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尾矿库汛期安全检查制度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矿业尾矿库汛期安全检查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3

1、目的

为了规范尾矿库防洪安全检查,确保尾矿库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矿尾矿库防洪安全检查。

3、职责

在汛期来临之前由尾矿库主管技术人员检查尾矿库排洪设施的防洪标准是否符合要求。由防汛领导小组组织一次尾矿库防洪专项检查。

4、工作内容和要求

4.1在汛期来临之前由安全科组织一次对尾矿库的专项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检查内容形成书面报告形式经汇总后提交给相关部门,并存档。

4.2汛期,尾矿工应定时观测尾矿库水位,水位有异常升高应及时查找原因,在满足库内外排水水质达到环保要求前提下,尽量降低库内水位,确保安全第一。

4.3汛期,尾矿工应观测库内水边线情况。

4.4在汛期内,生产技术部应加强观测尾矿库滩顶高程、尾矿库干滩长度、沉积滩干滩的平均坡度、尾矿库水位上升不同高程时的调洪库容、尾矿库最高洪水位、最小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判定其是否在安全值范围内,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5暴雨前后,安全科保部、选矿厂、尾矿工应对坝体和排洪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查清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修复,同时,采取措施恢复库内水位,防止出现连续暴雨后水位骤升的现象。

4.6汛期,尾矿工应加强检查坝体渗流控制情况,注意坝体渗出点的流量变化水质情况及分布,当水质、水量不正常时,要及时查找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4.7排水构筑物安全检查主要内容:构筑物有无变形、位移、损毁、淤堵,排水能力是否满足要求等。

1)排水斜槽检查内容:槽身变形、损坏或坍塌,槽内无淤堵等,斜槽周边无塌方。

2)排水沟检查内容:断面尺寸,沿线山坡滑坡、塌方,护砌变形、破损、断裂和磨蚀,沟内淤堵等。(由企业根据尾矿库实际选取上述排水构筑物)

4.8尾矿库主管技术人员针对上述内容须制定标准的、可操作性强的检查表。

4.9当在汛期坝面或坝肩出现集中渗流、流土、管涌、大面积沼泽化、渗水量增大或变浑等紧急异常情况时,尾矿工应立即报告选矿车间和安环部并采取措施处理。

4.10检查发现的问题须及时记录,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记录要存档。

4.11执行检查的人员须进行危害识别、危害分类、补救行为、报告要求等方面的培训。

4.12执行检查的人员须对检查报告进行汇总并提交给主管部门,管理层要对检查报告内容及建议及时作出回应。

篇2: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尾矿库安全检查人员

1、尾矿库防洪检查内容包括:

(1)设计防洪标准;

(2)尾矿沉积滩的干滩的长度;

(3)尾矿坝的安全超高等。

2、检查设计防洪标准是否符合现行尾矿设施设计规范的要求

3、检查尾矿库干滩长度是否对防洪有安全感。

4、检查尾矿坝叠坝当中是否存有不实现象或分散放矿时破坏坝面。

5、排水沟及防洪沟安全检查主要内容有:构筑物有无变形、移位、损毁、淤堵、排水能力,防洪沟随坝并进情况。

6、尾矿坝安全检查内容:坝基、坝体、裂缝、滑坡和渗漏等。

7、检查坝基坝体位移,是突变现象,还是整体均?变化,应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8、检查坝体有无纵、横向裂缝,坝体出现裂缝,应查明裂缝长度、宽度、深度走向形态和原因,判定危害程度。

9、检查坝体滑坡,坝体出现滑坡时,应查明滑坡位置,范围和形态以及滑坡的动态趋势。

10、检查坝体渗漏,应查明有无渗出逸点,出逸点的位置、形态、流量及沙量等。

11、检查周边山体滑坡,塌方和泥石流等情况时,要详细观察周边山有无异常现象,并分析周边山体发生滑坡的可能性。

12、检查尾矿范围内危及尾矿库安全的主要内容:违章采矿,取土、取水及废石、废水及废物排入,放牧及开垦等。

篇3:尾矿库汛期安全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做好防汛工作,汛期前应采取下列措施:

(1)明确防汛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值班、巡查和下游居民撤离方案等各项制度,组建防洪抢险队伍;

(2)疏浚库内截洪沟、坝面排水沟及下游排洪河(渠)道;详细检查排洪系统及坝体的安全情况,要根据实际条件确定排洪口底坎高程,将排洪口底坎以上1.5倍调洪高度内的堵板全部打开,清除排洪口前水面漂浮物,确保排洪设施畅通;库内设清晰醒目的水位观测标尺,标明正常运行水位和警戒水位;

