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物业管理处主任岗位质量职责
花园管理处主任岗位质量职责
1)定管理处年度、月度工作计划,并且组织实施。
2)全面负责管理处的管理方案并实施。
3)面负责辖区的治安、消防、客户、绿化、维修、卫生等管理服务工作。
4)熟悉辖区物业情况,参与辖区内环境设计、规划及重大工程改造的监督。
5)与业主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处理或向公司反映业主重大的投诉意见。
6)协助公司财务部监督辖区各类款项的收支,督促财务人员帐目日清月结。
7)及时组织处理辖区内出现的不合格现象。
8)合理调配人员,协调各岗位的分工与协作。
9)协调管理处与金地集团、公司各部门以及供水、供电、市综管办、居委会及其它与管理处日常管理。
10)按公司规定对员工的工作进行考核和适时的指导。
11)督导下属完成月度工作计划的各项工作并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12)组织部门员工完成公司内部承包合同所确定的本管理处目标责任。
13)负责对本部门招聘人员的最终面试及审批。
14)负责对管理处各种通知文件的签发。
15)完成公司领导临时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篇2:E小区管理处年度质量目标
E苑小区管理处年度质量目标
20**年E苑管理处质量目标
一、体系质量目标:通过ISO9001:2000质量体系监督审核;
二、工作质量目标:顾客满意率95%以上;
三、投诉处理率、回访率100%;
四、费用质量目标:严格履行质量体系文件的规定,保证服务质量目标的圆满实现,管理费收缴率93%;
建议调整原因:管理费收缴率上调3个百分点,主要根据05年管理费收取情况及今年的相关措施而确定。
五、环境质量目标:小区清洁保洁满意率96%,绿化完好率98%;
建议调整原因:小区清洁保洁满意率下调2个百分点,主要根据05年两次业主满意率调查中,此项均未达到目标,为体现目标的适宜性,故建议调整。
六、房屋完好率、公共设施完好率98%以上;
七、维修及时率、合格率100%;
八、杜绝因管理责任造成的重大火灾事故、重大刑事案件、机动车被盗事故等安全事故。
**E苑管理处
20**年E苑管理处质量目标
(接待班组)
一、体系质量目标:通过ISO9001:2000质量体系审核认证;
二、服务质量目标:确保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按期执行,力争顾客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三、工作质量目标:顾客满意率95%以上,投诉处理率、回访率100%
四、费用质量目标:严格履行质量体系文件的规定,保证服务质量目标的圆满实现,管理费收缴率95%;
五、环境质量目标:小区清洁保洁满意率98%,绿化完好率98%
六、改进质量目标:全面落实公司管理评审和内审提出的改进措施,致力持续改进,争取超越顾客期望,一次通过合格率98%以上。
20**年E苑管理处质量目标
(工程班组)
一、房屋完好率、公共设施完好率98%以上;
二、维修及时率、合格率100%。
20**年E苑管理处质量目标
(安管班组)
一、杜绝因管理责任造成的重大火灾事故、重大刑事案件、机动车被盗事故等安全事故;
E苑管理处
二0**年*月**日
篇3:物业项目管理处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物业项目管理处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2、经常检查管理现场和建筑物、设备、设施及其安全装置等有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3、制定本部门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报上级批准后负责对措施项目的实施。
4、开展环境保护项目治理时,必须包括对该项目污染源的治理,处理"三废"场所和设施,都要符合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要求。
5、加强对各种原料的管理,做到合理堆放,对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做到安全运输、倾存,严格执行发放制度。
6、经常组织员工进行有关安全生产思想和技术教育。
7、发生事故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协助公司领导和安全主任进行事故的调查、登记和分析处理工作。
篇4:物业管理处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
--管理处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0目的
在检修、维护保养工作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工作,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对工作程序做如下补充规定。
2.0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所属各管理处。
3.0职责
3.1公司各管理处的机电维修人员负责操作。
3.2机电主管负责检查、监督。
4.0工作程序
4.1在地下室、潮湿场地或两层地库工作时,都要切断电源,不能停电时,至少应有二人在场一起工作。
4.2停电检修时,应悬挂标志牌,以免发生危险。
4.3清扫配电箱时,所使漆刷的金属部分须用胶布包裹。
4.4需要电焊配合工作时,应认真做好防火工作,办好动火证,事后认真检查。
4.5上梯工作时,应放稳靠妥,高空作业时系好安全带。
4.6打墙孔时必须戴防护眼镜,拆线路时应包好线头。
4.7开合开关时,尽量将配电门锁好。
4.8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5.0支持性文件
5.1国家制定的《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篇5:某物业管理处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
--管理处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动火人员必须具有该专业知识和持有合格证书。
2、作业必须向管理处办理申报手续,重点部位动火作业必须经消防部门批准。
3、管理处消防负责人接到动火申请时,须到现场勘察,确认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后方可批准,并与施工单位签定防火责任书后才能施工。
4、动火作业接驳临时电源时,必须按照公司临时用电规定办理,严禁超负荷用电,电源接驳处要有明显警示牌。
5、动火作业现场不得存放任何可燃、易燃易爆物品。高空或高层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地面和下层易燃物品,并做好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6、动火期间,如作业人员暂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和检查火种完全熄灭,并安排有关人员监护。
7、动火现场要配备灭火器材,做好现场防范工作。
8、动火作业期间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要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
9、动火作业完成后,施工人员必须清理现场,消除火种。
10、一切与动火作业有关的人员和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深圳市临时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档案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