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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章程格式范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学生会章程格式【1】

医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健康学院)学生会是在医学院(健康学院)党总支和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领导下,在医学院学发办指导下,健康向上的优秀学生群众组织,它代表并服务于全院同学,是全院同学开展群众性德、智、体、美、艺等各项活动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学院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宗旨的学生骨干队伍。

医学院(健康学院)学生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行动指南,拥护医学院(健康学院)党总支的各项方针政策,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我院实际情.

开展各项活动,为实现医学院(健康学院)的持续发展而奋斗。

学生会要充分发挥学院联系广大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学院全局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青年学生的利益,围绕学院的中心任务开展适合青年学生特点的文化、科技、体育类等活动,拓展学生的素质,提高职业技能,关心青年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切实为青年学生服务,向学院反映青年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同各种违纪现象作斗争,保护和促进青年学生的健康成长。

第二章

学生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学生会成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1)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有权通过正当的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3)参加学生会的有关会议和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接受学生会的教育和培训;

(4)全体成员对学生会的决议有保留和上诉的权利,但在决议生效期间必须坚决执行。

第二条学生会成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全体干部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及我院的规章制度和学生会的章程,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维护本组织荣誉;

(2)深入学习政治理论,勤奋学习专业知识,理论联系实际,提高业务能力;

(3)宣传执行各级党组织和上级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并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虚心学习,帮助和团结广大青年学生,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5)不搞形式主义、个人主义、小团体主义,要以大局为重,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自觉维护我院广大同学的利益,同一切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

(6)学生会成员时刻注意自身形象,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任务,真正代表广大同学,真正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一节学生代表大会

第三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医学院(健康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全体成员负责,接受全体成员员监督。

第四条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报请院党总支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五分之四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可召开。

第五条参加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医学院(健康学院)学工办按人数比例分配至学生会,再由各班全体同学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能:

(1)听取、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审批大会形成的其他文件;

(2)讨论和决策学生会有关重大问题;

(3)审议、修改学生会章程;

(4)选举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5)收集、汇总并向医学院(健康学院)提出合理建议和改革设想。

第二节学生委员会

第七条学生委员会是由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常设机构,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学生委员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的各项职权,落实代表大会提出的任务,并做好下一届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八条学生委员会的构成

学生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部长组成,学生会主席和委员会主席由一人担任。

第九条学生委员会职责

(1)密切联系学生,代表学生的利益,反映学生的意愿,沟通学生与院部和学生会各机构的联系;

(2)委员会主席负责委员会的工作,并对学生会负责,若主席不在,由委员会副主席负责;

(3)定期主持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审议学生会的工作计划,每月听取各部工作报告,督促学生会工作计划的实施;

(4)听取主席团汇报,监督主席团工作,对学生会干部进行考察和监督,并不定期进行通报;

(5)讨论和处理学生会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6)协调学校有关部门解决学生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

(7)指导、帮助各班委会开展工作。

第三节主席团

第十条学生会主席团及其下属各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实行主席团负责制,经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主席团,向学生委员会负责。

第十一条学生会主席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掌握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搞好学生会工作的交流。

第十二条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主席不在职期间,由主席指定一名副主席代行主席职权。

第十三条主席团在任期内实行学期末述职制度。

第四节职能部门

第十四条各职能部门为学生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各部由部长主持工作,对主席团负责。

第十五条各职能部门设部长1名,副部长1-3名,成员若干名,学生会所属的各职能部门可根据各自的不同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其组织形式。

第十六条凡受到国家、政府、学校的行政处分者应自动辞职。

学习成绩明显下降者应暂时停止工作,待成绩提高后可申请复职回岗。

因病或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工作者,可向本组织主席团提出辞职。

第十七条学生会内部机构有主席团、秘书部、学习部、生活部、体育部、学生管理部。

第十八条主席职责

(1)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

(2)统一协调各部工作,统筹规划学生会各部活动,负责学生会有关文件的修订工作;

(3)加强学生会干部队伍建设,提高自身素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围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题开展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5)及时传达上级组织的决议和指示,并督促抓好落实。

第十九条副主席职责

(1)协助主席完成学生会事务性工作;

(2)负责学生会各部门的协调、指导工作,在学生会例会时向全体成员汇报工作落实情况;

(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条办公室职责

(1)处理学生会的日常事务;

(2)负责各项会议的记录工作,协助主席团健全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起草学生会有关文件;

(4)负责学生会相关档案的管理工作;

(5)及时向各部传达主席团的有关工作部署,及时向主席团汇报各部有关工作情况;

(6)及时听取同学们各方面的意见,接待来访人员;

(7)对外进行联络、促进各学院之间交流与合作。

第二十一条学习部职责

(1)积极主动地帮助同学们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和疑惑;