(3)备足抗洪抢险所需物资,落实应急救援措施;

(4)及时了解和掌握汛期水情和气象预报情况,确保上坝道路、通讯、供电及照明线路可靠和畅通。

(5)尾矿库实际情况与设计要求不符时,应在汛期前进行调洪演算。

2、洪水过后应对坝体和排洪构筑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与清理。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同时,采取措施降低库水位,防止连续暴雨后发生垮坝事故。重大安全隐患,应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3、尾矿库防洪安全检查内容包括:设计防洪标准、尾矿沉积滩的干滩长度和尾矿坝的安全超高等。

4、检查设计采用的防洪标准是否符合现行尾矿设施设计规范的要求。当设计采用的防洪标准高于或等于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时,可按原设计的洪水参数进行检查;当设计采用的防洪标准低于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时,应重新进行洪水计算及调洪演算。

5、尾矿库水位标高的检测,其测量误差应小于20毫米。

6、尾矿库干滩长度的测定,视坝长及水边线弯曲情况,选干滩长度较短处布置1—3个断面。测量断面应垂直于坝轴线布置,在几个量测结果中,选最小者作为该尾矿库的沉积滩干滩长度。

7、检查尾矿库沉积干滩的平均坡度,尾矿库沉积干滩平均坡度与设计平均坡度的偏差应不大于10%。

8、根据检测的滩顶标高、库水位和计算出的沉积干滩平均坡度,检查尾矿库最高洪水位的最小于滩长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不小于70米。

9、根据检测出的滩顶标高、库水位和计算沉积干滩平均坡度,检查尾矿库在最高洪水位时坝的安全超高是否满足最小安全超高要求:不小于0.7米。

篇4:选矿厂班组安全检查奖惩制度

为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把可能发生的各种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

一、检查依据

1、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依据《安全生产检查标准》。

2、各种专项检查依据国家有关标准检查。

3、季节性和临时性检查依据公司下发的文件通知。

二、安全检查的形式与时间及要求

1、每班员工岗位自查。

2、每班由班组长会同安全员各岗位巡查。

3、做好检查登记。

4、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临时控制措施。

三、班组长检查内容

1、督促班组员工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熟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结合交接班组织班前检查确认;

3、对本班组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和安全规程执行情况组织班中检查(每班不少于一次);

4、针对岗位检查出的隐患采取控制措施。

四、班组安全员检查内容

1、对班组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穿戴、工器具使用及安全规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对班组作业环境进行检查确认(每班不少于二次);

3、对隐患控制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4、对员工联保互保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班组员工自查内容

1、作业前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先对设备运行状态、工器具、安全防护器材完好情况和作业环境等进行检查确认;

2、作业中对设备运行状态、互保对象、联保对象的作业行为和作业环境进行监控;

3、交班前对设备运行状态、工器具、安全防护器材完好情况和作业环境等进行检查,做好交接工作。

六、班组应对以下行为进行安全奖励

1、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的;

2、纠正或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

3、积极提交安全合理化建议的且建议得到采纳的;

4、在上级组织的重大安全生产活动中成绩突出的;

5、积极参加突发事故救援的有功人员;

6、在班组安全标准化管理中有创新的;

7、在安全生产的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七、班组应对以下行为进行安全处罚

1、无故不参加班组安全活动的;

2、作业过程中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3、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

4、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生事故不及时报告的;

5、其他违反班组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篇5:现场安全检查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一系列安全工作指示精神,促进各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检查制度

矿长对矿安全生产负责;区队长要对本区队安全生产负责;生产现场当班班组长要对本班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当矿长、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区队长、班组长因故请假或外出时,必须明确其他人代为负责。

矿管理机关必须严格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安全生产调度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必须有一名矿级领导干部坚持调度值班,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1、每月由矿长组织一次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检查规程、措施在现场落实情况、现场安全隐患、质量标准化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岗位责任制在现场的落实、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等情况,对检查出的问题采取现场整改、集中通报、经济处罚、限期整改的方式加以落实。

2、每季度由矿长组织通防、机电等部门对矿井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进行一次检查,保证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3、回采工作面新面投产前,由生产矿长组织回采专业人员、调度室、安监处、生产、机电、运输、通防及有关生产单位负责人对新面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

