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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章程示范文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社团章程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全国性或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载明*省*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团体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年。〔正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理事长(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采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年*月*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篇2:学生社团章程范例

学生社团章程【1】

为了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推动学生社团向规范化、多元化、可持续发展,丰富学生的第二课堂活动,明确学生社团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社团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总则

第一条学生社团宗旨:丰富学生校园业余生活,满足学生的多元文化需求,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同时,充分挖掘学生的潜能,使学生初步形成某些特长,并不断提高学生在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的修养,展示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全面规范地推动校园文化建设。

第二条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同时学生社团活动应遵循既要民主,又要集中;既要活跃,又要秩序的原则,保证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一章社团领导组织机构

1.学校社团工作隶属于校园文化建设的一部分,由学校

学生社团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对社团全面负责,并安排工作和活动。

2.每个社团设指导教师一名,按学校确定的要求统一开展活动。

3.每个社团设一名社长,负责组织、宣传等活动。

第二章社团组建与审批、管理

1.学校成立社团筹备领导小组,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地开展活动。

2.各班分发各社团简介,做好动员工作。

3.班主任做好分类报名登记。

4.调整确立开展的社团活动。

5.报学生社团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审批。

6.学生社团管理领导小组制订社团活动考核细则,进行规范管理。

7.为保证活动质量,各社团有权对申请加入者进行考核并进行筛选。社团成员数应当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原则上不超过60人)。

第三章会员管理

1.社团成员的权利:

社团成员有接受社团培训,参与社团活动的权利;

社团成员有对本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社团成员有退社的权利。(注:凡退出本社,需经个人申请由各社团指导老师批准后,方可退社。)

社团成员有权参加各类比赛和每学期优秀学员的评选;

享有本社团内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社团成员的义务:

遵守社团的章程,维护学生社团集体声誉;

社团成员必须按时参加社团的培训和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

社团成员必须认真及时地完成社团交给的任务,积极参与本团各项活动。

社团成员必须自觉遵守本团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团形象,有团体凝聚力。

社团成员必须维护学校的形象,弘扬二十四中学的校园文化。

3.奖惩的原则:

凡是不完成社团布置任务的学员,超过三次以上不得参与评优活动。凡是社团活动,无特别情况不到者,超过五次作自动退团处理。对于社团积极分子,要给予适当奖励。

学生社团成员,有下列各项优良行为之一者,依校规奖励:

(1)代表学校参加校外竞赛,表现优异者。

(2)担任社团工作负责尽职有具体表现者。

学生社团成员,有下列各项行为之一者,依校规处分:

(1)违反法律法规者。

(2)违反本章程或本校其它规定者。

(3)违反该社团申请成立的宗旨者。

(4)损坏公共财物情节重大者。

(5)言行粗劣或行为失检者。

第四章社团活动

1.登记成立的社团从登记之日起,每学期开学一周内上交新学期活动计划;学期期末要递交学期工作总结、指导教师评价、社团活动记录和社团评优推荐名单。

2.学生社团每学期招收一次新成员。在完成招收新成员的工作后两周内,需向校学生社团管理领导小组上报新成员名单。要求上交的文档资料应当在截止日期之前递交。

3.社团活动奉行公开原则,举办以下类型活动应在二周前向校学生社团管理领导小组申报批准:

(1)从校外邀请的讲座、报告等。

(2)涉及需要学校直接支付经费的活动。

(3)其它可能影响学校教学秩序的重大活动,如各项赛事。

4.社团之间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需要提交联合计划。

5.对违反规定的社团以及社团成员,有权予以批评教育乃至取消资格。

第五章社团评价

1.每学期末,各社团根据本社团章程对本社团成员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上报。学年结束后各社团按照社员总人员的10%评出优秀社员。

2.将对各社团的常规工作予以记录,作为社团考评参考。社团考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年末,学生社团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各社团申报情况及对各社团的活动质量、活动成果给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每学年评出优秀社团、优秀社长。

第六章附则

1.本规则由学生社团管理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共同商议修订,经校长核定后公布施行,修改时亦同。