(2)组织各类学习竞赛和知识讲座,活跃第二课堂,扩大同学的知识面;

(3)邀请优秀学生进行经验交流;

(4)倡导“刻苦、严谨、求实、创新”的学习风气;

(5)及时为同学提供有关学习的重要信息,促进同学学习和就业;

(6)主动听取教学办的各种建议,建立学生与各教研室及广大教师的联系。

(7)积极主动的配合教学办完成各项有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生活部职责

(1)收集各班同学对就餐环境、就餐质量的信息反馈,并上报;

(2)负责我院学生公寓的正常生活秩序及宿舍卫生

(3)负责每次活动前后的后勤保障。

第二十三条体育部职责

(1)协助相关部门组织体育常规比赛(运动会、篮球赛等),丰富同学的课余生活;

(2)组建各运动团队,组织各种形式的体育比赛;

(3)了解同学对体育工作及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4)通过体育活动,发现和培养体育骨干,加强体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学生管理部职责

(1)检查、督促学生遵守规章制度;

(2)调解学生内部矛盾、查处违纪现象,维护我院正常的教学及生活秩序;

(3)协助学生会其他各部完成相应的工作。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二十五条学生会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本内容。

(1)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原则;

(2)学生会接受院党总支领导,同时受学生代表的监督;

(3)学生会的各级组织应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学生会成员的意见,学生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4)学生会的各级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我院的学生会工作由医学院(健康学院)学工办部署,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做好工作分工。

第二十七条学生会吸纳新成员履行下列程序:

(1)根据学生申请,各班应组织该班同学民主投票,满意率达2/3以上方可确定为竞选候选人;

(2)竞选候选人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请书;

(3)确定竞选候选人后,组织各班候选人公开竞选;

(4)确定新成员,并宣布新成员的所属部门。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八条对于在学院建设和发展及学生会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学生会成员,院党总支将授予优秀学生会干部称号;对于不执行学生会的决议,违反《学生会章程》的成员,学生会将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上报处理。

第二十九条学生会成员应以身作则,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学生会的各项条例

(1)学生会成员不得有打架斗殴及盗窃等严重违纪现象;

(2)学生会成员不得有旷课、迟到、早退等违纪现象;

(3)学生会成员在男女学生交往上要得体,不得有不检点行为;

(4)学生会成员之间不得谈恋爱;

(5)学生会成员不得以学生会名义进行任何营利性活动;

(6)学生会成员应遵守《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

(7)学生会成员必须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8)学生会成员必须带证上岗,规范学生会工作,接受同学们监督;

(9)学生会成员不得有损害学院形象的行为;

(10)学生会成员不得滥用了职权,损害广大同学的利益;

(11)学生会成员必须搞好内外团结,不得相互制造矛盾;

(12)学生会成员要注意自身形象,言谈举止要文明大方,穿着整洁朴素,不穿奇装异服;

(13)学生会成员发现违纪现象要积极制止。

第六章

附录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医学院(健康学院)学生会保留其修改解释权。

学生会章程格式【2】

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条山西警官职业学院学生会是在院党委领导,院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代表学生利益、反映学生呼声、体现学生意志的学生组织,是院党委联系、引导、教育广大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学生会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以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为指导思想,全力为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为使广大学生做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坚持以广大同学的成长为中心,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广大同学的素质拓展服务。

第三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进行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教育学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同学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gg开放的自觉性,增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参与意识;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提高同学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帮助同学成长进步。

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二)学生会向院团委和全院学生负责,受全院学生监督,代表全院学生配合学院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工作,负有具体执行、监督和检查的职责。

(三)积极开展学习、科技、文体、法律援助、勤工俭学、公益劳动和校园文化活动等多种活动,努力为全校大学生服务。

(四)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倾听和反映同学的建设、意见和要求,疏通学生和学校之间的正常民主渠道,充当学校各部门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参与涉及学校内部关于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

(五)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积极负责地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

(六)利用学校科技文化优势,积极组织学生志愿者,将服务性活动推广到社会,使学生会成为展现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的窗口。

(七)学生会应加强与各系学生分会及其他兄弟院校学生组织的联系和交流,增进友谊,共同发展。

第四条学生会的组织结构

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下设七部,即办公室、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生活部、学习部、女生部。

其中设办公室主任一名,各部部长一名,办公室副主任,各部副部长及各部室委员若干名。

第五条学生会主席职责

学生会主席协助团委书记,负责分管学生会工作。

(一)根据院团委的安排,熟悉分管部门的情况,积极开展工作。

(二)加强对分管部门工作的检查、监督,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善于发现,正确处理,及时汇报。

(三)学生会主席参加的例会上,集中汇报近期分管工作的情况,研究工作,接受安排。

(四)学生会主席不在岗位时,学生会副主席负责主持学生会的全面工作

第六条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在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及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一)协助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检查和协调学生会各部的工作。