4、掘进巷道竣工后,由生产矿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具体验收标准参照掘进巷道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执行。

5、副总以上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及专业管理人员、区队长下井必须对所经过地点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填入A卡,并由现场人员签字,上井后交井口信息站筛选,否则不计下井指标。

(二)专业人员安全检查制度

1、各专业对所辖范围内的采、掘、机、运、通、安全、防治水进行重点检查、定期检查、解剖检查。每旬由分管领导组织专业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检查,对现场存在的安全质量方面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重点工作面要重点检查。严格执行“不安全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隐患不解除不生产”的“三不生产”原则,切实搞好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2、每月由专业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所有规程、措施进行严格复查,发现有违反上级规定或与现场不符的,要及时改正。对临时性工作和零星工程,必须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和零星工程施工任务书制度,无规程、措施或零星任务书的一律不准开工生产。

由专业副总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队规程、措施的传达贯彻情况进行检查,做到工程、措施学习签字齐全,使每一名员工都能够全面掌握和熟练运用规程、措施。

3、重点、特殊工程监督检查制。专业突出对重点和特殊工程的监督检查。现场若出现下列情况和问题时,要安排专人负责监督检查,重点盯班管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1)回采工作面的初采初放及撤除;

(2)采掘工作面遇特殊地质构造的施工;

(3)巷道贯通、开门、予透、过断层、过老巷;

(4)三岔口、四岔门的施工;

(5)排放瓦斯,探掘和探放水;

(6)新投用的机电、运输系统;

(7)大型设备的安装、施工、撤除及检修;

(8)长时间停电检修项目;

(9)掘进工作面有计划停风后恢复通风。

(三)区队、班组安全检查制度

1、区队自检自查制度

各区队由区队长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各施工地点进行自检自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现场整改,现场整改不了的要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2、开工前安全检查制度

开工前,班组长要对工作地点的人、机、物、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确认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挂牌开工生产。

3、瓦斯检查制度

(1)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制度

通防工区按规定配齐瓦斯检查员,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执行巡回或跟踪接力检查制度,对各施工地点、作业场所进行瓦斯检查,检查结果要向现场人员通报,并填写现场瓦斯检查牌板,同时检查沿途路线的通防设施,对安全监测系统瓦斯探头和瓦斯断电仪进行检查、校正。

(2)“一炮三检”检查制度

放炮作业的区队要配备兼职瓦斯检查员,并经专门培训,严格执行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瓦斯制度,检查结果要向现场人员通报,并记在“一炮三检”手册上。

4、交接班制度

班组长及各工种要现场交接班,要详细说明现场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记在A卡上的交接班记录,并互相签名。

(四)群监系统监督检查制度

群监系统要充分发挥在安全管理上的监督保证作用,结合实际,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同时做好对“三违”人员的帮教工作。

(五)考核规定:

1、矿长(区队长、班组长)因故请假或外出时,必须明确专人代为负责,否则罚款10-50元。

2、必须严格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安全生产调度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正确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问题,严禁无故空岗,否则罚款10-50元。

3、在每月一次由矿长组织的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中,对无故不参加者罚款10元,对检查出的问题逐条加以整改落实,否则罚款10-50元。

4、每季度由矿长组织通防、机电等部门对矿井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落实整改并形成书面材料,否则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50元。

5、回采工作面新面投产前,由生产矿长组织对新面进行验收,不经验收投产,追究有关部门人员的责任。

6、掘进巷道竣工后,由生产矿长组织进行检查验收,不经验收投产,追究有关部门人员的责任。

7、全矿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必须对所经过地点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如果所检查路线24小时内发生事故,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填入下井记录本或时控卡,并由现场人员签字,上井后交井口信息站筛选,否则不计下井指标。

8、每月由专业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所有规程、措施进行严格复查,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和零星工程施工任务书制度,无规程、措施或零星工程任务书的一律按“停止作业”追究责任;规程、措施签字不全或代签的,罚款20元。

9、重点、特殊工程有专人负责监督检查、盯班管理,空班罚款10-20元,发生事故追究盯岗人员的责任。

10、开工前,班组长要对工作地点的人、机、物、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确认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挂牌开工生产,否则罚款5-10元。

11、瓦斯检查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各施工地点、作业场所巡回瓦斯检查,出现空班、漏检、造假数,一律开除矿籍。

12、群监系统要充分发挥在安全管理上的监督保证作用,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同时做好对“三违”人员的帮教工作,否则罚款10-20元。

