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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手册与顾客有关过程控制程序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质量手册: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

1目的

对确保客户的需求和期望得到充分理解的过程做出规定,并加以实施和保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参与的所有物业管理投标、物业管理合同要求的确定、评审及与客户的沟通。

3职责

3.1综合管理部

a)负责对常规合同的归口管理;

b)负责就有关合同事宜代表公司与顾客沟通;

3.2总经理负责对标书、合同评审的审核;负责批准物业管理投标书及公司与托管单位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

3.3管理处:就执行《业主及住户公约》的有关事宜与业主及住户沟通。

3.4各相关部门参加评审人员按各自职责参与合同的评审。

4程序

4.1物业管理中合同的分类

4.1.1常规合同(包括口头定单):对公司常规服务所订的合同,如公司为业主或住户提供的日常有偿服务(如维修、家政服务等),由管理部负责。

4.1.2特殊合同:常规合同以外的所有服务合同,由经理负责。包括:

a)新的物业管理项目的投标;

b)公司与委托单位(如业主委员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

c)公司物业的租赁合同。

4.2与服务有关要求的确定

综合管理部、保安部、工程部根据各自的分工负责确定客户对服务的需求与期望,根据客户规定的服务要求,如合同草案、电话登记等填写在《服务登记表》中。服务要求一般包括:

a)客户明示的服务要求,包括对服务质量、服务提供及服务提供后活动的要求;

b)客户没有明确要求,但预期或规定的目的所必要的服务要求;这是一类习惯上隐含的潜在要求,公司为满足客户要求应作出承诺;

c)客户没有规定,但国家强制性标准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d)公司确定的任何附加要求。

4.2.1常规服务要求的确定:对业主/住户的日常服务要求,应记录在《服务登记表》中,明确客户名称、服务要求、完成时间等事项。

4.2.2新的物业管理投标服务要求的确定:综合管理部在拟定投标方案前,应收集、分析与投标相关的各种信息,如招标书提出的要求、到招标物业现场调研、设法掌握其他单位以往报价的信息资料,为拟定投标方案提供足够的信息,并对这些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在此基础上确定与委托单位签定物业管理合同对服务的要求,包括:

a)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和管理项目;

b)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c)物业管理服务的要求和标准;

d)物业管理服务的费用;

e)物业管理服务的期限;

f)违约责任;

g)合同终止和解除的约定;

h)其他事项等。

4.2.3房屋租赁合同服务要求的确定,包括:

a)国家法律、政策法规的规定;

b)租赁房屋的地址、建筑结构、层次部位、间数、面积、用途、租赁期限等有关事宜;

c)双方的权利及义务是否明确;

d)租赁价格等。

4.3对服务要求的评审

4.3.1在公司向客户作出提供服务的承诺之前(如提交标书、接受合同及接受合同的更改等),管理部应对已确定的客户要求及本公司确定的附加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对标书、合同等的服务要求实施评审。

4.3.2对服务要求的评审应确保:

a)服务要求(包括客户的要求和公司自行确定的附加要求)得到规定;

b)与以前表述不一致的合同要求(如投标或报价单)已予以解决;

c)公司有能力满足规定的要求。

4.3.3服务要求评审流程图:(见下页)

4.3.4对于可在一周内提供服务的常规合同,由管理部将客户名称、服务要求和完成时间、价格等填写在《服务登记表》上,管理部经理确认无误并签名即完成服务要求的评审。

4.3.5对不能在一周内提供服务的常规合同,由承担部门分别对服务能力、服务提供日期、价格等进行评审,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填写《服务要求评审表》并签名确认;然后管理部综合各部门意见,并对服务条款的适用性、完整性、明确性等进行评审,并填写《服务要求评审表》的相关栏目,管理部经理签名确认即完成评审。

4.3.6对于特殊合同,经理应组织公司所有相关部门对服务要求进行评审,承担部门应对服务提供能力(包括对客户潜在要求及与服务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评审,管理部对确保服务质量要求的监视能力进行评审,各部门负责人在《服务要求评审表》中签名确认。《服务要求评审表》报管理部副经理审核、经理批准。