2.本规则接受民主监督并可予不断的改正使之更为完善。

3.本章程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在学生社团管理领导小组。

4.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学生社团管理领导小组

2013年3月

中学学生社团章程【2】

第一章总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对学生社团的管理,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更好的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北京市八一中学学生社团在校团委领导下,校团委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是我校学生在共同的兴趣与爱好的基础上,自愿结合在一起,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团体。社团成员必须是具有正式学籍的北京市八一中学在校中学生。

第二条学生社团的宗旨是把同学们组织起来,有领导、有计划、有成效的开展第二课堂活动,以扩大知识面,丰富课外生活,培养广泛的爱好与志趣,锻炼组织活动能力,为同学们全面素质的培养和成材创造良好的条件,更好的推动校园文化建设。

第三条学生社团应坚持“团结协作,携手并进”的原则,包括社团之间的团结及与校园学生的协作,互相取长补短,密切配合。

第二章社团成立

第四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0人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具备的基本素质。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结构。

(三)事先提出社团的管理章程、活动内容和形式的书面报告。

(四)有一名以上的相对固定的专业老师做指导。

第五条学生社团的申请、成立

(一)凡自愿发起成立社团者,首先向团委提出申请并由其发起人到团委填写《北京市八一中学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进行登记。

(二)团委十日之内就发起小组提交的申请报告及社团成立的可行性进行审查。团委就审查的情况上报政教处审核。

(三)经政教处审核后,由团委备案并对被申请社团予以注册,予以公告。

第三章社团管理

第六条各社团必须在每学期开学两星期内做好会员招新工作,并在开学两星期内到团委申请注册,登记会员(包括社团干部名单、会员具体名单以及联系方式等),逾期不履行重新登记手续的,作自动解散处理。其它时间补充招新的,要及时更新会员名单并报团委备案。

第七条各社团每学期开学两周内要向团委递交学期工作计划,经审批后方能实行。学期末要做出学期书面总结,上交团委。

第八条社团应设置会长、副会长等职务,并根据自身情况设立各职能部门。各社团应有专人负责宣传、公关、财务等工作。

第九条各社团每年换届一次。会长采取自荐、推荐相结合的形式,公开招聘或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选举产生后报团委备案。各社团中途换届或任免主要负责人需及时向团委备案。

第十条任期将满的会长经团委向下届会长做好移交工作,(包括该社团的固定资产、档案文件、经费状况、支出存根等)。

第十一条校团委每学年末根据活动情况对各社团进行评价。按评价细则分别给予1-5星的加分,对5星级社团的会长在下学期给予表彰。

第四章社团活动

第十二条活动的宗旨

(一)社团活动要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服务社会的要求。不得擅自举办盈利性活动和经商项目,不得利用社团从事私人盈利活动。

(二)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依据章程,独立自主,有创造性的开展丰富多采的活动。

(三)内容符合中学生的情况,贴近中学生的心理。形式多样,覆盖面广。

第十三条定期和不定期的开展相对应的活动,社团活动安排应尽量与学校的各项工作和活动相协调。活动地点应立足于校内。

第十四条开展活动应履行的程序:

(一)开展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成熟。

(二)在团委领取活动审批表,填写后提交团委。

(三)经团委同意后,方可进行。

(四)活动后认真做好活动总结,交团委备案。

第十五条跨校际的活动及外出活动必须报校团委同意后方可开展。

第五章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申请成为社团成员所具备的条件:

(一)凡承认本章程,思想健康,能积极向上,对社团工作有兴趣并有志在社团工作中增长见识,锻炼自我的我校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均可加入。

(二)遵守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具备团结协作的精神。

第十七条社团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权通过符合本社团章程的民主程序,参与审议本社团的重大事务。

(二)有权参加本社团组织和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教育和培训。

(三)有权监督和质询本社团的工作和人员,对本社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在社团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八条社团成员的基本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维护本社团的合法利益。

(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及时完成下达的任务。

(三)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的资料。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校团委。

第二十条各社团依此章程制定规章制度。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篇3:大学社团章程范例

大学社团章程【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中国石油大学老年书画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我校离退休职工自发和自愿组成,为实现老有所乐、老有所成的宗旨开展各项活动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在中国石油大学离退休处老年大学领导下实行会长负责制。

第四条本协会的基本任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石油大学离退处的各项规章制度。

(2)开展有关书画活动,弘扬祖国文化,歌颂祖国、宣传文明社会。

(3)增进老年人身心健康,提高老年人的书画特长。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协会的业务范围:

(1)组织会员联谊会,密切会员间的信息交流;

(2)组织策划会员的书画交流活动;

(3)组织策划本会会员内部书画展览;

(4)组织会员参与社会上各种书画交流活动;

(5)开辟与协会有关的交流平台,供会员交流;

(6)为协会会员提供各种与协会相关的服务。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本协会的会员实行个人会员制。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程序:

(1)拥护本协会章程,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2)提交入会《会员登记表》,提交理事会讨论通过;

(3)按年度缴纳会费。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4)对本协会财务帐目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协会的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2)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维护协会形象;

(3)按时交纳会费(含相关活动经费);

(4)会员对自己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5)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会员退会:有下列情况之_者即为退会:

(1)会员本人申请退会(可口头申请);

(2)未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一条、会员除名: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和本协会章程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审议通过协会章程和协会选举办法;

(2)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3)审查和通过理事会的年度规划及财务报告;

(4)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理事会是本协会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1)本协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共7人组成,设会长1人、副会长2人、秘书长1人,理事3人,均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离退休处备案(协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减少或增加成员);

(2)理事会尽量做到分工明确、运作有序、办事高效;

(3)理事会的职权是:

a)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b)向会员大会报告年度规划和财务状况;

c)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d)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e)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4)理事会各组成人员的职责:

a)会长:全面负责协会工作;

b)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并负责协会活动的会籍管理。

c)秘书长:负责协会的各类文件的书写和收发及整理,协会通知的拟定和整理。负责协会的物资帐务处理,保证帐物相符,并协助做好安全与后勤工作。

(5)协会的理事会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热诚协会组织工作,不计报酬;

b)在本协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c)身体健康,能坚持本协会的正常工作。

第十五条、协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协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根据协会规模的大小,可以设置若干小组,每个小组可设小组长一名,作为协会兼职联络员和信息员并负责小组活动的组织开展。

第五章、资金的使用及管理原则

第十七条、协会经费来源:

(1)会员交纳的会费(活动经费);

(2)离退休处下拨的资金;

(3)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会员会费的交纳: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即在每年度末缴纳下年度的会费。

第十九条、经费的使用:

(1)会员交纳的会费及协会组织活动产生的费用须用于本协会正常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2)会员缴纳的书画装裱费用按实结算。

第二十条、建立健全协会的财务规章制度,强调公开,透明化管理:

(1)一切财务收入支出全部要开具正规发票,有活动参与人员两人以上证明后,交会长审批;

(2)自成立之日起建立明确帐目,所有帐目要及时入帐;

(3)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协会的财产;

(4)协会理事会定期对协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核。

第廿一条、协会的资金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协会理事会和离退休的监督。

第六章、日常管理

第廿二条、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协会会长负责,并定期向理事会报告。

第廿三条、协会的安全管理:

(1)协会所有的活动开展必须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会员开展活动时必须遵守活动场所的规章制度,绝不允许有黄、赌、毒等违法违纪行为;

(2)会员一般情况下只能在协会指定的场所开展活动,若有新增地点,必须在活动开展前报理事会审批;

(3)会员在开展活动时必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不得出现有损学校和协会的形象、协会名誉的行为;

第廿四条、协会的活动管理:

(1)协会每年按计划组织活动,活动计划发至个人;

(2)协会会员不得借用本协会的名义开展与本协会主

题无关的活动,严禁开展不健康的活动;

(3)相关活动公告将以文字通知的形式在协会活动地点公布,重要的紧急活动另行电话通知。

第廿五条、协会的宣传管理:

(1)协会的所有宣传工作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包括协会每次活动信息的发布,协会大型活动的策划工作;

(2)理事会的其他成员应当协助办公室的宣传工作;

(3)以小组为单位开展活动的,各小组长是本次活动宣传报道的第一负责人。

第廿六条、协会的会籍管理:

(1)协会会员的发展、会籍的管理由协会办公室负主要责任;

(2)协会会员一旦入会,会籍保存一年,履行协会章程,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下一年。自动延续其会籍;

(3)按年度建立会员名册,妥善保存相关的材料。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

第廿七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廿八条、修改后的章程报离退休处备案。

第八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廿九条、协会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建议。

