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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质量目标控制程序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物业程序文件:质量目标控制程序

1.0目的

质量目标控制程序是保证公司质量方针开展,实现顾客满意的具体措施,是评价体系有效性的重要判定指标。

2.0范围

公司内与质量目标有关的组织及其组织行为。

3.0职责

3.1总经理负责批准公司质量目标及公司年度工作方针目标管理矩阵图。

3.2管理者代表负责批准、监控各单位质量目标和工作目标的实施。

3.3办公室负责制定企业三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公司工作要点。

3.4质管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公司的质量目标和工作目标。

3.5质管部负责编制公司质量目标和年度工作方针目标管理矩阵图。

3.6各单位负责制定及实施与本单位相关的质量目标和工作目标。

4.0程序

4.1质量目标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持续改进方面的承诺的体现;

2)物业项目的要求,包括其固有特性和赋予特性;

3)满足实现顾客要求所需的资源、过程、文件、活动等。

4.2质量目标的制定

4.2.1公司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及相关工作的统计数据,制定出相关的年度计划及相关的控制指标,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提交给办公室。

4.2.2办公室根据上级公司对我司的发展期望,并参考各部门的工作总结和工作展望制定出企业三年滚动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及个别的具体指标。

4.2.3质管部根据公司年度工作要点及相应的体系文件要求,制定出公司年度质量目标。

4.2.4质管部根据公司批准的质量目标,结合公司工作要点内容,制定公司《年度工作方针目标管理矩阵图》,管理处据此制定合适的管理矩阵图。

4.3质量目标的发放

4.3.1质管部在质量目标和工作方针目标管理矩阵图批准后一周内发放给所有单位。

4.3.2管理处应在收文后两周内制定出本单位的管理矩阵图,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执行。

4.4质量目标的实施

4.4.1各部门应把相关的质量目标分解到《月工作计划》中执行,并通过部门例会的形式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并保留相关会议记录和《出席会议人员签到表》。

4.4.2各部门在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将本月工作计划上报给公司主管领导,并由部门负责人向领导汇报上月工作完成情况。

4.4.3质管部通过月检、季检的形式对管理处的质量目标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控。

4.4.4管理处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工作完成情况和本月工作计划交到质管部,质管部负责收集、统计相关信息,并上报管理者代表。

4.5调整

4.5.1公司任何人对质量目标的调整可提出调整建议,由质管部负责收集。

4.5.2质管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评议,在主要责任部门主管同意调整的条件下,由质管部报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填写相关记录,报总经理批准。

4.5.3调整后,相关单位负责各自调整职责内的工作。

5.0相关文件与记录

5.1《工作方针目标管理矩阵图》

5.2《月工作计划》

5.3《出席会议人员签到表》

篇2:工程项目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工程项目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物资的标识

1.1物资采购部在向供应商订货时,除要求供应商提供物资进货单据、材质证明、合格证外,还应要求供应商对物资的名称、批号、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等标识清楚。

1.2物资进货时,应办理入库验收手续,建立进货记录和物资台帐。台帐中对进货日期、数量、使用、发放日期、使用部位等应标识清楚。领用时应有领料凭证。

1.3进入库房内的物资均应分类码放,并贴上标签以标明物资的名称、批号、规格、型号、数量、进货日期、货源地等。

1.4露天堆放的材料应按照类别、品种、规格分隔堆放、码齐,并用标牌标识其名称、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及检验和试验状态等;砼预制构件,应在构件的显着部位直接书写上述标识。

1.5对时效性较强的水泥、外加剂、掺合料等材料,要按照不同品种、标号、出厂进场的时间,分区堆放码齐,做到标牌明显,并采取先进先出的措施。

1.6对现场加工好的钢筋半成品,应按不同的结构编号堆放,并将标识牌绑扎在钢筋半成品上。

1.7对生产厂家出厂已在物资包装(含捆扎)上悬挂的标牌及其它标识,项目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拆扔。

1.8标牌应设置在物资存储场地通道附近的明显位置上,标牌要清晰醒目。入库物资的标签应悬挂在料架上方。

1.9对物资存贮器上的标识应予以妥善保持,当存贮器中的物资更换时,贮存单位必须同时更换存贮器上的标识。

2、施工过程的标识

2.1施工过程的标识主要是以检验和试验记录及质量检验评定的记录来实现的(如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文件编号:京建质〔1996〕418号)。

2.2由质量部组织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评及隐蔽工程验收,在记录表上用文字、简图进行标识,标明其工程部位、作业人员、施工日期、验评日期等。