4.3.7对于口头定单(如电话报请服务等),管理处、保安部负责将相关内容填写在《服务登记表》中,根据需要分别执行4.3.4、4.3.5的有关规定。

4.3.8在评审中,评审人员对服务要求中有关内容提出问题或修改建议时,由管理部负责与客户联系,征求其书面意见。

4.3.9管理部负责保存《服务要求评审表》、《服务登记表》、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对于评审过程中提出的问题的解决及评审结果的实现等跟踪措施的记录。

4.4合同的签定和实施

4.4.1对服务要求评审后,常规合同由管理部经理代表公司与客户签定合同;对特殊合同,由总经理代表公司签定。对能立即提供的服务或口头定单,管理部员工与客户双方对《服务登记表》的内容确认后,即视同签订合同。

4.4.2合同签定后,管理部负责将相关的文件,根据各部门的需要发到相关部门,作为提供服务的依据。

4.4.3管理部负责对合同的执行进行监督,根据需要及时将信息与顾客沟通。

4.5服务要求的变更

当服务要求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变更时,相应的文件(如合同、服务登记表等)应得到修改,应把变更的要求与客户协商一致,并通知相关部门,执行《文件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必要时,对更改的内容还需再评审。

4.6管理部、保安部、工程部、管理处负责在各自分工范围内与顾客的沟通

4.6.1在服务提供前及提供过程中,管理部、保安部、工程部、管理处可通过多种渠道(如服务宣传栏、业主大会等)向客户介绍服务能力,回答客户的咨询,并予以记录。

4.6.2根据需要将合同的执行情况随合同的进展反馈给客户,包括服务要求方面的更改,要与

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及顾

客协调一致。

4.6.3服务完成后,要搜集客户的反馈信息,妥善处理客户投诉,以取得客户的持续满意,执行《业主和住户满意程度测量程序》的有关规定。

4.6.4管理处负责就执行《业主及住户公约》的过程中发生的矛盾与业主及住户协调沟通,以使业主及住户得到满意服务。

5相关文件

5.1《文件控制程序》

5.2《业主和住户满意程度测量程序》

5.3《业主及住户公约》

5.4《物业租赁收费标准》

6质量记录

6.1《服务要求评审表》

6.2《服务登记表》

6.3《物业管理委托书》

6.4《物业管理合同》

6.5《房屋租赁合同书》

篇2:中建某局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

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程序文件

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

1目的

充分掌握顾客要求和期望,确保能正确理解与满足顾客要求并争取超越顾客的需求与期望。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以局名义承接的工程项目中与顾客有关的过程的控制,以及对外投(议)标工程的招标文件、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工程协议书的评审。

3引用文件

3.1中建三局ZJS.QM101《质量手册》

3.2中建三局ZJS.QM202《文件控制程序》

3.3中建三局ZJS.QM203《记录控制程序》

3.4《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3.5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3.6建设部与《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3.7《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4术语

本程序采用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中的相关术语和定义以及如下定义:

4.1工程合同:指局和局属公司以局名义与顾客之间为完成一定的建设工程任务而签订的一项旨在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的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等。

4.2合同文件:指招标书、投标书、合同协议书、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工程图纸、技术标准和规范、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往来公函、纪要和变更等。

4.3招标:业主利用标价等经济手段择优选定工程承包商的过程。

4.4议标:亦称邀请协商,由业主直接邀请某一承包商进行协商,达成协议后将工程任务委托这家承包商去完成。

4.5投标:指承包商在同意招标单位拟定的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条件前提下,对招标项目提出报价。

4.6特殊合同:高新技术、特殊工艺和非常规工期要求的工程合同。

4.7特大型合同:工程造价较高、社会影响较大的工程合同。本程序中指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或合同造价在1亿元以上,或建筑高度在350米以上的特殊构筑物,合同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装饰工程均为特大型工程。