13、未执行现场交接班或不签名及交接不认真的罚款5-10元。

(六)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的规定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第446号令《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煤炭局《关于对省属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问题的批复》等有关规定精神,根据集团公司新矿安字[2007]5号《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和新矿安字[2007]16号《生产矿井管理人员下井考核规定》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我矿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经矿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1、下井带班人员范围

(1)井下区队每班必须有1名工区管理人员下井盯班。

(2)矿每班必须有1名副总以上领导下井带班。

2、下井带班人员任务及职责权限

(1)区队管理人员盯班任务及职责权限

①区队管理人员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任务,切实掌握和抓好当班的安全生产工作。

②在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抓好规程、措施及各种规章制度在现场的落实,合理组织安全生产。

③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负责落实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每班开始工作之前和工作中,必须对工作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组织处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

④负责检查施工现场的班组劳动组织、工程质量、持证上岗、职工正规操作等工作,及时制止“三违”,杜绝违章指挥。

⑤当施工现场发生险情,不适宜进行作业时,要立即汇报调度室,及时组织职工撤离,并积极组织处理险情。

(2)副总以上领导带班任务及职责权限

①下井带班人员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任务,切实掌握和抓好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工作。

②深入到安全薄弱地点具体解决现场问题。

③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

④检查所经路线的工程质量、安全质量标准化、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职工正规操作等工作,及时制止“三违”,杜绝违章指挥。

⑤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及时向调度室、矿领导汇报,并组织有关人员盯在现场整改。

⑥检查在生产过程中是否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检查规程、措施及各种规章制度在现场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处理。

3、带班人员规定及考核办法

(1)区队管理人员盯班规定及考核办法

①必须参加班前会,按规定带领职工上下井,并填写上下井登记表。对未参加班前会或未填写上下井登记表的罚款10元/次。

②下井必须到信息站挂牌,上井到信息站摘牌,并填写下井记录,有信息站负责考勤。对不按规定摘挂牌的罚款10元/次。

③每班至少有1名工区管理人员现场盯班,不得空岗。出现空岗对责任人罚款20元/次,联责区长10元/次,并由区长安排管理人员下井盯班。

④实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上班的盯班人员要在现场向接班的盯班人员详细说明现场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记交接班记录簿。对违犯此项规定的罚款10元。

⑤必须按本单位走动式管理规定的路线,对工作地点的安全隐患进行详细排查,现场发现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能现场解决的必须立即整改,同时对当班巡查路线的职工A卡进行考核并按规定互相签字。对违犯此项规定的按区队精细化文件规定进行处罚,由区长考核。

⑥每班必须向调度室及工区汇报不少于两次,特殊情况,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每少汇报一次罚款10元,由调度室考核。

⑦要做到与工人同上同下,保证下井时间不低于8小时,杜绝早上晚下现象。对早上晚下者罚款10元/次,由安监处考核。

⑧必须保证下井质量,对下井经过的路线、时间、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要认真填入A卡,上井后交工区值班人员。对违犯此项规定的按区队精细化文件规定进行处罚,由区长考核。

⑨工区值班人员要根据盯班人员A卡填写的隐患及整改意见,进行筛选后下隐患通知单,并记录隐患台帐进行安排处理。对违犯此项规定的按区队精细化文件规定进行处罚,由区长考核。

(2)副总以上领导带班规定及考核办法

①每月由调度室负责编排副总以上领导轮流下井带班表,每班一人,包括日期、班次、带班的走动路线等。

②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班次上岗,在早班7:00、中班15:00、夜班23:00前到调度室了解全矿安全生产状况并考勤,确定下井走动路线。对违犯此项规定的罚款10元/次。上岗人员必须按时上岗,不得空岗,确实有事必须向生产矿长请假同意,并由其他副总以上领导替班。出现空岗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并进行责任追究。下井必须到信息站挂牌,上井到信息站摘牌,并将下井记录交信息站,由信息站考勤、建立档案。对违犯规定的罚款10元/次。

③必须按走动式管理规定的路线,对所经过的各工作地点的安全隐患进行详细排查,现场发现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能现场解决的必须立即整改,同时对当班巡查路线的职工A卡进行考核并按规定互相签字。