(二)拟定办公室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决议。

发布有关通知,统筹安排办公室的各项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现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

(三)负责学生会值班考核记录、活动记录、会议记录以及学生会所有成员量化考核的具体汇总工作。

(四)了解掌握有关学院及学生会内部成员的情况和问题,搞好纵向和横向联系,多渠道开展工作,并及时向学生会执行主席、主席汇报。

(五)负责学院对外联系及接待工作和有关文件收发、承办、归档等管理工作,保管学生会公用印章和其他办公用品。

(六)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宣传部职责

宣传部在学生会主席、分管宣传部工作的副主席及宣传部部长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一)协助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共同做好学生会工作。

(二)协调与其他部门的联系,互帮互助,团结一致,促进学生会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根据要求,充分利用黑板报、墙报、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做好学生会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

(四)善于总结经验,广泛听取全院学生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工作绩效。

(五)努力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文艺部职责

文艺部在学生会主席,分管文艺部工作的副主席及文艺部部长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一)协助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共同做好学生会工作。

(二)协调与其他部门的联系,互帮互助,团结一致,促进学生会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活动,组织各项校园文化活动,丰富全院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

(四)广泛听取全院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提高文艺部的工作,努力为全院学生服务。

(五)努力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警体部职责

警体部在学生会主席、分管警体部工作的副主席及警体部部长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一)协助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共同做好学生会工作。

(二)积极创新,努力工作,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活动,充分利用本部人力资源,帮助和参与其他部门工作和活动的开展。

(三)组织全体学生进行体育锻炼,积极开展体育活动,组织形式多样的体育比赛,增强同学们的参与意识和竞争意识,培养同学之间的凝聚力和协作精神。

(四)加强学生会与警体教研室的联系,配合警体教研室开展好警体活动。

(五)广泛听取全院学生的建议并接受监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

(六)努力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学习部职责

学习部在学生会主席、分管学习部工作的副主席及学习部部长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一)协助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共同做好学生会工作。

(二)协调与其他各部门的联系,互帮互助,团结一致,促进学生会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起到同学与老师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反馈同学们的意见,传达学院教学信息。

(四)组织有关教育会议,组织开展学习竞赛,交流学习经验,探讨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果,树立良好的学风。

认真检查团课情况,并对团课开展情况进行评比。

(五)努力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任务。

第十一条生活部职责

生活部在学生会主席、分管生活部工作的副主席及生活部部长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一)协助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共同做好学生会工作。

(二)协调与其他部门的联系,互帮互助,团结一致,促进学生会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广泛听取全院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提高生活部的工作,努力为全院学生服务。

(四)密切关注全院学生的生活状况,开展调查工作,及时反馈同学的饮食、卫生、健康情况。

(五)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十二条女生部职责

女生部在学生会主席、分管女生部工作的副主席及女生部部长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一)协助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共同做好学生会工作。

(二)协调与其他部门的联系,互帮互助,团结一致,促进学生会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结合我院实际,开展有利于我院女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课外活动。

(四)开展女生形象,礼仪,健康等方面的讲座。

关心帮助女生的健康成长,及时了解女生的思想、学习、娱乐、休息及生活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加以解决。

(五)通过举办各种活动,以各种活动为载体,加强对女生的思想教育,素质培养,使其养成警容严整、仪态端庄等良好的行为习惯,充分展现我院女子警官大学生的特色和良好的精神风貌。

(六)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十三条值班制度

日常值班是学生会成员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搞好一切工作的前提,为了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和自身建设,保证学生会工作的正常运作,同时结合现阶段学生会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实行部长、副部长负责制,值班人员必须由部长或副部长组成。

(二)正常值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50――10:10;中午:12:00――14:00:下午:16:30――18:00。

(三)日常值班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上级指示作出临时安排。

(四)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如有事不能保证按时值班应提前向部长请假,由部长另行安排。

办公室人员由办公室主任安排。

(五)值班人员应自觉签到,不得代签,否则按缺勤处理。

(六)值班人员应自觉清扫团委及学生会办公室的卫生,整理办公室用品,并负责保管办公室一切物品。

(七)值班人员要举止文明,互相配合,接待来访者要主动、礼貌、热情

(八)值班人员不得使用值班电话进行与值班工作无关的联系。

(九)值班部长、副部长应安排督促值班工作并带头遵守值班守则,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十)办公室人员负责总结值班情况,并做好值班考核记录。

第十四条会议制度

(一)根据学生会工作的需要,视情况召开各级会议,传达上级要求,总结研究工作,安排布置任务。

(二)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学生会全体成员会议,每星期各部门须组织部门会议,总结布置近期工作,广泛研究讨论,听取批评建议,并做好详细的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考核。

