居住使用面积7平方米以上安排住房。室内统一配备衣橱、单人床、床头柜、桌子、椅子、被褥、床垫、蚊帐、洗脸盆、洗脚盆等各类生活用品和用具,达到日常用品、被褥式样、床单颜色、物品摆放“四统一”。

第十四条院内设有厨房和餐厅,并配有专职炊事员,炊事员每年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严防食物中毒。

第十五条院民实行统一伙食,膳食注意营养,荤素、干稀搭配合理,做到每周有食谱,一周食谱不重复。院民过生日要安排生日餐;院民患病要安排病号餐;院民来客要安排客餐;法定节日和传统节日按当地风俗习惯安排加餐;每月由膳食管理小组通报伙食管理情况,听取院民意见,确保伙食管理满意率达80%以上。

第十六条院民衣着做到整齐、干净、卫生,每年至少为院民添置一套服装。

第十七条院内设有医务室,配有常规备用药品,有乡村专业医生座诊或不定期巡诊,院民患病由院方负责治疗,院民统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做到小病实施门诊治疗,所需费用在年度包干门诊费中列支,大病住院享受“新农合”医疗费报销和农村医疗救助。院方每年为院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院民健康档案。

第十八条院内建有室内、外文体娱乐场所,配有一定的文体娱乐器材,积极组织院民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

第十九条院民去世,院方应及时通知其亲属或所在村委会,并报告乡镇政府,同时在《入院登记表》上注明死亡原因和死亡时间,死者遗体全部实行统一火葬,院方要本着“文明、节俭”的方式料理死者后事。

第五章卫生管理

第二十条农村敬老院要搞好院内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做到院内道路平整,沟渠畅通,无积水,无蚊蝇孳生地,垃圾不乱倒、不暴露、定期集中处理。

第二十一条院内卫生实行划区包干负责,每日坚持一次小清扫,每周坚持一次大扫除,防止疾病发生和蔓延。

第二十二条院内公用厕所、畜圈要符合卫生要求,每日清扫冲洗,保持清洁、无蛆。厕所有防蝇设备,密封贮粪池(或沼气池),粪便处理达到无害化。

第二十三条院民房间坚持每日一清扫,每周一大扫,做到顶棚无蛛网,墙壁、床下无灰尘,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床面平整、清洁,地面无痰迹和杂物。

第六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农村敬老院应加强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和消除不安全隐患。

第二十五院内要建立消防组织,配备消防器材,经常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

第二十六条院内要建立健全请销假制度,院民有事外出要向院长或工作人员报告,并做好外出登记,防止院民走失。

第二十七条院内要建立昼夜值班制度,坚持昼夜查房查铺,确保院民安全。平日管理人员在院住宿值班人数不少30%,节假日不少于50%。

第二十八条院内要建立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对来院的外来人员,应当验明证件,查清身份,问明来意,进行登记,热情接待,认真处理他们提出的问题。院民亲属来院,院方应介绍院民在院情况,亲属离院,院民原则上不得离院送行。未经批准,院内任何人员不得留宿客人,不得私自会见国外、境外人员。

第七章经费来源及管理

第二十九条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以地方财政投入为主,民政部门从本级留用的福利彩票公益金、通过申报“霞光计划”予以资助,县政府鼓励并提倡社会力量捐资农村敬老院建设,对无明确捐赠意向的社会捐赠资金可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农村敬老院建设。

第三十条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所需经费按现有在院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人数,由上级财政和县财政按9:1比例配套列支,执行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800元,其中发放在院对象零用钱不低于240/人年,保障在院对象基本生活开支费用不低于1560元/人年。供养经费以上月底实际在院人数为基准,实行按月拨付。供养标准将随着当地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适度调整。

第三十一条农村敬老院工作经费按现有在院服务对象人数,由县财政按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标准落实。工作经费以上季度未实际服务对象人数为基准,实行按季度拨付。

第三十二条因自然减员等原因节余的年度五保供养经费将全部用于保障五保对象基本生活,重点用于解决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经费不足和供养标准偏低问题。

第三十三条农村敬老院所有收入(含上级下拨资金和院办经济收入)全部纳入乡镇“民政专户”储存,进行单独建帐核算。财务收支全部实行“报帐制”,敬老院指定一名管理人员担任报帐员,专门负责办理报帐业务。敬老院实行每个月报帐一次,具体报帐程序为:报帐员按资金用途整理好原始凭证并填写好报帐单—敬老院长或民政所长审核签字—财政所会计审核签字—乡镇长签字审批—财政所出纳报账。

