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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尾矿坝安全检查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2

一、管理部门

1、安委会负责坝体检查的管理工作,通常由尾矿工进行坝体检查,必要时安全科指定专人进行检查。

2、安委会应对执行坝体检查的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危害识别、危害分类、补救行为、报告要求。

二、坝体检查

1、坝体检查由尾矿工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检查中认真填写坝体检查表。

2、坝体检查表的内容不少于下列要求:

(1)坝的外坡坡比;

(2)坝面保护设施;

(3)坝体位移;

(4)坝体有无纵、横向裂缝;

(5)坝体滑坡状况;

(6)坝体浸润线的位置;

(7)坝体排渗设施、坝体渗漏状况。

三、坝体检查管理

1、所有的坝体检查均应保存记录并归档保存。

2、所有的坝体检查记录每季度应予汇总,并提交给安全科。安全科对每季坝体检查汇总报告的建议作出采纳与否的决定,对不符合项确定采取的纠正措施,并下发实施。

3、坝体检查人员对超过规定风险的异常,应立即报告安全科,安全科应对此采取相关对策并实施。

对重大风险,安全科应及时呈报公司安全负责人,公司安全负责人根据风险承受能力确定处置措施或召开相关部门联合会议研究、讨论确定处置方案并布置实施。

四、相关记录

《坝体安全检查记录表》

篇2:A尾矿库库区安全检查制度

一、管理部门

1、安委会负责库区检查的管理工作,通常由尾矿工进行库区检查,必要时安全科指定专人进行检查。

2、安委会应对执行库区检查的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危害识别、危害分类、补救行为、报告要求。

二、库区检查

1、库区检查由尾矿工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检查中认真填写坝体检查表。

2、库区检查表的内容不少于下列要求:

(1)周边山体滑坡、塌方、泥石流和溶洞等情况;

(2)周边违章爆破、采石和建筑;

(3)违章进行尾矿回采、取水;

(4)外来尾矿、废石、废水和废弃物排入;

(5)周边放牧和开垦等。

三、库区检查管理

1、所有的库区检查均应保存记录并归档保存。

2、所有的库区检查记录每季度应予汇总,并提交给安全科。安全科对每季库区检查汇总报告的建议作出采纳与否的决定,对不符合项确定采取的纠正措施,并下发实施。

3、库区检查人员对超过规定风险的异常,应立即报告安全科,安全科应对此采取相关对策并实施。

对重大风险,安全科应及时呈报公司安全负责人,公司安全负责人根据风险承受能力确定处置措施或召开相关部门联合会议研究、讨论确定处置方案并布置实施。

四、相关记录

《库区安全检查记录表》

篇3:煤矿安全检查制度范本

第一条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煤矿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依照本制度进行安全检查,不断改进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

第三条对政府有关部门安排部署的安全检查,矿长或安全副矿长负责安排落实。政府有关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检查、监察时,车间、班组、有关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

第四条矿长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和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安全检查负全面责任。各分管矿长、技术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负责。

第五条由矿长组织,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否得到贯彻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职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

2、是否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是否将安全放在生产的首位。

3、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适宜,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处于执行状态;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

4、安全管理保障体系是否满足管理需要并发挥作用,职工是否树立了安全生产意识,是否形成了全员参加的管理网络。

5、作业场所是否存在环境、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否落实隐患治理措施。

第六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矿每月至少进行1次,定期安全检查由矿长组织,分管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参加,分别对井上下作业现场、设备和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第七条矿长定期检查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执行情况;经常检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订、修改。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管矿长、技术负责人每半月组织1次专项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分管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八条对生产作业现场、设备、安全设施和人的行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制止人的不安全行为。

1、矿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下井指挥生产,必须同时检查安全工作。

2、安全检查人员要经常深入井下作业现场检查,每月不少于20次。

3、班组长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全面的安全检查。

4、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使用的设备进行认真检查。

第九条安全大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和专业安全检查实行安全检查表制度。检查前制定安全检查表,检查中应认真依照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填写。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

第十条作业人员必须按“三大规程”要求,实行标准化作业,做好岗位责任范围内的检查和自保、互保工作。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员日常监督检查,应当检查《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三违”行为。现场检查应当全面、突出重点。检查地点、时间、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要如实记录。安全检查员对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能够解决的事故隐患有权要求限期解决;对发生事故危险的场所,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对违章行为有权提出处罚意见;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向矿长或有关责任人报告。

第十二条对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或检查工作不认真,检查后未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或未落实整改措施导致事故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安全处罚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经济处罚。

第十三条依照本制度,矿制定严重和一般“三违”标准以及相应的处罚标准,经矿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安全检查记录要妥善保存。保存期半年以上。

第十五条本制度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篇4:安全检查大队各项管理制度

一、出勤制度

1、实行三八制作业,小月出勤24天、大月出勤25天计算。

2、考勤时间:

8点班:06:204点班:14:200点班:22:20

3、出勤日少于规定者,不享受矿超制度工日补助。

4、出勤时间不符合规定,提前出井、推迟入井(地面迟到早退者),扣除当班工;不请假无故缺勤者,处罚30元。

5、班前、安全会议及各类安全培训迟到早退者,扣除2分/次;不到者,扣除5分/次。

二、管理制度

(一)安全员责任区域划分

1、定点安全员

主要负责各采掘开工作面、探放水施工点、机分厂现场作业、工程队组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

开掘队组(防治水队组)安全员:巷口(包括巷口前后10米范围)至工作面迎头

回采队组安全员:工作面及正副两巷(包括巷口前后10米范围)