第三十条、协会终止前,经会员大会指定人员清算财务情况。

第三十一条、协会终止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经离退休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离退休处备案之日起生效。

大学社团章程【2】

第一部分社团联合会干部工作职责

为确保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如下条例:

1、社团干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校纪校规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热爱学生社团工作,忠于职守。

2、社团联合会干部必须以身作则,严格按有关规定办事,不得乱用职权。

3、社团联合会干部需学习成绩优良,考试有两门不及格者,不能担任主要干部,每学期考试两门不及格者必须离任。

4、社团联合会干部原则上不允许在其他学生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社团联合会副部长以上干部原则上不得在任何社团担任任何职务。

5、凡进入社团联合会任职的干部要求有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并合格者,方可担任职务。

6、社团联合会干部,应按时参加例会和值班,不得无故缺席,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者,停职检查,情况严重者,由社团联合会宣布除名。

7、社团联合会干部值班时,必须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值班过程中所遇到的有关请示,报告,经费,审批等问题,由值班干部负责与有关方面联系落实。重要事情要及时向主席团汇报。

第二部分日常管理

一、例会制度

为了保证社团工作顺利开展,及时交流思想,落实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1、社团联合会干部每周一晚8:00(7606)召开例会。

2、例会由社联所有成员出席。

3、会议内容为主席对近期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阶段工作做出相应安排,各部汇报近期工作并进行相关讨论及交流等。

4、不能出席者应及时向监察部或主席团请假。

二、请假制度

为加强对社联学生干部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1、凡因事,因病不能按时值班或参加例会及活动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

2、可预知的请假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向监察部或其上一级负责人递交假条,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3、不可预知的请假可以事后补假,但须经其分管副主席或监察部批准后方可生效。

4、当事人由于请假不能按时工作,值班及参加例会者,应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工作,值班或参加例会。

三、值班制度

为便于处理日常事物,办公室安排社团联合会干部值班,特制定办公室值班制度如下:

1、值班时间安排:每周一至四下午4:30――6:00;

2、值班人员安排:参看值日表

3、值班人员职责:

(1)接待来访者,并将主要事件记入值班登记簿;

(2)值班过程中有关请示,报告,经费,审批等问题,要与有关负责人联系落实;

(3)若有重要事情或自己无权解决的事情要及时向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或有关负责人汇报;

(4)认真做好办公室的卫生打扫,维护办公室的卫生环境;

(5)保护办公室财务安全;

(6)不得在办公室内抽烟,喧哗;

(7)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8)值班时间不得带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

第三部分财物管理

为了加强社团联合会财产的统一规范化管理,防止财产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和执行

1、本制度由直属于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监察部管理、监督及执行。

2、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分两部分:a.社团联合会经费b.下属各社团的自筹经费。

二、经费来源和组成

各社团自筹经费包括:1、会员会费;2、赞助费;3、正当渠道收入等。

三、社团活动经费申报手续

1、社团联合会各部门预算开支要由部门负责人书面申报主席团审批方可通过秘书处报销。

2、各社团举行活动前,应先提前两周递交详细活动计划及经费预算表。活动审批后,主席团按实际情况审批活动经费,最后要经指导老师同意方可从该社团上缴的会员费中拨款,超出部分由社团自理。活动结束后,上交活动总结及经费结算表。

四、财务报销要求

1、活动计划与活动经费预算表,经主席团与团委指导老师签名后方可生效。

2、正规发票方可报销。

3、每张发票后须注明用途及两个经手人签名,其中一人须是协会会长。

4、各社团(部门)安排一名固定人员与秘书处和监察部联系。

5、上交活动总结及经费结算表后,经严格审批后方可按审定数额报销。

五、办公室财产管理

1、各部门不得擅自挪用办公室财产,凡需要借用者须先递交书面借条,经社联副主席以上干部批准并登记后方可动用,并须按期归还,且不得有任何损坏。

2、损坏公共财物必须照价赔偿,如属故意损坏公物,除加倍赔偿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3、办公室如有财产丢失,应立即向主席团及团委老师反映。

4、社团联合会成员不得私自借出社团联合会的财产,如会议桌、凳等,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公共财产。