2.3施工过程中需进行检验和试验的工序,以检验和试验报告作为工序的标识。检验和试验报告中应表明工序名称、施工部位、送检及报告日期、试验结果等。

2.4土建工程部应按不同的施工阶段、不同的要求,作出现场测量标志、测量成果图和成果记录。

2.5工程竣工后由质量部负责与业主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填写规定的表格,经有关各方签字后作为工程最终结果的标识。

3、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

3.1物资和施工过程在检验和试验后,应对其检验和试验状态进行标识,以表明其经检验和试验后合格与否。

3.2检验和试验状态分为未检验、已检验合格、已检验不合格和已检验待确定四种状态。

3.3负责标识的单位应保护好标识,发现标识不清或无标识的情况,应立即处理、补做。

3.4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

3.4.1物资采购部负责对其控制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对分包商采购的物资,负责管理该分包商的工程部指导与监督其按本程序规定对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进行标识。

3.4.2对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采取挂标签、立标牌、作记录等方法。

3.5过程的检验和试验状态

3.5.1未经检验和试验的过程不做标识。

3.5.2对过程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均采用记录形式进行。记录中应标明过程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确保作业人员(包括分包商)清楚过程所处的状态。

3.5.3过程经初步检验判为不合格、且处于待评审处理时,为已检验待确定状态。此状态由质量员以书面文件为标识通知作业负责人。

3.6工程最终检验和试验状态

工程最终检验和试验状态为政府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最后核定的单位工程评定表中所标识的合格和不合格两种状态。

3.7物资采购部负责监督检查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实施情况,质量部负责监督检查过程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实施情况。

4、追溯

4.1物资的追溯

当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时,可依据问题的工程部位、施工日期、使用材料,按物资台帐、领料凭证及进货单据对物资进行追溯;也可因为发现物资使用问题对施工过程进行追溯。

4.2施工过程的追溯

可根据出现问题的工程部位、施工日期、作业人员,查阅分部分项工程有关施工记录、质量验评表、施工日志进行追溯。

5、分包工程的标识

各工程部应要求起各自管辖的分包商对其物资和施工过程进行标识,并对分包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篇3:施工现场目标指标环境管理方案控制程序

建筑集团公司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名称:施工现场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控制程序

1.目的

使施工现场环境目标指标得以量化,并制定有效的环境管理方案,确保环境方针的实现和环境目标指标的持续改进。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施工现场环境目标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的控制。

3.职责

3.1最高管理者负责批准集团公司施工现场环境目标指标。

3.2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核集团公司施工现场环境目标指标。

3.3工程部负责针对集团公司环境方针及工程项目中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提出施工现场的环境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的总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

3.4分公司安全科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施工现场环境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的总要求,编制本单位的环境目标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

3.5分公司经理负责批准本公司施工现场环境目标及环境管理方案。

3.6分公司贯标负责人审核本公司施工现场环境目标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

3.7项目部负责落实本单位的环境目标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

4.控制程序

4.1目标指标的制定

4.1.1工程部每年初根据环境方针、本年度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及其他外界因素的变更,制定新的目标指标,填写《环境目标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EMS/04-1),由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生效并下达到分公司。

4.1.2分公司依据集团公司下达的环境目标指标,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环境目标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填写《环境目标、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EMS/04-1),并经贯标负责人审核,主管经理批准后报工程部备案。

4.1.3目标指标的编制依据和要求

a.环境方针;

b.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c.来自相关方的信息与要求;

d.集团公司的重要环境因素;

e.财务运行状况,环境技术的可行性及经营的要求;

f.环境行为的持续改进以及污染预防的承诺;

g.实施的进度及可调整性的要求;

h.目标明确,指标具体可测量。

4.1.4目标指标的宣贯

a.通过发文、内部会议等方式对集团公司各级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目标指标的宣贯。

b.由各单位对所属人员进行目标指标的培训,确保全体职工清楚本单位的目标指标,并付诸实施。

4.1.5环境目标指标的检查与修订

a.工程部根据分公司上报的目标指标时间表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b.分公司每月对项目部环境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c.若4.1.3条款内容发生变化时,工程部应及时更新、调整环境目标和指标,并提交管理评审。

4.2环境管理方案的编制

4.2.1分公司于每年初依据集团公司下达的环境目标指标,结合实际编制本单位的环境管理方案,填写《环境目标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EMS/04-1),并报工程部备案。

4.2.2工程部对分公司上报的环境管理方案进行核实并汇总,作为检查落实目标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的依据。