第三十四条农村敬老院日常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由报帐员在报帐前根据帐户资金库存情况,结合资金用途,按月做出请款计划,经财政所会计审核后,到财政所出纳处领取。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大额开支,超出现有帐户资金库存,须经乡镇长签字同意。乡(镇)民政所、财政所要加强敬老院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指导,按照《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认真搞好敬老院财务会计核算,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敬老院正常运转。

第三十五条农村敬老院要加强财产管理,院内的土地、房屋、设备和其他财产依法归敬老院所有,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制度,列乡镇事业单位资产评估登记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五保对象入院,其财产交村集体或亲友代管,生活用具可带入敬老院使用。五保对象去世后,其遗产按入院供养协议处理。

第八章工作人员配备及管理

第三十六条农村敬老院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配备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与供养对象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对有村级分院的乡镇将增加1名工作人员名额,具体负责村级分院的管理。

第三十七条敬老院所有工作人员均实行社会化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实行合同聘任制管理,由县民政局和乡(镇)政府实行“县聘、县管、乡用”的双层管理体制。

第三十八条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由县财政解决,不得挤占、挪用五保供养经费和敬老院工作经费,敬老院院长月工资不低于600元、其他工作人员月工资不低于500元,并随着县域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适时提高他们的工资待遇。对由国家正式职工及在职村干部兼任的敬老院工作人员,县财政及敬老院均不另行列支其管理工资。禁止一切挂编或挂职外单位工作人员在敬老院套取工资。

第三十九条敬老院工作人员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所需资金按规定由县财政和个人负担,对超过参加社保年龄限制(45周岁以上)的敬老院工作人员,其退职待遇由县财政按其在岗年限予以每年300元标准实行一次性安置。

第九章生产经营管理

第四十条农村敬老院要按每个院民不少于0.1亩耕地、不少于0.5亩山地的标准配置生产基地,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兴办经济实体,生产经营收入全部归敬老院集体所有,用于院内扩大再生产和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四十一条敬老院应根据生产经营项目,成立种、养、加工等若干生产小组,组织工作人员和有劳动能力的院民参加生产劳动,并根据生产和经营效益给予适当报酬。

第四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农村敬老院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优先和优惠。

篇5:商品交易市场章程

商品交易需要遵守一定的规章制度,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商品交易市场的章程,欢迎阅读!

商品交易市场的章程

一、总则

1.为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快本地经济发展,建立高效,统一,规范的市场体系,促进商品流通,开成跨区的市场网络,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组织行为,特制定本章程。

2.本市场名称为:_________。

3._________市场(以下简称市场)是经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后,为依法取得法人地位的,具有经营自主权,财务自主权(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

4.市场以由_________组建,由_________主办,由_________主管,接受_________指导。

5.市场一切经营管理活动,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监督和管理。市场遵循“公平交易,自愿互利,讲求信用,规范管理,优良服务”原则,采取平等竞争,协商交易(或拍卖交易,组合优选交易),统一结算的交易规则。

二、注册地点,资本,经营范围

1.市场注册地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2.市场注册资本_________元人民币。

3.市场交易范围_________。

4.市场以现货交易为主(辅之个别品种远期合约交易)。

三、管理委员会

1.市场设管理委员会,为市场监督管理机构。

2.市场设管理委员会由当地政府财贸,商业,计经,财税,工商,公安,物价,卫生防疫,技监,交通运输,银行,市场股东,交易商,社区,专家等各方面代表组成。

3.管理委员会规模为_________人(如10~15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秘书1人。

4.管理委员会每届任期_________年(如1~2年),每年召开2次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可召开临时性特别会议。

5.管委会职能:

(1)审查,通过市场管理规定,章程,交易间管理规则,交易规则,工作人员守则等各项规章制度;

(2)批准交易品种,交易方式;

(3)协调市场运作中的政府,社区,区域关系和政策;

(4)审批市场理事会(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其他重大事项。

6.管委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其决议经由半数以上同意通过方为有效。

7.管委会闭会期间,由主任,副主任,秘书代表管委会行使职权。

四、理事会

1.市场设理事会,为市场权力机构。本市场按《公司法》组建的,董事会为本市场权力机构。

2.理事长(董事长)为本市场的法定代表人。

3.理事会(董事会)由不少于5人的奇数组成。其中可由投资商(股东),政府部门代表,交易商代表出任。具体各方比例经协商确定。

4.理事会(董事会)设理事长(董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任期年,可以连选取连任。

5.理事会行使如下职权:

(1)制定,修订批发市场有关规章制度;

(2)决定经营性方针和投资方案;

(3)决定批发市场的招商和交易方式;

(4)审核,批准会员加入或转让的申请;

(5)批准交易商开展代理批发业务;

(6)决定批发市场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

(7)决定批发市场内部机构设置;