5、学生借用公共财物,须出示借条,并用有效证件作押。

6、非本人借用公共财物,应先向主席或办公室主任请示同意,借方出示证明,并用有效证件作押,由办公室登记后方可借出

篇4:大学生社团章程范例

大学生社团章程【1】

第一章、社团性质、宗旨、主要任务

第一条:社团性质

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大学生社团是在校文化中心的领导和指导下发展起来的。作为渝工学院的一面主导性旗帜,大学生社团本着为丰富校园文化、培养更多文学人才,由文学爱好者组成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二条:社团宗旨

为壮大我校的文学爱好者的队伍,促进我校文学的发展与繁荣,以提高我校学生的文学水平和文学素养,为文学爱好者提供更多、更好的练笔机会,锻炼学生的听、说、读、写能力,为扩大阅读和在写作在同学们中的影响面,从而促进语文教学更好的开展,为学校培养更多的文学人才。

第三条:社团的主要任务

按照百家争鸣,各尽其才的方针,组织和支持社员开展文学交流活动,编辑、出版文学社社刊。根据学校的需要,采用多种形式,向广大同学普及文学基础知识,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活动。发动社员和广大同学积极向报社、杂志社投稿。

第二章、社员

第四条:社员来源

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文化中心的正式注册学员。

第五条:社员条件

凡遵纪守法,服从党的领导,遵纪校纪校规的爱好文学的,具有一定写作能力,愿遵守本社团章程者,经申请、考核并得到学校文化中心的批准,可成为社员。

第六条: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社员享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对本社团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向本社团提出给予从事文学交流活动的必要支持和帮助;

优先参加本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

享受退社的权利;

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遵守本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决议;

积极完成本社团委托的各项任务,积极参与本社团组织的各类活动;

按时交纳会费;

每月至少向本社团提供一份文学作品;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本社团的最高的权利机关是主席团,主席团成员由民主选举产生,分别由人事部、编辑部、组织部、宣传部、市场部、文艺部、策划部构成。

第八条:主席团第年换届一次,主席可连任。爱过校纪、团纪警告以上处分者及学习不良才,有一门补考不得担任部长以上的职务。

第九条:主席团的职责

议论决定本社团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处理日常的工作事务,组织各项活动的展开工作;

听取并批准各部门的工作报告;

制定修改章程;

管理好本社团的社费支出情况;

选举新的社团成员;

第四章、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从事部:

领导各项工作的展开,组织每次会议的召开;

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负责社团内部的文件,工作计划、总结材料的起草等工作;

负责社团会议的考勤、记录;

收集各方对本社团的意见;

整理、保存社员的档案,办理社员统计;

负责制定奖惩制度及社员管理体制;

编辑部:

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向主席团提出建议;

负责报刊的顺利出版,积极、广泛征集优秀文稿;

负责调查、采访学生的文学观点和心声;

组织部:

了解社团情况,对社团成员进行素质教育,组织文学培训工作;

抓好社团组织建设,做好文学社的发展工作;

代表本社团与校内外社团、协会,报刊的联系和开展;

组织社员习作;

组织开展各项文学交流会、文学活动;

宣传部:

做好社刊的出版;

做好文学界社刊的各项活动宣传工作意见、建议;

协作团委宣传工作;

市场部:

负责社刊出版社的资金来源;

负责市场调查、分析、开发,为社刊的销售做好铺垫;

负责社刊的顺利销售;

文艺部:

以文艺的形式宣传我社团;

以文艺的形式丰富社团内部的生活、工作、学习;

用文艺的形式鼓动全体学生对文学的热爱,支持我社团的发展;

策划部:

负责社团的部分日常工作;

为编辑部和稿子来源出谋划策;

协作编辑部做好社刊的编辑、排版;

负责市场部进入做好分析与策划;

第五章、会费

第十条:经费来源:社员每学年交纳的会费(20元)

第十一条:经费的支出

本社团进行活动所需的财政支出;

本社团的相关设备的经费,办公用品,会员证;

第二条:经费由主席管理并向全体社员公开。

第六章、会员管理制度

本社团社员要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本社团社员要积极绑架本社团开展的各项活动;