④每班向调度室汇报不少于两次,特殊情况,必须随时向调度室汇报,上井后必须到调度室汇报现场情况,调度室负责做好记录。每少汇报一次罚款10元。

⑤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人员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做到与工人同上同下,保证下井带班时间不低于8小时,杜绝早上晚下现象;对早上、晚下而又发生事故的从严从重责追究任。信息站严格下井考勤制度,凡是盯班人员早班15:30、中班23:30、夜班7:30以前上井交卡的,其下井视为无效,并罚款10元/次。

⑥上岗人员必须保证下井质量,对下井经过的路线、时间、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必须认真填入A卡,上井后交信息站。信息站要根据上岗人员A卡填写的隐患及整改意见,进行筛选后下隐患通知单或D卡送交责任单位处理,并按规定进行闭合。对违犯规定的罚款10元/次。

⑦科室管理人员上岗要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

⑧对下井带班情况,由调度室负责做好下井汇报记录,由安监处负责做好下井考勤、建立考核台帐,实行档案管理。

⑨由安监处负责在井口设立副总师以上领导下井公示牌板,通报考勤,接受职工的监督。

4、管理人员各项指标及考核办法

(1)考核规定

对完不成各项指标考核按照管理人员岗位月薪考核办法执行。

(2)管理人员各项指标

类别

职务

下井指标

停止作业

三违

指标

合计

其中

夜班

中班

8小时

一般

严违

矿领导

矿长

10

0

0

⊥65⊥

⊥65⊥

⊥65⊥

0

党委书记

10

0

0

⊥65⊥

⊥65⊥

⊥65⊥

0

生产副矿长

20

⊥65⊥

⊥65⊥

⊥65⊥

⊥65⊥

⊥6

⊥65⊥

生产准备副矿长

22

⊥6

⊥6

⊥6

⊥65⊥

⊥6

⊥65⊥

机电副矿长

20

⊥6

⊥6

⊥6

⊥65⊥

⊥6

⊥65⊥

总工程师

14

⊥6

⊥6

⊥6

⊥65⊥

⊥6

⊥65⊥

安监处长

22

⊥6

⊥6

⊥6

⊥65⊥

⊥65⊥

⊥65⊥

工会主席、经营副矿长、总(副总)会计师

6

0

0

0

0

⊥65⊥

0

采、掘、机、通副总及生产技术部主任工程师

20

⊥6

⊥6

⊥6

⊥65⊥

⊥6

⊥65⊥

运输副总、总工助理

20

⊥65⊥

⊥65⊥

⊥65⊥

⊥65⊥

⊥6

⊥65⊥

安全副总

18

⊥6

⊥6

⊥6

⊥65⊥

⊥65⊥

⊥65⊥

安全生产技术科室

安监处监察科科长

20

⊥65⊥

⊥65⊥

⊥6

⊥65⊥

⊥6

⊥65⊥

安监处监察科副科长、科员

22

⊥6

⊥6

⊥6

⊥65⊥

⊥65⊥

0

生产科室支部书记

12

⊥65⊥

⊥65⊥

⊥65⊥

0

⊥65⊥

0

各科室支部书记、业务副主任(副科长)工程师、技术员

16

⊥65⊥

0

⊥65⊥

0

⊥65⊥

0

各科室副科长、科员、调度室生产副主任

20

⊥6

0

⊥6

0

⊥65⊥

0

调度室调度员、值班副主任、技术科分管设计副科长、地质工

12

⊥65⊥

0

0

0

⊥65⊥

0

机运科分管设备的副科长

16

⊥65⊥

0

0

0

⊥65⊥

0

机运科井下机电检查人员、矿压观测员、测量工、通防检测人员

22

0

0

0

0

0

0

生产辅助科室

经考科科长

16

⊥65⊥

⊥65⊥

⊥65⊥

0

⊥65⊥

0

经考科分管井下考核的副科长、科员

20

⊥65⊥

0

0

0

0

0

经考科分管定额的副科长、定额员

12

0

0

0

0

0

0

工会生产副主席、劳动委员

12

0

0

0

0

⊥65⊥

0

生产及辅助单位

区长

20

⊥6();?>5⊥

0

⊥6();?>5⊥

0

⊥65⊥

0

副区长

22

⊥6();?>5⊥

0

20

0

⊥65⊥

0

技术员

16

0

0

0

0

0

0

注:严违为季度指标。

5、管理人员走动式管理规定

(1)适用范围

所有生产管理人员。

(2)检查范围

井下所有系统、岗位、施工地点均在走动式检查范围。

(3)巡查内容

①检查现场工程质量、文明生产情况。

②检查现场隐患排查和各种记录填写情况。

③A卡执行情况。

④设备点检制执行情况。

⑤监督区队管理人员的工作质量。

⑥矿安排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⑦标准化管理执行情况。

⑧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

(4)巡查周期

①矿长、书记

每季度要将所有采煤、掘进工作面覆盖检查一次,每年要将所有机电运输、通风防尘系统覆盖检查一次。

②生产副矿长

每月下井要将所有采煤工作面(包括生产、准备、撤除)、掘进工作面、巷修地点覆盖检查一次;每季度要将提升运输系统覆盖检查一次;每半年要将通风防尘和其他生产系统覆盖检查一次。