5职责

5.1主管副局长

制订企业经营方针,进行重大经营决策。对特殊合同及重大合同,召

开审查会议形式评审。对合同评审的最终结果进行审批,也可授权相关部

门、人员进行审批。监督特殊合同和重大合同履行情况。并就以上职责对

局长负责。

5.2局市场商务部

负责协调、组织全局以局资质承接的特大型工程和本部门直接接触工

程的合同评审活动;负责监督特大型工程合同的执行情况,并将合同修订

情况传递至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保存和管理特大型工程合同及合同评审记

录。每年年底组织一次对局属各公司以局名义承接工程的合同评审工作的

检查。

5.3局属公司经营(市场商务)部门

负责组织工程、质量、技术等部门确定顾客明示的和潜在的要求及必

须履行的与产品有关的义务、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负责组织和协调合同

评审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a)负责组织对招标书进行评审,评估满足标书要求的能力;

b)负责组织投标报价工作,并对投标价进行分析,对投标书的合法性、

完整性、合理性进行评审;

c)负责对合同草案进行评审;

d)负责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处理合同的变更及工程索赔,并将合同

修订情况正确传递至有关职能部门;

e)收集全公司当年参加投(议)标工程的合同评审记录及已签约的所

有工程合同,掌握公司大型、特大型工程的合同评审情况,按时向局市场

商务部报送合同汇总表。

5.4局属公司工程部门

参加合同评审工作,主要负责评审标书、合同草案中以下方面要求:

a)质量目标、质量控制方面的要求;

b)工期方面的要求;

c)施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方面的要求;

d)机械装备能力方面的要求。

5.5技术部门

参加合同评审工作,主要负责评审标书、合同草案中工程图纸、技术

规范的可操作性以及工程项目中所应用施工技术的能力。

5.6设计院

负责组织设计项目的合同评审,参加经营部门组织的设计施工一体化

总承包工程项目的合同评审,参加施工项目投标中的图纸会审,确认工程

图纸的可操作性

5.7项目经理部

负责识别施工过程中顾客对工程要求的变化情况,组织一般设计变更

的评审,及时将重大设计变更情况向公司有关部门汇报。

6工作程序

6.1招(议)标文件评审

6.1.1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确定

经营部门通过市场信息搜集、招标文件评审、调研与分析竞争对手的

综合实力、与顾客接触、学习并掌握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等方法,识别并

确定顾客的需求。与产品有关的要求包括:

a)产品固有特性的要求,如造价、工期、质量、物资采购供应、施工

工艺、保修要求等;

b)隐含的要求,即顾客虽然没有明示,但规定的用途或已知的预期用

途所必需的要求;

c)与产品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如建筑产品的安全性能、环保要求等;

d)企业确定的任何附加要求,如确保创成“市优杯”、“省优杯”、“国

家优质工程”、“鲁班奖”等。

6.1.2经营部门得到业主的招标或议标意向来函后,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招

标文件进行评审,以确定是否参与投(议)标,评审内容包

括:

a)招(议)标书条款是否准确、规范及完善,业主的意图及条件是否

明确;

b)业主的资质、资金情况和可信度;

c)投标条件中对保函、保险、理赔要求是否接受,需采用什么措施满

足顾客要求;

d)是否能够满足招标书中对工期、质量、物质供应、施工工艺、环境

保护、造价等方面的要求,需采用什么措施满足顾客要求;

e)是否能满足招标书中有特殊质量要求或交付要求的规定;需采用什

么措施满足顾客要求。

6.1.3若决定投标,应由经营部门牵头,相关部门人员参加成立专门投标

工作小组编制标书。投标前应对投标报价书进行初审,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a)工程量、工程单价有无计算错误;

b)措施及其它各种费用是否考虑;

c)报价中的内容与招标文件是否有矛盾;

d)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工期、技术措施的特殊要求;

e)风险因素的考虑;

f)分包和材料供应的附加条件;

g)业主的资金和财务状况;

h)技术和管理力量的考虑。

投标工作小组按照评审结果,负责编制投标文件,参加招标会议,现

场调查,答辩直至中标签约。

6.2合同评审

6.2.1中标后,在正式签订合同前,经营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合同草案进行

评审,以确定业主是否提出新的要求,与投标不一致的要求是否可以得到

解决。

6.2.2评审内容

a)合同内容同招标文件是否一致,同中标的投标书是否一致;

b)在上项中有不一致时,对新的要求是否理解,其要求是否能满足;

c)该合同是否可签订。

6.2.3经营部门根据合同草案及批准的评审结果,负责与业主洽谈签约,合同评审结果中有关事项未被顾客接受时,应报请主管经营工作的局或公司领导,经重新评审后最终裁定是否签约。