(三)学生会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病、事假须逐级请假。

(四)办公室均指定专人负责签到登记和会议记录,建立会议记录簿。

第十五条任免制度

(一)学生会干事的产生流程:提交申请书――参加学生会面试――部长考核――上报主席团审批――出板牌公布(对于某些品学兼优的学员可以在全体干部会议上提名讨论,破格提用)

(二)如无特殊情况,各部部长都应在各部干事中选拔。

由上届该部门部长推荐――主席团考核――团委老师审批。

(三)部门职务调动:所有学生会干部应无条件服从主席团对各部成员的职务调动;各部部长对下属干事的职务调动应事先向主席团申报,主席团审批后方能调动;各部干事如需职务调动者,应向主席团提交职务调动申请书,说明调动职务的具体原因和理由。

(四)如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学生会干部辞职;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辞职者,应向学生会主席团提交辞职报告书,说明辞职的集体原因,经主席团审批后方能辞职;学生会干部辞职时将工作证件和工作笔记本一并上交主席团;学生会干部在辞职时必须与部门负责人或者工作交接者办理好相关交接事务后方能离职;相关材料将进入学生档案。

第十六条考核制度

(一)考核目的

为了加强学生会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干事素质,真正做到奖罚分明,帮助学生会各成员正确的认识自己,发扬优点,弥补不足,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二)考核办法

(1)本考核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部门每学期的基础分为20分,按本制度规定,根据各人工作情况进行扣分或加分。

(2)考核对象:学生会所有部门。

(三)例会、值班考核:

1.例会缺席者(无故缺席)每次扣2分,早退、迟到扣1分;请假一次扣0.5分。

2.与会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会,迟到5分钟以上者视为缺席。

若有特殊情况而不能到会者,要在例会2个小时前请假,否则视为无效,事后请假者视为缺席。

3.办公室值班人员迟到者扣0.5分,缺勤扣1分。

4.办公室值班人员在执勤时,必须认真负责,同时要负责室内卫生清洁干净,违者扣1分。

5.每学期迟到两次或无故缺席一次者,会上由主席团提出批评。

迟到累计三次或缺席两次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并在全体成员大会上做自我批评。

(注:值班考核由学生会办公室直接监督)

(四)工作考核:

1.对其本职或本部门的工作,安排到而不参加者扣2分,被安排到而不参加学生会组织的任意活动两次以上扣1分。

2.凡团委,学生会办公室要求各部门上交的各类书面材料,没按规定时间上交的部门扣1分(策划书在活动前五个工作日上交,工作和活动简报在工作或活动后三个工作日内交)。

3.没有认真组织所属部门活动,酌情扣1-2分。

4.对团委、主席团安排的工作任务,无故不执行者扣2分,延误者酌情扣1-2分。

5.未按时按量完成工作者,每次扣1分。

6.对工作情况汇报不属实者,每人每次扣1分。

7.各部门组织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需要在活动前三到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未完成者,每次扣2分。

8.部门部长成员有损于学生会干部、干事形象的视情节轻重扣1-2分。

9.各部开展大型活动或重大决定时,未与主席团人员汇报的扣4分。

10.开展工作搞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或不服从上一级工作安排的部门扣3~5分。

(注:凡活动宣传工作和活动总结没有及时到位者,除扣分外,必须在例会中作出检讨)

(五)加分细则:

1.对分配给的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成绩突出的部长或部员,加1分。

2.部门自己独立举办校园文化活动,并在同学中形成一定影响力,所属部门成员统一加1分。

3.为维护学生会集体荣誉和整体利益而作出贡献者加2分。

4.团委和主席团下达的任务,顺利完成的部门每次加1分。

5.为学生会制定计划或献计献策者,作出较大贡献者每次加2分。

(六)考核评定

办公室将每个月对各部门评比结果进行汇总,报团委进行统计、整理得出测评结果。

汇总后部门分数20分为优秀,15分为合格,10分予以警告,5分部长将降级(如连续两个月为5分的部门,将免去该部门部长其职务)。

第十七条附则

(一)本制度由学生会办公室解释,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改。

(二)学生会各级组织可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三)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实施。

对团委、主席团安排的工作任务,无故不执行者扣2分,延误者酌情扣1-2分。

5.未按时按量完成工作者,每次扣1分。

6.对工作情况汇报不属实者,每人每次扣1分。

7.各部门组织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需要在活动前三到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未完成者,每次扣2分。

8.部门部长成员有损于学生会干部、干事形象的视情节轻重扣1-2分。

篇2:七中学生会工作章程

赣州七中学生会工作章程

学生会是学校中学生的群众组织,是沟通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桥梁,是培养学生干部的阵地,是学校组织全校学生进行各种活动的核心,是共青团团结、组织、教育学生的得力助手,直接受学校团委的领导,根据学校整体计划及团委工作计划安排开展工作。

