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章程格式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社团章程格式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社团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全国性或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载明*省*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一)************;

(二)************;

(三)************。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

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团体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年。〔正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理事长(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采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年*月*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篇2:社团章程草案范例

社团章程范本【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全国性或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载明*省*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一)************;

(二)************;

(三)************。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

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团体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年。〔正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理事长(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采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年*月*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上海医疗器械行业协会章程【2】

本会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保障行业公平竞争;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的联系,促进行业经济发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名称:上海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英文:ShanghaiMedicalInstrumentTradeAssociation。

缩写:SMIA

第二条

本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精神组建,主要为本市医疗器械行业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以及有关的高校、科研机构等组织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保障行业公平竞争;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的联系,促进行业经济发展。

第四条

本会的行业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社会服务局,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社团管理局。本协会同时接受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社会服务局和上海市社团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和活动地域:上海市。

第二章任务、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

第六条

本会的任务是:

㈠按照国家和上海市对医疗器械产业导向的要求,经政府授权和委托,研究提出本行业发展方向、行业布局和行业发展战略规划的建议,供政府经济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参考;

㈡开展行业统计,收集、分析、整理国内外行业有关科技、经济管理等信息资料并向会员发布;

㈢开展行业发展问题的调查研究,反映会员较集中的呼声与要求,代表行业利益,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㈣参与或组织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各项行业检查、评选;

㈤根据企业需要与市场情况,组织举办各种展销会、博览会、展示会。帮助企业多渠道建立营销“窗口”,拓展国际、国内二个市场,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㈥组织与行业发展需要相关的各类专业培训,搭建人才凝聚平台;提高产业相关人员素养,增强产业发展后劲;

㈦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督促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行规行约》,维护公平竞争。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开展企业信用评估工作、评选;

㈧开展行业相关的各类咨询服务。参与和承担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开发和融资投资项目的推荐及前期咨询服务等;

㈨实施品牌战略,培育名牌产品。积极推荐“上海名牌产品”和“上海市著名商标”,组织评选“上海医疗器械名优产品”等;

㈩充分依靠政策,推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科研开发和产业化,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提出制订有关技术标准的建议或者参与有关技术标准的制订;

(十一)拓展信息服务功能,多渠道、多层次开展信息工作,通过《网站》、《简讯》、《刊物》等形式,充分发挥专业信息的传递、交流和资源共享作用;

(十二)加强同国内外同业和相关团体组织、人士的联系,开展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十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对行业内部分产品的价格进行初审、管理和协调;

(十四)对违反行业协会章程或者行规行约、损害行业整体形象的会员,可以按照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行业自律措施,并协助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予以查处。

(十五)接受政府、会员的委托,承办有利于行业和社会发展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行业调研、行业协调、行业统计、专业培训、咨询服务、信息服务、编辑出版、会展招商、产品推介、国际交流、制订标准,承担政府委托职能和任务等。

第八条

本会活动原则:

(一)本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二)本会开展活动,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社会和其他单位、个人的利益;

(三)本会不以协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如以举办的经营实体名义开展活动,则不与本行业内的企业争利;

(四)本会开展活动时,遵循“民主集中制”和“自主办会”原则,做到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

第三章会员

第九条

本协会的会员是单位会员,申请加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㈠本市医疗器械行业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以及有关的高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经济或行业相关组织;

㈡承认本会章程;

㈢志愿加入本会。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本协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审核同意,并发给吸收入会的有关证书。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㈠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行规行约,维护行业利益。

㈡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支持并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㈢按规定交纳会费。

㈣主动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报表等。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向本会递交书面函件。

会员如果在两年内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会章程的,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者通过,予以除名并公示。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上海市社会服务局、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审查并经市社团管理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协会负责人(会长,副会长及常务理事);

(三)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除名;

(五)决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和免职;

(七)根据会长的提名,决定秘书长人选的聘免;

(八)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和完善财务等各项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四、五、七、八等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二)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的任期四年,会长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市社团管理局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机关无现任公职,个人信用良好。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召开会长会议,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商议行业有关事宜;

(四)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

本会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由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的人事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秘书处接受理事会领导,严格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的日常工作,严格执行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通过的财务等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经费的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承办政府部门委托事项获得的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换届和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前,聘请专业审计事务所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后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六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经上海市社会服务局、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市社团局核准并生效。

第七章终止和程序及废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因完成协会章程规定的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八条

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上海市社会服务局、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审查同意。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下成立清算工作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条