本社团的会议实行例全制,各社员按时绑架,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凡无故缺席达两次者,给予警告处分,累积达三次以上者作自动退社处理;

各部门要负责履行各自的职责,如出现工作失误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

大学生文学社团

20**.10.10

中国石油大学老年书画协会章程【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中国石油大学老年书画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我校离退休职工自发和自愿组成,为实现老有所乐、老有所成的宗旨开展各项活动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在中国石油大学离退休处老年大学领导下实行会长负责制。

第四条本协会的基本任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石油大学离退处的各项规章制度。

(2)开展有关书画活动,弘扬祖国文化,歌颂祖国、宣传文明社会。

(3)增进老年人身心健康,提高老年人的书画特长。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协会的业务范围:

(1)组织会员联谊会,密切会员间的信息交流;

(2)组织策划会员的书画交流活动;

(3)组织策划本会会员内部书画展览;

(4)组织会员参与社会上各种书画交流活动;

(5)开辟与协会有关的交流平台,供会员交流;

(6)为协会会员提供各种与协会相关的服务。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本协会的会员实行个人会员制。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程序:

(1)拥护本协会章程,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2)提交入会《会员登记表》,提交理事会讨论通过;

(3)按年度缴纳会费。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4)对本协会财务帐目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协会的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2)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维护协会形象;

(3)按时交纳会费(含相关活动经费);

(4)会员对自己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5)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会员退会:有下列情况之_者即为退会:

(1)会员本人申请退会(可口头申请);

(2)未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一条、会员除名: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和本协会章程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审议通过协会章程和协会选举办法;

(2)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3)审查和通过理事会的年度规划及财务报告;

(4)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理事会是本协会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1)本协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共7人组成,设会长1人、副会长2人、秘书长1人,理事3人,均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离退休处备案(协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减少或增加成员);

(2)理事会尽量做到分工明确、运作有序、办事高效;

(3)理事会的职权是:

a)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b)向会员大会报告年度规划和财务状况;

c)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d)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e)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4)理事会各组成人员的职责:

a)会长:全面负责协会工作;

b)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并负责协会活动的会籍管理。

c)秘书长:负责协会的各类文件的书写和收发及整理,协会通知的拟定和整理。负责协会的物资帐务处理,保证帐物相符,并协助做好安全与后勤工作。

(5)协会的理事会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热诚协会组织工作,不计报酬;

b)在本协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c)身体健康,能坚持本协会的正常工作。

第十五条、协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协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根据协会规模的大小,可以设置若干小组,每个小组可设小组长一名,作为协会兼职联络员和信息员并负责小组活动的组织开展。

第五章、资金的使用及管理原则

第十七条、协会经费来源:

(1)会员交纳的会费(活动经费);

(2)离退休处下拨的资金;

(3)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会员会费的交纳: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即在每年度末缴纳下年度的会费。

第十九条、经费的使用:

(1)会员交纳的会费及协会组织活动产生的费用须用于本协会正常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2)会员缴纳的书画装裱费用按实结算。

第二十条、建立健全协会的财务规章制度,强调公开,透明化管理:

(1)一切财务收入支出全部要开具正规发票,有活动参与人员两人以上证明后,交会长审批;

(2)自成立之日起建立明确帐目,所有帐目要及时入帐;

(3)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协会的财产;

(4)协会理事会定期对协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核。

第廿一条、协会的资金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协会理事会和离退休的监督。

第六章、日常管理

第廿二条、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协会会长负责,并定期向理事会报告。

第廿三条、协会的安全管理:

(1)协会所有的活动开展必须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会员开展活动时必须遵守活动场所的规章制度,绝不允许有黄、赌、毒等违法违纪行为;

(2)会员一般情况下只能在协会指定的场所开展活动,若有新增地点,必须在活动开展前报理事会审批;

(3)会员在开展活动时必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不得出现有损学校和协会的形象、协会名誉的行为;

第廿四条、协会的活动管理:

(1)协会每年按计划组织活动,活动计划发至个人;

(2)协会会员不得借用本协会的名义开展与本协会主

题无关的活动,严禁开展不健康的活动;

(3)相关活动公告将以文字通知的形式在协会活动地点公布,重要的紧急活动另行电话通知。

第廿五条、协会的宣传管理:

(1)协会的所有宣传工作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包括协会每次活动信息的发布,协会大型活动的策划工作;

(2)理事会的其他成员应当协助办公室的宣传工作;

(3)以小组为单位开展活动的,各小组长是本次活动宣传报道的第一负责人。

第廿六条、协会的会籍管理:

(1)协会会员的发展、会籍的管理由协会办公室负主要责任;

(2)协会会员一旦入会,会籍保存一年,履行协会章程,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下一年。自动延续其会籍;

(3)按年度建立会员名册,妥善保存相关的材料。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

第廿七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廿八条、修改后的章程报离退休处备案。

第八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廿九条、协会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建议。

第三十条、协会终止前,经会员大会指定人员清算财务情况。

第三十一条、协会终止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经离退休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离退休处备案之日起生效。

篇5:小学社团章程范例

小学社团章程【1】

一、宗旨让心灵亲近文学,以文学清净心灵。

二、章程

第一章组织机构

根据文学社的实际需要,文学社下设顾问1名、社长1名、责任编辑3名,实行分工负责制。

岗位职责:

(一)顾问:对文学社的发展和日常工作进行扶持和指导;

(二)社长:全面负责文学社的一切事务;及时了解和掌握社内的重要情况,对文学社的发展有一定的计划,是文学社的发起者和主持人。

(三)秘书长:负责文学社的日常事务,对社员录用的稿件存档登记。组织每次会议的召开,负责每次活动的宣传,并对会议活动的缺席者或迟到情况予以登记。

(四)责任编辑:负责收集社员的稿件,并做出相应的点评。负责网上文章的编辑工作。

第二章社员管理

(一)社员的产生

凡热衷文学,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且有意加入红土文学社者,可写出书面申请并附带2篇作品递交文学社编辑部,经社团会议集体讨论审议后,择优录取。

文学社每年对社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稿件采用率、活动出勤率、稿件完成情况。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社员,给予废除社员资格的处理。

(二)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1、社员有参加社团会议、活动和讨论的权利,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社员对于本社发表的一切作品享有批评和被批评的权利。

2、社员每月至少向文学社递交作品1篇,所交稿件不得抄袭。

3、社员参加社内各类活动,有事须请假,经社长或秘书长同意后有效;无故缺席3次者作自动退社处理;

第三章会议制度

社员大会半年1次,由社长召集全体社员,讨论文学社发展和报刊出版事宜。

第四章活动方式

1、定期向社员征集文学作品,择优推荐“乘马中心学校信息网”“麻城信息港”《中华诗文学习》《小学生天地》等报刊推荐发表。

2、设立红土文学社博客,社员均可在各个专栏发表作品,责任编辑对每天新到作品进行点评,其他社员也可以同时进行点评。

3、每2月举办1次活动。例如:创作讲座、研讨会、座谈、征文等;

4、与其他文学性质的社团保持交往和联系,不定期举办社团交流活动。

5、投稿方式

(1)通过文学社设定的博客投稿。(2)直接将稿件交至编辑部。

第五章附则

(一)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本章程解释权归**中心小学《红土》文学社。

中小学社团章程【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社团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

(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二条:本社团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社团登记类别;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社团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及团委(少先队大队部)的相关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社团是**学校学生社团的成员,接受**学校的领导,接受学校团委(少先队大队部)的监督管理,接受指导单位的指导(必须载明具体的指导单位)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社团的活动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一)*********

(二)*********

(三)*********

()*********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学校正式学籍;

(二)承认本社团章程;

()**********

第七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

()********

()由社团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

第十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必须载明会员退会清退会费的办法)。

第十一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一年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本社团的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四)学习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

第十八条:本社团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本社团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十九条:本社团会长(或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

第二十条:副会长(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

()协助会长(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本社团按照学校团委(少先队大队部)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三条: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四条: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五条: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学校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学校团委(少先队大队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学校团委(少先队大队部)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二十七条: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学校团委(少先队大队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八条: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学校团委(少先队大队部)、校学生会、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下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条: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学校团委(少先队大队部)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二条: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经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三条:本社团终止前,须在学校团委(少先队大队部)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本社团经学校团委(少先队大队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三十五条: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学校团委(少先队大队部)的监督下,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年*月*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学校团委(少先队大队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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