一.要求

1.产生办法:由本人申请,年级及班主任推荐,团委作全面了解的基础上,选聘、确定成员。

2.机构设置:主席1人,副主席3人,秘书长1人。下设四个部:学习部、宣传部、体育部、纪律卫生部、文艺部,每个部设部长1人,干事若干人。

3.学生会成员任职期间由于某种原因离职,由团委负责改选予以批准。

4.学生会成员要求品学兼优、热爱学生会工作,有较强的领导和组织能力。

5.由学校团委负责指导学生会工作。

二.各部门的职责

1.学生会主席的职责:

①.主持学生会的全面工作,检查督促各部的工作。

②.召开学生会会议及各班班长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传达学校有关任务。

③.完成学校和团委交给的各项任务,向主管学生会工作的领导请示、汇报工作。

④.协调各部的工作,组织学生会成员协助学校开展的各项大型活动。

⑤.及时掌握各部长的工作和思想情况,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⑥.分工主抓秘书处和宣传部的工作。

2.副主席的职责:

①.协助主席开展各项活动,根据学生会的决定,安排落实各项工作的开展。

②.及时提醒主席该完成的相关工作。

③.分工主抓几个部的工作。

④.各分管一个年级的学生分会工作。

3.秘书处的职责:

①.做好各种文件与活动通知的收发工作。

②.整理团委与学生会的各类文件,并做好归档。

③.做好主席的参谋工作。

4.学宣部的职责:

①.组织有关的知识竞赛、作文比赛等活动。

②.及时掌握学生会及各班干部的学习成绩,给予表扬或采取有效措施给予帮助。

③.办好团委的板报,宣传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表扬好人好事。

④.指导、协助“校园之声”广播的工作。

⑤节日祝词、倡议书等其它宣传。

5.文娱部的职责:

①.指导各班文娱委员开展工作。

②.发现有文艺特长的学生,并组织他们参加一些学校活动。

③.协助学校组织大型庆祝活动。

6.生活部的职责:

①.指导劳动委员工作。

②.组织、领导学生会年级学生管理委员会,督促该委员会日常工作。

③.组织各班劳动委员做好班级教室的卫生检查工作。

附:年级学生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①.升旗仪式时检查各班穿校服及纪律情况。

②.午休时维持校园纪律及检查各班的午休情况

③.维持全校性活动时的纪律,如校运会、全校性*等会场纪律。

④.完成学生会所需做的临时性任务。

7.体育部的职责:

①.指导各班体育委员工作,促进各班体育工作的开展。

②.协助学校体育组开展各项体育活动及体育竞赛。

③.课间操和眼保操时检查各班学生做操情况,并反馈到年级学生管理委员会。

8.青年志愿者协会

①.在团员与学生中发展青年志愿者,并做好登记。

②.全面负责校外的团队及志愿者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附学生会成员名单

主席:**(全面主持工作、分管秘书处、学宣部)

副主席:**(分管升旗、青年志愿者活动)

冷昕

篇3:某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德化陶瓷学院学生会是德化陶瓷学院学生的自治组织,接受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在法律和学校规章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条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和任务是:

(一)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热情为同学服务,沟通学院有关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协助和促进学院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二)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提高会员的社会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三)发展与兄弟院校的友好关系,树立陶院同学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四)开展多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为会员提高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第四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和各系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管。

学生委员会、学生会主席由全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学代会负责,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管。各级学生组织机构按职权划分为:

(一)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

(二)院学生委员会;

(三)基层学生组织和各类学生附属组织。

各级学生组织机构遵循院学生会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学生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五条聘请院学生处和院团委的老师任学生会指导教师,代表学校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六条凡取得德化陶瓷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二章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的权利:

(一)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享有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本会内外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八条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三章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全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条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学代会代表由系民主选举产生,上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为学代会当然代表。各系代表名额根据各系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

在学代会召开期间,学代会代表享有的权利:

(一)就学代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的权利。所有议案应于学代会召开一周前向组织委员会提出,并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议程;未列入议程之议案,由新一届学生会负责答复;

(二)就上一届学生会所作工作报告进行质询的权利。

学代会代表应履行的义务:

(一)倾听会员呼声,反映会员意见;

(二)按时出席学代会;

(三)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和通过上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决定本届学生会的工作方针;

(二)审议并通过学生会章程;

(三)选举院学生委员会委员;

(四)选举学生会主席;

(五)行使应由本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或以上;本章程的修正须经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表决其他问题时,须经到会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四章校学生委员会

第十三条校学生监事委员会(简称监委会)是对学生会工作进行监督的独立工作机构。

第十四条监事委员会设监事长一人,监事会决议需经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五条监委会委员经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监委会接受指导教师直接指导和帮助,对学代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评议学生会每学期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监督、审查经费使用情况;