4.2.3环境管理方案的编制依据

a.环境目标与指标;

b.方法措施、技术手段;

c.规定每一有关职能层次实现环境目标指标的职责、执行部门与负责人;

d.预算经费;

e.启动日期与完成日期等;

4.2.4环境管理方案的检查与修订

a.工程部根据分公司上报的环境管理方案时间表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b.分公司环保员每月对项目部环境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c.若4.2.3条款发生变化时或某一项目涉及新的开发或修改的活动、施工过程及服务情况时,工程部组织有关单位对环境管理方案进行修订或补充,填写《环境管理方案更改申请表》(EMS/04-2)。

5.相关文件

W*/EMSC/A-20**《环境管理手册》

W*/EMS/C*/A/12-20**《记录控制程序》

W*/EMS/C*/A/14-20**《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6.标准表格

EMS/04-1《环境目标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

EMS/04-2《环境管理方案更改申请表》

篇4:建筑公司办公区域目标指标环境管理方案控制程序

建筑集团公司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名称:办公区域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控制程序

1.目的

通过目标与指标的确定,以及环境管理方案的制定和落实,使集团公司各部门的环境目标与指标得到量化,使其更具有针对性,以确保环境目标与指标的持续改进和实现。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目标与指标的实施,以及环境管理方案的制定、更改与实施。

3.职责

3.1最高管理者负责集团公司办公区域环境管理目标与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的批准。

3.2管理者代表负责集团公司办公区域环境管理目标与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的审核。

3.3行政部负责集团公司办公区域、食堂环境管理目标与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的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

3.4各部门负责环境管理目标与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的具体实施。

4.控制程序

4.1目标与指标的制定以及环境管理方案的编制

4.1.1体系建立之初的环境目标与指标,由行政部根据初始环境评审结果制定,由管理者代表审核,报最高管理者批准后予以传达和实施。

4.1.2行政部于每年初根据环境方针、本年度环境影响评价结果以及其他外界因素的变更,制定新的环境目标与指标,由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报最高管理者批准生效。

4.1.3环境管理方案由各部门于每年初依据目标与指标编制并报行政部汇总,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报最高管理者批准生效。

4.1.4环境管理方案应涉及与实现环境目标与指标有关的全部可能的活动、资源及具体措施。

4.2目标与指标制定的依据和要求

4.2.1环境方针;

4.2.2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4.2.3公司各部门的重要环境因素;

4.2.4来自相关方的信息要求;

4.2.5环境行为的持续改进以及污染预防的承诺;

4.2.6可选择的最佳环境技术,以及经济上、运作上的可行性;

4.2.7实施的进度,以及可调整性的要求;

4.2.8体现方针的逐层分解,量化后纳入各相关职能部门,即目标明确,指标具体可测量。

4.3环境管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4.3.1环境目标与指标;

4.3.2方法措施、技术手段;

4.3.3规定每一有关职能层次实现环境目标指标的职责、执行部门与负责人;

4.3.4预算经费;

4.3.5启动日期与完成期限等。

4.4目标与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的更改

4.4.1当环境目标与指标制定的依据和要求发生变更时,目标与指标应重新评审和修订。

4.4.2目标与指标由行政部进行修改,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报最高管理者批准生效。

4.4.3当因措施(或手段)发生变更、目标与指标变化或涉及到新的开发和新的或修改的活动、施工过程、服务等情况需更改方案时,由执行者以《环境管理方案更改申请表》(EMS/04-2)的形式交行政部审议,经管理者代表审核,最高管理者批准后,由行政部更改,执行部门具体实施。

4.5目标与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的实施与监督检查

目标与指标以文件的形式发至各部门具体实施,由行政部负责对目标与指标的实施进度进行监督验证,并做好记录。

环境管理方案以文件的形式发至各相关部门具体实施,由企管部以内审形式、行政部以监督检查的形式,对方案的实施进度与效果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行政部将环境目标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提交管理评审。

5.相关文件

W*/EMSC/A-20**《环境管理手册》

W*/EMS/C*/A/07-20**《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W*/EMS/C*/A/12-20**《记录控制程序》

W*/EMS/C*/A/14-20**《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W*/EMS/CW/A/01-20**《环境管理体系运行资金管理办法》

6.标准表格

EMS/04-1《环境目标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

EMS/04-2《环境管理方案更改申请表》

EMS/05-1《环境管理方案检查记录表》

篇5: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控制程序

1目的

制定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是为了确保本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满足法律法规要求,满足顾客及相关方的要求,确保本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的实现。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质量目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的制定、管理和实施。