6.3产品要求的更改

6.3.1合同修订

6.3.1.1修订合同时,对修改部分内容按原评审程序进行复审。

6.3.1.2合同修订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变更协议、会议纪要等),由经营部门负责处理:

a)重大合同修订,由总经济师(主管局长)根据复审意见处理。

b)一般合同修订,由总经济师(主管局长)授权经营部门或项目经理处理。

c)承办人员修订合同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6.3.1.3合同修订文件由经营部门及时发至原合同接受部门或者单位,并负责登记、保存、管理和归档。

6.3.2设计变更

6.3.2.1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处理

6.3.2.2重大设计变更必须对合同进行修订,按本程序6.3.1条的规定执行。

6.4产品要求评审的方式

6.4.1常规合同采用文件会签方式评审,由经营部门提供合同草案和评审记录表,相关部门签署意见。

6.4.2特殊要求合同或重大合同采用会议审查方式评审,主管经营工作的局或公司领导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会议评审,经营部门作好会议记要。

6.4.3局属公司各驻外分公司(经理部)在当地进行投标时,由各分公司(经理部)按照本程序文件规定自行组织合同评审,其中,大型以上工程的合同评审结果报公司或局审批。如工程中标,应将中标合同复印件报公司经营部门备案。

6.4.4合同修订的评审按被修订工作量的大小和被修订内容的性质分别按上述6.4.1或6.4.2执行。

6.4.5一般设计变更的评审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个人评价或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讨论的方式进行,重大设计变更按6.4.4条的规定进行。

7支持性文件

8记录

8.1表207-01《招(议)标文件评审记录》

8.2表207-02《投标书评审记录》

8.3表207-03《招(投)标工程合同评审记录》

8.4表207-04《合同洽谈记录》

8.5表207-05《合同交底记录》

篇3:工程质量计划:与顾客有关过程

工程项目质量计划:与顾客有关的过程

一.引用要求

引用公司《QB/PJAB20101-2000与顾客有关过程的工作程序》

二.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与顾客有关的过程的工作要求

三.顾客要求的确认和确认部门

1.对工程的质量方面的要求。由质量部门负责确认

2.对工期方面的要求。由计划部门负责确认

3.对工程造价方面的要求。由预算部门负责确认

4.对文明施工方面的要求。由安全及后勤部门负责确认

5.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由安全部门负责确认

四.产品变更

当产品要求发生变更时,相应文件应修改。

文件的修改包括

工程承包合同或协议书;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质量计划;

施工进度计划;

材料采购计划;

涉及到的人力、设备等资源计划。

上述文件的修改采用补充合同或协议、补充施工组织或施工方案、补充计划的形式,并按规定的程序审核、批准。

五.与顾客沟通的方式

每周一工程例会。

设计交底会议;专题会议。

其他方式。

图样

业主、监理指令

技术核定单

工程联系单

图纸修改通知单

篇4:房地产公司与顾客有关的过程工作程序

房地产公司质量手册:与顾客有关的过程

7.2与顾客有关的过程

7.2.1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确定

7.2.1.1公司策划与营销中心负责通过开展市场调研、与顾客洽谈等方式,确定与房屋销售有关的要求,主要是:

a)顾客规定的要求,(含交付和交付后活动的要求),如:户型、面积、交付日期、价格、居住环境、配套设施、房屋及设备的功能、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等;

b)产品的隐含要求,如:房屋的生命周期、抗震能力、居住的舒适性等;

c)房地产开发行业所涉及的法律法规;

d)公司的附加要求,包括公司广告承诺和合同外对顾客的让利与优惠等。

7.2.1.2公司财务与资产经营部负责确定房地产开发融资顾客的要求:

a)顾客规定的要求,如:融资额度、期限、偿还利息、公司应具备的信用条件和提供的资料;

b)隐含要求:如:到期支付本金和利息、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按期还贷应提前通知、提供必要的服务等要求;

c)金融行业的法律法规要求;

d)公司的附加要求。

7.2.2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评审

7.2.2.1评审的时机

在产品有关的要求中,以书面合同的形式确定的,在合同签定前进行评审;其它要求,在项目开发策划中、公司向顾客做出承诺之前,进行评审,在项目运作方案中明确相应的要求,如:隐含要求、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附加要求等。