③生产准备副矿长

每月下井要将所有采煤工作面(包括生产、准备、撤除)、掘进工作面、巷修地点、提升运输系统、通风防尘和其他生产系统覆盖检查一次。

④采煤副总工程师

每周要将所有采煤工作面(包括生产、准备、撤除)和采区原煤、轨道运输、通风防尘系统覆盖检查一次。

⑤掘进副总工程师

每旬要将所有掘进工作面和所属采区轨道运输、原煤运输、通风防尘系统覆盖检查一次。

⑥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

每月要将所有提升运输系统、压风、排水系统、高低压供电系统和机电峒室覆盖检查一次。

⑦安监处长、安监处主任工程师

每旬要将井下所有采煤工作面(包括生产、准备、撤除)掘进工作面、巷修地点覆盖检查一次,每月将机电场所峒室覆盖检查一次。

⑧总工程师、通防副总工程师

总工程师每季要将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所有通风防尘系统覆盖检查一次,通防副总每月覆盖检查一次。

⑨生产技术部主任工程师、总工助理

生产技术部主任工程师采、掘工作面每月覆盖检查一次;矿井水及地质构造异常地点每月不少于两遍。总工助理采、掘工作面及巷修施工地点每月覆盖一遍。

各区队、科室管理人员的走动路线、覆盖周期由区队、科室自行制定报专业批准后执行。

(5)巡查问题处理

排查出的问题现场能解决的必须现场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要制定解决方案和确定完成时间,由单位管理人员在检查人员A卡签字,并积极组织整改按期完成,每条隐患都必须按“5W1H”的要求形成闭合。

(6)考核规定

①由各专业制定内部考核办法,每月对区队、专业管理人员的走动式管理考核一次。否则,对责任人罚10元/次。

②各科室、单位必须建立走动式管理牌板或图表,并认真填制。不建立或不填制对科区长、责任人各罚款10元/次。

③副总以上矿领导严格按照规定周期进行检查所覆盖地点,对所经过的各工作地点的职工A卡进行考核并按规定互相签字。否则,按精细化管理规定考核。

④在信息站建立副总以上管理人员走动式管理牌板,并认真填制;不建立或不填制对责任人罚款10元/次。

⑤未按规定完成覆盖地点每少一个地点罚10元。

⑥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必须带齐必备的量具、工具和记录本,否则,对责任人罚10元。

⑦严格执行矿长、生产副矿长、安监处长下井汇报制度,下井前半小时至下井一小时内必须个人向集团公司安监局值班室汇报。

(七)制止“三违”的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地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现象,避免和减少各类事故,确保矿井长治久安。根据《劳动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三违”根据情节的轻重分为一般“三违”和严重“三违”两类,分类及处罚标准见附1《“三违”处罚规定》。

2、各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发现“三违”时,必须立即制止,对责任者进行安全教育和帮教,由责任者现场签字,并按处罚规定进行罚款。对发现“三违”而不制止的,与“三违”者同样处罚。对严重“三违”者除按规定处罚罚款外,还必须执行程序帮教。对因“三违”造成事故的,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刑事处分。

3、制止“三违”者上井后必须将“三违”人员名单、“三违”内容、处罚意见填在井口信息站的“三违”统计本上,并把带有“三违”人员签字的检查表交井口信息站,经审查后由井口信息站出具罚款单。

4、对所有“三违”罚款实行交现金制度,严格执行《关于实行罚款交现金管理规定》。

5、在对“三违”实行经济处罚的同时,要做好教育和帮教工作,由安监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定期召开“三违”家属座谈会,签定亲情帮教单和亲属共同做好“三违”人员的帮教工作。一般“三违”季度内不再违章,“严违”半年内不再违章,“三违”罚款返回由其亲属签字领取。

(八)以上考核由安监处负责,建立考核台帐。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