机分厂安全员:厂区责任区域内及厂内吊、装、运设备的安全管理。

2、动态安全员

主要是分区域、分系统进行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是责任区域内供电、运输、排水、通风设施、瓦斯监测监控等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运输系统、安全设施、通风设施是否齐全可靠;各排水点、配电点和其他工作岗位操作人员的“手指口述、岗位描述”执行情况及持证情况。

东区A岗:主斜井(井口至行人巷风门)、井底行人巷、556皮带巷、二部、三部强力皮带机头配电点、东区皮带巷、556皮带巷、东区总回风巷以及各横贯

东区B岗:副斜井(停车期间检查)、井底车场、火药库、中央水仓、中央变电所、2米绞车房、556轨道暗斜井、185泵房、井底水泵房、井底变电所、行人巷、水源井、东区皮带巷末端配电点、556轨道运输大巷、2#风井井底变电所、2#风井底、东区轨道巷

西区A岗:西区一部皮带斜巷、西区皮带巷及所有皮带机头硐室、2#配电室、2#配电室回风联巷、皮带末端联巷及所有横贯,皮带巷各排水点

西区B岗:总回风巷(包括中央泵房、中央配电室、2米绞车房回风巷)西区轨道巷、无极绳绞车硐室、七横贯泵房及变电所、11#集中轨道巷及11#煤集中轨道巷各排水点、117压风机房、14横贯配电室、下部水仓、106配电室

3、安全员岗位根据原采、掘、开、辅助岗位,进行相应安排,确保安全员发挥应有业务能力。不定时在本系统岗位范围内进行轮调,保证安全监督公平、公正。

(二)安全检查员职责

1、负责所辖区域班组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责令队组整改。

2、负责所辖区域和班组到期隐患的跟踪检查工作,到期隐患没有处理的,一律停产处理。

3、严格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对查处的“三违”行为,一律登记在案,并报检查大队。

4、加强安全监督,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并向安全检查大队及相关业务科室汇报,并组织职工安全撤离。

5、对责任范围内班组(区域)进行安全质量班评估工作。

6、为当班发生事故的分析、追究,提供详实、准确的信息。

7、负责完成临时性工作的监督检查。

8、严格履行和监督“手指口述、岗位描述”工作的开展。

(三)安全检查员日常考核

1、一旦查出睡岗者,扣除当班工,并处罚100元。

2、安全员实行向安全大队“接班、班中、班后安全三汇报制度”,少一次安全汇报,扣除3分/次;各种台账、记录、信息表不按规定填写者,扣除2分/次。

3、工作面有重大隐患不及时发现、汇报并协助处理的,因此造成重大事故的否决基础工资50%和个人安全技能工资,并按事故分析追究其责任。如遇特殊情况(如停风、停电、瓦斯超限、漏顶等),必须及时汇报并协助处理,否则扣除10分/次。

4、不按规定参加队、矿安全培训或其它活动的扣扣除5分/次。

5、不遵守矿规矿纪出现井上下打架、酗酒滋事等行为的,首先扣除当班工资,并根据情节情况分析追究;情节严重的交矿研究处理。

6、当班发生死亡事故的,扣除当月个人一切安全工资,并调离安全检查大队。

7、当班发生重伤事故的,否决当班安全员当月安全技能工资的100%及基础工资50%。

8、当班发生轻伤事故的,否决当班安全员当月安全技能工资100%。

9、本矿领导查出一条严重隐患且当班安全员未查出者责任人当班工资减半;本矿领导查出一起严重“三违”且当班安全员未查出者责任人当班工资减半;本矿领导挂黄牌工作面的安全员否决其当班工资且否决当月安全技能工资的10%;本矿领导挂红牌工作面的安全员否决其当班工资且否决当月安全技能工资的20%;上级领导查出以上问题对责任人双倍处罚。

10、凡发现吃、拿、卡、要及利用职权刁难队组的责任人一经核实立即调离安全大队。

11、查出的隐患处罚必须按规定执行;一旦发现处罚不实或不符合规定者,扣除当班工资。

12、进入会议室后严禁抽烟,发现抽烟者一次扣2分。

三、工资分配制度

安全员工资由基础工资、个人技能账户两部分构成;按矿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1、基础工资

(1)安全员工资水平基数暂执行直接和辅助队组安全副队长三季度测算的平均工资6315元。

(2)各安全员岗位单班出勤计分标准:每班查出隐患不得低于3条,达到规定者安全员15分/班、定点安全员回采队组11分/班、开掘队组(包括防治水、安装队)10分/班、井上7分/班、系统安全员8分/班(西区各岗位安全员出勤得分在标准上上调1分);抓严重三违一次加5分,挂黄牌一次加10分,挂红牌一次加20分。

2、个人安全技能账户

个人安全技能账户按矿井生产队组井下一般职工(1500元)标准执行,按矿个人安全技能账户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3、工资总额随人员调动增减(不含三职队干工资)。

篇5:安全检查隐患落实整改制度

1、每旬各单位相关科室必须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复查一次,缺少旬检月验者对单位罚款2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2、当班干部或质量验收人员必须携带验收工具(尺子、线绳、笔、笔记本),每发现一次没携带验收工具的对当班干部罚款100元,对验收人员罚款50元。

3、矿业务科室对采面检查出的问题各单位要及时整改处理,并在隐患排查表上必须填写负责人、处理意见和整改日期。

4、经现场落实,未按要求日期整改的隐患,每条按照现场管理规定进行加倍罚款。

5、对于查出的重大隐患对单位出具罚款。重复隐患加倍罚款。

6、对于上次检查时提出的问题,下次检查时重新出现的给予每条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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