7.2.2.2通过评审,应确保:

a)产品的要求得到规定,一般形成文件,如:合同、设计图纸、项目运作方案等;

b)与以前表达不一致的合同的要求已予解决;

c)公司有能力满足规定的要求;

d)如果顾客提供的要求没有形成文件,在接收顾客要求前,对顾客的要求进行确认。

7.2.2.3评审的方式

a)会议评审:适用于项目开盘前对销售方案中有关要求(如:购房通用合同)的评审以及集团购买、数量多、金额大的合同评审;

b)书面评审:适用于散户销售或租赁的合同评审,以签署“合同巡签单”的方式进行评审。(见Q/TZH-WI-005《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评审的具体方式以及变更等,见《合同评审控制程序》。

7.2.3顾客沟通

公司确定并实施以下与顾客沟通的方式和安排:

a)策划与营销中心负责进行市场调查,向顾客提供产品目录,组织顾客现场参观;

b)采取各种方式,如:发布会、展销会、广告发布、现场讲解等,向顾客宣传介绍产品的有关信息,包括使用功能和使用方法等。对于广告宣传的具体规定,执行Q/TZH-WI-002《广告宣传实施办法》。

c)在与顾客的接洽中,征求听取顾客的意见;经常或定期进行顾客走访,接收和处理顾客投诉,执行Q/TZH-WI-041《顾客满意度调查及投诉处理规定》。

篇5:X房地产质量体系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

房地产质量体系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

1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确定

1.1公司策划与营销中心负责通过开展市场调研、与顾客洽谈等方式,确定与房屋销售有关的要求,主要是:

a)顾客规定的要求,(含交付和交付后活动的要求),如:户型、面积、交付日期、价格、居住环境、配套设施、房屋及设备的功能、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等;

b)产品的隐含要求,如:房屋的生命周期、抗震能力、居住的舒适性等;

c)房地产开发行业所涉及的法律法规;

d)公司的附加要求,包括公司广告承诺和合同外对顾客的让利与优惠等。

1.2公司财务与资产经营部负责确定房地产开发融资顾客的要求:

a)顾客规定的要求,如:融资额度、期限、偿还利息、公司应具备的信用条件和提供的资料;

b)隐含要求:如:到期支付本金和利息、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按期还贷应提前通知、提供必要的服务等要求;

c)金融行业的法律法规要求;

d)公司的附加要求。

2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评审

2.1评审的时机

在产品有关的要求中,以书面合同的形式确定的,在合同签定前进行评审;其它要求,在项目开发策划中、公司向顾客做出承诺之前,进行评审,在项目运作方案中明确相应的要求,如:隐含要求、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附加要求等。

2.2通过评审,应确保:

a)产品的要求得到规定,一般形成文件,如:合同、设计图纸、项目运作方案等;

b)与以前表达不一致的合同的要求已予解决;

c)公司有能力满足规定的要求;

d)如果顾客提供的要求没有形成文件,在接收顾客要求前,对顾客的要求进行确认。

2.3评审的方式

a)会议评审:适用于项目开盘前对销售方案中有关要求(如:购房通用合同)的评审以及集团购买、数量多、金额大的合同评审;

b)书面评审:适用于散户销售或租赁的合同评审,以签署"合同巡签单"的方式进行评审。(见Q/TZH-WI-005《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评审的具体方式以及变更等,见《合同评审控制程序》。

3顾客沟通

公司确定并实施以下与顾客沟通的方式和安排:

a)策划与营销中心负责进行市场调查,向顾客提供产品目录,组织顾客现场参观;采取各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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