本协会经市社团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市社团管理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2008年3月28日五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市社团管理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篇3:社团章程内容格式

高中文学社章程范本【1】

丰富校园生活,提高写作能力,发展文学方面的兴趣和特长,参与校园文化的建设。通过采风、写作、竞赛、评比等各种活动,培养学生勤于思考、勤于笔耕的良好习惯,使文学社成为广大学生爱好文学,写作练笔的实验园地,也成为我校德育教育、素质教育、自主教育的重要阵地。

第一章组织

第一条文学社机构

(一)文学社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二名,理事一名,编辑若干名。名单报学校备案。

(二)文学社由学校语文老师作为指导老师,报学校备案。

(三)文学社理事会成员产生条件:

1.思想品质端正,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校规、校纪。

2.具有较高的工作热情、责任感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3.学习成绩良好,德智体全面发展,有一定文学专长。

第二条本文学社理事会成员产生办法

(一)新旧社长更换,由语文老师(可以使用本站搜索)推荐,经考察后才任用,或经全体会员选举2/3人数以上通过的,得票最多的当选。新当选的社长上报学校备案。

(二)副社长及理事产生由指导老师及社长提名,或经全体会员2/3人数以上通过,报学校备案。

第三条文学社理事会成员的职责

(一)社长:负责文学社的主要组织管理工作及各项活动的开展,处理本文学社主要内部事务,为文学社与其它组织联系时的全权代表。

(二)副社长:协助社长处理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文学社手抄报比赛及编辑简报等活动。

(三)编辑:负责审稿、文字设计、打字、编辑等工作。

(四)理事:协助理事会的工作及本文学社举办的活动,并在所属年级、班级积极发展社员,扩大本文学社在广大同学中的影响。

第四条社员

文学社在保证社员素质的前提下独立招收新社员。凡具有陈村镇初级中学学籍的在校学生均可报名参加本文学社,经理事会讨论和指导老师审批后方可入社。

第五条社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文学社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可参加文学社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有监督和批评本文学社各部门工作的权利。

第六条社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章的各项规定。

(二)接受本文学社的领导,积极参加本文学社开展的各项活动。

(三)认真学习文学社指导老师传授的知识。

(四)自觉维护本文学社的声誉和形象,积极宣传文学社。

(五)邀请校外团体来本校参加活动,须经理事会上报学校批准。

第二章活动

第七条

本社积极开展与本社密切相关、有利于培养学生个性与写作特长,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有利于活跃校园文化氛围和推进中学课程改革及学风建设的相关活动。

第八条

文学社出版内部刊物须经学校的批准。

第九条活动内容和形式

(一)举办各种文学讲座。

(二)组织文学社成员外出采风,开阔视野,收集素材。

(三)举办校作文比赛、手抄报比赛及组织文学爱好者参加校内外作文比赛活动。

(四)加强与兄弟学校的联系和交流。

(五)在指导老师指导下出版小报或社刊。

附则

本章程由本文学社理事会通过并负责修改,解释权归属本理事会。

本章程经报学校审批后公布,并自审批即日起生效。

大学生文学社团章程【2】

第一章、社团性质、宗旨、主要任务

第一条:社团性质

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大学生社团是在校文化中心的领导和指导下发展起来的。作为渝工学院的一面主导性旗帜,大学生社团本着为丰富校园文化、培养更多文学人才,由文学爱好者组成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二条:社团宗旨

为壮大我校的文学爱好者的队伍,促进我校文学的发展与繁荣,以提高我校学生的文学水平和文学素养,为文学爱好者提供更多、更好的练笔机会,锻炼学生的听、说、读、写能力,为扩大阅读和在写作在同学们中的影响面,从而促进语文教学更好的开展,为学校培养更多的文学人才。

第三条:社团的主要任务

按照百家争鸣,各尽其才的方针,组织和支持社员开展文学交流活动,编辑、出版文学社社刊。根据学校的需要,采用多种形式,向广大同学普及文学基础知识,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活动。发动社员和广大同学积极向报社、杂志社投稿。

第二章、社员

第四条:社员来源

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文化中心的正式注册学员。

第五条:社员条件

凡遵纪守法,服从党的领导,遵纪校纪校规的爱好文学的,具有一定写作能力,愿遵守本社团章程者,经申请、考核并得到学校文化中心的批准,可成为社员。

第六条: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社员享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对本社团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向本社团提出给予从事文学交流活动的必要支持和帮助;