(二)监督学生会工作。评议学生会干部工作情况,有权对学生会成员提出质询,被质询者必须予以答复;

(三)听取、收*员对学生会工作和学校有关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遇有特殊问题,主持调查工作;

(五)行使学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校学生监事委员会委员,不得兼任校学生会干部及院系学生会主席。

第十八条学生会设置办公室、宣传部、生活部、学习部、文娱部、体育部、外联部、保卫部、学生社团联合会;各职能部门为学生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机构。若因工作需要,提交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讨论通过后,报院团委审查批准,才可对机构进行必要调整。

第十九条各部由部长主持工作,对学生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条德化陶瓷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学生会下属的一个职能机构。其会员对象是: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并遵守《德化陶瓷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所有学生社团。社团联合会的领导机构为社团联合会理事会,理事长由校学生会委员会指定一名副主席兼任,理事会其余成员由校学生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社团负责人共同组成。

第五章学生基层组织

第二十一条系学生会是本会的系级组织,受所在系党组织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接受所在系团组织的指导和帮助。

第二十二条系学生代表大会(简称系学代会)是系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系全体会员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十三条系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院学生

会对应,应参照本章程的原则由各院系学生会制定,报院学生会备案。

第二十四条系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为全院学生会工作事务的咨询、协商机构。

第二十五条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本单位,由全班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受系党政和系学生会的双重领导。

第二十六条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系的学生会和系行政规定。

第六章财务制度

第二十七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学院拔给资金;

(二)会费;

(三)创收及赞助资金。

第二十八条财政年度:本会财政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底止。

第二十九条财政结算:本会实行财政公开制度,每学期结算一次,接受学生委员会监督。

第三十条会费管理:由院学生会主席指派一名委员在院团委指导下专门管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关于学代会代表权利义务议案实施细则

(一)学代会主席团判断议案是否列入议程的原则:

1、学代会主席团认为重要之议案;

2、多个系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优先;

3、联名提出议案优先。

(二)在一次学代会中,主席团至少应将二个议案付诸表决;若仅收到一个议案,则须将此议案付诸表决;没有收到议案,则取消该次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的议程,但须将情况向学代会代表说明。

(三)在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的议程前,代表有权就事先提出的议案提出动议,要求将某个议案付诸表决:经到会代表半数通过后大会主席团应将其列入议程,同时主席团亦有权将一个原列入议程之议案不付诸表决。动议表决前,主席团应将此种情况向学代会代表说明。一次学代会中动议提出不能超过两次。

(四)凡列入表决议程之议案应于学代会前两天交代表审议。

(五)议案表决前应由发起人作出说明,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生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篇4:某中学学生会章程

中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zz中学学生会,是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的全体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会在学校团委的直接指导下积极主动、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团结和动员全校同学坚决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以广大同学的成长成才为中心,为学校的改革创新发展和广大同学的素质拓展服务,促使广大同学德、智、体、美、劳等诸多方面全面发展,努力成为富有朝气和魄力的新时代的主人。

第四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疏通学生与老师之间的民主交流渠道,倾听和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

(二)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积极组织有益于同学们成长的学习、科研、文体、公益等活动,努力为全体同学服务。

(三)努力增强与各兄弟学校学生会的关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四)积极完成上级组织(团委等)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组织和职权

第四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在团委的直接指导下,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各项活动。

(一)学生会主席团由学代会选举或招聘产生。

(二)学生会的各级组织都要执行学生会领导决议,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

(三)学生会的下级组织应如实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及时请示和汇报工作。

第三章学生会

第五条zz中学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二名,秘书长一人,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下设:学习部、宣传部、生活部、记者团等中的一项或几项,班委会为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

第六条学生会主席外出时,由常务副主席代理主席;若主席、常务副主席同时外出时,则召开常务会议,推选代主席。代主席行使主席的一切权力。

第七条学生会分工

1、主席:负责全面工作。主持学生会召开的各种会议,制定计划和检查工作,抓好各班班委会工作。

2、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主持工作。

3、学习部:负责与各班学习委员共同研究、学习经验介绍、学习展览及知识竞赛等。

4、宣传部:负责与各班团支部做好宣传工作,主抓广播、报栏、橱窗、黑板报。

5、生活部:负责组织、协调学生伙食方面工作,组织校内外公益劳动,召开生活委员会议。

6、体育部:负责学校学生健身以及体育比赛等方面事务,协助学校体育老师搞好体育方面的活动。

7、文艺部:负责搜集校园新闻并编写简讯,投送广播站等事务。

8、纪检部:监督检查学生违纪违规现象,并监督其他各部有无不合规定的行为,报请主席团处理。

第四章学生会干部

第八条学生会干部是学生的公仆、学生会应按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选拔干部,学生干部须自觉接受监督、考查、考核。