3主要相关过程

a)4.2.3文件控制

b)5.3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c)5.4.2环境因素

d)5.4.2.2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

e)5.4.3法律与其他要求

f)5.5.3信息交流与沟通程序

g)8.2.3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h)8.5改进

4支持性文件

a)*F/M001-01-2013《新丰越堡水泥有限公司管理方针》

b)*F/M004-01-2013《文件控制程序》

c)*F/M004-03-2013《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

c)*F/M004-04-2013《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程序》

d)*F/M004-07-2013《信息交流与沟通程序》

e)*F/M004-26-2013《纠正、预防措施程序》

5适用的法律法规

a)《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环境防治法》

e)《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f)《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g)《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h)《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6职责

6.1管理者代表组织制定公司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及相关层次上的分目标或指标。

6.2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的职责权限提出相关层次上的分目标、指标。

6.3总经理负责组织对目标和指标的评审并批准颁布实施。

7程序

7.1目标和指标制定的策划

7.1.1管理者代表应对目标和指标的制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策划,策划应包括:

a)目标和指标制定的依据;

b)提出目标和指标包括相关层次上分目标和指标的项目;

c)规定各有关部门的职责;

d)行政人事部应把目标制定策划的要求以适当的方式传递到有关部门。

7.2目标和指标的制定

7.2.1目标和指标制定的依据

a)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b)顾客、相关方的要求;

c)本公司的质量方针、环境方针、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d)重要环境因素,不可接受风险;

e)本公司的工艺、装备水平、人员素质。

7.2.2质量目标的制定

7.2.2.1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提出总的质量目标。总的质量目标应符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质量方针的规定,体现本公司在同行业中的先进水平,同时能够确保实现。总的质量目标应包括:

a)产品的质量目标;

b)服务的质量目标;

c)持续改进质量体系的目标。

7.2.2.2行政人事部按策划的要求组织各责任部门提出为确保总目标实现的相关层次上的分目标,包括:

a)资源配置、组织机构、职责权限等目标;

b)内审和过程有效性、持续改进(包括纠正预防措施)方面的目标;

c)监测装置的控制目标;

d)人力资源管理目标;

e)采购控制目标;

f)服务方面的目标;

g)产品实现过程质量合格目标;

h)基础设施管理目标;

i)完成生产任务目标。

7.2.2.3总的质量目标和相关层次上的分目标应是可测量的,尽可能以量化的形式进行表达描述。

7.2.2.4行政人事部汇总公司总目标及相关部门或层次上的分目标,经管理者代表审核上报总经理。

7.2.2.5总经理应组织公司有关人员对目标草案进行评审,必要时下发至公司各部门征询意见,经过论证取得共识后形成文件,由总经理批准、颁布实施。

7.2.3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的制定

7.2.3.1由管理者代表组织有关部门根据重要环境因素、不可接受风险的状况,提出本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包括:

a)满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目标;

b)实现重要环境因素、不可接受风险控制的目标;

c)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目标、指标。

7.2.3.2行政人事部应根据所确定的目标、指标,组织有关部门按照*F/M004-10-2011《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制定与实施控制程序》制定相应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和相关管理方案。

7.2.3.3目标、指标应是可测量的。

7.2.3.4行政人事部将目标、指标汇总后,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报总经理。

7.2.3.5总经理应在广泛地征求员工的意见和要求后,组织有关人员包括职工代表等参与协商、评审以取得共识,确认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本公司的环境方针、职业健康安全方针,能确保实现后形成文件,由总经理批准、颁布实施。

7.3目标和指标制定颁布后,管理者代表应按照*F/M004-09-2011《信息交流与协商、沟通程序》进行宣传,组织公司各级人员学习目标的涵义要求,并将目标印发到公司各部门、分区域,必要时应与相关方沟通。

7.4适当的时候(包括内审、管理评审)等行政人事部应对目标和指标的实现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目标和指标的实现情况报告总经理和管理者代表,传递到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未能实现的目标和指标,管理者代表应组织职责部门进行原因分析,按照*F/M004-28-2011《纠正、预防措施程序》进行整改。

7.5总经理通过管理评审或以其他方式对目标的实现情况特别是目标的适宜性进行评审,以保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指标的长期适宜性和不断改进。

7.6目标的更改

7.6.1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做出修改或调整。

a)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更改或更新后;

b)顾客或相关方的要求发生变化时;

c)产品标准换版时;

d)重要环境因素、不可接受风险发生变化时。

7.6.2需对目标做出调整或修改时,管理者代表组织有关部门的人员按7.1、7.2规定进行更改,更改后报总经理批准,并传递到有关部门。

8记录和报告

见记录一览表

制度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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