优先参加本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

享受退社的权利;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遵守本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决议;

积极完成本社团委托的各项任务,积极参与本社团组织的各类活动;

按时交纳会费;

每月至少向本社团提供一份文学作品;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本社团的最高的权利机关是主席团,主席团成员由民主选举产生,分别由人事部、编辑部、组织部、宣传部、市场部、文艺部、策划部构成。

第八条:主席团第年换届一次,主席可连任。爱过校纪、团纪警告以上处分者及学习不良才,有一门补考不得担任部长以上的职务。

第九条:主席团的职责

议论决定本社团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处理日常的工作事务,组织各项活动的展开工作;

听取并批准各部门的工作报告;

制定修改章程;

管理好本社团的社费支出情况;

选举新的社团成员;

第四章、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从事部:

领导各项工作的展开,组织每次会议的召开;

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负责社团内部的文件,工作计划、总结材料的起草等工作;

负责社团会议的考勤、记录;

收集各方对本社团的意见;

整理、保存社员的档案,办理社员统计;

负责制定奖惩制度及社员管理体制;

编辑部:

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向主席团提出建议;

负责报刊的顺利出版,积极、广泛征集优秀文稿;

负责调查、采访学生的文学观点和心声;

组织部:

了解社团情况,对社团成员进行素质教育,组织文学培训工作;

抓好社团组织建设,做好文学社的发展工作;

代表本社团与校内外社团、协会,报刊的联系和开展;

组织社员习作;

组织开展各项文学交流会、文学活动;

宣传部:

做好社刊的出版;

做好文学界社刊的各项活动宣传工作意见、建议;

协作团委宣传工作;

市场部:

负责社刊出版社的资金来源;

负责市场调查、分析、开发,为社刊的销售做好铺垫;

负责社刊的顺利销售;

文艺部:

以文艺的形式宣传我社团;

以文艺的形式丰富社团内部的生活、工作、学习;

用文艺的形式鼓动全体学生对文学的热爱,支持我社团的发展;

策划部:

负责社团的部分日常工作;

为编辑部和稿子来源出谋划策;

协作编辑部做好社刊的编辑、排版;

负责市场部进入做好分析与策划;

第五章、会费

第十条:经费来源:社员每学年交纳的会费(20元)

第十一条:经费的支出

本社团进行活动所需的财政支出;

本社团的相关设备的经费,办公用品,会员证;

第二条:经费由主席管理并向全体社员公开。

第六章、会员管理制度

本社团社员要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本社团社员要积极绑架本社团开展的各项活动;

本社团的会议实行例全制,各社员按时绑架,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凡无故缺席达两次者,给予警告处分,累积达三次以上者作自动退社处理;

各部门要负责履行各自的职责,如出现工作失误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

大学生文学社团

篇4:社团章程修改程序

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1】

办理程序:

1、履行社会团体内部程序,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修改章程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2、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3、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提交下列文件: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书;

(2)加盖会章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修改后的章程及修改说明;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5)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4、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社会团体申请修改章程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20日内,由工作人员提出受理意见,报科室领导审核,最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对不准予修改章程的,要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不准予修改章程的决定不服,有权申请复议。

5、批准修改后的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6、将批准修改章程的有关文件整理、存档。

中学社团管理章程【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耀华中学学生社团是经学校德育处团委批准,由本校学生在自愿基础上组织起来的学生业余团体。

第二条: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在校德育处和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学生社团应本着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倡导健康、活泼、向上的校园文化的原则,积极开展具有思想性与艺术性、知识性与趣味性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课外活动,为学校争创佳绩。

第二章:组织

第四条:各社团的统一管理机构是学生会社团部直接负责其日常工作管理。其具体职能如下:

1.定期召开社团负责人会议,听取各社团的工作汇报,并提出切实有效的指导性建议。

2.对社团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向校德育处、团委汇报工作,并根据考核情况给予奖惩。

3.抓好社团部自身建设,抓好学生社团负责人队伍建设,发挥集体作用,群策群力,逐步提高学生社团的整体战斗力。

4.每学期初负责落实各学生社团工作计划的制订,在此基础上制订社团部学期工作计划,并做好计划实施方案。

5.做好学生社团活动的经费预算工作,做好开支合理,帐目清晰。

6.汇总、公布校学生社团的财务工作。

第五条:凡申请成立新的学生社团,必须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1.有社团章程。

2.明确社团活动的内容和开展活动的方式以及接纳社团成员的办法等。

3.有相应的筹备组织机构,明确的社团筹备负责人。

4.有可靠的活动经费来源和相应的管理办法。

5.有相应的指导老师及定期开展相应的活动。

第六条:凡申请成立新的学生社团,必须由社团筹备负责人向学校德育处及校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会及社团部成员讨论同意后,报校团委批准,方可正式成立。

