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民主管理班务公开制度
(一)为规范班组民主管理及班务公开工作,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或调度和地面设施)专业“班组安全建设-
制度建设”对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班组民主管理、班务公开是职工直接参与班组安全管理的基本形式。
(三)班组民主管理、班务公开是班组安全建设的主要内容,要开展好班组民主管理、班务公开工作,需不断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充分调动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按时组织审查本班组月度工作计划、材料消耗情况、工资分配和对职工的奖惩意见。
(五)组织职工围绕安全和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保质保量或超额完成各项安全生产任务指标。
(六)定期讨论和审查班组长的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七)工资分配和对职工的奖惩必须上墙进行公开,接受职工监督。
篇2:作业检查巡视制度范本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2.引用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2.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AQ2007.1-2007.5-2006
3.术语与定义4.职责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值班人正常巡视检查,应按照巡视检查路线图进行。
5.2按照不同目的和要求进行交接班巡视、班中巡视和特殊巡视。
5.3交接班巡视在交接班时进行,有交班人员和接班人员共同巡视。当面当场检查设备各部位的工作情况,在交接班巡视中出现的问题,有交班人员负责,接班人应给予积极配合。
5.4班中巡视,应每小时巡视重要电气设备一次,在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上级,并计入巡视记录。
5.5特殊巡视,对新更换的部位或修复部位的运转在24小时内必须随时检查、观察,巡视次数视具体情况而定。
6.检查与考核7.附录
7.1作业检查巡视表
作业检查巡视表
工程名称:
部位:
受检班组:
检查内容:
存在问题:
整改意见:
检查人员签名:
篇3:尾矿库安全巡查管理制度范本
1、尾矿库安全检查组织形式分为公司级、车间(选厂)级、班组级安全检查及定期观测等,负责检查的人员由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尾矿工担任,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
2、安环部负责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及组织公司级安全检查,地质测量部负责组织尾矿库的定期监测,选矿厂负责尾矿库日常管理及组织车间级检查,尾矿工负责尾矿库的日常检查。
3、公司级检查: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地质测量部、选矿厂、机动能源部、基建部参加,每月一次,主要检查内容有尾矿排放与筑坝、库水位控制与防汛、尾矿库防洪安全检查、尾矿库排水构筑物安全检查、尾矿坝安全检查(检查表见附表1)。
4、选矿厂检查:由选厂负责。选厂分管尾矿库厂长、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参加。主要检查内容有尾矿输送,排放与筑坝、库水位控制与防汛、尾矿库防洪安全检查、尾矿库排水构筑物安全检查、尾矿坝安全检查(检查表见附表2)。
5、班组级检查:巡管工和尾矿工每班进行一次巡查,检查结果记录在交接班记录本上。主要检查尾矿排放设施、上坝公路、坝肩截洪沟、坝面排水沟、库水位及坝体等状况(检查表见附表3)。
6、汛期,排洪设施应派专人检查、维护,防止漂浮物淤堵。
7、尾矿库观测内容和要求:
(1)由尾矿工负责定期观测:库水位、水边线,干滩长度(目测值)。
(2)由地质测量部负责定期监测:坝体位移沉降,尾矿坝堆积坡比、滩顶、干滩长度、安全超高。
汛期、暴雨期间和水位异常波动时应增加观测次数。
(3)尾矿库观测内容:坝的外坡坡比(每年至少一次);坝体位移(每季度至少一次);安全超高(每月一次);尾矿库库区水位(每天一次);尾矿库干滩长度、坡度、滩顶、坝顶高程(每季至少一次)。
8、隐患整改:
(1)公司建立安全检查信息收集、传递、处理和反馈的渠道。以书面的形式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为:整改项目、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方法等。
(2)班组、选厂按“四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期限、定整改责任、定整改资金)、“三不推”(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选厂,凡选厂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的原则对照《隐患整改通知书》按期完成整改任务。选厂自身不能解决的,应及时用书面形式报告公司领导,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并指定责任人落实。
(3)隐患整改完后,选厂应形成整改反馈意见,及时告知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复查、验收、销号。
9、执行检查的人员须进行危害识别、危害分类、补救行为、报告要求等方面的培训。
10、检查人员须在安全检查表上签名,安全检查表应保存备查。
篇4:矿井瓦斯监控仪器效验制度范本
1、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报警仪,至少每隔10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周校):对于瓦斯涌出异常或瓦斯浓度经常处于临界状态地点的瓦斯传感器,应当缩短调小周期:其他模拟量传感器按规定周期进行标校。
2、瓦斯超限断电功能(断电范围、断电浓度、复电范围、复电浓度等)至少每隔7天检查测试一次。
3、井下使用的所有瓦斯传感器至少每三个标校周期必须升井一次,进行全性能测定及相应的维护工作。其余调校可以在井下进行,每次标校要作好记录。
4、更换井下瓦斯传感器后,要先对传感器预热,时间不少于20分钟,待示值稳定后,方可进行测量调试工作。
所有瓦斯传感器每半年必须由省技术质量监督局强制检验一次,保证仪器在强检有效期内。
篇5:瓦斯超限汇报处理制度范本
1、发现瓦斯超限,立即查看具体探头悬挂位置,立即拨打该工作地点电话,说明情况要求撤人,并上报调度室值班矿长。
2、继续监视瓦斯超限变化情况,随时向值班矿长汇报。
3、值班矿长安排撤人并向总工程师汇报请示反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4、直到瓦斯浓度不再超限,向值班矿长汇报。
5、值班矿长安排瓦斯检察人员进行复查,符合规定浓度后安排作业人员继续作业。
6、若发现一次不汇报者罚款200元,晚汇报5分钟者罚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