第九条学生会干部必须模范履行本章程第七条所规定的成员的各项义务,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要求上进。

(二)严格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从严自律,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勤奋踏实,能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各种任务。

(四)具有民主作风,能密切联系同学,团结同学,能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

(五)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能正确处理好学习和工作之间的关系。

(六)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七条学生会干部在必要情况下可以按一定程序进行变动或予以免职。

第五章学生会例会制度

(一)、开会时间:学生会例会每两周一次;如接到临时工作任务,主席应及时通知召开临时会议,相关人员必须全部到齐。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由广播通知

(二)、参加人员:

学生会常委会例会: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组成,由主席负责召开每周常务委员会。除此之外,根据例会主题,可安排相关部门干事参加。

(三)、每次例会由学生会副主席考勤并作详细会议记录。

(四)、例会内容

1、由团委老师主持宣布会议议题,严格控制时间。

2、已结束活动的部门由部长在会上以书面形式详细通报活动结果和经验总结。

3、即将开展活动的部门由部长在会上以书面形式通报活动计划和具体活动方案。

4、会上各学生干部要及时、全面的将活动过程中同学们反映的信息和问题及时反馈,充分交流,坚持学生干部的批评和自我批评。

5、会上主席在听取各部活动通报后要做相关总结,汲取经验,指出不足,以便今后活动的开展,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6、对于工作中难以解决的问题,由主席进行汇总并向学校团委咨询,三天内给各部部长答复。

(六)、例会纪律

1、凡参会人员均要求记录会议内容,要做到心中有数。

2、会上有问题需举手向主席请示,经允许后方可发言;他人发言时要给予尊重。

3、开会期间,各参会人员须专心开会。

4、开会期间,参会人员不得在下面交头接耳,讲话。

5、违反以上四条中任意一条者,主席有权对其提出口头警告,并由副主席记录;被警告三次者取消全年任何评优资格,严重者给予除名。

第六章学生会招聘制度

(一)、每学年开学伊始,高一年级各班班主任向学生会推荐两名具备条件的学生参加学生会干部的选拔。每学期开学伊始,学生会成立招聘委员会,准备召开新一届的干部招聘会。

(二)、招聘干部的基本标准: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三)、招聘步骤:参加现场招聘――工作考察――学习成绩、思想道德考察――正式录用

(四)、在应聘过程中,学生会应坚持“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原则,应聘同学如发现舞弊行为,可以匿名方式向招聘委员会检举,若检举属实,招聘委员会将公开处理。

(五)、学习成绩合格,在工作表现出色的干部,通过年级学生会的民主评比,列出相应的工

作成绩,由zz中学中学学生会授予“优秀干部”称号。

第七章学生会干部自律制度

(一)、学生会干部在思想上应积极要求进步,直觉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

(二)、学生会干部在工作中应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吃苦在前,不计得失。

(三)、学生会干部应努力协调好与老师、同学的关系,遇事多征求团委老师的意见,广泛团结同学,多与同学沟通。

(四)、学生会干部不应搞特殊化,不能以工作的名义占用上课时间,如果在工作中与相关人员发生矛盾,应保持良好心态,正确处理。

(五)、学生会干部应妥善处理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关系,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要端正,学习成绩要优良。在学生会工作期间成绩有较大滑坡的同学建议先把成绩提高再回到学生工作。

(六)、学生会干部言行如果背离上述自律制度,应自觉检讨反省。如果在校内造成不良影响,学生会应对其做出除名处理。

第八章奖惩制度

(一)、对于能够出色完成工作任务且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会干部,由学生会统一评定,于每学期期末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如:授予“优秀学生会干部”等称号。(加分)

(二)、每次例会,被通知人应按时出席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应提前请假,并向主席递交假条,经核实、批准后,方可请假。但同时须请部门里一位相关同学前来作详细记录,会后传达。

(三)、如学生会干部无故不参加会议,或不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便不出席会议者予以点名批评并实施一定的惩罚。如累计达三次或给学生会工作造成损失,则解除其职,并不再聘用。

第九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zz中学学生会。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篇5:某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zz职业学院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在校党委直接领导和校团委具体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是全校学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关。

第二条校学生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校本、专科学生,成员通过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权力。校学生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三条校学生会的指导思想是:在校党委和省学联的正确领导和校团委的悉心指导下,高举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培育“四有”新人为根本目标,始终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同学”的宗旨,始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认真抓好学生思想教育、文明创建、校园文化、维权保障和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大力推进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努力把学生会办成真正的“学生之家”,为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成长成才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四条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同学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

(二)发扬我校同学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优良传统,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广泛开展学习、实践和课外学术活动,坚持走与实践相结合、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三)积极投身三个文明建设,倡导积极、向上、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公益活动;