篇5:社团章程方面书籍

小学电脑社团章程【1】

第一条社团的名称

电脑工作坊

第二条社团的性质

由三、四年级爱好计算机并具有一定信息素养的同学组成的学生社团。

第三条社团的目标

为进一步开发和发扬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创造能力、开发智力,提高学生的计算机使用能力,能进行电脑作品的设计和制作。为了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开设电脑兴趣小组,通过活动的开展,使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大大加镪,观察能力进一步提高,在以后的计算机知识技能比赛中能够获奖,为班级、为学校争光。

第四条社团的宗旨

通过组织课外爱好小组,提高学生的操作能力,接触现代信息知识,增加学生的知识面,培养思维能力,使学生初步形成科技意识、竞争意识。

第五条社团纪律

1、对所教学的电脑基础知识能及时了解掌握。

2、在电脑房上机操作按规定程序操作,不得随便乱用电脑,更不能在电脑房玩游戏。

3、不要电脑房追逐嬉戏。

4、不在培训时间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5、能及时清除遗留垃圾。

6、能及时到电脑房进行培训学习。

第六条社团成员

由学生(三、四年级)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电脑优秀的学生参加电脑兴趣小组学习。

第七条社团活动地点

老教学楼二楼计算机教室

第八条社团活动时间

每周三下午两节课后(2:50——3:50)

第九条社团活动内容

小组前期学习电脑的基本知识、后期教学内容是网页制作,(理论与实际操作相结合)

活动措施

1、提高小组成员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在活动过程当中,不断摸索前进的道路,采取学生建议的方式提高活动效果,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在一定程度上让学生辅导学生,激发学生的竞争力和学习兴趣。发挥因特网的资源优势,使兴趣学生涉猎更广的知识面,从另一方面又充分的提高了学生的网络操作能力和对因特网的认识。

2、培养小组成员之间团结协作的能力

发挥"小老师"的作用,激发学习兴趣。在上机实践中,教师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兼顾到每一位学生,这时可以让一部分能力较强的学生充当"小老师",对其他同学遇到的一些难题给予解答,互帮互助,共同学习。学生当"小老师"改变了传统的师生间单向传递知识的方式,使学生由知识的被动接受转变为知识的传授者,发挥了学生的主体作用。

3、在活动过程当中,要尊重学生的意见与建议,不要被一种模式所束缚,把握住学生的兴趣,使其学到知识是活动的关键。

小学英语社团活动章程【2】

一、此章程旨在为学生社团制定章程时提供依据,规范社团行为。

二、学生社团制定章程,原着上应包括此章程所涉及的内容,并且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

三、学生社团据此制定的章程,须报校学生会核准方能生效,校学生会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依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社团的名称SunnyEnglishClub。

第二条本社团的性质;自愿结成。

第三条本社团的宗旨;秉承着为广大学生提供一个学习英语的圆的,提供良好的英语氛围的宗旨,通过举行的英语口语交流活动来提高学生英语口语水平。增加在校使用英语的频率,真正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第四条本社团是二实小学生社团的成员,接受校学生会的领导,接受第二实验小学和校学生少先大队委的监督管理,接受指导单位的指导。

第二章

第三章业务范围

会员本社团的活动范围学校校园,教室。

第一条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第二实验小学正式学籍。

(二)承认本。

第二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由社团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三条会员享有以下条件: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四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第五条副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协助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章资源管理使用原则

第一条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条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条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条本社团资源管理必须执行第二实验小学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少先大队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校学生会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五条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校学生会的财务审计。第六条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用或挪用。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一条对本的修改程序,由少先对、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下、5名以上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给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条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之内,报少先大队会核准后生效。

第六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一条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条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条本社团终止前,须在校学生会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条本社团经校少先队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既为终止。

第五条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学生会的监督下,按照第二实验小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

本章程自校少先队核准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必须载明会员退会清退会费的办法)。

第五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八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一条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三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一年。

第四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五条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六条本社团的社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四)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七条本社团社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本社团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八条本社团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立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