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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组织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23-11-25

  理工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组织办法

  第一条 为了建立学生正常的申诉渠道,促进校园和谐,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理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设置XX理工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第二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职责:

  (一)评议决定学院对学生留校察看(含留校察看)以下处分的申诉案件;

  (二)评议并提出学院对学生作出的取消入学资格处理的申诉案件的处理建议意见;

  (三)评议并提出学院对学生作出的退学处理的申诉案件的处理建议意见;

  (四)评议并提出学院对学生作出的开除学籍处分的申诉案件的处理建议意见。

  第三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一般由9~11人组成,组成人数必须是单数。一般由与申诉事项有关的分管校领导和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监察处、团委、保卫处、成教院等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各1人组成,必要时吸收院法律顾问参加申诉的复议处理。其中,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主任,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任副主任。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处处长担任。

  第四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两次例会,分别于学期中和学期末进行,但视案情,主任随时可以召开会议处理学生申诉案件。

  第五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开会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处理结论及处理书的决议应当以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为通过;其他事项的决议以出席会议委员过半数同意为通过。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不得指派或者委派他人代理出席。

  第六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成员就该申诉案件为申诉人、关系人或者直接参与申诉案件的决定者,应当回避。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原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XX理工学院

篇2:质量环境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

质量/环境/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技术人员编制;

3、审定、批准、颁发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4、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有计划地解决事故隐患,改善劳动条件;

5、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员工的监督;

6、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相关部门对职工开展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7、每月对各部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解决处理好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8、按国家规定权限对本公司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9、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实现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篇3:物业公司质量环境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职责

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

--物业公司质量、环境、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职责

1.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人负全面责任。

1.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技术人员编制。

1.3审定、批准、颁发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1.4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按国家规定撮和使用劳动保护措施经费,有计划地解决事故隐患,改善劳动条件。

1.5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向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1.6组织各级领导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有关部门对职工开展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1.7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对本公司无力解决的,应按规定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1.8认真贯彻执行安全主任制度,按规定配备并聘任具有较高技术素质、责任心强的安全主任授予先例安全指导的权力,并支持其对本公司安全生产有效管理。

篇4:物业公司质量环境安全管理委员会注册安全主任职责

物业公司质量、环境、安全管理委员会注册安全主任职责

1、认真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公司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2、编制公司安全生产规划和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劳动保护措施经费的合理使用和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完成情况。

3、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不安全、不卫生问题,有权制止违章操作、违章作业。

4、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和贯彻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审批危险作业的安全方案、检查安全技术规程的执行情况。

5、负责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参加事故调查,提出防止伤亡事故的措施。

6、协助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教育工作。

7、根据公司的安全情况,在向公司领导报告工作的同时,也向劳动行政部门和上级安全机构反映情况。

档案管理制度

篇5: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加强对辖区内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特制订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工作制度

(一)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职责

统一领导、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研究审议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发展规划;审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和措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要活动和专项整治;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辖区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情况。

(二)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负责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督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决定事项;指导各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的专项督查;协调有关跨地区、跨部门食品安全重要事项;筹备组织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类会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进行查处。

二、会议制度

(一)协调委员会会议制度

1、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其他参加会议的人员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特殊情况可由主任或副主任决定随时召开。

2、会议内容: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讨论审议有关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工作计划,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工作;各成员单位汇报食品安全监管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及建议;检查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3、根据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不定期召开部分成员单位工作协调会,研究协调专项工作。

(二)协调委员会联络员会议制度

1、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委员会联络员会议(联络员为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科室负责人),由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召集。特殊情况可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决定随时召开。

2、会议内容:研究落实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和日常监管中的协调工作,讨论决定需要上报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

上述两种会议均须有专人做好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纪要发送范围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

三、案件举报受理与查处制度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食品安全案件举报受理工作,设立举报电话,确定专人认真记录,按照首接负责的原则,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的案件。对涉及其他部门或多个部门职责的案件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成员单位接报后要及时报告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由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协调处理。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协调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及时做好组织和查处工作。

四、信息收集、发布及报告制度

(一)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和分析整理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向成员单位传递。

(二)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都要确定一名专职食品安全信息员(信息员由本单位指定),负责本系统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和报送工作。信息实行审核报送制,由成员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单位盖章后报送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三)食品安全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划、工作计划,制订出台的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重要监管措施,专项整治方案和实施情况,工作总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情况和质量抽验计划及结果等。上述有关内容各成员单位要按规定及时报送,各成员单位每季度末必须单独报送一条综合性的食品安全工作动态信息。

(四)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不定期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全街道食品安全监管政策、监管措施、专项整治方案的实施情况,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情况,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状况、全辖区范围内食品安全检测结果和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经验做法和抽验结果等,信息报送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成员、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五、宣传培训制度

(一)协调委员会统一协调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相互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动员社会参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在协调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培训,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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