(8)聘任或解聘市场总经理等高级职员;

(9)制定批发市场年度预,决算方案;

(10)审查市场管理方案,工作报告,收费标准,财务报告。

五、总经理

1.市场实行(管委会和理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2.总经理全面领导市场经营活动,对管委会和理事会负责。总经理的职责:

(1)组织实施理事会(董事会)决议和经营方案,投资方案,向其汇报工作;

(2)主持市场日常管理活动;

(3)拟订市场内部机构方案和管理制度,报理事会(董事会)审核批准;

(4)提请任免市场高级管理人员;

(5)决定聘免市场高级管理人员;

(6)代表市场处理对外事务;

(7)其他被授予的职权。

3.总经理和其他员工应当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市场利益,不得利用职权谋私利,不得从事与本市场有利益冲突的活动。

六、交易商

1.市场可对交易实行会员制。实行会员制后,一切设施和服务均属于会员专且,不对非法会员使用。

2.交易商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合法存在的企业法人或事团法人;

(2)拥有开展商品批发业务所需的资金和相应的经营设施,资本金在万元以上;

(3)经纪商要有经营批发业务的许可证;

(4)商业资信良好,无违法记录;

(5)承认本章程。

3.凡具备上述条件的批发企业,经纪商和大中生产企业和用户,均可提出申请,经理事会(董事会)批准成为会员后,方可进场交易。

4.交易商的基本权种:

(1)不同等级会员享且不同的优先,优惠政策;

(2)享有市场提供的信息及配套服务;

(3)对市场管理有建议,监督和批评权;

(4)从事市场的自营或经纪代理业务;

(5)有会籍转让的自由(一般不予退会,只可转让)。

5.交易商的基本义务:

(1)严格,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场规章制度;

(2)及时,准确履行交易合同;

(3)不能延迟缴纳规定的会员费,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4)接受市场管理机构的日常管理监督;

(5)会员卡不得私自转借使用。

6.市场会员制为封闭式:会员总额定为_________名。其中,到_________时,一期招募_________名;到_________时,二期招募_________名。

7.本市场对交易商会员,实行等级制:其中,a级会员_________名;b级会员_________名;c级会员_________名。不同等级会员享有不同的会员权利。

七、交易

1.市场交易商会员按照诚实,守信,公正,公平,公开,竞争,互惠,互利原则进行交易。交易须在场内进行,严禁场外交易,场内交易受市场规章保护。

2.交易品种和范围_________。

3.市场根据不同商品的特性,交易方式采用协商买卖,竞价买卖和拍卖等。

4.即期现货交易按双方商定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质量等条件和交货方式由买卖双方负责,批发市场负责监督。

5.批发市场交易品种必须符合国家认可的质量标准。

6.交易成交时,应签订由市场提供的标准版式合同。

7.本市场不开展中远期合同竞价交易。

八、代理批发

1.交易商进行代理批发业务须遵守代理规则和有关细则。

2.市场对交易商负责,代理者对被代理者负责。市场有权对代理业务进行监督检查,保护被代理者的合理利益。

3.被代理者可以自由选择代理者,代理条件由代理双方本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并签订代理协议。

九、结算

1.市场设立结算部,对市场的交易进行统一结算。

2.市场实行保证金制度,以有效保证每笔交易安全迅速结清。

3.市场有权追偿并处罚违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可从交易商保证金或其他押金中扣除。

十、仲裁

1.市场对会员交易行为和合约负有鉴证责任和监督履约责任。

2.市场有权协调,仲裁会员间的交易纠纷,并对违约损失,有权予以追偿和处罚。

3.交易双方可向市场当地或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经费

1.市场向交易商收取交易柜台(场所)租用费,实行会员制的可在入会的会费中列支。

2.市场将为交易商和交易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其中涉及收费的,市场公布各项收费项目和标准。市场有权不定期调整收费项目和标准,但须报物价部门备案。

3.市场交易成交后,买卖双方各自向市场管理机构缴纳相应管理费。

4.市场总经理有权获到管理经费来源和决定经费开支。

5.以上经费收支,收费标准须经理事会批准。交易商可以进行监督,如有不服可上诉至理事会。

十二、财务,会计

1.市场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规定,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2.市场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从1月1日起至12月1日止。

3.市场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和股东定期报送各种财务报表。

4.市场按国家的有关法规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上缴费用。

5.市场经营管理如有盈利,其税后利润依照国家财政规定分配顺序和比例,分配给市场投资者,具本方案由市场理事会(董事会)制定。

十三、附则

1.本章程自管委会,理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2.本章程解释权及修改权属市场理事会。

3.本章程未尽事宜,在其他规则和办法中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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