(四)沟通广大同学与党和政府及学校的联系,做党和政府及学校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五)加强校园民主建设,调动广大同学参与校园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培养锻炼广大同学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能力;

(六)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学校总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维护广大同学的具体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七)加强师生、同学之间的相互了解,发展同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第一章会员

第五条凡是有本校学籍的学生,被校学生会录取并承认校学生会章程的均为校学生会会员。

第六条校学生会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三)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文明自律,尊师爱校;自觉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自觉维护学生会声誉;

(四)遵守校学生会章程,执行校学生会决议,积极参加校学生会活动,认真完成校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七条校学生会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对校学生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二)在校学生会内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有要求校学生会提供正当权益保障和服务的权利;

(四)有参加校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第二章学生代表大会

第八条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校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全校同学负责,她的常设机构是校学生会。

第九条校学生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经校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条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以民主的方式从各学院学生中产生,名额按各学院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具体产生办法由校学生会主席团决定。

第十一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通过上一届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制订和修改学生会章程;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四)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任务,以及应由校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校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由上届学生会负责。

第三章学生委员会

第十三条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校学生委员会是全校学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四条校学生委员会的职权:

(一)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校学生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校学生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

(三)选举学生会主席团、主席;

(四)检查、监督主席团、主席的工作;

(五)聘请校团委干部担任秘书长,秘书长受团委委派,指导校学生会工作。

第四章主席团及职能部门

第十五条主席团是由校学生委员会推选产生的校学生委员会的常设领导机构。

第十六条主席团的职权:

(一)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领导校学生会日常工作;

(二)召集校学生委员会会议;

(三)提名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正、副部长(主任)。

第十七条主席团设主席1名、副主席2-4名。

第十八条各职能部门是校学生会的办事机构,对主席团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学生会设以下职能机构:办公室、学习部、生活部、文艺部、体育部、宣传部、自律部等。各职能部门设部长1名,副部长2-4名,委员若干。

第十九条学生会主席职责:

(一)全面负责学生会工作;

(二)主持制定学生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主持制定学生会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主持召开学生会全委会、办公会及学院学生会主席例会,研究决定重要工作;

(五)根据校学生会职责,明确校学生会人员分工,带头落实并督促实施;

(六)主席对学生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学生会和全校同学监督。

第二十条学生会副主席职责:

(一)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并对主席负责;

(二)根据学生会分工,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负责分管部门人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

(三)完成主席交办的各项任务,在主席不在的情况下,受主席委托执行主席职能。

第二十一条学生会职能部门部长(主任)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日常工作,并对主席

团负责;

(二)负责本部工作计划的制订、实施和总结;

(三)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提名、工作安排和检查督促。

第二十二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副部长(副主任)职责:

(一)协助部长(主任)开展工作,对部长(主任)负责;

(二)根据部门工作分工,做好自己承担的工作;

(三)在部长(主任)不在的情况下,受部长(主任)委托执行部长(主任)职能。

第二十三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委员职责:

协助部长(主任)、副部长(副主任)做好本部门工作,完成他们交办的各项任务,并对部长(主任)负责。

第二十四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协助主席团处理学生会的日常具体事务,负责学生会各职能部门之间、校学生组织之间以及与校外各学联、学生会组织之间的协调和联系,建立健全学生会的内部规章制度,做好学生会工作考勤、档案管理、财务管理、信息交流、内部建设、干部日常管理等。

(二)学习部

组织开展学生学习交流、学习竞赛、技能比武等课外学习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学信息员队伍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营造学习氛围,推进校风学风建设。

(三)生活部

组织开展卫生检查、寝室设计等基础文明建设活动,监督学校后勤服务,协助解决学生在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文艺部

组织开展学生校园文化艺术活动,陶冶学生艺术情操,拓展学生艺术发展空间,选拔和培养学生文艺骨干,协助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文艺比赛。

(五)体育部

组织开展各类学生健身和体育竞赛活动,倡导健康生活,增强学生体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协助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学生参加各类体育活动。

(六)宣传部

配合学校中心工作和学生会工作部署,围绕校风、学风建设,结合学生实际,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以网站、校报、墙报、橱窗、宣传栏、广播台等为宣传阵地,开展日常宣传工作,总结工作经验,挖掘先进典型,树立形象,营造良好氛围。

(七)自律部

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做好校园的稳定工作,参与治理校园乱摆、乱挂、乱贴、乱画等现象,维护正常的学习、生活、工作秩序,保障学校各项学生活动的顺利开展,促进校园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学生需求,广泛收集学生意见,充分反映学生心声,切实维护学生权益。

第五章基层组织

第二十五条班委会:

(一)班委会是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班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一般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接受本院学生会的工作协调;

(二)班委会应积极组织全班同学参加校、院学生会组织的全校性活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章程的修改需校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或学代会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并由校学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校学生代表大会,学代会闭会期间由校学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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